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

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
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

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

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是两个既有同义又有区别的概念。现实中,人们常常把这两个概念混淆使用。要仔细考究,这两个概念还是有区别的。

严格地讲,所谓公平,是指人们的行为与价值评判符合人为制定的规则,而公正则是指人们的行为与价值评判符合自然法则。推而广之,社会公平就是指人们的社会行为与价值评判符合人定的社会规则,通常称之为法律、法规。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王法。而社会公正则是指人们的社会行为与价值评判符合自然法则,通常称之为天理、道德。所以,社会公平又可以理解为是合法,社会公正又可以理解为是合理。公平即合法,合法即公平。公正即合理,合理即公正。

公平、社会公平,是相对的,历史的。而公正、社会公正,则是绝对的、永恒的。

在原始社会,没有家庭,没有私有制,为了生存与繁衍,人们共同劳动、共同生活,社会没有分化,没有竞争,没有什么法律与法规,不存在什么公平和社会公平,调节人们行为与社会关系的只有天理与道德,只有公正与社会公正。到了家庭、私有制、国家出现之后,社会出现了分化与竞争,甚至出现了战争。为了使某一项活动能够顺利进行,使社会能够有序地存在和发展,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就出现了,即公平与社会公平出现了。待到人类社会发展到最高阶段,即孔子所说的大同社会或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法律与法规又没用了,

消失了,公平与社会公平问题又不存在了。调节人们行为与社会关系的准则又只有天理与道德了,即只有公正与社会公正了。

人定法即法律或法规,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同,所以公平与社会公平是相对的。在此时此地是合法的,到彼时彼地就可能不合法了,此时此地的公平到彼时彼地就可能就不公平了。比如赌博,在中国的历史上曾经是合法的,所以是公平的。现在就不合法了,是不公平的了。而在世界的某些地方,仍然是合法的,依然是公平的。甚至卖淫嫖娼、买卖人口、贩卖黑奴也曾经是合法的,公平的。

而自然法则即天理或道德不管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是不可以改变的,即公正与社会公正是永恒的。在此时此地是合理的,到彼时彼地依然合理,此时此地是公正的,到彼时彼地也公正。真理是唯一的,同一件事情不会有两个真理。比如天赋人权、生而平等,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是真理,都是社会公正。否则就不是真理,不是社会公正。

公平与公正、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有时候是一致的,也就是法律与道德是相同的或相近的,公平了就是公正了,合法了就是合理了,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合理又合法、合法又合理。这种情况一般比较多。因为人定法大多数是按自然法制定的,法律基本上是道德的底线。但有时候它们之间又是不一致的,甚至相背离。这就是我们经常遇到的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现象。比如在我们现行的经济制度下,同样的两个小孩,一个生在亿万富翁的家里,一出生就拥有过多的资源和财富,而另一个生在穷人家里,天生就没有任何资源和财富。在目

前,这都是合法的,因为法律就是这么定的,所以是公平的,属于社会公平的范畴。但这显然不合理,不公正。按天理,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有生存的权利,就有获得一份资源的权利,这个权利应该是同等的。而事实上根本不同等,所以不是社会公正。这就叫合法不合理,公平但不公正。如果有一个行侠仗义的人或组织出来劫富济贫,把富人的钱或财产拿来分给贫穷的小孩,让他们也能生活的很好或较好,这符合天理,公正。但不符合现有的法律,不公平。虽然老百姓拥护,但仍然要被判刑。这就叫合理不合法,公正但不公平。

总的来看,社会公平是在不断地、逐步地贴近社会公正的,直到完全一致。这是内在的、固有的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它们之间又不能也不应该贴得太近了,社会公平应该与社会公正有一定偏离。而偏离又不能太远了,应该有一个度,这也是内在的、固有的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如果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贴得太近了,法律等于或约等于天理了,社会行为与价值评判主要以天理和道德为主,也就是,不管有无能力,能力大小,干与不干、干多干少,都可以一样生活的较好或很好。我们都是人,都得一样的活着嘛。那就会挫伤人的积极性,而助长人的惰性。就会影响和阻滞社会的发展,就有可能遭受外族的入侵或欺侮,所谓落后就要挨打。为了让人充分发挥积极性,克服惰性,推动和加快社会的发展,就得允许人们在占有和享受上有一定的差距,甚至有较大的差距,就需要鼓励竞争。竞争就意味着要有规则,就要实行法治,就要讲公平,就得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公正。

