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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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作者:曾丽娟

来源:《财讯》2018年第12期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一直是税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本文根据近期几起虚开案件,梳理总结了当前“虚开案”的特点和成因,并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对提出建议。

增值税专票发票管理税务风险

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力度逐步增强,管理手段日趋完善,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仍时有发生,通过分析这些案件的特点和成因,可以为我们拓宽案件查办思路,完善防范对策。

虚开案件主要特点

近年来曝光的虚开案件呈现“窝串化”倾向,通常是“抓一人、带一串”,团伙作案、短期作案、集中开票、频繁转移、辐射面广等特点突出。

(1)组团作案,分工严密。这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团伙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且其对外联络都借助微信群、QQ群等隐蔽、快捷的网络工具,资金流动基本是通过网上银行操纵,短时间内就可以实现从开票公司向中转公司和用票公司的资金循环,形成了一条覆盖全国的团伙化虚开链条。

(2)频繁转移,侦查困难。虚开犯罪集团通常在不同地区设置和操控多个“皮包公司”,拉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产业链条,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立即注销该环节上下游企业或恶意走逃.断开链条以阻碍公安、税务机关的侦查。

(3)行业集中,地域偏向。近年查处的虚开案件中,涉案企业大多为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企业、黄金经销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等等,涉案行业相对集中。此外,个别地方政府为经济指标,过多地考虑投资环境而忽略对投资资质的审查,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开案件的发生。

(4)金额巨大,辐射面广。从近期曝光的案件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巨大,动辄上亿甚至几十亿元,并且牵涉全国多个省市,涉及多家企业,协查配合、税款追回的难度都很大。

虚开案件发生原因

六种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财务知识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具有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在这一背景下,为加强税收征管,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货、款一致”逐步成为税务执法机关判定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之一。但是,这一标准不仅没有足够的理论基础支撑,而且不满足这一标准的行为在事实上也并非必然构成虚开行为。本文通过一则实际税案,对税收执法中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进行法律探讨。 西南某省P市N县借助自身的江运优势开展煤炭贸易和运输业务。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现上海、江苏等地公司抵扣的运费发票数量激增,且均来源于N县,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问题。2007年6月至7月期间,由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成立了专案组,共同督办此案。调查期间,专案组共查询了100余家企业和农户的账簿,公安部门批捕约40-50人。2007年底,专案组开展集中稽查,分别与涉案企业和农户谈话,取得了这些企业和农户承认违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举报其他农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口供。专案组认定涉案企业和农户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拟对其进行处理和处罚。 我们接受了涉案公司(以下分别称“A公司”、“B公司”、“C 公司”……“G公司”)委托,代为提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公司事实上并不构成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存在诸如通过居间人达成交易、现金流与交易存在差异等导致交易在形式上不符合票、货、款一致的情况。考虑到本案的重大社会影响,除依法进行相关程序外,我们也积极与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及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做到有理有据,据以力争。最终,税务机关未将本案的涉案人员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人员也未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情形1:存在交易居间人 根据税务机关调查的情况,B公司出售的一批煤炭货款由自然人甲某支付,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却由Z公司开具。税务机关据此认定,B公司与甲某之间成立买卖关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与货款的流向不符,B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事实上,在本次交易中甲某的行为在实质上是我国民法所认可的商业居间活动,其目的在于促成B公司与Z公司的煤炭购销交易。甲某与B公司经理丙某是老乡,彼此熟悉,故Z公司委托甲某代为联络购煤事宜。Z公司与B公司签署销售合同并进行了货物交割后,Z公司委托甲某代为向B公司支付货款。Z公司提供了《授权委托书》佐证这一事实。 本案中的法律关系为: (1)B公司和Z公司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购销合同由B 公司和Z公司签署,合同权利和义务由B公司和Z公司承担。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双方亦为B公司和Z公司。 (2)Z公司和甲某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甲某在Z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以Z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联络购煤事宜。甲某行为的后果由Z公司承担。因此,Z公司和甲某之间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

