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院医疗核心制度

二级医院医疗核心制度
二级医院医疗核心制度

二级医院

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2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

四、会诊制度-----------------------5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6

七、术前讨论制度-------------------9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0

九、查对制度-----------------------11

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14 十一、医师交接班制度---------------14 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15 十三. 临床用血审核管理制度---------16 附:医患沟通制度-----------------17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21

一、首诊负责制度

1、凡第一次接诊的医师和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患者在预检分诊后,首诊医师应认真负责接待,仔细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及时诊断和处理,完成病历记录,决不允许推诿病人,拖延治理。不得私自更改科别。

2、需请上级医师或其他科室会诊时,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臵的同时,由首诊医师全部负责实施。原则上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确定和落实主治科室,在患者病情允许时安排转科。

3、对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且有争议的患者,应及时报告本科室主任,由科主任协调安排好患者的救治工作,必要时报告医务科。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工作。

4、会诊科室必须安排高年资医师会诊,如不属于本科疾病,应写好会诊记录和拟诊意见,仍由首诊科室进一步处理。

5、如需转院的患者,在病情允许时,由首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后转出。病情特殊的患者,应及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汇报。

6、任何医师和科室不得推诿、拒收病人,凡因推诿、拒收病人造成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由科室和当事人承担责任。

7、如患者挂号确与本科室无关,接诊医师应给予认真处理,同时耐心向患者讲明,协助转到有关科室就诊。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每个住院患者应由相对固定医师负责其查房。上级医师查

房,下级医师必须参加,护士、药师、营养师等可参加查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以上,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查房每日至少2次,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2、对危重、病情发生变化的患者,值班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临时查房。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严肃认真。主管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根据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查房内容,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主管医师做好查房记录。各级医师对上级医师查房指示要认真及时执行并及时汇报。

4、查房者应亲自检查询问患者,动作轻柔,态度和蔼,原则上按照床号顺序进行,也可根据患者病情急危和疑难程度作调整,如果调整应向患者及家属说明。

5、查房人员必须身着工作服,衣帽整洁,仪表大方。查房期间不得随意说笑、不得坐靠病床或座椅,不得谈论与查房无关的事情。对患者一视同仁,不得做出不负责任的解释和表情行为,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6、查房内容: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

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并修改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提出进一步诊治意见。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遇疑难危重(诊断、抢救困难)病例应随时举行,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多科举行。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满意病例进行讨论。

1、讨论程序

1)、参加人员查看病人;

2)、经治医师汇报病例;

3)、负责主治医师或科主任补充说明;

4)、医技科室讲解报告;

5)、临床医师从低年资到高年资讨论发言;

6)、主持人做归纳总结。

2、讨论记录:讨论时由经治医师负责如实、详细地记录每位医师的发言内容,讨论完毕整理书写成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

录,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主持人审阅后签名。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的内容格式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单独立页,书写在病历附页上,归入病历。

3、各科室建立疑难病例讨论登记本,每月统计上报医院统计室。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应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主持,主管医师报告病历。通过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

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也应参加。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单独立页,存入病历。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住院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护士长主持,如紧急情况,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不在场,由在场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抢救人员必须全力以赴,紧密配合,重大事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凡涉及法律、医疗纠纷等,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抢救器材及药品要力求齐全完备,保持良好状态,专人负责,定位放臵,定量储存,用后及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做到常备不懈。

3、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下病危通知,和家属讲明病情。抢救医嘱要求准确、扼要、清晰,在紧急情况下可执行口头医嘱,但护士要复述一遍,抢救结束后即刻据实补记医嘱。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并注明具体时间到分钟,也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对病情复杂、疑难病例应立即请示上级医师,必要时请

相关科室会诊或组织全员会诊。

4、严密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

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职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或获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

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有条件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甲类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床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九)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超过本院的手术权限。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型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科备案。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由业务副院长审批。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科备案。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如截肢等。

2、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3、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要再次手术的。

4、高年龄、高风险手术。

5、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法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手术需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术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过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大夫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过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七、术前讨论制度

术前病例讨论为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的手术进行术前讨论。

1、讨论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指证、有无手术禁忌、术前患者状况、术前准备、拟实施手术方案、麻醉方式、特殊用药和医疗器械设备、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预防应对措施、术后观察要点、注意事项,确定手术时间、手术医师及助手,并确定是否为特殊手术向医院报告审批。

