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权质押条约

收费权质押条约
收费权质押条约

权利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出质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为保障年字第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

“委托担保合同”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金额为万元的年字第号委托担保合同。

“学校”是指自贡市荣县中学。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宿舍、超市、食堂享有收取和处分使用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宿舍、超市、食堂的收费权质押给

质权人作为反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并要求学校将代收出质人的宿舍、超市、食堂使用费费转账至专用账户,用于归还代偿的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

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在学校的宿舍、超市、食堂的收费权

作为委托质权人提供贷款担保后的反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含而不仅指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

违约计收的违约金和加收的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在学校的宿舍、超市、食堂的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

真实、有效;

(二)将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证照)原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三)在委托担保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放弃、重复

质押或向他人转让所出质的收费权;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

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学校的宿舍、超市、食堂的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

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该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质权人提供

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指定的机构开设专用账户,并承若将学校的宿舍、超

市、食堂的收费存入该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出质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与 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

付息的义务,而使质权人发生了代偿义务的;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1.当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情形时,质权人首先根据另行签订的《三方

协议》中的条款要求学校在将代收的宿舍、超市、食堂等款项不再转交出质

人,而转账到质权人指定的账户。

2.质权人通过前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留置、

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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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银行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而由质权人代偿的。

第八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出质人以收费权质押为质权人提供反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

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质权人同意。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不因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五条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由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商铺抵押合同范本

篇一:商铺买卖合同书 商铺买卖合同书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 商铺座落在,结构为砖混; (3) 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万元,小写(元)。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定金人民币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将上述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注意:解押资金为商铺的现余抵押贷款额:万元+万元借款) 甲方应在商铺的抵押解除后日内将此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上述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价款元一并支付。(注意:价款为付足上述商铺的款项)。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承担定金的担保责任。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元一并付清。 第三条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3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具体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认交与乙方,甲方保证承租人从告知之日起开始向乙方缴纳商铺租金。 第六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七、八号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

收费权质押合同(燃气类)

收费权质押合同 编号: 甲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双方所签订的编号为及相关附件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与补充(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根据及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等文件合法享有的对下属的部分区域内的全部服务用户收取管道燃气销售价款之收费权(包括整个特许经营权利存续期内燃气销售收入等应收账款,下同)提供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质押财产 1.1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为乙方以其根据及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等文件合法享有的对下属的部分区域内的全部服务用户收取管道燃气销售价款之收费权(包括整个特许经营权利存续期内燃气销售收入等应收账款,下同)提供质押担保。 1.2 人民政府《关于对天然气特许经营区域的划分意见》(文号)及乙方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等质押财产取得依据文件由乙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要求在租赁期内乙方应随时提供质押财产下可以结算数额的具体凭证。 1.4 质押存续期间,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财产所生孳息。 第2条质押担保主债权 2.1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 2.2 主合同项下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最终以主合同执行情况确定。 2.3 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甲方对乙方因为主合

同前述效力瑕疵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产生的债权亦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且乙方仍需要履行担保义务。 第3条质押担保范围 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支付甲方的全部租金、租赁手续费及利息、可能发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第4条乙方履行债务的期限 若债务履行起始日提前或者延后,则截止日相应提前或者延后,具体依主合同执行情况确定;若甲方依据主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解除主合同的,则甲方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解除主合同之日为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第5条质押登记 5.1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时在相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5.2 质押登记办理完毕,质押登记证明原件由甲方持有。 5.3 在主合同项下债权未完全清偿前质押登记期满的,乙方同意甲方可申请展期,乙方应协助甲方办妥展期质押登记手续并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甲方可以多次申请展期。 5.4 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5.5 如有政策规定,本合同项下质押须在已登记部门以外的其他登记部门登记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 第6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6.1 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6.2 乙方全面确认并同意主合同,且在此承诺不对其提出任何异议。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系完全基于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6.3 乙方已按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审批程序;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代表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或名章)经过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6.4 乙方保证质押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

学校收费权质押合同

贷款质押协议(用学校收费权质押)

第二条质押的期限 学校收费权的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止。 第三条担保的范围 甲方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实行的费用等有关费用。 ' 第四条专用账户的设立和托管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当日或在本合同项下质押学校开始收费之前,到乙方分行或其指定的(以下称指定行)开设学校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 (二)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行开设学校收费专用账户,甲方应将本合同生效及借款合同生效期间的学校学费收入存入该专用账户,指定行监管该专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甲方不得将其学校学费收入私自存入非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对甲方在指定行开设的质押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指定行代乙方进行日常监管,并定期向乙方通报该账户内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对单笔资金支用数额超过10 万元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予