脚手架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脚手架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摘要:脚手架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施工工具,但却关系着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和进度。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对减少脚手架安全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关键词:脚手架安全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 建筑行业是高危行业、事故多发行业。近年来,随着建设规模的逐年扩大,建筑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也有所上升,其中由脚手架问题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尤为频发。一方面,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多样性,施工生产的复杂性、流动性决定了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难以避免的不确定性因素,使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呈现出必然的多变状态;另一方面,脚手架的搭设者和使用者都是从事体力繁重的手工劳动者,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都普遍较低,自身的行为和行为的结果状态均或多或少地隐含着一定的不安全因素,因而建筑施工脚手架易发生安全事故。据统计,在高处坠落安全事故中,脚手架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仅次于临边、洞口事故中的死亡人数。因此,针对脚手架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积极采取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对减少脚手架安全事故的频发、多发至关重要。 一、施工脚手架安全事故案例 1、局部倾覆 某家属楼工程,地下2 层,地上18 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外墙北立面装饰装修用脚手架为一字形钢管脚手架,脚手架东西向全长61m,总高54m。脚手架钢管一部分属于施工单位自有,一部分来自钢管租赁公司。租来的钢管进场时施工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发现该批钢管全部是新钢管,就没有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也没有查验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证书,并告知架子工该批钢管可以使用。为便于日后归还,该批钢管被全部用在外墙北立面的架体上。脚手架投入使用的第二天,在其东西向的中部约12m 范围内有几根立杆突然脆断,相应部位的架体随之向外倾覆,正在架子上作业的3名工人被倾覆力抛出架外,冲开安全网,坠落身亡。 2、架体倒塌 某市客运中心工程,长66m,宽38m,高32m。屋面为球形节点网架结构。由于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网架施工能力,建设单位便将屋面网架工程分包给一家专业网架生产安装厂。在建设单位的协调沟通下,施工总包单位与网架分包单位达成协议,由总包单位搭设高空组装网架用的满堂脚手架,架高26m。脚手架搭设前,搭设方案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搭设完成后,为抢施工进度,网架厂在脚手架未进行验收和接受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就将运到施工现场的网架部件连夜全部成捆地吊上了满堂脚手架,全部重量约38t。次日上午网架安装人员登上脚手架,开始用撬棍解捆。当刚刚解到第3捆时,脚手架骤然失稳、倾斜、倒塌,造成1人重伤,6人死亡。其中有2名死者是总包单位在其地面加固脚手架的人员。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处理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法条释义: 一、概念和构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大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如没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却虚构经济活动的项目、数量、单价、收取金额或者有关税率、税额予以填写;或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开具发票时,变更经营项目的名称、数最、单价、税额、税率及税额等,从而使发票不能反映出交易双方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应纳或已纳税款的填实情况。主要有:(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

坍塌事故的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坍塌事故的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950-31 坍塌事故的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 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 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建筑施工中,坍塌事故对建筑安全的危害程度最为严重。为了探索坍塌事故的规律, 我对178起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提出预防坍塌事故的主要对策。 珨﹜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 1.在178起坍塌事故中,由于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的为29起,占事故总数的16396。例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一排刚搭好高54m、长17m的双排脚手架,由于架子基础不平不实、架子与建筑物连接不牢靠、剪刀撑薄弱等原因而突然坍塌,12名架子工随即坠落,被压在垮塌的架子下面,当场死亡5人,重伤2人,轻伤5人。 2、由于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而发生的坍

塌事故为70起,占事故总数的39.%。例如某建筑公司对两个塔楼同时进行外装修作业,在两塔楼间搭设了长13.35.m、宽6m、高24m分8层的井架运料平台,连接两个塔楼的架子,由于平台各层分别堆放着水泥、花砖、砂桨等,总重量近40t,加上平台搭设小橫杆间距3m过大,平台严重超载,立杆失稳,当砂泵运至第 6层平台时,平台倒塌,将两塔楼的双排外架拉垮,使正在第4层至第8层平台上作业的20名工人随架坠落,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5人轻伤的特大伤亡事故。 3、由于不懂操作知识,而造成坍塌事故的有18起,占事故总数的10.1%。例如某建筑队在清理边坡混凝土残渣时,由于新工人违章掏挖“神仙土”,造成塌方,当场压死运土工人2名。 4、由于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的为1起,占事故总数的0.56%。 5、由于劳动组织不合理而造成坍塌事故的为5起,占事故总数的2.8%。例如某建筑工地雇用聋哑人人覃

