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生态补偿研究进展与实践_阮本清

流域生态补偿研究进展与实践_阮本清
流域生态补偿研究进展与实践_阮本清

 2008年10月

水 利 学 报SH UI LI X UE BAO 第39卷 第10期

收稿日期:2008208209

基金项目:财政部委托项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关键技术与措施研究”

作者简介:阮本清(1959-),男,河南辉县人,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流域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研究。

E 2mail :ruanbq @https://www.360docs.net/doc/2417251260.html, 文章编号:055929350(2008)1021220206流域生态补偿研究进展与实践

阮本清,许凤冉,张春玲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44)

摘要:本文详细综述了国内外在流域生态补偿概念、理论基础、补偿标准及其测算技术等方面的研究进展,系统分析和总结了国际和国内采用政府、市场、法律等手段开展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科研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国内外研究和实践所带来的启示。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生态服务付费;机制;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06212文献标识码:A

为有效解决流域水资源和生态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建立流域上下游的补偿机制非常重要。国内外对此已有不少研究和实践探索,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重要性的认识正在不断深化。不少学者认为,生态补偿是实现调节社会公正公平、建立和谐社会,尤其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手段。然而,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技术和实现机制的研究却是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在概念、理论基础、定量测算及实施的原则、机制、措施等方面尚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动态和应用实践进行综述,回顾、总结取得的经验与教训,以期作为对进一步研究或应用实践的参考和启示。1 流域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111 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 流域生态补偿涉及水文与水资源学、生态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环境水力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很多学者从不同的学科角度探讨了生态补偿的概念和内涵。国际上对生态补偿的概念使用较少,比较通用的是生态或环境服务付费(PES :payments for ecological Πenvironmental

services )[1,2],其含义与国内所提的生态补偿概念比较接近。

国内近几年对生态补偿的研究较多,吕忠梅[3]

认为从狭义的角度理解,生态补偿就是指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广义的生态补偿还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实惠,以及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钱水苗[4]等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流域生态补偿是以实现社会公正为目的,在流域内上下游各地区间实施的以直接支付生态补偿金为内容的行为。李爱年[5]从法律的角度定义为:为了恢复、维持和增强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国家对导致生态功能减损的自然资源开发或利用者收费,以及国家或者生态受益者对为改善、维持或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为目的而做出特别牺牲者给予经济和非经济形式的补偿。王金南[6]从政策学定义生态补偿是一种以保护生态系统功能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依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或生态保护、生态破坏以及发展机会成本,运用财政、税费、市场等手段,调节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

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新安江流域生态共建共享机制研究课题组[7]提出流域水生态补偿是指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由造成水生态破坏或由此对其他利益主体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承担修复责任或补偿责任;由水生态效益的受益主体,对水生态保护主体所投入的成本按受益比例进行分担。以上概念涵盖了生态补偿的目的、范围、主客体和方式等,但不同的学科背景和角度导致它们的内涵不尽相同。

112 理论基础 从目前的研究[8~11]来看,流域生态补偿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必然要求,其理论基础包括: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资源的有偿使用理论、外部成本内部化理论、效率与公平理论等。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要求[12]决定了需要从全流域着眼,打破部门和专业的条块分割以及地区的界限,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保证区域间生态系统建设和生态功能享用的公平性,以及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和有偿使用理论认为,在公共物品的生产消费中的非竞争性往往促使资源的过度利用,最终导致“公地悲剧”[13]。宗臻铃等[14]提出生态环境资源价值的承担者为有形的物质产品和无形的生态效用,其中有形的物质产品的价值可通过市场以货币形式直接得到补偿,而无形的生态效用则应按照资源的有偿使用的原则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保证生态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

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造成的外部性,是生态补偿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已成为测算和实施生态补偿标准的理论基础。外部性理论要求通过征税和补贴等手段使外部效应内部化,已经在排污收费制度、退耕还林制度等方面得到了应用。

效率与公平理论为实施生态建设并由政府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依据。例如,根据帕累托最优理论,退耕还林等流域上游地区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其实质上是在进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从宏观上来讲所得大于所失,长期利益大于短期损失。同时,为了达到相对的公平,在市场失灵的领域需要政府适当地发挥作用。

国内外还有一些生态补偿的其他原则。国外主要提出了PG P(Provider G ets Principle)和BPP (Beneficiary Pays Principle)这两个基本原则,即生态保护者得到补偿和生态受益者付费的原则,PG P模式在一些国家已经得到实现[15,16]。我国政府已非常重视这方面问题,如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就提出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这些基本原则的确立为生态补偿研究和实施提供了依据。

113 补偿标准测算 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技术和难点所在。当前绝大多数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是从投入和效益两方面进行的[7,17]。在投入方面,核算流域水资源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投入,以及因水源地保护而受限制发展造成的损失。在效益方面,估算保护投入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产生的外部效益,根据投入与效益估算补偿标准。

国际案例中,哥斯达黎加在征收“水资源环境调节费”时,以土地的机会成本作为对上游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标准,而对下游城市用水者征收的补偿费只占他们支付意愿的一小部分[1,18]。美国进行的环境质量激励项目以高于生产者成本,但低于生产者创造的潜在收益作为建立补偿标准的依据[19]。

在国内研究方面,沈满洪[20]分别从供给和需求方面分析了杭州市、嘉兴市对上游千岛湖地区的生态补偿量。综合分析了林业、水利、环保和新安江开发总公司的生态保护投入、限制发展的机会成本等,从成本的角度提出了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张春玲等[21]对北京市密云、怀柔两县的水源保护林在涵养水源、防洪蓄洪、保持土壤和净化水质方面的效益进行了评价,并对国民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提出了分别以政府财政补贴和征收水费的形式进行补偿的机制。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7]对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测算,按照流域生态共建共享理念,核算上游共建区的生态保护总投入,按共享区内各地区受益主体的受益比例来分担投入,作为补偿标准的测算方式。同时,还考虑跨界断面的水量、水质因素,建立了生态保护投入补偿模型,通过判断实际水质是否达到跨界断面的考核标准,计算上下游之间的补偿量或赔偿量。王金南[6]归纳了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两种方法,即核算和协商。根据核算结果进行协商的方式比较行之有效。

2 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经验

211 国际经验 国际上按照环境服务付费或生态服务付费的理念,采取政府、市场、法律等手段,促进区域合作和公众参与,对水源涵养、水土调节等服务功能的付费进行了探索。

