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疫技术和结果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技术和结果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技术和结果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技术和结果处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生猪屠宰检疫技术和结果处理的探讨意见

内部资料

澄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张永林

生猪屠宰检疫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发展,提高肉品质量,保障人民的消费利益和身体健康,以及维护对外贸易信誉等的重要工作。做好生猪屠宰检疫,首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生猪屠宰检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深专业知识,特别是《家畜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家畜解剖及组织胚胎学》和《动物性食品卫生检疫技术》等知识的学习,重点掌握重大动物疫病和常发传染病的特征症状和特征性的病理变化,以及各个检疫部位的具体位置。记住体温(38—40℃)、呼吸(10—20次/分钟)、脉搏(60—80次/分钟)三项生理指标。其次,时时了解国内国外有关疫情动态和检疫信息,掌握动检行业最新动向,高度警惕疫情传入。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疫规程,认真检疫。严把入场检疫、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关,坚决、果断、迅速做好病猪的处置和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一、入场检疫

通过入场检疫能够及早发现患病生猪,及时剔除处理,控制疫病传播。尤其对某些宰后无特殊病理变化的疫病具有重要的检疫意义。需要加大检疫力度,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随到随检,确保入场检疫率100%.

1、查证验物对来自县境内的生猪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来自县外的生猪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工具消毒证明》;并查验是否持有有效的免疫标识。核对证物是否相符合,途中有无患病或病死,了解生猪产地情况。来自非疫区、证物相符,并在有效期内的健康生猪准予入场。途中病死较多或发现可疑病死猪的立即转入隔离圈,作详细的临床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诊断。证物不符、检疫证明失效的依法实施重检。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但在免疫有效期内的生猪进行补检,健康猪出具合格证明准予入场。无任何有效证件的生猪一律不允许入场。

2、检疫对象主要检查从临床症状上容易作出判断的“W”病、水泡病、炭疽、猪瘟、丹毒、肺肺疫、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等疫病。

3、检查方法采用群体观察与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群体检查中隔离出的病猪或可疑病猪进行详细的视、摸、测的个体检查。

4、诊断发现蹄部、口腔、乳房、吻突、鼻镜有水泡或水泡破裂后的溃疡,蹄壳脱落,提示口蹄疫、水泡病。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口蹄疫的蹄部水泡发生在蹄冠、蹄叉、蹄踵部位,而水泡病的蹄部水泡常见于主趾和附趾的蹄冠上。确诊需进一步实验室检查。结膜炎、眼脸水肿、咳嗽、呼吸急促,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摇摆、抽搐,偶见耳部发紫提示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眼结膜潮红、有出血斑、流泪,呼吸促迫、间有咳嗽,鼻镜干燥,流浆性、脓性鼻汁,关节肿胀,跛行,站立困难或后肢瘫痪,有精神症状,肢体末

梢红斑是发生了链球菌病。眼结膜炎,多量粘液一脓性分泌物,将上下眼脸念封,步态不稳或后肢麻痹,胸、膜、腹和四肢内侧皮肤有大小不一的出血斑点,指压不退色是猪瘟。粘性或脓性分泌物,将上下眼脸粘着,耳根、胸前和腹下皮肤有紫红色斑点,湿疹是副伤寒。颈下咽喉部发热、红肿、坚硬,咳嗽呼吸困难,口鼻流出泡沫,或混有血液是肺疫;咳嗽、气喘、呼吸困难,呈腹式呼吸,体温正常是喘气病。皮肤有红斑,指压褪色,坏死、脱落,出现疹块,呈方块形、菱形或圆形是丹毒。神志清楚,反射兴奋性增高,骨骼肌强直性痉挛,体温正常,有创伤史是破伤风。兴奋不安,横冲直撞,叫声嘶哑,流涎,反复用鼻掘地,攻击人畜是狂犬病。

5、结果处理

(1)、检出口蹄疫、水泡病、猪瘟等一类传染病,和炭疽、急性猪丹毒、败血性链球菌病和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等烈性传染病时,立即上报疫情,并迅速采取封锁、隔离、消毒、紧急预防接种等综合防制措施。

(2)、疑似传染病而末确诊的生猪进一步检查后再做决定。

(3)、确认无碍肉品卫生的普通病和纯物理性原因造成的濒死猪立即通知急宰。

二、宰前检疫

生猪在送宰之前。需进行详细的外貌观察,必要时进行测温,做到有宰必检,确认健康猪方可屠宰。患病和疑似患病生猪作出急

宰、缓宰、禁宰的处理决定,签发相关规定通知书。检疫对象、方法和结果处理与入场检疫内容是一样的。

三. 宰后检疫

宰后检疫是屠宰检疫中关键环节,是宰前检疫的继续和完善,对保证肉品卫生质量、防止疫病传染和消灭疫病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每一头和每一个应检部位都要认真检疫,严防漏检和错检,并迅速、准确地作出正确判断。遇到疑难,剔出作详细检查。

1、检疫对象宰后必须检疫的疫病有:炭疽、结核、猪瘟、肺疫、丹毒、旋毛虫、囊虫,住肉孢子虫病等。

检疫的内容、方法和步骤生猪屠宰过程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具体做法可归纳为“五部十三刀”,即头部(三刀:颌下淋巴结一刀、左右下颌咬肌各一刀)、肉尸(三刀:浅腹股沟淋巴结一刀、深腹股沟淋巴结一刀、腰肌一刀)、内脏(六刀:左右支气管淋巴结各一刀,肝门淋巴结一刀,脾脏、肾脏、心脏各一刀),肠系膜(肠系膜淋巴结一刀)和隔肌脚(取左右两侧隔肌脚各25克压片镜检旋毛虫)五个部位,十三处进行检查。

