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合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负责全县登记注册企业的信息公示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4.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5.负责全县品牌战略推进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加强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四川名牌产品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培育工作,有机认证产品的培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实

施品牌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6.承担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县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和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实施全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产(商)品质量抽查结果的处理,监督管理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鉴定,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8.负责依法对全县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0.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2.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全县消费者咨询、投诉以及举报受理、处理“12315”和“12365”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3.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

法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标准、质量、计量、强制性产(商)品认证及其他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按职责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负责县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商品违法行为领导组办公室工作。

14.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发展规划,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5.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计划、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技术性贸易中涉及标准的有关工作,管理权限范围内全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管理全县标准化信息。负责县农业标准化领导组办公室工作。

16.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制度,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县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获证实验室实施监督管理。

17.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开展合作交流。

18.负责质量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指导部门、乡镇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检查部门、乡镇履行质量监管工作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

19.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2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狠抓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丰富多彩的“固定党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干部职工的党性修养,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做好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履职记实工作,加强执纪监督,坚持不懈开展正风反腐,强化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筑牢干部职工防腐拒变防线,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宣传等各项工作。

2.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促进市场主体繁荣增长

一是“最多跑一次”和“证照分离”改革助力释放更多市场活力,企业简易注销,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2019年,力争全县市场主体总户数达4万户,注册资本(金)总额超过220亿元,其中:各类企业突破6000户,注册资本(金)超过180亿元;个体工商户达到3.2万户,资金数额超过12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70户,注册资本(金)超过11亿元;二是力争民营经济增速位居全市前列,2018年我县确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13家企业顺利通过上级验收,为全县招商引资企业做好登记服务工作;三是力争年报公示率达到省、市目标,市场主体持照率和亮照率稳步提升。

3.继续推进品牌创建,助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力争合江县创建为“合江荔枝”国家级地标保护示范区,“先滩大米”成功申报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二是力争四川省富硒富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成功,早日投入运行使用;三是力争白沙佛手、参宝花椒成功申报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四是力争合江县创建生态原产地示范区成功立项;五是力争成功申报“合江荔枝”中国驰名商标;六是新培育注册商标200件。重点培育农产品、涉农服务商标,新注册30件;开展“红盾助农商标富农”活动,赠送农产品商标2件;开展企业走访活动,组织特色品牌参加各类品牌展览会,积极争创名优品牌,加强企业品牌建设指导,培育商标示范企业。七是全面开展合江县创建全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创建工作,打造五大质量示范点,拟指导5家企业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牵头出台“荔城质量奖”评选办法和“荔城工匠”评选工作文件。

4.抓好两大执法行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抓好“质检利剑”行动和“红盾春雷行动2019”,继续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商品)进行质量抽检,2019年拟完成抽检任务3600批次。牵头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百日行动。立足两节市场执法专项行动,对全县重点工程、重点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商品)开展行政执法,打假治劣,查处涉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巩固创建无传销城市成果,每季度检查1次直销企业,每次不少于3户。对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户外广告、电视广告、房地产和医疗相关广告监管,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加大网络违法案件的查处、完善网络经营者档案、指导网络经营者对电子营业执照标识的链接;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建立与公安、通信、商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打击网络违法经营。

5.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保障安全生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实施现场监察;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全面运用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管理系统,及时排查临近检验周期设备,全面提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事故隐患整治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建设,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逐步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监管方法规范化、信用评价公开化,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电梯、锅炉、场(厂)内机动车辆和重点工程、重点场所特种设备等,坚决查处违法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组织特种设备相关培训会,开展特种设备“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安全知识宣传,指导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或指导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扎实抓好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以及“元旦春节”“两会”“五一”“汛期”“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期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全年不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6.健全消费维权体系,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

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健全完善全县15个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制度,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服务站点工作,拟聘请消费维权公益律师2名;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大力推进“诉转案”,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继续开展“红盾质量维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消费教育“五进”工作。

7.完善合同帮农网络体系,服务“三农”发展

完成市、县级“守重”企业的评选表彰工作,新培育省级、市级、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6家、8家、10家。主要以规模以上企业,以及涉农企业为培育重点,以“守重”企业做引领,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开展合同帮农培训,继续开展好对200个合同帮农示范站(点)的指导工作;新发展合同帮农站点5个,结合原有的站点指导农户1万人以上,订立涉农合同金额八千万元。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和备案文本,指导订单农业应用好格式合同,打击违法合同,服务农村农业经济发展。

8.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一是牵头开展基层法治标准化建设示范机关、企业的推进工作,以“法律八进”为重点,牵头或参与形式多样的普法工作。二是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证新考、发证、年审等工作,开展法律顾问的交流和培训,牵头召开“两法衔接”相关部门座谈会,打造企业、机关学法用法示范点,开展基层法治标准化建设工作,循序推进省、市、县诚信守法企业的创建工作;三是继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开展整治农贸综合市场“菜霸”“市霸”“行霸”和“双打”等专项行动,督导查办市场乱象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四是积极与白米镇对接,做好基层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积极配合白米镇化解积案难案,处理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9.用心用情真帮实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按县上要求,加强对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

的管理,组织帮扶干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帮扶工作,做到真帮实扶,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建设五个新合江,助力脱贫攻坚,对脱贫攻坚活动中使用的PE管材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部门概况

合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174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5.62万元,占71.2%;项目支出503万元,占28.8%。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174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5.62万元,占71.2%;项目支出503万元,占28.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合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48.6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0.72万元,下降5.95%,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8.6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0.2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

业支出157.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合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8.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0.72万元,下降5.95%,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0.25万元,占82.9%;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24万元,占9%;医疗卫生支出64.69万元,占3.7%;住房保障支出76.44万元,占4.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84

2.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科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2019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2019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

用于依法开展各类执法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认证认可业务活动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05.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24.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7.4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为5.5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8.71万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88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0.1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

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76.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合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8.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0.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98.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合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5万元,与2018年持平,无增减;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4万元,下降21%,主要是因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要求,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1.5万元,占67.7%;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万元,占3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办案、消费维权、市场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2100人,共计支出1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局、市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到合江考察调研、检查指导、

学习交流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合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度,合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8.14万元,比2018年增加481.65万元,增长222.4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合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创建各类合江品牌、开展民营经济工作等所需的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合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财政厅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指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业务除外;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指反映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项):指反映认证认可业务活动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

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未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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