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

一、概念

1.平等协商(也称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2.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为一年签订一次,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5.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关系。工

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合同中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

(2)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必须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七个方面的本年度量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这样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即可以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集体合同的产生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必然结果

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

1.有利于推动工会的组建工作

2.有利于健全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作用

3.有利于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

4.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治厂和管理水平和提高

5.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

6.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地位,带动工会全面工

四、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协商代表、内容、原则

1.主体: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为企业和职工。

2.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15人;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行政指派;职工方代表,由职工通过推选产生;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3.内容:《重庆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15项应当包括的内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略)。

注意把握:简、繁和细化量化问题(内容要符合实际,条款要充实具体)。

4.必须遵行的原则:

(1)合法原则:一是双方协商代表的产生要合法;二是在订立程序上要合法,即双方在合同的起草、协商、审议、签字、报送、公布等方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是在内容上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2)平等协商、合作的原则:参与协商谈判的工会与企业行政不存在隶属关系,法律地位

平等,因此,要本着平等、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谈判。工会主席要理直气壮。

(3)协商一致原则:即集体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任何一方持不同意见的内容都不能写进集体合同。

(4)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原则。

(5)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原则: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不得采取强制方式或过激行为强迫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双方意见僵持时有义务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五、怎样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程序)

第一,准备阶段:

1.提出建议;

提出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和职工的权利,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应当积极提出建议。企业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企业拒绝的,上级工会层层出面要求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工会可提请劳动部门责令整改。

2.成立领导小组、工作班子;

3.组成起草小组;

4.确定内容;

5.广泛宣传。

第二,协商阶段。

1.双方确定参加协商谈判的人数;产生协商代表;确定首席代表;聘请代表;培训协商代表。

2.协商谈判,对有关内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第三,起草阶段。

1.起草草案;

2.交职代会讨论、修改、几上几下、反复;

3.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四,签字阶段。

应举行必要的签字仪式,签字仪式必须是公开的行为,其程序:

1.主席作有关说明;

2.宣读合同文本;

3.签字(坚持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4.双方签字人讲话;

5.请上级有关领导讲话。

第五,送审阶段。

1.十日内由企业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书报送劳动部门;

2.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书后十五日内应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公布阶段

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六、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一)我市工资集体协商的发展现状

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十多年来,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促进下,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作为:一是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市和各区县均成立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不断完善政策指导意见。2008年市政府专门转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劳动关系三方也先后下发了《重庆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意见》、《关于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企

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运作试行标准》、《关于积极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三是加强三方联动推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主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四是注重强化考评监查督导;加大宣传力度,培育选树典型;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劳动保障干部、工会主席及平等协商指导员进行培训。在全市各级党政的领导、重视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努力下,截止2010年9月底,全市在已建工会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6177份,覆盖企业11183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516份,覆盖企业6479家。实践证明,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着实提高了职工工资收益,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全总提出了2011年至2013年全国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分别达到60%、70%、80%、世界500强在华企业三年内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任务。虽然我市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推进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建制率不到

30%。由此可见,离全总的要求差距很大,任务十分艰巨。为此,按照全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总工会制定了2011年至2013年全市已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分别达到70%、80%、90%以上,世界500强在渝企业建制率三年内分别达到80%、90%、100%的奋斗目标及具体要求和措施。

(二)当前我市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建制率偏低,整体工作进展相对滞后。究其原因,既有认识不到位、工作举措不力等主观因素,也有政府宏观调控不到位、法规政策不健全等客观不足。但主要原因还是认识不到位:从领导层面看,相当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开展工资平等协商可能导致劳动力成本上升过快,影响地方投资环境,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阻碍,所以,党委不重视,政府不主导,部门不配合,工会推行较为吃力。从工会层面看,不少的地方工会主席有畏难情绪,以此项工作离不开政