2、头部检查鼻镜、吻突和口腔有无水泡和糜烂,判断是否发生口蹄疫、水泡性口炎、水疱疹和水泡病。咽喉部及其周围结缔组织出血性浆液浸润是肺疫。切检咬肌有无囊虫。颌下淋巴结肿大,出血性坏死可能发生炭疽和链球菌病:剖检呈大理石样纹是猪瘟;有白色干酪样坏死灶是结核;显著充血、出血、水肿是肺疫。同时摘除甲状腺。

蹄部:检查蹄冠、蹄叉、蹄踵有无水泡、糜烂和溃疡。重点检查口蹄疫和水泡病。

3、胴体:首先检查皮肤有无充血、出血、坏死、发绀、结痂等,以判断是否患有猪瘟、肺疫、链球菌病、丹毒、弓形体病、副伤寒和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等疾病。皮肤充血、紫绀或出血,以腹下、鼻端、耳根和四肢内侧多见是猪瘟;弥漫性出血,主要分布于颈、胸部,皮下组织大量出血点是猪肺疫;有疹块,呈方块形、菱形或圆形是丹毒;耳、下腹部、后肢和尾部等呈紫红斑是弓形体病;耳根、胸前和腹下有紫红色斑点是副伤寒;四肢远心端及皮肤纽扣状坏死是繁殖与呼吸综合症;乳房有水泡破裂后的溃疡,则需进一步确诊是口蹄疫,还是水泡病。其次检查脂肪、皮肤、粘膜等组织是否发黄,仅此脂肪发黄是黄脂;除脂肪发黄外,皮肤、粘膜、关节囊液、血管内膜,甚至实质器官等均不同程度黄染则是黄疸。再次检查肌肉有无异状,苍白或灰白色,柔软、多汁、水煮样是白肌病;出血、坏死。含气泡是恶性水肿;检查腰肌和腹斜肌等肌肉,是否寄生囊虫和住肉孢子虫。最后剖检浅腹股沟淋巴结、深腹股沟淋巴结;呈大理石样纹理是猪瘟;有黄色干酪样坏死是结核;肿胀、多汁,呈玫瑰红或紫红色,点状出血是败血性丹毒;充血、水肿、小点状出血提示肺疫、链球菌病。同时摘除病变淋巴结。

4、内脏:主要检查心、肺、肝、脾、肾的形态、大小、色泽和弹性,以及胃肠的病理变化,以判断是否发生结核、肺疫、繁殖与

广东省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 一、宰前检疫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活猪进厂后、屠宰加工之前进行的检疫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 2 职责 2.1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判 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2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上。 2.3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检 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各留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4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进行计数(计量) 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间。2.5急宰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 行核实后,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保存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以便验证。 3 术语 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 3.1 畜:为进厂后的活猪。 3.2 畜产品: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鬃、 尾、绒)、骨、蹄。 3.3畜传染病: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 的疾病。

3.4产地检疫:畜在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 3.5消毒: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的措施。 3.6经营:从事畜、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活动,包括买卖、仓贮、运输、 屠宰、加工等。 4 进厂接收活畜的标准 4.1 活猪经营者应持有《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4.2 进厂的活猪须带有免疫耳标。 4.3 经宰前兽医检疫,确定畜体健康无4.4规定的方准接收,并开具《准卸证》。 4.4 禁止接收下列活畜: A 封销疫区的; B 无产地检疫检验证明的; C 检疫检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 D 染疫、有害的; E其它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5 兽医卫生检疫员的职责 5.1承担活畜进厂、仓储、付屠的防疫、检疫工作,并负责对圈舍、通道等 消毒的指导工作。 5.2在接收、待宰圈、付屠过程中,发现疑似病、残猪做出标记、及时分离 到隔离圈或急宰室急宰。(并出具急宰证明) 5 检疫范围与检疫对象 5.1检疫范围:进厂活猪。 5.2检疫对象:猪传染病及寄生虫病是指口蹄疫、猪瘟、炭疽、狂犬病、猪传染性水疱病、猪丹毒、猪痢疾、猪肺疫、猪囊虫病、猪旋毛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 5.3根据屠畜疫病流行情况,酌情增加检疫项目。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3 基本条件 3.1 检疫设施 3.1.1 屠宰场内应设检疫工作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高温、化制、销毁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宰后检疫区光照度不低于220lx,检疫点光照度不低于540lx;检疫区配备检疫废弃物存放容器。 3.1.2 检疫工作室内应配备更衣柜、检疫工具存放柜和检验工作台,配备刀、钩、锉、剪刀、镊子、瓷盘、放大镜、体温表、显微镜、载玻片、冰箱等检疫检验工具和消毒器具、消毒药物,配备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高温、化制、销毁印章。 3.2 检疫人员 3.2.1 检疫人员岗位设置由所辖地区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安排,和生猪屠宰规模、屠宰流程相适应。 3.2.2 检疫人员应取得国家动物检疫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动物防疫监督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检疫员证》。 3.2.3 检疫员上岗时应带《动物检疫员证》,佩戴“中国动物检疫”胸章,穿雨靴,着工作服,备二套消毒好的直接接触屠体的检疫工具。 3.3 屠宰场 屠宰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4 生猪入场检查 4.1 入场索证。生猪入场时,检疫员首先应向货主索取检疫证明。 4.1.1县内生猪,货主应持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4.1.2县外生猪,货主应持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4.2 验证查物。核对生猪数量,实施临床检查。 4.2.1临床检查的方法按GB16549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方法进行,检疫合格准予入场。 4.2.2 对检疫证明逾期或证物不符的生猪进行重检,对无检疫证明,但有免疫证或免疫标记,并在免疫有效期内的进行补检。 4.2.3 对无检疫证明、无免疫标识、未经免疫的生猪,经隔离观察后,按4.2.1规定的方法进行补检。 5 宰前检疫 5.1 宰前检疫按GB16549临床健康检查方法进行。 5.2 根据检疫结果作出准宰、急宰、缓宰、禁宰处理决定,签发相关决定通知书。 5.2.1 准宰健康生猪。 5.2.2 急宰确认无碍肉品卫生的普通病;对人畜危害不大的一般性传染病和纯物理性原因造成的濒死猪。 5.2.3 缓宰疑似传染病而未确诊的生猪。 5.2.4 禁宰确认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传染病;炭疽、急性猪丹毒、败血性链球菌病等对人畜危害较大的传染病及新发现的烈性传染病;被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患畜咬伤超过8天的猪。 6 宰后检疫 6.1 每头猪的胴体、内脏、头、蹄在分离时编记同一编号。 6.2 头、蹄部检查 6.2.1 检查天然孔、皮肤、粘膜有无病变。 6.2.2 摘除甲状腺。 6.2.3 剖检左右两侧颌下淋巴结。