从资源的分配上来说,总不能按天赋人权把资源分配给每一个人。为了有效地利用资源,节约资源,必须把资源委托给一部分人去开发。如何开发,怎么利用,也需要立法,需要竞争,需要讲公平而牺牲公正。

但如果社会公平偏离社会公正太远了,人们的收入差距太大了,资源与财富太集中了,贫富太悬殊了,严重地两极分化了,就会超越多数人的心理承受能力,甚至会超越多数人的生理承受能力,使多数人感到生存艰难甚至无法生存,就会使社会矛盾激化。这多数人为了生存就会起来造反,社会就会发生内乱。因为人总是想活下去而不想死,这是人的天性和本能。不能以生道求生,就必然会以死道求生。怎么死还不是死?社会的不稳定、社会动荡都会影响和阻滞社会的发展,社会动乱对社会的破坏就更严重了。

可见,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率相联系,社会公正与社会的根基向联系。不讲公平会影响效率,时间久了必发生改革;不讲公正会危及根基,时间久了必引起革命。所以,为了社会能够稳定而又快速地发展,就得二者兼顾,让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的偏离程度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这个度应该是:允许并鼓励竞争,但不至于弱肉强食、丧失人性;允许人们在占有和享受上有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是由于人们的能力和努力程度不同而形成的,而不是由于权力和势力的不同而形成的;竞争的优胜者即富人应该让人们仰慕而不是憎恨;社会财富归根到底是广大的劳动者创造的,所以,社会财富

应该是给它的创造者带来福祉,而不是异化为它的反面,给它的创造者带来痛苦甚至灾难。

纵观中国的历史,可以说就是在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的离合之中蹒跚前进的。历史上的统治者多数认识不到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总是错把王法当天理,不肯改变。比如土地私有与土地买卖,总是受到法律的保护,总是公平的。结果,经过几年或几十年之后,有的农民因看病没钱把地卖了,有的因年老体弱不能耕种把地卖了……,土地都公平地集中到少数的地主与豪强手中,后来出生的广大的农民没有了土地,生存没有了保障,社会公平远远偏离了社会公正。于是爆发农民起义,推翻旧王朝,建立新王朝,重新分配土地,让耕者有其田,社会公平被迫回归社会公正。但再经过几年或几十年之后,土地又公平地集中了,社会公平又偏离社会公正太远了,又爆发农民起义。如此循环往复不已,形成所谓的历史周期律或叫历史怪圈。

如果社会的统治者和富人们能够认识到这种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之间的关系,通过不断的改革,适时调整制度和政策,修改法律和法规,可以防止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之间偏离太远或贴得太近。在一定的限度内,社会公平可以自觉地回归社会公正,即社会矛盾可以在秩序的范围内获得解决。否则,如果统治者和富人们觉得极少数人占有那么多资源和财富而大多数人却没有资源和财富是天经地义的,不予节制,反而通过制度与法律予以保护,很显然,越是有钱越容易获得资源和财富,赚钱越容易;越是没钱就越难获得资源和财富,赚钱

就越难。富者益富,贫者益贫。社会公平就会严重偏离直至背离社会公正。超过一定限度,就积重难返了,就不可能用改良或改革的方式来解决了,只能通过社会革命的方式让社会公平被迫回归社会公正,社会矛盾被迫在非秩序的范围解决。

