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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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防火检测行业分会自律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电气防火检测服务质量,维护电气防火检测市场秩序,建立电气防火检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电气防火检测服务机构的行为,促进和保障电气防火检测行业的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行业自律守则。

第二条本自律守则所称“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登记手续,并依照《北京消防协会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行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了北京消防协会颁发的“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信证书”且从事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自律守则适用于北京消防协会电气防火检测行业分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

第四条遵循“科学公正、优质服务、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与电气防火检测相关的规范开展执业服务。积极加入北京消防协会电气防火检测行业分会,自觉履行行业自律守则,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接受行业分会及社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单位会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监督,讲诚信,守承诺,反对非法经营及不正当竞争,自觉维护电气防火检测行业良好形象和整体利益。

第二章行业自律公约

第六条严格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电气防火检测服务过程中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信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信证书;

(二)超出检测能力范围承接电气防火检测业务;转包、分包其所承接的电气防火检测业务;

(三)不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电气防火检测业务;违反电气防火检测程序,压缩检测内容,降低检测质量,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电气防火检测报告;

(四)恶意压价或围标抬价,利用诋毁、攻击、恶意举报等不正当手段竞标;

(五)以给予回扣、贿赂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单位会员要恪守商业道德,自觉维护电气防火检测行业秩序,应做到:

(一)遵守并执行《北京消防协会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行业管理办法》;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公平竞争,不采取恶意压价的手段招揽业务;

(三)电气防火检测做到抽样规范,记录完整,数据真实,结论准确;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行业内互不聘用不良信用人员,不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电气防火检测服务活动;

(五)不利用电气防火检测服务形成的优势地位,采取

不正当手段向委托单位介绍、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或消防产品;不得代理消防验收;

(六)不吸纳在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在公司内参股或合作经营;

(七)自觉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保守商业秘密,不利用开展业务获取的信息从事任何与电气防火检测无关的活动。不干预委托单位对电气防火检测机构的选择,不采用不正当的方式垄断一个地区、单位的业务;

(八)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不诽谤同行,不以不正当的手段挖、拉其他企业人员;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开具离职证明,聘用员工应查验其离职证明。

(九)会员单位应当依法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保障电气防火检测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惩戒与奖励

第八条单位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若发生违反本自律守则的行为,给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惩戒:

(一)由消防协会领导或分会会长对违约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责成违约机构做出书面检查;

(三)在消防协会网站上予以通报批评;

(四)在会员档案中记录不良行为;

(五)取消会员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惩戒方式可一项或多项并罚。构成违法的,同

时报送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行业分会应建立年度评优机制,表彰优秀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宣传公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自律守则经北京消防协会电气防火检测行业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北京消防协会颁布实施。

第十二条本自律守则由电气防火检测行业分会负责解释。

86476_一份北京全套消防预算书

造价新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229523536.html, 1¥767,372元;2¥231,268元。3¥312,984元。4¥382,729元;5¥106,977元;6¥146,131元;7¥304,688元; 声明:本预算中所有设备主材单价均高于到场价,请不要参考。 防火卷帘造价为: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造价为: 预 算 编 制 说 明 水喷淋灭火系统造价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造价为: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系统造价为:防排烟系统造价为: 消火栓系统造价为:(内容略) (依据北京市二○○一预算定额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分册。)

序号 费 率金额:(元)1596,643 2263,935 3332,708 483,132 5 3.0%2,494 6 2.0%1,663 7 2.0%1,663 820.0% 333 9600,799 1085,127 1119.0%16,174 1234.0% 28,943 13645,917 1456.0%47,671 157.0%48,551 16 3.4% 25,233 17 767,372 工程总价 (13)+(14)+(15))+(16) 税金(9)+(11)+(12) (13)+(14)(13)+(14)+(15)利润(10)(10)企业管理费(10)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直接费合计高层建筑超高费(4)项 目计 算 基 数取费单(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 定额直接费 其中人工费 其中安装费 其中设备费 其中人工费 (4)小 计 其中人工费 脚手架使用费 其中人工费 (4)(7)(1)+(5)+(7)(4)+(6)+(8)

