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恢复能力等级划分标准及相应做法、要求

灾难恢复能力等级划分标准及相应做法、要求
灾难恢复能力等级划分标准及相应做法、要求

灾难恢复能力等级划分标准及相应做法、要求

根据上述七个要素所要达到的程度,按照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对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等级进行如下分类:

1、第一级(备用场地支持)

介质存储:为各种磁介质、光介质和纸介质提供存储服务。具有高标准的介质存储环境和设施;

机房环境:根据客户的要求,灾备中心为客户准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房环境。数据备份:完全数据备份至少每周一次。

?满足国标《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灾难恢复等级第

1 级要求;

?完全数据备份至少每周一次;

?备份介质场外存放;

?有介质存取、验证和转储管理制度;

?按介质特性对备份数据进行定期的有效性验证;

?在灾难恢复时,可享有规范运行的数据中心环境和 7 x 24 小时专业技术

支持。

介质存储:为各种磁介质、光介质和纸介质提供存储服务。具有高标准的介质存储环境和设施;具有 7 x 24 小时门禁、视像监控和保安管理;提供 7 x 24 小时响应的媒体存放及获取服务。

机房环境:根据客户的要求,灾备中心为客户准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房环境,包含符合灾难备份原则的机房选址、具备高抗震指标、高承重提升地板的物理建筑,具备多路专线供电线路、长延时冗余 UPS 系统、备用发电机组、专业精密空调系统以及气体灭火系统等各种基础设施,具备 7 x 24 小时的严格出入

授权控制和 7 x 24 小时的监控录像措施和严格的管理规范,以满足客户对灾

难演练和灾难恢复期间的机房环境要求。

网络备份:根据客户的要求,灾备中心可为客户预留所需的通信接入端口,以

满足客户在灾难演练和灾难恢复期间对通信线路的要求。

灾难恢复:一旦灾难发生,灾备中心可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灾难备份中心中所

需的机房场地,客户能在此环境中,快速安装设备系统,利用备份磁带尽快恢

复信息系统的运行。

技术支持和业务恢复环境:灾备中心还可为客户提供所需 IT 系统的技术支持

服务、符合条件的介质存储场地及业务恢复运作的工作环境及各类办公后勤环境。

?满足国标《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灾难恢复等级第

2 级要求;

?可为客户的媒体数据提供保护;

?客户节省了对机房建设及机房配套设施的大量投资和长时间的建设周期,

直接获得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房环境和严格规范的机房管理服务;

?提供必要的网络接入端口,大大减少客户临时申请线路的长时间周期;

?用户可尽快完成有关设备系统的置备和安装,迅速恢复业务;在灾难恢复时,

可享有规范运行的数据中心环境和 7 x 24 小时专业技术支持。

介质存储:为各种磁介质、光介质和纸介质提供存储服务。具有高标

准的介质存储环境和设施;具有 7 x 24 小时门禁、视像监控和保安管理;提供 7 x 24 小时响应的介质存放及获取服务。

机房环境:为客户准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房环境,以满足客户对灾难

演练和灾难恢复期间的机房环境要求。

主机备份:根据客户 IT 系统平台,灾备中心为客户准备符合客户要

求的备份主机及外围设备,并在指定时间内确保这些设备处于硬件就绪状态,以满足客户灾难演练和灾难恢复所需的数据处理能力需求。

网络备份:根据客户分支机构或服务渠道的通信网络需求,灾备中心

可为客户配备必要的备份通信线路及网络设备,以满足客户在灾难演练和

灾难恢复期间所需的通信网络要求。

灾难恢复:一旦灾难发生,灾备中心可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灾难备份中心中所需的机房场地,并提供备用主机和外围设备,使客户能够利用备份磁带尽快恢复客户信息系统的运行;同时还为客户提供必要的通信线路和网络设备,以便客户建立所需的通信网络,尽快恢复业务。

技术支持和业务恢复环境:灾备中心还可为客户提供所需 IT 系统的技术支持服务、符合条件的介质存储场地及业务恢复运作的工作环境及各类办公后勤环境。

?满足国标《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灾难恢

复等级第 2 级要求;

?可为客户的媒体数据提供保护;

?可以使客户在 24-48 小时内恢复业务的运作;

?节省客户在备份机房建设和备份主机设备等方面的大量投资;

?提供备份网络接入设备和网络接口,可以帮助客户迅速恢复服务渠

道和分支机构的业务运作;