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标准版)

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 措施(标准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06

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标准 版) 一、施工安全防护技术问题 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如:砌筑、抹灰、钢筋等操作平台。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楼层临边洞口,外脚手架。吊篮、屋面等临边、洞口、作业面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是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二、施工安全管理问题 1、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在安全防护方面投入不足,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被简化或缺失。项目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的习惯性违章和一些隐患问题不敏感、不制止、无动于衷、见怪不怪、甚

至有的管理人员还带头盲目乱干。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一些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不佩戴安全带、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力 项目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贤长风安全防护不到位的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企业和项目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视而不见。 三、预防措施 1、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动态管理的过程,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也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施工前必须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备和其他各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过程中,对高处作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审判样本,看了才知道有多可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审判样本,看了才知道有多可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营改增来了,财务同志很着急,领导同志很淡定,这个嘛,不就算个税吗,你们看看别人如何搞的,再说政策没有出来,着急啥! 亲们,看过俺们翰邦研究院的孙律师整理的这些个资料,就可能需要刮目相看了。 随着增值税欲全行业一网拉进,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势必会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一是量大了,二是不懂税的人多,三是算计税的人也多了。但在营改增之前,我们必须知道,虚开者有何责任没(法人、财务负责人或经办人)。 一、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样本分析 为此我们特意从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414629098.html,/zgcpwsw/)选取了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20个案件样本,依据样本我们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下简称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进行探讨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罪名的要件构成: (a)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样本分析,在20个样本中: --直接以企业为被告的为7个,这7个都是单位和法人为共同被告; --以企业法人、实际负责人或者开票事务负责人为被告的有8个(单位因为被注销或由于单位是

税务犯罪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有效辩护要点

税务犯罪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有效 辩护要点 贾慧平: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金牙大状学院院长暨职务犯罪辩 护与研究中心首席律师 增值税发票类的刑事犯罪案件是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经济犯罪,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之中,具体的罪名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六个罪名,由司法实践来考察,涉及增值税发票类的刑事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2016年6月1日,国家出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宏观考虑,全面实施了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营改增并非简单的税制转换,而是全新的税制改革,营改增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

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虽然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种种的防伪税控系统监督,但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刑事犯罪案件并没有明显减少。面对日益增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值得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思考。本文便是笔者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过程中的一些辩护思考,以试图揭开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辩护的神秘面纱。 一、何为增值税、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的概念。 根据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增值税是国家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收税的税种,属于流转税的税种。根据该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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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故原因分析方法及预防对策参考文 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事故原因的分析方法 事故原因通常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构成事故的 要素:①伤害;②事故;③“加害”物体;④直接原因; ⑤间接原因。实际上事故的发生过程先以间接原因为导火 线,并由直接原因引发,然后通过“加害”物体作媒介, 进而发生事故,最终导致人员的伤害。 生产事故常呈上述的连锁关系而发生,想要预防事 故,必须在中途切断其连锁。为此,最好的办法是排除间 接原因。如只限于分析直接原因并据此采取预防对策,但 间接原因仍然存在,这就有再出现直接原因造成事故的可 能。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不能只分析直接原因,还要追

溯分析间接原因,必须尽可能地排除根本性的、深远的原因。 2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发生事故在时间上最近的原因,其中有物的原因和人的原因两种。 2.1物的原因是指工作环境或设备、设施存在的缺陷,即“不良的环境和设备”。直接原因可分为现场的配备、作业工程、警戒设施、防护设施、服装保护及劳保用具的缺陷等五类。 2.2人的原因是指作业人员的行为直接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也称之为“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分成十种:①联络不好(没有监督,指令不明确,误认警报);②进入危险区(有悬挂物垂直下落及飞来物的场所,封闭体的内部,不稳定物体的上面,高压电气设备四周);③四肢伸进运转中的机械装置内作业(加油、修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条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 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 票案(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 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 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 拘役刑。

