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doc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doc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doc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必要性:

1 现实基础的要求

这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危害,对人类造成打击。因此,如何预防和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成为我们所应当思考的问题。为了及时阻止突发事件的恶化、维护公众健康,恢复社会秩序,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必须要有法律制度进行规范,采用一种有序的制度去应对那种无序的突发事件。

2 依法治国的需要

从法律的功能和实施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能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提供法律保证,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体系,不但有利于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社会资源的整合,而且能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防治和应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各种措施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就有违现代行政法治的理念。同时,突发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是国家对个人和公共利益关系的调整,有利于依法治国。

3人权保障需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一种不可预测的紧急事件,面对它人们往往想到的是如何更快地控制事态的发展,恢复正常秩序,很可能忽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强调权利保护,就应该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应急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人权。

意义:

一个国家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只有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进程,才能为我国的公共卫生危机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以法制加速和强化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逐步提升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真正把我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52855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l、突发事件急处理要遵循预防为土、常备不懈的方针。贳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2、院内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至少包括医疗救治组、疫情管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3、各有关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实行首珍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进行报告。 5、疫情管理组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6、医疗救治组负责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7、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8、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9、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10、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圳。 11、定期组织院内科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流程 事件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调查评估 事件报告要点: 1.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 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 的措施; 2.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及卫计委报告情况,根据 事件严重程度,逐级上报,直 至国务院; 3.事件所需的应急物资及专业 人员,以及可能引发的后果.。 先期处置要点: 1、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分析、 评估,根据专家意见提出应急响应及成 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2.按照分级原则做好统一领导和指挥: 特别重大(I级)、重大(I I级)、较大 (I I I级)、一般(I V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分别由国务院、省、市、市(县) 区级卫计委提出应急响应的启动。 3.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管 卫生事件的调查、核实、处理、控制工 作。 4.现场处置:迅速了解情况,掌握事件 态势,确定事件严重程度,保障事件控 制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事件级别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划定控制区域,开展群防群 控工作,决定请求支援,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卫计委全面负责指挥部综合协调工作 应急专家委员会: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医疗救治方案,进行技术指导,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救治组: 1.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 诊断、治疗、院内感染控制等; 2.调派医疗专家参与救援; 3.及时报告疫情,疾控机构完成 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做好资料收集与报告等工作, 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早隔离。 事件防控组: 1.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 传染病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 2.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 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3.对事件发生地区的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治 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4.根据事件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 区建议。 指挥协调组: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件应急处 理工作; 2.调集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设备 等投入事件防控工作: 3.根据发生事件分级情况,经政府批 准划定控制区域; 4.根据疫情情况采取限制人群聚集活 动; 5.流动人口管理,采取预防措施。 1.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 险因素消除,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 后,经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响应终止按分级原则执行: I级终止按国务院或全国应急指挥 部决定执行;I I级、I I I级、I V级 分别由省、市、市(县)区人民政 府或本级应急指挥部批准执行,并 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其他善后工作: 开展人员安置、社会救助、卫生防 疫、处置费用统计等工作。消除事 件影响,奖励、慰问有关人员、征 用物资、劳务的补偿,恢复生产生 活秩序。相关涉事单位、个人行政 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事件调查: 对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处 理过程中,进行取证汇总。 二、后期评估: 1.评估人员组织。对I级、I I级、 I I I级、I V级分别由卫生部和省、 市、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 工作。 2.评估内容包括:事件概况、现场 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 采取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正 建议。 3.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 信息报告: 信息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时限要求:立即报告,2小时内提交首次调查报告,根据监测情况随时进行网络续报 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分级应急响应呈报市领导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传达至各地区、各部门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对于新中国来说,法治还很年轻还不够健全,但是我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不断加强。 邓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同志亦反复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之处,必须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的建设正是在铸造这个国家的规矩。国家的法制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巩固政权,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变质、不变色,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准绳,处理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许多问题才好解决。 我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实现全面进步。这些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上层建筑总体上是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法治的建设,是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正如江泽民所言:“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1/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认真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现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事件的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受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立即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局。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医务人员或者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控部门报告,同时报告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报告责任人、方式、时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直接负责人为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天总值班,总负责人为医院院长曾勇。获得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 三、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就就是成因的多样性。比如,各种烈性传染病。许多公共卫生事件与自然灾害也有关,比如说地震、水灾、火灾等,像刚刚发生的汶川大地震,最重要的就就是地震以后会不会引起新的、大的疫情,要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就是很艰难的,所以我们党中央也高度重视地震有没有引起新的疫情,各级政府部门非常关注,从而避免了大灾之后必然有大疫的情况。公共卫生事件与事故灾害也密切相关,比如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交通的事故等。社会安全事件也就是形成公共卫生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如生物恐怖等。另外,还有动物疫情,致病微生物、药品危险、食物中毒、职业危害等。 第二个特点就是分布的差异性。在时间分布差异上,不同的季节,传染病的发病率也会不同,比如SARS往往发生在冬、春季节,肠道传染病则多发生在夏季。分布差异性还表现在空间分布差异上,传染病的区域分布不一样,像我们国家南方与北方的传染病就不一样,此外还有人群的分布差异等。 第三个特点就就是传播的广泛性。尤其就是当前我们正处在全球化的时代,某一种疾病可以通过现代交通工具跨国的流动,而一旦造成传播,就会成为全球性的传播。另外,传染病一旦具备了三个基流通环节,即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易感人群,它就可能在毫无国界情况下广泛传播,这就是第三个特点,也就就是传播的广泛性。

