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圳村文化室财产管理制度

双圳村文化室财产管理制度

双圳村文化活动室财产管理制度

1、文化室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乐器、音响、报刊图书等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室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由文化室负责人负责管理、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并定期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村文化活动室、村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参考)

一、村文化活动室: 管理制度 一、村文化室为村民学习交流和开展文体活动的场所,实 行免费开放。 二、村文化室一切设施财产属于村民委员会所有并登记在册,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挪作他用,损坏设施要照 价赔偿。 三、村文化室由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 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维护、维 修器材设备。 四、提倡健康有益的多种活动,严禁在文化室进行赌博、 传播邪教、聚众闹事等非法活动。 五、参加活动的村民,要自觉遵守文化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团结友爱、文明娱乐、相互谦让,共同创建文明、和谐、清洁的活动阵地。 组织机构 管理人员 照片 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开放时间: 上午: 下午:

二、图书阅览室 组织机构 管理人员 照片 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开放时间: 上午: 下午: 图书借阅制度 一、阅览室(农家书屋)陈列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全部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取阅,每次取阅一册(盘、盒),阅毕放回原处。 二、外借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须办理借阅证及外借登记手续后,方可带出室外。对所借出版物要妥善保管,如有损坏、遗失,按原价2倍予以赔偿。未办理外借手续私自带出室外的图书等出版物,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纸、工具书只供现场阅读及查阅,一般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凭借书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借时间不超过3天。 四、借阅图书、期刊、音像制品每次限借2册(盘、盒)以内,每次借阅时限不超过30天。

五、借阅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要按期归还,如需续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六、自觉爱惜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不得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遗失、损坏,按定价1-5倍赔偿。 图书管理员职责 一、管理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读者第一”的思想,虚心听取读者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认真执行分 馆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岗位职责,保持整洁。 二、管理员对阅览室(农家书屋)所进图书和电子音 像制品要做好分类、入库登记。 三、管理员必须对当日报刊及时登记上架。 四、除法定节假日和工休日外,每天必须向村民开放8 小时以上。 五、及时做好书屋防潮、防尘、防蛀、防火及搞好卫 生等工作。

村集体资产管理方案计划条例

-! 村集体资产管理 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村,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 第四条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机构; (三)指导、监督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四)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统计、考核、审计等管理制度; (五)负责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六条村集体资产包括下列范围: (一)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牲畜、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企业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四)政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常拨款、补贴、减免税款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村 集体经济组织资助、捐赠的财务等;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七)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老年活动室管理制度

老年活动室管理制度 1、老年活动室原则上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人员开放,受村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 2、文化娱乐室的一切设施(财产)属于本村服务中心所有并登记在册,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 3、凡在本文化娱乐室内活动的人员应当接受管理,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将文化娱乐室的器具携带外出活动,不得出借租用。 4、凡在本室活动的人员应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提倡积极向上的娱乐方式,反对一切赌博行为。 5、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得随意扳、摇、拧室内的一切设施(电器)。活动结束时,随手摆好桌椅板凳,妥善旋转活动器具。 6、保持室内清洁,杜绝在室内抽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等不文明现象。 7、讲究文明礼貌,不得在声喧哗、打闹和争吵。 8、居住在本村服务中心以外的村民需要到本文化娱乐室活动的,应向服务中心申请,经批准登记并愿意遵守本文化娱乐室规章制度的,方可参加活动。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各项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做到科学谋划,规范管理。 2、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3、对辖区内需求老年人调查摸底,并适时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建档。 4、及时受理需求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提出的申请,按照《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程序》进行审批。 5、根据对象需求,及时调整或更新服务项目,创造出具有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6、做好服务记录,每周对服务对象进行一次回访。 7、协调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抓好日常工作,根据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有责任监督核查或调整服务人员。 8、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与咨询。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制度 1、服务中心员工必须团结一致,工作中主动热情、细致周到。 2、服务中心员工上班不得无故请假,不迟到不早退,有急事提前请假。 3、服务中心员工必须着装整洁,对老人有礼貌,态度诚恳,工作负责。 4、服务对象提出服务要求无论有偿、无偿均做到一视同仁,及时处理。 5、服务人员必须对服务对象做到“五不准”:不准辱骂服务对象;不准歧视、虐待、戏弄服务对象;不准向服务对象或家属索要财物;不准损坏、丢失、私拿服务对象财物;不准让服务对象帮干本职内的工作。