2、参加人员:根据病情,有医师、护士、麻醉医师、医技人员,必要时医院领导和患方人员参加。

3、讨论过程:由经治医师汇报病情,临床医师从低年资到高年资讨论发言相关科室发言,主持人归纳。

4、讨论记录:讨论时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讨论完毕整理、书写成术前讨论记录。要如实、具体记录每一位医师发言内容及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等,最后有主持人审阅修改后签名。术前讨论记录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归入病历。

5、术前讨论一般在术前1-3天内完成(急症手术应随时进行)。中等以上手术都要有术前讨论记录。如手术关系到其他学科,必须请相关科室医师一起讨论。对重大、疑难、新开展的手术,要有审批报告单,讨论后报医务科,院长批准、备案。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是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对死亡病例进行的讨论。

一、凡死亡病例,均应进行讨论,不得超过一周;尸检病例,可待病理报告后及时进行,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二、讨论内容主要是对患者疾病诊断、治疗和病情发展、转归、抢救过程的分析,重点分析死亡的原因和影响因素。

三、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及诊疗过程,临床医师从低年资到高年资发言,主持人归纳总结。

四、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讨论时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讨论完毕整理、书写成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最后由主持人审阅修改后签名。内容格式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单独立页,书写在病历附页上,存放于病历中。

九、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在工作中应该按下列要求查对: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瓶(袋)内余血保留1小时后方可处理。

二、手术室应按下列要求查对:

(一)、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二)、术前,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

(三)、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四)、凡手术取下的标本,应及时登记,查对科别、姓名、部位、标本名称。

三、药剂科

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四、输血科应按下列要求查对:

(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2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

1人工作时要重做1次。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应按下列要求查对:

(一)、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目的。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单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复核结果。

(五)、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检验员签名,登记与否。

六、病理科按下列要求查对:

(一)、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室、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及来源、固定液。

(二)、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三)、诊断时,查对编号、姓名、性别、年龄、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四)、发报告时,查对科室、病房、姓名。

七、放射、核医学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

八、理疗科及针灸科:

(一)、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二)、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三)、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四)、针刺治疗前、后,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

(见《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

十一、医师交接班制度

每次医师换班之前均应对所有患者情况进行交接班,对重点患者如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当日及次日手术患者、对医疗有争议的患者和其他特殊患者,必须进行床前交接班。

一、交接班的内容和方式

1、早会交接:每日早会集体交接班一次,由科主任主持,全体人员参加,交接人员报告值班期间患者情况、尚待处理的工作和医疗纠纷预警。

2、床前交班:交接班医师共同巡视病房,进行床前交接班。

3、书面交接:各科室应建立交接班簿,对新入院、危重抢救、手术、死亡患者和其他特殊情况须由值班医师在“医师交接班簿”或病程记录中书写记录。

二、交接班要求

1、各病房医师在下班前应做好交班准备。写好交班记录,将重点患者的病情及所有应该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代清楚。

2、接班医师提前半小时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接班医师严格执行医师值班制度,如遇到医疗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并请示上级医师协助办理。其他方面的问题可请总值班、医务科、保卫科或有关科室处理。接班后认真做好接班记录,特别是危重病人的病情记录。

3、医务科、院领导将不定期地参加临床医师交接班。

三、检查监督:医务科组织有关人员对医师交接班的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检查结果在院内进行通报,并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

四、如因违反本规定引发延误患者诊治及其他严重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

三、医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疗服务部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十三.临床用血审核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合理应用,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三、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

保贮学、配学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五、如果因病情需要,输血量一次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治医师必须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超过2000毫升以上)》,并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主管院长批准,申请单必须由输血科留存备案。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院长或被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护理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有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取回的血应尽快输完,不得自行贮血。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物,如需要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

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血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九、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一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入;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 (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出近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出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备案。

附:

医患沟通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对医疗服务的理解和要求越来越高,医学模式也相应发生转变,医疗服务质量的内涵也更加丰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基础医疗质量,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从更深层次稳步提高医疗质量,根据本院的特点,特制定医患沟通制度。

(一)医患沟通的时间、地点、内容:

