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物业外广场车辆停放的管理制度

商场物业外广场车辆停放的管理制度

一、车辆停放

(一)商场外广场车辆的进出、停放的调度、管理由物业管理部保安处负责。

(二)任何人在停车场驾驶或停泊车位时,必须服从停车场保安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三)保安人员要认真指挥、调度车辆的停泊。保证最大限度地利用停车场地和车辆进、出的安全、方便。

(四)任何车辆必须从规定的入口驶入、出口驶出。不得从出口进入停车场或从入口驶出。(五)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停泊在规定位置,不得乱停放。任何车辆不得停泊于入口处、出口处、行车道或其它非停泊车位置,避免造成堵塞。

(六)禁止在停车场内停泊或携带可能构成其它车辆或人员危险的车辆及物品。

(七)严禁在停车场内洗车、加油、动用明火及维修车辆。特殊情况需经停车场保安人员同意,并在保安人员监督下进行。

(八)不得在停车场范围内堆放货物,拍卖及兜售、摆摊设点或进行其它泊车以外的活动。(九)保证停车场车辆安全,发现停车场内有可疑人,保安人员要注意观察、重点监视。如果发现有人在车场更换车牌或轮胎,应上前询问,必要时检查当事人的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等。无法处理时,要及时报告主管处理。

(十)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违反车辆停放规定,导致停车场内车辆、固定设施等的损坏,必须负责赔偿或承担维修全部费用,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安全、警卫

(一)保证商场外围车辆、人员流通顺畅、方便、公司财物、人员安全。

(二)不允许任何车辆在商场大门正面乱停乱放。如有立即劝阻或清理。

(三)禁止摊贩在商场广场范围内摆摊设点或沿路叫卖。

(四)严禁在商场广场范围内发放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同意的宣传单、广告单等。

(五)劝阻、疏散在商场大门口逗留、聚集的顾客,保证大门通畅。

(六)禁止三轮车、擦皮鞋、乞丐等在大门逗留。

(七)防止顾客拥挤,引导顾客有秩序地进、出广场,妥善疏导客流,保证顾客安全,大门通畅无阻。

(八)劝阻衣冠不整者,精神病患者,带宠物顾客进入商场。

(九)严禁带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顾客入场。

(十)提高警惕,发现有形迹可疑的人员要重点监视,必要时上前询问。防止有偷盗、抢劫事件发生。

(十一)及时制止或控制商场广场范围内发生的扰乱治安的事件。发现情况,立即通知保安主管,派员协助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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