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妇幼卫生监测水平、降低孕产妇及儿童死亡论文

努力提高妇幼卫生监测水平、降低孕产妇及儿童死亡论文
努力提高妇幼卫生监测水平、降低孕产妇及儿童死亡论文

努力提高妇幼卫生监测水平、降低孕产妇及儿童死亡

【关键词】妇幼卫生;监测水平;孕产妇;儿童;死亡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06.766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3491-01

1991年我县被确定为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点,2004年被确定为自治区级妇幼卫生监测点,我们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的各项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现将我们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 疏勒县妇幼卫生三网监测的工作特点

1.1 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为三网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1.1.1 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导,以政策为保障,促进工作开展我县成立了由卫生局主管局长任组长的妇幼卫生监测领导小组和业务骨干组成的监测技术指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县的监测工作,督促整个工作有序开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通知》,对妇幼卫生监测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出台了《疏勒县关于成立孕产妇急救中心的通知》和《疏勒县加强高危妊娠管理的通知》,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创造了条件。还下发了《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和《妇幼卫生报表质量评分标准》,形成了工作目标明确、制度职责到位、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格局。

1.1.2 重视妇女儿童保健,切实做好孕产妇、儿童的系统管理各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试行)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

目录 第一篇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3 第二篇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分系统功能规范. 12 第一章妇女儿童基础档案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13第二章婚前保健服务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15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17第四章妇女病普查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19第五章孕产期保健服务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1第六章孕产妇高危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4第七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6第八章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28第九章孕产妇死亡报告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0第十章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2第十一章儿童健康体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4第十二章体弱儿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6第十三章出生缺陷监测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38第十四章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40第十五章妇幼卫生统计报表系统功能规范. 42附录. 44 附录1: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组成结构图. 45附录2: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分系统业务功能流程图. 46

第一篇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规范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 - 2010年》要求,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推动和指导各地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保健业务工作效率和信息管理水平,实现妇幼保健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满足国家及各级政府进行妇幼保健工作科学决策的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评价各地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定义: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要求,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各主要阶段所产生的业务、管理等数据进行釆集、处理、存储、分析、传输及交换,从而为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是妇幼保健机构对其服务对象进行长期、连续的追踪管理和开展优质服务的基础,是妇幼保健机构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四条制定本规范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三)《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 (四)《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 (六)《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死因监测培训工作总结

死因监测培训工作总结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监测、填报、统计工作是一门研究居民死亡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死亡比疾病具有更明确、更直接的含义。为了反应一个地区的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状况。同时死因监测资料也间接反映了社会、经济、文化对居民健康的影响,连续完善的死因监测资料能够预测评估疾病死亡的态势。为疾病防治决策,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供科学依据,为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服务。我院利用防疫例会的机会对我乡全体乡村医生和医务人员进行了这次死因监测知识培训,现总结如下: 一、目的 通过收集、利用居民死亡的相关基本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居民与慢病相关的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及规律。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二、监测对象 县级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 三、主要指标 1.《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填写的准确率大于95%。《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的填写无缺、漏项(身份证号码除外)、逻辑错误,字迹清楚,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有调查记录。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根本死亡原因确定及ICD-10编码正确率大于98%。由专职技术人员依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确定根本死亡原因并进行ICD-10编码。 3.死亡病例漏报情况 县级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常规登记中没有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并进行网络直报的比例应小于5%。 4.报告及时率(100%) 医疗机构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将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送交辖区内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疾控机构收到当日应完成录入、上报。 四、积极组织 这次培训我院由院领导负责,防疫科医师主讲,充分准备资料,认真备课,印制试卷,安排考试。 五、认真讲解 本次活动我们采取由主讲人讲解学员积极提问,对学员一次没有理解的问题进行再次讲解,甚至多次讲解,直到学员对所讲内容全部掌握,我们的讲解真正做到了耐心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l、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汇报本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新婚数、孕妇数、产褥期人数、有无各种原因的死亡病例、传染病、育龄妇女普查、5岁以下儿童健康状况、高危儿童管理中佝偻病、肺炎、腹泻、营养不良四病发生情况、有无缺陷儿出生等等。 2、乡镇妇幼保健人员解答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提出的问题,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及咨询方法,对村妇幼保健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发放健康教育教材,提供村妇幼保健健康宣传版面的内容。 3、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进行2学时的保健知识培训,具体内容根据全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所需而随时制定,如:科学喂养,儿童早期教育,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新婚时期性保健知识,婚前健康体检内容,孕期保健知识,高危孕妇保健内容,产褥期访视内容,妇女病的防治,青春期保健要求内容等,每年二次业务知识培训后考核,不及格者应补课直至合格为止。 4、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质量督查制度:每季度或年终进行全年度业务考核,成绩优异给予奖励,镇级妇幼保健人员走访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管辖地区的家庭了解工作满意程度及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 5、镇保健资料汇总分析:通过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子网络”信息传递,总结汇总资料并分析书写一份年终总结报告,提出干预措施,要求或建议健康促进措施。(王岗乡卫生院)

