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章程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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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抚顺龙晟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XXXXX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二章党委

第四条公司设立党委、党委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照规定设立纪委。

第五条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

列支。

第六条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障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辽宁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安排。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七条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八条公司名称: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条公司住所:抚顺经济开发区顺大街8号

第四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工业设备安装、修理,铝制品、低压电器及一般元件、电力整流装置柜及附件、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控制保护屏、高低压电缆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炭素制品、水暖管道零件、装饰材料、计算机及配件销售,建筑防水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高纯轻稀金属,有色金属标准样品、特种高性能铝合金技术开发、检测、服务,劳务服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及须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17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公司的出资人:抚顺龙晟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方式:货币,抚顺龙晟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出资时间:2013年5月24日。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额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七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要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抚顺龙晟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董事任期三年。经抚顺龙晟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派4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1

名为职工代表行使董事职权。指定韩国庆为本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

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由董事兼任,须经出资人同意。本公司聘任韩国庆为

总经理。

第二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监事和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由抚顺龙晟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经抚顺龙晟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派本公司监事3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2名为职工代表行使监事职权。指定王成为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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