21111 政府与市场 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法律规范和制度、宏观调控、政策和资金支持上,解决市场难以自发解决的资源环境问题。例如,法国、马来西亚的林业基金中,国家财政拨付占有很大比重。德国政府也是生态效益的最大“购买者”,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横向转移支付。美国政府一直采取保护性退耕政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由政府购买生态效益,为农民退耕还林提供补偿资金[22]。世界银行在哥斯达黎加、墨西哥、厄瓜多尔等拉丁美洲国家开展了环境服务付费(PES)项目,主要通过增加森林覆盖率以改善流域水环境服务功能[1,18,23]。

市场是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运转的关键,可以调动普遍的社会力量。市场手段和经济激励政策可以用来促进生态保护。美国退耕项目在政府主导的同时,借助竞标机制和农户自愿的原则来确定与各地相适应的补偿标准[22]。美国纽约市在1990年投资购买上游卡茨基尔河和特拉华河流域的生态服务,为该流域内采取最好管理措施的奶牛场和林场经营者提供了4000万美元,让他们采用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来改善水质[24]。日本建立了水源林基金,由河川下游的受益部门采取联合集资方式补贴上游的水源涵养林建设[25,26]。还有一些国家通过对污染者和受益者收费来积累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和流域管理。

21112 区域合作 实施流域生态补偿需要打破地区和行业的界限,建立有效的协调与合作机制。例如,欧洲的易北河上游在捷克,中下游在德国。由于缺乏流域整治,水质日益下降。1990年后德国和捷克达成共同整治易北河的双边协议,成立由行动计划、监测、研究、沿海保护、灾害、水文、公众和法律等8个专业小组组成的双边组织,目的是长期改良灌溉水质量,保持生物多样性,减少污染物排放。经费主要来源于排污费、财政贷款、研究津贴和下游对上游经济补偿等,经整治使易北河上游水质基本达到了饮用水标准。全流域建起了7个国家公园和200个自然保护区[22]。又如,贯穿欧洲多国的莱茵河也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

“先开发后保护”的曲折历程[27]。由于过度开发,莱茵河一度成为“欧洲的下水道”,通过成立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莱茵河水文委员会、莱茵河流域水处理厂国际协会等国际组织,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实施流域综合管理,注重生态修复,从而维持了河流生态系统健康。

21113 法律法规 生态补偿在许多国家的农业、林业等专门的政策法规中得到了体现,如美国的生态补偿机制渗透在相关各行业的法规里[22]。日本较早认识到建立水源区利益补偿制度的需要。1973年制定的《水源地区对策特别措施法》规定了实行对水源区的综合利益补偿机制[28]。

21114 公众参与 由于流域生态补偿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在实施过程中墨西哥、巴西、美国、德国等国家比较注重公众参与[29],促进形成有效的问题协商机制。

212 国内实践 我国在相关实际工作中一直对生态补偿有所涉及,如退耕还林和退田还湖补偿费、资源税、资源费等,对生态补偿的认识也在逐渐深化。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政府更加充分认识到生态补偿的重要性。十七大报告中已明确提出“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我国的流域生态补偿以政府手段为主,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同一行政区内小流域上下游的生态补偿进行了探索。

21211 政府补偿 政府补偿是指通过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支持等方式实施的补偿机制。补偿方式可以分为资金、实物、政策、经济合作、人才和技术支持等。

(1)利用公共财政政策或设立基金的方式实施生态补偿。主要包括:①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和生态、资源保护的投资、退税等,比较适宜用于国家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有的学者建议在财政转移支付改革中增加农村社会保障支出、生态功能区因子和现代化指数等因子,以使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具有生态补偿功能,还会提高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30]。②地方同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适宜于跨区域的中型流域、城市饮用水源地和辖区小流域的生态补偿。③受益区域和部门补偿,对

直接依靠流域水资源获取经济效益的部门,如水电、风景旅游区等,提取一定额度的补偿费。④接受捐赠、援助等资金和项目。

(2)通过政策、经济合作、技术、法规等措施实施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解决补偿资金的问题,更需要政策、经济合作、技术、法规等其他措施予以配套和支撑,以“造血”的方式增强流域内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当前主要措施有:①对不同的生态功能区采用不同的政绩评价标准;②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设立责任保险或押金退款制度;③风景区、生态产品的生态标志制度;④“异地开发”等区域经济合作;⑤生态移民;⑥人才和技术支持等。例如:中央和下游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技术项目,帮助京津冀北地区群众发展替代产业[31];浙江省一些地市相继出台“异地开发生态补偿”政策,规定上游地区的招商引资项目进入下游设立的开发区,产生的利税全部返回给上游,建立“金磐扶贫经济开发区”、“景鄞扶贫经济开发区”等,实现了省内跨市域的

“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和“百亿

“山海协作”、

异地开发。还先后实施了“生态移民”、

“百乡扶贫攻坚计划”、

帮扶致富”项目[2]等,这些均属于这方面的措施。

21212 市场补偿 市场补偿是指在政府的引导下实现流域上下游的资源保护方与受益方之间自愿协商的一种补偿方式。一些流域上下游生态服务供需矛盾尖锐,在资源产权清晰、公众或政府具有较好的生态意识和创新意识的情况下,可以形成不同形式的市场补偿机制。主要方式有:①采用流域水质水量协议的模式,根据达标与否实施奖惩或补偿;②实行水权和排污权交易等转让机制。例如,浙江省东阳—义乌的水权交易,嘉兴市秀洲区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32]等。

《水法》、

《清洁生产法》等国家法律,以除了上述政策、市场等措施,我国《环保法》、

《水污染防治法》、

及部分省部级规章条例,也强调了资源的有偿使用和对保护工作的补偿。

3 存在的问题与启示

311 存在问题

31111 理论与方法层面

(1)理论研究逐步深入,但还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主要是应用水资源的准公共物品属性理论、生态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理论,以及外部成本内部化等理论从不同角度分析研究了生态补偿问题。

(2)生态补偿标准定量测算的科学基础不够扎实。多数研究侧重于水量或水质某一方面带来的外部效益(损失)的补偿问题,而缺乏将水量和水质因素综合考虑。在外部性的估算方面,经济外部性的估算较多,而对生态环境的外部效应的测算难度较大。

(3)补偿标准的测算研究中往往忽视了自然因素对河流水量、水质变化的影响,即没有研究利用合理的方法分别界定水循环的丰枯变化、本底水质情况及其自净能力等自然因素的作用和水资源供、用、耗、排等人为因素的作用。因而在补偿标准测算和补偿机制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补偿主客体确定困难、造成外部效应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难以界定清晰等问题,难以得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主体的认可和实施。