妇幼保健例会制度 1、卫生院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医生例会。 2、会议由卫生院防保站科长主持,卫生院妇幼保健医生、村级卫生室妇保医生参加,院长、主管基层卫生的副院长、妇产科负责人列席参加。 3、主要是传达上级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政策,督促、指导村级孕产妇保健工作,统计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开展业务培训。 4、卫生院妇幼保健每月按时参加县级妇幼保健工作例会,上报辖区内妇幼卫生的统计信息,参加业务培训。 王岗乡卫生院

福建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福建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篇一: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地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以及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 (一)入院登记:凡15-49岁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均应在入院登记时,即注明本市户籍、本省外市、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执行《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以上医师诊治,向上级医院转诊由专人陪护,失访应通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高危孕产妇由医务科报告所辖区卫生行

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所辖的区妇幼保健院,1个月内书面提供死前经过、抢救诊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死亡网络直报登记》及《死亡证明存根》,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需向辖区内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围产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于每年1、4、7月20日前及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卡》上报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每年10月10日前,将监测年内(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本机构出生数(包括孕≥28周的计划外引产和治疗性引产)及42天内婴儿缺陷、死亡等信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l、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汇报本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新婚数、孕妇数、产褥期人数、有无各种原因的死亡病例、传染病、育龄妇女普查、5岁以下儿童健康状况、高危儿童管理中佝偻病、肺炎、腹泻、营养不良四病发生情况、有无缺陷儿出生等等。 2、乡镇妇幼保健人员解答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提出的问题~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及咨询方法~对村妇幼保健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发放健康教育教材~提供村妇幼保健健康宣传版面的内容。 3、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进行2学时的保健知识培训~具体内容根据全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所需而随时制定~如:科学喂养~儿童早期教育~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新婚时期性保健知识~婚前健康体检内容~孕期保健知识~高危孕妇保健内容~产褥期访视内容~妇女病的防治~青春期保健要求内容等~每年二次业务知识培训后考核~不及格者应补课直至合格为止。 4、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质量督查制度:每季度或年终进行全年度业务考核~成绩优异给予奖励~镇级妇幼保健人员走访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管辖地区的家庭了解工作满意程度及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 5、镇保健资料汇总分析:通过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子网络”信息传递~总结汇总资料并分析书写一份年终总结报告~提出干预措施~要求或建议健康促进措施。,池底卫生院, 妇幼保健例会制度 1、卫生院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医生例会。 2、会议由卫生院防保站科长主持~卫生院妇幼保健医生、村级卫生室妇保医生参加~院长、主管基层卫生的副院长、妇产科负责人列席参加。

3、主要是传达上级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政策~督促、指导村级孕产妇保健工作~统计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开展业务培训。 4、卫生院妇幼保健每月按时参加县级妇幼保健工作例会~上报辖区内妇幼卫生的统计信息~参加业务培训。 池底卫生院 孕产妇死亡上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孕产死亡率~特制定孕产妇死亡评审上报制度。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进行上报工作~要求上报的资料具体、真实、实事求是。 二、在本辖区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后~应及时负责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孕产妇死亡详细病历资料复印件。凡发生孕产妇死亡~不论住院时间长短~均要在24小时内报告妇幼保健机构~一个月内填报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表~上报至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资料按要求时间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 池底卫生院 妇幼保健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乡妇女保健工作动态~在所长的领导下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妇女保健任务及指标。承担本辖区孕产妇系统及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以及相关社区卫生保健服务。 二、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的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指标信息~熟悉本地资料~掌握本辖区孕产妇数及儿童数~对高危孕产妇及体弱儿进行筛查及管理~每季度向妇幼保健所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和相关信息。

