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虽然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但两者在法律依据、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财产所有权、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解散清算程序、法定权利限制和税收义务承担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本质区别: 一是两者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约束和规范运行,属于企业法人,其需要原则满足新《公司法》为公司所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约束,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务核算要求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市场竞争主体进化链展示如下:

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是两者设立的法定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东对公司的全部债务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以逃避债务,新《公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则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且不需要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二)投资人出资方式不同。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章第一节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以多种方式出资的,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种类、期限均没有作任何限制。(三)两者的法定登记手续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并依法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可以直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则没有要求投资人制定企业章程,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可。

三是两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承担上均有本质区别。

(一)承担的民事责任后果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股东仅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清偿责任,通常不会牵涉到股东的其它个人财产,经营风险较小。比如,若公司背上了50万元的债务,而公司全部现存资产只有30万元,只需赔30万元就行了。但是,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原则,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新《公司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它财产予以清偿。”而且,《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作出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承担的行政责任尺度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对其中一些违法行为罚款数额可达到50万元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东承诺: 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具体填写)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 第八条股东姓名, 通信地址:,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选择性条款:若为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请选择下述第9条:) *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公司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才需在章程中记载此款,若全部以货币出资,则无需加注此款。) (选择性条款: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26个行业,不适用上述第9条,请选用下述第9条。26个行业具体为:商业银行、外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正规)

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 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人民币 现金以货币出资万元,出资时间: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个人独资与一人有限公司纳税比较

个人独资与一人有限公司纳税比较 对于个人经营者,注册的类型不同,税负也不同。因此在经营前做好纳税筹划,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十分必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投资,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经营实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区别,使得个人设立独资或一人公司经营产生了纳税筹划的空间。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参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税。一人公司则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适用20%的税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适用15%的税率,这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算(财税〔2015〕34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所得税纳税额比较(企业所得税率25%情况下)假设甲个人独资企业和乙一人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同,分别为5 000元、10 000元、30 000元、50000元、100 000元、200 000元和300 000元时,则两者应纳所得税分别列示如下:独资企业一人公司

5000×5%﹦250 5000×25%﹦1250 10000×10%-250﹦750 10000×25%﹦2500 30000×20%-1250﹦4750 30000×25%﹦7500 50000×30%-4250﹦10750 50000×25%﹦12500 100000×35%-6750﹦28250 100000×25%﹦25000 200000×35%-6750﹦63250 200000×25%﹦50000 由此可见在应税所得额在10万以上时,个人独资形式税收负担更重。且用方程计算临界点,假设该应纳税所得额为x,当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税负相等时有方程x×30%-4250﹦x×25% 解得x﹦85000 即当应纳税所得额为85000时,两种形式的纳税负担相等,收入越高,则缴纳企业所得税越有利。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应条件,以一人公司的形式将更具优势,将两者对比列示如下: 独资企业 一人公司5000×5%﹦250 5000/2×20%﹦500 10000×10%-250﹦750 10000/2×20%﹦1000 30000×20%-1250﹦4750 30000/2×20%﹦3000 50000×30%-4250﹦10750 50000/2×20%﹦5000 经过比较可知在应税所得额达到30000时,一人公司的税负低于独资企业。但是一人公司模式下,经营者从公司取得税后收益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处不可不查。

(整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

一、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区别于公司、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形式的一类企业,它具有以下以下特征: 1.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即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国公民。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型企业,不 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的财产和责任也即投资人的财产和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的债务时,投资人要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3.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简单。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就是企业所有者,同时往往也是企业的经营者。其内部无需像公司一般设置治理结构,投资人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和控制支配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经营活动。 4.是非法人企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其自有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属于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财产要求,投资人可以随意支配企业的财产,同时当企业资产不足时,投资人也要承担无限责任。 三、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我国立法规定的市场主体的一种,作为一种经营实体,其产生和设立也不能没有一定的条件和资格而随意设立。其设立的条件有: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石狮市美典纺织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黄丽娜一人出资设立石狮市美典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石狮市美典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住所:石狮市八七路南侧前廊地段华泰商住楼1#103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1、针纺织品、棉纺织品、化纤布批零兼营(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 5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股东于公司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本。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名币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了。)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黄丽娜:缴纳的出资额为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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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人和代理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4.投资人身份证明是指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文件复印件。

