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

2、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
2、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星火基金”是学校为了繁荣校园文化,配合学校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在学生中营造学生科技氛围,营造学生积极主动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校风学风,提高学生对于专业文化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通过资助在校生从事科研活动,培养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规范和引导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而设立的基金。由北京工业大学校团委负责“星火基金”的申报、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二条凡具有北京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有资格提出申请。

第三条申请的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的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2、了解所研究科学领域的情况,研究内容有创新,与其他课题不重复。

3、具备深入开展本课题研究的能力,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责任明确。

第四条根据学校鼓励学生开展科研活动的有关规定,针对我校各学科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基金项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选择课题:

1、对各产业的发展有一定意义,对增强各产业后劲有技术贮备作用和广泛应用前景,可望取得较大成果的长线课题。

2、能加速学校各学科的发展,其成果能进一步应用于教学,促进优秀人才培养的课题。

3、结合自己的专业和已有的理论基础,选择有开拓和创新内容并能发挥自己优势的课题。

4、已着手进行研究或已考虑成熟,能较快出成果的短线课题。

5、其他有开拓和创新意识的课题,包括各类科技创新发明。

6、面向我校职能部处、院所及广大教师征集的选题。

第三章项目申请

第五条申请者必须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严格按照当年有关通知的具体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书复印件的格式、大小等必须同下发的申请书一致。项目分为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在填写申报书时在相应栏目处进行选择。重点项目为创新性、可行性较高,操作性较强,项目论证充分,最终能有具体实物成果或较高水平理论成果的项目;普通项目为有一定创新性,但是可行性较低,主要为理论层面的研究或者调查报告;或科技含量一般的实物开发。申报者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申报时在《申报书》中写明申请重点项目的理由。

第六条重点项目要求项目研究团队负责人发表论文(负责人为前三作者)或申请专利(负责人为前三作者,以初审合格为标准)及软件著作权(第一作者并且授权)。如果重点项目研究团队未在研究期间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可以申请延长3个月结题;如果在延期3个月内仍未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取消项目研究资格,不予结题。

第七条按照自愿结合的原则组成课题组,校团委积极协调校内跨院系、跨学科的联合。课题组一般为2至5人为宜,最多不能超过5人,研究期一般为一学年。项目负责人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课题的计划安排、研究内容的落实,课题组人员的分工、经费的开支及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所承担的基金课题不能超过两项。在上一年担任“星火基金”项目负责人的不得在本年度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立项。大四学生(不包含五年制专业)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立项。上一年担任“星火基金”项目负责人若不能顺利结题,则不能参与当年星火基金活动。

第四章项目审批和立项

第八条申请者将填写好的《申报书》交至与项目研究领域相符的学院的团委,由学院团委组织专家进行初级评审。评审方式根据各学院具体情况选择,确定后在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申报者。校团委根据初级评审结果并协调各院、各专业、各学科的申请数量进行复审,确定最终立项结果。如各课题

申请的题目和研究内容相同或类似,本着优势集成的原则,进行协调,合并上报。

第九条评审通过后予以差额立项,项目申请者可以着手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进行过程中应当按照申报书中的进度和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内容,校团委有权终止对不按照申报书填报内容进行研究项目的资助。

第五章项目及经费管理

第十条“星火基金”资助的项目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学校的财务规定,只限于计划需要和规定开支。具体经费使用及报销按照《“星火基金”支持项目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资助课题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人事变动,应上报备案,研究课题计划与方案如有重大修改,应上报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随意更改。擅自进行人事变动和修改计划的校团委将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校团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一般在项目中期和项目结束时,对资助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如发现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的条件时,可中止项目资助,如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账目问题,并视其情节做出相应处理。第十三条课题完不成计划或出现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应写出报告,述明理由,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得做出调整或终止科研的决定。无正当理由又写不出报告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项目终止及结题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因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中断研究工作,如有合适的第一参加者作为负责人,可更换负责人。如无合适的接替者,则取消课题。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更换或取消,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资助课题完成后,完成《项目结题报告》,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按照《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进行结题评审,完成预期成果、项目结果符合考核指标的项目批准结题。符合完成条件的,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已结束的或正在研究的基金课题,发表的论著、资料、鉴定证书等材料必须在第一页左下角标注“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资助课题”字样以及项目编号。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八条课题完成后其研究成果符合鉴定或申请奖励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请鉴定或申请奖励。研究成果转让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令、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校团委有权将课题研究成果推荐参加校内外各级的竞赛活动,凡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遵循以下原则:科研成果的著作权、署名权、发明权、发现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人身权利归研究者所有。科研成果的财产权利归北京工业