以办理支付手续。乙方定期检查该账户资金收入与支出情况,甲方和指定行应予积极配合。 (四)指定行每月一日至五日向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在质押专户内每笔资金流入与流出凭证复印件,并且双方相互进行对账监督。 (五)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部门开设学校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甲方应在学校开学收费之日起每日将学校学费收入存入乙方指定的开立的学校收费专用账户,直至学校收费行为结束。 (六)甲方保证在乙方贷款本金到期日、每月结息日前10日,在乙方分行或指定信用社的专用账户中备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偿还乙方的当期贷款本息;乙方可在到期日或结息日当日从甲方在信用社设立的专用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或指示指定行从甲方在其设立的专用账户中以特种转账方式扣收贷款本息,如甲方不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将按第八条的约定实现质权。 第五条担保的补足 如果学校收费权的价值非因乙方过错发生减少,以致于学校收费权不足以为主合同提供充分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经乙方认可的质物予以补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第六条质押登记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 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

2020最新:收益权转让协议

2020最新:收益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 甲方系【杭州***餐厅】(下称“标的商户”)的店主,持有标的商户【100】%的收益权;甲方进行收益权份额转让。 2. 乙方系具备一定经济承担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的合格投资人,自愿以其自有的合法资金受让甲方收益权的份额。 丙方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当甲方无力履行或拒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责任时,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基于以上前提,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标的商户收益权份额的相关事宜,经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资共

同信守。 第一章转让标的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杭州***餐厅】的收益权份额。第二条上述标的商户的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收益: 1、因持有标的商户的收益权而产生的分红等收入; 2、因持有的标的商户的收益权依照本协议约定而产生的收益。 第二章转让价款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乙方认购标的商户的收益权份额 【】份(大写:【】份),每份份额对应的标的商户收益权比例为【】%,每份收益权份额的对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三章转让期限 第四条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标的商户收益权的期限为【三十六】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因门店重新装修导致门店停业的,甲方需要将乙方受让收益权的期限进行相应顺延,顺延的时间为门店因重新装修导致停业的时间,甲方需要在重新装修之前向乙方披露预计装修的时间及重新装修对门店的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收费权质押评估

【摘要】目前,我国银行越来越多的开展以各种收费权为质押担保的融资业务,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收费权质押这种担保方式面临诸多法律风险。本文在对我国现有收费权质押相关法规做总结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收费权质押的法律特征,认为收费权质押有其独立价值,并提出了防范相关风险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收费权;质押;法律风险 一、收费权质押的概念及其意义 所谓收费权,是指权利人基于法律、行政法规的直接规定或者政府的行政许可而享有的就特定的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等在政府核定的价格范围内收取费用的权利[1],例如高速公路的收费权、非义务教育机构的收费权等等。通常用于质押的收费权主要指因行政许可而获得的收费资格。 所谓收费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收费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具有的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收费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收费权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融资需求也急剧增长,各金融机构的创新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频频展现。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融资需求者,他们目前没有可覆盖贷款风险的资产作为担保,但他们拥有优质的项目资源,在未来拥有收费权,且有明确、稳定的现金流。敏锐的金融机构正是抓住这些需求,对融资者未来的收费权利设计了收费权质押的担保方式。武当山联社老营农村信用社对武当山风景管理局门票管理处发放贷款965万元,以景区门票收费权作为权利质押,并在地市级公证处办理了登记公证。1998年至2004年9月共收回贷款305万元[2]。2006年12月,南京长江隧道工程以未来几年的收费权作为质押,获得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浙商银行四家银行组成的银团贷款,额度高达21.57亿元,占总投资额的65%[3]。可见,收费权质押在我国并不是新生事物,在实务界已经过近十年的摸索和探讨。而金融行业对收费权质押充满着信心,这种独特的融资方式将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被称为是“以未来的现金流换取现时的资金融通”[4]。 目前,收费权质押已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债务担保方式,并引起了银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收费权作为质押标的,最先表现为不动产收益权,如公路、桥梁收费权,其后扩大到电力、电信、自来水、燃气、供热、通讯和广电网络等收费权,这种膨胀式发展的金融担保方式使实务界一度迷惑,从而在制度选择和设计上对法律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本文试对收费权质押所处环境进行分析,并对收费权质押的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风险实践操作方法进行探讨。 二、收费权质押面临的法律环境 1995年,顺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法》适时颁布,但我国的《担保法》并未使用质权一词,更没有给质权下定义,基至未界定质押的内涵,仅规定了何为动产质押,对权利质押缺乏概念归纳,仅列出了几项可以质押的权利,对收费权质押更是没有提及。《物权法》出台之前,大家对它寄予很大的希望,各界人事呼吁很高,希望物权法对权利质押作一个系统的规范,以使实务界在具体操作中有法可依。但新颁布的《物权法》虽然较以前的《担保法》有很大的进步,增加了应收帐款可作以用来质押,并规定了其登记机构为信贷征信机构,同时确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可以用来质押,但总的来说对目前的实际操作作用不大,收费权质押仍是法律的空白地带。笔者归纳了一下我国对与收费权质押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如下: (一)《担保法》相关规定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二)实用版