生猪屠宰检疫指导

生猪宰后检疫 方法步骤 4.1 猪宰后检疫的程序和操作要点 4.1.1猪宰后检疫的程序 宰后检疫的程序包括统一编号(胴体、内脏和其他副产品)、头部检疫、皮肤检疫、内脏检疫、胴体检疫、旋毛虫检疫、肉孢子虫检疫和复验盖印。 4.1.2宰后检疫的操作要点 1)编号在宰后检疫之前,要先将分割开的胴体、内脏、头蹄和皮张编上同一号码,以便在发现问题时进行查对。编号的方法可用红的或蓝的铅笔在皮上写号,或贴上有号的纸放在该胴体的前面,以便对照检查。有条件的屠宰场(厂)可设定两个架空轨道,进行胴体和内脏的同步检疫。 2)头部检疫 ⑴剖检颌下淋巴结颌下淋巴结是浅层淋巴结,位于下颌间隙的后部,颌下腺的前端,表面被腮腺覆盖。呈卵圆形或扁椭圆形。 剖检方法助手以右手握住猪的右前蹄,左手持长柄铁钩,钩住切口左壁的中间部分,向左牵拉使切口扩张。检验者左手持钩,钩住切口左壁的中间部分,向右牵拉切口使其扩张。右手持刀将切口向深部纵切一刀,深达喉头软骨。再以喉头为中心,朝向下颌骨的内侧,左右各作一弧形切口,便可在下颌骨的内沿、颌下腺的下方,找出左右颌下淋巴结并进行剖检(见实训图5.1),观察是否肿大,切面是否呈砖红色,有无坏死灶(紫、黑、灰)。检视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 ⑵必要时检疫扁桃体及颈部淋巴结,观察其局部是否呈出血性炎、溃疡、坏死,切面有无楔形的、由灰红到砖红的小病灶,其中是否有针尖大小坏死点。 ⑶头、蹄检疫有无口蹄疫、水疱病等传染病。 ⑷剖检咬肌如果头部连在肉尸上时,可用检验钩钩着颈部断面上咽喉部,提起猪头,在两侧咬肌处与下颌骨平行方向切开咬肌,检查猪囊虫。如果头已从肉尸割下,则可放在检验台上剖检两侧咬肌(见实训图5.2)。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程序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程序要点 作者:丁建红刘铁根 来源:《新农村》2010年第05期 【摘要】文章对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程序进行了介绍。 【关键词】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程序;要点 一、屠宰检疫 1.查证验物 1.1查证向畜主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口蹄疫非疫区证明》。 1.2验物核对生猪数量,了解途中发病、死亡情况,并查验免疫标识。 2.消毒 消毒包括运输车辆出入口消毒池消毒、卸车前带猪消毒和卸车后空车消毒。 2.1消毒池消毒每天生猪运输车辆进场前对消毒池进行清洗并配制好消毒药物浓度,以保证出入车辆轮胎的消毒。 2.2卸车前带猪消毒为了减少生猪体表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进入待宰问,在查证验物程序完成后对生猪及运载车辆进行全面消毒,之后方可卸猪。 2.3卸车后空车消毒卸车后还必须经过空车消毒,并凭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离开屠宰场。 3.盐酸克伦特罗抽样检测 3.1抽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抽样(尿样)检测。经过抽检的生猪方可进入待宰间待宰。为了彻底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上市肉品及时、合格,每天早上8点到下午6点为卸猪时段,此时段之外一律不准卸猪。 3.2检测检测方法采用ELISA。检测工作在当晚10点之前完成。以确保凌晨12点屠宰的生猪全部合格。