5.企业住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的住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企业住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 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7.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8.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居民企业

主体及责任承担不同 (一)投资主体不同 1、根据新《公司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我国立法规定,可以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natural persons)或一个法人,这里有两点需要阐明:(1)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投资主体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能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7]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即法律规定,允许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的,只能是自然人个人。 2、在转投资方面,新公司法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转投资的投资额条件已不设限制[8],该规定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情形,因此在转投资时应有所区别,(1)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为防止股东将其财产分成若干份,设立多个公司,用小量资本承担较大风险的投机活动,立法上禁止一个自然人再次成为另一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出现一人公司的连锁机构,以防个人信用无限扩大” [9]。(2)对于一个法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对外进行投资时,并无多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换句话说,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多个法人独资性质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便存在投资公司与新设公司存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也无所限制,其理由如前文关于母子公司的阐述,笔者认为,新公司关于该条文立法亦有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的考量因素。而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一种情形两者是相似的,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增资扩股”时,不受新公司法第59条[10]的限制,即按照笔者的理解,公司对外进行“增资扩股”时,不一定指投资设立一个全新的公司,还应有另外一种情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受让被投资企业的部分出资额或股份,成为被投资公司的股东之一,导致被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人数发生增加和扩充;同理,个人独资企业对外进行投资时,同样可以导致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相类似的法律后果,个人独资企业同样可成为被投资企业的新股东。 (二)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 根据新公司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有二,一为公司,二为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则显得较为单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该条款,笔者理解为,个人独资企业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为投资者个人或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这是两者最为本质的区别。 1、做为对债权人的义务承担主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设执行董事章程本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东承诺: 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 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围: 。 .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具体填写)公司经营围用语不规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 通信地址:, 证件名称:,证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选择性条款:若为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请选择下述第9条:) *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 .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备用名称3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经营场所 路(村/社区)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生产经营地 路(村/社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投资人姓名从业人数 投资人居所 经营范围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签名: □备案 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增设分支机构□注销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其他□投资人的出资额□投资人的出资方式□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注销 注销原因□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责令关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分支机构注销情况□已办理完毕□无分支机构 清税情况(国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清税情况(地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投资人签字: 或清算人(仅限于注销登记)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

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 年月日 注:1.此承诺书在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提交。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章程范本doc -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范本-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章程参考文本) 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林XX出资设立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 0 0 X年XX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厦门市XX区XX路XX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1、批发、零售日用品、工艺美术品;2、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媶 限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僺勣的呆品勊技是除堖。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 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1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 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 1 - 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 股东姓名:林XX; 住所:厦门市XX区XX路52号301室;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林XX,以货币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足。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新)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流程及注意事项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 变更) 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 委托) 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 变更) 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 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 一)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 、《指定(委托)书》( 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 委托) 书》) ; 4 、《企业秘书( 联系人) 登记表》; 5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 、《指定(委托)书》( 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 委托) 书》) ; 3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的税收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的税收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在税收上没有区别。 只是现在国家对小微型企业有税收的优惠政策。要想享受该政策,需要按照小微型企业的规模来注册公司。 小微型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是月收入2万元,达不到的不交税。 相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以下简称财税[2011]4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以下简称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