造价新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229523536.html, 单价合价 单价合价 只 26212.313,225 9.372,455 只411.7147 9.3737 只 2232.51715 26.87591 只5632.511,821 26.871,505 只4464.232,826 56.862,502 只1086.92869 75.31753 只2660.281,567 53.731,397 台12351.312,351 1938.051,938 台11563.546,199 485.525,341 只7822.461,752 19.701,537 只1160.28663 53.73591 台419.4778 12.8351 台9513.584,622 245.282,208 台1540.74541 474.28474 个22 5.99132 3.7583 部511.7159 6.8734 套235.1970 31.2462 10个10399.2910,227 50.325,183 米 40016.846,736 9.973,988 100米10027.592,759 19.041,904 100米108177.0419,120 - - 100米934.82313 25.95234 100米9.72249.602,426 - - 100米10040.434,043 30.953,095 100米11679.849,261 - - 100米1598.751,481 64.36965 100米15.23388.705,918 - - 100个 1.0390.3593 13.2814 个9029.432,649 13.521,217 系统4269.891,080 134.35537 100kg 781103.5586,077 121.739,495 100kg 78627.0748,911 109.688,555 系统118839.9318,840 13061.3313,061 系统112705.1212,705 11400.1111,400 部2547.021,094 414.91830 10台 0.11848.51185 1628.41163 10台1580.44580 216.83217 10台 2.4580.441,393 216.83520 10个0.5187.0994 72.1936 10个 2.2 187.09 412 72.19 159 263,935 83,132 端子箱 11--406-37111--52电话分机 11--49消防电话交换机(20门) 管道支架制作 阀类接线 材料 (绝缘导线*1.08) 参6-265ZR-BV1.5mm 2 以内 11--3911--36输入模块 9--29备用电源自投装置试验调整 5-111 11--54消防报警联动电源 (控制电缆*1.015) 材料11--38短路隔离器 重复显示器 11--22报警联动控制器(1000点以内) 11--2711--3711--25多输出控制模块 单位11--3811--3011--39定额号 消火栓报警按钮 11--31数量 其中:人工费 安装预算安装预算单(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 合 计 名 称警铃 感温探测器 感烟探测器 单输出控制模块 自动报警系统调试(1000点以下) 手动报警按钮 (绝缘导线*1.16) 接线箱 11--53电话插孔 11--66防火卷帘门调试6-405接线盒刷防火涂料 11--64消防电梯调试11--5811--63电话插孔调试 11--67排烟阀调试 11--63电话分机调试 11--67防火阀调试 11--62屏蔽软线ZR-RVVP 2×1.5mm 2 2-177控制电缆敷设ZR-KVV4×1.5mm2 材料水灭火系统电气调试(500点以上)6-3005-128管道支架安装 5-127 (绝缘导线*1.08) 6-377钢制接线盒86H暗装 6-295ZR-RVS2×1.5mm 2 6-249金属软管敷设15(每根1000mm以内)材料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行政许可办事机构一览表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行政许可办事机构一览表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受理单位办事地点邮编联系电话区位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 政审批综合服务大厅 消防局受理窗口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 中环办公楼1层 100053 83970046 83978131 宣武区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 大厅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1号 100035 82215133/34/35 西城区北京市东城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金宝街52号--行政服务大厅100005 65258800-8112 东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西城区新壁街3号100032 83995249 西城区北京市崇文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珠市口东大街10-1号--行政 服务大厅 100061 67073025 崇文区北京市宣武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宣武区培育胡同15号100052 83539879 宣武区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100023 87649559-1407 朝阳区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阜石路66号--中关村行政服 务大厅 100036 68466367 海淀区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丰台区靛厂村325号100039 88249859-6100 丰台区北京市石景山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八角西街16号--行政服务大 厅 100043 68862643 石景山 区北京市门头沟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门头沟区体北路18号102308 61865084-8203 门头沟 区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102488 81380077 房山区北京市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龙水路22号--行政服务大厅102200 60718028 昌平区北京市顺义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顺义区后沙峪镇裕华路甲24 号 101318 80485119-551 顺义区北京市通州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玉桥中路144号--行政服务 大厅 101101 81523120-820 通州区北京市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大兴区兴华大街3段15号102600 81296070 大兴区北京市平谷区公安消防支队平谷区林荫街13号101200 69980252 平谷区

