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用途分类标准

房屋用途分类标准

房屋用途分类标准

房屋规划用途分类表

分类 住宅 集体宿舍 工业 公用设施房屋规划用途分类表 含义供人们生活居住的成套、非成套房屋,不包括集体宿舍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集体居住的房屋独立设置的从事第二产业生产活动的房屋及附属用房指供水、泵站、污水处理、供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殡葬、消防、防洪、人防、管道运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指从事铁路、民航、港航、公路、公交运输的房屋及相关用于装卸搬运储藏的房屋 指用于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普通仓库、危险品用房指各类从事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市场以及其他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经营性房屋 各种邮政、电信、电话、信息产业部门,从事电讯与信息工作所用的房屋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职业学校,交通 仓储 商业 信息 教育科研业余学校,干校,党校,电视大学等从事教育、科学、研究、设计所用的房屋及其附属用房 医疗卫生指各类医院,门诊部,卫生,检(防)疫,康复保健,疗养,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保健、防疫、检验所用的房屋指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广播电视台、电台、出版社、报社、文化新闻娱乐体育杂志社、通讯社、记者站、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剧团、体

育场馆、游泳馆、射击场、跳伞塔等从事文娱新闻出版体育比赛训练活动所用的房屋 园林绿化是指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苗圃、花圃、花园、风景名胜、防护林等所用的房屋 办公 军事 物业公共配套 物业服务 社区服务 汽车库 汽车位 自行车库 储藏室 外事 宗教 监狱 保安 社会福利 文物 其他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所用的房屋及其附属用房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机关、营房、阵地、基地、机场、码头、工厂、党校等所用的房屋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及分类评价标准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及分类评价标准 附件1: 评价标准 指标 A类(一般适用东部地区) B类(一般适用中西部地区) 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达标率大于或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平均浓度达 1、达标排放等于80%或平均浓度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到相应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处置 准,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处理率达到100% 2、屡次不达监督检查和监督监测不达标率大于等于 标 50% (1)凡持有排污许可证者,按许可量要(1)凡持有排污许可证者,按许可量3、总量控制求排放要求排放 (2)未实行许可证者,要求达标排放(2)未实行许可证者,要求达标排放 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一张或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两 4、行政处罚 一张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或两张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 有下列违法行为情形之一:有下列违法行为情形之一: (1)以规避环境监管为目的的排放式排(1)以规避环境监管为目的的排放式 放废水;排放废水; (2)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长期闲置或污(2)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长期闲置或

染防治能力严重不足(小于90%),时间1污染防治能力严重不足(小于90%),5、重要环境个月以上;时间1个月以上;违法行为(3)门生废水、固体废物,但无经验收(3)门生废水、固体废物,但无经验 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未提供或委托给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未提供或委 有相应资质的运营企业;托给有相应资质的运营企业; (4)某一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期(4)某一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 仍未得到改正;期仍未得到改正; (5)限期治理任务未能按期完成。(5)限期治理任务未能按期完成。 评价标准指标 A类(一般适用东部地区) B类(一般适用中西部地区) 一般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般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3人以下死亡;(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 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较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较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 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重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重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 环境受到污染;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 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以下的; 6、突发环境(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

