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学-机械性损伤概论

法医病理学-机械性损伤概论
法医病理学-机械性损伤概论

有上标和下标字符∶上标mv2;下标t1,t2

附图6张

字符数10212

第五章机械性损伤概论

随着人类文化科学发达和社会的进步,损伤的发生数理应逐渐减少。但实际却不尽然,而且损伤的的手段还日益现代化,从古代赤手空拳的斗殴,发展到原子弹爆炸引起的损伤,即是一个例证。人们在日常生活,生产和社会活动中,皆可能发生各种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机械性损伤。在法制社会中,机械性损伤有时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或疑有违法犯罪行为,就需要法医学鉴定。机械性损伤的发生率和死亡率皆高,是法医学鉴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种类繁多, 形态各有异同;物体的机械运动方式较多;人体组织结构生物力学性质不同, 反应性的差异甚大等使得机械性损伤鉴定成为法医学鉴定中最困难、最复杂的问题之一。

第一节概述

一、机械性损伤的定义

人体组织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称为损伤(injury)。injury在英语中和wound、trauma 在日常用语中彼此通用。有的教科书中,wound指机械暴力造成的损伤,包括打、踢、咬、刀刺、射击、爆炸和交通损伤等等,而不含化学性、腐蚀性毒物造成的损伤。在专门的法医病理学用语中wound特指创伤。机械性暴力即物体运动时的力所引起的损伤称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

机械性损伤是常见的暴力性伤害致死的原因之一。从下列统计报告中可以看出机械性损伤在法医学中的重要地位:1979年,美国Chicago发生的1098起暴力性死亡案件中,因枪弹创和刺切创致死的有926例,约占84%。1984年,加拿大Alberta地区发生的429起暴力性死亡中,机械性损伤致死者163例,占38%。文献报告北京10年非正常死亡8711例中,机械性损伤致死1831例,占非正常死亡的21%。湖北统计了1957~1986年30年间的8610例尸检资料,其中机械性损伤为 2701例,占31.37%。这些统计数字,尚未包含机械性损伤后未死的案例。由此可见,机械性损伤是法医学鉴定的主要任务

暴力所致的机械性损伤,其形成方式有∶⑴运动的致伤物打击静止的人体;如用棍棒或斧锤打击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人体;⑵运动的人体撞击于静止的物体,如人体撞击地面,墙壁,电线杆等;⑶运动的致伤物与运动的人体相撞,如运行中的汽车撞击行人。

机械性损伤一旦发生,可造成人体各种不同程度的伤害。轻微者,可在局部造成疼痛,轻度红肿,不遗留瘢痕,无功能障碍。重者可在局部产生一系列的功能或形态改变,形成瘢痕,或造成肢体缺失残废(图5-1)。颅脑损伤或脊髓损伤可造成死亡、残废、瘫痪或其它后遗症。各种损伤的严重并发症可导致死亡。损伤的并发症主要包括:失血、栓塞、感染、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和其它继发性改变,严重者可致死。

(图5-1)

二、机械性损伤形成的机理

机械性损伤形成的机理(mechanism of mechanical injuries)受作用力的强弱、人体组织的结构特点和致伤物的性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㈠影响机械力作用的物理学因素

机械性损伤的部分机理可应用物理学中力学和生物力学的有关知识来解释。

机械力是使静止的物体运动,或使运动的物体改变运动状况的外来作用,或指两个物体相对运动中相互作用的强度。导致损伤的机械力表示外界物体与人体相互作用的强度。从物理学角度,应考虑下列几点∶

1. 物体的动能或位能∶力的大小是由物体的能量决定的。物理学中表示位能(或势能) 的公式是Ep =mgh,式中m是物体的质量,g是重力加速度,h是物体所处的高度。因此,人体体重越大,离地面越高,跌倒或高坠时所受的力越大,损伤也越严重。人体从高处坠落的过程中,若被障碍物所阻挡而分段下坠,则势能分段递减,从而转换成的动能较小,故所造成的损伤较未受阻挡者为轻。

表示动能的公式是: Ek=1/2 mv2,式中m为质量,v为运动的速度。如质量增加一倍,所受力也加一倍,而速度加一倍,所受力将增加四倍。如缓慢地将一块砖放置在头顶上,由于速度几乎为零,则不会引起损伤,但若以一定速度将该砖抛打在头部,则可造成颅脑损伤。同理,高速运动的弹头,尽管质量小,却可引起严重的损伤。

物体除直线运动外还有转动运动。作转动运动时产生转动能。由于外加了转动能,质量和形态相同的物体在作旋转向前的直线运动时比单纯的直线运动时产生的能量大得多。来复枪的枪弹因旋转前进,其致伤力比不旋转的弹头大得多。

2.能量释放的时间∶物体作用于人体或人体撞击物体后,从开始碰撞到静止所经过的时间即为能量释放的过程。物理学中表示冲量的公式是∶I=f(t2-t1)。一定质量的致伤物,在冲撞过程中若其速度变化甚大,冲撞时间极短时,则能量释放到人体的时间甚短,冲撞力甚大,所造成的损伤严重;反之,如致伤物运动的速度变化较缓慢,能量释放到人体的时间较长,冲撞时间延长时,则冲撞力较小,所形成的损伤较轻。

3.人体受力的面积∶根据P=F/S公式,可知在作用力(F)相同的条件下,作用面积(S)越小,则压强(P)越大,故有锋利尖端或刃缘的锐器,容易穿破体表组织造成深部组织器官的损伤。

4.力作用于人体的方向∶垂直作用使人体所受的力大于斜行作用力,更大于切线作用力。人体受力时有无转动也影响受力的大小。

5.力的作用方式∶可分牵拉、压缩、剪切、扭转、折曲等多种,其后果各不相同。

6.力在体内的传递∶受力部位体内器官是固体实质性脏器,抑或空腔脏器,后果不同。空腔器官内容很少时与充满流质时后果也不一样。按流体力学的原理,空腔器官内充满流质时如受到外力,则外力将向该器官的四周均匀传递,因而在该器官的最薄弱处引起破裂。脚跟受力时,力可经下肢、骨盆、脊椎一直传递到颅底。

㈡人体组织的结构特征

人体各组织和器官所具有的特点,是在种系发生过程中,经过逐代形成和获得的,并在个体发生过程中保存和遗传下来。例如,处于生理机能状态下的组织,皆具有反应力,当切断血管或肌束后,两断端均出现收缩现象。又如,当血管被切断后,因凝血反应,在短时间内可在血管内形成血栓,使出血停止。

人体表皮肤是外伤的主要对象。全身皮肤均由表皮、真皮、皮下结缔组织及脂肪组织构成。这是它们的共性。但全身不同部位皮肤又各有不同厚度、不同角化程度、不同的皮纹方向和不同的皮下组织结构。因而同是皮肤,各处形成的损伤可有不同。

人体外形基本上是一类圆柱形结构。从这一概念出发,可阐明一部分损伤的形态特征及其形成机理。致伤物垂直打击人体,与正切打击所形成的损伤,其形态截然不同。例如弹头

垂直射入人体,其射入口可呈圆形或星芒状;斜向射击,其射入口呈椭圆形;若以切线作用于人体,可形成沟状枪创。具有一定打击面的钝器,以平面打击人体,打击平面不可能完全接触体表,损伤大小不一定能反映钝器打击面的真正大小。锐器所致的创口长度,不完全反映锐器刃口的长度。

机体不同部位和组织器官的成分及其结构不同,其弹性,韧性和张力亦不相同。生物力学研究证实,不同组织对外力的抵抗力差异很大,人体的各种组织各有不同的弹性和脆性, 其致密程度,纤维排列的方向及数量的多少均不一致,故在结构和性质上存在着差异和不均匀性,对暴力的作用和反应不同,对损伤形成的机理和形态特征影响甚大。例如,松驰的皮肤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韧性,可拉长达40%,故能抵抗强大的机械暴力。肌腱的韧性和骨骼的硬度较大,故能抵抗较大的暴力。而肝、脾、肾等实质器官,结缔组织少,被膜薄,脆性大,易发生破裂。有时,打击腹部,受击部位的局部皮肤可无明显损伤或只有轻微损伤,而内部器官则可发生破裂。脑组织含水量大,外力传入后呈液态波动性传递,易发生冲击伤、对冲伤。胃肠等空腔器官,在内容物充盈的状态下,外力作用可发生惯性波动,冲击胃肠壁而发生穿孔或破裂。

㈢致伤物的性质和特征

无论气体、液体或固体均可造成人体的损伤。通常致伤物绝大多数是固体的。法医学上将致伤物分为三大类,即钝器、锐器、火器。每一类内又有各种各样的具体物品,大小、形状、性质各异。造成损伤力的大小,由致伤物的质量和运动速度决定。火器(枪弹或爆炸物)速度最高,损伤也严重。钝器和锐器中有柄的致伤物,易于挥动,打击时速度快,力量大,故造成的损伤较重。铁质的致伤物在同等条件下造成的损伤较木质致伤物所造成的损伤更严重。致伤物与人体的接触面或着力面也与损伤密切相关。具有小而尖或锐利刃缘的致伤物作用于人体时,其作用力高度集中于其尖端或刃缘接触的部位,因其作用面积小,作用力集中,造成的损伤较重。钝圆的致伤物,打击人体时,作用力均匀地分散于较大区域,故所形成的损伤较轻。

