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制度

村卫生所(室)门诊(急、出诊)制度

一、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二、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

要求。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三、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需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

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四、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

时补充。

五、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村卫生所(室)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积极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传

卫生知识,积极参与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人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

时进行疫情处理,严格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三、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传染病登记薄,做到不漏登,不漏报,及时手机可靠

准确的疫情资料。

四、对可能被传染性病原体污染的物品要随时做好消毒工作,废弃物须消毒后丢入污物

桶,传染病患者要及时转院诊治,转诊后对诊治场所和病家进行终未消毒。

村卫生所(室)财务制度

一、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帐,各种账册要填写

及时,定期审核。

二、做好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三、账目清楚,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四、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五、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村卫生所(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严格遵守基本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无菌观念,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坚持一人

一针一筒制度,杜绝医源性传播,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液配制方法要符合要求,定期更换消毒液,并有更换记录,5-10月份每周更

换两次,其余月份每周更换一次。

三、敷料,注射器、压舌板均需高压灭菌,做到一人一换一用。

四、卫生室每天要打扫清洁,做到桌面无积尘,墙壁无污渍,地面用来苏儿喷洒消毒。

室内用紫外线消毒并记录。

村卫生所(室)药品管理及处方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

数量不少于120种的基本药物。

二、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三、药品必须从乡镇医院(所)采购,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薄,及时进行药品质量

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四、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五、

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六、换处方定期进行药销,做到药账相符。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村卫生所(室)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一、加强妇幼保健额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为乡镇医院(所)提供怀孕妇女的消息,

以便及时早做好孕健卡工作。

二、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医院处理。

三、配合乡镇医院(所)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四、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

五、做好出生和0-7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

乡村医生管理办法

XX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提高乡村医生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经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 村卫生室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三条村卫生室设置根据服务范围合理。 原则上每2000人至4000人设置一处卫生室。卫生室服务范围以步行15分钟到达为宜。偏远地区根据当地地理环境、农牧民需求可适当设置卫生室。根据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地理环境合理配置村卫生室人员。 第四条县卫生局负责全县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行政、人事、业务指导与培训。

第五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逾期未再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的。 第七条乡村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执业所在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应当在30日内报告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家属,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八条乡村医生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执业活动。若工作变动需及时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严禁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外从事诊疗活动。乡村医生变更执业地点,应当填写《乡村医生注册申请表》,并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 理工作制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所(室)的基本职责是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下,承担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急危重病人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完成卫计部门安排的其他医疗卫生相关服务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健康。 二、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村卫生所(室)以“公建院管”为主体,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匾、统一制发机构印章和工作制度牌。按照《村卫生所建设标准》,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共租赁方式解决业务用房,要求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村卫生所的业务用房由村委会无偿提供,业务用房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的处方和诊疗日志,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要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转诊有记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记录”。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常规,规范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使用,严格输液管理,确保农村居民医疗安全。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 三、村卫生所(室)工作人员一律由卫生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聘任制并报市卫计部门备案,进行人员统一管理和调配,实现“乡管村用”,发聘方与应聘方签定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聘。受市卫计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按季度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村卫生所(室)承担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进行量化绩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与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对于不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村医退出一体化管理队伍;对一年内累计三次绩效考核不称职的,进行解聘。 四、村卫生所(室)使用的药品、器械、一次性耗材由卫生院统一采购、调配、发放,同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卫生院负责指导村卫生所(室)医疗器械、药品的使用和日常监督管理。村卫生所(室)应按照建设标准配备一般诊疗设备和应急设施,加强器械管理,保障器械正常使用,严禁从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东枣园乡北三里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提升北三里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加大社会管理力度,进一步美化村内环境,特制定《东枣园乡北三里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一、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 以村民为环境卫生管理主体,充分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将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建立以村民自治,市场化运作为核心内容,管理有序,节约高效的环境卫生长效监督机制。 二、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做法 (一)合理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将本村范围的环境卫生、农村村民住宅环境卫生和办公场所环境卫生三大部分。公共场所主要包含村组道路、水渠、村内的区间道路、村办公大楼、三个小区和村、社、农民集中居住区周边的环境卫生。农村居民住宅环境卫生包括:农村居民室内环境卫生和住宅四周统一划定区域的环境卫生。办公场所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村内企业、业主和其它单位的环境卫生。 (二)明确职责,按责任区域管理环境卫生,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共同提高。