第四个特点就是危害的复杂性。也就就是说,重大的卫生事件不但就是对人的健康有影响,而且对环境、经济乃至政治都有很大的影响。比如上次的SARS尽管患病的人数不就是最多,但对我们国家造成的经济的损失确实很大。 第五个特点就是治理的综合性。治理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第一就是技术层面与价值层面的结合,我们不但要有一定的先进技术还要有一定的投入;第二就是直接的任务与间接的任务相结合,它即就是直接的愿望也就是间接的社会任务,所以要结合起来;第三就是责任部门与其她的部门结合起来;第四就是国际与国内结合起来。只有通过综合的治理,才能使公共事件得到很好的治理。另外,在解决治理公共卫生事业时,还要注意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社会体制、机制的问题;工作效能问题以及人群素质的问题,所以要通过综合性的治理来解决公共卫生事件。 第六个特点就是新发的事件不断产生。比如1985年以来,艾滋病的发病率不断增加,严重危害着人们的健康;2003年,非典疫情引起人们的恐慌;近年来,人禽流感疫情使人们谈禽色变;以及前段时间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手足口病等都威胁着人们的健康。 第七个特点就是种类的多样性。引起公共卫生事件的因素多种多样,比如生物因素、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各种事故灾难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 陈贤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应急办公室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局长 大家好,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就如何完善我们国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机制、提高卫生应急能力这一问题和大家讨论。我来自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作为卫生部的一个专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协调机构,是在战胜SARS以后于2004年成立的,也是我们国家第一家在政府和部门专门从事应急管理的机构,是第一家。后来国务院的应急办以及各省,以及相关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应急的机构。 今天想和大家一起讨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一起讨 论。卫生应急工作的确也是一个应运而生、近几年进展也是非常显著的。第二个方面也和大家一起讨论从卫生应急的时间来看,的确这几年来我们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理论的探索方面也开始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第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讨论如何建立一个长效的卫生应急的管 理机制、体制促进卫生应急工作不断的发展。 一、近几年我国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的显著成效与不足 (一)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产生过程 当我们谈到卫生应急管理或者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不能就卫生应急谈卫生应 急,因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产生和发展与自然、经济、社会、环境各方面的因素密切相关。同时应对这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是卫生部门,也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它是一个社会的、系统的工程。 我们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人心思稳、人心思安、人心思定是我们国家一个普遍的心态。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的同时,我们国家现在处在一个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一种特殊的时期。 理论方面认为,有的专家认为根据一般的规律一个国家发展到人均GDP1000到3000美元时,既是这个国家加速发展一个黄金时期,也是应对人口、资源、环境、效率与公平等 社会矛盾较为严重的瓶颈时期,而且也是各种矛盾交织敏感的时期,容易产生社会的失灵、 经济的失调和心理失衡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形成一系列不稳定的因素。