(4)多数研究仅考虑了点源污染所带来的生态补偿问题,而对于生态环境现状较好,经济相对落后,尤其是以农业人口为主的重要湖泊、水库的上游地区,面源污染所带来的外部性在生态补偿研究中考虑较少。

31112 实施层面

(1)全流域层面的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开展。我国河北、江苏、浙江、福建等省份已经在局部的小流域对生态补偿进行了很多探索,但需要对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进一步研究。另外,有些地方的生态补偿与扶贫项目相混淆,难以达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的目的。若能正确理解生态补偿与扶贫的关系,将两者结合实施可能会有较好效果。

(2)政府补偿比重过大,市场补偿尚不成熟。我国的生态补偿中,政府的转移支付、财政补贴等政策

措施一直是主要手段。流域上下游之间的辅助性的市场补偿尽管有了一定范围的应用,但其作用还很有限。过度依赖政府开展生态补偿,往往会受制于政府财力和管理方式的制约,不利于上下游形成共同利益和责任机制。就市场补偿而言,对于水资源使用权和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方式、交易程序、原则等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其设立、运行所需的条件过高,我国很难在短时间内推广实施,只有市场经济较为发达、法制和公共管理较为健全、环境监测力量较强的局部区域才有条件实施。

(3)生态补偿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不配套。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由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共同构成

“三同时”、的环境法律体系,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确立了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取水和排污许可、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等具体的法律制度,但已有法规中对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的考虑尚不够全面、成熟,需要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逐步修订完善。

(4)在补偿实施过程中采取了政府、市场、法律等方式,它们具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使它们互为补充,统筹协调水利、环保、林业等部门,使各种补偿方式得到合理的综合利用和有效实施。

(5)流域生态补偿理论、标准测算与实施层面的原则和机制设计如何实现很好的衔接,以使理论研究与各种机制和措施有机结合,也值得进行深入研究。

312 启示 (1)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研究课题,它涉及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等多个领域,要求国家的宏观管理政策、经济政策、行政法律法规制度相互配合共同实现。要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可行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通行做法,首先需要把握研究区域的具体问题,研究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和必要性等。在此基础上,采取合理的方法进行补偿标准的测算。最后,根据补偿标准和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补偿主客体、运行机制、措施和监督管理等问题,形成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方式、步骤、措施、保障条件等。

(2)我国的许多流域跨度大,涉及的行政区域和管理部门众多,实施流域生态补偿的过程中,各地区和部门之间缺乏合作,各自的工作目标不明确,补偿资金的分配不合理,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比较突出。国际上推动大范围的区域合作,如易北河、莱茵河等流域开展生态补偿的实践,可供我国参考和借鉴。

(3)从一些国家的生态补偿实践来看,直接的经济补助形式未必是最有效的。应该结合生产实际,探寻多样化的补偿形式,提高被补偿地区的发展水平和环保能力。例如一般农户能从生态补偿实施中得到的补助较少,他们更重视对现有生产活动的支持和帮助。因此,补偿形式除了资金之外,也可以采用技术培训、能力建设、提供就业和信息、贷款和开拓市场等。

(4)迄今为止,国内外在流域生态补偿领域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由于其他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政治经济制度的不同,在适当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需要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开展深入研究。有必要结合典型流域,研究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与方法体系,以解决当前研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构建实施层面相应的政策、机制和措施。通过合理选择若干试点,因地制宜地开展研究,为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和推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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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eview of research and practice of river basi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RUAN Ben2qing,X U Feng2ran,ZH ANG Chun2ling

(China Institute o 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Research,Beijing 100044,China)

Abstract:The advancement in research of river basin ecological com pensation in the aspects of basic concept,theoretical bases,com pensative standard and calculation method for com pensation cost is summarized.The experiences of river basin ecological com pensation practices including the application of

g overnment control,market mechanism and law accumulated both in China and abroad are analyzed.On this basis the problems in this field pending for further research and practice are suggested.

K ey w ords:river basin;ecological com pensation,payment of ecological service;sustainable development;research;practice

(责任编辑:王成丽)

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探索(下) 70分

分 各题型提交答案说明: 1.单选题及判断题点击圆形按钮进行单项选择,多选题点击勾选框进行多项选择。 2.选择题和判断题:直接点击选项,系统将自动提交答案。 3.未完成考试误操作推出系统后,在考试时间段内可重新进入系统考试。 4.完成考试后点击提交答案按钮,考试结束,不可再次进入系统考试。 5.答题完成后,点击考试页面左侧“未答题”按钮,确认无未答题后再提交答案。 6.未提交答案的试卷在考试时间结束后将强制提交答案。 一、单选(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 王健教授认为,对禁止开发区的考核指标,什么的权重应是最大的? A.生态保护指标 B.GDP增长指标 C.文化发展指标 D.结构调整指标 2. 王健教授指出,在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现状与问题中,以()为主的补偿方式,缺乏稳定性。 A.转移支付 B.定点定额 C.定地区定项目 D.项目工程 3. 在完善和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路和对策建议中,王健教授提出要开征什么税,建立生态环境补偿的基金? A.生态税 B.营业税 C.增值税

D.庇古税 4. 下列各项表述中错误的是哪项? A.干部制度和考核的标准要对称,如果不对称,大家就没有动力到禁止开发 区和限制开发区去工作。 B.我们的政绩指标体系要和每一个地方领导的责任和职能挂钩,并且据此考 核,这种考核的结果才能起到引领的作用、导向的作用,才能彻底打破GDP的崇拜。 二、多选( 共 2 小题,总分: 20 分) 1. 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A.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应相信当地政府、相信当地的老百姓,让他们根据当地的情况执行项目。 B.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不是说设一个转移支付科目,保证提供转移支付基金就可以了,还要保证执行者有适当的自主权。 C.假如让省际之间进行双向谈判,交易成本会很高,补偿机制的效率会非常低。 D.横向的补偿真正能够实现是要纵向化的操作。 2. 根据王健教授所讲,下列关于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现状与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中国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比较散,补偿主体比较单一。 B.中国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的部门色彩强烈,补偿的管理部门多元化。 C.在中国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中,以项目工程为主的补偿方式,缺乏稳定性。 D.我国生态保护区面临着要温饱还是要环保的两难抉择。 三、判断(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 王健教授认为,生态保护的专项资金一定要专款专用,并且为保证资金不被挪用,切不可给执行者任何的自主权。 正确 错误 2. 王健教授指出,同样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补偿款,在不同的地方效果不同。