1、通过议事会商议,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定同意,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市场化管理和运作。保洁公司中标后,按要求承担全村范围内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保洁公司的服务状况、服务质量、服务要求由村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站、村监事会和村民代表共同监管。保洁公司按保洁合同履行保洁义务。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站直接向村民议事会和村委会负责并报告环境卫生工作。 2、深入推行农村居民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集中居住小区居民住宅环境卫生和小区以外的农民住宅环境卫 生全部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到户。 3、驻村单位、企业、商家及其他业主的门前环境卫生,按照农村居民住宅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 (三)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村域环境卫生要按照上述区域划分情况和管理特性分别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承担下列卫生管理职责: 1、劝阻、制止、纠正乱吐乱扔、乱倾乱倒、乱贴乱画、随地便溺、损坏公共设施和占道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摆摊设点、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流浪乞讨等违法违规行为。

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乡村医生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庆城县卫计局印发关于《2017年全市乡村医生进修培训项目庆城县临床见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辖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我县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全体乡村医生必须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每次罚款200元;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者每次罚款100元,一年累计不服从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次(含3次),给予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3、每月20号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事后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例会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罚款5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罚款30元,半小时以下一次罚款20元。 4、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时要按要求及时做好传染病的上报及应急接种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加强医学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免疫程序学习,一经提问或考试不合格者,每次处罚20元,并到卫生院跟班学习3个月,费用自理。 二、医疗工作 1、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卫生院医务人员给予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4、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

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制度 村卫生所(室)门诊(急、出诊)制度 一、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二、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 要求。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三、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需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 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四、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 时补充。 五、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村卫生所(室)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积极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传 卫生知识,积极参与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人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 时进行疫情处理,严格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三、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传染病登记薄,做到不漏登,不漏报,及时手机可靠 准确的疫情资料。

四、对可能被传染性病原体污染的物品要随时做好消毒工作,废弃物须消毒后丢入污物 桶,传染病患者要及时转院诊治,转诊后对诊治场所和病家进行终未消毒。 村卫生所(室)财务制度 一、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帐,各种账册要填写 及时,定期审核。 二、做好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三、账目清楚,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四、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五、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村卫生所(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严格遵守基本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无菌观念,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坚持一人 一针一筒制度,杜绝医源性传播,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液配制方法要符合要求,定期更换消毒液,并有更换记录,5-10月份每周更 换两次,其余月份每周更换一次。 三、敷料,注射器、压舌板均需高压灭菌,做到一人一换一用。 四、卫生室每天要打扫清洁,做到桌面无积尘,墙壁无污渍,地面用来苏儿喷洒消毒。 室内用紫外线消毒并记录。 村卫生所(室)药品管理及处方制度

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建设长效管理制度,是确保农村环境长治久洁的关键,也是解决农村环境工作治难巩固更难的关键。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创建环境卫生考核标准要求,现将村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制度规范如下: 一、村庄环境建设长效管理制度的四项基本原则 1.以着眼长远,注重长效为原则。 2.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切实把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抓紧抓好的原 则。 3.以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设与管理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 相结合原则。 4.能有效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保护生态为原则。 二、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制度 1.道路保洁制度。(1)成立道路保洁小组,增加道路保洁人员,主 要负责本村区域内进村路段,自然村路段及村内居民区、公共活动区及场所的卫生清扫、垃圾收集、清运工作。(2)道路地面要做到无垃圾、无杂草、无堆积物、无积水。村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道路保洁标准执行。(3)实行8小时巡回动态保洁制度。 2.河道保洁制度。(1)成立河道保洁小组,增加河道保洁人员,对 河面、两岸实行全方位保洁。(2)河道保洁做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河中无各类垃圾、无堆积物。(3)加强对河道的日常