YF-ED-J536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二)实用 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 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至 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 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

商铺抵押借款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商铺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商铺买卖合同书商铺买卖合同书甲方(卖方):身份证号: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 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⑴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5)商铺目前 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 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 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 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 一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小写(元)。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定金人民币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 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将上述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 (注意:解押资金为商铺的现余抵押贷款额:万元+万元借款)甲方应在商铺的抵押解除后日内将此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上述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价款元一并支付。(注 意:价款为付足上述商铺的款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 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 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承担定金的担保责任。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元一 并付清。第三条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 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第五条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3 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具体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一一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 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 认交与乙方,甲方保证承租人从告知之日起开始向乙方缴纳商铺租金。第六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 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 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 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住所地:住所地:电话: 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其他条件: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进行合作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3.1双方根据 本协议开始合作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乙方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2)乙方与指定楼盘建设和销售有关的所有文件。3.2 购房人向甲方申请贷款时,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 1.3.4条约定签署相关文件,并应根据甲方的

收费权质押合同协议.

編号: 收费权质押合同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 日

岀质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质权人: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修订地占: 为保障年字第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 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冋. 第一条定义. “委托担保合同“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金額为 元的 年 字 第 号委托担保合同. “学校“是指自 .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 有收取和处分使用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 的收费权质押给成权人作为 反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并要求 将代收出质人的 使用费费转账至专用账户.用于归还代偿的贷款本息,宜至担保的侦务清僧完毕. 第二条出成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在 的 的收 费权 作为委托质权人提供贷款担保后的反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国包含而不仅指贷款本金及利息 和加收的罚息)、借款人逹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出版人承诺: (一) 以合法享有的在学校的冶舍、超市、食堂的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其实、有效: (二) 将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证照)原件时交由成权人保管: (三) 在委托担保合同存续期间.未 经质权人同意,岀质人不得放弃、 車复质押或向他人转让所 岀质的收費权: (四) 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学 校的店舍、超市、食堂的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 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 并以转让 该收 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质权人提供担保的贷款本息,可的其他不足清償筋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 反担保.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指定的机构开设专用账户.并承若将学校的宿舍、 超市、食堂的收费存入 该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出质人与版权人双方平等 (包括因借款人迎约计收的逹约金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融资合同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融资合同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放弃、重复质押或向他人转让所出质的收费权;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协议书

***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 为贯彻中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发改能源[2016]621号《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扎实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和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助推***精准扶贫脱贫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信、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光伏扶贫建设项目 二、建设选址 依据《***光伏产业扶贫项目建设规划》相关规定,并结合土地实际利用状况和相关用地要求,进行选址。 三、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 ***光伏产业扶贫项由***作为BT总承包商分三期实施,总投资人民币***亿元,建设装机总容量***兆瓦。其中一期为***已经取得2**年备案的**个贫困村的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工程,投资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建设装机容量*兆瓦,BT总包单价为每瓦*元;二期为***201*年新备案的*个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工程,投资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建设装机容量*兆瓦,BT总包单价为每瓦*元;