大学校团委与研究者共同拥有,份额的划分遵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办理。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参照科技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共青团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修订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发扬公司团结互助、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关怀理念,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特在公司内部设立“爱心互助基金”。 “爱心互助基金”以帮助因遭遇灾害、重大病症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需要援助的员工为目的,以企业为平台,全员参与为原则,以爱心资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爱心活动。 第一章定义及用途 1.爱心互助基金是天顺、天亨、天元(含旗下各分子公司)广大员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正式员工)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机构,是企业内部帮扶基金。 2.基金以“企业倡导、员工参与,关爱员工、服务员工”为基本原则,建立员工与员工间、企业与员工间互帮互助的良好机制。 3.为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对员工救助时,将与员工在职时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挂钩,适当拉开档次,确定救助金额。 第二章管理机构 1.本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若干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人由总经理担任(管委会成员另行任命)。 2.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权及义务: ①组织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②负责基础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 ③负责受理困难员工救助的报告,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④修改基金管理制度; ⑤决定基金会相关重大事项。 3.基金管理委员会年末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的,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临时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会员 1.公司在职员工,凡自愿参加基金会,并按月缴纳会费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会员享受以下权力: ①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 ②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3.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申请补助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②按月交纳会费,会费在工资中扣交,所缴纳的会费用于自助或互助; ③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 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四章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管理要求 1.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来源: ①公司依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配套资金; ②员工爱心捐款和其它客户、供应商及外部机构或公司以外其他社会人员爱心捐赠; ③基金会员每月工资中扣除10元作为基金会基金; ④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以及公司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收入; ⑤公司组织的捐款活动。 2.爱心互助基金管理要求: ①本基金收到的各项款项均要存入本基金会专用账户; ②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基金的安全、完整,基金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③本基金会财务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 用; ④本基金会收支项目要定期公布,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员工的监督。 第五章互助基金帮扶范围

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2015〕2号)分析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文件厦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2015〕2号 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 201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的设立和运作,促进我市重点打造的“5+3+10”的产业体系发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和厦门市政府关于设立引导基金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5+3+10”的现代产业支撑体系,构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做精做优现代都市农业为战略重点,以龙头大项目、园区载体、创新环境为主要抓手,培育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五大先进制造业及旅游会展、航运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文化创

意五大现代服务业等十大千亿产业链。引导基金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对相关产业进行涵养、培育,并将具备基础优势的产业做大作强,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厦门聚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投资的各参股子基金以及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厦门市拟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企业。 第四条引导基金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设立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行使决策管理职责;理事会下设办公室于市财政局,负责日常事务;成立独立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引导基金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集团”)作为市财政的出资代表,并委托金圆集团下属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创投”)作为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经理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并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规模和资金来源 第五条引导基金资金规模可根据我市每年产业引导的需求及市场的容量安排逐年分期到资。

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货币资金管理 办法 1

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3章资金决策的管理 第4章资金计划的管理 第5章资金控制的管理 第6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公司所属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减少不合理的占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股份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货币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一部分资金,包括现金和各种银行存款。 第四条现金的管理 2

(一)必须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前提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二)要建立、健全现金收支业务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现金核算与管理的合理分工,将经管现金岗位和记帐岗位(不包括现金日记帐)分开设置,即坚持”钱账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 (三)必须在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内保管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必须送交银行,坐支现金必须经银行批准。 (四)严格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收付,收付款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收付款项,同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和记 3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昨日表示,由发改委起草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形成草案,准备近期上报国务院,《办法》将规范和促进我国股权投资的发展。 徐林是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主办 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作上述表示的。徐林说,《办法》完成向若干部门的征求意见后,在基金管理模式、募集对象资本管理要求和基本资质、管理规范上已基本得到共识。而国务院对该《办法》高度关注,多次询问进展,国家发改委将会加快上报,争取尽早出台。徐林还表示,当前非常 适合股权投资企业快速发展。中国正在应对全球经济衰退带来的影响,政府除了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方面采取各项措施之外,也需要高度关注股权投资基金等一些融资工具的发展,尽量满足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同时,也正是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企业兼并调整往往比较频繁,股权投资也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因此,徐林认为,当前加快中国股权投资行业的制度建设,对于摆脱经济衰退的压力,促进经济尽快走向持续复苏的道路,具有特别积极的意义。 一、本规定的适用对象 (一)本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

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一、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年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办法》颁布实施已有年,期间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思路不断调整,扶贫机制不断创新,原《办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亟需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一)扶贫开发形势的变化要求修订管理办法。年,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中发〔〕号,以下简称《新纲要》),标志着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新纲要》进一步健全了扶贫开发机制,明确了行业部门的减贫责任,要求完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和使用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来贯彻落实。 (二)总结提炼扶贫开发经验需要修订管理办法。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了系列财政扶贫开发试点,各地也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探索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新机制、新做法,