第二节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

一、擦伤

㈠擦伤(abrasion)是致伤物与体表摩擦致表皮的一部分或全部与其下层脱离而形成的损伤,又称表皮剥脱。擦伤多发生于遭受钝器打击,坠落,交通事故等情况。擦伤一般仅伤及表皮甚至表皮层的一部分,但有时也可深达真皮层,可与挫伤,挫裂创以及枪弹创甚至砍创等并存。

㈡擦伤的形态和法医学意义:单纯擦伤仅有表皮层脱离或缺损,常不伴有出血。仅见淋巴液渗出。但有时伴真皮缺损,就会发生出血。典型的擦伤呈条状、片状或梳状,大小不等,形态不一,常可反应致伤物表面的特征(图5-2)。单纯的擦伤在临床并不受重视,但在法医学中,擦伤有其特殊的重要性:擦伤所在部位,常标志暴力的作用点;擦伤的形态特征,尤其是翘起的表皮可指示暴力作用的方向(图5-3),有时并能反映出致伤物的外形;擦伤局部组织的炎症反应或有痂皮形成,可证明为生前伤;根据擦伤的形态特征、分布位置和数目,结合其他损伤,可推断事件的性质或凶犯的意图。

(图5-2) (图5-3)

㈢擦伤的类型根据致伤物运动方向及其作用机理的不同,可将擦伤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抓痕(scratches or finger nail abrasion)∶是指指甲等有尖头的硬物抓擦或划过皮肤表面,形成的损伤。抓痕可呈间断点状或平行沟状,有时可见细小和游离皮瓣(tag)存在。

有时可见弧形擦伤,其形状与指甲相符。机械性窒息的案件中,抓痕多见于面颈部(图5-4)。性犯罪的案例抓痕常发生在受害者的外阴、乳房或股内侧等部位。虐待儿童的抓痕多见于上肢前臂。

(图5-4)

2.擦痕(grazes or brush abrasion)∶由体表与粗糙物体或地面相摩擦而形成的损伤。作用力沿切线方向擦过皮肤,皮肤受力作用的面积大,损伤广泛,多分布在人体较突出的部位,呈片状,条状,或片状中带有细条状,表面可附着粗细不等的砂粒,泥土等。伤及真皮时可有出血及痂皮形成。通常擦痕的起始端较深,末端浅,可据以推断暴力的作用方向。在有的外文书籍中将较小的擦痕称为graze而将较大面积的擦痕称为brush或brush burn。

3.撞痕(impact or crushing abrasion)∶是由致伤物以几乎垂直于体表的方向撞击体表,形成的表皮损伤。在致伤物陷入皮肤时,其边缘形成擦伤。这类擦伤多伴有深部组织的损伤。多见于车辆撞击或坠落伤(图5-5)。此类擦伤有时因有特殊形状,故称为印痕状擦伤( patterned abrasion)。

(图5-5)

4.压擦痕(friction or pressure abrasion)∶表面粗糙的物体,在压迫皮肤的同时,与皮肤表面相摩擦而形成的损伤。这是既有垂直于皮肤表面的作用力又有沿切线方向的作用力同时作用所造成的损伤。绳索或其他编织物所致的损伤均属此类型。咬伤也可有压擦痕。压擦痕不仅可伤及表皮,真皮及皮下组织也因受压而致真皮乳头变扁平,血管受压,局部缺血。压擦伤亦可在死后形成,如搬动尸体时。生前压擦伤伤面呈棕褐色或暗红色,死后压擦伤伤面呈蜡黄色。必要时可采取局部组织作组织学检查。

各种擦伤由于表皮损伤并显著变薄,表面水分易于蒸发而变干燥,死后可迅速出现皮革样化。因此,常可真实地反映出致伤物的某种痕迹,在犯罪侦察和致伤物的认定上颇为重要。

二、挫伤

挫伤(contusions or bruise)指由钝器打击造成的以皮内或皮下出血为主要改变的闭合性损伤。

㈠挫伤的形态挫伤的大小,形态以及出血程度,因作用力大小及局部组织的特点而异。眼眶周围、面颊部、乳房、股内侧、会阴等处由于皮下组织疏松,血管丰富,受力后不仅血管易发生破裂,出血,且出血量较多而范围较广。手掌和足掌等部位,皮下组织致密,组织间隙小,受力后皮下出血量少。挫伤可伴有不同程度的表皮剥脱,局部肿胀和炎症反应。一般皮下出血多呈片状,常无特殊形状,不能反映出致伤物。如出血发生在真皮层内,称皮内出血(intradermal bruise)。由于真皮组织致密,而且破裂的血管为末稍细小分支,故出血较少,不易扩散,容易反映致伤物打击面的形态(图5-6),对法医推断致伤物有很大的帮助。交通损伤中由于轮胎碾压在皮肤上形成的轮胎印迹亦常属皮内出血。皮下组织出血血量大时,血液积聚于局部组织内形成血肿(hematoma)。

挫伤也可发生在内部器官,如脑、心、脾、肺、肝、肾、肠系膜或肌肉,损伤常见于钝器打击、坠落伤、交通损伤。也可见于枪弹损伤。

(图5-6)

㈡影响挫伤形态的因素挫伤的形态及伤面的大小受多种因素影响,鉴定挫伤时要考虑下列因素:

1.由于血液从血管内流出,故血管外组织疏松处出血量较多,组织致密处出量血较少;

2.皮下出血的显现程度随血管外血量的多少而变化;

3.弹性较大的部位如腹壁和臀部在受同等暴力打击下,比有骨衬垫的部位较少发生挫伤;

4.挫伤的外观严重程度因出血在皮下组织的深浅而异;

5.在相同作用力条件下,出血的发生及血液进入组织间隙的量受血管脆性和血液凝固性的影响,如老人血管脆性大,小孩软组织保护性差,易发生挫伤。有出血素质者发生挫伤时常较严重,而长期经受武打训练者不易发生挫伤,肝功能不良者挫伤亦常较明显。

㈢挫伤的法医学意义挫伤有下列几方面的法医学意义:

1. 挫伤所在部位,标志暴力作用点;

2. 挫伤常作为生前伤的标志,特别是出血多,浸润到组织间隙内者。死后虽也可发生皮下出血,但因无血压,不会明显浸润到组织间隙中去,也不会有明显的血凝块;

3. 根据皮下出血颜色的改变,可大致推测挫伤形成时间。随着受伤后时间的延长,血肿在组织酶作用下崩解,红细胞膜破裂,血红蛋白经过化学变化发生颜色的改变。血红蛋白分解物质包括含铁血黄素,胆红素和胆绿素,使血肿由暗紫红色变为蓝褐色,绿褐色,绿色和黄色,最后消退。青壮年约一周左右小挫伤完全消失,亦有个别例外。如出血处组织切片见到含铁血黄素,表示出血已经48小时以上;

4. 根据皮下出血的分布、数量和形状,可推测凶犯的意图和犯罪过程中的某些活动,强奸案凶犯指头压迫所形成的挫伤,常分布在受害者的股内侧、会阴部和胸乳部;扼死者,挫伤多分布在颈部两侧;

5.有时根据挫伤特别是皮内出血的形态,可推断致伤物打击面的形状。

三、创

㈠创的概念及结构

创(wound)指较强大的暴力造成的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甚至肌肉直至内脏破裂的损伤。属于开放性损伤。组织破裂形成的皮肤及深部组织裂口称创口;创口周边皮肤的边缘称创缘;因组织收缩在创口下形成的空腔称创腔;创腔周围的组织断面称创壁;创腔深部未破裂的组织称创底;创缘皮肤交界形成的夹角称创角。除圆形创口(如枪弹创)外,一个创口至少有两个创缘和两个创角。钝器所致创在两创壁之间常可见未完全断裂的血管和结缔组织,称组织间桥(tissue bridge)。

㈡创的分类

各种致伤物形态千差万别,其作用机理亦不同,所造成创的形态差别较大。正确认识各种创的形态,对推断致伤物具有重要意义。

1.钝器创由粗钝的致伤物通过撞击、砸压、撕裂组织造成的创称挫裂创(laceration);过度牵扯皮肤造成的皮肤与皮下组织剥脱称撕裂创(tearing wound)。

2.锐器创由有锐利尖端或刃缘的致伤物通过切、砍、刺、剪方式造成的创称锐器创,其中又可细分为刺创、切创(或割创)、砍创、剪创等;