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

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 摘要:科学技术是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盲目的科技进步也给人类的发展带来种种弊端。推动社会发展应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合理运用科学技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科学技术、人类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 社会发展是一个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过程,而科学技术一直贯穿于人类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在人类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科技在各个不同的层次、程度上影响着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 一、科技的进步标志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程度 (一)科技进步改变了生产力要素,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1.科技进步提高了劳动者的知识水平和素质。劳动者通过学习和教育的方式掌握科技,转化为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从而能够使其更好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职能。我作为一名人力资源工作者,工作内容全部基于hr系统,这使得员工信息更加完善、系统化;办公流程的信息化让工作更加规范,责任到人,有据可查,提高效率。 2.科技进步创新了生产工具。生产工具的状况是衡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最重要的客观尺度,而这也是科学技术的产物。17、18世纪力学和机械技术的发展,带动了一系列工具机和蒸汽机的发明,实现了机械化生产;19世纪电磁学和电气技术的发展,促使了发电机和电机的发明,奠定了电气化基础;20世纪的电子学和微电子技术的发展,直接带动了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机等的发明,推动了生产过程自动化的进程。 3.科技进步扩大了劳动对象的范围。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们可以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新能源,创造出自然界本来不存在的东西,突破了传统的劳动对象的束缚。 (二)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关系的变革,推动了社会革命力量的发展。 纵观社会发展史,科学技术的重大发展使社会经济关系的相应变化,甚至产生新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指出:“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也就是说,科学技术的发展为生产关系的变革创造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三)科技进步提升了人类的认知能力,推动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 自然科学是人类思想解放和进步的强大精神武器,影响人类的社会生活,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科学使人类思维方式科学化,文化观念革命化、精神文化现代化。

城市规划与社会公正

城市规划与社会公正 ——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关键词“公正”的认识在进入东南大学学习城市规划专业之前,我对于城市规划的认识尤其是总规的认识存在于房市的价格上,这直接与市民的财产升值或贬值相关,以及城市社会整体利益与区域利益的分布有关。然而,当前的比较常见的一个现象是:往往社会早期的形态缺乏规划,所以远瞻性的区域感不够,因此在经济文化不断发展进步的状态下,必然要进行修整城市形态的规划工作,但是因为规划工作在土地归属权特殊的中国全部工作由政府机关操作,而尤其收到地方领导班子的影响,所以规划局独立不受干扰地从区位出发进行规划是不可能的,协同文化宣传组织倾听民意民生的环节容易被忽略或者不到位。这造成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即拆迁安置过程中,部分住户因为利益补偿问题认为不够公正合理,因此转变成钉子户,不愿接受拆迁,而从整个社会变迁进步的角度上来讲,不可能容忍接收这样的钉子户行为,而在利益协调安抚的同时,不免要按照老话所说“软硬兼施”一番,强拆同时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政府不免要遭受诟病。这一切,从决策到实施,归根究底还是一个利益问题,这当中的利益分配与倾斜无疑是一个关于社会公正的问题。 单纯来讲,从我一个准规划师的角度,对于钉子户这种行为,我认为,并不能简单地用一种贬义的态度来看待。社会利益比作一个大蛋糕的话,怎么切,下刀的时候,并没有一个参数化系统可以将一切考虑周全,尤其市民的反响态度更加难以预测,在一个普遍同情弱势群体的社会氛围下,媒体乃至一些社会组织容易将情感放大,而对利益分配者的决策有这样那样的不认同不配合,甚至唱反调。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考虑社会总收入,也就是“大蛋糕”在一个时间节点上是固定大小的,城市开发带来的利益,自然要向科技,教育,军备分配,至于开发当中对于原住民的赔偿补贴,往往使得这些人不甚满意,因为多数情况下,之所以对他们生的区域重新规划以作他用,是由于他们的生活氛围与城市整体高速发展的情况相冲突,那么这种背景下的拆迁无疑是一种强制他们去适应外部环境的决策,从这个角度上讲,作为相对弱势的原住民,他们中的大多数是缺乏再一次去适应环境的能力和财力基础的,因此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是会倾向这部分人群的,而利益分配在倾听了民意的基础上是上位者的行为,因此不可能完全从群众的心态出发,这就造成了也可以说是体现了一个基本的道理——社会的公正尤其绝对公正是不太可能达成的,因为缺乏一个具体的参数化的衡量判断标准,而仅仅存在于主观判断的层面,那么不同的社会地位,社会层次的人对于公正的认知是有差别的,在争取社会利益时倾向性难免冲突,这在西方世界的一次次示威游行中有着频繁的体现。