?在灾难恢复时,可享有规范运行的数据中心环境和 7 x 24 小时专

业技术支持。

数据备份:灾备中心可根据客户信息系统特点,采用业界先进的在线数据备份技术,建立面向客户的数据备份系统,每天定时或批量传送备份数据,为客户实现重要业务数据的远程备份及其运行管理服务;可支持

S/390、Tandem、AS/400、RS/6000、HP、SUN、PC Server 等各类 IT 系统平台。

机房环境:为客户准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房环境,以满足客户对灾难演练和灾难恢复期间的机房环境要求。

主机备份:根据客户 IT 系统平台及数据备份要求,灾备中心为客户配备符合客户要求的备份主机及外围系统,并对处于运行状态下的主机及外围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在满足了客户对灾难演练和灾难恢复所需的数据处理能力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了客户对业务恢复时间的要求。

网络备份:根据客户分支机构或服务渠道的通信网络需求,灾备中心可为客户配备必要的备份通信线路及网络设备,以满足客户在灾难演练和灾难恢复期间的通信网络要求。

灾难恢复:一旦灾难发生,灾备中心已保留有客户生产系统在线备份的最新业务数据,客户可在此备份数据的基础上,使用灾备中心的机房场

地、备用主机及外围系统,迅速恢复信息系统的运行;各服务渠道及各分支机构可在建立与备份中心的网络连接后立即恢复业务运作,进一步提高了客户业务恢复的速度。

技术支持和业务恢复环境:灾备中心还可为客户提供所需 IT 系统的技术支持服务、符合条件的介质存储场地及业务恢复运作的工作环境及各类办公后勤环境。

?满足国标《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灾难恢

复等级第 3、4 级要求;

?节省客户在备份机房建设和备份主机设备等方面的大量投资;

?享有 7 x 24 小时备份中心的专业技术支持和专业规范长期运营队

伍支持;

?客户数据得到在线电子传输方式的备份,可使客户数据的丢失范

围控制在 24 小时之内;

?在备份中心为客户建立了备份的主机系统及网络系统,并有快速

恢复措施,业务恢复时间可控制在 8~24 小时之内。

数据备份:灾备中心可根据客户信息系统特点,采用业界先进的远程

数据备份技术,建立与生产中心宽带通讯线路,采用同步或异步方式实时

在线备份数据,并可以通过两阶段提交等先进技术手段来进一步保证交易

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为客户实现重要业务数据的远程实时备份和客户

的业务连续性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并为数据备份系统提供运行管理服务;

可支持 S/390、Tandem、AS/400、RS/6000、HP、SUN 等多种 IT 系统平台。

主机备份:根据客户 IT 系统平台及数据备份要求,灾备中心为客户

配备符合客户要求的备份主机及外围系统,并对处于运行状态下的主机和

外围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在满足了客户对灾难演练和灾难恢复所需的数据

处理能力要求的基础上,使客户业务恢复时间进一步的缩短。

网络备份:根据客户分支机构或服务渠道的通信网络需求,灾备中心可为客户配备必要的备份通信线路及网络设备,并可按不同服务渠道建立备份通信网络系统,以满足客户在灾难演练和灾难恢复期间的通信网络要求。

灾难恢复:一旦灾难发生,灾备中心已保留有客户生产系统实时备份的最新业务数据,客户可在此备份数据的基础上,使用灾备中心的机房场地、备用主机及外围系统,立即恢复信息系统运行;各服务渠道及各分支机构也可快速切换到备份中心的通信网络系统,迅速恢复业务运作,大大缩短了客户业务全面恢复的时间。

技术支持和业务恢复环境:灾备中心还可为客户提供所需 IT 系统的技术支持服务、符合条件的介质存储场地及业务恢复运作的工作环境及各类办公后勤环境。

?满足国标《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灾难恢

复等级第 5 级要求;

?节省客户在备份机房建设和备份主机设备等方面的大量投资;

?享有 7 x 2 4 小时备份中心的专业技术支持和专业规范长期运营

队伍支持;

?客户数据得到在线实时传输备份,可使客户数据的丢失范围控制在

秒级到几小时之内;

?备份中心主机与备份网络均实时运行和处于随时就绪状态,业务

恢复时间可控制在宣告灾难后几十分钟至几小时之内。

数据备份:灾备中心可根据客户信息系统特点和需要,采用业界先进的远程数据备份技术和集群技术,建立与生产中心宽带通讯线路,通过先进的集群技术和远程数据备份技术,实现备份中心与生产中心的系统负载