土壤质地

土壤质地 土壤质地是土壤物理性质之一。指土壤中不同大小直径的矿物颗粒的组合状况。土壤质地与土壤通气、保肥、保水状况及耕作的难易有密切关系;土壤质地状况是拟定土壤利用、管理和改良措施的重要依据。肥沃的土壤不仅要求耕层的质地良好,还要求有良好的质地剖面。虽然土壤质地主要决定于成土母质类型,有相对的稳定性,但耕作层的质地仍可通过耕作、施肥等活动进行调节。 1基本概念 土壤质地是根据土壤的颗粒组成划分的土壤类型。土壤质地一般分为砂土、壤土和粘土三类,其类别和特点,主要是继承了成土母质的类型和特点,又受到耕作、施肥、排灌、平整土地等人为因素的影响,是土壤的一种十分稳定的自然属性,对土壤肥力有很大影响。其中,砂土抗 土壤质地 旱能力弱,易漏水漏肥,因此土壤养分少,加之缺少粘粒和有机质,故保肥性能弱,速效肥料易随雨水和灌溉水流失,而且施用速效肥料效猛而不稳长,因此,砂土上要强调增施有机肥,适时追肥,并掌握勤浇薄施的原则;粘土含土壤养分丰富,而且有机质含量较高,因此,大多土壤养分不易被雨水和灌溉水淋失,故保肥性能好,但由于遇雨或灌溉时,往往水分在土体中难以下渗而导致排水困难,影响农作物根系的生长,阻碍了根系对土壤养分的吸收。对此类土壤,在生产上要注意开沟排水,降低地下水位,以避免或减轻涝害,并选择在适宜的土壤含水条件下精耕细作,以改善土壤结构性和耕性,以促进土壤养分的释放;壤土兼有砂土和粘土的优点,是较理想的土壤,其耕性优良,适种的农作物种类多。 1、单粒:相对稳定的土壤矿物质的基本颗粒,不包括有机质单粒; 2、复粒(团聚体):由若干单粒团聚而成的次生颗粒为复粒或团聚体。 3、粒级:按一定的直径范围,将土划分为若干组土壤中单粒的直径是一个连续的变量,只是为了测定和 划分的方便,进行了人为分组。 土壤中颗粒的大小不同,成分和性质各异;根据土粒的特性并按其粒径大小划分为若干组,使同一组土粒的成分和性质基本一致,组间则的差异较明显。土粒的成分和性质的变化是渐变的。 4、土壤的机械组成:又叫土壤的颗粒组成,土壤中各种粒级所占的重量百分比。 5、土壤质地:将土壤的颗粒组成区分为几种不同的组合,并给每个组合一定的名称,这种分类命名称为 土壤质地。如:砂土、砂壤土、轻壤土、中壤土、重壤土、粘土等。 2划分标准 土壤矿物质是由风化与成土过程中形成的不同大小的矿物颗粒组成。土粒大小不同(直径从10米到10米不等),其化学组成和理化性质有很大差异。可按照土粒粒径的大小及其性质分成若干粒级。世界各国通常有不同的土壤粒级的划分标准。下图展示了各土壤粒级划分的具体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 for surface water GB 3838—2002 代替GB 3838—88, GHZB 1—1999 2002-04-28 发布2002-06-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4.标准值 5.水质评价 6.水质监测 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制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 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

土壤质地分类

国际制土壤质地分级标准 质地名称 1、壤质砂土 2、砂质壤土 3、壤土 4、粉砂质壤 土 5、砂质粘壤 土 6、粘壤土 7、粉砂质粘 壤土 8、砂质粘土 9、壤质粘土 10、粉砂质粘 土 11、粘土粘粒(<0.002mm,%)粉砂(0.02~0.002mm,%)砂粒(2~0.02mm,%)0~15 0~15 0~15 0~15 15~25 1/ 3

15~25 15~25 25~45 25~45 25~45 45~650~15 0~45 30~45 45~100 0~30 20~45 45~85 0~20 0~45 45~75 0~5585~100 55~8540~55 0~5555~8530~55 0~4055~7510~55 0~300~55土壤颗粒组成中,>2mm的石砾超过1%的土壤,根据石砾含量分别定为砾质土或砾石土。 2/ 3

砾质土在描述土壤质地时,在质地名称前冠以某确立质土字样,如砾质砂土、少砾质砂土等。少砾质土砾石含量1~5%;中砾质土砾石含量5~10%;多砾质土砾石含量10~30%。 砾石土。当土壤中砾石含量超过30%以上者,按规定,不再记载细粒部分的名称,只注明是某砾石土。其分级标准为:砾石含量30~50%者为轻砾石土;50~70%者为中砾石土;70%以上者为重砾石土。考试到砾石中所夹细粒部分物质情况各异,在生产上反应亦大不一样,因此,在室内测试时,仍将细粒部分的颗粒组成分别进行了测定,在总的质地命名时仍命名为某砾石土,但在括号内则注明细粒部分的质地名称。如某土壤>2mm的砾石含量为65%,细粒部分的质地为壤质粘土,最后命名时,则定为中砾石土(壤质粘土)等。 3/ 3

