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洗涤剂细则

餐具洗涤剂细则
餐具洗涤剂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

目录

1 总则 (2)

2 工作机构 (3)

3 生产许可程序 (3)

3.1 申请和受理 (3)

3.2 试生产 (4)

3.3 实地核查 (4)

3.4 产品抽样与检验 (5)

3.5 审定与发证 (6)

4 审查要求 (6)

4.1 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 (6)

4.2 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7)

4.3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8)

4.4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8)

4.4.1抽样方法 (8)

4.4.2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9)

5 生产许可证书 (10)

6 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 (12)

7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12)

8 监督检查 (13)

9 违法处理 (14)

10收费 (14)

11工作人员守则 (14)

12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15)

13附则 (15)

附件一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6)

附件二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文书表格一——十六 (32)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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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符合GB14930.1-1994、GB9985-2000标准规定的洗涤剂产品范围(含食品工业、餐饮业用),包括所有手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各种形态洗涤剂产品(不含洗涤用酸和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分为手洗、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两个单元,1类7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单元、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目录

注:复合主剂是指含有较高浓度表面活性剂的浓缩洗涤剂。

2 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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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审查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2.4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强制检验、与企业的检验能力比对工作。检验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在审查机构的配合下对企业进行实施细则宣贯;组织企业实地核查;汇总企业申请及审查材料;生产许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6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3 生产许可程序

3.1 申请和受理

3.1.1 申请生产餐具洗涤剂产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1.1.1 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的产品;

3.1.1.2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1.1.3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3.1.1.4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1.1.5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3.1.1.6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1.1.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1.1.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3.1.2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机构、审查中心各存一份):

3.1.2.1《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3.1.2.2 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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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3.1.2.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1.2.5 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3.1.2.6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3.1.2.7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用于产品最小包装);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性能、用途、主要有效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必要时注明安全警告)、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初次申请除外)、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批号和限用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及邮政编码等文字、图示及警示内容(机洗产品必须标明“适用于机洗”等字样);

3.1.2.8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1.2.9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1.3 申请受理

3.1.3.1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并于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未告知企业的,视为受理申请。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并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2 试生产

3.2.1 申请企业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可以对申请取证的产品组织小批量试生产。

3.2.2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3.2.3 国家质检总局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试生产。

3.3 实地核查

3.3.1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审查组,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 4 —

和《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在实地核查前,提前5日通知企业。审查组一般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且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可由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企业应当配合审查人员的工作。

3.3.2审查组应当按照《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

4.3)进行实地核查,并填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和《企业实地核查报告》,以及《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项改进表》,企业负责人应当在《企业实地核查报告》上签字认可。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3.3.3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后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核实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地;如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当场告知核查结论(核查记录和核查报告),留存企业备案(复印件),并向企业说明:该企业被准予生产许可后,企业所取证书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申请单元名称、产品品种等证书明细的内容);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发出《企业实地核查结果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3.3.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

3.3.5 对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3.3.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审查工作终止,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4 产品抽样与检验

3.4.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应当根据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抽样方法(见

4.4.1)抽、封样品,填写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抽样单》(见4.4.1)一式四份,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4.2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企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机构和审查中心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3.4.3 对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封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封样品和检验的,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3.4.4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5 审定与发证

3.5.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等申请材料、《企业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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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寄(送)审查机构。

3.5.2 审查机构根据每家企业所有上报材料的复核结果填写《审查意见书》。

3.5.3 审查机构将同批企业材料汇总复核的结果填写《审查报告书》。审查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将企业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报告》、《检验报告》、《审查意见书》、《审查报告书》原件各一份报送审查中心。

3.5.4 审查机构应当将企业的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检验报告》等原始材料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3年。

3.5.5 审查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0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审查,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3.5.6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生产的,应当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不准予生产的,应当自作出不准予生产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5.7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以公告、网络(https://www.360docs.net/doc/238464350.html,)方式向社会公布获证企业名录。

4 审查要求

4.1 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

4.1.1 餐具洗涤剂产品基本生产流程

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4.1.1.1 液体、膏状类洗涤剂

例如

4.1.1.2粉状洗涤剂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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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处为关键控制点。

4.1.2 餐具洗涤剂产品关键工艺控制

企业应对以下关键工艺制定控制程序,实施严格监控,并建立可追溯性记录。

4.1.2.1 原辅材料和添加剂的控制

(1)企业应有所用原料的标准、主要原料控制指标的检验方法、检验设施并进行检验。

(2)原辅材料:单元1中的手洗餐具用洗涤剂符合GB 9985标准规定;单元2和机洗餐具用洗涤剂以及标明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涤剂符合GB 14930.1标准规定;香精使用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3)企业所用原料,色素、香精、防腐剂和包装材料等辅料应有相关的质量安全控制办法。

4.1.2.2液体、膏状类洗涤剂生产用水控制

液体、膏状类洗涤剂生产用水必须进行过滤、软化和杀菌处理,达到规定要求。

4.1.2.3 配制过程控制

严格按配方、操作规程配制,配制品质量安全达到规定要求。

4.1.2.4 灌装控制

(1)应制定生产、灌装设备和储存容器的定期清洗、消毒规定,配备必要的消毒杀菌装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产品微生物等质量安全指标合格。

(2)灌装车间应具备相对独立的空间,有洗手、更衣设施,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人工灌装线需配备紫外灯等环境消毒杀菌装置,制定灌装人员、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并执行,防止毛发等杂质带入污染产品,直接从事生产与灌装岗位人员须具备健康证。

4.2 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4.2.1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餐具洗涤剂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餐具洗涤剂产品必备生产设备

4.2.2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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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见表3。

