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及协调机制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及协调机制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及协调机制

患者合法权益协调机制

为了防范患者合法权益受害的发生,切实做好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工作,有效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患者合法权益受害的防范

患者合法权益受害重在防范,这是我们防止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最深体会。几年来,我们在防范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2、狠抓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坚持实行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年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书,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生一起患者合法权益受害,按其责任大小,分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进行内部经济追偿。

3、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患者合法权益受害的长效防范机制即用“三严”来规范医疗质量的管理。

一是严格制定制度。针对医疗质量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容

易出现患者合法权益受害的重点环节,逐一排查医疗安全隐患,逐条落实到人进行整改;

二是严格考核制度。每月由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等职能科室人

员组成的质控小组对各科室进行检查考核;

三是对考核结果、严格按制度兑现,决不姑息迁就。同时,经常

组织医护人员对近年来单位或外单位发生过的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找准主、客观原因,并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的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长期有效的患者合法权益

2 、受害的长效防范机制,确保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做到有章可循。

3、把脉诚信,加强医患沟通。加强医患沟通是确保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能增加患者对医疗技术局限性和高风险性的了解,加深对医生的信任,还可以疏导患者的社会心理问题,促进疾病的转归。如何做到有效沟通,我们一是对职工强化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宗旨教育,在全院推行“微笑相迎、主动问候、首诊(问)负责、出院相送”的服务模式,从病人需求入手,主动送服务,通过召开病人座谈会,进行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及时听取病人的意见,了解病人需求、改进工作,维护患者的消费权。二是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建立与病人“五谈话”制度,即入院时;手术前;发生危、重急症时或创伤性损伤时;使用毒、副作用较大或贵重药品前;出院时。规范了谈话签字内容、完善病情同意书、医患道德责任书,同时教育医务人员戒除“以

医为尊”的思想观念,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履行告之义务,为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以防为主,妥善协调患者合法权益

虽然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患者合法权益受害的发生,但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仍有一些不可避免,我们对医疗纠纷的解决原则是:正确认识,坦然面对,缓和矛盾,妥善解决。

1、原则: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谐、效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2、处理途径:

(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患者合法权益受害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协调。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汇报医务科,负责向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矛盾。

(2)医务科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合法权益受害,负责调查、答复、协调。

(3)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患方或医院提出法院诉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3 、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协调。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汇报医务科,负责向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矛盾。

(2)医务科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合法权益受害,负责调查、答复、协调。

(3)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患方或医院提出法院诉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三、防处并举,效果显著我们坚持按照“防处并举,以防为主”的患者合法权益受害的防范与处理原则,狠抓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防止和减少患者合法权益受害的发生;及时解决和处理,防止恶化和扩大,使医疗质量不断提高,有效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彭山县人民医院

关于患者合法权益协调处置机制

关于患者合法权益协调处置机制为了防范患者合法权益受害的发生,切实做好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工作,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患者合法权益受害的防范 患者合法权益受害重在防范,主要措施。 1、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与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2、狠抓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医疗质量安全纳入科室综合质量考核,职能部门加强检查考核。 3、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患者合法权益受害的防范机制。一就是严格执行制度,特别就是核心医疗制度,针对医疗质量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特别就是容易出现患者合法权益受害的重点环节,逐一排查医疗安全隐患,逐条落实,认真整改; 二就是严格考核制度。每月由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加强检查考核; 三就是斗硬奖惩,决不姑息迁就,措施落实到实处。 4、加强医患沟通。一就是强化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服务理念,落实“主动问候、首诊(问)负责制”、“六心”以我真心,爱心,细心,换您放心,安心,舒心”的服务模式,从病人需求入手,主动送服务,通过召开病人座谈会,进行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及时听取病人的意见,了解病人需求、改进工作,维护患者的消费权。二就是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建立与病人“沟通制度”制度,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

履行告知义务,为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二、建立多途径,多部门的协调机制,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一)协调原则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与谐的原则,坚持实事求就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二)处理途径: (1)现场科室主动解释、沟通:一旦发生患者合法权益受害时,医务人员与科室要高度重视,以积极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沟通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负责向患者及家属做好沟通工作,尽可能化解矛盾。同时报告医务科及院领导。 (2)职能部门积极处理:根据职能分工,紧密配合,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合法权益受害,负责调查、答复、协调。 (3)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引入卫生行政调解或申请医调委调解,无法调解,再提起法院诉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各科室: 为了践行医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者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问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行福的医患关系,特制定我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患者的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种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三、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 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 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享有知情权。 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四)享有选择权。 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五)享有隐私权。 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六)享有获得权。 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七)享有投诉权。 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四、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 五、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信息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得向外人泄漏。 (二)患者对接受检查的环境有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有权要求非医疗人不得参与;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患者病情评估总结与持续改进