府主导、应以劳动部门推动为主、工会任务重人手少等为理由,懈怠协商工作;不少企业工会主席认为端着企业的饭碗,受雇于人,不能与企业对等协商。从企业经营方看,很大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开展工资平等协商就是给职工涨工资,增加企业成本,瓜分“利益蛋糕”;即使给职工涨工资,涨多涨少也是由老板说了算,因此以各种理由拒绝、拖延协商。从职工群众方看,多数企业职工对工资平等协商没有认识,主观要求不强烈,维权意识淡薄,认为饭碗不好找,对此漠然置之。

(三)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是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如区、镇、村、街道、经济开发区等),由区域工会组织与相应的区域企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或企业方推选产生的代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覆盖本地区所有企业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以行业为单位,由行

业工会组织与相应的企业组织、行业协会或由同行业企业方推选产生的代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覆盖本行业所有企业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工资标准等内容,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四)区县重点

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职工流动性较大,工会力量薄弱,工会干部端的“老板”的饭碗,企业难以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因此,区县及其乡镇、街道在抓好单独建制的同时,要重点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要充分考虑区域或行业的共同适用性,又要体现合理性和可行性,切实增加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使各项劳动法规政策和集体协商成果真正落实到企业,体现在职工身上;要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建设,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为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发展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本着“先建制、后规范、再完善”的原则,要把握好“企业谈增长、行业谈标准、区域谈底线”的思路,既有利于任务的完成,又有利于扩大覆盖面。

(五)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重要性: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适应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现实意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适应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

和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创和谐企业,确保广大职工共享和谐社会。

(六)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步骤、原则

1.工资集体协商应包括的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明确了工资协商有7个方面的内容: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主要有岗位工资制、技能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浮动工资制、定额工资制等。

工资分配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形式,也有的以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作为工资分配方式。职工工资应主要根据其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四个基本要素来确定。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方式,自主确定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企业工会应代表职工与企业就职工工

资的基本构成、各组成部分所占比重、具体标准、分配原则以及年终奖金、分红等内容进行协商,尤其是经过集体协商确定企业的劳动等级分类并确定各等级工资标准。

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就是在一定时期内职工实际工资的高低程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是某年度职工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工资集体协商一般以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为基本内容。

奖金:就是以货币形式对职工所付出的超额劳动的补偿和奖励,如超产奖、节约奖、技术革新奖等。

津贴:就是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如高温、井下环境中付出的额外和特殊的劳动消耗,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补贴:就是为保证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根据一定的标准,发给职工的补助性收入,如通讯、交通费补贴等。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

加班加点工资:就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时应该获得的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加班加点工资不低于如下标准:(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

劳动者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内容。职工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进行支付。职工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结算周期不应超过一个月;特殊行业的工资支付形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工会要与企业就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项目以及拖欠支付时给予补偿的标准等内容进行协商。如果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

职工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工资待遇及特

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主要包括试用期间、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办法和标准。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主要指企业停产期间的职工生活费支付办法。企业停产期间应支付职工生活费,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生产工作时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应按本人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2.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步骤

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分为五个步骤,十六个规范动作。

第一步,产生代表:产生协商代表;确定首席代表;聘请代表;培训协商代表。

第二步,启动要约:在广泛、深入了解职工和企业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协商要约;要约答复;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步,协商准备:搜集各方面意见;准备协商材料;确定协商重点;进行协商沟通。

第四步,正式协商:履行集体协商程序;发

生分歧不能解决时申请协调,以利早日达成共识。

第五步,审议审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部门审查;(劳动部门收到文本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合同(协议)生效执行,协商双方代表应于5日内将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及时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3.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的原则

(1)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原则。

(2)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七、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1.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关系问题

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劳动法律制度。平等协商是集体合同的前提,集体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平等协商不仅是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同时也是协调劳动关系