三期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工程,投资人民币*亿元,建设装机容量*兆瓦,BT总包单价为每瓦*元。 四、实施模式 4.1甲方组织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村集体和贫困户联合组成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其中村集体占股份的33.3%,贫困户合占股份的66.6%。该项目公司需满足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省发改委对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和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的设立要求。 4.2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工程。每个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应控制在300千瓦左右。 4.3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工程。为4000户安装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户装机规模为5千瓦至8千瓦。 五、合作方式 4.1项目建设资金由***统筹整合使用村集体自筹资金和贫困户自筹资金。 4.2在***人民政府扶贫项目资金筹措未到位之前,由***人民政府协调项目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利用政府融资平台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投资建设,由***统筹使用、统贷统还。 4.3项目公司全体股东将股权质押给乙方后,项目资本金由乙方贷款给村集体和贫困户,并通过项目发电收益逐年归还乙方贷款,贷款利息按照同期银行5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4.4项目建设采取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书(2017最新版)

合同范本怎么写?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84990288.html,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书(2017最新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出质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元的 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 “公路”是指_________至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 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放弃、重复质押或向他人转让所出质的收费权;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 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电费收费权质押中的法律问题

电费收费权质押中的法律问题 《股权质押登记办法》为加强对股权质押登记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股权是指已经在本公司登记托管的可以转让的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法人股。 二、涉及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的质押必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须交付的文件:(一)预登记 1.股份公司同意该股东做质押的决议文件; 2.股东所在公司同意该股东做质押的决议文件; 3.出质人出具的截至质押登记申请日止未曾以该宗股权设立任何担保并且未受冻结查封的书面承诺函(见附件1);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出具截至质押登记申请日止该公司未曾以该宗股权办理过质押登记的证明(见附件2)。 (二)质押登记 1.收回本公司出具的附件2; 2.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见附件3);

3.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或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出质人的股权证(或托管卡)原件; 6.质押双方经公证的担保合同(主合同)和反担保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本公司出具《股权质押证明书》(见附件4)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见附件5)及股权质押登记送达通知(见附件6)。 四、在本公司登记托管的股权质押登记由本公司统一办理。由本公司出具给质权人的《股权质押证明书》(附件4)是股权质押登记正式生效的凭证。 五、股权质押期限界满,应由出质人主动提出解除质押的申请,质权人出具书面同意解除质押的通知书(法人代表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并返还《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原件。由本公司审核后办理解除质押登记。 六、质押费用,按质押股票面额千分之一收款,起点100元. 七、本办法由本公司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

融资过程中收费权质押的法规与现状

融资过程中收费权质押的法规与现状 ——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视角 刘晶宇[【1】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摘要: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在结合理论和实务的基础上,修正了《担保法》中的一些规定,完善了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在权利质押方面,《物权法》增加了“应收账款”为权利质押标的,为担保权利的设定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但遗憾的是,《物权法》对于实际中早已出现的收费权质押问题,并没有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在《物权法》施行的五个年头里,收费权质押被更为广泛的应用,理论与实际的冲突则更为凸显。本文拟从公路收费权质押的角度解读在融资过程中收费权质押的理论与实务问题。 关键词:收费权公路收费权权利质押法规现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发展史几乎就是企业的融资史。随着资金供给渠道的逐渐多元,融资风险则成为资金供给者必须考虑的问题。要保证债权人的权利,按期收回资金、获取收益,确保资金安全,就有赖于完善的担保物权制度。 有关收费权质押的立法 收费权的质押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已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广泛接受,但收费权是否应该作为权利质押的一项独立财产权以法条的形式予以确认,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 1995年施行的《担保法》以列举的方式确定了权利质押的范围,并以“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作为兜底条款,为权利质押的标的留下了发展扩大的空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无形财产产生,财产权利的种类明显增多,许多新型的权利担保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水费收费权、电费收费权、电讯经营收费权、学校收费权、医院收费权、学生公寓收费权等。在2000年前后,国务院以批复的形式对经济活动中已出现的以公路收费权、电费收益权等进行质押担保的情况予以确定,并规定了该等收费权的质押方式和登记部门等;《担保法》司法解释也确定了“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随后,有关部门对以学校公寓收费权、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等质押的法律文件也相继出台。上述规定均认为收费权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可以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但鉴于有关部门的批复等文件法律位阶较低,权利担保方面的立法依旧处于滞后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业的发展。 从1993年开始起草,到2007年10月正式施行,中国的《物权法》经历了10多个年头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然而,这个里程碑式的立法并没有将现实中已广泛采用并得到相关法律文件认可的收费权质押纳入到法条中。《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权利质押的标的范围,在与《物权法》同一天施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中国人民银行对应收账款做了概括性的描述,并同时以列举的方式阐明了应收账款的内涵,“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被纳入了应收账款的范畴。但《物权法》将权利质押的标的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作为部门规章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将收费权列入应收账款范畴,从法理上使得收费权质押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物权法》中的收费权质押 在《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理论界与实务界曾对是否增加“收费权”和“应收账款”为权利质押标的持有相左的意见。 实务部门和一部分专家认为应当将“收费权”和“应收账款”纳入物权法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2020版)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2020版)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nd to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 and individual are not harmed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2020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收费权质押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收费权质押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双方所签订的编号为及相关附件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与补充(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根 据及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等文件合法享有的对下属的部分区域内的全部服务用户收取管道燃气销售价款之收费权(包括整个特许经营权利存续期内燃气销售收入等应收账款,下同)提供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1.1 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公司,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2 乙方全面确认并同意主合同,且在此承诺不对其提出任何异议。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系完全基于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1.3 乙方已按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审批程序;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代表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或名章)经过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1.4 乙方保证质押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 1.5 乙方未向甲方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质押财产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1.6 若发生在质押财产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质押财产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7 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性负责。第2条质押担保主债权 2.1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 2.2 主合同项下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最终以主合同执行情况确定。 2.3 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甲方对乙方因为主合同前述效力瑕疵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产生的债权亦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且乙方仍需要履行担保义务。 第3条乙方履行债务的期限 若债务履行起始日提前或者延后,则截止日相应提前或者延后,具体依主合同执行情况确定;若甲方依据主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解除主合同的,则甲方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解除主合同之日为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第4条质押担保范围 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支付甲方的全部租金、租赁手续费及利息、可能发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第5条质押财产