1、首次床旁沟通:病人进入病房后,要求床位医师询问病史后,根据疾病严重程度、综合客观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在患者入院2小内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以及进一步诊治检查方案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并详细记录在首次病程记录后;责任护士应在首次护理记录完成即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沟通内容包括护理评估、医院及科室概况、医院规章制度、卫生宣教等,并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

2、住院期间沟通(手术科室可用术前谈话记录代替):病人住院期间,要求主管医师对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及费用等内容进行经常性的沟通,急、危、重症患者随疾病的转归及时沟通;麻醉沟通(应由麻醉师完成);输血前沟通以及医保目录以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前的沟通等。病情变化时随时沟通,并将沟通内容随时记

18项核心医疗管理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因本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好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务部同意,并请示业务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6、凡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医疗查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7、医务部负责首诊负责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我院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医院医疗核心制度试行

医院医疗核心制度(试行)

一、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物理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对症治疗,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抢救。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6、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师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7、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8、医务科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9、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 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 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后立即查看病人,并做出处理意见并于8 小时内书写完首次记录, 主治医师应在48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 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 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 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2、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

2018年医疗核心制度试题与答案

炮车医院医疗核心制度考试卷(2018.6) 姓名科室得分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1、会诊医师必须具备的最低职称条件是(B ) A、住院医师 B、主治医师 C、副主任医师 D、主任医师 2、病人出院前,哪级医师必须查房?( D ) A、住院医师 B、经治医师 C、主治医师 D、经治医师和上级医师 3、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C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1小时 B、2小时 C、6小时 D、12小时 4、对新入院普通病人,住院医师应在(B )小时内进行诊治并开具医嘱。 A、1小时 B、2小时 C、6小时 D、12小时 5、病人入院3天仍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应组织(A )会诊。 A、科内会诊 B、科间会诊 C、全院会诊 D、院外会诊 6、关于抢救中执行口头医嘱,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D ) A、护士执行前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执行 B、保留安瓶以备事后查对 C、护理记录单要及时记录 D、来不及记录护理记录单的,可于抢救后12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7、一般处方不得超过(B )天用药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天用药量。 A、3天,1天 B、7天,3天 C、7天,5天 D、7天,1天 8、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 B )时,《输血申请单》需要科主任和输血科主任签字,并报医务科批准。 A、1000ml B、2000ml C、3000ml D、5000ml 9、关于分级护理的描述,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D ) A. 特级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一般每15-30min巡视病人一次。 B. 一级护理: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逐项填写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C. 二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较轻,生活能基本自理的病人。 D. 三级护理:给予卫生保健指导,督促病人遵守院规,满足病人身心需求。 10、二级护理要求每( B )小时巡视患者一次。 A、1小时 B、2-3小时 C、4小时 D、8小时 11、住院医师应在病人出院前( C )小时内完成出院小结。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12、病人入院7天仍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应组织( B )会诊。 A、科内会诊 B、科间会诊 C、全院会诊 D、院外会诊 13、主治医师应对所管病人每(A )天查房一次。 A、1天 B、2天 C、3天 D、4天 14、一般情况下,择期手术的麻醉术前谈话和手术前谈话及签字应在什么时间进行?( A ) A、必须在手术前一日完成。 B、必须在手术前二日完成, C、必须在手术前三日完成, D、必须在手术前四日完成 15、医嘱必须每日总查对多少次?(A)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16、院区内急会诊要求会诊医师在多长时间内到位?( B ) A、5分钟, B、10分钟, C、15分钟, D、20分钟 17、病人入院10天仍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应组织( C )会诊。 A、科内会诊 B、科间会诊 C、全院会诊 D、院外会诊 18、主治医师应在( C )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完成检诊,提出诊断和治疗意见。 A、6小时(节假日8小时) B、12小时(节假日24小时)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