广州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方案

附件2 广州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方案 危重症孕产妇是发生孕产妇死亡的高危人群。为了解广州市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开展情况,将对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的危重症孕产妇实行属地化分级监测管理,以实现危重症孕产妇及早综合救治,减少危重症孕产妇死亡的发生,有效控制和降低广州市孕产妇死亡率。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在医疗诊疗活动中接诊的孕产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则为监测对象: 1.病情危重,需启动院内抢救小组的孕产妇; 2.病情危重,需请上级医院或外院会诊的孕产妇; 3.病情危重,需转院救治的孕产妇。 (二)监测范围 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广州地区所有取得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均为监测医院。 二、监测资料的收集 (一)报告时间和程序 监测医院发生危重症孕产妇个案的,须在发现危重症

孕产妇后1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妇幼保健院报告个案信息。 辖区妇幼保健院对需要跨区组织救治或转送至市级救治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个案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报告市妇儿中心。 辖区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向市妇儿中心报辖区内危重症孕产妇监测的基本情况数据。 (二)报告形式: 可采取电话上报、传真上报或电子邮件等报告形式。 (三)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参照《广州市危重孕产妇个案上报表》(附件1)相关内容,根据报告要求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并自存底稿存档备查。 三、组织管理与各级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市级救治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监测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区级以下救治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一、乡村医生每月进行一次孕情摸底及高危筛查,各乡、社区每月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对筛查情况完成高危筛查总结。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12周以前)、中(孕16~24周)、晚(28~40周)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查出高危及时登记、上报,指导定期产前检查。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三、进一步强化高危孕产妇的报告、追踪、面访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乡村医生要入户面访二次,乡妇幼专干对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县妇幼保健院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重点指导其孕产妇保健及相关注意事项。 四、进一步落实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一般乡卫生院处理无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中心卫生院仅能处理高危(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10分以下的孕产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除县原则上只接受(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在10—20分孕产妇住院分娩;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向州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严禁、隐瞒、滞留高危。 五、对高危评分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实行州、县、乡三级三重管理,县妇幼保健院按月上报评分≥20分或固定高危因素评分≥

10分的孕产妇至州妇幼保健院。 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新发生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及时电话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基层科,再由县妇幼保健院及时上报至州妇幼保健院。 七、县保健院对乡镇转入的孕产妇应及时安排专人进行面访,并及时将病情反馈给辖区的妇幼保健科。各级均需按要求追踪管理高危孕产妇直至产后42天结案。

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一、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 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 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 死因,吸取教训。 五、上报的孕产妇死亡要详细填写《孕产妇死亡病例 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孕产妇。 七、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在孕产妇死亡后12 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防保机构,同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八、报告内容: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 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一、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 ≥1000g以上) 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 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 死因,吸取教训。 五、上报的围产儿死亡要详细填写《围产儿死亡病例 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围产儿。 七、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 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2.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 幼保健院。 3.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应及时电话报告区妇幼保 健院。 八、报告内容: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 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和外省来就医而死亡者。 3、发生孕产妇死亡后责任医生负责填写《温州市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区妇幼保健所。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材料形式报区妇幼保健所; 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1、孕产期保健工作必须由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经专业培训合格的妇幼卫生人员负责。 2、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3、掌握孕产妇保健情况,提供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妇女妊娠12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产前检查次数≥8次,进行高危妊娠筛查、管理,实行住院分娩,产后访视≥3次(剖宫产术后不少于2次访视), 4、通过每次产前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详细记录高危妊娠的发生、转归、结局等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对高危孕产妇及时给予治疗或者转往上级医院就诊。 5、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普及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等妇幼卫生科普知识。 6、开展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填写各种台账、报表,做好统计、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危重妊产妇管理制度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及范围 凡妇女妊娠时具有各种并发症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 二、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程序 发现孕妇,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 筛查——发现高危孕妇,做出高危标志 高危门诊填写高危预约卡,预约下次复诊时间 重度高危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转诊 定期查看预约卡,失约者追访 追踪随访 失访者填写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通知相关人员追访确定住院时间,动员住院分娩 住院——适时收住院,入院时,高危因素综合评分 转归——分娩后,及时将孕产妇保健卡转至基层进行产后访视 产后42天检查,了解母婴健康状况 总结、分析本年度高危管理情况