的有效机制,平等协商不仅存在于签订集体合同之前,而且在集体合同签订之后,集体合同履行中遇到的问题、争议的处理、条款的修订变更等,都需要平等协商来解决。因此,要把平等协商作为集体合同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来抓,作为一种机制、一个制度来坚持,既要定期协商,又要随机协商。建立起经常性的平等协商制度,形成有效的协商机制,以达到协调劳动关系的目的。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单位之间协商订立的,用以确立双方劳动关系的协议。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全体职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由于签订劳动合同时,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劳动者一般只能被动接受;而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全体职工平等协商的结果,更能体现职工的意愿,也更公平合理。因此,集体合同的标准是关于职工权益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关于劳动标准的规定只能比集体合同高,低于集体合同的部分无效。其次,集体合同具有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功能,即集体合同有规定而劳动合同未就相关部分内容作规定或虽有规定却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或者集体合同有明确规定而

劳动合同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可自动成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3.党委书记的角色问题

4.关于上级工会或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参与协商谈判的问题

考虑到工会方协商代表素质以及局限性等问题,重庆市集体合同暂行办法曾规定“协商过程中企业工会可以聘请上级工会作顾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31条也规定,企业工会“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一规定是在充分考虑了职工方代表素质、局限,以及谈判的技术性和谈判的专业性,并总结企业工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这一规定对工会和职工有利,可积极推行,但得企业自愿。

5.二级公司、事业单位怎样签集体合同的问题

八、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措施(区县、产业)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主动、社会联动、劳资互动”的格局

2.坚持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

3.坚持考核奖惩制度

4.坚持通报制度、联合督导制度

5.坚持开展“要约行动”

6.坚持法制意识的强化和舆论宣传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单位工会之间)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单位工会之间) 要点 该合同为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之间的合同,双方主要约定了用人单位对其全体员工的各项保 障及其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用人单位工会): 为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与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单位和全体职工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实现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第2条本合同对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涉及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3条本合同的主体是单位和职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代表,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4条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单位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5条工会应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完成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6条单位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协商机制。 单位应通过对各工种和岗位的劳动条件,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对职工的技术业务等诸因素进 行劳动评价,分别确定单位的工资标准和职工的工资报酬。职工个人工资的确定,以职工本 人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 对于计件工资报酬,企业根据工作物等级、劳动定额等因素,合理地确定计件单价和分配办

平等协商工资集体合同1

全明年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重点抓好:一是要充分体现职工工资增长向苦、脏、累、险倾斜,并要确定幅度。二是工资增长方案要首先征求职工意见,经广大职工认真讨论后,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确定工资增长方案。 面推进林区职工平等协商工资 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林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广泛深入地实施“彩虹”计划,按照“两个普遍”的要求,全面开展平等协商工资集体合同“要约行动季”活动,努力实现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三年行动的目标。结合我林区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林区职工平等协商工资集体合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林区职工平等协商工资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林区职工平等协商工资集体合同有效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林区职工平等协商工资集体合同工作,对于调

动林区职工积极性,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企业工会要充分认识林区职工平等协商工资集体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扎实地推进林区职工平等协商工资集体合同工作。 二、全面推进林区职工平等协商工资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林区职工平等协商工资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和维权观。 (二)总体要求。以建立林区职工平等协商工资集体合同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目标,行成行政为主导、工会推动、劳资互动的工作格局。坚持依法办事、分类指导,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努力发展林区和谐劳动关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协商的原则。严格遵循《劳动法》、《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和协商办法必须附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坚持共享共赢的原则。着眼于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利益,处理好效率与公平、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完善薪酬管理制度

本刊特稿· 《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完善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人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薪酬管理的相应要求。 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报酬。 尚未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间: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履行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的正常工资调整。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安排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应当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可以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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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 一、概念 1.平等协商(也称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2.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为一年签订一次,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5.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关系。工

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合同中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 (2)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必须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七个方面的本年度量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这样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即可以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集体合同的产生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必然结果 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 1.有利于推动工会的组建工作 2.有利于健全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作用 3.有利于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 4.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治厂和管理水平和提高 5.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 6.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地位,带动工会全面工