表3 餐具洗涤剂产品必备出厂检验设备

4.3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一。

4.4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4.4.1 抽样方法

由审查组现场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且审查合格后,从生产企业成品库房中抽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以相同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规格的成品为一个检验批次。同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时,应按产品单元分别抽样,每个产品单元中抽取产量最大的一种主导产品。按表4中规定的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进行抽样。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对被抽样品确认无误后,双方在《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抽样单》(见附表四)一式四份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对寄/送抽检样封样(随同封存《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抽样单》),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等。生产企业在7日内将样品(包括抽样单)寄/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在接到样品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表4 餐具洗涤剂产品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

4.4.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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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见表5、表6。

表5 手洗餐具(果蔬)用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表6 机洗餐具(果蔬)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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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凡是不注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修订、修改单等内容适用于本细则的要求。

综合判定:

全部检验指标都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 生产许可证书

5.1 《生产许可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5.2 《生产许可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应当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

当企业实地核查确定的范围与产品抽样检验确定的范围不一致时,最终发证范围按同时满足企业实地核查确定的范围和产品抽样检验确定的范围确定。

5.3《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重新申请办理生产许可的,其申请、审批程序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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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企业需要增加产品单元时,拟增加部分产品生产许可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5.5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情况,另文公布实地核查补充要求、产品质量检验以及证书变更要求等规定。

5.6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生产许可。

5.7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遗失或者毁损证书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或补领证书申请。

5.7.1申请变更或补领证书的企业,应当填写《餐具洗涤剂产品变更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或《餐具洗涤剂产品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变更证书的企业,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申请补领证书的企业,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企业在省级以上主要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7.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 3.1.3.1的规定执行。

5.7.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对企业变更或补领证书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填写《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书》,并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和《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书》上报审查中心,并抄报相关产品审查机构。

5.7.4 审查中心自收到企业变更或补领证书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符合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准予变更或补领,颁发新的《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规定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通知书》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5.8 《生产许可证书》的注销

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不再从事该产品生产的,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收回企业《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以书面形式报审查中心备案,并抄报审查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注销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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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

6.1生产许可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 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6.2 生产许可证编号采用大写汉语拼音XK加十位阿拉伯数字编码组成:

XK ×× - ××× - ×××××,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6.3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6.4 对注销生产许可证证书的企业,其编号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再次使用。

7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7.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简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

7.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7.3 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企业审查和审批程序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7.4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书》后,新增所属单位申请生产许可且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查合格后,将集团公司原《生产许可证书》收回,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书》,生产许可有效期不变。

7.5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7.6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7.7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理。

7.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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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监督检查

8.1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书》后,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应当严格按照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产品未经出厂检验或者出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8.2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书》后,应当对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关键控制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企业具备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能力的,定期自行检验,并每年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1次,检验机构应当向企业出具《检验比对报告》;企业不具备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能力的,应当每3个月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1次,检验机构应当向企业出具《检验报告》。

8.3 企业自获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企业自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8.3.1 获证产品生产以及生产条件的保持情况;

8.3.2 获证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记录以及检验比对情况(应同时提交出厂检验报告、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报告和检验比对报告);

8.3.3 《生产许可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8.3.4 国家监督抽查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

8.3.5 其他相关情况。

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8.4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企业自查报告和相关检验记录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企业《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中签署年审合格意见。未提交自查报告或提交的自查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企业在2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进行处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撤回企业《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以书面形式报审查中心备案,并抄报审查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撤回《生产许可证书》企业名录。

8.5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的自查报告抽查并进行实地核查时,被抽查的企业数量应当控制在获证企业总数的10%以内。

8.6企业在抽查、监督检查或其质量有被投诉时产品检验有不合格项目,在以上情形发生后的本年度内,企业必须到有资质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或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至少3次连续检验,且应检验合格。检验项目限于不合格项目。

9 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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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将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10 收费

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及财政、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10.2 生产许可收费包括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

10.3 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10.4 费用的收取方式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6]69号文《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10.5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10.6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经审查的所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

10.7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办法或调整收费标准时,按物价管理部门的文件执行。

11 工作人员守则

11.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 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11.2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1.3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11.4恪尽职守,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11.5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不断提高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业务素质;

11.6廉洁正直,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赃枉法;不刁难企业、妨碍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报;

11.7精神饱满、热情服务、谦虚谨慎、文明待人,不推诿、扯皮、拖沓、应付,树立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

11.8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

12 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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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企业实地核查的审查员、从事生产许可产品检验的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开展工作,或向企业索贿受贿、刁难企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或向司法机关举报。

13 附则

13.1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13.2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解释。

13.3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即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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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生产地址:

产品单元名称:

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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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

1 本办法适用于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 本办法分为:一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二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三生产资源提供、四采购质量控制、五生产过程控制、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7个部分,共7章29条58个核查内容。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否决项目为:生产设施(2.3)、设备工装(

3.1.1)、测量设备(3.2.1)、采购控制(

4.1.2)、工艺管理(

5.2.2)、出厂检验(

6.3)、行业特殊要求(

7.3)共7项,在表中加*表示;

2.2 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非否决项目共51个。

3 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

3.1 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

3.1.1 一般不合格不超过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

3.1.2 严重不合格项不超过1项,且一般不合格不超过6项,无否决项;

3.2 不合格(具备以下四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3.2.1 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

3.2.2 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

3.2.3 严重不合格项为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为7项及以上;

3.2.4 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4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 17 —

一、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年月日—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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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 餐具洗涤剂

211 CCGF 211.8—2010 餐具洗涤剂

2010—07—13公布2010—08—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畴 本规范适用于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专门情形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畴包括手洗用餐具洗涤剂、机洗用餐具洗涤剂。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专门情形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专门情形(或缘故)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2.2产品种类(适用时) 餐具洗涤剂包括手洗用餐具洗涤剂类、机洗用餐具洗涤剂类。按用途分又可分为餐具(含果蔬)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两大类。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有关引用标准 4 企业规模划分 按照该行业的实际情形,生产企业规模以餐具洗涤剂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企业规模划分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 6367 表面活性剂已知钙硬度水的制备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 GB 14930.1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QB 1994-1994 浴液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包装完好的瓶装、桶装或袋装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产品按批抽样,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批。产品保质期须能满足抽样、检验工作的时刻需要。抽样基数应许多于抽取样品量。

