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最新版(20200709224806)

道路工程监理大纲完整版

第一章工程概述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建设规模: (四)监理内容: (五)监理范围 (六)监理服务期: (七)质量要求: 第二节监理工作的依据 (一)、监理工作的原则: 坚持“严格监理,质量第一,主动监理,热情服务,监帮结合,积极促进,争创信誉”的工作原则,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同时注意发挥高智能服务,利用自身的优势,协助施工方优化施工工艺和作业方案,确保全面完成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监理工作的依据: 1、国家有关市政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有关上级单位的指令,文件及决定; 2、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资料、设计变更通知; 3、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1、《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2、国家、XX省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有关规范、规程; 3、施工图纸、资料、设计变更通知;

4、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4)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CJJ1-90) (5)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B50268-2008)(6)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8)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2-90) (9)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10)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120-2001)(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5、本工程有关的会议纪要、决定等; 6、业主赋予的职责和事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最新版本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一般规定 3.2 监理人员职责 3.3 监理设施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2 监理规划 4.3 监理实施细则 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1 一般规定 5.2 工程质量控制 5.3 工程造价控制 5.4 工程进度控制 5.5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6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6.1 一般规定 6.2 工程暂停及复工 6.3 工程变更 6.4 费用索赔 6.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6.6 施工合同争议 6.7 施工合同解除 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1 一般规定 7.2 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7.3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 8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8.1 一般规定 8.2 设备采购 8.3 设备监造 9 相关服务 9.1 一般规定 9.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9.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附录A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附录B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附录C 通用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JTG G10——2006)

1 总则 1.0.1 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化,制订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 1.0.3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 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规程 3.监理合同 4.施工合同 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1.0.4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1.0.5 监理单位应依据本规第1.0.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 1.0.6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创造合法、规、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1.0.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术语 2.0.1监理 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2.0.2监理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2.0.3监理机构 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2.0.4监理工程师 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2.0.5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在监理机构中负责项目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2.0.7驻地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 2.0.8监理计划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在监理合同期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9 监理细则 根据监理计划,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分部工程或监理工作的某一方面,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操作性文件。 2.0.10巡视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经常驻性巡回检查活动。 2.0.11 旁站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一具体的工序、工艺或部位施工全过程进行的监理。 2.0.12 试验工程 为确认施工方案、获取控制参数所进行的试验路段或工程部位。 2.0.13 标准试验 在工程开工前,为确定工程材料的最佳组合(如含水量、级配、配合比等),建立施工控制和检验标准所进行的试验。 2.0.14自检 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规定的项目和频率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实体进行的旨在检查、评价质量合格与否的试验、检测。 2.0.15公路机电工程监理 公路监控、通信、收费、供配电、照明、隧道机电系统等工程的监理。 2.0.16公路机电工程试运行期 机电工程完工至交工验收之间,调整系统运行参数使之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检验系统设备工作

监理规范新表(2018年最新版本).doc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监理单位用表 (电子版 )

A 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JL-A0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JL-A002 项目监理机构印章使用授权书 JL-A003 监理规划 JL-A004 监理实施细则 JL-A005 工程开工令 JL-A006 监理通知单(质量 /安全) JL-A007 监理报告 JL-A008 工程暂停令 JL-A009 旁站记录 JL-A010 工程复工令 JL-A011 工程款支付证书 B 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JL-B0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JL-B0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JL-B003 工程复工报审表 JL-B004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 JL-B00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JL-B006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JL-B007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JL-B008 隐蔽工程 /检验批 /分项工程报验表 JL-B009 分部工程报验表 JL-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JL-B011 监理通知回复单(质量 /安全) JL-B012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JL-B01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JL-B014 施工机械、设施报审表 JL-B015 费用索赔报审表 JL-B016 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 JL-B017 报审、报验表

C 类表(通用表)JL-C001工作联系单 JL-C002工程变更单 JL-C003索赔意向通知书 JL-C004会议纪要

JL-A0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致: 兹任命 (建设单位)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为我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 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附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证书复印件 监理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GB-)