作 四、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协商代表、内容、原则 1.主体: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为企业和职工。 2.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15人;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行政指派;职工方代表,由职工通过推选产生;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3.内容:《重庆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15项应当包括的内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略)。 注意把握:简、繁和细化量化问题(内容要符合实际,条款要充实具体)。 4.必须遵行的原则: (1)合法原则:一是双方协商代表的产生要合法;二是在订立程序上要合法,即双方在合同的起草、协商、审议、签字、报送、公布等方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是在内容上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2)平等协商、合作的原则:参与协商谈判的工会与企业行政不存在隶属关系,法律地位

集体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集体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职工一 做好人力资源,企业无忧 第一条 方与企业签订及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智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具有生产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权限的单位。 第三条 平等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签订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和其他劳动关系的事项,依法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四条 集体合同是职工一方的代表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等事项,通过 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五条 公司所属的公司和其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签订集体合同时,行政方代表,采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的方 式进行 签字。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的集体 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 得低于《公司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 第六条 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 ( 二) 平等合作,协商一致 (三) 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四) 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七条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如果个人劳动合同 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时,应取消个人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按集体合同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发挥领导协调的作用。公司劳动工资部门对基层单位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 进行管理监督。公司工会对基层单位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指导监督。 第九条 平 等协商的内容 (一) 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和卫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文化体育生活等; (二) 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三)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四) 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五) 职工民主管理; ( 六)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企业和工会是平等协商的主体。双方代表人数应相等。根据公司实际,参加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各确定为本10 人 组成公司平等协商委员会,在平等协商时双方各设记录员一名。 企业方的首席代表应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会方的首席代表应是工会主席。首席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协商时,应有其 书 面委托的授权代表为首席代表。 企业 方其他代表有企业董事、经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会方其他代表由工会副主席、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和职代会议定的职工代表组成。双方可聘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作为平等协商的顾问。 第十一条 协商 代 表 任 期 与 集 体 合 同 期 限 相 同 , 可 以 连 任 。 协 商 代 表 应 当 真 实 反 映 本 方 意 愿 , 维 护 本 方 合 法 权 益 , 接 受 本 方 人员的咨询和监督。 第十二条 双方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认真履行其义务。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半年以上,应当视为自动放弃代表 资格,有关一方应当推举新的代表,并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保证双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而占用工作时间 的,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7503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Food company labor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食品股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执行国家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公司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塑料分公司、技校等独立核算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劳动者应当履

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应当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职工名册。 第六条公司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

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一、为了规范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与公司行政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二、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原则。 三、平等协商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协商的主要内容如下: 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以及已订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2、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措施方案制定; 4、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职工文化体育生活。 5、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6、职工民主管理; 7、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它事项。 四、参加平等协商的代表,每方为七名。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公司工会一方的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工会一方的其它代表由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同

志和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定的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行政一方的首席代表为总经理,公司行政一方的其它代表由总经理直接指派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担任首席代表,并授予相应权力。 五、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因特殊情况造成空缺由空缺方另行指派。 六、公司工会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影响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工会代表应就草案的产生过程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平等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恢复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八、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与工会主席按有关规定程序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审议未获通过,由双方重新协商,进行修改。 九、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天内由公司行政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说明报送省劳动行政部门。 十、集体合同生效后,应依法向企业职工公布。

集体合同范本: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3311-81 集体合同范本: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集体合同范本:安徽省集体合同条 例(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 集体合同遇尴尬 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而据省总工会XX年末的统计显示,在全省各类用人单位中,签订集体合同的仅18992家,签订份数为13232份,受惠职工364.55万人。“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同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省总工会副主席孙勇表示。并且,在一些已建立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中,存在着协调机制不健全,集体合同不规范,履约率不高等问题;因劳动报酬、劳动标准、劳动条件而引发争议的案件增多并成上升

趋势。“在集体协商过程中,普遍存在‘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问题。”孙勇说。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权责明确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对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的职责,特别是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对用人单位妨碍工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有权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并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在集体协商中,保证公平十分关键。该条例规定,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不少于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兼任,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而且,女职工人数占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正常增长、及时支付