法制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在当代中国,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才有力保证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与国家最高领导权的平稳交接和党的领导集体坚强有力,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全面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依靠法治治国、执政和行政的水平,努力开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时代。总之,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取得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成效,就一定能在社会主义中国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篇二: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十八大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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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必要性: 1 现实基础的要求 这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危害,对人类造成打击。因此,如何预防和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成为我们所应当思考的问题。为了及时阻止突发事件的恶化、维护公众健康,恢复社会秩序,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必须要有法律制度进行规范,采用一种有序的制度去应对那种无序的突发事件。 2 依法治国的需要 从法律的功能和实施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能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提供法律保证,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体系,不但有利于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社会资源的整合,而且能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防治和应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各种措施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就有违现代行政法治的理念。同时,突发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是国家对个人和公共利益关系的调整,有利于依法治国。 3人权保障需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一种不可预测的紧急事件,面对它人们往往想到的是如何更快地控制事态的发展,恢复正常秩序,很可能忽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强调权利保护,就应该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应急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人权。 意义: 一个国家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只有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进程,才能为我国的公共卫生危机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以法制加速和强化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逐步提升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真正把我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的重要性 民主和法治不是针对某个人的,而是针对所有公民的,实现了民主与法治,所有人都会从中受惠,反之,则是大家都会受害,某些人红极一时,自以为有权有钱,可以随意破坏民主和法治,岂不知官不能当一辈子,钱也不能买到所有的一切,一旦失了势,到了自己要靠民主与法治去保护的时候,恐怕哭都来不及了。 唐朝的酷吏来俊臣武则天时期受到了重用时,他像疯狗一样四处咬人,人落到了他手里,如同下了地狱,他想怎么整你就怎么整你,想怎么冤枉你就怎么冤枉你。在他的字典里,没有事实,正义、法律、人道,只有他要达到的某种目的,以及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到头来怎样法治的最大好处是无论你到了什么地步,都能有说理的地方(不过你要是真的没理那也没办法),不像人治社会,到了某些时候,你连说理的机会都没有,没办法,就只好想向外边跑了,这一点林彪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老林这人是不怎么样,但说他想叛国还是有点冤枉他,往外逃无非是想保命,因为他明白,即便是他有一万个理由,立一万个大功,伟人的一句话就能要了他的命,他根本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不跑只能等倒霉。人治的悲哀就在于此。 第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阶层结构出现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愿望也日益多样化。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协调、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这个宏伟目标,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时间还不很长,要建立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述(第一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述 一、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它可以分为: (1)自然灾害:水旱、气象、地震、海洋、生物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各类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公共设施和设备、辐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 (1)突发性:不易预测。 (2)公共属性:危及到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 (3)危害的严重性:对公众健康、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期 1. 间期 指突发事件发生前的平常期。此期应积极制定预案,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策略和措施;建立与维护预警系统和紧急处理系统,为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充足的准备。 2. 前期(酝酿期) 指事件的酝酿期和前兆期。此期应立刻采取紧急应变措施,将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疏散到安全地方,保护即将受波及的设施,动员紧急救援人员待命,并实施发布预警信息,协助群众做好应对准备。 3. 打击期(暴发期) 指事件的作用和危害期。不同性质的突发事件,其打击期长短不一,如地震和建筑物爆炸可能只有数秒,旋风和球场暴乱最长会持续几个小时,而传染病爆发和洪涝灾害则能连续达数月之久。 4. 处理期 指灾害救援或爆发控制期。此期的主要任务包括:救治伤病人员,展开紧急公共卫生监测;封锁疫源地,进行消毒,紧急展开疫苗接种和个人防护;调查事故原因,终止危害的扩大,清除环境中残存的隐患,稳定社会情绪等。 5. 恢复期 指事件平息期。此期主要是尽快让事发或受灾地区恢复正常秩序,包括搞好受害人群躯体伤害的康复工作,评估受害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针对可能产生的“创伤后应激障碍”进行预防和处理;修建和复原卫生设施,提供正常的卫生医疗服务。 三、食物中毒

试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作业 思考题: 2、试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答:应急处理及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2)应急处理措施①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对新发现

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力量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③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④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⑤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培训讲义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相关知识讲义 一、法定传染病分类及病种: 法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法定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甲型H1N1流感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传染病的基本特征: 1.概念: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感染人体后产生的有传染性的疾病。病原微生物指朊毒体、细菌、真菌、立克次体、病毒等;