实用文库汇编之生态补偿机制存在问题及借鉴国际经验

*实用文库汇编之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一、我国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国际经验借鉴 1、生态补偿模式单一。目前我国在生态补偿过程中,更多采用政府补偿模式,而市场补偿模式采用较少。在补偿方式上以政府主导的纵向补偿为主;区域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横向补偿较少。借鉴国外经验,首先要拓展政府主导生态补偿模式,形成政府直接补偿、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征收生态补偿税“三驾齐驱”;其次要推进绿色偿付、配额交易、生态标签认证、排放许可证交易、国际碳汇交易等多种市场补偿模式,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2、生态补偿范围单一。即生态补偿主要局限于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水源保护等大型环保项目方面。从补偿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森林、流域水资源、矿产资源涵养水源、净化水质、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服务)。借鉴国外经验,应逐步探索碳汇、生物多样性、景观等生态功能(服务)的补偿机制,尤其是顺应低碳经济的发展,积极扶持碳汇林业、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减排固碳参与CDM项目,寻求生态补偿国际资金和技术融资的新渠道。 3、生态补偿标准单一。不同区域的自然地理、气候、收入水平、物价及经济结构等均有较大差异,但在目前各地各类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中,往往出现定价机制过于简单,生态补偿标准“一刀切”的现象。借鉴国外经验,首先应考虑补偿的差异性,充分考虑受偿方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特点和补偿对象的生态特征;其次应体现补偿的动态性,探索基本补偿阶段、产业结构调整补偿阶段、外溢补偿阶段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动态调整机制。 4、生态补偿方式单一。在生态补偿过程中,“输血型”补偿过多,“造血型”补偿偏少。以致实施生态保护政策后,除了政府给予的补贴外,缺乏新的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也导致后期生态保护地区居民慢慢回归传统的生活、生产方式上,影响生态保护的成效。借鉴国外经验,应以“技物结合”作为主要补偿方式,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长效性。 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六大实施途径 1、财政转移支付。一是推荐“因素法”作为转移支付分配的主要方法,使财政资金获得多少与该地区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任务多少以及重要性挂钩;二是以项目运作作为主要补偿载体,加强地方专项资金配套和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优化财政补助结构;三是丰富公共支付体系的实现形式,重视产业扶持型转移支付、技术支持型转移支付、认证培训型转移支付等“造血型”补偿方式。 2、生态补偿基金。一是在现有水权交易模式下,围绕建立流域补偿基金理事会和加强流域补偿基金监督机制两大环节,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制度;二是借鉴中国绿色碳基金运行模式,成立地方碳基金管理委员会,结合地区低碳经济发展规划,若某市(县)的碳源总量高于碳汇总量,就要对超出部分进行现金支付,直接缴入地方碳基金;碳源总量低于碳汇总量的地区则可获得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探索(下) 课程的考试

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探索(下)课程的考试 各题型提交答案说明: 1.单选题及判断题点击圆形按钮进行单项选择,多选题点击勾选框进行多项选择。 2.选择题和判断题:直接点击选项,系统将自动提交答案。 3.未完成考试误操作推出系统后,在考试时间段内可重新进入系统考试。 4.完成考试后点击提交答案按钮,考试结束,不可再次进入系统考试。 5.答题完成后,点击考试页面左侧“未答题”按钮,确认无未答题后再提交答案。 6.未提交答案的试卷在考试时间结束后将强制提交答案。 一、单选( 共4 小题,总分: 40 分) 1. 下列各项表述中错误的是哪项? A.干部制度和考核的标准要对称,如果不对称,大家就没有动力到禁止开发 区和限制开发区去工作。 B.我们的政绩指标体系要和每一个地方领导的责任和职能挂钩,并且据此考 核,这种考核的结果才能起到引领的作用、导向的作用,才能彻底打破GDP的崇拜。 2. 王健教授认为,对禁止开发区的考核指标,什么的权重应是最大的? A.生态保护指标 B.GDP增长指标 C.文化发展指标 D.结构调整指标 3. 下列各项表述中错误的是哪项? A.王健教授提出,划定四大主体功能区以后,政绩指标体系肯定是不一样的。 B.王健教授提出,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的经济增长任务、结构调整的任务比较大。 C.王健教授提出,禁止开发区的GDP指标的考核要求的权重可以为零,但是生态保护指标的权重很大。 D.王健教授提出,不应该对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这四大主体功能区设定不同权重的指标体系。 4. 王健教授提出,中国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比较单一,主要是由()承担。 A.地方政府

上海-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上海生态补偿机制 一、政策调研: 1、政策性文件 (1)《关于上海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 (2)《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沪财预﹝2009﹞108号) (3)《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沪府发〔2010〕1号) (4)《上海市公益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转移支付考核实施细则》 (5)《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2013〕10号) (6)《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4号)2、上海市生态补偿机制发展进程 2009年,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主持召开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关于上 海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两个文件。会议要求, 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办法,形成导向明确、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区 县进一步开展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全市生态环境。 上海市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工作过程中,先从建立基本农田、公益林、水源地的生 态补偿机制入手,逐步扩大范围、完善方式、健全机制。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上海市建立健 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包括公共财政投入、扶持产业发展、市场运作和相关制度保障 4个方面内容,明确了生态补偿“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综合运用行 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调整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促进生态保 护地区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上海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注 重体现区县贡献和政策导向,注重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和转移支付整体效用,内容包括转移支 付分配因素、资金使用和管理3个方面。 自本市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以来,上海市在饮用水水源地、公益林、碳排放交易生他补偿 等领域均有较好的成效。2009年至2012年,市级安排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累计达43.9 亿元,年均增长为24.3%。2013年,本市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年初预算安排生态补偿 转移支付资金15.5亿元,比去年增长9.2%。 2015年,上海正按照“应保尽保、总量拓展”的要求,划定生态红线。由初步形成的生 态保护红线划示规划方案可以看到,红线保护区域涵盖15类生态空间,包括自然保护区、饮