2015年患者病情评估督导检查总结分析一、为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加强住院患者管理,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科于2015年10月10-18日通过查看归档病历对患者病情评估及诊疗方案进行专项检查,以了解现状并逐步整改。 1.随机检查2015年100份归档病例,其中神经内科11份;儿科2份;重症医学科1份;眼科7份;心内科17份;内分泌科8份;骨科3份;中医科4份;耳鼻喉科2份;普通外科13份;老年病科1份;妇产科11份;泌尿外科2份;脑外科1份;呼吸内科6份;消化内科5份;急诊科1份;心胸外科1份;肿瘤外科3份;肾病内科1份。 2.突出问题是科内对病情评估制度系统培训力度不够,这些科室是:普通外科、心血管内科、妇产科 3.具体存在问题: (1)一般资料填写不全的有:神经内科1份;心血管内科2份;妇一科:1份;

(2)基本病情状况填写不全的有:呼吸科1份;神经内科3份;中医科1份;普通外科4份;内分泌科2份;泌尿外科1份;心血管内科5份;妇产科4份;眼科2份;骨科1份;肿瘤外科1份;急诊科1份;消化内科1份; (3)风险因素评估不足的有:肿瘤外科1份;心血管内科3份;普通外科2份;妇产科2份;神经内科2份;眼科1份;骨科1份;内分泌科1份; (4)评估缺乏关键检验指标、影像结果:神经内科4份;心血管内科5份;妇产科5份;普通外科4份;眼科2份;内分泌科2份;肿瘤外科1份;消化内科1份;骨科2份; (5)评估缺少上级医师签名:骨科2份;耳鼻喉科1份;普通外科1份; 二、检查结果分析如下: 各类出现问题病例占所有出现问题病人的比例 三、根据抽查结果显示基本病情状况填写不全,占37%;其次评估缺乏关键检验指标、影像结果占第二位,占35%;再次为风险因素评估不足,占18%;一般资料填写不全占5%;偶有评估表缺乏上级医师签字,占5%;患者病情评估与诊疗方案落实较好的科室有:儿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呼吸科、肾病内科 四、原因分析如下: 1.科主任对科室医务人员病情评估制度所安排的系统培训力度不够,未引起科室医务人员重视,未将医院要求的培训内容如实执行。 2.科室医务人员对患者入院基本病情评估不到位,书写简单、含糊不细致,对评估单中要求填写的重要辅助检查检验结果不予书写或仅以书写不全。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及措施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及措施 一.患者的权益:患者的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享有平等医疗权,不因国籍、性别、年龄、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 到歧视。 2.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有权知 晓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使用方法。 3.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4.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病情资料,不得对所掌握 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威胁。病人的病历资料由医院妥善保管。 5.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 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 6.享有投诉权,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可进行投诉。 二.患者的义务: 1.主动真实的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传染病 史等信息。 2.在给药和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经确认过患者的身份,药 物名称、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并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 3.在签署任何医疗文件前,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经完全了解。 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请医生或护士说明。 4.遵守医院规定,配合诊断和治疗;不得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药物。疾病

未愈而要求出院时,患者及家属有义务签署相关知情告知书。 三.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1.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获得权、选择权、隐私权、投诉权等。保 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以及隐私保护制度,向患者或患者指定的 代理人告知病情、诊断、治疗措施及替代治疗措施、治疗中的风险、药物可能引发的不良反应等。 3.为患者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提供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等合法文 件。 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每一位患者的平等医疗权利。 5.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保障患者医疗安全。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 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十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1、徐州民政医院伦理管理委员会名单 2、徐州民政医院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第一节目的 第二节定义 第三节职责 第四节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 第五节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享有的权利 (二)、患者应尽的义务 第六节医疗告知制度 第七节保护患者隐私的相关规定 第八节徐州民政医院患者投诉的受理和答复制度第九节徐州民政医院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第十节患者权力与义务告知与明示 第十一节考核 第十二节罚则 第十三节附则 3、患者合法权益协调机制 4、徐州民政医院患者投诉处理流程图 5、关于调整《医患沟通领导小组》的通知