4.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经过盐酸克伦特罗抽样之后,在待宰猪仓对同一批次的猪群进行群体检查,主要观察生猪的精神、活动等动态、静态和饮食表现。若发现可疑患病生猪应当隔离到病猪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包括对皮肤、可视黏膜、体温、呼吸系统和脉搏等临床检查。 5.巡检及送宰检疫 5.1巡检生猪待宰期间,值班检疫员每1h进行巡查一次,发现病猪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5.2送宰检疫屠宰前对生猪进行最后一次全面检查,防止遗漏的可疑病猪进入屠宰车间。 6.宰前检疫结果处理 经过以上五个流程,检疫(验)合格的生猪签发宰前检疫合格证准许屠宰,不合格的生猪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急宰、缓宰、销毁等处理措施,杜绝一切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车间。 二、宰后检疫 生猪宰后检疫的程序一般包括头部检疫、皮肤检疫、内脏检疫、寄生虫检疫、肉尸检疫、复检盖印和签发检疫合格证明等岗位。 1.头部检疫,剖检两侧颌下淋巴结和外咬肌,主要检查局部炭疽和囊虫病,并视检鼻盘、唇、齿龈、咽喉黏膜和扁桃体等情况。 2.皮肤检疫,皮肤检疫主要是观察皮肤的色泽,有无出血斑(点)、疹块、充血、荨麻疹等情况。如全身皮肤发黄提示黄染、黄疸,皮肤出血点提示猪瘟,全身皮肤充血和特征性疹块提示猪丹毒等。 3.内脏检疫,胃肠检验:视检胃肠浆膜,剖检肠系膜淋巴结,必要时剖检胃肠黏膜。 脾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被膜和实质弹性,必要时剖检脾髓。肝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被膜和实质弹性,剖检肝门淋巴结。必要时剖检实质和胆囊。 肺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被膜,剖检支气管淋巴结。必要时,剖检肺实质。 心脏检验:视检心包及心外膜,并确定肌僵程度。剖开心室视检心肌、心内膜及血液凝固状态。特别注意二尖瓣情况。

生猪屠宰检疫

第三节宰前检疫 宰前检疫有别于兽医临床诊断,检疫人员对送宰畜禽应迅速做到病、健隔离和分别屠宰。通常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群体检查 将屠畜禽按产地或批次分组,或以圈为单位,进行“静、动、食”三大环节的检查。 1、静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自然安静的状况下,观察其精神状态,立、卧姿势,有无咳嗽、气喘、呻吟或独立一隅等 现象。 2、动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运动状况下,观察其有无跛行、弯腰弓背,行走打晃、气喘咳嗽等异常情况。 3、饮食状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饮食、饮水状态下,观察其有无拒食、少食、采食方法异样,咀嚼吞咽有无困难。同时应注意观察屠畜的排粪姿态及粪便色泽是否正常。 二、个体检查 经群体检查被剔出的病畜禽应逐个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通常采用看、听、摸、检四种方法。 1、看 观察病畜的姿态、行为、被毛有无光泽和无脱毛;皮肤、蹄、趾部、趾间有无肿胀、丘疹、水泡或溃皮、脓肿等。检查可视粘膜是否充血、出血、郁血、贫血和黄染,并注意检查分泌物。 2、听 听取病畜的叫声、咳嗽声,借助听诊器听诊心音、肺部呼吸音和胃肠蠕动音。 3、摸 徒手触摸病畜的耳、角根和皮肤的温度,触摸体表淋巴结的大小、硬度、形状及有无脓肿。按压胸部和腹部有无痛点,皮肤有无疹块、结节和肿胀等。 4、检 检测体温,并对可疑患传染病的病畜进行针对性的血尿常规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病理学和微生物学检查。 第四节宰后检验 宰后检验是为了检出对人体有害或致病的肉品,以利于剔除、妥善处理。通常采用观察胴体和内脏的病理变化,必要时结合进行实验室检查,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肉品的质量。一、头部检验 猪的头部检验分两步操作,第一步检查颌下淋巴结。颌下淋巴结位于下颌间隙,左右下颌角下缘内侧,颌下腺的前方;在倒挂的胴体,则位于颌下腺的下方。检验人员左手持检验钩钩住放血口左侧中部,向左拉开切口,右手持刀,从放血口向深部下方纵切,直至喉头软骨和下颌前端;然后在左右下颌角内侧向下各作一平行切口,从切口的深部即可找到颌下淋巴结。主要检验猪的咽性炭疽、结核和化脓。第二步检验咬肌,这一过程与胴体检验同步进行。先检查口、鼻、齿龈部位有无口蹄疫或水泡病病变;然后检验人员左手持钩固定猪头,右手持刀,从左右下颌角外侧沿着与咬肌纤维垂直的方向分别平行切开两侧咬肌。 主要检查有无囊尾蚴,然后检查咽喉粘膜,会厌软骨和扁桃体。 图3-2 猪颌淋巴结剖检术式图图3-3 猪咬肌剖检术式图 1. 咽喉头隆起 2. 下颌骨角 3. 颌下腺 4. 颌下淋巴结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1宰前检疫 1.1查证验物 1.1.1查证向畜主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口蹄疫非疫区证明》。 1.1.2验物核对生猪数量,了解途中发病、死亡情况,并查验免疫标识。 1.2消毒 消毒包括运输车辆出入口消毒池消毒、卸车前带猪消毒和卸车后空车消毒。 1.2.1消毒池消毒每天生猪运输车辆进场前对消毒池进行清洗并配制好消毒药物浓度,以保证出入车辆轮胎的消毒。 1.2.2卸车前带猪消毒为了减少生猪体表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进入待宰问,在查证验物程序完成后对生猪及运载车辆进行全面消毒,之后方可卸猪。 1.2.3卸车后空车消毒卸车后还必须经过空车消毒,并凭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离开屠宰场。1.3盐酸克伦特罗抽样检测