管理,要消灭各类污染源,制止群众乱倒垃圾行为。(4)加强河道两岸绿化的维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5)加强河道水质的管理,制止乱清洗等不文明行为。 3.公厕保洁制度。(1)公厕保洁员,要严格按照下列保洁标准,对 公厕实行全方位保洁。(2)每天清扫不少于两次,实行8小时动态巡回保洁。(3)用药物开展不定期的灭蚊蝇活动。(4)定期做好抽粪工作。 三、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制度 本村区域内的住宅、各类活动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 1.包卫生:对于随地吐痰,乱倒生活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果壳、 乱张贴、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止;禁止各类运输车辆沿途抛撒各类垃圾和建筑材料,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监督;负责清扫自家门前路面,清除各类污物,对阳台和庭院及时整理,保持房前屋后整齐、清洁、有序。 2.包秩序:积极参与管理保护公共设施工作,对于门前乱搭建、乱 设摊点、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以及打架斗殴、影响村容环境和扰乱社会秩序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3.包绿化:按村里有关要求完成各自的绿化任务,并管理维护好自 家的花草树木,禁止毁坏、攀折花草树木的行为。 4.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各家各户、各单位都要自觉履行义务, 保持门前整洁。村将“门前三包”工作纳入今年镇、村开展的“最

乡镇环卫所工作制度 -管理制度

乡镇环卫所工作制度 -管理制度 乡镇环卫所工作制度 -管理制度 乡镇环卫所工作制度为提高环卫所管理人员工作素质,更好地为棠阴环卫事业作贡献,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以警示全体工作人员,乡镇环卫所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有下例情况之一的,扣除当月清销假制度, 1、上班迟到又不说明理由的 2、在规定下班时间前半小时早退的 3、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的 二、严格执行岗位廉洁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应给予处罚,发现一次批评教育,发现两次待岗 1、不按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乱收费的 2、收费后不及时交纳给会计占为己有的 3、为当事人争取不正当利益而接受当事人宴请或参加有其他支付费用的各项休闲娱乐活动的 4、对本职工作不能尽职,对保洁管理力度不够,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不廉洁的行为,管理制度《乡镇环卫所工作制度》。 三、其他未尽事宜视情形而定,望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1、热爱本职工作,执行上级指示,主持环卫所日常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和督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环卫所的各项规定。 2、团结一致,办事公正,对工作积极负责,讲求效益,遇事共同商量,不推诿,不扯皮。 3、定期召开各种会议,加强对本处员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4、负责集镇的保洁员招聘和日常管理工作。 5、定期联系县垃圾填埋场及时清运镇垃圾中转站的垃圾。

6、负责集镇区域单位、商铺及居民的卫生保洁费的收取工作。按时完成达到95%以上的镇政府给与适当奖励,否则从工资里扣除达到百分比为止。 7、负责集镇城-管工作,对街道乱设摊、乱堆放、乱停车、乱搭棚、占道经营等实行严格管理,使集镇街道正常有序。 8、定期对集镇卫生保洁员的卫生保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9、对各村垃圾分离拣场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建立督查台帐,随时迎接上级检查。 10、带领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第六条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条国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十一条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 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卫生院2017年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总结

吴集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工作总结根据《淮阴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和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推行了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实践证明,我镇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促进全镇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农村医疗市场的管理,有利于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普及。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后荡村今年建成省示范化卫生室。 二、严格标准,科学规划,规范卫生室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好“八统一”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即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人员准入、统一药械购进、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制度建设、统一规范档案,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本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规范卫生室建设面积12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资料室(健康教育室)、康复室、库房、值班室,八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标准化卫生室基本器械、抢救药品要配备齐全。 三、履行职责,认真服务

村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网底,在卫生院的指导下,认真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负责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协助做好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疫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基本上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院布置的防控工作。 三、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村卫生室规范了执业行为,切实加强了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做到看病有登记(门诊日记)、用药有处方、输液有标签、收费有标准并上墙、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进药有凭证、转诊有记录、管理有系统。每月能及时向卫生院报送一个月财务报表和药品统一配送采购计划表。 四、强化卫生院的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卫生院作为一体化管理的管理单位,建立了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制度和台账,每旬认真召开一次乡村医生例会,每月对卫生室督查不少于1次,对一体化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并将