均衡和数据实时同步更新,以实现远程集群高可用性服务和自动灾难切换,为客户实现重要业务最高等级的业务连续性服务,并为备份系统提供运行

管理服务;可支持 S/390、UNIX 等系统平台。

主机备份:根据客户 IT 系统平台及数据备份要求,灾备中心为客户

配备符合客户要求的备份主机及外围系统,并对处于运行状态下的主机和

外围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满足客户对灾难演练和灾难恢复所需的数据处理

能力的高标准要求。

网络备份:根据客户分支机构或服务渠道的通信网络需求,灾备中心

可为客户配备实时连通的备份通信线路及网络系统,并可提供多家电信运

营商的备份通信线路,以满足客户在灾难演练和灾难恢复期间对通信网络

的高可靠性要求。

灾难恢复:一旦灾难发生,灾备中心的远程集群系统将利用实时最新

业务数据自动进行系统切换,客户的分支机构及服务渠道也可自动切换到

备份中心的网络系统,在短时间内恢复客户信息系统的运作,避免了客户

业务及对外服务出现停顿。

技术支持和业务恢复环境:灾备中心还可为客户提供所需 IT 系统的

技术支持服务、符合条件的介质存储场地及业务恢复运作的工作环境及各

类办公后勤环境。

?满足国标《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灾难恢

复等级第 6 级要求;

?节省客户在备份机房建设等方面的大量投资;

?享有 7 x 24 小时备份中心的专业技术支持和专业规范长期运营队

伍支持;

?客户数据得到实时同步更新,保证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备份中心的远程集群系统及网络系统可自动进行负载均衡和系统切

换,业务恢复时间可控制在分钟级。

建筑工程项目划分标准93402

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建筑行业) 序号 建设 项目 工程等级特征大型中型小型 1 一 般 公 共 建 筑 单体建筑面积 20000㎡以上5000~20000㎡≤5000㎡ 建筑高度>50m 24~50m ≤24m 复杂程度 1.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1.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 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 工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 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 (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 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地 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 筑工程 2.高度<24m的一般公 共建筑工程 3.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 程 3.高度24-50m的一般 公共建筑工程 3.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4.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 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 修工程 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 地下建筑工程 4.简单的设备用房及 其它配套用房工程 5.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 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 5.大中型仓储建筑工程 5.简单的建筑环境设 计及室外工程 6.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 和室外工程 6.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 设计和室外工程 6.相当于一星级饭店 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 修工程 7.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 房 7.跨度小于30米、吊车 吨位小于30吨的单层厂 房或仓库;跨度小于12 米、6层以下的多层厂房 或仓库 7.跨度小于24米、吊 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 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 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 的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 或仓库 8.相当于二、三星级饭店 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2 住宅 宿舍 层数>20层12~20层 ≤12层(其中砌块建筑 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 数限值要求)复杂程度 2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20层 及以下高标准居住建筑工 程 20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 居住建筑工程

风险等级划分

附件五半定量评估风险分级 利用SEP法进行的风险评估,可以按照风险值高低将风险分为表1所示的3个级别。 表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序号风险等级风险值(R)控制要求 1 高风险200≤R 考虑停止、停用,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3 中风险20≤R<200 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4 低风险R<20 需要进行关注 SEP 分值如下: 序号后果分值 1 安全 可能造成死亡≥3人;或重伤≥10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1000万元。 100 健康 可能造成3~9例无法复原的严重职业病; 可能造成9例以上很难治愈的职业病。 环保产生的环保事件后果严重,潜在影响构成环保事故及以上等级 2 安全 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重伤3~9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 50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无法复原的严重职业病; 可能造成3~9例以上很难治愈的职业病。 环保 产生的环保事件对周围居民造成恶劣的影响,企业受到居民投诉,被迫停产进行限期治理(对人的影响) 3 安全 可能造成重伤1~2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 25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难治愈或造成3~9例可治愈的职业病; 可能造成9例以上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环保主要环保设施发生故障致使机组停运、紧急抢修恢复后方可继续生产 4 安全 可能造成轻伤3人以上;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万元到10万元之间。 15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可治愈的职业病; 可能造成3~9例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环保 产生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消耗的资源高于同行业最低水平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专项改造才可达标 5 安全 可能造成轻伤1~2人; 可能造成设备或财产损失在1000元到1万元之间。 5 健康 可能造成1~2例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可能造成3~9例有影响健康的事件。