土质分类及描述

土质分类及描述

一、杂填土:杂色,松散,大孔隙,上部为砼地坪,含较多的碎石。 二、淤泥质粉质粘土:灰色 灰黑色,流塑,部分夹有机质;无摇振反应,稍有光滑,干强度低,韧性低,有腐味 三、粘土:灰黄色,可塑,无摇振反应、光滑,干强度高,韧性高,局部分布。 四、粘土:灰黄褐黄色,硬塑,含少量的铁,锰质结核,可塑,无摇振反应,光滑,干强度高,韧性高。 五、粉质粘土:青灰色,软可塑状,为后期沉积,摇振反应无,稍有光滑,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 六、粉质粘土:灰黄 ~ 褐黄色,硬塑,含青灰色粘土团块无摇振反应,稍有光滑,干强度中 等,韧性中等。

七、粉质粘土:灰黄 ~ 褐黄色,可塑,无摇振反应,稍有光滑,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 八、 粉质粘土: 灰黄色, 可塑, 稍有光滑, 干强度中等,

韧性中等。 局部含团块状密实粉土。 九、粉质粘土:灰黄 ~ 褐黄色,钙质结核,硬塑,无摇振反应,稍有光滑,干强度中等,韧 性中等。 十、粉质粘土:灰黄 ~ 灰色,软

~ 可塑,粉粒含量高,无摇振反应,稍有光滑,干强中等, 韧性中等。 十一、粉质粘土:上部浅灰色,中下部褐黄色,硬塑,含少量铁锰质结核,无摇振反应,切 面光滑,干强度高,韧性高。 十二、粉质粘土夹粉土:灰黄 ~ 青灰色,可塑,含少量云母片,无摇振反应,稍

有光滑,干 强度中等,韧性中等。 十三、粉砂:黄色,含云母片,中密。主要由石英等矿物组成,饱和状态。 十四、粉砂:上部灰黄色,底部浅灰色,含云母片,饱和状态,密实。 十五、粉质粘土夹粉土:灰黄色,软 ~ 可塑,无摇振反应,稍有光滑,干强度中等,韧性中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UDC614.7(083.75) GB3838-88 代替GB3838-83 (1988年4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88年6月1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国领域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适用功能的地面水水域。 1 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有季节性功能的,可分季节划分类别。

注: 1)允许根据地方水域背景值特征做适当调整的项目 2)规定分析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达不到基准要求 3)试行标准 2 水质要求 本标准规定不同功能水域执行不同标准值,地面水五类水域的水质要求按表1执行。 2.1不得用瞬时一次监测值使用本标准。 2.2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使用功能不能保证。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及水生生物调查数据,硬度修正方程及有关基准资料综合评价。 3 标准的实施 3.1本标准由各环境保护部门及水资源保护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3.2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建、水利、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或水系整体规划,结合水域使用要求,将所辖水域划分功能类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相应的标准值管理。 3.3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得低于现状功能。需要降低现状功能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及邻近功能区水质。 3.5渔业水域,由各级渔业行政部门按TJ35-79《渔业水质标准》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取水点,由各级卫生防疫部门按GB5749-85《饮用水卫生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性指标执行国家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3.6本标准项目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订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4 水质监测 4.1监测取样点,应布设于各功能区代表位置。

水土保持各种分级标准表及指标

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表(SL190-96) 土壤侵蚀程度分级指标* * 注:在判别侵蚀程度时,根据风险最小原则,应将该评价单元判别为较高级别的侵蚀程度 风蚀强度分级表* 注:在判别侵蚀程度时,根据风险最小原则,应将该评价单元判别为较高级别的侵蚀程度。

风蚀沙漠化程度分级指标* * 注:在判别侵蚀程度时,根据风险最小原则,应将该评价单元判别为较高级别的侵蚀程度。 土壤盐渍化分级指标 石漠化程度评价表

降水酸度(酸雨)分级标准 注:降水酸度是用降水pH值的年平均值表示。降水酸度的计算方法是,将一年中每次降水的pH 值换算H+浓度后,再以雨量加权求其平均值,得到pH年均值。以氢离子浓度来划分降水酸度等级。 土壤侵蚀敏感性影响的分级 各因素权重确定专家调查表 注:Xi为影响因子i对土壤侵蚀的相对重要性,可通过专家调查方法得到。当因子i对土壤侵蚀重要性为比较重要时,Xi为1;当因子i对土壤侵蚀重要性为明显重要时,Xi为3;当因子i对土壤侵蚀重要性为绝对重要时,Xi为5。 沙漠化敏感性分级指标