寄生虫包括蠕虫和原虫。原虫指疟疾、弓形虫病等;蠕虫指蛔虫、蛲虫、钩虫、绦虫等等。 2.流行病学特征 (1)流行性传染病在人群中的传播蔓延称为流行。按其流行过程的强度和广度分为散发、爆发、流行、大流行。 (2)地方性某些传染病由于中间宿主、地理条件及人群生活习惯等原因,只能在一定地区内发生,有称为地方性传染病,如长江流域的血吸虫病。 (3)季节性某些传染病受气候条件或昆虫媒介的生活习性影响,因而表现为不同的季节性,如呼吸道传染病多见于冬春季节,大脑炎则主要发生在蚊虫活跃的夏秋季节。传染病流行过程的基本条件 3.传染源:指病原体已在体内生长繁殖并能将其排出体外的人和动物。 4.传播途径:病原体离开传染源后,到达另一个易感者的途径。 人群易感性:对某一传染病缺乏特异性免疫力的人称为易感者,易感者在某一特定人群中的比例决定人群的易感性。 三、常见传染病的临床表现 1、水痘 临床上可分为前驱期和出诊期。前驱期可无症状或仅有轻微症状,如低热或中等度发热及头痛、全身不适、乏力、食欲减退、咽痛、咳嗽等,持续1~2天即迅速进入出诊期。出诊特点: (1)皮疹形态:初为红斑疹,数小时后变为红色丘疹,再经数小时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的现状及缺陷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的现状及缺陷 1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现状 到目前为之,我国现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 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法规性文件111件。我国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 律主要有:《防止沥青中毒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血吸虫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2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回顾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它是一个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逐步确立起来的过程。 我国最早的有关调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规范是1956年劳动部制定的《防止沥青中毒办法》,20世纪70年代以后颁布实施的一些法律规范已初步确 立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机制。譬如1980年国务院批准颁布的《急性传 染病管理条例》,198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1995年修 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对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等。进入新世纪,公共卫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公民的关注,随着新型传染病的出现和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化学物品中毒事件的发生,我国也相应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血吸虫重大疫情等的应急法律制度。 2003年,非典的到来加深了人们对公共卫生的关注,在已有的法律制度和 总结前段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成为我国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导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制度的完善,为今后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3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的缺陷 总体来说我国目前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规范大都以行政法规和部

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最近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作出全面部署,这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决定》对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 一、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纪检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作为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是培养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全民法律水平,形成遵纪守法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载体。纪检机关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承担重大责任,并且有着其他国家机关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1、法治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 2、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3、法治文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 4、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5、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二、地方人大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非常重视法治文化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法治文化建设仍然是整个文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尚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新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进法治文化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统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格局之中。 2、——突出重点,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元素,彰显人大工作的特色。 3、——增强文化色彩,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 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 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