建设工程监理规 GB50319-2000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第1.0.3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第1.0.4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1.0.5条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1.0.6条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的规定。 第2章术语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啡、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法等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计量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监理规范 总则 1.01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监理。 1.0 3 公路工程监理的依据应包括: 1 有关法侓法规、技术规范。 2 监理合同。 3 工程合同,工程设计文件等。 1.0.4 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应避免责权不清和交叉。自行监理的亦应以文件形式明确监理机构及其职责和权限。 1.0.5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科学、诚信、自律的原则。 1,0,6 公路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监理constructional supervision 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等实施的监督管理及咨询服务活动。 2.0.2 监理机构project supervision department 在项目现场设立的履行监理职责的组织,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2.0.3 监理人员supervisor 从事项目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0.4 监理工程师Engineer 具备公路工程监理理工程师资格、从事项目监理工作的人员。 2.0.5 总监理工程师chief Engineer 具备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负责全面履行项目监理职责的管理者,简称总监。 2.0.6 驻地监理工程师resident Engineer 具备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竞总监授权,负责履行驻地办监理职责的管理者。 2.0.7 监理计划project planning for supervision 由总监主持编制、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8 监理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supervision 根据监理计划,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编制的操作性文件。

新监理规范详解

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宣贯 讲座 首先,我代表省监理协会欢迎大家参加新监理合同短期培训班,此次培训班是我们在参加全国新监理合同师资培训班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监理协会的要求举办的,对全省监理企业合同管理负责人进行宣贯和培训,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2】46号)文件要求,新的监理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为了能使监理企业很好地启用新的监理合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中起到应有的作用,现将修订监理合同重要意义、依据、过程、主要内容及新监理合同十大主要变化作一简要阐述:(具体细节有刘教授、刘博士给大家讲解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相关服务附录A等内容) 一、监理合同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实施20多年。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住宅项目、工业项目,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筑项目按国家规定实施了强制监理。多年来实践证明,工程监理对于控制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加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设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监理制与合同制、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共同构成工程建设领域深化改革的四项制度,完善了新形势下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确保了工程建设高效保质保量如期顺利完成) 为规范工程监理行为,向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和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提

供指南,原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00版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状况,符合当时工程监理市场的需求,在工程监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肯定2000年监理委托合同当时作用,为监理企业在经营、监理工程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持续较快增长,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任务繁重,一些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越来越大,标准规范越来越严,施工工艺越来越精,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改变,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也在不断修订调整,2000版示范文本已不能准确涵盖现阶段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践中的复杂情况,难以满足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相关各方的实际操作需要和诉求。(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新工艺复杂,质量要求高,增加环保和节能的要求,法律调整多,特别是对安全要求,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样2000年监理委托合同不适应现实情况了) 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建筑节能承担监理责任。这些法规虽已实施,但并未在2000版示范文本中明确体现出来,影响了工程监理合同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与法律法规不符存在差异) 在工程监理承担着确保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质量安全的艰巨任务及重要责任的情况下,尽快修订2000版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工程监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主要内容(最新版)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主要内容(最新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xx),是对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xx,以下简称xx版《监理规范》)的全面修订,那么最新版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1.适应改革发展方向和定位, 明确了咨询服务属性、代表建设单位、总监负责制、自行监理 等方面的要求。《若干意见》强调,“明确监理定位。工程监理在项目管理中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理单位是对委托人负责的受托方,按合同要求和监理规范提供监理咨询服务。”“引导监理企业……提供高层次、多样化的管理咨询服务。” 新版《监理规范》在术语中将监理定义为监督管理及咨询服务 活动,总监办的职责包括提供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在基本规定中明确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理及实行总监负责制,在总则中提出了对自行监理的要求,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 2.明确监理工作主体和职责, 调整了总监办、驻地办的主要职责,增补了安全、环保监理方 面的内容。《若干意见》强调,“明确监理职责和权利。监理工作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依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新版《监理规范》严格了设置驻地办的条件,规定100公里以 上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可设驻地办;调整了监理人员组成和人 数配备的基本要求,将xx版《监理规范》中按每年每5000万元建安