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研究

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研究 发表时间:2012-10-19T11:01:11.750Z 来源:《医药前沿》2012年第17期供稿作者:李九大 [导读] 进一步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儿童系统管理、三网监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李九大(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四川成都 610071) 【摘要】目的为建立信息化条件下的妇幼保健信息管理体系,提高妇幼保健管理质量。方法采用现况研究、文献研究、专家访谈等方法。结果开发了妇幼保健信息数据库及管理软件,建立了与国家、市、县、乡(社区)互联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儿童系统管理、三网监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结论妇幼保健信息化管理,极大的提高了妇幼保健管理质量。 【关键词】妇幼保健信息化信息系统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2)17-0035-02 传统妇幼保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采用手工模式。该模式下,妇幼信息没有统一标准或无法对执行进行监控,信息孤立,不能共享,不能准确、完整、及时、动态反映妇幼卫生工作;信息管理人员效率低下,数据源单位抵触情绪较大;不能充分挖掘数据,对政府决策支持不够。基于上述问题成都市在参与国家妇幼卫生信息系统标准化体系研究基础上[1],开发了妇幼保健个案信息数据库及管理软件。本文就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应用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1 研究对象和方法 1.1研究对象 各级卫生管理人员、产科及儿保医务人员、孕产妇及儿童家长。 1.2方法 1.2.1现况研究 采用定性方法,用专题小组访谈法研究对象进行回顾性研究。 1.2.2文献研究 对国内外卫生信息及医院信息化建设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 1.2.3专家访谈:特尔非法。 通过课题组在现况研究和文献研究基础上,提出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框架,根据需要进行2-3轮的专家信函咨询、论证。 2 结果 2.1规划与设计 2.1.1需求调查与确定 一个信息系统的应用成功与否,主要在于对需求的把握程度。通过对我市妇幼卫生工作现状及妇幼保健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各参与方的要求,提出了成都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技术需求和功能需求。即技术满足妇幼保健业务管理需要,实现妇女儿童保健管理数据库;分类查询、分层查询和统计;对孕产妇、儿童智能追踪,高危孕产妇、体弱儿预警;功能满足实现数据采集、质量审核、查询统计、数据输出、传输及交换、权限控制。 2.1.2系统规划与确定 2.1.2.1系统目标选择 一个成功的信息系统必须要有一个清晰地目标,该目标一定要与需求相一致。目标过窄不能实现需求,目标过宽有不一定能够实现。因此,成都市以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效率,减少手工传递信息造成的衰减和错漏;加强部门间及部门内的信息沟通效率;为妇幼保健决策提供量化的、科学的数据决策依据为系统目标。建设妇女儿童基础档案管理、妇女保健信息、儿童保健信息、妇幼卫生统计报表系统为基本组成部分[2],并整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为一体的信息系统。 2.1.2.2确定系统设计原则 信息系统必须是按照业务需求设计并方便使用的系统。系统设计原则为:①系统的可控性、集中性强。②系统的可伸缩性强。③信息录入、交流方便。能提供与其他系统的数据接口④安全可靠。⑤协调业务部门加强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数据上实现共享,管理上实现内控,功能上实现协调⑥采用模块化设计,逐步添加功能模块。 2.2实施 2.2.1建立项目实施小组 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合格的项目实施小组,因为,医疗机构人员熟悉业务流程,而信息技术人员对信息化极为了解,并且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必须有卫生行政机关的强力支持。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由信息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的小组来共同实施项目。 2.2.2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建设 建设一个市级妇幼保健网络总体思想是,第一,采用多中心模式,即构建市、区县中心。第二,管理模式上采用集中管理、层级管理:大量的共享信息和数据,应进行集中管理,采用多级管理模式。 2.2.2.1数据源选择。成都市根据住院分娩率几乎达到100%的现状,以选择产科接生单位、儿保定点单位为最基本的数据源,数据尽量从各医疗机构的HIS数据库中获得,这样保证数据采集的真实、可信。其次,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作为补充信息源。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补充孕产妇、儿童信息。 2.2.2.2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县级建立妇幼保健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在各医疗保健单位建立终端,各终端数据库与中心数据库,在虚拟局域网中进行数据的交换与传输,各级机构根据自身的权限使用相关的数据。市级搭建妇幼保健专网与各县中心数据库在妇幼保健专网形成畅通的数据交换与传输。 2.2.3试点与推广 为保证妇幼信息系统成功建设,必须要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对软件进行进一步完善和发现建设使用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成都市首