解读医疗核心制度?现状: 医务人员、医务管理者不熟知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核心制度执行不力。 ?执行医疗核心制度的现实意义: 规诊疗行为,发挥团队合作精神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医务人员自律维权的体现 医疗核心制度的要点解读 ?核心制度 (1)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 会诊制度 (5)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 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 术前讨论制度 (8)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 查对制度 (10) 病历管理制度 (11) 医生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 分级护理制度 (13)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 危急值报告制度 (15)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巧记18项核心制度 有个病人来了(1.首诊负责制)------ 有点重,请上级一起看(2.三级查房制度)------ 上级也觉得重,请其他科一起看(3.会诊制度)------ 大家都觉得很重,是个疑难病人(4.疑难危重病历讨论制度)------ 大家讨论了一下,要抢救啊(5.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要手术啊,谁做(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怎么做(7.术前讨论制度)------ 这个手术是新开展的手术,打个报告给医务科(8.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常规备血(9.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术前要用抗生素吧,用什么抗生素(10.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护士美眉来打针(11.查对制度)------- 送到手术室,麻醉师叫护士美眉查对一下做什么手术(12.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楼下护士打来了,你这个病人,几级护理啊?(13.分级护理制度)------化验室帅锅又打来了危急值啊!(14.危急值报告制度)------ 可惜这个病人呼吸、心跳停了,赶快心肺复啊!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解读(国家版)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

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级护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2016年最新18项医疗核心制度

2016年最新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 (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大手术及特殊检

医院18项核心制度(2017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1) 2、三级查房制度 (3)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6) 4、会诊制度 (7)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1)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 7、术前讨论制度 (17) 8、查对制度 (18)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1) 10、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22) 11、分级护理制度 (24) 12、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7) 13、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29) 1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34) 15、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36) 16、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9) 17、病历管理制度……………………………………………………见病历 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评定标准(2010版)18、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见专著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医务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患者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或其所在科室为首诊科室。凡来院就诊的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与抢救均负有责任。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认真进行门、急诊病历记录。经检查后,如认为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患者诊治。如诊治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若经检诊后不属本科疾病,应请其他专科会诊,会诊专科同意转科后,首诊医师才能将患者转科。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禁止首诊医师不经会诊擅自将患者推诿到他科,否则,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首诊医师承担全部责任。 三、涉及两科以上的多科属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相关专科会诊。 四、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五、急、危、重症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需多科医师配合抢救治疗时,应边抢救边邀请其他专科医师。其他专科

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汇编

关于印发《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汇编》的通知 医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医院医疗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消除医疗隐患和预防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我院院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汇编》,经2016年12月1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查房制度 3.会诊制度 4. 分级护理制度 5. 值班交接班制度 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8.术前讨论制度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0.查对制度 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病历管理制度 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1 首诊负责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来我院就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首诊负责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三条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第四条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第五条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第六条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第七条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请示医务处处长,在尚未制定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诊医生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第八条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

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诊所类共11项(新)

一、首诊负责制度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三、会诊制度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

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

18项医疗核心制度(最新)

中山市板芙医院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讨论稿) 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会诊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术前讨论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九、查对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十、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二、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三、新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页脚内容1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范本(DOC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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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医院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 是确保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的重点规范制度。 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四、会诊制度 五、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七、术前讨论制度 八、查对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十一、分级护理制度 十二、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三、病历管理制度 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五、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附件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2:《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3:《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 附件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5:“危急值”范围 附件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附件7:医患沟通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是第一个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会诊、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

医院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三项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分级护理制度 4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5会诊制度 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7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8术前讨论制度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0查对制度 11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12医师交接班制度 1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病人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制定医院的相关规定,望各科室、部门遵照本制度严格执行。 一、凡来院就诊的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和抢救。 二、属于两科以上多科属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专科会诊。 三、必须转科治疗的患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四、凡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五、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医务科、总值班、业务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转院途中,需有我院医务人员全程护送。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为了确保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认真执行,各级临床医师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医疗水平,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查房频次及时限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2、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患者的查房每日至少1次,由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每日两次。 3、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参加科室值班。 二、查房基本规范 1、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故此失彼。 2、下级医师及参加查房的护理人员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全文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全文 导读:新《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共分8章48条,重点进行了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设计,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体系。总结提炼了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严格执行。那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分别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计委组织制定了新《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分8章48条,在高度凝练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先进做法,重点进行了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设计,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体系。总结提炼了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严格执行。 第1项首诊负责制度 (一)患者首次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要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病,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三)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会诊。 (四)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要按时会诊,认真执行医院会诊制度,形成书面会诊意见交申请科室医师。 (五)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主管院长或医务科、总值班协调解决。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医疗管理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