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推进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村容整洁,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村会委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各村委会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设立垃圾清运中转站,定期转运。建立一个垃圾池一个垃圾箱,垃圾池主要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垃圾箱主要收集可回收和有害垃圾。 2、村委会要根据该村的道路、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垃圾清运频次与指定监督员进行管理。 3、村委会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各小组的保洁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4、村委会负责每月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及与各组组长对农户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农户卫生保洁责任及标准: 1、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

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协作,为共建和谐生态新农村做贡献。 4、室外保持整洁,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畜禽圈舍,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5、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 6、负责对自己生产生活区域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分类进行管理。设立一个垃圾池和一个垃圾桶,对于可以焚烧处理的垃圾在垃圾池中自行处理,不能焚烧的垃圾必须入桶,待村垃圾转运人员定期清运。 三、垃圾清运制度 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天按时清运该村的垃圾到中转站,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定期从垃圾中转站转运到各乡镇的农村环境管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四、监督管理及评比表彰制度 1、村支部书记为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农户为具体责任人。 2、广泛开展“卫生文明户”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卫生保洁创评活动。 3、各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乡村医生这个词,其实最开始乡村医生被叫做赤脚医生的,主要是指那些“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人员。关于乡村医生,为了对其从业进行规范,防止出现医疗纠纷。我国制定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看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

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第六条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

交口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交口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合理配置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确保广大农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基本内容 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卫生局统一组织领导下,由乡镇卫

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规范管理的工作机制,乡镇卫生院通过院建院管等方式,对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一体化管理,即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档案、器械、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一)统一行政管理 1、统一机构设置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交口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行政区划调整,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所。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县卫生局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印章。 2、统一房屋建设 村卫生室按《山西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进行标准化建设,无论是新建还是改扩建的房屋,统一建设标准,即业务用房面积为40—6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房屋设置有诊室、治疗室、药房、资料室,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适当配置建设卫生厕所,宣传栏等,保证卫生室业务工作区的相对独立性。凡政府投资支持建设的村卫生室其资产所有权属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乡村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张鲁集乡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加快推进卫生村庄、文明村庄建设,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张鲁集乡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各村组建环境卫生管理理事会负责本村公共环卫事务的管理工作,并成立环卫服务队,按适度规模配备管护保洁员。管护保洁员实行公开招聘,并签订聘用合同。各村构建环卫理事会负责、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管护保洁员专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村庄环卫管理机制。 第三条各村对照《张鲁集乡村庄环境卫生标准》(以下简称《乡环卫标准》)落实环卫理事会、村民、管护保洁员的责任,做到日清(村内道路、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每日清扫一遍)、周检(整体环境卫生工作每周检查一次)、月结(村庄环卫保洁工作每月总结一次)、季评(每季度开展一次全村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对先进户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全面提升村庄的卫生和文明程度。 第二章村庄环境卫生“七不准” 第四条不得向路边、沟渠、坑塘等公共场所或区域随意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不得在承包耕地、场院、田间灌渠等地倾倒、弃置塑料泡沫、塑料袋、废弃农药瓶、地膜等“白色垃圾”。日

常生活、生产垃圾要倾倒到指定地点,大宗生活、生产和建筑垃圾要自行妥善处理,或个人出资由管护保洁员代为处理。 第五条不得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区域散养禽畜。放牧家畜要跟随照料,确保不危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 第六条不得在广场、道路(及其两侧)等公共场所、区域以及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生产和生活资料。柴草、粪肥要在自家庭院堆放,建筑材料(砖瓦、沙石、预制板等)做到堆放整齐,有效管理,不得影响公共交通和公共卫生。不得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广场打场晒粮。 第七条不得在路边、房前屋后等公共场所、区域乱搭、乱建。住户墙外的小片菜地、零售摊点等要规模适度、有人照料,不得影响公共交通和公共卫生。无人居住的房屋、院落由其所有者要加强管理,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 第八条不得随意倾倒、排放污水。生活污水和农副业生产废水要由管道排入下水道或指定河渠,必要时排放前应进行无臭、无毒化处理。 第九条不得有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行为。各户电线、电表盒、电话线、广告牌、门头牌匾等要安全、规范地架设和安装,各类牌匾和墙体广告、宣传标语要内容文明、图文规范、整洁美观。 第十条不得损坏路灯、监控摄像头、宣传栏、健身器械、绿化苗木等公共设施或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乡村医生管理