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到县”、绩效考评机制、项目竞争评选机制等。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扶贫开发工作,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等方式,适时地将这些先进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应用。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实施期间,财政扶贫开发实行“责任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的管理体制,有力调动了地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但由于制度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在个别地区出现了诸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散、项目安排随意性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审计署针对上述问题,多次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因此,修订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也是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升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需要。 二、《修订稿》与原《办法》的比较说明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整理形成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分为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和附则五章,共计条。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名称和定义。贯彻落实综合扶贫理念,为便于开展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投入统计,将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各项投入统称为财政扶贫资金,原《办法》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规范表述为“财政专项扶贫资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版本: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推进和谐公司建设,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别困难的员工,构建和谐、温暖的拓邦大家庭。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二条爱心基金是在公司引导、广大员工捐助下,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临时性救助资金。爱心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救急解困”原则。爱心基金属于所有员工,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三条为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员工的及时援助工作,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爱心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爱心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每月从四级以下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3元,从四级及以上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6元,归入爱心基金。 第三章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爱心基金救助对象: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六条 (一)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本人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2、因家人(限父母、配偶、子女)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3、因意外灾害、伤害等因素(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4、因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水、雪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特殊情况并经过公司领导共同讨论,同意使用的。 (二)申请救助的员工应当道德品质优良,工作勤奋刻苦,相同等级的功过相抵后,不能有处罚的情况。 (三)以下条件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1、遇窃、遇盗:个人重要财物因自己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此项责任; 2、因打架、斗殴、酗酒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人身伤害的,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3、公司已办理保险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医疗费用按相关的保险条例,由相应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 4、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者不予以爱心援助;

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县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县创业创新、产业升级和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7X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由县政府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改革创新政府资金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领作用,通过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选择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财政资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促进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产业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出资,包括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业、农业、林业、服务业、科技创新等专项扶持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上级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基金收益以及社会捐赠等其他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并负责

归集产业发展基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同时,鼓励向产业基金捐赠、民间资本参股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产业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受托管理机构组成。 第五条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农水科技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及民间资本参股方组成,决策基金使用的重大事项。管委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直相关部门选派。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管委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产业基金管理制度; (二)审定产业基金使用方案; (三)审定产业基金年度报告; (四)研究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和协调日常事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完善产业基金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提交产业基金资金使用方案报管委会审定; (三)建立产业基金项目库及项目滚动备选机制;

某x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货币资金》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金(公司库存的货币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部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等事项时,应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3.职责 财务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可授权非财务部门处理对外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总经理对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拥有最终决定权. 4.货币资金管理原则与依据 4.1公司采取月度计划方式,实施资金计划控制.每月末,财务部收集和汇总各部门的下月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4.2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的月度资金计划是公司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4.3计划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总经理审核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4.4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其程序规定按照《财务报销单据审批程序》执行.

5.1现金管理的工作要求 5.1.1公司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经财务部同意,总经理批准后,非财务部门方有权对外进行现金收支业务. 5.1.2财务部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办法的规定. 5.1.3财务部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要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5.1.4为加强对现金出纳保管工作的监督,随时掌握现金的管理情况.财务部经理应对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在清查前出纳人员应将截止时间之前经过审核的现金收付款凭证全部登记入账,结出余额,并将保管的现金整理就绪以备查对.清点现金时,出纳人员应当在场,清点以后应将实际存款与账面数核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或其他不法行为,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 5.1.5为确保安全,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5.1.6为确保安全,存取1万元以上的现金时,应有两人以上同往.总经理办公室应保证财务部存取现金使用车辆. 5.2现金经管人员的管理 5.2.1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5.2.2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经理和人力资源专员审查认可. 5.2.3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

私募股权基金法律法规汇总

私募股权投资涉及的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合伙 《合伙企业法》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公司 《公司法》 第三部分: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年销售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0号) 《宁波市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事项的通知》 《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 天津《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第五部分: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第六部分:税收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问题通知》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七部分:信托 《信托法》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八部分:保险 《保险法》第106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16条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 第九部分:其他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鲁扶贫组办字〔〕号)、《关于加强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号)、《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发〔〕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加快建设扶贫产业项目库和建立项目评审制度的意见》(德扶贫办〔〕号)、《德州市扶贫产业项目及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德扶贫办〔〕号)、《关于实行建档立卡统一编号管理加强扶贫产业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德扶贫办〔〕号)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管理和投资建设的产业项目。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展整体效益。 第二章资金分配及用途 第五条:县财政根据脱贫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工作资金。扶贫工作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缴纳、项目管理和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及其他工作需要。 第六条: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脱贫任务较重的乡镇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区域倾斜,提高资金使用针对性和精准度。分配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主要依据重点村和贫困人口规模等客观指标,可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根据资金规模和分配因素,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用途使用资金,并进行