农村文化室管理制度

农村文化室管理制度 农村文化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结合农村文化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化室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条文化室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体育健身和农民娱乐等。 第四条文化室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电影放映活动,指导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培养群众文艺骨干。(三)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四)在县级文化部门的指导下,管好农家书屋,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 第五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活动室管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民要爱护室内的各种书刊资料及一切公物,不得在室内公

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不得涂抹、撕毁、私藏报刊杂志,爱护设施、器材,自觉接受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文化活动室是村民娱乐的场所,举办的各种活动,必须积极、健康、向上,能够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不得在中心从事赌博活动;管理人员有权对低级、庸俗、不健康的活动进行制止或将其清除场外。 第八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带入室内,并保持室内卫生,不得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垃圾,不得随地吐痰。 第九条室内各种设备只限于在本活动中心使用,由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外借,损坏设备要照价赔偿。 第十条本活动室原则上为本村村民服务,一般不对外开放,如邀请外人参加,须经村管理人员同意。

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社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源的发包、集体资产的出租出售、建设工程招投标、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涉及社区基层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的要求,规范社区基层权力的运行,防止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流失,确保与居民经济利益密切联系事项的操作规范透明,有效减少社区群众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把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2.坚持“三个公开”的原则。即公开发布信息、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协议和钱款缴纳情况。在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使社区基层

权力运行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阳光”操作。 3.坚持服务群众的原则。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规范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4.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违反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内容 (一)社区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转让、出借等)。 1.集体所有的门面、住房等资产的发包。 2.其他相关集体资产的发包。 (二)社区集体资源的发包(承包、出租等)。 1.集体鱼池、荒山等的发包。 2.土地资源的发包。 3.其他相关集体资源的发包。 (三)社区小型工程的发包。 1.道路、土建工程的发包。 2.绿化、装潢工程的发包。 3.其他小型工程的发包。 (四)社区财务管理的公开。 (五)社区物资采购。 四、操作程序

各文化娱乐室管理制度

景和社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简介 景和社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是面向社区居民服务的文体活动阵地,是构建和谐社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多功能机构。 文体服务中心是集市民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社区教育、信息服务为一体的活动中心,建筑面积500多平方米。中心设有台球厅、多功能厅、乒乓球室、健身房、图书阅览室、棋牌室,是社区居民学习充电的场所,休闲小憩的去处,交流沟通的空间, 相互服务的平台。 文体服务中心以丰富社区文体活动、融洽社区人际关系、优化社区人文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居民家园意识,弘扬社区文明新风为主旨,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良好的服务和丰富多彩的活动来满足市民的各类文化需求,景和社区文体服务中心热忱欢迎广大社区居民前来参加活动。 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凡参加文体活动人员,必须服从中心服务人员管理。 2、要爱护中心公物,不得擅自拿出、搬动或更换活动室器具、物品。 3、不准在墙上乱写乱画,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脏物等,保持室清洁。