北京市消防验收流程

一、 北京市消防验收具体的流程 1.土建工程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内部装修请有 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审批(8-16个工作日),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备注:这个属于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或有设计资格的建设方填写申报,叫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 消防部门审批(当场审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意见书》(1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自查自验,专业单位技术检测(消电检),出检测报告(1天)。 备注:这个是在施工前有建设方完成。此时已经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 验收(10个工作日),现场验收。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个工作日)。 备注:此阶段属于竣工消防验收。 4.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开业前 消防检查(7个工作日),现场验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7个工作日)。 备注:此阶段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

二. 消防报设计审核及应提供的资料:(办理人委托书,建设单位盖章、回执单) 全部包括:《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委托书、所在层面的原始竣工平面图复印件、建筑主体的建筑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消防安全协议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可从北京公安局 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加盖物业单位或产权单位的公章。表格所需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联系人应填写甲方(租户)的姓名和联系电话;(2)申报表中的装修面积应填写装修部位的建筑面积,与组织设计方案及图纸设计中的面积相一致;(3)装修层数一栏标注“第几层”装修,建筑高度、建筑面积为大厦总体的地上和地上高度和面积;(4)各装修材料应符合相关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要求。 2.如该工程增加消防设施,需要填写《消防设施设计防或审核申报 表》一式两份,加盖物业单位或产权单位的公章。 3.物业提出申报申请并加盖公章,非物业单位人员申报须提供委托 书。 4.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竣工平面图复印件(注:必须原图大图 复印,要求有竣工章),并标出装修位置。 5.提供建筑主体的建筑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流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流程 受理部门:北京市公安消防局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审批收费依据: 审批总时限: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符合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受理 条件: 一、许可的条件或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及变更消防设计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二、申请材料: (一)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三)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五)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建筑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内装修消防验收还应提供建筑土建消防验收资料); (六)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七)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以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八)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九)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十一)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十二)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三、办理程序和期限: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符合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凡大型建筑工程的建筑部分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与其他建筑部分防火相对独立,可采取措施严格分隔,所有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其他建筑部分施工时不会影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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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协会 电气防火检测行业分会自律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电气防火检测服务质量,维护电气防火检测市场秩序,建立电气防火检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电气防火检测服务机构的行为,促进和保障电气防火检测行业的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行业自律守则。 第二条本自律守则所称“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登记手续,并依照《北京消防协会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行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了北京消防协会颁发的“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信证书”且从事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自律守则适用于北京消防协会电气防火检测行业分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 第四条遵循“科学公正、优质服务、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与电气防火检测相关的规范开展执业服务。积极加入北京消防协会电气防火检测行业分会,自觉履行行业自律守则,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接受行业分会及社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单位会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监督,讲诚信,守承诺,反对非法经营及不正当竞争,自觉维护电气防火检测行业良好形象和整体利益。

第二章行业自律公约 第六条严格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电气防火检测服务过程中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信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信证书; (二)超出检测能力范围承接电气防火检测业务;转包、分包其所承接的电气防火检测业务; (三)不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电气防火检测业务;违反电气防火检测程序,压缩检测内容,降低检测质量,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电气防火检测报告; (四)恶意压价或围标抬价,利用诋毁、攻击、恶意举报等不正当手段竞标; (五)以给予回扣、贿赂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单位会员要恪守商业道德,自觉维护电气防火检测行业秩序,应做到: (一)遵守并执行《北京消防协会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行业管理办法》;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公平竞争,不采取恶意压价的手段招揽业务; (三)电气防火检测做到抽样规范,记录完整,数据真实,结论准确;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行业内互不聘用不良信用人员,不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电气防火检测服务活动; (五)不利用电气防火检测服务形成的优势地位,采取

北京市消防验收流程

一、北京市消防验收具体的流程 1.土建工程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内部装修请有 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审批(8-16个工作日),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备注:这个属于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或有设计资格的建设方填写申报,叫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 消防部门审批(当场审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意见书》(1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自查自验,专业单位技术检测(消电检),出检测报告(1天)。 备注:这个是在施工前有建设方完成。此时已经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 验收(10个工作日),现场验收。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个工作日)。 备注:此阶段属于竣工消防验收。 4.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开业前 消防检查(7个工作日),现场验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7个工作日)。 备注:此阶段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

