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运输车辆统计表

土方运输车辆统计表

土方运输车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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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交通部统计报表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试行)

目录 总说明 (1) 报表目录 (3) (一)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基本统计表 (4) (二)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7) (三)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9) (四)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12) (五)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本统计表 (14) (六)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16) (七)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汇总表 (19) (八)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1) (九)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3) (十)港口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5) (十一)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7)

(十二)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9) (十三)安全生产汇总表 (31)

总说明 一、统计目的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规定》制定,目的是切实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保障管理部门能够获得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二、统计范围和统计对象 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管辖水域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中央企业所属运输船舶在境外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站场运营企业、城市客运企业、水路客货运输企业、港口生产企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港口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六类。 三、填报范围和报送单位 交统安1表-6表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基层表。交统安1表、2表由事发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报,并逐级汇总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统安3表由地方海事局各分支机构、部直属机构各分支机构、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填报,并逐级汇总到

2019-2019年我国物流运行情况图表分析word资料10页

2001-2013年我国物流业情况 2001年——2013年全国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 注:网上整理数据,可能存在偏差附表:补充1992年——2000年详细数据 分析: 一、物流总费用在提升,但是占GDP的比重却在逐步降低,物流效率相较以往有较为明显提高。

二、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高出一倍有余,运营成本依旧很高,物流发展任重道远。 附:近年来物流运营情况具体数据 2001至2013年度物流总费用统计表 200 1年200 2年 200 3年 200 4年 200 5年 200 6年 200 7年 200 8年 200 9年 201 0年 201 1年 201 2年 201 3年 物流总费用(单位:万亿元)2.0 3 2.2 2.5 2.9 1 3.3 9 3.8 4 4.5 4 5.4 5 6.0 8 7.18.49.410. 2

2468102001年 2003年 2005年 2007年 2009年 2011 年 年份 总费用(单位:万亿元 ) 2010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为7万亿元,占当年GDP 的17.8%,与2009年基本持平,但是其中保管费用同比增长20.5%,达到2.4万亿元。进入2011年,仓储成本更是持续上涨,使中国本已居高不下的物价面临更大的上涨压力。 总体来看,尽管我国的物流在近几年有了较快的发展,但物流成本的高居不下一直制约着我国物流的高速发展。 据世界银行计算,目前我国物流成本占GDP 的16.9%,而欧美国家物流成本仅占GDP 的10%左右。由此可以看到,我国的物流成本远远高于欧美先进国家的物流成本,以2005年的GDP (182321亿元)为基础,如果将物流成本降低一个百分点,我国将获得纯利润1823亿元人民币,这说明我国物流成本降低的空间比较大,物流利润的潜力大。巨大的物流利润空间促使我国必须建立以高效、适用的社会化物流体系。 2001至2013年度物流各项费用统计表

运输车辆租赁合同模板一(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运输车辆租赁合同模板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运输车辆租赁合同1 承租方(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车主方(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厢式货车、普通货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厢式货车、普通货车,车牌分别为、、、部分货物运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1、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 2、国家法律规定节假日根据甲方需要发车

3、货物由乙方负责安全,如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或货物被抢、被盗、被骗、被污染及遗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第一条合同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结算方式 每月30日分别支付乙方下月汽车租赁费用,以计件制为准。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的时间准备好货物,确保托运货物符合国家法规 2、负责货物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3、负责货物的装卸工作 4、负责押车元的工资、保险 5、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资、汽车租赁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确保运输车辆手续合法,车容整洁,货箱卫生 2、乙方向甲方保证按约定使用车辆 3、保证每辆车车辆保险为50万 4、确保司机手机24小时开机,并保证司机及时回复甲方信息追踪人员的查询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倒货、换车、配载。如车辆途中发生意外,应及时调配其他车辆完成货物运送任务 6、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对甲方客户进行业务接触 7、乙方要确保司机服从甲方指派人员的指挥 8、如果发生意外情况造成货物损坏、丢失或可能晚到等情况,要在10分钟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 统计报表制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一、总说明 (一)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保障及时、有效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应急处理和全面统计分析,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在运输活动中所发生的行车事故(以下简称运输行业行车事故)。 (三)本报表制度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各地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 (四)运输经营者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当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行车事故(包括客运班线车辆、旅游车及包车、货运车辆(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之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及所属运输经营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行车事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之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六)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行车事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的表式按月汇总后,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的统计表报交通运输部。 (七)如以上事故报表存在错、漏,应及时用电话、传真等给予更正并随后报送更正的报表。 (八)上报统计表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本报表制度中的数据仅限行业内使用,以通报形式在行业内公布。 (十)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组织实施。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2017.1)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7年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3) (一)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 (3) (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 (4) 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5)