试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内容摘要】: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各个环节增值因素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由于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的制度,使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务凭证,更具有重要的税款抵扣功能和换取出口退税功能,少数犯罪嫌疑人受巨额利益的驱动,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多种形式的犯罪活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其中最为猖獗的一种形式。据有关部门统计,仅虚开增值税发票一项,国家每年就要损失数百亿元。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具有犯罪活动的地域性、犯罪目的多样性、犯罪手段的智能性等特点,探讨一下公安部门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一些侦查对策。【关键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特点;侦查对策。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各个环节增值因素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制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其从事工业制造、商品经营或是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即在一定时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大于购进货物或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因而对增值额进行征税是通过本环节的销售税金扣除上一道环节的进项税金间接实现的。增值税消除了重复征税,平衡了商品的税负,促进了专业化生产;同时增值税对出口商品适用零税率,有利于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对外经济交往的需要,我国国务院于1993 年 12 月颁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从 94 年 1 月 1 日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流转税制进行全面改革,根据国际通行做法,严格实行凭发票注明税金进行税款抵扣的制度,建立规范化的增值税征收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兼记货物或劳务所担负增值税税额的特殊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它不仅是记载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还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货税额的主要凭据,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证明。由于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的制度,使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务凭证,更具有重要的税款抵扣功能和换取出口退税功能,少数犯罪嫌疑人受巨额利益的驱动,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多种形式的犯罪活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其中最为猖獗的一种形式。据有关部门统计,仅虚开增值税发票一项,国家每年就要损失数百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制度,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情节严重,依法立案进行侦查的案件。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一)犯罪活动的地域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多来自于沿海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渠道,骗取、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夸大金额虚开至其他地区,特别是内地经济欠发达地区。此外,由于各专业市场为吸引客户,自定较低税率和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在一些专业市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发案频繁。 [!--empirenews.page--] (二)犯罪目的多样性。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四个目的:一是虚开的行为充作进项发票非法抵扣税款,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二是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虚报出口货物来源骗取出口退税;三是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编造虚构销售环节,给走私物品披上合法外衣,在市面上公开销售;四是少数企业通过虚构并不存在的购销关系,为贪污、回扣等非法费用支出作本帐依据。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种的目的,使得社会上存在较为广泛的虚假专用发票市场。(三)犯罪手段的智能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智能化程度较高,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智能、专长,处心积虑精心策划。采用各种手段虚开进项发票非法抵扣税款,或利用虚开专用发票假设、虚报出口货物骗取出口退税。表面上看这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合乎规定的,具有很大的迷惑性。犯罪分子虚开增值税用发票的手段主要以下几种: 1 、从进项税入手,通过各种渠道非法购得进项发票后,按照相应进项额虚开销项发票,无中生有,利用虚假发票抵扣税款,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 2 、从进项、销项两方面入手,采用“大头小尾”的办法,也称阴阳票,即抵扣联金额多填(大头),夸大交易额,在下一环节中用多开的发票进行抵扣,骗取抵扣税款,达到偷税的目的;存根联金额少

