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实施细则

1. 引言

为规范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本文提出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细则。

2. 基本规定

2.1 竣工验收范围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环保、使用寿命等方面的内容。

2.2 竣工验收程序

(1)竣工验收前,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

(3)验收合格后,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2.3 竣工验收标准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按照下列标

准进行验收:

(1)结构标准:按照设计文件进行验收,确保结构的牢固和稳定。

(2)质量标准:按照相关质量检验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符合要求。

(3)安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验收,确保工程的使用安全。

(4)环保标准:符合相关环保法规要求,确保工程的环保达标。

(5)使用寿命标准:工程的使用寿命应达到设计要求,并按照使

用寿命标准进行验收。

3. 竣工验收具体规定

3.1 竣工验收申请

竣工验收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验收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2)工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方案等。

(3)工程质量安全检验报告。

(4)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3.2 竣工验收现场验收

竣工验收现场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工程项目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2)复查工程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图纸、技术文件是否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3)检查工程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

(4)进行随机抽样,并进行必要的检验。

3.3 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形成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2)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3)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4)组织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与保管。

4. 总结

本文通过引入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细则,规范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程序和标准,并提出了具体的竣工

验收申请、现场验收和备案规定。通过这些规定的实施,将有效保障

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加强对竣工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人民满意”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指已竣工的公路工程依法依规进行的验收活动,包括工程质量检查、技术规范评定、验收报告编制等内容。 第四条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竣工验收应确保公路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具备交通运输安全保障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章工程验收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工程建设质量评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第八条竣工验收应包括对工程建设的施工工艺、结构安全、材料质量、设备性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技术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 第十条验收结果应公开,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正和公正。 第十二条对竣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相关法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置,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对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四条对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公路工程档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在竣工验收中,对于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对于竣工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现有相关规定。

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实施细则 1. 引言 为规范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本文提出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细则。 2. 基本规定 2.1 竣工验收范围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环保、使用寿命等方面的内容。 2.2 竣工验收程序 (1)竣工验收前,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 (3)验收合格后,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2.3 竣工验收标准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按照下列标 准进行验收: (1)结构标准:按照设计文件进行验收,确保结构的牢固和稳定。 (2)质量标准:按照相关质量检验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符合要求。 (3)安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验收,确保工程的使用安全。 (4)环保标准:符合相关环保法规要求,确保工程的环保达标。 (5)使用寿命标准:工程的使用寿命应达到设计要求,并按照使 用寿命标准进行验收。 3. 竣工验收具体规定 3.1 竣工验收申请 竣工验收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验收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2)工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方案等。 (3)工程质量安全检验报告。

(4)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3.2 竣工验收现场验收 竣工验收现场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工程项目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2)复查工程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图纸、技术文件是否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3)检查工程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 (4)进行随机抽样,并进行必要的检验。 3.3 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形成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2)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3)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4)组织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与保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前言 随着我国公路交通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扩展,对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将介绍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办法和实施细则,以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竣工验收时间 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应当在工程完工后,进入试运行阶段的前一段时间内进行。例如,对于高速公路工程来说,应当在试运行的前一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1.展开竣工验收工作前,应当做好工程管理的文件整理。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质量验收记录等。 2.评审竣工验收文件,确保工程相关文件齐全有效。包括竣工验收报告、技术方案、安全评估、环评所需的文件等。 3.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资料档案、建设分册、设计说明等。并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合规。

4.按照设计变更的协议或异议纠纷的协议或经审定后的验收规定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将问题反馈给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整改。 5.对于跨省地形较复杂的公路工程,建议同时受理法定设定申请,同时进行施工许可、规划许可和环评审批的工作。 6.验收完成后,评估验收结果并备案。设计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等提交建设单位。 三、竣工验收标准和方法 1.公路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设计,施工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建设标准。 2.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采用定量方法结合主观判断的方式进行验收评定。 3.验收依据应当包括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验收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参与,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4.验收方法应当包括人工观察、质量检测、安全评估等多种方法。建议通过现场实际操作对工程进行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其他前置要求。对公路工程工程量进行公共清单编制。清单中包括建设工程的建筑、构筑物、设施、工程改建、工程扩建等内容,同时对工程建设资料进行整理。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以下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 一、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1. 竣工验收的目的是验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设计要求的执行情况,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3. 竣工验收应按照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检查项目。 4. 竣工验收应包括现场勘查、技术文件和资料审核、验收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1. 建设单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必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对工程的结构、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和测试。 3. 相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4. 竣工验收小组应编制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设计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竣工验收的具体内容