3.火器创枪射击造成的创称枪弹创(gunshot wound);爆炸时形成的创伤称为爆炸创。

挫裂创形成的方式和机理与挫伤有所不同,暴力强度小时,形成挫伤,暴力强度大时,并不一定形成挫裂创,例如腹壁受打击就不会形成挫裂创。通常都是在皮下有骨骼衬垫处,皮肤被夹在致伤物与骨骼之间,才易发生挫裂创,并可形成潜掘性的创腔。挫裂创形成后,创腔很快被流出的血液所充填,未经恰当处理,极易发生感染,愈合缓慢。创口愈合后遗留较大的瘢痕组织中,缺少毛囊、汗腺和皮脂腺等结构。

挫裂创常发生在头皮、颌面、肩部、面部和四肢等。因外力与皮下骨骼相夹的力的强度超过了皮肤的弹性限度,引起皮肤、皮下组织或血管撕裂,形成挫裂创。结缔组织纤维、神经纤维和血管皆具有韧性,由于这些组织抗张力的差异,常有一部分纤维或血管未断裂,在两侧创壁间形成组织间桥。

挫裂创形态常因致伤物形状的不同而有差异,多呈不规则形、半月形、星芒状。创缘不整齐,常呈细微齿状,内卷。创壁凹凸不平,有明显血液浸染。两侧创壁间常有组织间桥。创角可锐可钝,可多于两个。创腔内有时有泥沙或碎砖屑、毛发等异物,要注意收集保存。挫裂创创缘常伴有擦伤或挫伤。

挫裂创可发生在身体的任何部位,头面部的挫裂创常有更重要的法医学意义。通过挫裂创的检查可说明下述问题:①根据挫裂创的分布,数目,严重程度以及有无抵抗伤存在,可推测是他杀,自杀或意外事故;判断暴力的作用方向,以及成伤的方式;②根据挫裂创的大小和形态,有时可推断钝器与身体接触面的形状进而推断致伤物;③创口中若发现泥沙,应与发现尸体现场上的泥沙进行比对,以判断尸体是否被移动过。

挫裂创要与锐器创相鉴别。挫裂创的创缘组织被挫伤或挫碎,创内有未断裂的血管或神经等组织间桥,而切砍创则无组织间桥。如挫裂创处皮肤表面有毛发,有时可见毛发完整地嵌入创口内,而切砍创则将毛发完全割断。

四、骨和关节损伤

㈠骨折(fracture) 指骨组织解剖结构连续性和完整性发生破坏。骨折多见于高坠,交通或灾害事故。伤害案中,常会造成颅骨骨折。受害者如用前臂保护头部或阻挡致伤物可形成前臂骨折称遮蔽骨折(parry fracture)。老年人骨质疏松,受力时容易发生骨折。此外,一些骨骼疾病亦可造成病理性骨折。骨折可发生于全身各部位骨骼,以颅骨、四肢长骨、肋骨等多见。外伤性骨折有些是开放性骨折,有些是闭合性骨折。骨折发生在致伤物着力处称为直接骨折;远离受力点处的骨折称为间接骨折。骨折有线形,凹陷、洞穿、粉碎等多种形态。根据骨折形态,可推断致伤物,外力作用方向,打击次数和打击的先后顺序,损伤程度及其与死因关系等,详见第六章。

㈡关节脱位(dislocation) 即组成关节各骨的关节面失去正常对合关系,称为关节脱位或脱臼。外伤性脱位常合并有骨折。

五、内部器官破裂

内部器官破裂(visceral laceration) 可见于实质器官或空腔器官。实质器官破裂是指器官包膜和实质部分被破坏,常见于肝、脾、肾。空腔器官,如胃、肠,在充盈状态下受暴力打击可发生破裂。破裂可由暴力直接作用造成,亦可因为内容物的流体压力所致。间接暴力经传导亦可引起内部器官破裂,如高坠臀部先着地时,内部器官可因强烈震荡发生广泛性破裂。交通损伤中亦多见内部器官破裂。

六、肢体离断

肢体离断(dismemberment) 巨大暴力使人体各部遭到广泛而严重的破坏并断离者称肢体断离,常见于爆炸,高坠)如飞机失事),建筑物倒塌或火车辗压等损伤。肢体离断常发生于碎尸案件,卧轨自杀,他杀和灾害均可遇及。既有生前损伤也有死后碎尸,必须作全面系统的尸体检查,进行个人识别,见碎尸节。

七、体腔内出血

损伤引起的出血可流入各体腔(胸腔、心包腔、腹腔、盆腔、颅腔、脊髓腔等处)。体腔

内出血的危害性视出血部位、出血量以及出血速度而异。颅腔内急性出血通常100~150ml可致死,也有大脑内出血50ml致死的报告。心包腔内急性出血200~250 ml可致死。胸腔、腹腔或盆腔内出血则要1000~1500ml (全身血量的30%以上)才能致死。至于慢性出血,情况复杂,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三节损伤的检查

对尸体上损伤的检查,是损伤案件鉴定的关键环节,对推测致伤物,确定死亡方式至关重要,稍有疏忽或失误,将对案件的侦破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损伤的检查和记录是从事法医病理学工作者的基本功。为避免遗漏或失误,损伤检查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并按一定要求及步骤依序进行。

㈠检查尸体损伤的原则

1.仔细观察损伤的形态特征,准确地用文字描述,并且摄影或绘图记录,妥善保留作为证据。

2.若有多处损伤,应逐一编号,依序逐个地进行仔细检查。每一损伤均应分别记录,避免遗漏。

3.防止人为破坏损伤的原始形态,在尸体搬运过程中尤应注意保护,防止新损伤形成。

㈡检查尸体损伤的要求

1.应用体表的解剖学标志,叙述损伤的准确位置和相互关系。记录损伤的数目与分布。描述损伤的形状时应用几何学术语,如圆形,卵圆形,线形,弧形,或用常见物体名称描述。记录损伤形态时要用描述语言,避免用诊断术语。测量损伤的长度,深度等要用国际标准单位,如cm或mm。

2.应在完成文字描述,绘图、照相或摄相之后,才能进行取材。一般要做尸体解剖的尸体,都应在解剖时才取材。

3.仔细检查衣服上留下的痕迹,并与尸体上的损伤相互印证。

4.寻找创内异物,采取血液和指纹。对外表损伤轻微的死者,应特别注意检查心脏和脑以及颅内有无出血灶。肉眼不能确定者,应取材作组织病理学检查。

㈢尸体损伤检查的基本步骤

1.在发现尸体的现场,除按现场勘查的一般要求进行外,对损伤的尸体要原位观察尸体位置,姿势与周围物品的关系,绘图和照相以后,解开死者衣服,先检查尸体外表的损伤,并注意损伤与衣服上痕迹的关系及与尸体周围的物体的关系。还要注意损伤与现场血迹的关系。

2.脱衣后检查裸露尸体,记录尸体体表的损伤,照相。

3.清洗或抹净血迹后再检查尸体外表,对所有的损伤及瘢痕,予以记录,照相和绘图。

4.采取伤口组织,作组织病理学检查。

5.尸体运到解剖室,在进行解剖前又要进行一次体表损伤检查。因为经过了一定时间,有些原先不明显的损伤可能变得明显了。检查、记录、照相后,按正规操作程序进行尸体解剖。

检查尸体损伤应按一定顺序进行,从主要的损伤或致命伤到次要损伤或非致命伤,依次检查。如损伤个数很多,为避免遗漏,应采取从上到下,由前至后的顺序进行。对任何一个损伤都应先作外表检查,记录形态特征,然后再检查深部组织,最后取材。应查明体表损伤与内部器官的关系,有无内部器官损伤等。头部检查前应先剪去头发。

第四节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的任务

㈠确定损伤的类型和形成机理。

㈡判断损伤程度,致命伤与非致命伤,确定死亡的原因。

㈢推断或认定致伤物。

㈣判断损伤是生前伤或是死后伤。如系生前伤,估计死者伤后存活的时间。

㈤推断致伤方式或死亡方式(自杀、他杀、灾害)。

㈥判断致命伤后行为能力。

㈦如有疾病同时存在,应确定伤与病与死亡原因的关系。

(廖志钢编写)