4、严禁携带幼儿入玩耍打闹,不得高声喧哗,保持楼安静。 5、禁止在楼存放自行车。 6、楼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移动损坏。 7、对于不听劝阻的流窜人员扰乱活动秩序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8、活动室开放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4:30 各文化娱乐室管理制度 一、多功能室管理制度 1、严禁青少年及儿童进入活动室。 2、要爱护室各种设施,正确操作音像设备,不能无故损坏音像器材。 3、所有音像制品,不得擅自借出或带走。 4、管理和组织活动人员,要做好周密安排,保持良好的活动秩序。 5、不准随地吐痰,果皮、烟头、纸屑等废物要放入脏物容器,保持室清洁。 6、经常检查电源、电路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活动完毕要及时切断电源。消防器械放在显眼处,严防火灾事故。 二、乒乓球室管理制度 1、本室面向居民服务,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活动室。

广州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

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修订稿)(征求公众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村集体”)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九龙镇和街道辖区内的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及其所属的经济实体。 本区行政辖区内农村集体的资产交易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指除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外的,可以进行承发包、租赁、出让、转让以及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 农村集体资产中的集体土地涉及政府征收(用)、土地收储等行为的,依土地征收(用)、土地收储的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不适用于本细则。 涉及农村集体性质的旧村庄、社区整体合作改造类项目,由农村集体自主改造的,农村集体引入合作企业应通过区农村集体“三资”平台公开交易,引入合作企业的具体流程由区城市更新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另行制定发布。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 (二)农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等资产; (三)农村集体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水利、交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资产; (四)农村集体投资兴办或者购买、兼并的企业的资产,以及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资、合作所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股权; (五)农村集体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六)属于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成员集体行使使用权、享有收益权的资产; (七)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国家投资建设但归农村集体实际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不属前款所列农村集体资产,不得交易。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行“六统一”管理模式,即统

文体娱乐室管理制度

文体娱乐室管理制度 文体娱乐室专为村内居民设立,为全村居民拓宽休闲领域,自娱自乐的活动阵地,为使本室活动正常开展,有益广大居民身心健康,特订出如下制度,望大家自觉遵守。 1、开放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10:00。 2、室内不得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自觉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3、活动规定:严格按照活动安排,在活动时间内不得争吵,不得喧哗,排练活动,文明有序。 4、爱护公共财务,活动要爱护音箱、乐器、家庭影院等器材,活动结束时,要清点装箱归还。 5、娱乐室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室内各种用具的保管收发,不得外借或丢失损坏。开放时间结束,务必关好水电门窗,确保安全。

图书室管理制度 图书阅览室是广大群众读书学习的公共场所,为加强管理,更好地发挥作用,凡进入图书室的群众必须自觉接受管理员的管理,认真遵守以下规定: 一、爱护公共设施,不准在墙壁、书桌、书橱、门窗等上面乱写、乱涂、乱划,损环公物要照价赔偿。 二、爱护光盘或书籍,不准损坏光盘,不准在图书上随便涂抹、撕页,保持图书完整整洁。光盘或书籍用后自觉放回原处。 三、不准在阅览室内打闹,大声喧哗。 四、爱护公共卫生,不准在室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保持室内整洁。 五、凡借阅光盘或书籍,须经管理员同意,并履行好借阅手续,按时归还,不准私自将图书或光盘带出阅览室。 六、群众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收藏的图书捐赠出来,提供给广大群众阅读。 以上规定,请自觉遵守。