6、关于调整《差错事故、医患纠纷处置小组》的通知 7、徐州民政医院首诉负责制 8、群众投诉处理程序 9、民政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10、徐州民政医院特诊特治告知制度 11、保护性医疗制度 12、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3、出院病人随访制度 徐民医(2011)第 23 号 关于调整《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医院改革发展、文化建设,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解决医学伦理难题的需要,按照《中华医学伦理学会组织条例》、《医院伦理委员会组织规程》和市卫生局有关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院研究调整《医学伦理委员会》,具体如下: 主任杨永密院长 副主任沈青董永吉施惠 委员朱中领(医务科长)王军(按摩科主任) 李光(外科主任)刘伟(内3科主任) 李雷(门诊部主任)毛宇光(内4科主任) 马玉珍(内科护士长)王惠(外科护士长) 周本强(副主任医师)何玉芝(副主任医师)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试题和答案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试题 科室姓名:成绩: 1.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 2.患者有权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都有权获得。 3.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 4.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的权利。 5.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 6.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 7.患者对病情、预后、医疗有知情权,患者有选择和同意治疗计划的权利。在、、、、、及等情况时,充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谈话并签署意见。制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的诊疗操作项目名录,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定。 8.非手术病人自入院当天后,经管医师必须与患者进行一次病情、诊疗措施的告知同意谈话,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在病程录中。 9.手术前主刀医师或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就、、、以及、等进行说明和解释。 10.在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大中型手术或全麻手术等高危麻醉应由及以上人员负责。 11.根据2010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签署知情同意书。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12.患者享有的权利有、、、、。

答案 1.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2. 3.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4.保密 5.第三者在场 6. 7.在入院72小时、手术前、有创检查、化疗、输血、病情变化及采用新方法治疗等情况时 8.72小时内 9.手术方案、危险性、并发症、预后以及术前准备、防范措施 10.主治医师 11.患者本人 12.健康权,医疗权,知情同意权,选择权,保密权,隐私权,肖像权,人格权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篇一: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获得权、选择权、隐私权、投诉权等,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患者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权利1、享有人格尊重权,不因国籍,性别,年龄,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2、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有权知晓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3、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4、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病情资料,不得对所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威胁。病人的病历资料由医院妥善保管。5、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6、享有投诉权,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

见或不满意,可进行投诉。 (二)患者义务1、主动、真实的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传染病史等信息。2、在给药 和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确认过患者的身份,药物名称、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并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 3、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 已安全了解。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请医生或护士说明。 4、遵守医院规定,配 合诊断和治疗;不得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药物。疾病未愈而要求出院时,患者及家属有义务签署相关知情告知书。 三、需行特殊检查和治疗时,由责任医生用患者及家属明白的方式和语言提供诊疗信息,履行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 篇二: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东一院行发[20xx]84号 东平县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下发《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践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下发《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望各科 室认真执行各项规定。

医院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XXXX医院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为了践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有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该依法维护患者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有权要求清洁、安全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治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四)有权了解有关诊疗、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 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家属解释。 (五)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辅助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三)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出院后产生的一切后果,医疗机构及医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肖像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露。 (二)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有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五、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 (二)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有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一、患者的合法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的合法权益包括: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疗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诊疗的权利。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患者都有权获得。 (三)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等;有权知晓各种诊疗方案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等;有权知晓医疗费用(包括诊疗总费用、自费、贵重药品、高值耗材等)情况等。 (四)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等。 (五)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六)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7.享有投诉权。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8.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机能。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1.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2.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但医师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患者病情评估总结与持续改进