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框架设计研究_基于流域生态补偿理论及国内外经验

收稿日期:2010-09-28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833001、 70903036);教育部博士点基金(200803071013)作者简介:罗小娟(1984-),女,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土地资源管理。 姜海(1978-),男,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土地经济与政策、土地规划与管 理。 *姜海为通讯作者。 第11卷第1期2011年3月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1) Journal of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http ://xbsk.njau.edu.cn 【公共管理】 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框架设计研究 ———基于流域生态补偿理论及国内外经验 罗小娟,曲福田,冯淑怡,石晓平,姜海 *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摘 要:流域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创新的环境保护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国家已展开对流域生态补偿的理 论研究和实践探讨。本文根据生态补偿的付费主体,将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划分为政府付费型和使用者(受益者)付费型,发现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选择受到生态服务的类型与性质和交易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在总结流域生态补偿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太湖流域现有生态补偿机制及存在问题,尝试设计多地区—多主体—多层次的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框架,为太湖治理提供政策参考,进而推广到其他流域。关键词:水环境污染;流域管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太湖中图分类号: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465(2011)01—0082—08 一、引言 生态补偿(Paymen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PES )是世界各国为应对全球的生态危机和环境污 染而提出的一种公共政策工具, 目的是鼓励生产者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提高环境保护者的积极性,实 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生态补偿目前被广泛用在流域治理中,流域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创新的环境保护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国家已展开对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并取得一定成果。研究者给出的生态补偿的定义很 多,其中Sven Wunder [1] 的观点被公认较为完整,他认为生态补偿是一种自愿的生态服务交易,而且 补偿生态服务内容(或者是可以保障生态服务提 供的土地利用方式)具有明确定义和可测度性。近几年,国外学者对生态补偿理论探讨更加系统, 从生态补偿的定义、补偿原则、补偿主客体扩展到 生态补偿机制的设计和效率评估等内容。在实践方面, 1991年巴西巴拉那州政府为鼓励地方政府扩大和恢复流域保护区,对各地方政府进行税收再 分配,依据各地具体保护面积进行补偿。[2]1993年法国天然矿泉水公司Perrier Vittel S.A 为保证矿 泉水的质量,对上游水源地农民进行持续7年标准 为320美元/(hm 2·年)的补偿。[3]82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主要是公共财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在流域治理上的综合运用。 在我国,生态补偿起源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且实践先于理论研究。1998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1999年退耕还林工程和2002年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都表明我国已经试图探索建立国家层面上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近几年,生态补偿机制被逐步引入到小流域治理中。但是,目前关于流域生态补偿框架的理论研究不多,如何结合地方实际,在 8

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与反思_曾娜

第4卷 第4期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 V o l 4 N o 42010年 08月 Journal o fYunnan Agricu lturalU niversity Aug .2010 收稿日期:2010-01-05 修回日期:2010-04-21 ﹡基金项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合作课题(14051265)。 作者简介:曾娜(1977-),女,云南景洪人,副教授,在读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发布的 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与反思 * 曾 娜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4) 摘要:流域生态补偿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环境经济政策,由于其涉及范围广、利益关系复杂,目前还处于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试点阶段。从试点情况看,地方的实践主要集中在中小流域上下游间的跨界生态补偿问题。尽管该政策对地方政府治理流域水环境的激励效果较为明显,但由于欠缺财政上的配合考量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逐渐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有必要加以改进。关键词:跨界;流域;生态补偿 中图分类号:D 922 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0X (2010)04-0037-04 St udy on t he Practice of the Trans boundary Ecological Co m pe nsation of Basi n ZENG Na (Law Schoo,l K unm ing U niversity of Sc i ence and T echno logy ,K un m i ng 650224,Chi na) Abst ract :The ecolog ical co m pensation o f basin is one k i n d of env iron m ent econo m i c policy wh ich e m erges i n the recent years B ecause the po licy is i n vo lved i n m any fie l d s and co m plicated i n terests ,it is still in the stage of experi m ent o riented by l o cal ad m i n i s tra ti o n presently Through an ana lysis on the po licy ?s experi m en,t the practice of l o cal adm i n istration about it focus on t h e transboundary eco l o g i ca l co m pensation o f the s m a ll and m ed i u m sca le basi n The po licy has ach i e ved clear e ffect i n pro m o ti n g local adm i n istration to protect w ater resources o f basi n H o w ever ,on account of lacking fi n ancial arrange m ent and relevan tm easures ,the po licy has exposed so m e dra wbacks and need to be i m proved K ey w ords :transboundary ;basi n ; eco log ical co m pensation 目前,生态补偿作为一种环境经济政策 ,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已经从社会呼吁、理论研究阶段发展到政府实践探索、试点实施阶段。由于生态补偿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有必要通过在重点领域开展试点工作,为将来建立全面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技术和理论支撑。根据现有的研究基础和实际情况,原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了在四个重点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其中一个就是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中央引导下, 地方政府逐步展开了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由于#流域上下游关系密切,各种责任比较明确,目前上下游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研究与探索经验也比较多,? [1] 因此,地方政府优先选取了流域 上下游之间的跨界生态补偿作为突破点。地方层面的试点工作为全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基础,但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国外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与立法发展

.国外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与立法发展 一、国外生态补偿的实践 1、美国 美国一些地区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时注意到,单独采用收费手段并不是十分有效的,需要与其它手段结合起来使用[王学军、李健、高鹏、庄国泰. 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的若干理论问题及收费效果测算研究[J]. ,例如,某些破坏者可以将收费通过价格升高转嫁给其它部门或消费者,尤其是对于垄断部门,他们可以并不采取措施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另外,有些生态问题也不适于收费,而只能采取直接管理的办法,如濒危物种的保护。对此,通常采取多种措施综合予以解决。例如露天采煤可以造成植被破坏、土壤侵蚀、河流淤积等问题,通常采取如下措施:(1)对煤炭开采征收开采税(费),或对采出的煤炭征收级差开采税,征收的费用可用于复天等。(2)按法律规定由采矿者对遭受损失的临近土地所有者赔偿损失。(3)由政府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其执行。(4)在开采前交纳保证金,复田之后发还。(5)要求提交详细的工程和地质资料、开采计划、复田计划,以监督之。(6)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在授予露天采矿许可证之前举行听证会。由政府负担复田工作,资金来源即第4条所述之保证金。 美国1986年开始实施的湿地保护No-Net-loss政策等都体现了生态补偿原则。“美国由于在20世纪30年代遭受特大洪灾和严重的沙尘暴从而选折了保护性退耕这种政策手段。隐藏在该项目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就是对原先种地的农民为开展生态保护、放弃耕作的机会而由此所承担的机会成本进行补偿,补偿资金完全由政府提供。但美国在具体实施项目时则采用了市场机制并遵循了农户自愿的原则。美国的保护性退耕计划以合同制方式分阶段实施,每一阶段的保护目标不尽相同。合同期一般为10-15年。合同期满时,政府允许农户在对当年农作物的市场行情和政府所提供的补偿标准作比较后,确定是否继续参加下一阶段的退耕项目。”[龚亚珍世界各国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经验对中国的启示林业科技研究[J]2002年第3期] 2、德国 在德国,一些州试图通过制定法规等手段和其它方法限制非城市地区的开发,以保护自然资源,其中采取的一个方法就是当恢复手段不起作用或不够时,征收一种自然保护特别税[王学军高鹏庄国泰国外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情况(资料)调查报告],例如,在Baden--Wurttemberg州,按照州自然保护法,征收一种补偿性的特别税,其收入放入一种特别的自然保护基金,以促进和资助自然环境的保护。类似地,在砍伐树木的企业中征收一种植树税,如果不能植树,还要交纳辅助森林保护税,收税地数量按照付税者从砍伐树木中得到地利益和对树木地有害影响来确定。得到地利益越多,对树木地影响越大,则收取的税的数额越大。Hesse州的法律与之类似,如果通过重建和补偿不能完全恢复对于自然环境的破坏,那么责任者必须付一种特别税,这种税的征收水平也与环境所遭受的破坏和付税者的收入相关,这种就可以与真正的恢复费用或破坏环境的人的收益相适应。按照法律,补偿或替代性措施应完全在同一地区进行,不得移至它处,其所需款项就来自税收。 3、法国 对于自然区域和敏感性区域,征收一种部门税[王学军高鹏庄国泰国外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情况(资料)调查报告]。1960年通过了一个法律,授权在绿色区域收取一种部门费,收取的费用与公众的捐助一起作为土地管理等方面的费用。对建筑项目也收取一定税款,以建立一个基金,用来资助绿色区域或森林区域向公众开放,这种税收包括每个建筑物的特定税款数额,并且还按照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按比例收取附加的税款。1976年的法律改革了城市规划的规则,将原来的征税改变为由开发者支付用于增加这些地区舒适性的税款,税率被