图书借阅制度 为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提升农民整体文化素养,确保各类图书发挥有效的作用,特制定图书借阅制度。 一、每天开放时间从9:00-17:00(借书、还书时间)。 二、借阅人员必须接受管理员的管理,爱护公共设施,不准在墙壁、书桌、书橱、门窗等上面乱写、乱涂、乱划,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三、凭图书借阅证办理借书手续,办理借书证需持个人身份证,并做好登记。 四、报刊、杂志限在阅览室阅读,概不外借,阅读完毕后请自觉放回原位。 五、由于图书资源有限,每次限量一本,并20天之内归还,如看不完可续借一次,期限为15天。 六、请爱护书籍,本室书籍均属免费借阅,为保证书籍完整无缺,如有损坏或遗失,必须照价赔偿。 七、在阅读过程中,应爱护书籍,不得在书中批改、圈点、划线、折角、涂写。 以上规定,请自觉遵守。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1)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辖区内的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村集体资产是指依法属于村(含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未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未建立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负责。 第三条县农委、监察、司法、土地、水利、林业和农机等部门,按其职能分工,依法对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经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村集体资产权属和范围 第四条村集体资产属于村集体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其所有权由村集体依法行使。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依法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村集体依法投资、投劳形成的建(构)筑物、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旅游设施、道路、林木和教育、科学、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设施。对村集体投资、投劳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资产,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村集体出资新建或购买、兼并的企业资产; (四)村集体在各类企业以及与有关单位或个人共同出资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 (五)村集体的现金、存款等货币资产及有价证券; (六)国家无偿拨款、减免税、补贴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资助、捐赠财物等形成的资产; (七)村集体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八)村集体的债权; (九)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损坏和非法变卖村集体资产及其收益。

2021村级文化管理工作计划3篇

2021村级文化管理工作计划3篇 村级文化管理工作计划 1、加强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按照镇党委、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做好我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和各项推进工作。加强对村级农家书屋、健身运动、娱乐活动的辅导和指导,积极开展农民群众喜爱的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使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发挥村级文化活动室的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2、加强文化工作者队伍建设 不断加强文化工作者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开拓创新。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加强对村级文化协管员的培训,定时地对村级文化协管员的技能培训,包括村村通接收机的调试、一般保障的排除和维修等,使其能适应新时期下文化工作的需要。注重文化站的建设工作,定期对全站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使其每一个人能够熟悉文化站的工作、远程教育设备和村村通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加强村文化活动场地建设,下大力气解决问题村级文化活动场地和设备配备问题、队伍建设与专业人才的配备等问题,花力气,加大投入,注重建设,为乡村文化站建设与乡村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从而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 3、积极推进群众文化活动 在可能的条件下,加大扶持我镇群众文体团队的力度,指导和帮助群众文体团队开展各项活动,坚持文化阵地的经常性、制度化开放。全面完成农村信息化村级服务点的建设,并切实管理、有效运行已建成的村级服务点,充分发挥其功能。

4、进一步加强“村村通”工程建设 按照县业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其村级“村村通”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组建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维运队伍,做好用户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网络的维运管理机制,从而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传输。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提高“村村通”的覆盖面和质量,切实使广大群众享受到多层次、广覆盖的文化服务网络和高质量、低成本的文化服务产品。 5、进一步加强群众文化活动的引导 开展好全民健身运动,鼓励、扶持农村健身团队开展小型多样的健身体育活动。不断加强对农村健身团体的政策引导,从群众喜闻乐见的生活入手,从思想上打动群众,从精神来教育群众,让群众产生思想上的共鸣。让群众去欣赏自己熟悉的'生活,脱离庸俗低级的文化趣味。利用重要的节庆节日,进行一些群众参与性强的文化活动比赛。 6、加强村级图书资源建设 为农村培养一批图书管理人员,加强农村图书室的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避免图书丢失或损坏。积极探索新的农村文化建设体制,通过市场化的方法,积极倡导个人投资办“租书屋”式的图书室。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把活动“大篷车”开进村组,让农民可就近买到适合自己看的和与时代同步的好书,享受到“上门服务”的便利。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国家把提高文化软实力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不断地加大投入。我镇文化工作将紧抓这个契机,不断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自己,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文化站人员将竭尽全力不断地提高全镇的文化建设,提高全镇的文化软实力,使我镇文化建设工作更上一个新台。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帐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半年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四荒地”、房屋、办公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

博罗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可编辑修改word版)