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第一:乡村医生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理顺医疗秩序,促进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保护农村居民健康。 第二:乡村医生必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才能在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三:乡村医生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向村民提供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等社会公益性工作,同时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 第四:凡在本镇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乡村医生均应依法执业。 第五:乡村医生的产生,应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卫生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报请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第六:乡村医生的开业、休业、迁移、死亡等事宜,应于十日内由本人或其关系人向东坝中心卫生院和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男性乡村医生工作年龄截止到60周岁,女性乡村医生工作年龄截止到55周岁。 第八:卫生局、卫生院、村委会为乡村医生的管理部门。 第九:东坝镇政府、东坝中心卫生院负责全镇内乡村医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乡村医生应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及法规,动员组织群众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保障农民的身心健康,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十一:乡村医生要执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章制度,建立诊疗、消毒隔离等技术常规的管理制度及出诊、转诊的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二:乡村医生必须实行处方制度,处方时应记录下列事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药名、药量、用法、年月日、签名。 第十三:乡村医生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禁止制售和使用伪劣药品。 第十四:乡村医生要服从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 第十五:乡村医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强对传染病的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所(室)的基本职责是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下,承担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和 家庭康复指导服务,急危重病人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完成卫计部门安排的其他医疗 卫生相关服务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健康。 二、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村卫生所(室)以“公建院管”为主体,统一机 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匾、统一制发机构印章和工作制度牌。按照《村卫生所 建设标准》,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共租赁方式解决业务用房,要求布局合理、功能 齐全,村卫生所的业务用房由村委会无偿提供,业务用房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实行 统一的处方和诊疗日志,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要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转诊有记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记录”。要严格遵守诊疗规 范和常规,规范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使用,严格输液管理,确保农村居民医疗安全。 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 三、村卫生所(室)工作人员一律由卫生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 聘任制并报市卫计部门备案,进行人员统一管理和调配,实现“乡管村用”,发聘方 与应聘方签定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聘。受市卫计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按季度对乡 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村卫生所(室)承担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进行 量化绩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与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经费的发放依据,对于不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年度考核不合格 的村医退出一体化管理队伍;对一年内累计三次绩效考核不称职的,进行解聘。 四、村卫生所(室)使用的药品、器械、一次性耗材由卫生院统一采购、调配、 发放,同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卫生院负责指导村卫生所(室)医疗器械、药品的使用和日常监督管理。村卫生所(室)应按照建设标准配备一般诊疗设备和应 急设施,加强器械管理,保障器械正常使用,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医疗废物由卫生院按规定统一集中处置。

村级卫生所管理制度

乡村医生主要职责 一、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乡(镇)卫生院指导。 二、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村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小康村”、“文明村”的建设。 三、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计生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四、实施或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劳动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 五、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到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疗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指导残疾病人康复;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 七、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八、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 九、做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

作。 乡村医生预防接种工作职责 一、协助做好乡镇接种门诊工作,负责辖区内受种者(包括外来儿童)的接种通知和跟踪管理。 二、协助做好常规免疫规划接种工作,完成辖区内免疫接种工作。 三、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预防接种指导和咨询活动,普及病知识。 四、负责辖区出生人口的登记报告和变动报告(月报、年报)、外来适龄儿童(0—7岁)双月主动搜索报告和变动报告. 五、实行接种证查核制度,及时建证入卡,对未种者督促其完成预防接种。 六、协助做好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督促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入学、入托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漏种者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七、协助做好免疫调查和传染病监测。 八、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并整理保存有关资料。 乡村医生健康教育工作职责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总结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滴道河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总结 滴道河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黑龙江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和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要求,自20 11年8月1日结合我院实际实施以来,做了一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推行了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实践证明,我镇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促进全镇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农村医疗市场的管理,有利于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普及。我院于8月开始走访滴道河乡辖区村卫生.有60%以上村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二、严格标准,科学规划,规范卫生室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好“六统一、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即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人员准入、统一药购进、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业务管理。本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规范卫生室建设面积.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相 四.履行职责,认真服务