常用填充剂的分类与应用

常用填充剂的分类与应用 来源:塑料论坛(https://www.360docs.net/doc/238464350.html,) 3.填充剂的分类 1. 根据其来源通常分为矿物性、植物性填料和工业性填充剂。后者可分为合成型和废渣型。 2.根据其形状分为粉末状、球状、片状、柱状、针状及纤维状填充剂。 3.根据其效能分为增量型、补强型及功能型填充剂。 4.根据其化学组成分为无机填充剂和有机填充剂。 常用填充剂分类 1.碳酸钙类填充剂 (1)普通碳酸钙(白垩):白色晶体或粉末,比重2.70-2.95,溶于酸而难溶于水。在以二氧化碳饱和的水中辩解而成碳酸氢钙,加热到825℃分解为氧化钙和二氧化碳。 天然产的碳酸钙矿物有石灰石、方解石、白灭、大田石等,将它们磨成粉后叫为普通碳酸钙。它们又有干解与湿磨之别,粒径在1.5-44微米之间,干磨者粒度大于20微米而湿磨者小于20微米。 (2)沉淀碳酸钙:用二氧化碳通入石灰水或碳酸钠溶液与石灰水发生沉淀作用生成的粉状碳酸钙,一般分为: 轻质沉淀碳酸钙:比重2.50-2.60 重质沉淀碳酸钙:比重2.70-2.80 沉淀碳酸钙粒径为1.0-16微米,比表面积为5-25米2/克,折光率1.49,PH值10左右,不溶于水和醇,遇酸放出二氧化碳;有轻微吸湿性。 (3)活性轻质碳酸钙(白艳华):这是一种粒子表面吸附一层脂肪酸皂的轻质碳酸钙,无味无嗅的白色粉末,比重1.99-2.01。水分在0.5%以下,硬脂酸含量2-5%,粒径小于0.1微米,比表面积25-28米2/克,折光率1.49。不溶于水和醇,遇酸分解放出二氧化碳,在空气中放置无化学变化,只有轻微吸湿能力。活性比普通碳酸钙大,略具有增强作用。 2.炭黑类填充剂 这类填充剂包括各种炭黑。炭黑是以液体或气体碳氢化合物为原料,在空气不足的条件下经部分燃烧或热分解所生成的产物。炭黑的元素组成主要是碳,只含有少数氢和氧,是具有“准石墨晶体”构造和胶体粒径范围的黑色粉状物质。

酒店餐具的清洗方法和卫生标准

酒店餐具的清洗方法和卫生标准 酒店的餐具是如何清洗的,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觉得无聊,但是真的无聊吗,对于酒店来说,酒店餐具清洗也是要方法的, 消毒前,应先将餐具洗净,用热水或碱除去油垢,以使消毒效果更好。餐具洗涤可以减少微生物的绝对数、去除微生物赖以生存的营养物质并能增强杀菌效果。如果预先进行了充分洗涤,尽可能地消除污垢和微生物后,只要短时间使用少量消毒剂,就能达到理想的消毒效果。 餐具洗涤时可用普通的自来水或使用含洗涤剂的水溶液。水具有良好的溶解力、分散力,但水作为洗涤剂难以去除污垢和油垢。因此,在单用水进行洗涤餐具时,最好使用热水并加以压力喷射等措施以提高洗涤效果。 洗涤剂水溶液能有效地洗涤油污和其他种类的污垢。合格的餐具用洗涤剂洗涤后使用起来是安全的,但洗涤剂具有易吸附残留在清洁物体上的特性。人低剂量、长期与其直接或间接接触,即使残留量很少,长年累月也会对机体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必须最低限度地减少洗涤剂的吸附、残留,在使用洗涤剂后及时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洗涤剂的毒性主要取决于其中表面活性剂的类型。阳离子型活性

剂毒性较大,非离子型毒性较小,阴离子型毒性介于二间。目前阴离子型合成洗涤剂的应用最为普遍,其常用的活性剂是烷基苯磺酸钠(ABS),有支链和直链两种。支链苯磺酸钠在自然环境中很难被生物降解,在水中聚集污染水发达国家禁止洗、刷、冲是餐具洗涤的三种方法。洗是将餐具上的食物残除刷是在50~C左右的碱水或含洗涤剂的水中洗刷,将餐的污物、油垢去除干净;冲是用洁净的水将餐具上的碱或洗冲洗干净。另外,湿性洗涤有浸泡、喷射、淋洗三种方式。 洗涤时要注意洗涤剂的浓度、保质期、温度和用量。 1.餐具洗涤剂的卫生要求 (1)感观指标要求:产品无杂质、无异味、液体产品不分层、无悬浮或沉淀、颗粒,粉状产品不结块。 (2)卫生指标要求 2.餐具消毒剂的卫生要求 (1)感观指标要求:餐具消毒剂的感观指标要求同洗涤剂。 (2)卫生指标要求 资料供应由:https://www.360docs.net/doc/238464350.html,

各种洗涤剂配方大全教学内容

各种洗涤剂配方大全

各种餐具洗涤剂配方 手洗洗涤剂 手工洗碟剂 配方1 组分w/%组分w/% C12烷基苯磺酸钠10~20,染料、香精、防腐剂适量,乙醇5~10椰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3~5,壬基酚(EO)9醚5~10,水余量。 配方2 组分w/%组分w/% 焦磷酸四钾(60%溶液)20,氢氧化钾(45%溶液)35,Kasil硅酸钾30水10,高氯酸钠(15%溶液)5。 配方3 组分w/%组分w/% 十二烷基苯磺酸钠(45%溶液)51.00,柠檬酸(50%溶液,加到pH值7.5)0.25,十二烷基苯磺酸钠(60%溶液)20.00,水余量,氧化二甲基十四烷基胺6.00。