1.3.1抽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抽样(尿样)检测。经过抽检的生猪方可进入待宰间待宰。为了彻底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上市肉品及时、合格,每天早上8点到下午6点为卸猪时段,此时段之外一律不准卸猪。 1.3.2检测检测方法采用ELISA。检测工作在当晚10点之前完成。以确保凌晨12点屠宰的生猪全部合格。 1.4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经过盐酸克伦特罗抽样之后,在待宰猪仓对同一批次的猪群进行群体检查,主要观察生猪的精神、活动等动态、静态和饮食表现。若发现可疑患病生猪应当隔离到病猪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包括对皮肤、可视黏膜、体温、呼吸系统和脉搏等临床检查。 1.5巡检及送宰检疫 1.5.1巡检生猪待宰期间,值班检疫员每1h进行巡查一次,发现病猪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1.5.2送宰检疫屠宰前对生猪进行最后一次全面检查,防止遗漏的可疑病猪进入屠宰车间。 1.6宰前检疫结果处理 经过以上五个流程,检疫(验)合格的生猪签发宰前检疫合格证准许屠宰,不合格的生猪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急宰、缓宰、销毁等处理措施,杜绝一切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车间。

猪的屠宰检疫

猪的屠宰检疫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猪的屠宰检疫屠宰检疫是指在宰前、宰后及屠宰过程中,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所实施的检疫。屠宰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个环节。 屠宰检疫到位是指必须在屠宰场(厂、点)所实施宰前和宰后检疫。其要求是: (1)屠宰检疫开展面达到100%。 (2)屠宰动物受检率达到100%。 (3)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宰前检疫是指对即将屠宰的动物在屠宰前实施的临床检查。包括查证验物、查验待宰动物的检疫证(即产地检疫证明或者运输检疫证明);了解动物是否来自非疫区;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患病等。同时观察动物的动、静、食及生理指数等有无异常变化。 宰后检疫是指动物被屠宰后,对其胴体及各部位组织、器官,依照规程及有关规定所进行的疫病检查。 一、宰后检疫的概念目的及意义: 在屠宰解体的状态下,观察脏器有无病理变化和异常现象,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剔除有病变的肉尸、内脏、保证肉品质量以及食肉者的安全健康。 宰后检疫主要是检验处于潜伏期或症状不明显的早期病畜,以及某些只能在宰后才能发现的病变。必要时可进行实验室诊断,

通过肉品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防止和杜绝恶性传染病的流行,保护人畜健康。所以在进行肉品检验时,必须选择最能反应机体病变的组织和器官进行剖检观察,严格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程序进行检验,避免漏检,从而达到检验的目的,符合肉品卫生要求。 二、宰后检疫的方法和要求: 一般以感官检查和剖检为主,必要时辅以实验室检查。 1、方法: ①视检:观察肉尸皮肤、肌腹膜、脂肪骨骼,关节、天然孔及各器官的外部色泽、形态大小、组织形状等是否正常。 ②剖检:用刀、钩、剖开观察肉尸和脏器的隐藏部分或深层组织的变化,剖检淋巴结、肌肉、脂肪、脏器等组织,对疾病的确诊是非常必要的。达到正确评定肉品卫生质量的目的。 ③触检:用手按,判定组织器官的弹性和软硬度,发现组织中每一硬结的病变性质有重要要义。 ④嗅检:是上述方法的一种必要的辅助方法。对不明显特征变化的各种局外气味和病理气味,都可用嗅觉判断出来。(如公猪肉的臊味)。 2、要求: ①为了保证肉品卫生质量和商品价值,部位准,避免造成组织切口过多或破坏病变部位,保持肉尸整洁。

生猪屠宰检疫(图文版)

精心整理 第三节宰前检疫 宰前检疫有别于兽医临床诊断,检疫人员对送宰畜禽应迅速做到病、健隔离和分别屠宰。通常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群体检查 将屠畜禽按产地或批次分组,或以圈为单位,进行“静、动、食”三大环节的检查。 1、静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自然安静的状况下,观察其精神状态,立、卧姿势,有无咳嗽、气喘、呻吟或独立一隅等 现象。 2 3 1、看 2、听 3、摸 4、检 左侧中部,向左拉开切口,右手持刀,从放血口向深部下方纵切,直至喉头软骨和下颌前端;然后在左右下颌角内侧向下各作一平行切口,从切口的深部即可找到颌下淋巴结。主要检验猪的咽性炭疽、结核和化脓。第二步检验咬肌,这一过程与胴体检验同步进行。先检查口、鼻、齿龈部位有无口蹄疫或水泡病病变;然后检验人员左手持钩固定猪头,右手持刀,从左右下颌角外侧沿着与咬肌纤维垂直的方向分别平行切开两侧咬肌。 主要检查有无囊尾蚴,然后检查咽喉粘膜,会厌软骨和扁桃体。 图3-2猪颌淋巴结剖检术式图图3-3猪咬肌剖检术式图 1.咽喉头隆起 2.下颌骨角 3.颌下腺 4.颌下淋巴结 二、皮肤检验 皮肤检查常在宰前就已进行,宰后则对屠畜胴体作进一步检验。主要检验全身皮肤的完整性和