国内外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经验借鉴

国内外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经验与启示 城市水源地对于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水源地的水质与水量,世界各国对城市水源地周边的工业生产普遍进行了严格限制,同时对水源地居民因生态保护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国内福建、浙江等省也对构建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研究国内外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经验,对于我省加强生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外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成功范例 1、美国纽约市政府饮用水源补偿计划。美国是个高度崇尚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加大水源涵养地农民对水土保持的积极性,美国在水源地保护方面建立了以水权交易制度为主要手段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建立上下游之间或水源涵养地与清洁水使用者之间的环境产权交易市场,来解决上下游公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如纽约市90%的饮用水来自于离该市200公里的特拉华州的乡村,那儿有7.7万人和350多个奶牛场。1989年美国颁布了一项新的法律,规定饮用水要么经过过滤,要么实施微生物含量最小化的水域管理计划。建立新的过滤厂纽约市需要花费70至90亿美元,为了避免这笔庞大的花费,1992年纽约市政府与水源地农民和森林所有者达成

生态补偿协议。协议规定,采用最佳生产模式(不破坏水源水质)的奶农和森林经营者可以获得400万美元的补偿金,而这些钱足以弥补他们的额外生产成本;同时,纽约市政府还向改进和重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改进供水设备或者大坝的人支付4.7亿美元的补偿。尽管这是一个自愿参加的协议,但由于较好地考虑了水源保护者的利益,因此超过85%的农民和水源环境相关方参加该计划并领取了补偿金,使该计划取得了全面成功。 2、法国威泰尔矿泉水公司水源地保护项目。20世纪80年代,位于法国东北部的莱茵河-默兹河流域水源质量受到当地农业活动的严重威胁,依赖该地区干净水源制作天然矿泉水的公司不得不做出选择,要么设立过滤工厂,要么迁移到新的水源地,而威泰尔矿泉水公司采取了保护原有水源地的方法来减少成本。威泰尔公司通过向农民支付费用,要求农民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包括减少和改进奶牛养殖业、改进对牲畜粪便的处理方法、放弃种植谷物和使用农药化肥以及在流域内植树造林等措施,以确保水源质量不被影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威泰尔公司投资约900万美元在水源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1500公顷农业土地,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返还给那些愿意改进土地经营措施的农户;与40多个愿意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的农场主(总土地面积为1万公顷)以每公顷土地320美元(连续7年)的价格签订18~30年的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与建议 ——国外生态补偿机制对我国的启发 摘要: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给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通过对德国、美国以及一些西方国家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总结了它们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结合我国国情,提出自己的建议,认为应当重视法律法规的制定,建立环境税收制度,实施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互补作用,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关键词:生态补偿环境问题环境税收和谐社会政府与市场 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也在不断恶化。21世纪以来,人类社会的观念开始从一味利用自然资源向与自然界协调发展转变。改革开放后,我国一直处在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当中,而这样的态势一方面使得我国综合实力增强、世界政治地位提高;但另一方面,经济增长过快给生态环境也带来了巨大损害。据统计,我国生产1美元国内生产总值的单位能源消耗是日本的11.5倍、法国和德国的7.7倍、英国的5.3倍、美国的4倍以上。而这样高的能源消耗必然给我国带来生态环境极度破坏,例如土地沙化现象严重、林地退化等。 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口号,这说明对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再生利用已经刻不容缓。所以,在切实了解我国的历史、地理和当今政策等一系列国情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成功经验,做到取长补短,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生态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生态补偿的概念

生态补偿在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界定,狭义来看,生态补偿是指对人类行为产生的生态与环境所给予的补偿,国外通常称为生态服务付费(paymentforecosys teservice,PES)[1]。而国内大多学者则从政治、生态、法理等角度对生态补偿进行广义的界定,认为生态补偿不仅仅由生态环境的受益者对环境进行补偿,相对应的环境破坏者也应承担责任,其中包括对于生态环境的补偿;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活动给予惩罚,将经济活动外部的部分逐渐内部化;对局部生态进行保护。例如:对放弃个人利益以及发展机会的行为予以奖励或补偿;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和意义的区域进行保护性投入[2];对开采和使用一次性资源的行为予以限制;对发展循环济和完善环保产业等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式等经济活动予以鼓励等。 因此,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生态补偿是 以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系统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互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更详细地说,生态补偿机制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 二、国外生态补偿模式 (一) 政府作为唯一补偿主体模式 政府作为唯一补偿主体模式,主要是指对于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政府财政作为唯一的补偿。其中德国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作为欧洲开展生态补偿比较早的国家之一,德国的补偿机制根据其具体的地理以及历史发展环境,具有鲜明的特点,而最重要的,是资金到位、核算公平,资金运转的方式以横向转移为主。所谓“横向转移”[3],就是根据一定标准对转移资金量进行复杂的运算,由富裕地区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也就是说通过横向转移改变不同区域间既得利益格局,实现区域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平衡。横向转移支付中的资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扣除了划归各州的销售税的25%后,余下的根据各州居民人数分配;另一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保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目标。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横向补偿类型、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确保补偿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初步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公平合理、运作规范、相互衔接、积极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基本原则。 1.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加快形成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补偿的机制。 2.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将生态保护补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泉水保护、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精准扶贫等紧密结合,逐步实现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促进绿色协调发展。 3.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着眼于解决当前紧要的实际问题,在重点区域开展试点,稳步推进不同领域、区域间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生态保护补偿体系。 4.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