博罗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博罗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社区)集体资产是指我县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含《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八条所列的 10 类资产)。 本制度所称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和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经济社)。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经联社、经济社及集体经济组织下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委会的管理下,依法对集体资产享有独立经营管理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平调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并不得向其乱摊派。 第四条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其集体资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制度建设与业务管理并重。业务管理上,以票据等为凭证进行记账,并在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上同步录入记账。 第六条农村(社区)集体资产列入税务登记管理,依法提供财务会计报表,依法向税务机关登记土地、房产等信息,视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益情况按照税收法规相关要求依时纳税申报。 第七条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因下列情形办理非交易性质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县级有关部门免收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用税收优惠等政策: (一)集体资产登记主体由村民自治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登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二)因行政区划调整或者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情形引起变更登记的; (三)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等情形引起变更登记的。 第二章监督机构 第八条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

村级文化设备管理制度

x x镇村级公共文体设备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镇群众文化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文体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服务群众文体生活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设备是指由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配备给各村用于群众文体活动的电脑、投影仪、音响、演出服装、体育器材等。 二、管理原则 1、高效。保障设备不闲置、不浪费,发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体活动; 2、合理。使用安排要合理,优先保障影响面大、带动性强、群众认可度高的活动使用,以点带面,促进村级文体事业发展; 3、可持续。做好日常保养与维护,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三、管理措施 1、登记造册,建立使用台账 各村要对设备的配备时间、品牌、型号、运行状态等信息进行登记,由村委会盖章后,报镇文化站备案,并按需要进行更新。设备仅限用于本村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对使用情况进行台账式管理,原则上当天使用完毕后交回,需要外借的要严格登记,且一般不得超过10天。 2、明确管理责任 各村村委会主任为设备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设备使用的监管,确保设备使用符合管理制度的要求。主管文化工作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安排、登记及维护。 (1)由于使用人的原因造成设备出现遗失、损坏的,由所在村责令使用人赔偿或维修; (2)由于管理、维护不善,导致设备出现遗失、损坏的,由所在村负责赔偿或维修; (3)由于工作不力导致设备一个月以上闲置,镇文化站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设备两个月以上闲置的,镇文化站将予以收回。 镇文化站每月选取5个村进行抽查,每季度将对各村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序,排序结果作为各村文化工作为重要考评依据之一。 附件:

农村(三资管理)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民委员会依法所拥有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主要包括: (1)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2)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3)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 (5)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6)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2、农村集体资产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发证书。 3、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4、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登记实物保管帐,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5、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6、村集体可通过承包、租赁、出让、兼并、股份经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所有权及资源使用权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 7、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入乡(镇)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等合同。 (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源是指一切可被村民委员会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等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 2、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公开招投标交易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 3、农村集体资源要依法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 (三)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物质资料的货币形态,分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短期投资、内部往来、应收款等。

【精品】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促进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社区居民文化娱乐生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服务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1、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 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站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 二、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 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 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行为仪表举止规范,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 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三、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1、保证文化服务中心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 热情周到接待来访群众。

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 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根据社区群众的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 的文体活动。 4、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四、文化服务中心向公众开放服务制度 1、要结合自身功能特点和社区群众生产、生活、学习的规律和 实际需要,保持经常性向公众开放。 2、要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注意事项。 3、重大节庆或传统节日开展的文化活动,要提前做好宣传,便 于群众参与。 4、搞好站内设施保障,积极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工作制度 1、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是公益性的文化信息服务场所,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不得实行经济承包、挂靠经营等方式变相经营,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主要为群众提供电子文献的阅读和 查询,有关信息、多媒体资料的浏览和查询等服务。

科普活动室管理制度

科普宣传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当好科普工作的带头人; 二、在村两委和镇科普站的领导下,做好上级组织安排部署的各项科普工作; 三、配合村两委做好科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四、负责科普惠农宣传栏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定期更换宣传栏内容,保持宣传栏的整洁和完好; 五、负责科普活动室以及科普图书资料的管理; 六、了解农民群众在科学技术方面的需求,及时向上级反映本村在生产、技术方面的信息和动态,以便及时为农民群众提供服务; 七、配合上级组织做好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科普活动室管理制度 1、科普活动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2、安排有固定的对公众开放时间,能按制度规定常年正常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科普书报(刊)、资料出入登记、借阅登记等管理帐册、台帐; 4、每年举办主题科普活动4次以上。每月举办科普宣传教育活动1次以上; 5、要经常性播放科教录象或开展科普讲座; 6、积极动员社区居民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科普书报(刊),鼓励参与各种科普活动; 7、科普活动室是开展科学技术普及的场所,不得从事违反政策或与科普无关的活动;