妇幼监测方案

2014 84 2014年土左旗妇幼卫生 监测工作方案 为了使监测范围、样本量大小及监测人群等方面均不一致,便于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三个监测系统的统一管理以及监测经费的有效使用,页便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对监测工作的监督指导,继续维持监测点的功能作用。根据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结合我旗妇幼卫生监测实际,特指定了2014年土左旗妇幼卫生监测方案。 一、确定监测地区 1、基本原则 监测点应均匀的分布在各个乡镇,保证对全旗和不同类型的乡有一定代表性。 2、乡镇划分

旗以乡为监测单位,乡以农村为监测单位。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1、五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监测 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孕产妇死亡监测以乡为监测单位,以五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为监测对象。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地区中凡妊娠满28周,出生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指标之一,之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者,均报告儿童死亡及其死因。 孕产妇死亡:监测地区内的孕产妇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之内,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者,但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导致的死亡者,均报告孕产妇死亡及其原因等。 2、出生缺陷医院检测和人群监测 出生缺陷医院监测的对象为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内的围产儿(包括活产儿、死胎死产儿),以及在监测医院出生或引产出生的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 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对象为居住在监测地区的产妇(包括本地户籍以及非本地户籍在监测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产妇)所分娩的胎婴儿。监测期限为妊娠满28周至生后42天,在此期间首次确诊的主要出生缺陷均需报告。 3、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 以村为最小监测单位,监测村内居住的五岁以下儿童作为监测对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一、各级保健人员要选用业务素质高、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有敬业心的同志担任。 二、保健人员要掌握妇产科知识,要随时随地向群众特别是新婚夫妇宣传孕产妇系统管理知识及好处。 三、保健人员要认真为前三个月来院进行孕期保健的妇女做好“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卡”片的登记,并预约下次来院检查的时间。 四、对来院进行孕期保健的孕妇,要认真筛查“高危孕妇”,并给予登记管理。 五、对参加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妇女产前要有不少于五次、产后不少于三次的访视检查。 六、对高危孕妇不能处理的要及时转诊。 孕产妇保健管理例会制度 1、为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质量,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定期召开质量控制会议。 2、质量管理小组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还可酌情组织,主要总结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情况、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针对不足下一步应加强整改的事宜,。 3、例会由组长召集组织,各相关成员和科室人员参加,汇报总结之前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突出问题由会议集体研究,形成一致意见,以争取最佳工作效果,提

高孕产妇管理质量。 4、对例会达成的一致意见和整改措施,要及时传达到科室人员,并督促落实,切实保证孕产妇保健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孕产妇管理工作登记制度 1、登记内容包括门诊登记、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HIV监测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登记内空要 求准确、真实。 2、登记由妇幼保健科负责,并及时上报医院管理部门。 3、由专人负责,责任到时人,及时交接,确保登记制度落实。 4、科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核实相关数据和登记内容,确保做到“三无登记”,即无漏登、无错登、无混登。 孕产妇管理工作产前检查制度 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逐步开展优生筛查。 4、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 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健康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 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 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 ,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健 康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等 工作。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科,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 充实到工作岗位,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定,原则上县级1,2人。信息管理科要 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 定处置。 ,三,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 完善各机构妇幼健康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限将信息资料上报至所在县妇幼 健康服务机构。 二、明确妇幼健康信息报告内容,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均要启用全省统一的妇 幼健康信息登记表卡册和妇幼健康年报调查表,表卡册由各级自行印制。“三网监测”及各类妇幼健康服务项目信息由信息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信息的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及考核等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一,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孕产妇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登记、孕产妇传染病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等。 ,二,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按月上报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三,配合辖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死亡孕产妇调查,提供死亡孕产妇病历、抢救记录等医疗保健资料,做好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及评审工作。 三、做好妇幼健康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全村,社区,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5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上报湖南省孕产妇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湖南省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管理统计表、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到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措施