市政工程等级划分标准[1]

市政工程类别划发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六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并有绿化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的高级或次高级路面。 2.机场跑道、停机坪。 3.桥涵工程: (1)二层或桥面最高高度16m及以上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40m工程; (3)多跨总长度L≥100m工程。 4.最大管径DN≥1200mm及总长度L≥1200m的排水工程。 5.最大管么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给水工程。 6.机械项管工程及箱体最大宽度≥6m的渠箱沉井工程。 7.最大管径DN≥630mm的燃气工程。 8.高3m以上厚1m及以上的防洪墙工程。 9.截面净宽度Bo≥90m的隧道工程。 二类工程: 1.道路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桥涵工程: (1) 一层或桥面最高高度小于16m的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20m; (3)多跨长度L≥7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600mm及总长度L≥8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明渠、暗渠及截洪沟单独排洪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9.高3m以下,厚1m以下的防洪墙。 三类工程: 1.二条机动车及以上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1)单跨跨径Lo≥10m桥涵工程; (2)多跨总长度L≥3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500mm及总长度L≥5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300mm及总长度L≥4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及其相应配套的土石方附属工程等的单独护岸护坡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截面净空面积So≥4m2的砌筑沟渠。 四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二条机动车道(不含快速路)以下工程; (2)单独人行道。 2.桥涵工程:

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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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等级划分表 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等级划分的说明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中的规定执行。 2、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规模划分表 序号建设 项目 计量 单位 大型中型小型 1 公路公路 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 路 立交 型式 全苜蓿叶型、双嗽叭 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 通式立体交叉桥 2 特大 桥梁预应力混 凝土连续 结构、钢 结构 总长大于1000米,水 深大于15米,单孔跨 径为250米以上的预 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 复杂 结构 主跨250米以上的钢 筋混凝土拱桥、400米 以上的斜拉桥、800米 以上的悬索桥等独立 大桥

3 特大 隧道长度 大于1000米的独立隧 道及区域地质构造复 杂的500-1000米的独 立隧道 4 交通 工程公路 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 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 统、通信系统、收费系 统及管理、养护、服务 设施 二级公路的交通 安全设施、收费 系统及管理养护 服务设施 三级、四级 公路的交 通安全设 施、道班房 3、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类表 工程等级 类型 特征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公共建筑单体建 筑面积 8万米2 以上 2万米2-8万 米2 5千米2以上至 2万米2 5千米2及以下 立项 投资 2亿元 以上 4千万元以 上至2亿元 1千万元以上 至4千万元 1千万元及以下 建筑 高度 100米 以上 50米以上 至100米 24米以上 至50米 24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 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 限值要求) 住宅、层数20层以上12层以上12层及以下(其中砌体建