颜色的变化,观察耳根、四肢内外侧、胸腹部、背部和臀部等处有无充血、出血,有无丘疹、痘疮和黄染等病变。 当发现有疑似传染病屠畜时,应立即给胴体打上标记,不得解体。皮肤检查对于检出和控制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等疾病有着重要价值。同时应注意检验蹄部,观察蹄冠、蹄趾间无水泡溃皮等。 三、内脏检验 1、心、肝、肺检验 (1)心脏检验 察看外菜,剪开心包摸,检查心包膜有无炎症,心包液的数量、颜色、气味等有无变化。检查心脏的大小,质地,心外膜有无炎性渗出、创伤,心肌肉有无寄生虫等;然后,在左侧纵沟的左、右各1㎝处平行纵剖心脏,打开左右房室,检查心内膜有无溃疡、心内膜炎;乳头肌、腱孛有无病变,尤其应注意检查心瓣膛有无增生、心肌内有无寄生虫。 (2 (3 2 质地、梗死。 1 2 (1 选中其中点向背脊移2指处,以刀尖刺入并垂直向下切开颈部组织,在切口上端深部即可见到颈浅背淋巴结。通过对其检查,主要是了解头部和胴体前半部被感染情况。 (2)腹股沟浅淋巴结(母体上又被称为乳房淋巴结) 胴体侧挂,位于最后一乳头的偏上方约1—3㎝皮下脂肪层中部,检验人员用钩钩挂最后乳头稍上方皮下组织向外侧拉开,在脂肪组织层正中切开,即可见到该淋巴结。通过对其的检查,主要了解胴体下腹壁、臂部及后肽等部被感染情况。 图3-4猪颈浅背侧淋巴结位置示意图图3-5猪腹股沟浅淋巴结剖检术式图 1.颈浅背侧淋巴结1.检验钩着钩处 2.剖检目的淋巴切口线2.腹股沟浅淋巴结 (3)髂内淋巴结和腹股沟深淋巴结 位于稳髂深动脉起始部前方,额外动脉处附近。胴体悬挂,在最腰椎处度一水平线,再以倒数第一、第二腰椎之间为起点作一直线,两线以45°角相交,在夹角处沿直线切开脂肪层,髂外动脉,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检疫的基本条件、生猪入场检查、检疫申报、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和检疫结果上报。本标准适用于生猪屠宰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3 术语 3.1 定点屠宰厂:具有冷冻、分割能力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 3.2 定点屠宰点:不具有冷冻、分割能力的、产品鲜销当地的乡镇屠宰场。 4 基本条件 4.1 检疫设施 4.1.1 屠宰场内应设检疫工作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高温、化制、销毁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宰后检疫区光照度不低于220Lx,检疫点光照度不低于540Lx;检疫区配备检疫废弃物存放容器。

5.2.2 临床检查的方法按GB16549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方法进行,检疫合格准予入场。 5.2.3 对检疫证明逾期或证物不符的生猪进行重检,对无产地检疫证明,但有免疫标识,并在免疫有效期内的进行补检。 5.2.4 对无检疫证明、无免疫标识的生猪,经隔离观察24小时后,按5.2.2规定的方法进行补检。 5.2.5 对入场检疫出的病猪应关入病畜圈,对可疑病畜关入观察圈,再作进一步检查。 6 检疫申报 检疫申报按《四川省动物和动物产品申报检疫办法》规定施行。 7 宰前检疫 7.1 宰前检疫按GB16549临床健康检查方法进行。 7.2 根据宰前检疫结果作出准宰、急宰、缓宰、禁宰处理决定,签发相关规定通知书,对检出的病畜按GB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 7.2.1 准宰健康生猪。 7.2.2 急宰确认无碍肉品卫生的普通病和纯物理性原因造成的濒死猪。 7.2.3 缓宰疑似传染病而未确诊的生猪。 7.2.4 禁宰对检疫出的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传染病;炭疽、急性猪丹毒、败血性链球菌病等对人畜危害较大的传染病及新发现的烈性传染病;被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患畜咬伤超过8天的猪。

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汇编

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并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做好耳标的收集、保管工作。宰前严格把好复检关,对健康合格的生猪签发准宰证。 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宰后检疫检验工作,对合格的肉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在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对检疫结果及出具的检疫证明负责。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监督屠宰场和货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场。对肉类产品检疫情况逐日登记入册。 四、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及其产品,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责令并监督屠宰场(畜[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认真做好消毒灭源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屠宰场地、工具、畜禽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的卫生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检疫登记和填表的上报工作。