一、总说明 (一)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保障及时、有效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应急处理和全面统计分析,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在运输活动中所发生的行车事故(以下简称运输行业行车事故)。 (三)本报表制度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各地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 (四)运输经营者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当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行车事故(包括客运班线车辆、旅游车及包车、货运车辆(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之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及所属运输经营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行车事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之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六)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行车事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的表式按月汇总后,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的统计表报交通运输部。 (七)如事故报表存在错、漏,应及时用电话、传真等给予更正并随后报送更正的报表。 (八)上报统计表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本报表制度采用的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十)本报表制度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十一)本报表制度中的数据仅限行业内使用,以通报形式在行业内公布。

制造企业物流管理体系全套表格

物流管理体系 目录: 一、货物管理 1、入库管理 2、出库管理 3、存贮管理 4、盘点管理 5、储运管理 6、签收管理 7、效期管理 8、货物异动管理 9、货物损耗管理 二、促销品管理 三、税票开具管理 四、证照资料管理 物流管理中心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物流中心是衔接公司生产部、营销部、财务部和市场的中间站;为更好的完善管理,服务市场,特制定此管理体系。 物流中心与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图示: 1、入库管理 1、目的:规范入库操作流程,保证货物入库准确、高效、票物、账实相符。

2、流程:药厂成品库星沙仓库验收入库 3、具体操作: 3.1药厂成品库开具“出库单”,附当次批号的“药品检验报告单”,两单随货同行至营销仓库。 3.2保管员对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等核对无误后,在出库单上签收,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并记好药品入库卡. 3.3签收后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四份,留底一份,仓库、物流中心、 财务各一份;并登记入账。 3.4验收入库单见附表。 2、出库管理 1、目的:规范出库操作流程,保证货物出库顺畅、准确,票物、账实相符。 2、流程:市场报月度发货计划销售部长审批物流中心开票 复核保管员与储运员交接发货 3、具体操作: 3.1市场在每月20日传真下月发货计划至物流中心;物流中心整理后在每月22日前报总要货计划至生产中心;使生产中心能有计划地组织原、辅料、包装材料并有计划安排生产。 3.2物流中心主管审核各市场的货物应收情况,结合各市场的要货计划,制定出每个市场的月度发货计划表交销售部长、营销总监审批。 3.3销售内勤根据审批后的“发货计划表”开发货票,由物流主管复核后交储运员,储运员按计划安排发货;因内勤开票错误导致发错货物,造成损失的,由内勤,物流主管承担损失并处罚款50元/次。 3.4货物出库仓管员必须认真核对货物品名、规格、数量,按照“先进先出法”原则发运货物,由贮运员复核,并登记发货数量、批号、暗记。 3.5市场发货必须凭手续完整的“内部调拨单”;现款或零售终端发货必须凭交款的“销货单”;其它提货必须凭营销总监审批的“报损单”,凡无上述单据一律不予发货,禁止白条抵库。 3.6货物出库时仓管员应与储运员办理好交接签收手续,以明确责任;因仓管员或储运员的责任造成货物发错、多发、少发,落实责任后,由过失责任人承担损失责任,并处罚款50元/次。 3.7出库单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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