蕲春县妇幼保健院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医疗保障措施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地区的经济、文化、妇幼保健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实施《中华妇女发展规划纲要》的内容。随着全县经济的发展,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逐年增长,高危孕产妇也在逐年增加,孕产妇管理成为我院妇女医疗保健工作的一大难题。为了有效地降低我院孕产妇死亡率,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培训,提高产科质量 加强对本院及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技术知识的培训,加强各级医院之间的沟通,全面提高产科质量。培训内容重点是孕产妇系统保健与管理、孕产妇高危因素的筛查与管理、产科适宜技术的推广、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与抢救、产后访视等,特别是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与抢救,强化应急能力与安全意识,要反复培训、演练,并组织考试,其成绩与晋升、晋级挂钩。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取消科室及个人的评先、评优。按照《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要求,加强产科建设,规范产科急救设备及药品的管理,对高危孕产妇的识别要及时,

处理要果断,会诊、转诊要及时。要转变服务理念,主动服务。 二、加强管理,广泛开展宣传 加强孕产妇的三级网络建设,积极宣传孕产妇特别是高危孕产妇的医疗保健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意识及对高危妊娠的风险认识。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管理,把外出打工返乡和外地户籍的流动孕妇孕情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对流动人口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管理,提高产前筛查率及检查水平。各项检查要做到位,避免漏检及重复检查,检查报告的出具要及时、准确。坚持举办“孕妇学校”,编写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发放至家庭。通过婚前咨询检查和产前筛查等方法,降低高危孕产妇及新生儿早期死亡的发生。 三、提高医疗水平 1、门诊医师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要及时、详细、规范、准确、完整,产前检查要系统,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按照检查结果进行产前风险评估,注明是“一般孕妇”还是“高危孕妇”,进行高危妊娠评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度,并登记造册进行专案管理,定期随访。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素 (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 (5)精神病;智力低下。 (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 (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 (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 (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1、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及辖区内的相关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人员名单需报区妇幼保健院备案。 2、认真填报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包括妇幼卫生信息原始表册薄、孕产妇死亡卡、儿童死亡报告卡、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网络直报。 3、建立并完善《分娩登记本》、《高危孕产妇登记本》、《叶酸投服统计表》、《出生医学发放登记》、《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登记》、《孕产妇产前筛查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及《儿童保健手册》、《体弱儿管理登记》等原始记录的登记。 4、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在15日前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区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年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至区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院对全区的“孕产妇死亡卡”、“儿童死亡报告卡”及“出生缺陷报告卡”进行审核,与全区妇幼卫生年报每半年上报一次至市妇幼保健院。

5、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及辖区内相关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区妇幼保健院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区妇幼保健院每半年开展一次妇幼信息质量控制。 6、各单位所报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和制表人签名后方可报出。

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

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的管理,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学科体系发展,满足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科学决策和开展规范化管理与优质服务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卫生部《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为实行科学管理和开展优质服务,掌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评价妇幼保健和临床诊疗工作开展情况而组织开展的各项信息管理工作,是妇幼保健机构常规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按业务管理内容和范围划分,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包括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医院信息管理等两个主要方面。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是对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在组织管理、工作内容、资源配置、制度建设、考核评估等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各级各类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第四条本规范内容不包括信息工作中关于数据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反馈等信息管理具体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以及信息系统标准等,相关要求参照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五条医院信息管理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开展以服务对象信息、临床诊疗信息、药品信息、后勤物资信息、病案统计信息、财务信息、医保结算信息和其它管理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院内信息管理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主要围绕医院管理层、医护人员和就诊服务对象三方,实现辅助科学决策、提高内部效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加强过程监管的医院管理目标。具体管理要求参照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不列入本规范内容。 第六条各地可在本规范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妇幼保健机构院(所)长直接负责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内设置信息中心(科),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可下设二级科室,实行分工协作。 第八条信息中心(科)是兼具信息化建设管理、信息服务和综合协调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开展各项群体保健与临床诊疗信息管理工作,并具体承担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反馈以及信息化建设等任务,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实行信息归口管理。 第九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一)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中与妇女、儿童健康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反馈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信息化建设。 (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相关数据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质控、上报和日常管理,是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基础单位。 (三)县(区)、市(地)、省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相关个案信息的逐级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共享。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向下逐级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孕产妇死亡评审委员会职责