临界水位深度 注:土地盐渍化敏感性是指旱地灌溉土壤发生盐渍化的可能性。在盐渍化敏感性评价中,首先应用地下水临界深度(即在一年中蒸发最强烈季节不致引起土壤表层开始积盐的最浅地下水埋藏深度),划分敏感与不敏感地区。 盐渍化敏感性评价 注:运用蒸发量、降雨量、地下水矿化度与地形指标划分等级。 石漠化敏感性评价指标 注:石漠化敏感性主要根据其是否为喀斯特地形及其坡度与植被覆盖度来确定的。 生态系统对酸沉降的相对敏感性分级指标

注:1、生态系统对酸雨的敏感性,是整个生态系统对酸雨的反应程度,是指生态系统对酸雨间接影响的相对敏感性,即酸雨的间接影响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改变的相对难易程度,它主要依赖于与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变化有关的土壤物理化学特性,与地区的气候、土壤、母质、植被及土地利用方式等自然条件都有关系。生态系统的敏感性特征可由生态系统的气候特性、土壤特性、地质特性以及植被与土地利用特性来综合描述。本标准选用周修萍建立的等权指标体系,该体系反映了亚热带生态系统的特点,对我国酸雨区基本适用。 2、P为降水量,PE为最大可蒸发量。 3、A组岩石:花岗岩、正长岩、花岗片麻岩(及其变质岩)和其他硅质岩、粗砂岩、正石英砾岩、去钙砂岩、某些第四纪砂/漂积物;B组岩石:砂岩、页岩、碎屑岩、高度变质长英岩到中性火成岩、不含游离碳酸盐的钙硅片麻岩、含游离碳酸盐的沉积岩、煤系、弱钙质岩、轻度中性盐到超基性火山岩、玻璃体火山岩、基性和超基性岩石、石灰砂岩、多数湖相漂积沉积物、泥石岩、灰泥岩、含大量化石的沉积物(及其同质变质地层)、石灰岩、白云石。 4、A组土壤:砖红壤、褐色砖红壤、黄棕壤(黄褐土)、暗棕壤、暗色草甸土、红壤、黄壤、黄红壤、褐红壤、棕红壤;B组土壤:褐土、棕壤、草甸土、灰色草甸土、棕色针叶林土、沼泽土、白浆土、黑钙土、黑色土灰土、栗钙土、淡栗钙土、暗栗钙土、草甸碱土、棕钙土、灰钙土、淡棕钙土、灰漠土、灰棕漠土、棕漠土、草甸盐土、沼泽盐土、干旱盐土、砂姜黑土、草甸黑土。 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地区评价 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地区评价 性保护重要地区 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重要性分级表 注:区域生态系统水源涵养的生态重要性在于整个区域对评价地区水资源的依赖程度及洪水调节作用。可以根据评价地区在对区域城市流域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对整个流域水资源的贡献来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根据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本标准中“地面水”改称为“地表水”。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是满足规定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水质要求。特定项目适用于特定地表水域特定污染物的控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环境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粪大肠菌群、氨氮和硫化物三项基本项目指标,删除了总大肠菌群一项指标,将苯并(a)芘改为特定项目,同时修订了水温、凯氏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个项目的标准值。 本标准项目共计75项,其中基本项目31项,以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项,以控制地表水I、II、III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与《海水水质标准》均为水环境质量标准。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按功能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应类别,近海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的相应类别。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对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保护区、鱼虾产卵场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对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等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GB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12941一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本标准首次发布为1983年,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表4和表5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和规范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2015环境标准目录清单