(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1]117号与之前规定的不同主要有两点:一是延长了优惠政策执行时间。财税[2011]4号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11年年底,而财税[2011]117号文明确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时间,为2012年至2015年12月31日,一次性将优惠政策又延长了四年;二是扩大了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从原来规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扩大至6万元(含6万元)。 (二)税收优惠享受资格的认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并非所有小型微利企业都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而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执行。 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企业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精选最新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本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 独立性强。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比起来,具有独立性更强的特征,合伙企业一般都是2人及以上的人数担任公司股东,公司的发展与重要抉择都得由公司的所有股东来决定,而个人独资公司本身就只有一个股东,公司的独立性很强,也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信息易保密。由于个人独资公司本身就是一人公司,公司的老板和员工一般都具有裙带关系,一般是亲戚关系,朋友关系,所以公司的商业秘密一般保护起来很容易,因为知晓的人少,大家也都有利益关系,所以都会乐意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税务负担轻。一般企业都要交企业所得税,在企业工作的人,薪资报酬超出一定的范畴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公司是由一个人成立的公司,公司的老板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节约一定的税费。 组建较简便。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小,再加上只有一个人任股东,所有其成立组件的程序一般比较简单,而且成立所需的时间也很短。 解散程序少。假如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不下去了,不论是由于资金链的原因还是企业的经营问题,只要是想申请解散或者是申请破产,需要的手续比较少,而且程序也比较简易。 权力很集中。个人独资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还有一个很不好的地方就是,企业的权力全部集中在一个人身上,企业的抉择和发展也取决于投资者的个人素质,权力高度集中,假如个人素质较低或者是个人抉择失误,就很容易将企业带入绝境,让企业走向破产的命运。 三、注册流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虽然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但两者在法律依据、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财产所有权、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解散清算程序、法定权利限制和税收义务承担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本质区别: 一是两者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约束和规范运行,属于企业法人,其需要原则满足新《公司法》为公司所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约束,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务核算要求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市场竞争主体进化链展示如下: 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是两者设立的法定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东对公司的全部债务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以逃避债务,新《公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则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且不需要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二)投资人出资方式不同。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章第一节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以多种方式出资的,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种类、期限均没有作任何限制。(三)两者的法定登记手续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并依法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可以直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不同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不同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主要有五个方面,即:投资主体不同、法律形式不同、设立条件不同、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以及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下面是对这五个区别点的详细介绍。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设立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4、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核算要求高于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条件都有哪些

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条件都有哪些 个人做独资公司,注册有什么条件吗?注册个人独资公司有什么流程?看完整理的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条件与流程后你就会明白了。 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条件根据《个人独资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公司名称。个人独资公司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公司也不例外。但由于公司主(出资人)对独资公司的债务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公司法》对出资的最低数额未作强制性规定。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独资公司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对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墨守成规地、法律文书送达地等均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有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公司的注册流程(1)需准备的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公司住所证明;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个人独资公司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人独资公司相关问题个人独资公司能不能直接转成有限公司? 如果是个人独资公司营业执照是不能变更为有限公司的,因为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标准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增减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做出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货币资金______________万元,占______________%(注:股东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实物______________万元,占______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位。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各有何利弊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各有何利弊?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各有何利弊? 2005 年 10 月 27 日全国人大常务会修订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 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新的《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是这次《公司法》修改中的一个亮点,它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门槛,有利于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一人公司是指一个法人或一个自然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独立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投资主体仅限一个法人或一个自然人,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它仍然属于法人。公司股东只以其对公司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在税收政策的适用上与同为一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同的,主要区别在所得税政策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0 〕 16 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如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则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股东个人从公司获得的税后分红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股东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其所得税政策同设立其他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是没有区别的。 从所得税角度分析,一人有限公司除了按照 33 %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对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部分,还要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其综合税负率为 46.4 %( 33 %+ 67 %× 20 %)。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其综合税负率为 28.4 %( 15 %+ 67 %× 20 %);而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最低税率为 5 %,最高税率(应纳税所得超过 5 万元以上部分)为 35 %,而且还可以减除 6750 元的扣除数。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费用。 举例:假如某个人独资企业年度实现利润 30 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某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年度实现的利润也为 30 万元,税后利润也全部分配给股东个人(均不考虑企业计提公益金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缴纳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0000 × 33 %= 99000 (元); 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00 - 99000 )× 20 %= 40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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