费配备监理工程师1名,提高到7500万元;按照监理单位、监理机构、总监办、驻地办以及监理人员等区分了监理工作主体,而xx版《监理规范》中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3.规范监理程序和内容, 进一步理顺了监理工作流程和时序。按照施工准备、施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明确了监理工程内容和程序,从审批施工单位的申请开始、到签发有关文件结束,线条清晰。 新版《监理规范》减少、合并、调整了事前的审批、审查事项,将事前的审批、审查事项由15项减少到9项。如将审批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等三项合并为一项“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补充了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的具体内容要求。 4.调整监理工作机制。 根据《若干意见》“调整完善监理工作机制”的要求,新版《监理规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丰富手段,明确了以巡视为主的现场监理工作方式,提出了检测见证和信息化管理等要求,精简了旁站项目,减少了测量、验证、抽检等项目和频率。 新规范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合同执行情况和质量安全等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旁站项目的要求由xx版《监理规范》中的“宜”修改为“应”,以表示严格。对监理抽检的项目进行了调整,工程实体质量抽检针对分项工程中的关键项目和结构主要尺寸,不再是全部实测项目,同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完整版)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

1 总则 1.0.1 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 1.0.3 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 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监理合同 4.施工合同 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1.0.4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1.0.5 监理单位应依据本规范第1.0.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 1.0.6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1.0.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监理 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2.0.2监理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2.0.3监理机构 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2.0.4监理工程师 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2.0.5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在监理机构中负责项目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2.0.7驻地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的驻地监理负责人。 2.0.8监理计划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在监理合同期内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9 监理细则 根据监理计划,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分部工程或监理工作的某一方面,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操作性文件。 2.0.10巡视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经常驻性巡回检查活动。 2.0.11 旁站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一具体的工序、工艺或部位施工全过程进行的监理。 2.0.12 试验工程 为确认施工方案、获取控制参数所进行的试验路段或工程部位。 2.0.13 标准试验 在工程开工前,为确定工程材料的最佳组合(如含水量、级配、配合比等),建立施工控制和检验标准所进行的试验。 2.0.14自检 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和频率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实体进行的旨在检查、评价质量合格与否的试验、检测。 2.0.15公路机电工程监理 公路监控、通信、收费、供配电、照明、隧道机电系统等工程的监理。 2.0.16公路机电工程试运行期 机电工程完工至交工验收之间,调整系统运行参数使之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检验系统设备工作

2013版监理规范最新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及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9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

最新2013版规范(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用表)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中25个监理工作用表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填写目录 1、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1)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表A.0.2 《工程开工令》 (3)表A.0.3 《监理通知》 (4)表A.0.4 《监理报告》 (5)表A.0.5 《工程暂停令》 (6)表A.0.6 《旁站记录》 (7)表A.0.7 《工程复工令》 (8)表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2、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验用表) (9)表B.0.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10)表B.0.2 《开工报审表》 (11)表B.0.3 《复工报审表》 (12)表B.0.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3)表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14)表B.0.6《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5)表B.0.7 《报审/验表》 (16)表B.0.8 《分部工程报验表》 (17)表B.0.9 《监理通知回复单》 (18)表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19)表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20)表B.0.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1)表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22)表B.0.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3、C类表(通用表) (23)表C.0.1 《工作联系单》 (24)表C.0.2 《工程变更单》 (25)表C.0.3 《索赔意向通知书》

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表A.0.2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相关服务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专业监理工程师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应用指南