收费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及要求

收费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及要求 2012-11-09 09:04:28 | 文章来源:百度文库阅读次数:1193 次为规范操作,确保收费权质押的法律效力,促进业务有效发展,各行在办理收费权质押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收费权质押的含义及设立要求 收费权是指权利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政府的行政特许,享有的就特定的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等收取费用的权利。收费权质押是指将权利人依法取得的收费权质押给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就收费权优先受偿。为有效控制风险,设立的收费权质押应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收费权必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收费依据。 收费权的设立,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按行政审批程序依法审查批准,下发批准文件或颁发收费许可证。出质的收费权应在收费项目、收费额度、收费期限方面符合批准文件和管理要求。未经批准而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不得设定质押,否则将直接导致质押合同无效。 (二)收费权可依法转让。 债权银行设置收费权质押,其贷款可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保障:一是对收取的费用享有优先受偿权,借款人将所收取的费用直接转让给债权银行,用于抵偿银行贷款及利息。二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的方式将收费权转让,用所得价款偿还贷款。这两种途径是以收费主体资格可依法变更或收费收入可依法转让为前提,失去可变更或可转让的前提,债权银行质押目的便无法实现。 以公益为目的而设立的收费项目,如公立的幼儿园、医院、学校等承担公益服务领域的事业单位的收费(不包括公益性质的民事主体纯粹以市场运作所产生的收费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和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收取的行政管理费用,如公路局的养路费收入等,均具有非营利性、成本补偿及为从事公益事业或履行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责所必须等特点,收费权主体不可替代、收费权不可转让,不能用于出质。 (三)出质人应符合法律及相关管理要求。 首先,出质人应具有法人资格,未经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及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为出质人。其次,出质人与收费许可证或收费批准文件等所记载的收费权主体一致。实践中,因承包、转包或挂靠等原因,实际收费人与收费权主体不一致的情况较多,为确保出质主体的合法有效,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甄别和核对,以免因出质人不是收费权主体而导致质押无效。 在我行办理的收费权质押贷款中,仍存在个别行以当地政府部门或政府下设的非企事业单位为出质人的情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地方政府出于扶持地方农业发展,将某项固定的预算内财政收入通过人大决议的方式,承诺用于对某笔政策性贷款本息进行补贴,属于政府信用行为,不是法律上的担保行为,政府承担的不是出质人的法律责任,而是地方政府的管理责任和政府信用。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中,部分收费权主体的收费收入并不是由收费权人直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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