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12/2/2003 9:36:28 一、总则 1.本标准依据建设部建设[1991]504号文《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原则制定。 2.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业务范围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公共交通、风景园林、环境卫生等十类专业工程设计。 3.市政公用行业设计单位分之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设计单位分为综合性甲级和专业甲级。凡申请市政公用综合甲级设计资格的单位,除满足下列资格标准要求以外,还应具备承担五类以上(含五类)市政公用专业设计的能力。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应有十五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套、在本行业和社会上有较高社会信誉。 2.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并已经建成投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市政工程专业甲级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8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10人。市政工程综合性甲级设计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为20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40人。园林甲级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35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6人。 4.有专业技术特长,具有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近五年内有两个以上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5.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 6.综合性甲级设计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力量和相应设备,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7.有比较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达到建设部规定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考核标准,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8.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持有省、部级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合格证书。(二)乙级: 1.应有十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套、社会信誉好。 2.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符合乙级、大于丙级规模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并已建成投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5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5人。园林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2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3人。 4.有一定技术特长,有较先进技术水平,近五年内有一个以上项目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5.有比较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达到建设部规定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考核标准;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一定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好的管理水平。持有省、部级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合格证书。 (三)丙级: 1.应有五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专业人员基本配备。 2.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符合丙级规模的市政公用设计项目,并已经建成投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3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2人。园林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10 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人员职务人数不得少于1人。 4.有一定的技术水平,设计成果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三、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电力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电力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风险管理,杜绝电网、人身和设备事故,维护电网安全和企业稳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各单位、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认定,加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落实措施,降低作业安全风险。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系统内的所有作业现场及公司系统内企业承包省外工程的作业现场。 第二章作业安全风险分级 第四条本标准描述的作业安全风险是指可能由现场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引发的电网、人身、设备事故的可能性。 第五条一级作业安全风险 (一)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变电站电气设备部分改造引起系统方式变化较大的、导致220kV及以上变电站出现单线(单电源)、单变、单母线运行或已在N-1方式下运行的情况。 2、新建220kV及以上变电站投运。 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的,且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多工种参与、使用两台以上大型施工机械的大型电气施工作业。 (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联络线作业,造成区域与区域之间、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电网运行不满足N-1原则。 2、220kV及以上重要线路更换铁塔、导线(含架空光缆)施工达10基杆塔及以上的,同时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66kV及以下带电线路达到5处及以上的或跨越险恶地理环境位置的。 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大型施工机械、临时拉线、牵引绳等可能触碰带电设备的,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参与的大型电气施工作业。 (三)电网因受地震、暴风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发生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电网恢复性抢修作业。 (四)66kV及以上电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的首次作业。 第六条二级作业安全风险 (一)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220kV及以上变电站某一电压等级全停作业,引起系统方式变化。 2、220kV及以上变电站母线或主变更换改造,同时多处开关更换或大修。 3、66kV及以上变电站作业操作项目量大、复杂的。 4、新建66kV变电站投运。 (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1、66kV及以上线路作业邻近带电线路组立(拆除)铁塔、架设(拆除)导线(架空光缆)。 2、66kV及以上线路更换铁塔或导线(架空光缆)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66kV及以下带电线路。 3、66kV及以上线路多回路杆塔上部分线路停电作业的,或66kV及以上线路不停电更换光缆。

市政定额的类别划分标准

市政定额的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工程: 1.道路工程: (1)六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并有绿化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的高级或次高级路面。 2.机场跑道、停机坪。 3.桥涵工程: (1)二层或桥面最高高度16m及以上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40m工程; (3)多跨总长度L≥100m工程。 4.最大管径DN≥1200mm及总长度L≥1200m的排水工程。 5.最大管么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给水工程。 6.机械项管工程及箱体最大宽度≥6m的渠箱沉井工程。 7.最大管径DN≥630mm的燃气工程。 8.高3m以上厚1m及以上的防洪墙工程。 9.截面净宽度Bo≥90m的隧道工程。 二类工程: 1.道路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 2.桥涵工程: (1) 一层或桥面最高高度小于16m的立交桥及路面。 (2)单跨跨径Lo≥20m; (3)多跨长度L≥7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1000mm及总长度L≥10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600mm及总长度L≥8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明渠、暗渠及截洪沟单独排洪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9.高3m以下,厚1m以下的防洪墙。 三类工程: 1.二条机动车及以上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道路工程。 2.桥涵工程: (1)单跨跨径Lo≥10m桥涵工程; (2)多跨总长度L≥30m的桥涵工程。 3.最大管径DN≥500mm及总长度L≥500m的排水工程。 4.最大管径DN≥300mm及总长度L≥400m的给水工程。 5.最大管径DN<325mm的燃气工程。 6.具有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及其相应配套的土石方附属工程等的单独护岸护坡工程。 7.截面净宽度Bo<7m的隧道工程。 8.截面净空面积So≥4m2的砌筑沟渠。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工程项目等级分类表 附表一: 一、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工程等级 类型特征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 2万平方米以上 至8万平方米 5千平方米以上 至2万平方米 5千平方米以下立项投资2亿元以上 4千万元以上 至2亿元 1千万元以上 至4千万元 1千万元以上建筑高度100米以上 50米以上 至100米 24米以上 至50米 24米及以下(其 中砌体建筑不得 超过抗震规范高 度限值要求) 住宅、宿舍层数20层以上12层以上至20 层 12层及以下(其 中砌体建筑不得 超过抗震规范高 度限值要求) 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10万平方米 及以下 地下工程 地下空间 (总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以上 1万平方米以上 至5万平方米 1万平方米以下附建式人防 (防护等级) 四级及以上五级及以下 特殊公共建筑 超限高层建筑 抗震要求 抗震设防区特殊 超限高层建筑 抗震设防区建筑 高度100米及以 下的一般超限高 层建筑 技术复杂、有声、 光、热、振动、视 线等特殊要求 技术特别复杂技术比较复杂重要性 国家级经济、文 化、历史、涉外等 重点工程项目 省级经济、文化、 历史、涉外 等重点工程项目 注:1、符合某工程等级特征之一的项目即可确认为该工程等级项目; 2、勘察甲、乙、丙级相当于一、二、三级工程。 二、工业建筑工程等级分类表 类型特征大型中型小型 单层工业厂房和仓库吊车吨位>30吨10-30吨≤10吨跨度>30米24-30米≤24米 多层工业厂房和仓库层数>6层6层以下3层及以下(楼盖无动荷载)跨度>12米6-12米≤6米 以上摘自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风险等级划分风险评估表