1.A02-1GB2893-2008安全色 2.A02-2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3.A02-3GB/T26443-2010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分类、性能和耐久性 4.A02-4GB4053.1-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 5.A02-5GB4053.2-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 6.A02-6GB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7.A02-7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8.A02-8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9.A02-9AQ7001-2007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 10.A02-10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1.A02-11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12.A02-12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3.A02-13AQ9007-20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14.A02-14GB/T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15.A02-15GB8176-2012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16.A02-16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17.A02-17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18.A02-18GB13887-2008冷冲压安全规程 19.A02-19GB15760-2004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20.A02-20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21.A02-21GB23821-2009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22.A02-22GB12265.3-1997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23.A02-23GB12265.1-1997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24.A02-24GB12265.2-2000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25.A02-25GB5226.1-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26.A02-26GB5226.2-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27.A02-27AQ3040-2010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28.A02-28AQ4211-2010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29.A02-29AQ5204-2008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 30.A02-30AQ5205-2008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 31.A02-31AQ4214-2014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32.A02-32AQ4224-2012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33.A02-33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 34.A02-34GB16194-1996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 35.A02-35GB16197-1996车间空气中木粉尘卫生标准 36.A02-36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7.A02-37GB/T15604-2008粉尘防爆术语 38.A02-38GB/T17919-200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39.A02-39GB/T24777-2009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 40.A02-40GB26410-2014防爆通风机 41.A02-41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房屋用途登记(WORD2003版)

房屋用途登记的困惑与化解 【发布日期】2012-7-25 【作者】万孝红周兰兰【来源】《中国房地产》2012年第6期 万孝红周兰兰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房屋用途历来是房屋登记中的重要记载因素,只是在不同历史阶段其表现形式有所变化,但其实质内涵是一致的。房屋用途是决定房产价格的核心要素。房屋用途不同,房屋权利人从房产中获得的未来收益的预期不同。房屋用途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直接决定房屋权利人的切身利益。而房屋登记中登记机构可能会遇到规划用途、土地用途、登记用途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带来用途登记的困惑和尴尬。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房屋用途登记的价值效应、在历史发展阶段的变迁、用途登记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房屋用途登记的价值效应 房屋用途主要是指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利用目的。房屋用途有登记用途和实际用途之分。当两者一致时,实际用途为合法用途。当两者不一致时,实际用途一般作为违法用途对待。房屋用途的合法登记,将对社会产生明显的价值效应。 1.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用途是房屋自然状况中影响价值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而且近几年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不同房屋用途,价值差异小则几万,大则成百上千万,如同一地段住宅、办公、商业,一般情况下,商业的价值就远高于住宅、办公,办公的价值高于住宅。为此,权利人对房屋用途的登记甚为重视,也关系到其切身利益。因此,登记机构对房屋用途的合法登记,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房屋征收的顺利推进 近年来,随着房屋价格的逐步攀升,由房屋征收(之前称拆迁)所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受社会关注。随着征收成本越来越高,征收补偿等逐渐成为征收双方最为关注的问题。而征收补偿中,由于一些房屋登记簿无房屋登记用途或记载模糊,就产生了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对于征收按何种用途补偿未形成统一标准,因而产生矛盾和纠纷。 3.为财税部门的计税征收提供参考依据 在房地产交易中,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是交易当事人所需缴纳的费用。而这些税收的税基、税率往往是根据房屋用途决定。不同房屋用途,税收差别甚大。若房屋用途登记不准确,则直接影响财税部门计税工作。若误将商业登记为住宅,就会造成税收的减损,带来国有资产流失。若误将住宅登记为商业,就会增加权利人负担,损害权利人的利益。

环保执行标准分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把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做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按照海域的不同适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四类。 Ⅰ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Ⅱ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Ⅲ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Ⅳ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①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②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百科名片求助编辑)该标准适用于我国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使用功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主类能的地面水水域。根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可将我国地面水划为五类:I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类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III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类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IV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V 类区。 目录 前 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水域功能分类 4 标准值 5 水质评价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展开 前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水域功能分类 4 标准值 5 水质评价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展开 前言编辑本段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根据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本标准中“地面水”改称为“地表水”。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是满足规定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水质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渠道、. 要求。特定项目适用于特定地表水域特定污染物的控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环境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粪大肠菌群、氨氮和硫化物三项基本项目指标,删除了总大肠菌群一项指标,将苯并(a)芘改为特定项目,同时修订了水温、凯氏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颁布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编号]:GB3838-2002 [颁布日期]:2002-4-28 [实施日期]:2002-6-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该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OO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朴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土壤质地的分类和改良