1.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检验报告等方面的检查和测试。 2. 工程安全验收:包括施工工程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和测试。 3. 工程设计验收:包括设计图纸、计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规范等方面的审核。 4. 工程资料验收:包括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竣工图纸等方面的审核。 5. 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环境管理方案、环境监测报告等方面的审核。 四、竣工验收的处理结果 1. 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 如发现工程未达到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重新设计并整改,然后重新申请验收。 3. 如工程符合相关要求,竣工验收小组应发出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到相关部门备案。 五、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 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2.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竣工验收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验收的效率和质量。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名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文号:交公路发〔2010〕65号发布机构:公路司 发文日期:2010年04月30日主题分类:工程管理 索引号:2010-00205 主题词: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

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

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所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概述: 一、验收基本要求 1. 验收的目的: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达到设计要求,具备安全、可靠、稳定的使用功能。 2. 验收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 3. 验收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 二、验收程序与流程 1. 验收的主体: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2. 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验收、准备验收、现场检查、验收报告、意见反馈、验收决定等环节。 三、验收内容与标准 1. 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2. 安全评估:对公路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认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功能验收:测试工程的使用功能,满足道路交通需求和使用功能。 四、验收意见与决定 1. 验收意见:验收委员会根据现场检查、技术评估、相关材料等,形成验收意见,如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 验收决定:验收委员会根据验收意见,作出验收决定,确认公路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并签署相应的验收文件。

五、验收监督与评估 1. 验收监督: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验收评估:对验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验收工作的质量。 以上仅是一个可能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概述,具体的办法和细则还需根据不同地区和工程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 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判定工程是否符合相关 要求,能否投入使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公路安全运营,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办法实施细则(2023版)》。 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验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细则明确了验收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依法、科学、透明的原则。 并规定了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验收、组织验收、验收报告、验收结论等 环节,确保验收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验收的组织和要求 细则明确了验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包括项目业主、监理 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明确了工程 竣(交)工验收的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工 程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验收的内容和方法 细则明确了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并规定了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例如,工程质量方面需要对路面平整度、标线质量、桥梁结构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安全方面需要对交通设施、交通 标志等进行检查;环境方面需要对排污、噪声等进行检查。 四、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细则明确了验收的程序,包括验收申请、验收资料的准备、验收现场的检查和评估、验收报告的编制等环节,并规定了相应的要求,如验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 五、验收的结果和处理 细则规定了验收的结果和处理,包括合格验收、不合格验收和复验等情况的处理办法。对于不合格的工程,需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复验,确保工程达到相关要求。 六、其他规定 细则还包含了其他方面的规定,如验收费用的支付、验收报告的归档等。 以上就是《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23版)》的主要内容要点。该细则的制定,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规范,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公路安全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依法监督,确保正常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程序、要求和评审标准等,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并结合2023年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竣工验收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竣工验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合理配置人员和资金,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并修订竣工验收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组织竣工验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三)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协调解决竣工验收中的问题和纠纷。 (五)保障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所需资源。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竣工验收工作的相关信息,并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当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主要包括: (一)接受申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二)立项评审。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对竣工验收申请进行立项评审,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组织评审。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机构应组织评审组对竣工验收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作出相应决定。 (四)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和意见。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验收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反馈有关竣工验收工作的信息,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竣工验收人员的组成和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确保竣工验收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10]65号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 2010年5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 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 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 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通部(交公路发〔XXXX〕65号)

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那 么 〔交公路发〔2021〕65号〕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工程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方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局部〔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本钱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 那么的通知 公路局交公路发〔2021〕65号2021年03月0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标准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那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工程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

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方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局部〔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本钱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工程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工程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假设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工程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工程,工程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工程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工程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该细则自2 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 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 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 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 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 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 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 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 办法修订汇报.doc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 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正文: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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