法医病理学

一、名词解释: 1.自溶 人死亡后,组织细胞因受细胞内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细胞结构的破坏和溶解,因而使各器官软化和液化,这种现象称为自溶(autolysis) 2.皮革样化 人体死亡之后,水分从尸体皮肤较薄的部位和有表皮剥脱处迅速蒸发,局部干燥,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质地变硬,称为皮革样化(parchment-like transformation)。 3.尸体腐败 死亡后腐败细菌在尸体内大量生长繁殖,使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分解为简单有机物、无机物和腐败气体,使尸体软组织逐渐分解和消失的过程,称为尸体腐败(putrefaction,decomposition) 4.死后分娩 孕妇尸体子宫内的胎儿,因腐败气体而被排出体外,称为死后分娩(postmortem delivery)或棺内分娩。 5.根本死因 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 6.擦拭轮(abrasion collar) 也称污垢轮(grease ring),是指弹头在旋转进人皮肤组织时,附着在弹头上的金属碎屑、铁渍、油污或尘埃等粘附于创口边缘皮肤所形成的围绕射入口皮肤缺损边缘的一圈污秽黑褐色的轮状带。 7.组织间桥(tissue bridge) 钝器所致创在两创壁之间有时可见未完全断裂的血管和结缔组织,称组织间桥 8.挥鞭样损伤 头部急剧加速或减速运动致颈椎过度伸屈而造成脑干和颈髓交界处的脊椎、脊髓的损伤。9.挫裂创 钝性致伤物撞击、砸压、撕裂组织所造成的破裂损伤。 10.创伤性休克 当机体受到暴力损伤时,体表或内脏的外周传入神经受到强大的机械性刺激,引起交感或副交感神经反射机能异常,导致生命重要器官微循环障碍。 11.挤压综合症 是遭受挤压伤的人在挤压解除以后,全身微循环障碍,肾小球滤过率降低,肾小管受阻塞,变性、坏死,出现肌红蛋白尿和急性肾功能衰竭为主要特征的临床症侯群。 12.伸展创 皮肤组织受极大的牵拉,当牵拉力超过皮肤的抗拉极限时,皮肤沿皮纹裂开形成浅小的撕裂创。 12.对冲性脑挫伤(contrecoup contusion):头部受外力作用时,着力点的对侧部位的脑组织发生损伤,称为对冲性脑挫伤。 13.生活反应(vital reaction) 暴力作用于生活机体时损伤局部及全身所出现的一定的防卫反应。是诊断生前伤的基础。14.玫瑰齿:窒息过程中缺氧所致的牙龈粘膜毛细血管出血而浸染牙齿,在牙颈表面可见玫瑰色或淡棕红色,经过酒精浸泡后色泽更加鲜艳。 15.Tardieu’s spots 机械性窒息死者除在眼球睑结膜及颈部受压部位以上的皮肤出现瘀点性出血外,在肺表面,包括肺叶间浆膜下、心膈面及主动脉起始部外膜下、甲状腺、颌下腺等处,口腔、咽喉、气管、胃肠、肾盂、膀胱、子宫外口等处的粘膜均可见出血点,这种现象是由19 世纪法国警察外科医师 A.Tardieu发现的,故称为Tardieuspots。 16.蕈状泡沫 溺液进入呼吸道,由于冷水刺激呼吸道粘膜分泌大量粘液,粘液、溺液及空气三者经剧烈的呼吸运动而相互混合搅拌,产生了大量细小均匀的白色泡沫,这种泡沫因富含粘液而极为稳定,不易破灭消失,抹去后可再溢出。压迫尸体胸腹部或翻动尸体,泡沫溢出更多。这些泡沫涌出并附着在口、鼻孔部和其周围,故也称蕈样泡沫或蟹样泡沫。 17.溺死手(足)套 由于尸体长期浸泡在水中,加之自溶腐败作用,尸体手足皮肤的表皮与真皮脱离,指(趾)

法医学重点(参考)

法医学重点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概述 1.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尸体 2.(选择)法医病理学研究检验目的是: ①确定死亡原因(首要任务) ②判断死亡方式③推断死亡时间④推断致伤物⑤个人识别⑥医疗 事故鉴定⑦推断损伤时间⑧损伤和疾病关系 3.法医物证学:其研究和检验对象是源于人体的生物性检材,主要是 各种人体成分及其分泌物与排泄物,其中最常见的是血液(血痕),其次是精液(斑),阴道液(斑),唾液(斑),毛发,牙齿及骨骼等. 第三节法医学的工作内容(选择) 4.法医学的工作内容: ①现场勘验②活体检查③尸体剖验④物证检 验⑤书证检验(一定要有公章) 5.物证: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第五节法医学发展史及展望 6.现存最早的系统古代法医学著作是《洗冤集录》,为中国古代伟大 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 7.1598年,意大利巴勒莫大学教授Fortunato Fedele出版了《医师 的报告》,这是欧洲第一部全面而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第二章死亡与死后变化第一节死亡 8.死亡方式:心脏性死亡,呼吸性死亡,脑死亡(原发性,继发性) 9.死亡过程: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全身各器官组织并未全部死亡,可

进行器官移植),生物学死亡期(全身所有的组织细胞相继死亡) 10. ①非自然死亡(暴力性死亡) ②自然死亡(非暴力性:生理性死亡,病理性死亡) 生理性死亡:也称衰老死,指由于机体的自然衰老,体内各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逐渐减退直至衰竭尤其是脑,心或肺的自然衰竭以致不能维持生命而导致死亡. 病理性死亡:指由于各种疾病的发展,恶化而引起的个体死亡. 11.(选择)死亡原因:是指直接或间接促进死亡的损伤或疾病. 根本死因: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原发性自然疾病或暴力性损伤) 直接死因:感染,出血,栓塞,中毒,全身衰竭 辅助死因:根本原因外的自然疾病或损伤 诱因:精神因素 联合死因:两种或两种以上 12.(简答或填空)死亡方式: ①自杀死:蓄意的自己对自己施加暴力手段终止自己的生命的死亡事件. ②他杀死:用暴力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死亡事件 a.非法他杀死:即故意杀人,是法医学实践中最常见的. b.合法他杀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他杀(死刑,正当防卫,合法 堕胎,引产) c.过失伤害死:家庭纠纷,斗殴,虐待老人或儿童,监狱内对犯人 的伤害.

法医病理学试卷及答案

法医病理学试卷及答案

法医病理学试卷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本题20分,每小题4分) 1.Electric mark:电流斑电流通过皮肤时产生热能,在皮肤上造成的具有诊断价值的特殊性损伤称电 流斑。典型电流斑呈圆形或椭圆形,直径6-8mm;中央凹陷,周围隆起,边缘钝圆,形似火山口,高度1-3mm;病变区呈白色、灰色或褐色,与周围组织分界清楚,质坚硬。中央凹陷部的形状与导体接触面的形状相似,若皮肤与导线纵轴接触,则形成条状或沟状电流斑;与电线末端接触,则形成小圆形电流斑。故有时可根据电流斑的形状,推断导体的形状和接触方式。 2.whiplash injuries:挥鞭样损伤指头部急剧加速或减速运动致颈椎过度伸屈而造成的损伤。驾驶员或乘客在车辆行驶中突然加速或减速时易发生这种损伤。伤者表现为颈椎脱位,椎体前缘及横突骨折,韧带和关节囊撕裂、出血,颈髓震荡和挫伤。颈部的挥鞭样损伤在全部致命性车祸中约占1/3。 3.Poison:毒物是指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即可通过其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造成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物质。毒物与非毒物并无绝对的界线,仅在于用那个气中毒的剂量大小不同。Poisoning:中毒是指人体因毒物作用发生组织、器官病理改变或功能紊乱。 4.identification in disputed paternity:亲权鉴定应用医学与生物学的知识与技能判断不同个体间是否有血缘关系称为亲权鉴定。包括鉴定有争议父母与子女、隔代与隔数代个体间的血缘关系等。其中判断有争议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称为亲子鉴定,判断有争议父亲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称为父权鉴定。 5.法医物证:主要指与案件有关的生物学检材。凡是与案件有关并可为侦查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能揭露和证实案件性质的生物物品皆为法庭生物物证。 6.mechanical injury:机械性损伤机械力作用于机体导致的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功能障碍统称为机械性损伤。约占暴力性死亡的70%以上。 7.sudden death syndrome:猝死综合症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器质性或非器质性)而发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青壮年猝死综合症(sudden manhood death syndrome, SMDS)是一种主要发生于青壮年的不明原因的猝死,又称睡眠中猝死。 8.abrasion 擦伤为表面粗糙的致伤物与体表摩擦造成的以表皮剥脱为主要改变的损伤。 10.hanging 缢死用条索状物体缠绕颈部,以自身全部或部分体重,使其压迫颈部而引起的死亡称为缢死。 二、是非题(本题12分,每题2分,在括弧内打“√”表示对,打“×”表示错) 1.引起小儿猝死最常见疾病是肺炎(对)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摘要】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周密的检查、记录,并对损伤的造成、程度、后果等提出合乎科学的结论或分析意见,称之为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法医鉴定的目的,是判断损伤的类型和轻重程度,是自伤、他伤抑或意外灾害,是生前伤抑或死后伤,以及损伤与死亡的关系。通过检验,还可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以推断、认定凶器等,对侦查和审判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以机械性损伤的损伤时间、凶器推断和认定、致伤过程分析、致伤原因、致伤条件、伤后的行为能力、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的死亡原因等的确定均对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察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的重要意义等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Cheng mingqi [Abstract]Mechanical injury by a variety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role of objects so that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he physical damage or physical obstacles occur. In order to detect and the purpose of the trial, and carry out a detailed inspection of damage, records, and caused injury, the extent to meet the consequences of scientific conclusions or analysis, known as the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The purpos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is to determine the type and severity of injury extent, is self-injury, injury or accident he is wounded during his lifetime or after death injury,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eath. Passed the inspection, but also the basis of injury in order to infer the morp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hat the weapon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trial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this paper,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time of injury, weapons, and infer that the process of analysis of injury, injury causes, injury conditions, the capacity after injur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isease, injury, etc. to determine cause of death in both cases the nature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trial to detect and to provide clues and evidence, such as the importance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explore the issu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Key Words]imitate handwriting; signature handwriting test 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是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