2015年患者病情评估督导检查总结分析 一、为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加强住院患者管理,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科于2015年10月10-18日通过查看归档病历对患者病情评估及诊疗方案进行专项检查,以了解现状并逐步整改。 1.随机检查2015年100份归档病例,其中神经内科11份;儿科2份;重症医学科1份;眼科7份;心内科17份;内分泌科8份;骨科3份;中医科4份;耳鼻喉科2份;普通外科13份;老年病科1份;妇产科11份;泌尿外科2份;脑外科1份;呼吸内科6份;消化内科5份;急诊科1份;心胸外科1份;肿瘤外科3份;肾病内科1份。 2.突出问题是科内对病情评估制度系统培训力度不够,这些科室是:普通外科、心血管内科、妇产科 3.具体存在问题: (1)一般资料填写不全的有:神经内科1份;心血管内科2份;妇一科:1份; (2)基本病情状况填写不全的有:呼吸科1份;神经内科3份;中医科1份;普通外科4份;内分泌科2份;泌尿外科1份;心血管内科5份;妇产科4份;眼科2份;骨科1份;肿瘤外科1份;急诊科1份;消化内科1份; (3)风险因素评估不足的有:肿瘤外科1份;心血管内科3份;普通外科2份;妇产科2份;神经内科2份;眼科1份;骨科1份;内分泌科1份; (4)评估缺乏关键检验指标、影像结果:神经内科4份;心血管内科5份;妇产科5份;普通外科4份;眼科2份;内分泌科2份;肿瘤外科1份;消化内科1份;骨科2份; (5)评估缺少上级医师签名:骨科2份;耳鼻喉科1份;普通外科1份; 二、检查结果分析如下: 各类出现问题病例占所有出现问题病人的比例

三、根据抽查结果显示基本病情状况填写不全,占37%;其次评估缺乏关键检验指标、影像结果占第二位,占35%;再次为风险因素评估不足,占18%;一般资料填写不全占5%;偶有评估表缺乏上级医师签字,占5%;患者病情评估与诊疗方案落实较好的科室有:儿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呼吸科、肾病内科 四、原因分析如下: 1.科主任对科室医务人员病情评估制度所安排的系统培训力度不够,未引起科室医务人员重视,未将医院要求的培训内容如实执行。 2.科室医务人员对患者入院基本病情评估不到位,书写简单、含糊不细致,对评估单中要求填写的重要辅助检查检验结果不予书写或仅以书写不全。 3.仍有些科室医生对发生病情变化或术后病情变化的患者未做病情变化评估表或所做评估不够及时,缺乏重视。 4.少数科室对病例归档前审核不严,出现住院病人风险评估表等医疗文件上级医师漏签的情况发生。 四、整改措施: 1.由医务科不定期组织人员随机去各科室抽查运行病历,检查评估表执行情况,对执行良好的科室予以表扬加分,对执行不到位的科室予以相应扣分罚款,对多次扣分的科室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2.强调各科室每月均要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学习相关规章制度,让科室医务人员真正认识到

患者的合法权益

2611(20页)患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病人权利的制度 一、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病人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 (四)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 (五)有权决定自己的手术及各种特殊诊治手段,未经病人及家属的理解和同意,除紧急生命抢救者外,医务人员不得私自进行。 (六)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二、有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二)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三、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一)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二)病人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老年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对施治科室或个人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做出客观、恰如其分的评价,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病人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一、定义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流程标准。患者权利包括:平等医疗权、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隐私权、获得权、投诉权、参与医疗安全活动权。 二、职责 1、医务科负责制定和修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2、诊疗科室医务人员负责执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3、诊疗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4、质控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科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5、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汇总、分析患者合法权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程序 (一)患者权利和义务 1、病人权利 (1)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2)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3)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照护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4)享有安全权,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 (5)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病人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6)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 (7)享有投诉权,如果对本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可拨打投诉电话。 (8)有参与医疗安全活动的权利。 (二)患者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PDCA循环在患者合法权益管理中应用

PDCA循环 在尊重患者合法权益管理中的应用 现代生活中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护是一个不争的热点问题。依法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有效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医患纠纷和矛盾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因素。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的立法完善是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和平衡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条件和制度前提。因此,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的立法完善对于有效缓解我国现实中紧张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我院于2018年6月,借三级医院创建之机,按照三级医院评审要求,重新修订了 《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举行院、科两级培训,并定期督导、检查。 一、P (计划) (一)三级综合医院评审要求