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十八项医疗管理制度 **医学院沈洲医院医疗管理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凡来院就诊病人,不论是否属于本院范围和本科疾病,均应遵照本要求进行积极诊治和抢救,并做好各项诊治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2、不属首诊科室的重危患者需转科者,须经首诊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同意,并填写会诊请求单,由本科护士转交被邀科室,紧急情况下可行口头邀请会诊。 3、在会诊医师到达前,首诊科室及医生必须积极治疗抢救,认真观察病情,详细记录,不得观望等待。 4、被邀科室接到会诊请求后,必须立即派人前往、不得拖延或拒绝。如被邀科室负责医师不在,在岗人员应速派人出诊,否则追究在岗人员的责任。 5、会诊确诊后,即以疾病分管科室认真办好交接手续,并签字盖章。对转科治疗有困难的重危病人,应就地抢救,有关科室积极主动配合,对须多科协助抢救的病人,应立即报告门诊部或医务部、院长(夜间总值班)组织抢救。

6、对一时难以确诊的病人,首诊科室与被邀科室共同协商出抢救方案,各自做好详细记录。并报告门诊部或医务部(夜间总值班)以便组织会诊,如根据临床表现属于某种可能性较大时,即以该科为主进行观察治疗。 7、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批准,并与对方医院联系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并派医护人员护送,或者上级医院派人来协助诊治抢救。 8、急诊室首诊医生在当班时间内,对接诊的急、重、危病人应负责到底,以便系统观察病情。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查房目的和任务 1、查房目的在于及时了解病人病情、心理、生活情况,明确诊断,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2、检查医疗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解决临床检查、诊断、治疗、饮食及管理方面的问题。 3、结合临床医疗的工作实际,针对具体病人介绍与本病有关的诊断、治疗等方面的经验和学术进展,以培养提高医务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

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目录 首诊负责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会诊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查对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新技术准入制度 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积极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4.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对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5.对危重症患者需要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7.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8.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时,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资料、各项相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情摘要,上级医师查房要认真检查患者,分析病情,提出明确的诊治意见。 3.住院医师查房: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医教科印编 2019年 1 月

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医院如何落实核心制度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将《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南京市儿童医院医疗不良事件的通报》、《郭兴华同志在全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公布于内网,要求各科室组织认真学习、传达,务必使每一位在岗人员都知晓,并要求针对科室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措施。 院领导与各科主任、护士长及医疗组长通过院周会和全院医疗安全专题会议学习了卫生厅《关于南京市儿童医院医疗不良事件的通报》,分析暴露出的医疗安全隐患,指出医疗安全方面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分解与部署。 二、加强培训,确保医疗核心制度内涵人人知晓 该院已编印了14项核心制度手册,全院医务人员人手一册。最近通过院周会、科主任例会、科室学习日反复宣讲医疗核心制度,加深医务人员对制度内涵的了解。 为提高临床、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对南京儿童医院、北大第一医院事件存在问题的认识,该院召开临床、医技全体人员医疗安全专题会议,对全院临床、医技人员进行了医疗核心工作制度内涵的再培训,保证医疗核心制度执行到位不走样。 三、组织医疗安全专项检查,狠抓核心制度的考核

由医务处牵头,纪委、人事处、临床及医技科室科主任组成检查小组,连续多次对全院各个科室、各个环节、各个岗位进行了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对医疗核心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医疗质量安全现状、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 同时将医、护人员对《南儿院》事件的认识、核心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检查的内容,每晚对门、急诊人员和病区值班人员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在次日院部晨会上讲评,纳人科室和个人的量化考核。 四、针对重点隐患,采取相应措施 对重点隐患实行“发现1+3”模式,即发现一个问题,寻找一个问题的根本原因,建立一套制度和流程,教育一群人以避免类似的错误发生。如针对值班问题,院部与各科室科主任签订《强化值班制度执行责任书》强调一旦发现科室有违反值班制度的情况,科主任负连带责任。针对医院工作人员在诊疗服务期间接打移动电话、非工作上网致使服务精力不集中等问题,制定《关于医院工作人员使用通讯工具和上网的规定》,门诊部、信息中心还定期对通讯工具和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改进护理服务、保证护理安全 制定“护士长管理十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病区的考核细则,制定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的考核内容,护理部、护理总值班、护理质量

十四项医院医疗核心制度

十四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2)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 四、会诊制度 (4) 五、急诊会诊制度 (5)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 八、术前讨论制度 (8)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 十、查对制度 (9) 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 (12) 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 (13) 十三、病历管理制度 (13) 十四、分级护理制度 (15)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

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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