二. 消防报设计审核及应提供的资料:(办理人委托书,建设单位盖章、回执单) 全部包括:《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委托书、所在层面的原始竣工平面图复印件、建筑主体的建筑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消防安全协议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可从北京公安局 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加盖物业单位或产权单位的公章。表格所需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联系人应填写甲方(租户)的姓名和联系电话;(2)申报表中的装修面积应填写装修部位的建筑面积,与组织设计方案及图纸设计中的面积相一致;(3)装修层数一栏标注“第几层”装修,建筑高度、建筑面积为大厦总体的地上和地上高度和面积;(4)各装修材料应符合相关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要求。2.如该工程增加消防设施,需要填写《消防设施设计防或审核申报 表》一式两份,加盖物业单位或产权单位的公章。 3.物业提出申报申请并加盖公章,非物业单位人员申报须提供委托 书。 4.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竣工平面图复印件(注:必须原图大图 复印,要求有竣工章),并标出装修位置。 5.提供建筑主体的建筑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或规划意见书、房产证(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等证明该建筑合法

北京市消防管理条例

北京市消防条例(2011修订)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北京市消防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修订,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5月27日 北京市消防条例 (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正;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四章宣传教育 第五章消防组织 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森林、军事设施、铁路、民航、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制定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 第五条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公安派出所依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辖区内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公安派出所应当在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明确职责范围,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消防监督工作。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消监字【2008】216号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消监字〔2008〕216号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开展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 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防火部科研所、重点一处、重点二处、建审处、验收办、奥运办、受理室: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人员聚集场所亡人恶性火灾,主要原因是未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设计要求,使用相应燃烧等级的装修材料,致使火灾危险性上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使用,2005年4月15日,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并于2005年8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范明确规定对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进行见 -1-

证取样检验。为认真贯彻《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规范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与消防验收工作,总队决定,自2008年4月开始,在全市开展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证取样检验的依据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5条规定:“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二、见证取样检验的对象 根据装修材料使用的实际情况,主要是针对B1、B2级防火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原则上不对A级防火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但在消防验收中对使用的A级防火材料有质疑时,是否对A级防火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包括: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现场进行阻燃处理的材料以及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其他材料(具体材料种类见附件1)。 三、见证取样检验的范围 见证取样检验的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新、改、扩建高层公共建筑; (二)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新、改、扩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2-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操作手册

第一节组织制度规范化 一、构建逐级岗位责任体系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体系图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职责,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副职)职责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三、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北京市消防条例

北京市消防条例 北京市消防局印 一九九六年十月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 5 8 号 <北京市消防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6年9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1996年11月9日起实施. (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8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 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正)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增加消防经费的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第六条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和区、县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工作。 人民解放军各单位、铁路运营系统、民航系统以及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监督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第七条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第八条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日。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九条消防组织由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和群众性义务消防队组成,并形成网络。 第十条公安消防队应当加强业务建设和技术训练,保持消防器材、装备的完好,随时做好灭火准备;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迅速赶赴火场,有效扑救火灾。第十一条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中型企业、专用仓库以及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应当服从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指挥。 第十二条城镇和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民办消防队。民办消防队要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消防业务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消防队(站)、消防给水、消防通道、消防通讯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北京市消防规划

《北京市消防站规划》 北京消防队站规划 1 规划指导思想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指导思想,以突出重点、把握全局为规划原则,优化市域消防队站布局结构,构建完善高效的城市消防队站系统。 (1)规划充分保障城市防灾体系的建立:城市消防设施在消防火灾、紧急救援、紧急抢险等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针对我市消防队站严重不足的问题,城市规划 应构建完整的消防队站体系。 (2)规划应保证消防队站用地的落实:消防队站规划用地必须落到实处,并密切关注队站的实施建设情况,保障消防队站建设的顺利实施。 (3)规划应重视与建设管理工作的紧密配合:重视与消防局、各区县分局等部门的沟通,跟踪调查消防队站用地建设情况,保证急建站和重要队站的建设。本次规划对北京中心城、新城、城镇的消防队站做了全面研究,共完成中心城122个消防队站的控规、新城及城镇206个消防队站的规划布点工作,为下一步的建设管理及深入规划提供了比较全面的技术依据。 2 规划范围与规划依据 2.1规划范围 规划研究覆盖北京市域16410平方公里范围,包括中心城、新城及城镇地区。其中,中心城地区包括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城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个近郊区及昌平区的北苑、回龙观地区,规划城市建设区面积约892平方公里;新城地区包括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11个新城,规划新城建设用地约636平方公里;城镇地区即北京市域的城镇地区。 2.2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4)《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9月); (5)《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06年5月1日施行); 3 消防队站现状建设情况 3.1火灾发生趋势及经济损失分析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火灾发生隐患及火灾种类不断增加,自20世纪50