手洗餐具洗涤剂 配方1 组分w/%组分w/% 烷基硫酸盐30,烷基聚苷5,C12~14脂肪酸N-甲基葡糖酰胺5.0,枯烯磺酸钠3,C12烷基二甲基氧化胺3,乙醇4,氯化镁1.5,水+添加剂余量。 说明:本品含有多羟基脂肪酸酰胺和泡沫增强剂,适用于洗涤餐具,具有良好的清洁和发泡性能。 配方2 组分w/%组分w/% 葡糖单癸酸酯10.0,乙醇2.0,月桂酸二乙醇酰胺10.0,水余量。 说明:本品对皮肤温和,不发黏,可用于餐具和其他家用洗涤剂。 配方3 组分w/%组分w/% 烷基硫酸钠11.5,磺化丁二酸钾2.6,烷基(EO)3,醚硫酸钠14.0,膨润土2.5,椰油酸单乙醇酰胺5.0,乙醇9.5,单乙醇胺3.0,焦磷酸钾1.0,亚硫酸钠12.5,碳酸钾0.1,氮川三乙酸钠5.0,水余量。

说明:亚硫酸钠还原剂和单乙醇胺蛋白变性剂在手洗餐具洗涤剂中,在浸泡餐具时能迅速除去蛋白质和糖类污垢。 配方4 组分w/%组分w/% C12烷基(EO)3醚硫酸钠,15.0二辛基氧化胺(EO)2,化合物10.0,乙醇5.0,水余量说明本品渗透性好,去污力强。 配方5 组分w/%组分w/% 碳酸钠10.0,三聚磷酸钠40.0,淀粉酶1.0,焦硅酸钠12.0,蛋白酶1.0,硫酸钠10.0,DTA2.0,烷基聚氧乙烯醚1.5,过硼酸钠四水合物15.0,氯化钠0.1,稳定剂0.4,水余量 配方6 组分w/%组分w/% 椰油脂肪酸单乙醇酰胺(EO)108.0,椰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8.0,月桂基二甲基氧化胺3.0,水余量说明本品对皮肤无刺激性,去污力强,泡沫多。 手洗餐具洗涤粉 配方 组分w/%组分w/% A.硅酸钠26,氯化钠9,三聚磷酸钠25, B.聚氧乙烯月桂醇醚1,硫酸钠20

餐具洗涤剂的制备

实验五餐具洗涤剂的制备 2012-04-25 22:17 一、实验目的 1、掌握餐具洗涤剂的配制方法。 2、了解餐具洗涤剂的配方原理及各组分的作用。 二、产品特性与用途 餐具洗涤剂又叫洗洁精,是无色或淡黄色透明液体。由溶剂、表面活性剂和助剂组成。主要用于洗涤各种食品及器具上的污垢。特点是去油腻性好、简易卫生、使用方便。 三、实验原理 对餐具洗涤剂的配制时,要满足一下基本要求:j对人体安全无害。k能高效地除去动植物油垢,并不损伤餐具、灶具等。l用于洗涤蔬菜、水果时,无残留物,不影响外观和原有风味。m产品长期贮存稳定性好,不会发霉变质。另外,为了使用方便,餐具洗涤剂要制成透明状,并有适当的浓度和黏度。 餐具洗涤剂的原料主要包括:溶剂(水或有机溶剂)、表面活性剂和助剂等。 溶剂主要为水。水作为溶剂,溶解力和分散力都比较大,比热容和汽化热很大,不可燃,无污染。这些都是作为洗涤介质最优良的性质。但水也存在一些缺点,如对油脂类污垢溶解能力差,表面张力大,具有一定的硬度,需经软化处理。用作餐具洗涤剂的表面活性剂主要包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如常用的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和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均属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和脂肪(椰油)酸二乙醇胺均属于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助剂主要包括增稠剂、螯合剂、香精以及防腐剂等。 四、主要仪器与药品 水浴锅、电动搅拌器等。 十二烷基苯磺酸工业级,棕色黏稠液体,为有机弱酸。溶于水,用水稀释产生热。密度1.05 g/cm3(20℃),黏度为1900mPa?s。用作洗涤剂的原料,也用于生产烷基苯磺酸的铵盐、钠盐和钙盐等。 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工业级,别名AES。白色或淡黄色凝胶状膏体,易溶于水。具有优良的去污、乳化和发泡性能,生物降解性大于90%。是液体洗涤剂、香波、泡沫浴剂、洗手剂等的主要原料之一,也可用作纺织工业润滑剂、助染剂、清洗剂等。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工业级,别名TX-10。浅黄色黏稠液体,耐硬水能力强。可与阴、阳、非离子表面活性剂配伍,在较宽pH值范围内稳定。具有乳化、去污、润湿等性能,可作乳化剂、洗涤剂、润湿剂和消泡剂等。但其生物降解性差,用量呈逐渐减少的趋势。 脂肪(椰油)酸二乙醇胺工业级,别名尼纳尔,6501。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为淡黄色黏稠液体,可以任意比例与水混溶,具有起泡和稳定作用和去污、分散、增黏特性,有防锈性能。用于配制各种液体洗涤剂、香波、餐具洗涤剂、金属清洗剂、防锈用洗涤剂等,也可用作稳泡剂、增稠剂、缓蚀剂等。 双硬脂酸聚乙二醇(6000)酯工业级,别名PEG 6000 DS,638。白色或微黄蜡状物,可溶于水、甲苯、甘油、异丙醇等。有良好的增稠与调理性、乳化性和稳定性。可作增稠剂、调理剂和洗涤剂等。用于香波、护发素中做增稠剂和调理剂。 氢氧化钠,AR;氯化钠,AR;乙二胺四乙酸钠(EDTA二钠盐),AR;香精;防腐剂以及蒸馏水等。 五、实验内容与操作步骤 1、配方 餐具洗涤剂配方见表1。 表1 餐具洗涤剂配方表