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应用指南 1修订的必要性和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实施20多年。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住宅项目、工业项目,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筑项目按国家规定实施了强制监理。多年来实践证明,建设工程监理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该规范在建设工程监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政策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建设单位对涵盖策划决策、建设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已不能完全满足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践的需要。因此,非常有必要进行修订。修订《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主要依据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2007] 6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 0202),并综合考虑了九部委联合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中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 2修订的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修订遵循与时倶进、协调一致、专业通用、各方参与、易于操作等原则。 (1)与时倶进原则。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力求反映法规政策相关规定,如:增加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增加相关服务内容;调整监理人员资格等。 (2)协调一致原则。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 670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在工程监理的定位、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涵和范围等方面协调一致。 (3)专业通用原则。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尽量考虑各类工程的共性问题,不仅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4)各方参与原则。参与修订《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专家是来自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高等院校等。 (5)易于操作原则。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更多地考虑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细化了有关条款。 3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增加了相关服务专章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依据 本细则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以及巴马至平果坡造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批准的监理计划、业主工程管理制度等资料编制。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巴马至平果坡造公路工程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环境保护配套等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以及交、竣工验收的有关监理工作,是对巴马至平果坡造公路项目的施工监理行为的具体说明。 巴马至平果坡造公路第二总监办所辖路段位于平果县境内,路线起点桩号为K45+020。路线沿S208省道旧路布线至凤梧乡西面,于龙头屯附近跨越达洪江,绕开凤梧乡,然后经过农拜,在那巴村附近跨域达赛河后,继续沿旧路往南途经那盆、那界、发达、内干等村庄至旧城镇,再沿路旧路经局马、伏晚、龙怀等,经龙怀隧道至龙旦、贤强等村庄后往坡造镇东面跨域龙马河后终于坡造镇都阳村,与武鸣至平果二级公路相交,终点桩号为K92+254.509,路线全长46.965km。 本路段主线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8.5m,其中K45+020~K54+900,K65+100~K77+100,K84+300~K92+254段,设计速度为60km/h。K54+900~K65+100,K77+100~K84+300段,设计速度为40km/h。 沿线主要控制点:旧城镇、坡造镇,那盘中桥,龙怀隧道、村庄等 沿线主要河流:达洪河,达赛河,龙敢河及龙马河 沿线主要公路:X764县道(凤梧-那沙-六伐)、X759县道(旧城-海城)、武鸣至平果二级公路。 主要工程数量详见下表: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用表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使用说明 一、基本表式: 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计14种(新增4种);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计5种(合并2种); C类表(各方通用表)计5种(新增3种); A、B、C类表共计24种。E类表(桩基工程参考用表)计15种。 二、用表说明: 其中: (1)A类表14种(新增4种):系承包单位用表,此表是承包单位在 施工过程中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申请、报审、报验等方面工作所用的表格,它是反映施工方与监理方相互工作的原始记录。 (2)B类表5种(合并了原B4、B5表):系监理单位使用表格,做为 监理单位发布指令、通知和审批使用。 (3)C类表5种(各方通用表):系监理工作联系,工程变更等用表。 (4)E类表15种(桩基工程用表),做为推荐参考选用。 E1测量(抄平)放线记录。 E2灌注桩桩位定位记录。 E3桩孔开孔申报表。 E4灌注桩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5泥浆测定记录。

E6灌注桩砼浇注记录。 E7灌注桩工程验收汇总表。 E8碎石桩施工记录。 E9碎石桩验收记录。 E10压灌桩施工记录。 E11深层喷粉(浆)搅拌桩施工记录表。 E12深层搅拌桩(粉喷)成桩监理记录表。 E13高压单管旋喷桩监理记录。 E14长螺旋钻孔泵压灌注砼(CFG)桩施工监理记录。 E15工程桩砼搅拌监理记录表。 三、表格填写的具体要求: 1. 表格填写传递程序及作用见附页。 2. 各种报表、表格要与工程同步形成,要做到及时、准确,不漏项,不补办。 3. 各种表格要用蓝(黑)钢笔填写(复写时可用圆珠笔),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复写件在签认后监理留第二页,由监理发出的复写件要留原件。 4. 填写时要做到字迹清楚、用字规范、用词严谨、表中签字齐全、编号齐全、年月日齐全,并加盖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印章。 5. 复写时表格要及时分送有关单位。 6. 报表中有复印件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存处。 四、表样(39种)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版本区别

2014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版本区别新规范GB/50319-2013(旧版GB50319-2000) 发布日期:2013年5月13日,实施日期:2014年3月1日 新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一章。增加了相关服务一章。调整了按阶段划分的章名。删除了部分不协调或与新颁布标准不一致的内容。增加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 一、新规范的总则中,明确了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二、新规范的总则中,重新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准则 1、新规范的监理准则:公平、独立、诚信、科学; 2、旧规范的监理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或公正、独立、自主)。 三、新规范对部分术语进行了重新定义 1、总监的定义:由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任命;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已取消工程实践经验年限要求的明确要求(原规范为3年)。 2、总监代表的定义:由总监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权力和职责;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原为2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定义:由总监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原为1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4、监理员的定义: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人员(监理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5、注意区分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6、监理规划的定义: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原定义为“指导性文件)。 7、工程计量的定义: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原定义为“已完成工程”)。 8、注意区分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概念: 工程延期、工期延误的结果均是工期延长,但其责任承担者不同,工程延期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如建设单位原因、不可抗力等,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而工期延误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需要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如果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还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承担误期责任。 四、新规范新增了“基本规定”章节,其中重点强调了以下内容: 1、监理工作应遵循事情控制和主动控制的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