法医病理学习题库

法医病理学习题库 一、名词解释: (一)中文部分: 1.假死 2.皮革样化 3.生活反应 4.挥鞭样损伤 5.挫伤轮 6.电流斑 7.热呼吸道综合征 8.暴力死 9.尸体痉挛 10.擦拭轮 11.对冲伤 12.硬脑膜外热血肿 13.杀婴 14.抑制死 15.医疗事故 16.挤压综合征 17.骨质挤压缘 18.皮革样化 19.对冲伤 20.水性肺气肿 21.青壮年猝死综合征 22.医疗纠纷 23.电流斑 24.肺沉浮试验 25.尸体化学 (二)英文部分: 1. Brain death 2. Contusion collar 3. Sex-associated asphyxia 4. Hydrostatic test of lung 5. 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 (SIDS) 6. Parchment-like transformation 7. Trauma asphyxia 8. Dry drowing 9. Dissceting aneurysm 10. Medical tangle 二、选择题: 1. 尸斑与皮下出血的鉴别要点中,下述哪一项最重要: A. 发生的部位 B. 出血的范围 C. 伴有表皮剥脱 D. 切开组织时其内有凝血 2. 能用于判断案件性质的是: A. 尸斑 B. 尸僵 C. 尸绿 D. 尸蜡 E. 尸体痉挛 3. 枪击死亡者检查射创管时可见其内容物有: A. 坏死组织 B. 凝血块 C. 异物 D. 以上都可有 4.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伤中,最常见的损伤是: A. 撞击伤或/和摔跌伤 B. 拖擦伤 C. 辗压伤 D. 摔跌伤+辗压伤 5. 颅骨套环状骨折最常见于: A. 锤面打击 B. 砖石打击 C. 棍棒打击 D. 高坠 E. 斧背打击 6.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尸检见蛛网膜下腔出血时重要的是判断它是外伤性还是病理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B. 判断是否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要根据其病史、头部损伤程度及其特点、出血的部住和分布情况。

5机械性窒息

五 机械性窒息 【要求】窒息概念、机械性窒息概念,机械性窒息的形态变化。缢死的概念和主要形态变化 一、机械性窒息概述 1.窒息概念及分类 1)窒息概念 机体呼吸受到阻碍,人体所必须的氧气吸入减少或停止,全身各器官组织缺氧,二氧化碳潴留,组织细胞功能紊乱和形态结构发生改变的过程称为窒息。 2)窒息的分类 从法医学的观点,按窒息的原因可分为6类: * (1)机械性窒息 * (2)环境中缺氧所致窒息 * (3)电性窒息 * (4)中毒性窒息 * (5)病理性窒息 * (6)损伤性窒息 2.机械性窒息 1)机械性窒息概念 机械暴力作用,使鼻孔、口腔同时被闭塞,或呼吸道被压闭,或胸腹部受挤压发生呼吸障碍,影响气体交换,造成体内缺氧和二氧化碳的潴留,导致人体生理机能障碍的过程。 2)分类 习惯上根据作用方式(压迫或堵塞)、部位(口面部、颈部或胸腹部)及堵塞气道异物的性质(液体或固体),将机械性窒息死亡分为5类 * 压迫颈部:缢死、勒死、扼死等。 * 压迫胸腹部:挤死、压死、活埋等。 * 闭塞口鼻部:如用手或柔软物体压迫口腔和鼻孔所致的捂死。 * 固体异物阻塞呼吸道:如各种固体异物阻塞咽喉或气管、支气管所致的堵死。 * 液体吸入呼吸器官:溺死、新生儿羊水吸入窒息死等。 3)机械性窒息的过程 ①.呼吸功能障碍(6期) 窒息前期、吸气性呼吸困难、呼气性呼吸困难、 呼吸暂停期、终末呼吸期、呼吸停止期 * ②其它系统(神经、循环系统、血生化等)

二、机械性窒息的形态学变化 1. 尸体外表征象 1)颜面部淤血发绀 死后不久 2)淤点性出血 3)尸斑早、强 4)尸冷缓慢 5)牙齿出血(玫瑰齿) 6)眼球突出 7)便失禁、排精、口鼻流涎。等 2.尸体内部征象 * 1)血液流动性、暗红色 * 2)内脏淤血(脾脏贫血) * 3)内脏器官的淤点性出血 -Tardieu ‘s 斑 * 4)肺气肿及肺水肿 * 5)脾贫血 (肝、肾等淤血与脾贫血共存) 三、机械性窒息的类型 1.缢死 1)缢死的定义: 利用自身体重使套在颈部的绳索(或其他类似物)压迫颈项部引起的窒息 三要素 :条索物 套压颈部 自身重量 2)缢死类型 按着力部位分为:典型、非典型缢死 按是否完全悬空分为:完全性、不完全性缢死 3)缢死的机理 * 气道闭塞:15kg压力 * 脑血液循环障碍: 颈V(2kg)、A(5kg),椎A闭塞(30kg) * 迷走神经反射抑制心脏:颈A窦受压 * 颈椎、颈髓损伤 4)缢死的形态学变化 ①一般窒息征象 * 颜面颜色(青缢死、白缢死) * 口鼻分泌物 * 舌尖挺出 * 手足磕碰伤 * 特殊尸斑与尸僵

法医病理学知识点

一、法医病理学的检验对象:主要是尸体,有时亦可预见离体器官组织的检验及与尸体有 关的鉴定书及其声像资料, 二、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的任务:a确定死亡原因。b判断死亡方式。C推断死亡时间。D 推断损伤时间e推断和认定致伤物f损伤与疾病的关系f个人识别h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证据i其他各类诉讼活动。 三、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应注意的问题:1尸体剖验应全面系统2尸体检查观察要详尽判 断病变要准确4正确提取检材5尸体解剖记录要详细6拍摄照片要清晰7认真采用辅助检验9鉴定结论科学、客观、正确。 四、法医病理学档案及标本管理:法医病理学档案包括鉴定意见书、委托合同、案情记 录、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照片、声像材料等。必要时应附上预审笔录及其他有关材料。按上述规定进行顺序排列最好做到一案一册装订同时并另做备份进行电子计算机分别管理保管,如可将案例输入数据库,可用计算机扫描成照片图像保存,标本管理:解剖时提取的血液、尿液胃内容物、毛发、精斑等,应分别妥善保管,一般应保存三个月至半年,保留的内脏器官标本一般保存半年,对于一些有明确要求的重大疑难案件内脏器官和生物检材需长期保存,直到案件终结;对于内脏器官的组织蜡块、组织切片需长久保存。作为证据的标本必须妥善保管,不能毁坏或丢失。多余的标本解剖后放回尸体体腔内,与尸体一起处理,解剖时不得将一尸体的内脏器官放入另一尸体内。 五、超生反应:生物个体死亡后,其器官、组织和细胞在短时间内仍保持某些活动功能或 对外界刺激发生一定反应的能力。 六、射入口与射出口鉴别: 8 烧伤尸表改变:1 衣物残片,火势不太严重的火场中,死者身上往往留有衣着残片2 尸斑鲜红,尸表油腻烧死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较高尸斑常呈鲜红色,油腻则是因为脂肪在高温下渗出到皮肤表面。3 眼部改变,因反射性紧闭双目,死后可在外眼角形成未被烟雾碳末熏黑的鹅爪样改变,角膜表面和睑结膜也无烟灰碳末沉积,睫毛尖被烧焦。5 拳斗姿势6 假裂创7 尸体体重减轻,身长缩短8 骨破裂9 其他改变如:当胸腹部受热时胸腹腔内产生的气体可使胸、腹壁破裂,内脏器官脱出。 九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