生猪屠宰检疫技术和结果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技术和结果处 理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生猪屠宰检疫技术和结果处理的探讨意见 内部资料 澄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张永林 生猪屠宰检疫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发展,提高肉品质量,保障人民的消费利益和身体健康,以及维护对外贸易信誉等的重要工作。做好生猪屠宰检疫,首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生猪屠宰检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深专业知识,特别是《家畜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家畜解剖及组织胚胎学》和《动物性食品卫生检疫技术》等知识的学习,重点掌握重大动物疫病和常发传染病的特征症状和特征性的病理变化,以及各个检疫部位的具体位置。记住体温(38—40℃)、呼吸(10—20次/分钟)、脉搏(60—80次/分钟)三项生理指标。其次,时时了解国内国外有关疫情动态和检疫信息,掌握动检行业最新动向,高度警惕疫情传入。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疫规程,认真检疫。严把入场检疫、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关,坚决、果断、迅速做好病猪的处置和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一、入场检疫 通过入场检疫能够及早发现患病生猪,及时剔除处理,控制疫病传播。尤其对某些宰后无特殊病理变化的疫病具有重要的检疫意义。需要加大检疫力度,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随到随检,确保入场检疫率100%.

1、查证验物对来自县境内的生猪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来自县外的生猪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工具消毒证明》;并查验是否持有有效的免疫标识。核对证物是否相符合,途中有无患病或病死,了解生猪产地情况。来自非疫区、证物相符,并在有效期内的健康生猪准予入场。途中病死较多或发现可疑病死猪的立即转入隔离圈,作详细的临床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诊断。证物不符、检疫证明失效的依法实施重检。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但在免疫有效期内的生猪进行补检,健康猪出具合格证明准予入场。无任何有效证件的生猪一律不允许入场。 2、检疫对象主要检查从临床症状上容易作出判断的“W”病、水泡病、炭疽、猪瘟、丹毒、肺肺疫、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等疫病。 3、检查方法采用群体观察与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群体检查中隔离出的病猪或可疑病猪进行详细的视、摸、测的个体检查。 4、诊断发现蹄部、口腔、乳房、吻突、鼻镜有水泡或水泡破裂后的溃疡,蹄壳脱落,提示口蹄疫、水泡病。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口蹄疫的蹄部水泡发生在蹄冠、蹄叉、蹄踵部位,而水泡病的蹄部水泡常见于主趾和附趾的蹄冠上。确诊需进一步实验室检查。结膜炎、眼脸水肿、咳嗽、呼吸急促,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摇摆、抽搐,偶见耳部发紫提示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眼结膜潮红、有出血斑、流泪,呼吸促迫、间有咳嗽,鼻镜干燥,流浆性、脓性鼻汁,关节肿胀,跛行,站立困难或后肢瘫痪,有精神症状,肢体末

2019版_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以下简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生猪得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14种) 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得传染病与寄生虫病。 3、3 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或者快速检测得,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得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生猪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与佩戴得畜禽标识。 4、2 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检查生猪群体得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 结果处理 4、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得生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不符合条件得,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就是否予以受理。受理得,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得,应说明理由。 5、2 受理方式。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得,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得,按以下规定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图文版

生猪屠宰检疫图文版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第三节宰前检疫 宰前检疫有别于兽医临床诊断,检疫人员对送宰畜禽应迅速做到病、健隔离和分别屠宰。通常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群体检查 将屠畜禽按产地或批次分组,或以圈为单位,进行“静、动、食”三大环节的检查。 1、静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自然安静的状况下,观察其精神状态,立、卧姿势,有无咳嗽、气喘、呻吟或独立一隅等 现象。 2、动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运动状况下,观察其有无跛行、弯腰弓背,行走打晃、气喘咳嗽等异常情况。 3、饮食状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饮食、饮水状态下,观察其有无拒食、少食、采食方法异样,咀嚼吞咽有无困难。同时应注意观察屠畜的排粪姿态及粪便色泽是否正常。 二、个体检查 经群体检查被剔出的病畜禽应逐个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通常采用看、听、摸、检四种方法。 1、看 观察病畜的姿态、行为、被毛有无光泽和无脱毛;皮肤、蹄、趾部、趾间有无肿胀、丘疹、水泡或溃皮、脓肿等。检查可视粘膜是否充血、出血、郁血、贫血和黄染,并注意检查分泌物。 2、听

听取病畜的叫声、咳嗽声,借助听诊器听诊心音、肺部呼吸音和胃肠蠕动音。 3、摸 徒手触摸病畜的耳、角根和皮肤的温度,触摸体表淋巴结的大小、硬度、形状及有无脓肿。按压胸部和腹部有无痛点,皮肤有无疹块、结节和肿胀等。 4、检 检测体温,并对可疑患传染病的病畜进行针对性的血尿常规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病理学和微生物学检查。 第四节宰后检验 宰后检验是为了检出对人体有害或致病的肉品,以利于剔除、妥善处理。通常采用观察胴体和内脏的病理变化,必要时结合进行实验室检查,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肉品的质量。 一、头部检验 猪的头部检验分两步操作,第一步检查颌下淋巴结。颌下淋巴结位于下颌间隙,左右下颌角下缘内侧,颌下腺的前方;在倒挂的胴体,则位于颌下腺的下方。检验人员左手持检验钩钩住放血口左侧中部,向左拉开切口,右手持刀,从放血口向深部下方纵切,直至喉头软骨和下颌前端;然后在左右下颌角内侧向下各作一平行切口,从切口的深部即可找到颌下淋巴结。主要检验猪的咽性炭疽、结核和化脓。第二步检验咬肌,这一过程与胴体检验同步进行。先检查口、鼻、齿龈部位有无口蹄疫或水泡病病变;然后检验人员左手持钩固定猪头,右手持刀,从左右下颌角外侧沿着与咬肌纤维垂直的方向分别平行切开两侧咬肌。 主要检查有无囊尾蚴,然后检查咽喉粘膜,会厌软骨和扁桃体。 图3-2猪颌淋巴结剖检术式图图3-3猪咬肌剖检术式图 1.咽喉头隆起 2.下颌骨角 3.颌下腺 4.颌下淋巴结