编制说明 依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条例、标准和其他相关的事故案例、技术标准,公司内部的管理体系文件、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信息,从神华集团神朔铁路分公司K174+800~K178+200技术改造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特点及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机理着手,针对工程基本作业、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危险源辨识。 一、工程概况: 本段技术改造工程线路平面从神朔线三岔站东端K174+800引出,与既有上行线保持5m线间距并行向东,而后用半径为1000m的曲线左转并设中桥一座(16m+20m+16m)上跨209国道,同时通过第一个1000m半径曲线后,线间距由站端的5m逐渐拉大到15m,而后线路保持与既有上行线15m间距东行,于DK176+310处设二道河中桥(3-32m)上跨二道河,过二道河后线路用一半径为2000m的曲线左转,线间距由15m渐变为4m,接入既有下行线DK178+200处,新建下行线长3405.42m,比既有上行线长5.42m。 本标段 二、风险评估小组: 风险评估小组全体成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法及时辨识出所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分析危险程度,制订相应的控制和应急措施,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兼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安质部长 成员:工程部长、物资部长、财务部长、计划部长、办公室主任、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和施工作业人员 组长职责:1. 全面负责本项目施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 2. 依据体系规定的风险评估方法,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3. 组织风险评估小组评估重大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4.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重大危害因素,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及管理方案,提交小组审核; 授课:XXX

最新市政评分表CJJT275-2018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表107页

9 检查评分方法 9.1 检查评分办法 9.1.1 在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9.1.2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第8章中各检查评定项 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 、附录B 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 应分为通用检查项目、地基基础工程、脚手架与作业平台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 系统、地下暗挖与顶管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9.1.3 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 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 分项检查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 的应得分值; 3 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 分不足49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4 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1100 B A C =? (9.1.3-1) 式中:1A ——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B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5 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 式计算: 2100D A E =? (9.1.3-2) 式中:2A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D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6 地基基础工程、脚手架与作业平台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地下暗挖 与顶管工程、起重吊装工程项目的实得分值,应为所对应专业的分项检查评分表 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9.2 检查等级 9.2.1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应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9.2.2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9.1.3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以上,且保证项目得分值在49分以上时,应为合格。 2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或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时,应为不合格。 9.2.3 当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项目工程风险等级划分规范标准

XXX地铁建设工程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 一、编制依据 依据XXX下发的《XXX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技[XXX]XXX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XXX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的有关标准,同时结合XXX地铁以往的地下工程经验,制定本标准。二、风险分类及分级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三、自身风险 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一)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Ⅰ级: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Ⅱ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Ⅲ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 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二)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1、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 (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 (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 (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2、Ⅱ级 (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1.0D的盾构隧道; (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3、Ⅲ级 (1)一般的盾构法隧道; (2)一般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 (3)一般盾构始发到达区段(一个区间共两处,分别在两站端位置)。 四、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风险主要指建设活动导致周边区域的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分级需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与工程影响区域范围内环境设施的重要性、位置关系、地下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等因素划分。 (一)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类。 1、Ⅰ类环境设施 省级以上历史文物建筑、对沉降变形特殊敏感建筑(如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厂房等)、110kV及以上高压线铁塔、高速铁路、铁路站场、运营地铁盾构区间、高架桥立交桥的主桥、海河等。 2、Ⅱ类环境设施 标志性建筑、无桩基的多层住宅楼,高耸建(构)筑物(如水塔、烟囱),35KV 及以上变电站,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地下道路和交通隧道、地下商业街及重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 第二章风险分类及分级 地下工程自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 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 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 类。 会影响等,第四条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 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第三章自身风险 第五条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 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 土 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 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 掘 、连续 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 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一)Ⅰ级: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二)Ⅱ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三)Ⅲ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 (四)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调一级。 注: 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 第七条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一)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 构隧道; 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 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 水砂层; 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二)Ⅱ级 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 1.0D的盾构 隧道; 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 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三)Ⅲ级 1、一般的盾构法隧道; 2、一般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 3、一般盾构始发到达区段(一个区间共两处,分别在两站端位 置)。 第四章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 建设活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风险主要指 动导致周边区域的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地下工程环境影响 的分级需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与工程影响区域范围内环境设 施的重要性、位置关系、地下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等因素划分。