土壤质地的分类和改良 土壤质地是土壤的一项非常稳定的自然属性,它可以反映母质的来源和成土过程的某些特征,对土壤肥力有很大的影响,因而在制定土壤利用规划、确定施肥用量和种类、进行土壤改良和管理时必须重视其质地特点。 土壤质地是根据机械组成划分的土壤类型。机械组成指土壤中各粒级矿物质土粒所占的百分数,也称颗粒组成。——土壤中各粒级土粒含量(质量)的百分率的组合称为土壤质地(土壤的颗粒组成、土壤的机械组成)。 一、土壤质地的分类 目前,对土壤的分类有国际制、卡庆斯基制(前苏联制)和中国制三种。 1、国际制: 国际制土壤质地分类标准是根据砂粒(2~0.02毫米)、粉粒(0.02~0.002毫米)和粘粒(<0.002毫米)三粒级含量的比例,划定12个质地名称,可从三角图上查质地名称。先找到该颗粒的定点(100%),按3个粒级含量分别做各顶点对应的三角形的3条底边的平行线,3线相交点,即为所查质地区 查三角图的要点为:

以粘粒的含量为主要标准,<15%→砂土或壤土,15%~25%→粘壤土,>25%→粘土; 当粉粒含量达到45%以上时,在质地分类名称前要加冠“粉质”字样,当砂粒含量达到55%~85%时,在质地类别名称前要加冠“砂质”字样; 当砂粒含量>85%时,直接称为壤砂土,>90%→砂土。 例如:某土壤:砂粒30%、粉粒50%、粘粒20%→粉质粘壤土某土壤:砂粒60%、粉粒20%、粘粒20%→砂质粘壤土 某土壤:砂粒10%、粉粒50%、粘粒40%→粉质粘土2、卡庆斯基制(前苏联制) 卡庆斯基制土壤质地分类制有简制和详制两种。其中以简制应用最为广泛,这里我们只介绍简制,在我国的两次土壤普查中都采用了

(房地产管理)住宅分类

住宅分类 一、如何区分板楼和塔楼 可以从楼房的平面图区分塔楼和板楼。塔楼的平面图特点是,一层若干户,一般多于四五户共同围绕或者环绕一组公共竖向交通通道形成的楼房平面,平面的长度和宽度大致相同。这种楼房的高度一般从12层到35层。塔楼一般是以一梯4户到一梯12户。板楼的平面图上,长度明显大于宽度。板楼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长走廊式的,各住户靠长走廊连在一起;第二种是单元式拼接,若干个单元连在一起就拼成一个板楼。其实我们买房时,很容易分出塔楼和板楼,简单地说,塔楼比较高、比较方;板楼比较矮、比较长。 二、其他住宅类别 1.住宅的种类 住宅的种类繁多,主要分为高档住宅、普通住宅、公寓式住宅、TOWNHOUSE、别墅等。 (1)按楼体高度分类,主要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等。 (2)按楼体结构形式分类,主要分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混框架结构、钢混剪刀墙结构、钢混框架一剪刀墙结构、钢结构等。(3)按楼体建筑形式分类,主要分类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 (4)按房屋型分类,主要分为普通单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复式住宅、跃层式住宅、花园洋房式住宅、小户型住宅(超小户型)等。

(5)按房屋政策属性分类,主要分为廉租房、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等。 2.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主要是指由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以营利为目的,按市场规律经营的房屋。它有别于各地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实施“安居工程”而建造的“安居房”、“解困房”、“解危房”,从1998年年底开始兴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也是特殊的商品房。 从销售看,商品房又分现房销售和期房预售;从销售对象看,分内销商品房、外销商品房;从用途看,分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3.内销商品房与外销商品房的区别 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内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房。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外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士)销售的商品房。 内销商品房可以销售给个人和单位,包括中央单位和个人,以及批准设立的办事处和联络处;外销商品房可以向国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出售,但向国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个人售房,须经人民政府批准。 4.商品房的结构有几种形式 商品房的结构形式主要是以其承重结构所用其所用的材料来划分。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砖混结构住宅; (2)砖木结构住宅;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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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002-04-28发布2002-06-01实施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 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l—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铝、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8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l—1999)同时废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 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 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同时废止。 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本标准由国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规范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功能和标准分类 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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