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案例:王小姐于2003年12月29日进入某外资公司工作,合同期3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年年底,公司将对其进行业绩考评,并根据考评的结果发放当年的年终奖。2005年12月,该公司人事经理召集部分职工代表,经过充分协商、讨论,制订了新的年终奖制度,并通过公司 案例:王小姐于2003年12月29日进入某外资公司工作,合同期3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年年底,公司将对其进行业绩考评,并根据考评的结果发放当年的年终奖。2005年12月,该公司人事经理召集部分职工代表,经过充分 协商、讨论,制订了新的年终奖制度,并通过公司的公告栏进行了公示。新制度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公司将根据 员工的工作时间实行年底双薪制度,即只要当年工作时间满 12个月,且至当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就可以获得年 底双薪作为奖励。旧的年终考评奖励制度将不再执行。2006 年11月28日,公司通知王小姐,双方的劳动合同将于12月 28日终止,公司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王小姐应允,但 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她当年的年终考评奖金,公司只同意按照王小姐的实际工作时间,支付了王小姐12月份的工资,按照新的年终双薪制度,拒绝支付王小姐任何年终奖金。王小姐认为,虽然新的规章制度实行年底双薪制度,但是自己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在前,而规章制度更改在后,单位仍应

该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况且,自己也为公司干满了一年。公司方认为,虽然公司和王小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考评奖金,但是公司已采用了新的年终双薪制度来代替旧的年终考评奖金制度,并将新制度纳入了规章制度中,公司还公示了《关于实行新的年终奖制度的通知》。王小姐早已知道,但从来没有提过任何反对意见,应该视为对新制度的默认。而根据新的规定,只有当年工作时间满12个月,并且至当年 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才可以获得年底双薪作为奖励。由 于王小姐不符合当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条件,因此不同意支付王小姐任何年终奖金。双方争议不下,王小姐将公司 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支持公司的意见,驳回王小姐的仲裁请求,王小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 虽然单位以规章制度的方式对年终奖励制度进行了变更,并且程序合法有效;但由于年终考评奖励制度属于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而规章制度虽经民主协商程序,但属于用人单位单方制订的。因此其效力应低于合同条款。支持了王小姐的诉讼请求。

《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

《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txt爱一个人很难,恨一个人更难,又爱又恨的人最难。爱情永远不可能是天平,想在爱情里幸福就要舍得伤心!有些烦恼是我们凭空虚构的,而我们却把它当成真实去承受。《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7号) 标题】《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关系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颁布日期】20011114 【实施日期】20011114 【主题词】劳动合同通知 【发文号】劳社部发〔2001〕17号 《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快培育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的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劳动关系主体逐步确立,其利益关系呈现出多样性、复杂化的发展态势,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任务日益繁重和艰巨。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于实现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劳动保障、经贸(计经)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要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各类企业都应该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雇主或雇主团体,或以进行平等协商为目的的小企业联合组织)和相应的工会组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在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就劳动标准、劳动条件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进行沟通、协商的行为。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职工加强沟通、共谋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企业都应当与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要规范和完善协商程序,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进平等协商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

集体合同是否必须签订

集体合同是否必须签订 合同的成立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胁迫威胁他人,否则合同是无效的。对此集体合同是否一定要签订呢。所以下面是我我为大家介绍关于集体合同是否必须签订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我。 一、集体合同是否必须签订 没有强制说必签,可以不签订。提倡、鼓励规范化劳动管理,签订集体合同,但是没有强制必须签订。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职工少,根本没有这个必要,只是跟员工个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平等协商的主体为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职工一方分两种情况,一是有工会的,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二是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二、

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 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 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 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 集体合同审核工作流程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 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 出审议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 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 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

集体合同范本规定(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版) Collective contract provision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版) 集体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xx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 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林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集体合同范本

