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2013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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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2013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3年第03期

各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现将《2013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3年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

导条例》,坚持督政与督学、监督与指导、评价与监测三并重,紧紧围绕《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的目标任务,进——步转变思想,加强教育督

导机构队伍建设,健全督导工作机制,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注重实效。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各级政府组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督政、督学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相关工作业务培训。印发《云南省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的领导下,完成省政府督学的换届工作,组建教育督导评估专家队伍,并适时召开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暨省政府督学聘任大会。

二、继续完善督导法制建设。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的精神,结合教育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完善《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

三、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设立教育督导奖励专项经费。

四、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印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相关文件,建立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好各项评估工作,督促各地切实重视并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确保相关县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五、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制度。对昆明、楚雄、文山三个州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试点评价,改革试点州、县继续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按计划开展好第二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具有云南特色的州、县、乡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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