论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及社会建设的意义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在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 请解读:(1)请论述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注重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 (2)请论述党和政府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意义。 必要性: 1.改善民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表现。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视改善民生,正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2.改善民生,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教育科学技术比较落后;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矛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尤为突出。改善民生,有利于解决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3.改善民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理想的需要。 我国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现阶段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只有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够使经济更加发展、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才能够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共同理想。 4.改善民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重视改善民生,体现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改善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社会的主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力军。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激发人民的劳动热情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6.改善民生。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条件,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维护了社会公平,能够促使社会合作取得成功,有利于社会合作的不断延续;能促进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能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减少或避免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社会的公平需要正义的制度来支持和保障。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程序就组成了正义制度。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规则与程序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成员的利益制定的。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制度规则的约束。 有了正义和正义的制度,即使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也可以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即使是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也能够得到社会的关爱,而不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如果没有正义制度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我们应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侵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见到不公平的现象,我们要主持公道,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1)废止农业税;不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完善和改革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辛向阳 2007-10-17 14:20:58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摘要]在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处于指导地位。作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指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质,即它是反映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的观念体系;马克思主义阐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原则即劳动优先、集体主义、公平正义、人民至上;马克思主义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保证,它从世界观与方法论的角度指导我们的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集体主义 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在这一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是指导思想。 —— [基金项目]本文是作者承担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2007年重点课题“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辛向阳(1965—),男,山东安丘人,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二部副主任、研究员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类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它的真理性连资产阶级世界也是不能否定的。2005年7月英国广播公司(BBC)进行了“谁是现今英国人心目中最伟大的哲学家”的调查,结果显示,共产主义理论奠基人卡尔·马克思以27.93%的得票率荣登榜首,居于第二位的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得票率为12.6%,远远落在其后,柏拉图、康德、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等更是望尘莫及,黑格尔甚至没进前20名。《卡尔·马克思传》的作者弗朗西斯·韦恩对这种结果并不感到奇怪。他说:“20世纪忽视了他,或把他当作一个不一样的马克思。如今,人们刚开始发现他的辉煌,他的确在回归。现在是我们让马克思成为21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的时候了,这是他应得的机会。”马克思主义在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是起指导作用的。特别是在构建核心价值体系方面,马克思主义给我们以直接指导,这包括: 一、马克思主义指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质 有人讲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核心价值观是自由、平等、人权。这是不对的。自由、平等之类的价值观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核心价值观。马克思讲:“在考察历史进程时,