村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底,在卫生院的指导下,认真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负责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协助做好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疫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基本上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村卫生室规范了执业行为,切实加强了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做到看病有登记(门诊日记)、用药有处方、输液有许可、收费有标准并上墙、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进药有凭证、转诊有记录、管理有系统。每月能及时向卫生院报送一个月财务报表和药品统一配送采购计划表。 六、强化卫生院的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卫生院作为一体化管理的管理单位,建立了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制度和台账,每月认真召开一次乡村医生例会,每

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彻底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建立村内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全力打造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生态和谐的村庄,经两委会议研究制定卫生保洁制度。 一、保洁人员管理制度 1、保洁人员对卫生责任区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划分的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普扫彻底,上下午巡回保洁; 2、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3、一般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6:00到晚上7:00,特殊要求的路段除外。做到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 4、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5、保洁人员必须做到耐心细致,安全无事故。

二、保洁人员岗位职责 1、按要求做好责任区范围内农户垃圾的收集清运,对责任区内的主要道路及村内道路、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道路两旁定期除杂,绿化带及空闲地卫生保洁,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沟渠塘堰保洁,做到畅通无淤塞; 2、积极主动地向群众宣传环境卫生常识,努力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3、主动参与社区、村组组织的培训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工作; 4、爱护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维护好、使用好环卫设施; 5、发现不良卫生习惯、乱倒乱扔垃圾的现象立即制止; 6、督促村民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度; 7、保洁人员应及时将垃圾池内的垃圾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并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三、公共环卫设施管理制度 1、由保洁人员专管,及时清洗,确保设施干净整洁; 2、由专人负责维护,并及时维修,确保设施完好无损,使用正常; 3、摆放合理、科学使用、设施添置及时,更换适时。 四、垃圾清运制度 1、各保洁人员负责将所辖区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的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的收集,原则上每天收集一次

乡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乡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小河镇圩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小河圩镇的范围不断扩大,圩镇基础设施建设也越来越完善,对于加强圩镇管理就显得尤其重要。为更好地管理圩镇,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把小河圩建设成为环境优美、镇容整洁、管理有序、社会和谐的文明圩镇,根据国务院<>以及信丰县农民建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小河镇圩填管理。 第二章:圩镇秩序管理 第三条、小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小河居委会负责圩镇秩序管理事务,小河镇城管中队协助,具体职责为负责圩镇市容市貌维护,管理好圩镇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协助镇做好圩镇建房管理,卫生保洁监管,收取经营生活垃圾保洁费及建房保证金和建筑垃圾处理等。 第三章:圩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圩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市场等公共场所开挖、修筑搭建临时建筑物、构造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圩镇道路和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如: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其它杂物等。 第六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内部和门前卫生责任区的生活垃圾,按规定要求进行投放倾倒在垃圾桶内。 第七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统一倾倒到居委会管理所指定的场所。 第八条、圩镇规划区内房屋等项目建设开工前需到居委会办理开工手续,方可进行施工建设。执行圩镇建房审批保证金制度,建房按3000元/栋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按建筑面积2元/平米计算收取。(注:垃圾处理费不退还,保证金在工地施工结束后,经居委会验收合格后退还。)

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制度

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乡村医生上岗,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必须具备有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以上的资格证书,由个人申请、村委会推荐,由卫生院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统一考核聘用,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颁发聘书并建立个人档案,方可上岗。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在全镇范围内同意调配。 二、村卫生室医生应聘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没有社会劣迹,服从一体化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2、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的人员。超过六十周岁的乡村医生,如因工作需要,可根据业务水平、身体状况酌情聘用。 3、中医药人员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但应为大专及以上中医药院校毕业生。 三、村卫生室人员解聘条件: 1、思想品质差,医德医风低劣,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原因与患者发生严重冲突者造成较坏社会影响者; 2、违反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各项医疗预防保健任务者; 3、不服从管理,搞家庭诊所或流动诊所者; 4、不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违反物价政策,私自截留业务收入者;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私自做人流、引产,取环、结扎及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者; 6、考试考核不合格者; 7、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者; 8、在聘用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及刑事犯罪者; 9、拒绝接受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和不愿意承担公共卫生工作者; 10、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村卫生工作者。 四、村卫生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合法、合理、合情的规章制度,并且认真落实到位。

五、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对村卫生室实行业务检查考核制度,每半年一次,考核记入档案,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并实行奖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