坍塌事故的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

坍塌事故的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建筑施工中,坍塌事故对建筑安全的危害程度最为严重。为了探索坍塌事故的规律, 我对178起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提出预防坍塌事故的主要对策。 一、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 1.在178起坍塌事故中,由于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的为29起,占事 故总数的16396。例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一排刚搭好高54m、长17m的双排脚手架,由于架子基础不平不实、架子与建筑物连接不牢靠、剪刀撑薄弱等原因而突然坍塌,12名架子工随即坠落,被压在垮塌的架子下面,当场死亡5人,重伤2人,轻伤5人。 2、由于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而发生的坍塌事故为70起,占事故总数的39.%。 例如某建筑公司对两个塔楼同时进行外装修作业,在两塔楼间搭设了长13.35.m、宽6m、高24m分8层的井架运料平台,连接两个塔楼的架子,由于平台各层分别堆放着水泥、花砖、砂桨等,总重量近40t,加上平台搭设小横杆间距3m过大,平台严重超载,立杆失稳,当砂泵运至第6层平台时,平台倒塌,将两塔楼的双排外架拉垮,使正在第4层至第8层平台上作业的20名工人随架坠落,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5人轻伤的特大伤亡事故。 3、由于不懂操作知识,而造成坍塌事故的有18起,占事故总数的10.1%。例如某 建筑队在清理边坡混凝土残渣时,由于新工人违章掏挖“神仙土”,造成塌方,当场压死运土工人2名。 4、由于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的为1起,占事故总数的0.56%。

5、由于劳动组织不合理而造成坍塌事故的为5起,占事故总数的2.8%。例如某建筑工地雇用聋哑人人覃XX拆除商店大门上的雨篷,由于聋哑人语言不通,操作错误,踏上悬挑雨篷板外沿,致使雨篷倾覆,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6、由于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有错误的为17起,占事故总数的9.6%。例如某钢结构工棚,由于多年来装卸预制构件,汽车、拖拉机多次碰撞砖柱,导致钢屋架产生位移,而且多年来从未进行安全检查,工棚周围因土建三面打桩,震动很大,破坏了屋架结构,工棚突然倒塌,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7、由于设计有缺陷而造成坍塌事故的有37起,占事故总数的20.8%。例如某地区施工建造的一座大桥,是一座结构新颖的钢筋混凝土空腹箱形斜拉桥,全长260m。当南北两段桥即将合龙时,由于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加上施工管理混乱,质量低劣,特别是在北段工程质量上发现有多处裂缝和严重隐患的情况下,在场的设计和施工负责人均未采取措施,继续冒险起吊,10月29日,主跨190m钢筋混凝土空腹箱形空间斜拉桥北端突然发生断裂,垮塌87m,伸向河床上空的桥体连同吊装设备一并落人水中,施工人员21人坠人河中,死亡16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50多万元。8、由于施工现场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及通道情况不良而造成坍塌事故的为1起,占事故总数的0.56%。 二、坍塌事故预防的主要对策 1、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干部对防止各类坍塌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确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通过建造髙质量的建筑物、构筑物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通过安全文明施工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六种情形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种情形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4-12-26 宋洪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具有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在这一背景下,为加强税收征管,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货、款一致"逐步成为税务执法机关判定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之一。但是,这一标准不仅没有足够的理论基础支撑,而且不满足这一标准的行为在事实上也并非必然构成虚开行为。本文通过一则实际税案,对税收执法中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进行法律探讨。 西南某省P市N县借助自身的江运优势开展煤炭贸易和运输业务。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现上海、江苏等地公司抵扣的运费发票数量激增,且均来源于N县,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问题。2007年6月至7月期间,由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成立了专案组,共同督办此案。调查期间,专案组共查询了100余家企业和农户的账簿,公安部门批捕约40-50人。2007年底,专案组开展集中稽查,分别与涉案企业和农户谈