员,统计分析影响患者合法权益管理的因素为: (二)存在问题 1、 各类医务人员对《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 管理规定》、《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知晓情况参差不 齐,相关内容掌握不系统。 2、 各类医务人员对《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 管理规定》、《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执行不到位, 如:医生对病情解释、治疗方案等向患方告知情况尚不尽 理想;手术病例,很多术前未告知替代方案,忽视患方对 手术方案的选择权 (三)原因分析 1、鱼骨图根因分析 环境 病人多为 农民,理 解力不够 —° 目 一“ 一▼■一" Q \ \ 主管职能部门 监管不到位 缺乏有效监管措施 培训不到位 ■■I 占4皿 ? 4-任* 4 调查50名医护人员、 乏约束力 20名医技人员、10名管理人 执行力度不够 尊重患者合法权 益的氛围不够 医院的制度、 规范不健全 制度、规范缺 工作量大, 人力不足 7 制度掌握不够, 工作中无法落实 无有效 医务人员对尊重和 / L f -^^1 I b!?!k EMA I44A l>inbd 的奖惩 维护患者权益的重 措施 要性认识不到位 尊重患者合法权益不到位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检查总结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年终总结 在院长的领导下,医务科通过对全院职工的多次培训、考核。目前我院职工的知情同意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取得的成效有以下几点: 一、医务人员重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不擅自决定治疗方案,决定治疗方案前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所有治疗方案让患者及家属选择。医师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追求完美的疗效和最低限度的创伤,对治疗方案作适当的调整时,能及时告知患者,让患者对医师精心策划的治疗方案能理解。做到了诊疗结果尽可能完美,也降低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强调家属的知情同意,也特别重视患者本身的知情同意。在患者缺乏和丧失自主能力时,亲属(代理)同意是虽然必要的,但是,由于重亲情、轻个人的儒家文化的影响,在临床实践中,我院医师理所当然的认为,亲属同意未必优先于患者自主同意,将患者决定置于患者亲属之上,一些重大的医疗决策需要患者同意,医生首先考虑的是患者而非患者亲属,我院医师认为患者的决定或签字是有效的。患者亲属不能包办一切,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 三、知情同意的“度”难以把握,由于法律法规对知情同意的“度”没有明确规定,在临床实践中出现了两种现象:1.知情同意简单化,只言片语告之;2.尽量将最危险的结果告知患者家属,对手术可能发生的情况尽最大可能的罗列。这种形式上的告知加上患者“知识水平”、“知情水平”与“理解水平”的差异,影响着患方对病情的正确认识与判断,成为导致医疗纠纷的潜在因素。那么,医务人员如何才算履行了告知义务?什么情况下才算患者已经知情同意?医院履行告知义务该不该有“度”?“度”的标准是什么?对此,医患双方仍然困惑不已,并且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始终牵引着医患双方的“神经”。“生命健康权”与“知情权”谁该让位知情权的主体在我国法律法规中为“患者”、“患者家属”或为“关系人”。而“家属”不仅一个,这就出现了多个主体意见不一,决心难下,而等到意见一致后耽误了时间,造成了无法挽回损失的现象。临床上“时间就是生命”,抢到了时间就抢到了生命。耽误了时间,影响了治疗,轻则致残重则致命。如果医生按照科学,坚持生命第一的原则,不等家属签字就动手术,即使挽救了患者,也可能因为侵犯了其知情同意权被告上法庭。四、实施知情同意的对策及方法,医务人员应熟知知情同意的法律法规在日趋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培训记录

泌尿外科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培训记录 时间:2015年地点:泌尿外科办公室 主讲人:主题: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 权益的管理制度 参加人员: 缺勤人员:缺勤原因 缺勤人员将由负责再次传达培训主要内容:(若空间不够请自行附页)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1、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2、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3、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 4、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

5、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1、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2、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3、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 2、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3、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五)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1、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

2.6.1.1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精品文档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为了践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保证患者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三、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享受身体健康权。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的权利。身体健康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 (二)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三)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凡病情需要有权获得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等。 (四)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五)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六)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七)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八)享有投诉权。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九)授权委托权。为充分实现患者住院期间的知情同意权,患者有委托其近亲属或其他完全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权利。 四、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

医院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四)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 (五)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二、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

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师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师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 (二)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四、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 (二)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十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1、徐州民政医院伦理管理委员会名单 2、徐州民政医院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第一节目的 第二节定义 第三节职责 第四节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 第五节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享有的权利 (二)、患者应尽的义务 第六节医疗告知制度 第七节保护患者隐私的相关规定 第八节徐州民政医院患者投诉的受理和答复制度 第九节徐州民政医院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第十节患者权力与义务告知与明示 第十一节考核 第十二节罚则 第十三节附则 3、患者合法权益协调机制 4、徐州民政医院患者投诉处理流程图 5、关于调整《医患沟通领导小组》的通知