眼损伤鉴定原则

眼损伤鉴定原则 1、了解案情: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对受伤经过有全面的了解。如受力方式、受力部位、致伤物等。审阅病历资料,特别是初诊病历中对损伤情况及视力的记载。尽可能的了解伤前视力情况。 2、眼科检查: 细致的眼科检查是法医鉴定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鉴定人应掌握基本的眼科检查方法(或聘请有经验的眼科医师检查)。 (1)视力检查:先测裸眼视力,然后测矫正视力,应以矫正视力为准。对有疑问的存在伪盲或伪低视力的应进行的鉴别检查。如伪盲实验等。本所现采用自动视力检测仪,带有偏正光和红绿色光装置,给视力检查带来一定的帮助,但这些仍属主观视力检查。必要时应作视觉电生理检查。 (2)眼睑、结膜、角膜、前房、晶体、玻璃体、视网膜从外至内仔细观察并详细描写。 轻主诉重客观检查结果,特别是形态学的改变,另外借助客观的辅助检查。 3、辅助检查 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免散曈眼底照相,了解眼底情况。 超声检查:对玻璃体浑浊、玻璃体后脱离,视网膜脱离,脉络膜脱离,眼内异物,高度近视(眼轴长>25mm,往往合并有后巩膜葡萄肿)有意义。 电生理检查:视觉诱发电位、视网膜电流图等 影象学检查,CT、MRI 4、电生理检查 (1)视觉诱发电位检查(VEP):目前法医学界应用较多的主要是以黑白棋盘格作为模式翻转刺激的视觉皮层诱发电位(PRVEP),在PRV EP 未能成功引出波形的被鉴定人,可以用闪光诱发电位(FVEP),来进一步筛选视觉通路和屈光介质病变。目前比较公认的观点是:对于视力好于0.1的受试眼,均能引出比较完整、形态接近正常的PRVEP 波形。也有作者报道,如PRVEP 无反应或需3°及以上刺激视角诱出P100波形者,视力多小于0.05;如果小于1.5°刺激视角诱发出波形时,则视力多大于0.05;FVEP波形能完整引出者,受检眼视力至少存在光感。国外有学者报道,PRVEP在某些眼病(或眼伤)者存在一些特殊情

法医学-04机械性窒息---

机械性窒息 窒息(Asphyxia) ?概念:影响呼吸过程中任一环节,影响正常的气体交换过程,导致体内缺氧或二氧化碳潴留,引起组织细胞代谢和生理功能紊乱,即称为窒息(asphyxia);因窒息造成的死亡称为窒息死(death from asphyxia)。 发生原因分类 ?机械性窒息(mechanical asphyxia) ?中毒性窒息(toxic asphyxia ) ?电性窒息(electric asphyxia) ?空气缺氧性窒息(asphyxia due to low atmospheric oxygen contet) ?病理性窒息(pathological asphyxia) ?新生儿窒息(neonatal asphyxia) 机械性窒息 ?概念:由机械性暴力作用引起的呼吸障碍而发生的窒息。如:压迫颈部或胸腹部,阻塞呼吸道等妨碍呼吸的进行。 ?主要是妨碍外呼吸(肺循环进行的血液与外环境的气体交换)的进行。 机械性暴力作用的方式和部位分类 ?闭塞呼吸道入口的机械性窒息:捂死 ?压迫颈部的机械性窒息:缢死、扼死、勒死等;?异物堵塞呼吸道的机械性窒息: 哽死(固体异物堵塞呼吸道) 溺死(液体异物堵塞呼吸道) ?压迫胸腹部的机械性窒息:压死、挤死、活埋;?体位性窒息:长时间被限制于某种特定的体位,使呼吸功能及静脉回流受阻而发生的窒息;?性心理性行为异常者在进行特殊性活动时措施失 当,发生的意外性窒息--性窒息。 机械性窒息的尸体检验 (一)尸表检验: 1:颜面肿胀、发绀; 2:瘀点性出血; 3:尸斑显著、出现早; 4:尸冷缓慢; 5:牙齿出血(玫瑰齿)--牙颈部表面玫瑰色 6: 大小便失禁、精液排出、口涎流注。 尸体内部征象 1: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 2:内脏瘀血; 3:内部脏器瘀点性出血-常见于肺胸膜和心包脏层--又称为“Tardieu”氏斑; 4:肺气肿、肺水肿; 5:脾贫血; 一、颈部受压的机械性窒息 ?颈部受压的机械性窒息死 1:缢死(death from hanging) 2:勒死(strangulation by ligature) 3:扼死(manual stragulation) (一)缢死(death from hanging) ?概念:利用自身全部或部分体重,使套在颈(项)部的绳索(或其他类似物件)压迫颈项部所引起的窒息性死亡。 ?三大关键因素:条索样物、压迫颈项部、自身体重下坠。 缢死的死亡机制 1:呼吸道闭塞致呼吸障碍; 2:颈部血管受压致脑部血供障碍; 3:颈部神经受压导致迷走神经反射性心 跳停止; 4:脊椎和脊髓的损伤 缢型(hanging style)

2020智慧树,知到《法医病理学案例分析》 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2020智慧树,知到《法医病理学案例分析》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第一章单元测试 1、多选题: 以下哪些是法医师承担的责任? 选项: A:揭示死亡规律 B:帮助恢复健康 C:发现伤残规律 D:发现犯罪线索 答案: 【揭示死亡规律;发现伤残规律;发现犯罪线索】 2、多选题: 属于暴力性死亡的有? 选项: A:自杀死 B:病理性死亡 C:他杀死 D:意外死 答案: 【自杀死;他杀死;意外死】 3、多选题: 死亡时间推断具有哪些意义? 选项:

A:认定/排除嫌疑对象 B:确定案发时间 C:缩小侦察范围 D:阐明案件性质 答案: 【认定/排除嫌疑对象;确定案发时间;缩小侦察范围;阐明案件性质】 4、多选题: 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 选项: A:建立风险防范思维 B:提升学生的健康意识 C:帮助学生成为一名法医师 D:普及法医学常识 答案: 【建立风险防范思维;提升学生的健康意识;普及法医学常识】 5、多选题: 关于尸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浸润期改变体位,能形成新的尸斑 B:扩散期尸斑指压褪色,移指复现 C:尸斑颜色可提示死因 D:沉降期尸斑下坠的血液局限于血管内

答案: 【尸斑颜色可提示死因;沉降期尸斑下坠的血液局限于血管内】 第二章单元测试 1、多选题: 法医因果关系学有哪些基本理论? 选项: A:论证 B:循证 C:确证 D:取证 答案: 【论证;循证;取证】 2、多选题: 关于法医因果关系学,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必须遵循普遍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 B:研究原因力分析方法 C:研究各种因素产生和造成人身伤亡后果的因果关系 D:构建唯一性因果关系证据链的理论体系 答案: 【必须遵循普遍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研究原因力分析方法;研究各种因素产生和造成人身伤亡后果的因果关系;构建唯一性因果关系证据链的理论体系】 3、多选题:

法医病理学总结

死亡時間推斷:即推斷死後經歷或間隔時間,法醫學實踐表明:死亡時間推斷是法醫學鑑定中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 脊髓損傷:是指椎管內脊髓,神經根,馬尾神經及其附屬的被膜和血管的結構破或功能障礙 羊水栓塞:是指在分娩過程中羊水進入母體血循環後引起的栓塞,休克,彌散性血管內凝血等一系列嚴重的病理過程,是极其嚴重的分娩并發症,也為孕婦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死亡率高達70-80% 挤压综合症:挤压综合征系因大面积肌肉等软组织挫伤(但同时发生的皮下出血面积不一定很巨大),血浆大量渗出,有效循环血量减少,损伤的肌肉细胞释放大量肌红蛋白入血,以及红细胞破坏后血红蛋白进入血浆,经肾小球滤过后在肾小管特别是远曲小管内形成管型,小管上皮细胞坏死,周围有炎症细胞浸润,故亦称低部肾单位肾病(lower nephron nephrosis)。挫伤的软组织产生多种毒性代谢产物,同时因肾小管阻塞,导致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和创伤性休克。 超生反应:生物个体死亡后,其器官、组织和细胞在短时间内仍保持某些活动功能或对外界刺激发生一定反应的能力 猝死:是由于机体潜在的疾病或重要器官急性功能障碍导致的意外的突然死亡。猝死有非暴力性、急骤性(死亡经过时间<1小时)、意外性、潜在性的特征。 青少年猝死综合征(SMDS):是一种发生在青壮年的原因不明的猝死。有以下几个特点:1常发生在青壮年,20-49岁多见2既往体健,发育营养良好3多见于男性,男女比例为11-13.3:1;4多死于睡眠中,偶发生在午睡中5突然迅速死亡,死前常在睡眠中呻吟、打鼾、惊叫或有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四肢抽搐等症状6经过系统尸解及有关的实验室检验,未能发现致死性的病理改变及其他死因。婴幼儿猝死(SIDS):是指原因不明的嬰幼兒突然的,意外的死亡.多發生在一個月至一歲的嬰兒,且大多是在搖籃里或小床上死亡.特點:1.常發生于發育良好的嬰兒2.年齡多在一歲以,2-4個月為發病高峰 3.男梢多于女 4.多死于安靜狀態中,90-95%發生于睡眠中,以凌晨3-10時多見5.尸体剖不能發現致死性病理改變 抑制死:是指由于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輕微的,對正常人不足以構成死亡的刺激或輕微外力,通過神經反射在短時間內(通常不超過2分鐘)引起心搏驟停而死亡,而尸体剖驗不能發現明確死因者 瞬时空腔效应:高速飞行的弹头进入组织时形成激波,并以很大的压力压缩弹道周围组织,使组织向周围膨胀扩张而发生迅速移位,形成巨大的瞬时空腔,最后留下永久性创道和大范围的组织损伤。弹头在机体内形成瞬时空腔而致使创道周围组织和器官受到损伤的效应。 上行性脊髓缺血性损伤:见于第10胸椎至第1腰椎脊柱损伤,伤后截瘫平面逐渐上升至第6~7胸椎节段,在12周内继续上升至第2~3颈椎节段,至呼吸衰竭死亡。病理解剖显示脊髓背侧血管栓塞,下至腰骶,上达第3颈椎,颈椎前血管等多处栓塞。脊髓缺血性坏死,临床表现为截瘫平面在中、上胸段,双下肢松弛性麻痹,反应消失。 洗衣妇手:尸体浸泡在水中,水分进入皮肤,表皮角质层浸软、变白、膨胀、褶皱,以手和足的变化最明显,称为皮肤浸软,又称洗衣妇样皮肤。 化骨核:是骨內開始化骨之處,又稱骨化中心或骨化點.化骨核形成時間各不相同,胎兒在出生前約11周有化骨核806個,出生時為450個,成人為206個. 法医病理学检验对象、任务、劳动保护 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发生发展规律的学科。是为暴力性案件的侦查或审判提供医学依据,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性和非暴力性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推断和确定的学科。 检验对象:主要是尸体,亦可是离体器官组织的检验及与尸体检验有关的鉴定书及其声像资料。 任务:⑴确定死亡原因,区别暴力死(非自然死)、非暴力死(自然死)。⑵判断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方式为他杀、自杀或意外死亡。⑶推推断死亡时间,自死亡到尸体检验时经历的时间。⑷推断损伤时间,即从损伤到死亡的时间。确定生前伤及死后伤。 ⑸推断和认定致伤物。⑹损伤和疾病的关系。⑺个人识别。⑻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依据。⑼其他问题,如损伤与中毒、疾病与中毒的关系、案件的重建等。个人保护:⑴危险现场勘查中的保护。⑵腐败尸体,有毒腐败气体及心理因素。⑶微生物。⑷艾滋病及其他疾病。 劳动保护:⑴保护自身与环境保护。避免在室外现场解剖或旷野解剖尸体。⑵勘查现场中应穿防护服、戴手套;用器械在死者衣兜内查找物品,防止锐气刺伤;提取物证时注意密封,防止泄漏、污染。 ⑶按标准规定进行尸体解剖,熟练掌握检验与解剖技术,解剖过程中防止血液飞溅。⑷防止细菌、病毒扩散。⑸提取检材应及时固定。⑹妥善处理尸体解剖后遗留物。⑺尸检的器械进行清洁与消毒。标本、档案的保存 档案保存:法医病理学档案包括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书、委托合同、案案情记录、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照片、声像材料等。按上述顺序排列,做到一案一册装订,并另做备份进行计算机分别管理保存。有条件的课建立数据库,便于合作分析研究。

法医病理学考试资料

名词解释 1.Electric mark:电流斑电流通过皮肤时产生热能,在皮肤上造成的具有诊断价值的特殊性损伤称电流斑。典型电流斑呈圆形或椭圆形,直径6-8mm;中央凹陷,周围隆起,边缘钝圆,形似火山口,高度1-3mm;病变区呈白色、灰色或褐色,与周围组织分界清楚,质坚硬。中央凹陷部的形状与导体接触面的形状相似,若皮肤与导线纵轴接触,则形成条状或沟状电流斑;与电线末端接触,则形成小圆形电流斑。故有时可根据电流斑的形状,推断导体的形状和接触方式。2.whiplash injuries:挥鞭样损伤指头部急剧加速或减速运动致颈椎过度伸屈而造成的损伤。驾驶员或乘客在车辆行驶中突然加速或减速时易发生这种损伤。伤者表现为颈椎脱位,椎体前缘及横突骨折,韧带和关节囊撕裂、出血,颈髓震荡和挫伤。颈部的挥鞭样损伤在全部致命性车祸中约占1/3。 3.mechanical injury:机械性损伤机械力作用于机体导致的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功能障碍统称为机械性损伤。约占暴力性死亡的70%以上。 4.sudden death syndrome:猝死综合症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器质性或非器质性)而发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青壮年猝死综合症(sudden manhood death syndrome, SMDS)是一种主要发生于青壮年的不明原因的猝死,又称睡眠中猝死。 5.abrasion 擦伤为表面粗糙的致伤物与体表摩擦造成的以表皮剥脱为主要改变的损伤。 6.hanging 缢死用条索状物体缠绕颈部,以自身全部或部分体重,使其压迫颈部而引起的死亡称为缢死 7.自溶人死亡后,组织细胞因受细胞内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细胞结构的破坏和溶解,因而使各器官软化和液化,这种现象称为自溶(autolysis) 8.皮革样化人体死亡之后,水分从尸体皮肤较薄的部位和有表皮剥脱处迅速蒸发,局部干燥,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质地变硬,称为皮革样化(parchment-like transformation)。 9.尸体腐败死亡后腐败细菌在尸体内大量生长繁殖,使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分解为简单有机物、无机物和腐败气体,使尸体软组织逐渐分解和消失的过程,称为尸体腐败(putrefaction,decomposition) 10.死后分娩孕妇尸体子宫内的胎儿,因腐败气体而被排出体外,称为死后分娩(postmortem delivery)或棺内分娩。 11.根本死因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 12.擦拭轮(abrasion collar) 也称污垢轮(grease ring),是指弹头在旋转进人皮肤组织时,附着在弹头上的金属碎屑、铁渍、油污或尘埃等粘附于创口边

1例机械性窒息案例的法医学分析

1例机械性窒息案例的法医学分析 【摘要】本文介绍一宗杀人抛尸案,该案例的死者是在昏迷状态下被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尸体现象明显,但索沟周围未见抵抗伤,这在勒死的他勒案件中较少见,提示他勒中索沟周围无抵抗伤时,应考虑勒颈前可能有致死者昏迷的作案过程,可望为今后的法医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机械性窒息;勒死 在机械性窒息中,勒死的案件虽然没有缢死和扼死多见,但因其案件性质较复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勒死是以绳索类物缠绕颈项部,在绳索交叉的两端,由自身的体重以外的其他力量,使绳索类物勒紧并压迫颈项部而导致窒息死亡。勒死的机制,包括压迫呼吸道、压迫颈部血管和压迫迷走神经以及颈动脉窦引起的反射性心跳停止三方面。勒死的法医学鉴定主要根据颈部勒颈形成的有生活反应的索沟,相应的皮下组织以及喉头软骨的损伤和出血,全身(尤其索沟以上的颈部及头面部)比较明显的窒息现象等。根据现场勘查分析、系统尸体检验,结合案情调查并同时排除其他致死原因等,勒死一般不难确定。 1 尸体检验 1.1 一般情况死者头东脚西仰卧于地面上。上身赤裸;下身穿红色内裤,裆部织有白花,后部内卷至肛门处;赤脚。尸长163 cm,发棕黄色,长25 cm 不等,发根部呈黑色长4 cm。尸僵存在于全身各大关节,已开始缓解;尸斑分布于背部及胸部,背部指压不褪色,胸部指压稍褪色。 1.2 尸表检验头皮未见明显外伤,颅骨未触及骨擦感。右耳廓外上缘有一1.3×0.5 cm擦挫伤,耳廓可见血迹。颜面部淤血肿胀伴散在出血点,双眼闭合,角膜中度混浊,双瞳孔等大,直径0.5 cm,睑结膜点片状出血。口鼻腔少量血性液体,舌尖抵于两齿间,口唇及唇黏膜未见损伤。颈前有自甲状软骨下缘水平向两侧延伸的索沟,颈左侧至颈椎脊突左侧3 cm处中断,其中左乳突正下方处索沟方向可见改变,并有皮下出血;颈右侧至颈椎脊突右侧6 cm处中断,索沟总长26 cm,最宽处0.8 cm,深约0.2 cm,索沟处表皮剥脱,呈皮革样化。索沟内可见白色绒毛状物。左肩峰前有直径0.2 cm色素痣。左肩胛处有9.6×0.7 cm表皮擦伤,无生活反应,左肩胛内侧有1.5×0.6 cm小片状表皮擦伤,右肩胛内侧有3.0×2.4 cm条状表皮擦伤,右肩胛下有5.5×0.3 cm条状表皮擦伤,方向自左下向右上。左腕背侧腕纹上 3 cm处有两处等大直径为0.7×0.8 cm的陈旧疤痕。双手十指紫绀明显。胸腹部未见损伤,阴部未见损伤,处女膜5点处陈旧破裂达基底部。余未见异常。 1.3 解剖检验冠状切开头皮,见左颞顶部有13.5×10.0 cm头皮下出血;右颞部有6.3×5.5 cm头皮下出血,对应部位颞肌有6.0×5.5 cm出血。分离