话,取得了这些企业和农户承认违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举报其他农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口供。专案组认定涉案企业和农户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拟对其进行处理和处罚。 这些公司事实上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存在诸如通过居间人达成交易、现金流与交易存在差异等导致交易在形式上不符合票、货、款一致的情况。考虑社会影响,除依法进行相关程序外,积极与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及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做到有理有据,据以力争。最终,税务机关未将本案的涉案人员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人员也未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情形1:存在交易居间人 根据税务机关调查的情况,B公司出售的一批煤炭货款由自然人甲某支付,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却由Z公司开具。税务机关据此认定,B公司与甲某之间成立买卖关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与货款的流向不符,B 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事实上,在本次交易中甲某的行为在实质上是我国民法所认可的商业居间活动,其目的在于促成B公司与Z公司的煤炭购销交易。甲某与B公司经理丙某是老乡,彼此熟悉,故Z公司委托甲某代为联络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414629098.html,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作者:曾丽娟 来源:《财讯》2018年第12期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一直是税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本文根据近期几起虚开案件,梳理总结了当前“虚开案”的特点和成因,并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对提出建议。 增值税专票发票管理税务风险 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力度逐步增强,管理手段日趋完善,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仍时有发生,通过分析这些案件的特点和成因,可以为我们拓宽案件查办思路,完善防范对策。 虚开案件主要特点 近年来曝光的虚开案件呈现“窝串化”倾向,通常是“抓一人、带一串”,团伙作案、短期作案、集中开票、频繁转移、辐射面广等特点突出。 (1)组团作案,分工严密。这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团伙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且其对外联络都借助微信群、QQ群等隐蔽、快捷的网络工具,资金流动基本是通过网上银行操纵,短时间内就可以实现从开票公司向中转公司和用票公司的资金循环,形成了一条覆盖全国的团伙化虚开链条。 (2)频繁转移,侦查困难。虚开犯罪集团通常在不同地区设置和操控多个“皮包公司”,拉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产业链条,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立即注销该环节上下游企业或恶意走逃.断开链条以阻碍公安、税务机关的侦查。 (3)行业集中,地域偏向。近年查处的虚开案件中,涉案企业大多为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企业、黄金经销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等等,涉案行业相对集中。此外,个别地方政府为经济指标,过多地考虑投资环境而忽略对投资资质的审查,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开案件的发生。 (4)金额巨大,辐射面广。从近期曝光的案件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巨大,动辄上亿甚至几十亿元,并且牵涉全国多个省市,涉及多家企业,协查配合、税款追回的难度都很大。 虚开案件发生原因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冯明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犯罪活动一直较为猖獗,由于人们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理解各不相同,由此也导致了对于本罪犯罪构成,、虚开的理解、虚开数额、骗取税款数额、损失数额的认定、一罪还是数罪、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共同犯罪等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为此曾作出过司法解释,答复、发布相关案例、召开审判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力求对抽象的规定具体化,统一认识,统一法度,量刑均衡,以保证在司法公正。尽管如此,司法实践的现状仍难尽如人意。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一罪名的本质特征、行为特征、主观故意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解决实践中的一些困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特征与认定 1、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犯罪的客体问题 正确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客体是最终确认该罪定标准的关键。笔者认为,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二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二者缺一不可。其中,根据刑法第三章第六节的规定,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应当属于主要客体。因此,如果虚开行为仅仅破坏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但未实际危及国家正常的税收活动,只能属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性质、既遂未遂问题

目前学术界主要存在行为犯、目的犯还是结果犯之争。对于结果犯的观点,大家基本持否定态度,因此,问题的焦点是最终归结为行为犯和目的犯之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并未将行为人具有偷、逃税目的作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因此,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并达到法律要求的程度就是完成了犯罪行为。至于行为人有无偷逃税的目的,以及行为人有无实际骗取、抵扣税款,并不影响犯罪的认定。由此可见,该罪属于行为犯而不属于目的犯。另一种观点同意上述观点的结论性意见,但同时认为,刑法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为犯罪,主要是为了惩治那些为自己或为他人偷逃、骗取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对于确有证据证实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偷骗税目的,客观上也不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论处,构成诸如“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等其他犯罪的,应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第三种观点则认为,行为犯是故意犯罪的一种既遂形态,属于犯罪停止形态理论范畴体系,目的犯是故意犯罪的一种类型,属于罪过形式理论范畴体系,因此,行为犯和目的犯并非一对逻辑上的全异关系的概念,而是属于交叉关系,两者并行不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是行为犯,也是目的犯。尽管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并未将其规定为目的犯,但刑法将其规定为危害税收征管罪,具有偷骗税款的目的应当是该罪的应有之意。正如有的金融诈骗犯罪,刑法并未明确规定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并不妨碍对其进行目的犯的认定一样。质言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客体问题与性质认定问题属于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侵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的客体要求客观上决定了该罪的目的犯性质。 尽管上述第二、三两种观点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性质的认识有异,但得出的结论一致,都认为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偷、骗税目的,客观上也不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虚开行为,不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论处。因此,持上述两种观点的论者认为,对于实践中下列几种虚开行为,一般不宜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1)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在货物销售过程中,一般纳税人