孕产妇死亡评审委员会职责 1.根据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妇死亡调查资料进行孕产妇死亡个案分析,明确孕产妇的死亡诊断,对医院或下一级评审专家组死亡讨论(评审)时死亡原因仍不明确的病例,进一步明确死因或做出死因推断。 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格表评审方法及“三个延误”(就诊延误、交通延误、医疗处理延误)理论,发现孕产妇死亡发生过程中保健、医疗、管理诸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干预措施,最终完成孕产妇死亡评审个案分析报告。 3.市级专家组成员可根据县市区、开发区需求参加由其组织的孕产妇死亡评审。 4.根据本市孕产妇评审工作实际情况及危害孕产妇身心健康的因素,提出指导意见、改进措施,促进全市妇幼事业发展。 5.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保健机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委员会职责 1.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进行分析,明确死亡原因,做出死亡诊断或推断。 2.根据评审结果,找出在医疗、保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干预措施。 3.完成“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分析报告”。 4.评审委员会成员定期参与或指导下一级组织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5.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保健机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2.审议、制定医疗医技质量管理标准及检查评估办法。 3.审议、制定医疗医技质量控制方案。 4.督促、检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5.组织医疗医技质量管理宣教工作。 6.选聘兼职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7.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评价医疗质量,调查分析医疗缺陷的原因及性质,并提出改进措施。 8.接受院长交办的有关事宜。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详细

国卫妇幼保健业务应用软件 2.8.1. 婚前保健服务管理系统 2.8.1.1总述 ?具备个案信息分阶段录入功。 ?支持事后录入、体检流程控制录入两种录入模式。 ?提供户口地址、婚后地址、详细地址的记录及统计。 ?实现从检验系统自动提取检验结果。 ?提供拒绝婚检标示。 ?把婚检结果通过短信发送给服务对象。 ?自动产生各类婚检台账:婚检登记本,指导记录本,疾病登记本,转诊登记本,暂缓登记本,新婚登记本。 ?自动产生婚检统计报表。 ?对计划怀孕的对象提供叶酸发放登记功。 ?对检查中发现怀孕的服务对象进行孕妇建卡登记,如果是早孕可以自动进入早孕管理人群,基层医生可以查询到并追踪结案(是已经建卡还是流产)。 ?提供婚检基本信息接口供LIS系统调用。 2.8.1.2婚检基本信息登记

?对男/女婚检基本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实现打印婚检流转单功。 ?支持刷自动提取服务对象基本信息。 2.8.1.3婚检体检信息登记 ?对男/女婚检体检信息(询问记录、体格检查、性征检查、生化检查、影像检查、最后诊断、随访)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根据体检项目自动产生异常。 ?自定义设置生化检查项目。 ?可以控项目都做完才下诊断、打报告。 ?提供未下诊断、未发叶酸、未做询问、体格或性征检查的快速查询功。?打印婚检体检表、婚检证明、医学指导意见。 2.8.1.4婚检转诊诊断 ?登记婚检转诊和诊断信息,实现转诊医院的提醒、诊断、随访功。 ?打印转诊报告单。 2.8.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 2.8.2.1总述

?对药物流产、负压吸宫钳刮术、病理性诊刮、宫节育器放置术、宫节育器取出术等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打印相关报告单。 ?生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 ?从婚前检查、孕产期保健获取妇女基本信息。 2.8.2.2药物流产 ?对药物流产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2.3负压吸宫钳刮术 ?对负压吸宫钳刮术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2.4病理性诊刮 ?对病理性诊刮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2.5宫节育器放置术 ?对宫节育器放置术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2.6宫节育器取出术 ?对宫节育器取出术信息进行登记、修改、查询。 2.8.3妇女病查治管理系统 2.8. 3.1总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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