用,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补偿渠道,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二、落实重点任务 (一)重点领域。 1.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完善破坏森林资源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凭证运输制度、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建设,遏制毁林开山和乱占林地行为,杜绝林地非法流失。继续实施国家、省、市级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生态效益补偿。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以森林植被碳储量为切入点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2.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落实国家、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在济西湿地、黄河玫瑰湖湿地、白云湖湿地等国家级湿地公园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并逐步在市级及以上湿地公园推广。(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城乡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负责) 3.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锦绣川、卧虎山、狼猫山等城乡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流域面源污染治理补偿和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区域生态保护补偿,重点支持水源涵养林、污染治理、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保护工程建设。鼓励村民科学施肥,使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农药。(市城乡水务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探索(下)

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探索(下) 王健教授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 二、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与问题 (一)中国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比较散,补偿主体比较单一 第二个问题,我们谈一谈,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与问题。从目前来说,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不是没有,中国也有,中国现有的补偿机制比较散,那么补偿主体相对来说比较单一,这个补偿主要来自什么地方?主要是来自中央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散落在各种各样的项目下,各种科目下事实上都有不同的生态补偿机制,因此我们不能说生态补偿机制没有,生态补偿机制有,有了不是一天两天了,但是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却是比较单一,主要是由中央政府来承担,而且中央政府通过省际之间的财政的转移来进行。 (二)中国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的部门色彩强烈,补偿的管理部门多元化第二,生态补偿过程当中,因为是中央政府在主导,那么财政部就要把钱分给各个部门,比如说要分给林业局,比如说要分给农业部,还比如说要分给环保部等等,所以说形成的第二个特点是什么呢?我们在生态补偿机制这个问题上部门的色彩强烈,补偿的管理部门多元化,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地方拿到了各种各样的生态补偿款,来自于多个部门,有林业部的、有农业部的、有环保部的等等,这些部门在进行管理的过程当中大家都提出一个要求,当然这也是财政资金使用的最基本的要求,要求是什么,叫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我给你退耕还草的,我给你退耕还林的,我给你建生态公益林的,这个钱你相互之间你不能挪用了。 补偿管理的多元化就可能造成一个问题是什么呢?就是说有的部门给补偿的多,有的部门给的补偿的少,这样就容易形成我们补偿资金使用当中的不合理,而且对地方政府来说,管理这些资金的行政成本很高,他必须对着很多部门,每个部门都来检查,说我这个钱是不是专款专用了,是不是落实到我这个项目了,这样也造成很多地方政府不断地进行搞接待,不断地接受上面的检查,这个资金使用的效率相对来说比较低,越是分散越是资金的效率越低,他没有办法形成一个合理,说这个钱我们集中起来解决我这个地区当中生态建设的哪一个突出的问题,当然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就不高了。

生态补偿机制改革成效及做法

生态补偿机制改革成效及做法 近年来,**市立足市情,以机制体制创新和市场运作有机结合为抓手,突出“生态功能区调整改革创新、山区农民大转移改革创新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三大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生态补偿新模式,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从XX年到XX年,全市生产总值由185.1亿元增加到505.68亿元,年均增长13.9 %,人均生产总值达3175美元;三次产业比重从XX年的20.30∶40.30∶39.40调整到XX年10.9:48.6:40.5。与此同时,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的监测数据表明,**XX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99.4,远高于全省平均值82.8,有5个县进入全省前10位,生态环境质量多年来一直位居全省首位、全国前列。其主要做法: 一、构建生态补偿政策体系。近年来,**市相继出台实施《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工作的意见》、《**市推进农业产业化考核办法》、《农业产业化发展考核办法》、《关于加快市直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一系列带有生态补偿性质的政策文件,努力克服财力薄弱困难,采取财政奖励、财政补助、以奖代补、

财政贴息等多种形式,在省级生态乡镇创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高效生态农业和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扶持。市本级从XX年开始,每年从收取的水费中归集专项资金80万元用于市区黄村水库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的环境污染整治;从XX年起,每年安排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资金100万元。龙泉等地对水源地和库区乡镇以生态补偿名义进行了财政补助。庆元县在《XX年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中,取消了13个东部乡镇在工业生产、工业税收和招商引资方面的考核指标,考核的重点放在生态保护和生态高效农业发展等方面。 二、推进异地开发生态补偿。着眼于科学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功能,编制了《**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施生态移民。对高山人口搬迁实行补偿,以人口异地转移推进生态恢复、生态保护。到目前,已有11.5万农民走出大山,有效减轻水系源头地区的环境压力。XX年8月,发布了《**市十万农民异地转移规划》,计划到XX年,全市累计搬迁41473户146456人。同时,考虑景宁畲族自治县的生态区域功能定位,其县域范围内应限制发展工业,而县域经济发展又离不开工业经济的支撑,**市借鉴金磐开发区生态补偿模式的成功实践经验,积极筹划在市区**经济开发区增挂国家民委扶贫试验区,并在东扩区块内设立面积为3.8平方公里的景宁经济开发区。把景宁制造业转到**,把开发区