燃气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与防范措施

燃气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与防范措施 1 、2014 年第一季度中国十大燃气爆炸事故排行榜 2014 年伊始,国内外燃气爆炸事故频发,截止到 3 月24 日,据不完全统计已发生燃气爆炸事故70 余起,15 人因爆炸事故死亡,受伤人数150 余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大概1500 多万。 爆炸事故的惨状仍历历在目,整理了2014 年第一季度严重程度前十名的爆炸事故,希望大家能重视燃气安全问题,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警钟长鸣! 第十名哈尔滨一饼店爆炸造成1 死1 伤 3 月20 日凌晨3时30 分,哈市道外区长春街288 号,一家烧饼店煤气罐发生爆燃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 起火烧饼店位于一楼,是一个经营烧饼、豆腐脑、豆浆、大果子的门市房,已被消防部门封闭。窗玻璃破碎处用梯子和一张桌子遮挡,起火室内一片狼藉。起火门市后院从一楼至六楼的墙体均已熏黑,由于当时火势较大,蹿出的火苗将横跨窗框上部的通信电缆烧坏。 据附近不愿透露姓名的一位小区居民介绍,大约3 时50 分,他听到一声响声,过了几分钟就听到消防车来了,很多居民被惊醒。据附近居民讲,当时外面一片火海,浓烟弥漫。据了解,事发时烧饼店内有3 个人,2 人在吊铺上睡觉,其中一名五十多岁女子没能及时逃生遇难。 第九名郑州居民楼发生天然气爆炸一面外墙被炸飞 2 月25 日上午8 点多,郑州湖光苑小区爆炸造成一死一伤。

该楼一名住户逃生时,发现一名男子浑身是火躺在过道里,不顾危险紧急救援,郑州市中原区工作人员证实,初步认定爆炸由天然气泄漏导致,事发现场强大的冲击波将该户北侧外墙炸飞,窗棂、家用物品等飞到40 米外,位于该楼北侧的几栋居民楼窗玻璃被砸烂。 一名22 岁的男子在事故中死亡,目前正委托专业单位对楼体安全进行勘察。 第八名广州一出租房煤气爆燃致1死3伤 3月14日上午8时许,天河区棠下西边大一出租屋的二楼发生爆炸。住户是四名在发廊打工的男子:其中一人当场死亡,一人中度烧伤,两人重度烧伤。目前,3 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昨日中午,广州市红十字医院内,中度烧伤的许大萌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全身多处都密实地缠着绷带。 他的双唇红肿。和他一同居住的其他三位租友,两位被送进了烧伤IC U中,一人已死去。 事件起因可能来自于煤气罐漏气。据同住一屋的伤者小易向警方称,上午8 时许,他起床后闻到一股浓 烈的煤气味,于是叫醒另外两个同住一屋的朋友,并进入厨房关闭煤气罐阀门,然后去开窗通风,就在打开窗户瞬间,屋内突然发生爆燃。三个人在爆炸中侥幸跑出出租屋,却不见迟迟小江(化名)跑出。此时,小江已被 火吞噬。 第七名辽宁一居民楼爆炸造成1 死3 伤 3月16 日8点30 左右,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大陆30号楼三单元3楼居民楼发生爆炸,3楼阳台 和住宅的门窗都被炸飞,附近黑黢黢一大片。外阳台只剩下底部,防盗窗被炸掉耷拉着。挨着阳台的卧室窗框全没了,窗台上还铺着一个床单。爆炸的巨大冲击波致使该楼至少10 多户门窗受损。该爆炸造成1人受重伤送 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 人重度烧伤,3 人受轻伤。 第六名大连一居民楼发生爆炸现场混乱独居老人遇难 71 岁独居老人不幸 2 月7日7 时,大连旅顺一处居民楼突然爆炸起火,波及附近多家邻居,火灾中一名遇难。 上午9 时许,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赶到位于大连旅顺长江路安民街附近的起火现场。此时大火已被扑灭,事发居民楼的5、6、7 三层被烧得焦黑一片。楼下到处是木屑、玻璃碎片。消防、急救人员正在现场处理善后。“大约早上7 时多,我听到一声巨