佛山市企业集体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或其委托授权乙方(基层工会或工会联合会)所属管理组织)名称:名称: 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 地址:员工总人数: 用人单位性质:工会会员人数: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企业和全体职工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企业、工会以及全体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 第四条企业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重视提高职工素质,不断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在企业效益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重视听取工会和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资、工作时间、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工会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工会尊重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管理及其他合法权利,教育职工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发动职工为企业发展出谋献策,团结职工努力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职工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职工、企业双方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保守企业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七条企业与工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就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其它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整理了“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

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编号:YB-HT-8476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Regulations of Yunnan Province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2001年9月2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9月2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合同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以及对集体合同实施管理、监督的部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以企业职工集体为一方与企业为另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负责集体合同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负责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集体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保险福利;

(word完整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湖北五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标准等事项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职工一方应当自觉履行集体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经营者组织、工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三方参与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七条上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企业经营者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内容 第八条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劳动标准; (二)劳动纪律; (三)集体合同期限; (四)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六)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七)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前条(一)项所称企业劳动标准是指: (一)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办法和增减幅度、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等; (二)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的确定及轮班形式等; (三)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息休假等; (四)保险福利,包括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和企业补充保险等;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临口镇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 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临口镇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 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 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 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 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 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 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 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 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集团召开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会议

篇一:集体协商会议纪要 编号:q/fgr/jl—rl—007—2009 no: 会议名称: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协商 时间: 2013年8月20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史成军 参加人员:企业行政方:张永久、史成军、陈鹏飞、李红春、王展新、李慧俐、梁国全企业职工方:张孝春、张洪孝、路兴梅、王磊、孟德利、苏惠香、刘威纪要: 经双方协商以下事项达成共识,企业方可遵守执行。 一、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期限为一年。 二、工资分配及发放方式: 员工:固定工资800元+产量工资(岗位系数*产量)+绩效工资 管理人员:固定工资1000元+产量工资(岗位系数*产量)+绩效工资 根据岗位的劳动强度、工作量多少、技术含量等诸多因素,商定出同岗不同酬的岗位工资系数。 每月31日前将员工工资全额转入工资卡内。 三、劳动时间、休假方式按行劳动法规定执行。 四、按国家政策100%全员办理五险。 五、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相关要求为员工配置劳动保护。 六、其他规定: 第一条婚假 请假时须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结婚证明,假期为三天。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晚婚条件的,假期为十天。婚假均含公休假日。若无特殊情况,婚假必须一次休完,此假期带薪。 第二条产假 (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持有准生证的女员工,可享有有薪产假90 天(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晚育(男26周岁、女24周岁及以上初育为晚育)增加30天。申请产假须在预产期前3个星期提出,经审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须将出生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核实。 (二)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编号:q/fgr/jl—rl—007—2009 no: 1. 难产(须有医院证明)增加15天。 2. 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流产假15天,4个月以上的给予流产假42天。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以上假期均含公休假日。 (三)男员工护理假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 (四)婴儿在一周岁以内的,每天可享受一小时哺乳假。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五)女员工怀孕期间,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六)产假期间薪资,按所在岗位日薪的70%发放,车间工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七)女工生育休假、薪资均执行女工生育保险政策。篇二:潞安集体《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会议纪要 潞安集团公司工会会议纪要 [2008] 6号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要约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要约书 : 为建立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规定,提出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包括: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协议、安全卫生专项)》的要求。为使集体协商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发出如下要约: 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 1、时间:年月日。 2、地点:在会议室。 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可视企业情况选择参考) 1、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补充保险和福利;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7)职业技能培训; (8)劳动合同管理; (9)奖惩; (10)裁员; (11)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12)集体合同期限; (13)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4)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15)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6)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2、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3、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1)工时制度; (2)加班加点办法; (3)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4)劳动定额标准。 4、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3)其他假期。 5、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操作规程; (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6、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1)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3)医疗期延长及待遇; (4)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7、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8、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2)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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