生态补偿机制存在问题及借鉴国际经验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一、我国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国际经验借鉴 1、生态补偿模式单一。目前我国在生态补偿过程中,更多采用政府补偿模式,而市场补偿模式采用较少。在补偿方式上以政府主导的纵向补偿为主;区域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横向补偿较少。借鉴国外经验,首先要拓展政府主导生态补偿模式,形成政府直接补偿、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征收生态补偿税“三驾齐驱”;其次要推进绿色偿付、配额交易、生态标签认证、排放许可证交易、国际碳汇交易等多种市场补偿模式,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2、生态补偿范围单一。即生态补偿主要局限于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水源保护等大型环保项目方面。从补偿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森林、流域水资源、矿产资源涵养水源、净化水质、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服务)。借鉴国外经验,应逐步探索碳汇、生物多样性、景观等生态功能(服务)的补偿机制,尤其是顺应低碳经济的发展,积极扶持碳汇林业、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减排固碳参与CDM项目,寻求生态补偿国际资金和技术融资的新渠道。 3、生态补偿标准单一。不同区域的自然地理、气候、收入水平、物价及经济结构等均有较大差异,但在目前各地各类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中,往往出现定价机制过于简单,生态补偿标准“一刀切”的现象。借鉴国外经验,首先应考虑补偿的差异性,充分考虑受偿方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特点和补偿对象的生态特征;其次应体现补偿的动态性,探索基本补偿阶段、产业结构调整补偿阶段、外溢补偿阶段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动态调整机制。 4、生态补偿方式单一。在生态补偿过程中,“输血型”补偿过多,“造血型”补偿偏少。以致实施生态保护政策后,除了政府给予的补贴外,缺乏新的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也导致后期生态保护地区居民慢慢回归传统的生活、生产方式上,影响生态保护的成效。借鉴国外经验,应以“技物结合”作为主要补偿方式,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长效性。 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六大实施途径 1、财政转移支付。一是推荐“因素法”作为转移支付分配的主要方法,使财政资金获得多少与该地区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任务多少以及重要性挂钩;二是以项目运作作为主要补偿载体,加强地方专项资金配套和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优化财政补助结构;三是丰富公共支付体系的实现形式,重视产业扶持型转移支付、技术支持型转移支付、认证培训型转移支付等“造血型”补偿方式。 2、生态补偿基金。一是在现有水权交易模式下,围绕建立流域补偿基金理事会和加强流域补偿基金监督机制两大环节,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制度;二是借鉴中国绿色碳基金运行模式,成立地方碳基金管理委员会,结合地区低碳经济发展规划,若某市(县)的碳源总量高于碳汇总量,就要对超出部分进行现金支付,直接缴入地方碳基金;碳源总量低于碳汇总量的地区则可获得生态补偿。 3、生态补偿税费。可先以大中型水库、水利发电厂、自来水厂、旅游区等经营单位和个人作为生态税课税对象,系统设计税基、税率以及税收优惠、减免等生态税征收办法。在生态税出台之前,可以考虑先推出类似城建税或教育费附加形式的生态附加税,附在三种主

生态补偿机制运行调研报告

生态补偿机制运行调研报告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基于“受益及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党的十*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良好契机。20XX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几年来,转移支付范围不断扩大,金额不断增加,但实践中还存在补偿不规范、补偿形式单一、补偿主体对象不明确等问题,特别是县级生态补偿仍处于探索阶段。__县作为国家生态县,在生态补偿制度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20XX年,县政府召集环保、财政等部门,共同会商出台了系列生态补偿文件。(1)出台《__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明确__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全县共划定6类(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33.25平方公里,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2)出台《__县20XX年度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和《__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严格保护运西自然保护区、自然恢复与修补射阳

湖湿地等特殊生态产业区、生态重建与恢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工作任务,采取了建立协调机制、落实生态补偿等六条措施。(3)出台《__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生态补偿资金补助原则、范围、分配因素等。 20XX年初,县财政局会同县环保局根据__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以补助河道、河塘清淤项目为重点对象,拟定了__ 县20XX年度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并以宝财预〔20XX〕9号文件予以明确,安排资金2XXX万元,其中20XX年度省级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1XXX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内安排1XXX万元,专项用于河道、河塘清淤项目。20XX年6月10日,财政通过结算往来拨付预付资金1XXX万元。 目前__已实施或即将实施的生态经济补偿的项目有:(1)开展湿地保护工程,完成__湖水环境状况调查。(2)开展生态中心建设工程,建设__运西湿地森林生态中心。(3)开展有机、绿色食品建设工程,建设有机食品基地面积、绿色食品基地1万亩以上。(4)开展大气污染整治工程,实施在生态红线区内的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停用。(5)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工程,建设规模化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6)开展碧水工程,疏浚河道。(7)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关闭或搬迁自来水厂周围的厂家、住户等污染源。(8)开展环保监控能力建设工程,建成潼河水厂水质监测站。

生态文明背景下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构建

生态文明背景下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8-11-22 10:03:24 【我要纠错】【字号大默认小】【打印】【关闭】 李华【学科分类】环境保护法 【摘要】生态文明是人类应对生态危机的必然选择,在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构建完善的、切实可行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在深入剖析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建设的密切关系和客观评述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首先应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平原则和流域生态环境责任原则;现阶段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为能够切实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对象为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建设者和水资源污染的受害者,且国家也应是受补偿的一方;提出上下游之间应通过签订“环境责任协议”确定补偿标准;流域生态补偿的方式应当主要包括征收生态补偿费和生态补偿税、推广优惠信贷、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并根据上述方案对现行相关立法提出了必要的完善建议,期望为我国水环境治理以及水环境法制的发展贡献理论创新成果。 【写作年份】2008年 【正文】 生态文明的兴起源于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指导下形成的人类与自然的矛盾。《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强调,“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党的十七大报告则把“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些不仅表明党和国家已经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从行为实践提高到文化、理论和伦理的高度,而且为环境资源法律机制的创新指明了方向。 一、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建设的关系

我国国家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我国国家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目前,我国正处于既强烈要求发展经济又迫切需要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时期。虽然政府为实现保护环境的目标付出了艰巨努力,动用公共财政恢复生态的各项工程举世瞩目,但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得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本身亦存在破 坏容易、恢复难的特点,即使有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湖等生态补偿的实践,然而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还是落后于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紧迫需要。尤其在自然生态保护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面临着政策结构性缺位的挑战,相 关的环境经济政策严重短缺,无法解决诸如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流域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从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付出了环 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沉重代价。生态补偿是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旨在从源头上调控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合理分配自然环境资源,指引人们自觉合理地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 境保护的双赢。 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工作还没有形成适合于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生态补偿制度。鉴于此,本论文以国家生态补偿机制的建构和完善为研究对象,界定和分析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和主要经济学理论基础,并对国内外生态补偿实践和相关政策进行实证研究,融汇经济学、资源科学、环境科学、生态学、管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的理论,从理论上为我国建立、健全国家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一些建议,指导下一步的实践工作。文章通过研究得出的基本结论是:(1)现有的研究和探索实践为回答“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为什么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怎样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这三个问题准备了良好的基础,但尚未达到较系统和较科学的程度,与国家的相关决策需要仍有较大距离。(2)生态补偿机制是调整相关主体的环境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内化相关活动的外部成本,恢复、维护和改善生态系统功能的一种制度安排。 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要素是确定的,应当包括生态补偿原则、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运行机制、补偿途径和补偿保障机制,另外还涉及到补偿机制运行效果的评价、补偿机制的完善与创新等。(3)我国的生态补偿政策在经历了孕育、试点探讨和逐步推广后,正在走向完善,但从目前生态补偿的具体实践来看,尚未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并且缺乏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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