广东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广东省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广东省内(除广州、深圳)生产环节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2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GB/T 24691-2009 果蔬清洗剂 GB/T 30795-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甲醇的测定 GB/T 30796-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甲醛的测定 GB/T 30797-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总砷的测定 GB/T 30799-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重金属的测定 QB/T 4313-2012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 QB/T 4314-2012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 其他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3 抽样 3.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3.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产品按批抽样,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批。产品保质期须能满足抽样、检验工作的时间需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 产品抽样时,不同包装规格的样品抽样数量及处置方法如下表1。 表1 抽样数量及样品处置要求 3.3样品处置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在包装上的所有可能的开口处贴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00一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1)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 3企业取得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2) 4申请的受理 (2) 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3) 6产品抽样与检验 (4) 7审定与发证 (4) 8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5) 9申诉 (6) 10许可证换(发)证收费办法 (6) 11附则 (6) 附件1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及分工区域 (7) 附件2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 (8) 附件3 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 (18) 附件4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封样登记表 (20) 附件5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核办法 (21)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根据国务字授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餐具洗涤剂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包括液体餐具洗涤剂、标明作餐具及果蔬洗涤用的洗洁产品。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审查部)设在国家洗涤用品(重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组织除广东、四川、浙江、云南、江苏、上海、北京、湖北等八个省(区、市)以外的省(区、市)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汇总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果和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完成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发证事宜等。

各种洗涤剂配方大全精编版

各种洗涤剂配方大全精 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各种餐具洗涤剂配方 手洗洗涤剂 手工洗碟剂 配方1 组分w/%组分w/% C12烷基苯磺酸钠10~20,染料、香精、防腐剂适量,乙醇5~10椰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3~5,壬基酚(EO)9醚5~10,水余量。 配方2 组分w/%组分w/% 焦磷酸四钾(60%溶液)20,氢氧化钾(45%溶液)35,Kasil 硅酸钾30水10,高氯酸钠(15%溶液)5。 配方3 组分w/%组分w/% 十二烷基苯磺酸钠(45%溶液),柠檬酸(50%溶液,加到pH 值,十二烷基苯磺酸钠(60%溶液),水余量,氧化二甲基十四烷基胺。 手洗餐具洗涤剂 配方1 组分w/%组分w/%

烷基硫酸盐30,烷基聚苷5,C12~14脂肪酸N-甲基葡糖酰胺,枯烯磺酸钠3,C12烷基二甲基氧化胺3,乙醇4,氯化镁,水+添加剂余量。 说明:本品含有多羟基脂肪酸酰胺和泡沫增强剂,适用于洗涤餐具,具有良好的清洁和发泡性能。 配方2 组分w/%组分w/% 葡糖单癸酸酯,乙醇,月桂酸二乙醇酰胺,水余量。 说明:本品对皮肤温和,不发黏,可用于餐具和其他家用洗涤剂。 配方3 组分w/%组分w/% 烷基硫酸钠,磺化丁二酸钾,烷基(EO)3,醚硫酸钠,膨润土,椰油酸单乙醇酰胺,乙醇,单乙醇胺,焦磷酸钾,亚硫酸钠,碳酸钾,氮川三乙酸钠,水余量。 说明:亚硫酸钠还原剂和单乙醇胺蛋白变性剂在手洗餐具洗涤剂中,在浸泡餐具时能迅速除去蛋白质和糖类污垢。 配方4 组分w/%组分w/% C12烷基(EO)3醚硫酸钠,二辛基氧化胺(EO)2,化合物,乙醇,水余量说明本品渗透性好,去污力强。 配方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洗涤剂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标准起草工作组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 根据国卫办食品函【2016】135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第68号,由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对GB14930.1-2015进行修订。 任务下达后,起草单位会同行业内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和黄白猫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起草小组,共同开展本标准的修订工作。 (2) 简要起草过程 2017年1月4日~5日在福州召开的SAC/TC395全国食品用洗涤消毒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上对起草小组提交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讨论稿)进行了研讨,并确定了文本框架和工作进度。2017年5月19日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业内重点骨干企业对起草单位依据前期工作提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讨论二稿)进行进一步研讨,在此基础上,起草单位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目前,我国现行的与食品相关的洗涤剂标准有:GB/T 9985《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24691《果蔬洗涤剂》、QB/T2967《饮料用瓶清洗剂》、QB/T4313《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QB/T4314《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等,以上标准属食品用洗涤剂的产品质量标准,本标准发布后,上述各项标准将由具体负责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修订工作,以便与本标准协调一致。 三、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1) 美国 与产品安全有关的管理,是企业内部在安全数据与安全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控制产品所使用的化学成分和规范产品标签, 让消费者意识到该产品对人体健康的可能影响。对化学成分的控制是通过《有毒物质控制法》[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来进行。对餐具洗涤剂的产品安全和标签的管理则是通过[联邦危险品法] ( 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 Act ) 来实施。 (2) 欧盟 产品安全标准除了企业内部组织安全测试外, 欧盟也设计了一套方案来控制产品所用 化学成分, 并规范产品标签。对化学成分的控制是按照《欧洲现存化学物质通报目录》

餐具洗涤剂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

目录 1 总则 (2) 2 工作机构 (3) 3 生产许可程序 (3) 3.1 申请和受理 (3) 3.2 试生产 (4) 3.3 实地核查 (4) 3.4 产品抽样与检验 (5) 3.5 审定与发证 (6) 4 审查要求 (6) 4.1 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 (6) 4.2 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7) 4.3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8) 4.4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8) 4.4.1抽样方法 (8) 4.4.2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9) 5 生产许可证书 (10) 6 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 (12) 7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12) 8 监督检查 (13) 9 违法处理 (14) 10收费 (14) 11工作人员守则 (14) 12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15) 13附则 (15) 附件一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6) 附件二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文书表格一——十六 (32) 1 总则 — 1 —