几种典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中虚开税款数额认定

几种典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中虚开税款数额认定 编者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虚开税款数额应当如何认定是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议的法律问题之一。由于经济贸易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形复杂繁琐,导致虚开税款数额的认定极容易产生事实不清及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可能会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下文笔者结合几类典型交易中涉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详细分析虚开税款数额应当如何认定。 所谓虚开税款数额,是指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载明的税额,即应税货物的计税金额和其适用增值税税率的乘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表现为以下三类情形: (1)没有货物购销交易而为他人虚开或为自己虚开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让他人为他人(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交易但是为他人或让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他人(介绍)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有货物购销交易但是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践中,上述三类虚开的行为往往重合或加叠在一起,需要针对具体的

情形具体认定虚开税款的数额。 1、无真实交易下单向虚开的情形——虚开税款数额或接受虚开税款数额 无真实交易单项虚开是指在开票人和受票人之间没有真实交易,开票人向受票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人不向开票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开票人的虚开税款数额是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受票人的虚开税款数额是其收到开票人为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开票人和受票人的虚开税款数额是一致的。 2、无真实交易下双向虚开的情形——虚开税款数额与接受虚开税款数额之和 无真实交易双向虚开是指开票人与受票人之间没有真实交易,开票人向受票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人或者其他第三人或者开票人自己又为开票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开票人构成双向虚开,即开票人即是开票人,也是受票人。 在这种情形下,开票人的虚开税款数额由两部分组成,包括开票人向受票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包括第三人或者受票人或者开票人自己向开票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学习市局转发两起税务干部组织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通报的 的心得体会通过对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科原科长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国税局干部秦宗堂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税务干部,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学习,才能更好地杜绝自己走向歧途,避免犯罪。 一、不断提高品质上的感染力。品质反映一个人的思想品德和精神风貌。税务干部必须要有好的人品。首先,要讲政治。政治上要清醒和坚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任何时候都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县委保持一致,与部领导保持一致。其次,要讲诚信。时刻对党忠诚,对人民的事业忠诚,做到为人民服务要真,行使权力要正,为人处事要守信用,为公立业要诚实。第三,心胸要豁达。税(推荐打开好范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414629098.html,)务干部要襟怀坦白,宽厚待人,做到容得下人,听得进不同意见,闻过则喜,从善如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第四,要讲情理。要以人民为父母,视同志为兄弟,关心人、理解人、体贴人,即使批评同志也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用真情感染人。第五,要讲公心。工作中行得端、做得正,讲党性、顾大局,言忠信、行笃敬。在执行干部路线上,不为权势所惧,不为钱财所动,不为酒色所惑,秉公办事,刚正不阿。 二、不断提高学习上的坚毅力。学习是固本之举。一要勤学习。这几年部里的学习机会一直很多,关键我们要在真学上下功夫。勤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辩证的方法来认识、分析、解决问题;勤学本职业务知识,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党性修养与完美人格培养结合起来;勤学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方面的新知识,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发展迅速、竞争激烈、日新月异新形势的要求。二要善总结。近年来,税务系统工作和税务基础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出了许多新方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要认真系统地总结。要在总结工作的过程中完善措施、提升工作,要在总结工作的 过程中发现发现问题、推进工作。三要勇于创新。创新是国工作的灵魂,创新的能力来源于 勤奋不倦的学习。税务干部要从陈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羁绊中解放出来,善于从纷繁 复杂的事情中抓住主要矛盾,创新工作思路,在实践中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运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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