关于申请组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方案

关于申请组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方案 一、组建目的 为健全和完善帮扶机制,向困难员工送温暖、办实事,帮助员工排忧解难,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特成立“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 二、基金注入与来源 1、本基金采取以公司捐赠为主、员工互助、捐赠为辅的形式,将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 2、自本爱心互助基金成立之日起,公司每月不同职位、级别的捐赠、会费。 3、公司内部指定的罚款、乐捐。 三、加入条件及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额: 1、凡在职人员自愿加入,入会方式是由员工本人在“员工自愿加入爱心基金会签名备案表”亲自签名。新入员工在入厂转正时,由总经办向员工征收是否入会的签名回执备案,签名后即成为基金会会员。 2、凡我公司员工自愿加入本基金后按以下比例每月缴纳爱心基金(新入员工从入厂后转正时自愿加入开始缴纳): (1)、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5元/月/会员 (2)、总经理/副总/总助: 30元/月 (3)、经理/副经理: 15元/月 (4)、主管/副主管: 10元/月 (5)、职员/机长/师傅/技工/司机/仓管:5元/月 (6)、员工/质检/保安/厨工/清洁工: 5元/月 (7)、爱心人士捐赠,并颁发荣誉证书。 员工缴纳费用在工资中代扣,公司捐赠费用由总经办填写《领款单》,由财务部划入爱心基金专用账户。

3、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四、退出条件: 1、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基于员工健康平安保障原因,原则上在职期间建议不退出,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本基金。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 2、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3、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五、基金的支出 1、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1)、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补贴.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照一定的比例补 贴: 1-5万补贴10% 5-10万补贴15% 10万以上补贴20% 3、对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1)、因自然灾害导致员工家庭重大损失,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由本人家庭所在地镇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经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视事件本身情况由本基金给予一定额度资助。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发生重大损失

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附件一: XX工业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基金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XX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有效配置和改革科技创新资源,引导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和支持园区的转型升级,重点解决成长中期科技企业的发展资金需求,设立XX工业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产业基金的组建以财政与社会资金结合,通过基金方式进行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扶持对象 第三条园区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园区“2+3”产业中成长中期的科技企业,特别是企业扩充产能、购地建厂房所需的较为长期的资金需求,同时也可对园区重点引进的科技项目提供政策性的投资或债权融资。 第四条园区产业基金主要针对资金需求在5000万以上的成长中期科技企业。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产业基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基金

管理团队三层管理架构。产业基金对需政策性投资的园区科技型企业,可联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基金等服务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市场化估值方式确定投资价格。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为产业基金最高决策机构,决定产业基金所有的对外投资及项目退出事宜。 第七条协调委员会为产业基金指导性机构,为产业基金的投资行为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八条基金管理团队为产业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退出方案制定,基金日常运作等事宜。由各出资方委派代表共同组建。 第四章投资流程 第九条需政策性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可向园区科技局、经发局、招商局等相关部门提出资金需求及详细的发展规划。 第十条园区科技局将拟政策性支持的科技企业名单上 报协调委员会,由协调委员会确定最终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团队对需政策性投资并经协调委员会确认的园区科技型企业,可联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基金等服务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在协调委员会的指导下,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投资价格及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方案进行最终决策。投资方案由基金管理团队具体实施。 第五章投后管理及退出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资金运用程序,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上海电气《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关于加强资金基金集中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等管理规定。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 第五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

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八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须对外支付的款项在2000元(含)以上的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对于支付给个人超过2000元(含)的,则通过网上银行划入个人的账户。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对于库存现金的规定如下:集团本部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20000元,其他分公司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0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结账时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月终时与总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一致。 第十三条现金盘点采取每周盘点和每月盘点两种方式。每周盘点的时间为每周五下班之前,每月盘点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之前。 如遇节假日或有特殊事项导致在规定的盘点日无法盘点的,可以报请领导批准后调整盘点日。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 ___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直接管 理体系,指导、规范投资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控制程序,加强公司项目直接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的范围包括公司直接投资、公司受托代表各类型专项资金投资等以公司作为出资人对非投资类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的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债券投资、公司直接债权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等。 涉及通过设立基金形式进行主要进行债权投资产品、及以二级市场买卖为主营业务的主动管理型股票投资产品,按另行专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项目的申请、预审、立项、尽职调查、论证、讨论、决定、投资实施等。 第五条投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全面了解与所投资企业及项目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现状、市场情况、技术水平、生产要求、发展前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第六条公司参与投资业务的各部门和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中提到的投资业务部门”指投资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 名,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