生猪屠宰检疫及无害化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及无害化处理 1、宰前检疫 入场检查:生猪从养殖场经过运输进入到屠宰场时,必须查证相关物品。确保生猪持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是外省和本省调运生猪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所差异,要注意检查,如有需要还必须持有《重大动物疫病非疫区证明》等。同时,生猪调运前必须佩带相应的耳标。如果检查证物相符,且证件齐全,此时才允许进入屠宰场待宰。 待宰检查:生猪进入屠宰场后,在静态、动态以及食态等方面对猪群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是检查其外貌、精神状态、呼吸状态、饮水情况、排泄物状态以及运动状态等,据此判断猪群体健康与否。如果需要还可进行个体检疫,通过采取视诊、听诊和触诊等方式对个体猪只进行检查。 宰前复检:生猪正式进行屠宰前还需要再进行一次群体健康检查,如有需要可采取对个体猪只进行测温,从而进一步剔除可能患病的生猪,如果检查确认健康,则可开具“准宰单”允许进行屠宰。如果生猪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受到不良应激刺激而导致处于濒死状态,则需要由检疫人员出具相关的急宰证明,然后送入到急宰室采取急宰。经过屠宰检疫结果合格,需要加盖验讫印章;如果结果不合格,需要加盖销毁印章,并采取无害化处理。 2、宰后检疫

颌下淋巴结检验:剖检生猪的颌下淋巴结,观察是否存在充血、肿胀、出血或者其他病变,如有需要还可对口腔、舌及咽喉黏膜进行检查,并对扁桃体进行剖检,从而判断是否存在化脓灶、结核、炭疽等。同时,还要对生猪的蹄部进行检查,看是否发生水泡等病变。 体表检验:对生猪的全身皮肤或者剥皮后的体表进行全面细致的观察,看是否存在出血、炎症、疹块、结节以及坏死等病变。如果发现可疑猪只则要立即进行标记,便于在进行下道工序时对此采取综合判断。使用皮检灯对剥下的猪皮进行透视检验,从而判断是否存在猪丹毒等病变。 胃肠检验及脾脏:对胃肠浆膜进行视检以判断是否存在异常现象,主要是指充血、出血、水肿、溃疡、坏死等。将回盲瓣抓住使链状淋巴结暴露,并在上面作内“八”字形或者弧形切口,对色泽、大小、质地、形状进行观察,是否充血、出血、增生性炎以及坏死。生猪脾脏检查主要判断是否发生脾炎和梗死的病理变化。心脏、肝脏、肺脏检验:先对生猪肺脏的外表色泽进行观察,还要通过触检对其弹性进行检查,并将支气管淋巴结以及纵膈淋巴结切开,观察是否患有肺结核、猪肺疫、肺水肿、肺气肿以及肺丝虫等疾病。对心包膜和心脏先进行外表检查,之后要沿动脉对心室及心膜进行剖检,看是否存在猪丹毒、心肌炎实质性病变。肝脏主要是检查是否发生肿胀、坏死,并对其进行剖检判断是否存在寄生虫。 旋毛虫检验:每头猪只采取一块横膈膜肌,并与胴体使用同一号码进行编记。采取感官与镜检相互结合的方式,将肌膜剥去观察是否存在可疑点,如果需要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生猪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结果处理 4.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受理方式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2 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6.2.2.4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5 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肝脏检查:检查色泽、大小,触检其弹性,剖检肝门淋巴结。必要时,横切肝叶及胆管,检查有无病变和寄生虫。 脾脏检查:检查色泽、大小、弹性有无病变。 胃肠、膀胱检查:剖检胃门淋巴结和肠系膜淋巴结。观察胃、肠、膀胱粘膜有无病变。必要时,进行剖检。 9 检疫结果处理 经宰前和宰后检疫合格,在胴体上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印色必须使用食用级色素配制,对分割动物产品外包装加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志。销售胴体、内脏、头、蹄等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全国统一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县内销售的,按一猪一证出具县内使用《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运出县境销售的,按一车(船)一证,出具《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检疫不合格的胴体、内脏、头、蹄及摘除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应按GB16548的规定分别作出高温、化制、销毁的处理决定,加盖“高温”、“化制”、“销毁”印记,签发高温、化制、销毁处理通知书,监督货主按GB16548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采用深埋法销毁的,应选择远离居民住所、河流、水源地、畜禽场、道路等高燥地方作为掩埋点,用密闭容器运送,埋入距地面以下,并做好消毒工作。 检出或检出疑似炭疽、口蹄疫、猪水泡病等一类传染病,应责令停止屠宰,封锁现场,采取严格防范措施,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迅速将病料密封后送化验室检查,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理。 宰后检出猪囊虫、旋毛虫等病猪时,按GB16548的规定予以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 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结果处理 4.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受理方式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2 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6.2.2.4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5 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