法医病理学试题附答案

一、名词解释( 5 ×3 分) 1. Hesitation mark: 2. Postmortem artifacts 3. Crush syndrome 4. Sudden infant syndrome 5. Cadaveric spasm 二、单项选择题(15×1 分) 1. 人体死亡后最早出现的尸体现象是下面的哪一个?()A:超生发应B:肌肉松弛 C:尸冷 D :尸僵 2. 下列哪个不是生前烧死的征象() A:肺呈典型休克肺表现;B:拳斗姿势; C: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 D :烧伤周围组织酶活性增高; 3. 下列正确的描述是() A:扼死均见于他杀;B:性窒息见于意外死亡及自杀 C:缢死均为自缢; D :勒死可见于他杀,也可见于自杀; 4. 挫伤的定义为钝器打击造成的() A:皮内出血;B:皮下出血; C:皮肤完整性破坏;D:皮内或皮下出血;

5. 下述不属于暴力死的是() A:自杀死B:他杀死C:意外死 D :自然死 6. 关于硅藻检验,下述错误的是() A:仅在肺内检出硅藻就能判断为溺死B: 仅在肺内检出硅藻不能判断为溺死 C:生前溺死者的器官中不一定能检出硅藻 D:硅藻检验要防止污染,并检验对照样本 7. 最能反应致伤物作用面特征的挫伤部位是() A:皮下 B :皮内C:骨骼D:帽状腱膜下 8. 勒死与缢死的主要鉴别特点是()A: 索沟的位置与数目B:索沟的颜色与大小 C:索沟的走向与深度D:有无舌骨骨折 9. 下述不属于死后人为现象的是() A:骨折 B :气管内少量的食物 C :肺内脂肪栓塞 D :冠状动脉血栓形成 10. 不构成冠心病猝死的原因的是() A:急性心肌梗死B:心室纤颤C:急性缺氧窒息 D :心脏传导系统功能障碍

法医病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医病理学试题及答案 名词解释: 1、近距离枪弹创(close range gun-shot wound):距人体月30cm以内射击所形成的枪弹创。 2、烧死的硬膜外热水肿(extradural hematoma):头部受火焰高温作用,脑及脑膜受热、凝固、收缩,与颅骨内板分离,形成间隙,由于硬膜脑血管及颅骨板障的血管破裂,流出的血液集中于该间隙形成的血肿。 3、虐婴/虐待儿童:对婴儿或尚未自立的儿童所应有的权利进行剥夺或侵犯,包括躯体虐待,忽视(身体忽视、教育忽视、情绪忽视)、性虐待等方式。 4、对冲性脑挫伤(comtrecoup contution):头部受外力作用时,着力点的对策部位的脑组织发生的挫伤称为对冲性脑挫伤。多见于跌倒时头颅撞击外界物体而形成。 5、非医源性医疗纠纷(noniatrogenic medical dispute):指医疗纠纷不是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原因引起,而是因为疾病发展,或因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多数是由于患方不了解医疗知识,不理解医院规章制度所致。一般包括无医疗过失纠纷和患方引起的纠纷两类。

6、医疗纠纷(medical tangle):指患方因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及产生的原因与医方认识分歧而发生的纠纷,要求追究医方责任和给予赔偿,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件。 7、医疗事故(medical negligence或medical malpractice):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8、羊水栓塞(amniotic fluid embolism):是指在分娩的过程中羊水进入母体血循环后引起的肺栓塞、休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一系列严重的病理过程,是及其重要的分娩并发症,亦为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 9、挤压综合征(crush syndrome):是遭受挤压伤的人在解除挤压以后,全身微循环障碍,肾小球滤过率降低,肾小管受阻,变性、坏死,出现已肌红蛋白尿和急性肾衰竭为主要特征的临床综合症。 10、创(wound,laceration):指较大的暴力造成皮肤全层或内脏器官破裂的损伤。属于开放性损伤,从外到内包括创缘、创角、疮口、创腔、创壁和创底组成。

6机械性窒息2

六机械性窒息(二) 【要求】扼死的性质,勒死与缢死的主要区别,了解体位性窒息、性窒息的法医学检验;溺死与死后抛尸入水的鉴别,了解非典型性溺死的主要特点 三、机械性窒息的类型 缢死、勒死、扼死、捂死、体位性窒息、性窒息、溺死 2. 勒死 1)概念 又称绞死,是以条索状物缠绕颈项部,交叉勒紧、压迫颈项部造成窒息死亡。 2)勒索与勒死的方式 3)勒死的尸检所见 ?颈部改变 勒沟的性状、位置与方向、数目;组织学改变 ?颜面征象窒息征象舌尖露出 ?内脏器官淤血、水肿、出血 ?其他损伤他勒案件 4)勒死机制 ?呼吸道阻塞 ?颈部血管受压 ?颈部神经受压 5)勒死的法医学鉴定——勒死的性质(死亡方式) ?他勒 ?自勒 ?意外勒死 ?勒死与缢死的鉴别 缢死勒死 索沟位置舌骨与甲状软骨间甲状软骨下 索沟方向着力处水平,两侧斜行水平或稍倾斜 闭锁多不闭锁,有中断或提空闭锁 深度不均匀一致均匀 颈总动脉内膜可有横行裂伤无横行裂伤 尸斑尸僵可有特殊情况一般无特殊 3.扼死 1)概述 用手压迫颈部造成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他杀 2)扼颈的方式 3)扼死形态学改变 ?颈部损伤 扼痕(指甲痕、指头痕、虎口痕、鱼际痕) 皮下软组织出血;甲状软骨、舌骨骨折 ?颜面征象窒息 ?内脏器官淤血水肿、淤点性出血 ?其他损伤 4)扼死的机理 5)扼死的法医学鉴定 ?扼死性质他杀 ?扼痕 注意:合并损伤或中毒等、解剖注意 4.捂死 1)定义:以手或其他柔软物体同时压闭口、鼻孔阻碍呼吸运动,影响气体交换导致的窒息死亡。 2)捂的方式 3)形态学改变 4)捂死的机理:缺氧 5)法医学鉴定

5. 体位性窒息 1)定义:长时间被限制与某种异常体位,使呼吸功能受阻及静脉回流受阻而发生的窒息死亡。 2)体位性窒息的方式 倒置体位斜挂体位屈曲体位十字悬挂 3)症状和体征 ?症状 死亡过程较慢。死前有的述头晕、烦躁、口渴、腹痛、四肢无力而不能上举;有的可见流涎、晕厥、尿失禁; 悬吊者感肢体疼痛,最后面色苍白、呼吸困难、脉搏细弱、血压下降、四肢厥冷而死亡。 ?体征:(缺乏机械性暴力直接作用) 窒息明显 4)死亡机制 ?呼吸需要三个因素协同进行:(1)肺的换气功能;(2)呼吸道的通畅;(3)肌肉泵的作用。 ?体位性窒息实验动物的解剖所见及血气分析结果与法医鉴定中所见窒息死的改变完全一致。 ?死亡原因可能是限制性通气障碍而引起呼吸衰竭 ?除了窒息外,还可能有其他机制,如休克等参与。 5)体位性窒息的法医学鉴定 ?尸表及尸体解剖窒息死的一般特征。 ?根据现场,尸体检验,可作出鉴定。 ?排除疾病、服抗精神病药物的反应、中毒或酒精的作用。 ?对有伤的尸体,要弄清伤情,分清主次,综合分析,排除致命伤所致的机械性损伤死亡。 ?性质结合案情考虑 6. 性窒息 1)定义:性心理、行为变态者,在隐蔽处,用各种手段导致自己缺氧,以刺激并增强其性快感,由于意外而致 的窒息死亡。 2)现场特点 ?现场多寂静、隐蔽。 ?常有色情画报和书刊、淫秽小说、镜子、假发辫、假乳房、乳罩、化装用品、女性衣鞋袜、各种绳索、塑料薄膜袋等。 3)性窒息机制 防范措施失灵、失去控制等 4)法医学鉴定 ?现场 ?窒息征象 ?衣着奇特 ?没有搏斗迹象、无自杀动机 7、溺死 1)定义 俗称淹死,因液体堵塞呼吸道,影响气体交换,使体内缺氧、二氧化碳潴留,而发生的窒息性死亡。 溺液包括:海水、淡水、油、酒、羊水、呕吐物、血液、等 2)形态学变化一般窒息征象 ①体表改变 尸体温度较低;尸斑浅淡 口鼻部蕈行泡沫; 眼结膜点状出血;皮肤鹅皮样改变 手及指甲有异物;口唇、指端发绀 (手足)皮肤膨胀、皱缩、脱落;浮尸 其他生前死后损伤 ②内部征象 上呼吸道:泡沫,泥沙、水草等异物。 水性肺气肿溺死斑(Paltauf斑) 静脉淤血怒张,右心淤血,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 左、右心血液成分差异:左心溺液 消化道溺液及异物 器官内浮游生物 肌肉出血呼吸辅助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