1.1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符合GB14930.1-1994、GB9985-2000标准规定的洗涤剂产品范围(含食品工业、餐饮业用),包括所有手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各种形态洗涤剂产品(不含洗涤用酸和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分为手洗、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两个单元,1类7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单元、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目录 注:复合主剂是指含有较高浓度表面活性剂的浓缩洗涤剂。 2 工作机构 — 2 —

南京院=2020年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2020年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1.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20年南京市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实体店采样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抽样数量为总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其中4个独立包装作为检验样品,2个独立包装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检验用样品按进货价购买,备用样品按要求封存在经营者处,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3.检验依据 表1 餐具洗涤剂(A类)产品监督抽查检验项目

表2 餐具洗涤剂(B类)产品监督抽查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T 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 1493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药剂浓度表示法及稀释计算方法

药剂浓度表示法及稀释计算方法 农业生产中常用的药剂浓度表示法有百分浓度、百万分浓度和倍数浓度等。百分浓度(%)是指在一百份药液中含有药物有效成分的份数。如80%敌敌畏乳油内含有敌敌畏80%,有机溶剂及乳化剂20%;百万分浓度(ppm)是指在一百万份药液中含药物有效成分的份数,常用于使用浓度较低的植物激素等药物的表示;倍数浓度即药液中稀释剂的量为原药品加工品量的倍数,一般不能直接反映出药品的有效成分的稀释倍数。在100倍以下浓度的稀释计算中,应减去药剂所占的一份,如50倍稀释时,即用原药1份加水49份而成;在100倍以上稀释时,不必减去原药的份数,如1000倍稀释,即用原药1份加水1000份而成。 在生产中常常要涉及到几种浓度之间的换算问题。 百分浓度和百万分浓度的换算 百万分浓度(ppm)=百分浓度(%)×10000,即百分之几有效成分的药剂就是几万个ppm的药剂。 倍数与百分浓度、ppm之间的换算 原药剂浓度 百分浓度(%)=×100 稀释倍数 例25%的多菌灵稀释至500倍,稀释后药剂的百分浓度和ppm 浓度各是多少?

25×100=0.05%,百分浓度为0.05%;5000.05×10000=500,百万分浓度为500ppm。 药剂浓度稀释的计算方法有按成分计算、按倍数计算和十字交叉法计算等。 按有效成分计算 求稀释剂的用量 原药剂重量×原药剂浓度 稀释剂用量=所配药剂浓度 例:用40%矮壮素水剂50克,稀释成500ppm药液,应加多少水? 50×400000(PPM) 400000(克)400公斤,即应加水400公斤. 求用药量 所配药剂重量×所配药剂浓度 原药剂用量=原药剂浓度 例:用40%乐果配制400ppm的药液100公斤,要原药量多少? 100×400=0.1公斤,即需40%乐果0.1公斤。 400000 按倍数法计算 求稀释剂用量 稀释剂用量=原药重量×稀释倍数(-原药重量)

试论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00一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1)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 3企业取得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2) 4申请的受理 (2) 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3) 6产品抽样与检验 (4) 7审定与发证 (4) 8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5) 9申诉 (6) 10许可证换(发)证收费办法 (6) 11附则 (6) 附件1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及分工区域 (7) 附件2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 (8) 附件3 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 (18) 附件4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封样登记表 (20) 附件5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核办法 (21)

餐具洗涤剂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根据国务字授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餐具洗涤剂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包括液体餐具洗涤剂、标明作餐具及果蔬洗涤用的洗洁产品。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审查部)设在国家洗涤用品(重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组织除广东、四川、浙江、云南、江苏、上海、北京、湖北等八个省(区、市)以外的省(区、市)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汇总企业生产

洗涤剂配方合集

洗涤剂配方合集 干洗剂配方1 组分w/% 组分w/% 辛基酚(EO)7~8醚50.0 异丙醇 5.0 四氯乙烯40.0 水 5.0 说明喷湿或浸湿棉布、棉/聚酯纤维后,再施加压力。 干洗剂配方2 组分w/% 组分w/% 二辛基磺基琥珀酸酯 3.2 水余量(64%) 四氯乙烯95.8 干洗剂配方3 组分w/% 组分w/% 羟乙基二甲基硬脂基 14.0 油酸 5.0 对甲苯磺酸铵 异丙醇10.0 月桂酸二乙醇酰胺 1.0 水 5.0 四氯乙烯65.0 洗衣粉新配方 原料添加量备注 10000kg 单体(40%) 3400 4A沸石 1625 水玻璃(39%固) 1536 CMC 54.51 增白剂39# 3.0 元明粉 3410 纯碱 300 无磷助剂 110.45 细粉回笼 500 水 1504 后配料 香精 18 AEO-7 300 4A沸石 125 蓝粒子 35