担任。投资委员会成员连续3 次未能参加投资委员会会议,也未在会前提交书面意见书,则为不能履行职责、视为弃权,自动从投决会中除名。第十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担当以下职能:审查投资经理的尽职调查报告;审查风险控制部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报告;审定投资合作方案; 投票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决定项目退出方式。 第十一条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能包括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能包括投资审查、项目审核、风险控制等。第十三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委托副主任召集,全体委员会成员参加,如需外聘专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第十四条投资决策需要的文件应提前三天送达参会人员,参会成员应认真阅读送达的会议文件,对各项议案充分思考、准备意见。 第三章投资对象和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在所处行业和区域内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有上市预期的企业或已上市企业、拟挂牌或已挂牌企业、符合一定标准的并购企业及被 并购对象 第十六条投资方式可以是以股权投资和债券、优先股、可转换股权的债权等准股权方式,不得以担保、借款等方式。 第四章投资决策流程 第十七条各投资业务部门对外受理申请投资项目。(附件1:投资流程图)第十八条 投资经理受理申请项目后,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 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他方面的分析,按照公司的投资规划,综合考 虑、严格筛选,并初拟投资条款清单,形成立项申请及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根据投资经理提交的初拟投资条款清单、立项申请及分析报告,并结合咨询专 家意见,各业务部负责人对拟投资项目进行预审;风险控制部进行初步风险评估并由风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方案管理方法

XXXX有限公司 “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全称为“XXX员工爱心互助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采取以公司捐赠为主、员工互助、捐赠为辅的形式,将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XXX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同时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 第二章基金注入与来源 第三条基金来源: 1、自本爱心互助基金成立之日起,每年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盈利情况按一定比例以捐赠形式注入。 2、深圳市XXX有限公司每月缴纳捐赠的资金。 3、XXX公司全体员工每月缴纳互助、捐赠的资金。 4、其他关联客户/供应商及社会人士的捐赠。 加入条件及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额: 第四条:凡我司在职人员在本基金会启动之日起即可凭本人意愿加入,入会方式是由员工本人在“员工自愿加入爱心基金会签名备案表”亲自签名。新入员工在入厂后,由人事部向员工征收是否入会的签名回执备案,签名后即成为基金会会员。 第五条:凡我公司员工自愿加入本基金后按以下比例每月缴纳爱心基金(新入员工从入厂后次月开始缴纳): 1. XXX有限公司 1万/月 2. 董事长: 200/月 3. 总经理/副总/总监: 100/月 4. 经理/副经理: 20元/月 5. 主管/副主管/工程师: 15元/月 6. 职员/班长/师傅/技工/司机: 10元/月 7. 员工/品检/保安/厨工/清洁工: 5元/月 第六条: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XXX 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退出条件: 第七条: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基於员工健康平安保障原因,原则上在职期间建议不退出,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本基金。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 第八条: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第九条: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三章基金的支出 第十条: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1.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报销.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十一条:对加入本基金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 1-5万报销10% 5-10万报销15% 10万以上报销20%,最高额度5万元整 第十二条:凡患下述特殊疾病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出据有效票据,由本人申请,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批准,视病情、费用情况由本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给报销,其余费用由本人负责(同一疾病不能报销两次):1.大面积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抢救和脑出血手术患者; 2.尿毒症需做血液透析者; 3.各种III、IV期癌症患者; 4.患有急性肝坏死病的患者; 5. 因病情需要,经医院同意器官移植(例如肾移植); 6.其他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 第十三条:对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1. 因自然灾害导致员工家庭重大损失,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由本人家庭所在地镇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经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视事件本身情况由本基金给予一定额度资助。

产业投资(PE)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第三条产业基金实行专业化管理。按投资领域的不同,相应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类别。 第四条凡在中国境内从事产业基金业务以及与该业务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金的发起与设立 第五条设立产业基金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 第六条设立产业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金拟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起人须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持续保护良好财务状况,未受到过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三)法人作为发起人,除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和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外,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2亿元;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每个发起人的个人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四)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产业基金;发起人应当向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拟投资企业与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发起人名单及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协议;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和委托保管协议; (七)具有管理机关认可的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或人员接受委任的函件; (八)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财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财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的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的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1)金额在1 000万元以下的,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2)金额在1 00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3)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2次。 (4)办理汇票须提前2天通知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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