北京市施工现场消防工作标准

北京市施工现场消防工作标准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的有关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依照本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5、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6、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7、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04京143号令)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 (04京143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和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行业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本市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制度。 第五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单位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四)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八)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九)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

北京市消防条例(最新版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消防条例 (1996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8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正 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四章宣传教育 第五章消防组织 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森林、军事设施、铁路、民航、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制定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

第五条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公安派出所依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辖区内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公安派出所应当在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明确职责范围,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消防监督工作。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条例关于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 第七条消防协会和其他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制定从业规范,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相关从业人员,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指导。 第八条本市鼓励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鼓励消防组织运用先进科技成果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 (四)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五)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完成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协调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组织建设等重大事项,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北京智慧消防

北京智慧消防 北京市,简称“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首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化国际城市,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公所在地。 北京地处中国华北地区,中心位于东经116°20′、北纬39°56′,东与天津毗连,其余均与河北相邻,北京市总面积16410.54平方千米。 北京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部、北部和东北部三面环山,东南部是一片缓缓向渤海倾斜的平原。境内流经的主要河流有: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拒马河等,多由西北部山地发源,穿过崇山峻岭,向东南蜿蜒流经平原地区,最后分别汇入渤海。北京的气候为典型的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春、秋短促。 从整个智慧消防物联网产品的演示流程我们看到智慧消防物联网实现了火情隐患的24小时实时监控,和快速报警,及多种警情发送方式,保障警情快速被发现,并进一步处置。智慧消防物联网产品是一套在消防工作中非常实用的产品。特别是在国家政策的大力引导下,在物联网的大趋势下,更加清楚的看到了消防物联网产品中所蕴藏的巨大商机。 北京市智慧消防管理系统,是金特莱按照北京的实际需求设计的一套智慧消防系统,该平台具有发现警情早、告警流程简单、处理警情自动化、自动通知火警场所及周边人员撤离等功能,实现小微场所火灾事故的早发现、早报警、早扑灭,全面解决小微场所消防监督难点。 智慧消防管理系统也叫做智慧消防云平台,它是智慧消防安全服务监控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与消防行业的融合,也让消防产品开启了“智慧化”的发展之路。“智慧化”的消防产品有一个重要的特点,那就是系统化的消防问题解决方案。就像智慧消防云平台一样,它就是城市智慧消防物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物联网技术,让整座城市的消防建设连接在一起,全面提升城市消防防护能力。

北京市消防验收流程

北京市消防验收流程 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 ==================================================================== ======= 一、北京市消防验收具体的流程 1. 土建工程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内部装修请有 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审批,8-16个工作日,~取得《建筑 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备注:这个属于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或有设计资格的建设方填写申报~叫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 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 消防部门审批,当场审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 意见书》,1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自查自验~专业单位技术 检测,消电检,~出检测报告,1天,。 备注:这个是在施工前有建设方完成。此时已经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 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 验收 ,10个工作日,~现场验收。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书》,7个工作日,。

备注:此阶段属于竣工消防验收。 4. 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备齐相 关材料报消防部门开业前 消防检查,7个工作日,~现场验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7个工作日,。 备注:此阶段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 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 ==================================================================== ======= 二. 消防报设计审核及应提供的资料:,办理人委托书~建设单位盖章、回执单, 全部包括:《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委托书、所在层 面的原始竣工平面图复印件、建筑主体的建筑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复 印件、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消防安全协议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消防安全保卫 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可从北京公安局 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加盖物业单位或产权单位的公章。表格所需 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联系人应填写甲方(租户)的姓名和联系电 话;(2)申报表中的装修面积应填写装修部位的建筑面积,与组织 设计方案及图纸设计中的面积相一致;(3)装修层数一栏标注“第 几层”装修,建筑高度、建筑面积为大厦总体的地上和地上高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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