6、关于调整《差错事故、医患纠纷处置小组》的通知 7、徐州民政医院首诉负责制 8、群众投诉处理程序 9、民政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10、徐州民政医院特诊特治告知制度 11、保护性医疗制度 12、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3、出院病人随访制度 徐民医(2011)第 23 号 关于调整《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医院改革发展、文化建设,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解决医学伦理难题的需要,按照《中华医学伦理学会组织条例》、《医院伦理委员会组织规程》和市卫生局有关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院研究调整《医学伦理委员会》,具体如下: 主任杨永密院长 副主任沈青董永吉施惠 委员朱中领(医务科长)王军(按摩科主任) 李光(外科主任)刘伟(内3科主任) 李雷(门诊部主任)毛宇光(内4科主任) 马玉珍(内科护士长)王惠(外科护士长) 周本强(副主任医师)何玉芝(副主任医师) 2011年8月31日

2、徐州民政医院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第一节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践行医院“患者至上”核心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满意、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节定义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流程标准。患者权力包括:人格尊重权、诊疗服务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安全权,获得权、投诉权。 第三节职责 1.医教科负责制定和修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务人员负责执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4.医教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教科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第四节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 1. 制定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服务规范。如:医患沟通制度、遵守保护患者的隐私规定、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规定、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徐州民政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告知患者,患者有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诉权。

度患者病情评估总结与持续改进

2015 年患者病情评估督导检查总结分析 一、为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加强住院患者管理,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科于2015 年10 月10-18 日通过查看归档病历对患者病情评估及诊 疗方案进行专项检查,以了解现状并逐步整改。 1. 随机检查2015 年100 份归档病例,其中神经内科11 份;儿科 2 份;重症医学科 1 份;眼科7 份;心内科17 份;内分泌科8 份;骨科 3 份;中医科 4 份;耳鼻喉科 2 份;普通外科13 份;老年病科 1 份;妇产科11 份;泌尿外科 2 份;脑外科 1 份;呼吸内科 6 份;消化内科5 份;急诊科 1 份;心胸外科 1 份;肿瘤外科 3 份;肾病内科 1 份。 2. 突出问题是科内对病情评估制度系统培训力度不够,这些科室是:普通外科、心血管内科、妇产科 3. 具体存在问题: 存在问题例数 一般资料填写不全 4 例 基本病情状况填写不全27 例 风险因素评估不足13 例 评估缺乏关键检验指标、影像结果26 例 评估缺少上级医师签名 4 例 (1) 一般资料填写不全的有:神经内科 1 份;心血管内科 2 份;妇一科: 1 份; (2) 基本病情状况填写不全的有:呼吸科 1 份;神经内科 3 份;中医科 1 份;普通外科 4 份;内分泌科 2 份;泌尿外科 1 份;心血管内科 5 份;妇产科 4 份;眼科 2 份;骨科 1 份;肿瘤外科 1 份;急诊科 1 份;消化内科 1 份; (3) 风险因素评估不足的有:肿瘤外科 1 份;心血管内科 3 份;普通外科 2 份;妇产科 2 份;神经内科 2 份;眼科 1 份;骨科 1 份;内分泌科 1 份; (4) 评估缺乏关键检验指标、影像结果:神经内科 4 份;心血管内科 5 份;妇产科 5 份;普通外科 4 份;眼科 2 份;内分泌科 2 份;肿瘤外科 1 份;消化内科 1 份;骨科2 份; (5) 评估缺少上级医师签名:骨科 2 份;耳鼻喉科 1 份;普通外科 1 份; 二、检查结果分析如下: 各类出现问题病例占所有出现问题病人的比例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为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和贯彻落实患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三、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

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 (二)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四、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对病情、诊断、医 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具有知情选择的权利,医院制定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服务规范。如:医患沟通记录、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使用自费药品和医用耗材告知同意书、手术知情同意书及输血同意书等。 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说明,说明内容应有记录,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患者有选择、同意治疗计划的权利, 也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或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师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并在病例中体现。 三、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进行相关诊疗施术者负责,必要时由上级医师负责,并在病历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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