科普活动室管理员职责 1、负责科普活动室整体工作和管理。 2、热爱科普事业和本职工作,勇于奉献,积极宣传《科普法》,认真履行科普服务职责。 3、在上级科协和科普协会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活动,认真做好科普活动记录及科普档案管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4、维护科普器材和资料,认真登记造册和管理使用。定期更换科普宣传内容,有效发挥“科普活动室”的科普惠民功能。 5、做好科普活动室、电教设备、科技图书的管理与养护,保持活动室的整洁卫生。 .

职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职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了丰富公司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多种形式和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工活动室是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促进全民健身的阵地,是陶冶情操,促进团结,增加友谊,强身健体的公共场所,是开展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园地。 二、职工活动室配有各种体育器材,可以开展乒乓球、健身等活动。 三、自觉爱护室内活动器材和各项设施,不准乱丢乱放,不准在球台上和墙面上乱画,不准坐在或站在球台,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四、凡在活动室参加各种活动的人员,应讲文明礼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讲究公共卫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 五、各部、科室、子公司在非开放时间需要开放时,须提前一天向公司办公室提出口头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登记办理。 六、建立活动室登记制度,确保活动室各类活动器材完好无损。 七、注意保护室内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果皮、饮料瓶等废弃物。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室内吸烟。 八、节约用电。活动结束后,要随时关闭器材的电源;要注意关灯、关风扇,并关好门、窗等。 九、非开放日进行活动的,由申请人负责打扫、清理活动室的卫生,并保证各类器材的完好无损。 十、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活动室器械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并坚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保证器械的正常使用寿命。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活动室的管理与服务、清洁卫生等工作,并自觉接受公司全体职工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一、开放时间:每周星期二、星期五下午2:30—7:00开放。

村级文化设备管理制度

xx镇村级公共文体设备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镇群众文化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文体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服务群众文体生活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设备是指由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配备给各村用于群众文体活动的电脑、投影仪、音响、演出服装、体育器材等。 二、管理原则 1、高效。保障设备不闲置、不浪费,发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体活动; 2、合理。使用安排要合理,优先保障影响面大、带动性强、群众认可度高的活动使用,以点带面,促进村级文体事业发展; 3、可持续。做好日常保养与维护,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三、管理措施 1、登记造册,建立使用台账 各村要对设备的配备时间、品牌、型号、运行状态等信息进行登记,由村委会盖章后,报镇文化站备案,并按需要进行更新。设备仅限用于本村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对使用情况进行台账式管理,原则上当天使用完毕后交回,需要外借的要严格登记,且一般不得超过10天。

2、明确管理责任 各村村委会主任为设备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设备使用的监管,确保设备使用符合管理制度的要求。主管文化工作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安排、登记及维护。 (1)由于使用人的原因造成设备出现遗失、损坏的,由所在村责令使用人赔偿或维修; (2)由于管理、维护不善,导致设备出现遗失、损坏的,由所在村负责赔偿或维修; (3)由于工作不力导致设备一个月以上闲置,镇文化站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设备两个月以上闲置的,镇文化站将予以收回。 镇文化站每月选取5个村进行抽查,每季度将对各村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序,排序结果作为各村文化工作为重要考评依据之一。 附件: 1、《xx镇村级公共文体设备登记表》 2、《xx镇村级公共文体设备使用情况表》 xx镇综合文化站 2015年12年1日