市政工程--总体概述

一、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1.1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应天大街(建邺地面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建设单位:建邺区城管水务集团; (3)建设地点:市建邺区; (4)项目性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5)建设规模:扬子江大道~西城路,总长约 4.4km。主要建设容:道路、交通改造,排水工 程,杆管线及附属市政设施改造,景观环境提升; (6)工期总日历天数: 11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通知为准); (7)工程质量: 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1.2 编制依据 (1)应天大街(建邺地面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2018.8); (2)应天大街(建邺地面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3)最新版本的国家、行业及地方设计标准、规与规程; 1.3 主要设计标准 1.3.1 道路设计标准 (1)道路等级:根据交通量预测结果,考虑拟建道路在河西新城地区路网中的作用,结合道 1.3.1.2 路周边地块用地性质,推荐本项目道路按城市主干路标准修建; (2)设计速度:应天大街为城市主干路,本次设计速度取 60km/h; (3)车道宽度:本次设计机动车道宽度取 3.5m; (4)道路净空:机动车道≥4.5m 非机动车道≥3.5m 人行道≥2.5m; (5)荷载等级:路面结构计算荷载:BZZ-100 型标准车; (6)抗震设防标准:地震基本烈度 7 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g; (7)坐标系及高程系:坐标系:2008 地方坐标系;高程系:1985 国家高程系; 1.3.2雨污水设计标准 (1)雨水设计流量:按汇水面积暴雨强度及径流系数计算。重现期取 3.0 年; (2)污水设计流量:以平均日用水量为基础,结合折污率计算; (3)雨水管按满流,污水管按非满流计算。污水管最大设计充满度 0.55-0.75(按管径); (4)最小设计流速:污水管 0.6 m/s,雨水管 0.75m/s; (5)排水管管顶覆土应≥1.2m。

建筑施工单位资质及等级划分

建筑施工单位资质及等级划分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八、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二、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三、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体化 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由于三大类标准内容过多,且各分项在网上均能查阅,故此处只列举施工总承包类的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明确事故分类、管理机构、 事故调查、等级划分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行政人事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事故档案,组织 或协助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 3、与事故相关联的部门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提供相关数据 和情况,负责本部门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4、财务部负责核算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五级:轻微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轻微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元以 内的事故(含500元) 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 3000元事故(含3000元)。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3000—— 10000元的事故(含10000元)。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000—— 50000元 的事故(含50000元)。 4、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的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也可认定为较大、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事故上报程序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可行的措施减少损失,并由部门负责人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报告。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采取停产等必要 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一 切可行措施减少损失和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公司领导、行政人事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导、组织、协助对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上报总经理审批,作出处理决定,并通报相关部门。 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安全领导小组会通过处理决定,处理决定通报相关部门。需要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调查的,公司调查组负责配合调查,上级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由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2010-09-12 16:46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

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铁路行车事故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现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一、按伤害部位划分事故等级 1、重伤事故: ①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伤引起骨折)、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 ★大姆指轧断一节的。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⑦脚部伤害: ★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主管部门会同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2、轻伤事故:

经医师诊断伤害部位在重伤事故伤害部位以外的受伤部位。 3、轻微事故: 经医师诊断只作简单的包扎处理,又不影响工作的受伤部位。如手指、脚趾等身体的其他部位只是造成肌肉或皮肤损伤。 二、按损失工作日划分事故等级 损失工作日1日≤轻伤<损失工作日105日; 损失工作日105≤重伤≤损失工作日6000日; 死亡=损失工作日6000日 三、说明 1、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 2、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为了减轻基层单位的工作压力,如单位发生轻微伤害事故,公司仅作统计不占单位考核指标,员工又能享受工伤保险赔偿。 4、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举一反三,杜绝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最终目的。 安全健康环保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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