纯碱 700 元明粉 1000 无磷洗衣粉配方 一、原材料性能作用 1、烷基酚醚(Tx-10):白色,粘稠液体,是生产高档、增白洗衣粉的一种表面活性剂,含量99%,主要起泡沫作用,同时可去除油性污,泡沫多少取决于使用量。质量鉴别方法:看颜色,应是白色或淡黄色;主要看浓度和泡沫浓度。购买者,用手指粘一小点,在水里反复运动几次,看是否泡沫多。它与洗衣粉泡沫比较,前者为后者的10倍。 2、月桂酸二乙醇酰胺(6501):淡黄色,粘稠液体,是生产各种普通洗衣粉的一种表面活性剂,含量98%。主要起泡沫作用,泡沫稳定性比较好,同时去除油性污,泡沫多少取决于使用量。质量鉴别方法同1。 3、十二烷基苯磺酸:浓黄色偏黑,粘稠液体,是生产各种普通洗衣粉的一种表面活性剂,含量98%,主要起泡沫作用,同时起膨化作用,也除油污。洗衣粉的体积大小和泡沫多少取决于使用量。但千万注意一定要含量98%,有含量40%-60%不能膨化,泡沫少,生产的洗衣粉湿度大。质量鉴别方法同1.特点:放在手心上发热。 4、三聚磷酸钠:白色细小颗粒,含量90%,微毒。主要决定洗衣粉的存放时间,防止洗衣粉结团。增加用量可使洗衣粉保存时间延长,分解油污增强。 5、纯碱:即无水碳酸钠,为白色粉末,含75%-95%,在洗衣粉中主要去污。一般用工业纯碱,本品易吸潮,应注意防潮,剩余部分应用塑料封好。质量鉴别:发热烧手比较好。 6、元明粉:即无水硫酸钠,白色,粉状,此品是一种助洗剂,在洗衣粉中主要是一种填充料。调节洗衣粉成本高低在于它的多少。 7、甲基纤维素(CMC):淡黄色,粉状,在洗衣粉中的作用是抗沉淀,可将油污从物体分离于水中,起悬浮作用。质量鉴别方法:经水溶化有粘连滑感。甲基纤维素有2种形状:粉状和须状,一般用粉状最好。 8、碱性蛋白酶:为粒状产品。洗衣粉中加入酶制剂,可加速分解衣物中的油污。它有多种颜色:绿色、翠绿、蓝色等。加酶的洗衣粉不好保管,易失效,一般可不加。加酶洗衣粉应选用比较好的塑料袋,密封性要好,防止气化。加酶洗衣粉的存放时间只限8个月,否则,降低洗涤效果。鉴别:颗粒型最好;细粉多则质量差。 9、荧光增白剂(VBL):本品淡黄色,粉状,用于增白,有一定限量,多用反而效果差。荧光增白剂分高级型和普通型,价格差距大,增白程度也大,直观无法鉴别,要试用。 二、膨化粉性能与作用。 膨化粉是生产洗衣粉的最佳填充料,体积轻,颗粒均匀。作用:助洗和调节体积(加减用量)。

涂料和油漆稀释剂配方

涂料和油漆稀释剂配方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涂料、油漆稀释剂配方 配方1涂料、油漆的无苯稀释剂 脂肪烃 40%~60% 脂肪醇 15%~20% 有机酸酯 25%~40% 脂肪酮 3%~6% 描述配方中的脂肪烃为200#溶剂汽油和沸点小于100℃的直馏汽油 [1:(4~],脂肪醇为丁醇和乙醇[1:(2~3)],有机酸酯为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1:(3~6)],脂肪酮为丙酮。本配方的最佳配比为脂肪烃:脂肪醇:有机酸酯:脂肪酮=1:::。工艺流程:溶剂油(脂肪烃)一脂肪醇~搅拌一有机酸酯一脂肪醇~脂肪酮一搅拌一静止~成品。本剂毒性低,有利于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采用本剂的涂料在施工过程中具有良好的抗潮性能,涂膜光洁度较好。本剂的通用性好,能作各种溶剂型涂料(硝基、氨基、过氯乙烯、环 配方2香蕉水 甲苯 54份 丁醇 10份 乙酸杂酯 37份 描述本配方即60L稀释剂,为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香蕉的气味,主要用作硝基清漆的溶剂、某些油漆的稀释剂或溶剂,还可用作某些电器具焊接前的表面清洁剂。配制时,将上述各组充分混匀即成。如作为产品出售,则酸值应≤g。配

方中的乙酸杂酯是酯类生产中的低沸物,但也可用下述方法制取:取戊醇低沸物(88~92℃)加乙酸静置酯化,弃去酸水即可。配比为低沸物15份,乙酸份。 配方3硝基漆稀释剂(一) 乙酸丁酯 20份 乙酸乙酯 20份 丁醇 16份 甲苯 44份 配方4硝基漆稀释剂(二) 乙酸丁酯 25份 乙酸乙酯 18份 丙酮 2份 丁醇 10份 甲苯 45份 配方5硝基静电喷漆稀释剂(一) 乙酸丁酯 30份 二丙酮醇 13份 二甲苯 20份 甲苯 8份 丁醇 27份 配方6硝基静电喷漆稀释剂(二) 乙酸乙酯 15g 乙酸丁酯 24g

《浓缩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ICS71.100.40 Y 43 T/GDAQI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 T/GDAQI XXXXX—XXXX 浓缩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Concentrated detergents for hand dishwashing (征求意见稿) 2019-XX-XX发布2019-XX-XX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由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浓缩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浓缩手洗餐具用洗涤剂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表面活性剂和助剂配制的浓缩手洗餐具用洗涤剂。产品包括液体状、膏状、凝胶状或固体粉状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 13173 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 GB 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GB/T 26396 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30796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甲醛的测定 GB/T 36970 消费品使用说明洗涤用品标签 QB/T 2951 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QB/T 2952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X/XXXX 洗涤用品中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X/XXXX 洗涤用品中乙二胺四乙酸、氮川三乙酸及二乙烯三胺五乙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3 产品分类 产品在GB 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中归为B类; 当产品完全符合GB 14930.1中对A类产品的相关规定时,可标示为A类。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所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GB 14930.1的规定和GB/T 26396中对A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餐具洗洁精有毒吗