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xx街道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村(社区)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集体资产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是村(社区)级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对集体资产的管理负总责。负责资产处置、重大重要经营活动等事项的决策,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从事资产的出售、租赁、转让、维护,收取集体资产收益,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与财政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作出的各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审计。 二、村(社区)集体资产的范围 (一)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等资源;(二)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积累资金、有价证券和债权;(三)村(社区)集体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房屋建筑物、土地等;(四)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出租、出借的土地使用权等;(五)村(社区)机关自用的房屋、设备设施以及街道和上级政府投入在村(社区)单位的资产;(六)村(社区)投资兴办的企业的资产、组级资产以及其收益所形成的新增资产;(七)依法属于村(社区)级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三、集体资产的规范 (一)开展资产清查。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村(社区)

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确保账实相符,对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资产要逐项查明原因,填列《资产清查表》,经确认后,报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搞好产权登记。每季末将产权登记情况与会计账目进行核对,做到账证相符。如发现有瞒报、漏报、错报、不报,造成资产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对村(社区)级集体资产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货币资产分别登记入册,设立房屋、土地存量台账、出租资产台账、收益台账,登记入册,每季末将台账与会计账目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四)实行合同管理。规范和完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手续,资产的出租、出借和各种形式的处置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明确涉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对原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按程序回头看,对到期合同根据情况进行续签或解除,所有合同必须报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完善日常管理。定期对集体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跟踪监督,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使用性。承租方因生产发展等因素需要改造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能实施,杜绝承租方未经同意违章乱搭乱建或擅自转租他人的行为发生。 四、经营性资产的租赁 (一)资产的租赁程序:村(社区)集体资产的租赁,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班子集体进行准租调研,拟定租赁价格并出具体出租方案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并报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办理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方山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 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以下简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活动场所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建设农村和谐文化、培育新型农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综合作用,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场所规范化管理应当坚持加强监督、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场所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坚持发挥功效、综合利用的原则,做到“一室多用”、“一所多能”,切实把场所建设成为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阵地。 第二章基础设施 第二条1场所室内要整齐有序、简洁明快,达到以下标准:门窗牢固完好,玻璃齐全、整洁,门楣有统一的标识牌;内外墙壁全部粉刷;办公桌椅、活动室桌椅、文件资料柜、远教设备、党旗、黑板、工作制度栏、档案资料及其它各项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齐备,摆放或悬挂整齐,外表干净,无灰尘,无破损现象。 第三条场所院落应平整绿化,做到整洁、美观、大方,达到以下标准:院落地面平整,无杂物、垃圾,无乱堆乱放现象;地面平整硬化或绿化;院落围墙完整、粉刷美观;党务、村务公开栏要在场所醒目位置单独设置,做到美观实用。 第四条场所门前应开阔平坦,路面平整,无柴草、粪堆及其它杂物乱堆乱放现象。 第三章阵地使用 第五条决策议事中心。以场所为依托,定期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议事会,组织党员群众商讨治村富民对策。

第六条党员活动中心。充分利用场所,组织党员进行交流和学习,让党员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要在场所建立党员服务站,为党员提供党务工作指导、咨询、协调等服务;接纳和管理、教育、服务流动党员。 第七条教育培训中心。充分利用远教设备等现有资源,组织党员群众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能培训和科技文化、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或坐班制度,接待群众来访,接受村务、党务咨询;设立“为民办事代理点”,开展以“便民、利民、乐民”为主要内容的“一站式”服务,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发布农产品购销、致富、劳务等信息,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九条文体活动中心。要利用场所向群众传播先进文化、开展健康活动。以场所为阵地,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文明新风。严禁在场所内以娱乐为名进行赌博、封建迷信等有悖于“三个文明”建设的行为。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对因管理、使用不善或人为因素造成活动场所设施损坏的,以及利用活动场所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及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活动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方山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负责人:张登科张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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