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 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 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 天)发生5 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 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 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 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 周内发病30 例以上,或波及2 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 个以上县(市),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 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案例.doc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案例 ——欧洲“毒黄瓜”事件的应对分析一、事件回顾: 欧洲毒黄瓜事件始末 2011年5月初,德国罗伯特·科赫研究所公布了第一例由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所致的溶血性尿毒综合症的病例,随后德国东北部数州报告的感染人数迅速增加。5月中旬开始在德国蔓延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疫情仍在继续扩散,死亡病例首度扩散到德国北部以外地区,截至5月31日,死亡人数增至16人,1人在瑞典,其余在德国。感染人数已超过1200人,其中373人为重症患者。此外,包括瑞典、丹麦、英国和荷兰在内的多个国家均已报告感染病例欧洲爆发的大肠杆菌疫情截至该年6月,造成9个国家至少1500人患病,其中470人出现肾衰竭症状,至少18人死亡。 为了应对此次危机,德国联邦及地区相关卫生食品防疫部门的代表5月30日在柏林举行了紧急会议。德国卫生部长巴尔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局目前依然无法确定此次疫病的传染源,所以他预计新增病例还将继续上升。 不久,位于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欧洲疾病预防管制中心”表示,产自西班牙的黄瓜可能是出血性大肠杆菌的感染源之一。随后,欧洲各国纷纷停止进口并下架西班牙黄瓜。 德国汉堡卫生研究部门已宣布,除在自西班牙进口的黄瓜上发现出血性大肠杆菌之外,是否其他蔬果也带有大肠杆菌病毒,需要进一步追踪确认。因此,德国卫生部门建议民众,生吃黄瓜、西红柿和生菜沙拉,存在很大风险,建议煮熟后食用。 世界卫生组织发表媒体公告,警惕德国出现的大肠杆菌疫情,表示这次疫情的“罪魁祸首”是种此前从未被发现过、“毒性和复制能力都更强的”大肠杆菌病毒,这可以解释为何这次欧洲疫情范围广且危害大、感染速度快“主攻”成年人;并提醒民众,该种致病性大肠杆菌可通过人际、食物、水和接触动物等渠道传播,民众应注意经常洗手,特别是在接触食物前和入厕后。建议民众注意饮食卫生,有症状者及时就医,同时提醒民众不可滥用抗生素和止泻药,以防加重病情。 由于这种病菌对很多抗生素具有耐药性,使用抗生素反而会使病菌产生更大毒性,因此目前没有很好的方法治疗这一病菌感染,但德国部分医院积极正在尝试一种新的治疗方法予以应对。德国海德堡大学等机构的研究人员曾于去年用一种特殊的抗体治疗3名年幼的溶血性尿毒综合征患者获得成功。获知这一消息后,德国汉堡、汉诺威等地的医院已开始对一些重症患者试用这种方法。 通过对涉及进口黄瓜的两家西班牙公司的调查,德国汉堡卫生当局5月31日宣布,实验室的最新化验结果显示,肆虐德国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感染的致病原并非西班牙进口黄瓜。 6月初,德国西北部下萨克森农业部长林德曼表示,在汉堡市郊于尔森区一个有机农场的豆芽等芽苗菜样本中发现大肠杆菌,初步怀疑是疫情源头。经过检测,德国德国国家疾病控制中心罗伯特·科赫研究所等多家机构表示,他们已确认豆芽等芽苗菜是造成此次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疫情的源头。 最终,尽管西班牙黄瓜“沉冤得雪”,但消费者又陷入了对芽类蔬菜的恐慌。而这轮大肠杆菌疫情暴发之初,德国卫生部门曾怀疑产自西班牙的黄瓜是疫情源头。欧洲多国随即发布对西班牙蔬菜和水果的进口禁令,招致西班牙方面的强烈抗议。西班牙环境大臣里韦罗

国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研究

国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研究 当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成为全球性的课题,各国政府都极其重视。因此,研究他国行之有效的反应机制及立法,分析其法制的优劣点,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机制上有着现实和深远的借鉴意义。 1国外突发公共卫生法制建设 1.1美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 美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系统主要是一个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和综合性的应急管理网络,实行垂直的三级管理制度,即联邦、州、地方三级。美国在预防与处理爆发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特色鲜明,强调及时交流各方面信息,与部门分工协作,依法对传染病患者采取隔离和检疫措施,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公共防范信息,以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美国早在 1950 年就制定的《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这是美国第一个与应对突发事件有关的法律,从疫情的监测、预案的启动、疫情的处理等都做了完整的规定。而《公共卫生服务法》是关于防范传染病的最主要的法律,从明确严重传染病的界定程序、制定传染病控制条例、规定检疫官员的职责、对来自特定地区的人员和货物以及有关场所的检疫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还对战争时期的特殊检疫进行了规范。此外还有《全国紧急状态法》、《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恐怖威胁防止和应急法》、《天花应急处理人员防护法》等等。对于突发性传染病提供了有力的应对措施,并且可以及时、准确地把灾难性的后果控制在最低限度。1.2日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 日本公共卫生体系是在“重预防”的指导思想下,有规划、有保障地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日本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坚持立法先行的理念,建立了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日本的《灾害对策基本法》规定了一套较完整的应急制度,此外还制定了《日本灾害救助法》、《日本关于拨发灾害抚恤金等的法律》、《日本灾害者生活重建援助法》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的配套法律制度。其中,《灾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防灾领域的基本大法,对防灾组织体系及其责任、防灾规划、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灾后修复、财政金融处置措施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有效提高了日本整体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而对于大规模传染病的预防、处理、治疗及紧急应对方面的法律主要是1998年10月制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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