餐具洗洁精有毒吗? (1)日用化学洗涤剂正在逐步地成为当今社会人们离不开的生活必需品。不管是在公共场所、豪华饭店,还是在每个家庭、大众小吃摊,我们部可以看到化学洗涤剂的踪迹。每天的新闻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上也在大量地做着化学洗涤剂的广告。在这些被包装得多彩多姿的化学洗涤剂的使用过程中,人们正在不知不觉地如同吸毒般地依赖着它。在不能自拔地使用着化学洗涤剂的同时,化学污染便通过各种渠道对人类的健康进行着危害。所以有些科学家们以对人类负责的精神,提出对化学洗涤剂进行再认识的问题。如日本的权威团体-日本消费者联盟经过20多年的调查、实验以及根据对消费者的伤害报告,大声疾呼:“化学洗涤剂不能再用了!” 化学洗涤剂实际上是将石油垃圾开发的副产品。由于它溶于水,所以它的本质一直被忽视掉。同时由于它造价低,洗涤性能良好,所以一经发现,很快极人们所接受,并用色香味的障眼法将其包装起来进入社会之中。 化学洗涤剂的洗污能力主要来自表面活性剂。因为表面活性剂有可以降低表面张力的作用,可以渗入到连水都无法渗人的纤维空隙中,把藏在纤维空隙中的污垢挤出来。而化学洗涤剂则挤在这些空隙之中,水难以清洗它们。 同样,表面活性剂也可以渗人人体。沾在皮肤上的洗涤剂大约有0.5%惨入血液,皮肤上若有伤口则渗透力提高10倍以上。进入人体内的化学洗涤剂毒素可使血液中钙离子浓度下降,血液酸化,人容易疲倦。这些毒素还使肝脏的排毒功能降低。使原本该排出体外的毒素淤积在体内积少成多,使人们免疫力下降,肝细胞病变加剧,容易诱发癌症。 化学洗涤剂侵入人体后与其它的化学物质结合后,毒性会增加数倍。尤其具有很强的诱发癌特性。据有关报导,人工实验培养胃癌细胞、注入化学洗涤剂基本物质LAS会加速癌细胞的恶化。LAS的血溶性也很强,容易引起血红蛋白的变化,造成贫血症。化学产品的泛滥是人类癌症越来越多的最大根源,而化学洗涤剂是人类最直接最密切的生活用品。 人们在广泛的使用化学洗涤剂洗头发、洗碗筷、洗衣服、洗澡的同时,化学毒素就从千千万万的毛孔渗人,人体就在夜以继日的吸毒,化学污染从口中渗入,从皮肤渗入,日积月累,潜伏集结。由于这种污染的危害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很明显,因此,往往会被忽视。但是,微量污染持续进入体内,积少成多可以造成严重的后果,导致人体的各种病变。 人类生活的都市化是无可避免的,都市生活对清洁剂的依赖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改善洗涤剂,使用不危害人体、不破坏生存环境、无毒无公害的洗涤剂就成为当务之急,在全世界高呼“环保”、“拯救地球”的呼声中,许多国家把希望寄托在海洋中。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海水中提炼天然洗涤剂是全人类迫不及待的愿望。远在3000多年前中东死海附近的居民就懂得用海水净身;在第一次世界

餐具洗涤剂细则省局网站

(十)食品用相关产品实施细则(1) ---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实施/修订时间: 来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日期:2016-03-29 查看次数:7787 次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符合GB14930.1-1994、GB9985-2000标准规定的洗涤剂产品范围(含食品工业、餐饮业用),包括所有手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各种形态洗涤剂产品(不含洗涤用酸和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分为手洗、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两个单元,1类7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单元、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目录 注:复合主剂是指含有较高浓度表面活性剂的浓缩洗涤剂。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审查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2.4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强制检验、与企业的检验能力比对工作。检验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在审查机构的配合下对企业进行实施细则宣贯;组织企业实地核查;汇总企业申请及审查材料;生产许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6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3 生产许可程序

各种洗涤剂配方大全

各种餐具洗涤剂配方 手洗洗涤剂 手工洗碟剂 配方1 组分w/%组分w/% C12烷基苯磺酸钠10~20,染料、香精、防腐剂适量,乙醇5~10椰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3~5,壬基酚(EO)9醚5~10,水余量。 配方2 组分w/%组分w/% 焦磷酸四钾(60%溶液)20,氢氧化钾(45%溶液)35,Kasil硅酸钾30水10,高氯酸钠(15%溶液)5。 配方3 组分w/%组分w/% 十二烷基苯磺酸钠(45%溶液)51.00,柠檬酸(50%溶液,加到pH值7.5)0.25,十二烷基苯磺酸钠(60%溶液)20.00,水余量,氧化二甲基十四烷基胺6.00。

手洗餐具洗涤剂 配方1 组分w/%组分w/% 烷基硫酸盐30,烷基聚苷5,C12~14脂肪酸N-甲基葡糖酰胺5.0,枯烯磺酸钠3,C12烷基二甲基氧化胺3,乙醇4,氯化镁1.5,水+添加剂余量。 说明:本品含有多羟基脂肪酸酰胺和泡沫增强剂,适用于洗涤餐具,具有良好的清洁和发泡性能。 配方2 组分w/%组分w/% 葡糖单癸酸酯10.0,乙醇2.0,月桂酸二乙醇酰胺10.0,水余量。 说明:本品对皮肤温和,不发黏,可用于餐具和其他家用洗涤剂。 配方3 组分w/%组分w/% 烷基硫酸钠11.5,磺化丁二酸钾2.6,烷基(EO)3,醚硫酸钠14.0,膨润土2.5,椰油酸单乙醇酰胺5.0,乙醇9.5,单乙醇胺3.0,焦磷酸钾1.0,亚硫酸钠12.5,碳酸钾0.1,氮川三乙酸

钠5.0,水余量。 说明:亚硫酸钠还原剂和单乙醇胺蛋白变性剂在手洗餐具洗涤剂中,在浸泡餐具时能迅速除去蛋白质和糖类污垢。 配方4 组分w/%组分w/% C12烷基(EO)3醚硫酸钠,15.0二辛基氧化胺(EO)2,化合物10.0,乙醇5.0,水余量说明本品渗透性好,去污力强。 配方5 组分w/%组分w/% 碳酸钠10.0,三聚磷酸钠40.0,淀粉酶1.0,焦硅酸钠12.0,蛋白酶1.0,硫酸钠10.0,DTA2.0,烷基聚氧乙烯醚1.5,过硼酸钠四水合物15.0,氯化钠0.1,稳定剂0.4,水余量配方6 组分w/%组分w/% 椰油脂肪酸单乙醇酰胺(EO)108.0,椰油脂肪酸二乙醇酰胺8.0,月桂基二甲基氧化胺3.0,水余量说明本品对皮肤无刺激性,去污力强,泡沫多。 手洗餐具洗涤粉 配方 组分w/%组分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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