社会发展与道德进步

关于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的讨论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社会经济有了巨大发展,道德领域里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经济与伦理的困惑日益受到多数人的关注。从1986年开始,伦理学界就有不少同志对此进行了考察和探索,提出了商品生产与道德进步相背离的论点,立即就有一些同志进行反驳,提出了与之相反的观点,一场广泛持久的讨论在伦理学界全面展开。许多理论工作者都发表了论文,陈述自己的意见。经济发展究竟是推动道德进步,还是阻碍道德进步?评价道德进步的尺度是什么?成为讨论中的两大主要议题: 一、关于商品生产与道德进步的关系 (一)经济与伦理自然协调论。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尽管看到了人类的道德活动和经济活动受着不同原则的支配,并分析了经济行为动机的自利性,但他并没有把这种追逐个人利欲的行为排除在道德领域之外。他不仅承认出于同情、仁爱动机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而且也认为出于自利动机的行为也同样具有道德价值。他在《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简称法律学)中,不仅重申了资本主义的商业精神能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而且认为商业的本质中有道德的基础,会对社会习俗和道德风尚起促进作用。 第一,商业社会打破了陈旧的传统道德标准。在过去的基督教的道德习俗中,一味地提倡“爱人如己”,要求人们具有同情、仁爱、献身的品质和精神,光把给人无酬地服务或把东西白送给别人的行为才视为是道德的和高尚的,一旦有偿服务或把东西与人交换,往往就视为是不道德的,并受到鄙视。斯密认为,这种道德评价不适合商业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因为在商业社会中,人们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大部分是通过交换和买卖取得的,不可能无偿赠送,这意味着人们的生活不能仅仅求助于他人的仁慈,必须依靠互利互惠的原则。所以,商业社会的道德观念不同于基督教的绝对排斥利益的传统道德观念,它不仅认为社会领域的无私奉献的利他行为是道德的,而且也认为经济领域的为己不损人的行为也同样是道德的。 第二,商业活动培植了人们许多优良的道德品质。交换作为分工、技艺和贸易的结果,不仅使人们的不同资质才能交相为用,增进了人们生活的便利,而且加强了人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互助协作,有利于人们的团结和友谊;交换的实现,使人们的劳动得到了报酬,就会鼓励人们勤勉,精神勃勃的工作,避免闲荡、偷懒、耍猾的恶习;通过契约完成的商品交换,就会使交易双方养成诚实无欺、守时信用的习惯,以致斯密感叹到“在野蛮民族之内,诚实是极其希罕的美德,推广诚实和遵守时间的道德乃是商业”。斯密还认为,在交易的活动中,双方为获取自己的利益而讨价还价、斤斤计较,这不是庸俗不堪的东西,恰是商品交换的正常现象。也正是经济人的自利动机和赚钱欲望,驱使他们注重经济效益,减少生产成本,降低商品价格,并形成了勤奋节俭、改革创新的品质。 第三,商业交往造就了自由、平等、和平的社会。在斯密看来,商业是自由、平等与和平的发祥地,因为商业交换和契约是人们在平等基础上自愿缔结的结果,它排斥外在的强制和特权,人们拥有平等的地位和交换的自由;人们之间的贸易往来、互通有无,则使人们之间及国与国之间相互依存,这种共同的利益就会使人们之间、国与国之间和平相处;而商业贸易又使每个地方的人们有机会了解他国的风俗习惯,有利于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相互借鉴和融合,改掉不良的陋习。 亚当·斯密不仅论证了商业促进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而且认为商业蕴含了互助友爱、自由平等、诚实守信、勤奋节俭等美德。尽管斯密所说的这些美德都是按照资本主义经济要求的理想道德,在资本主义的经济活动中常常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甚或有背道而驰的现象,也不排除斯密作为忠诚的资产阶级理论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掩饰资本主义文明的腐败方

从教育角度浅谈社会不公正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从教育角度浅谈社会公正 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教师教育学院11小教三11103114142 周鑫元摘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正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在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 性的地位。它能够通过促进人口素质发展、社会民主来见解或直接地推动社会公正的发展。而实现教 育公平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目前最应注意的是强化教育公平理念、缩小贫富差距和营造教育公 平环境。 关键词:教育;社会公正;社会发展 一、教育公平与社会公正 “公正”是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在英文中为justice,它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其意为“表示置于直线上的东西”,之后被引申。它在汉语中的解释为“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没有偏私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而言没有偏私,因而,公正是一种价值判断,表达一种人类合理性的价值追求。在一般意义上,社会公正往往被理解为“给每一个人他所应得的”。这首先意味着公正是一种应该的、合理的价值选择,是必须出自社会成员的共同的理性判断和选择。在更为根本的意义上,公正应当是人类社会理性的充分体现。【1】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要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各级各类教育发展”。 鉴于教育在整个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地位,教育公平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平,在整个社会公平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

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 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是两个既有同义又有区别的概念。现实中,人们常常把这两个概念混淆使用。要仔细考究,这两个概念还是有区别的。 严格地讲,所谓公平,是指人们的行为与价值评判符合人为制定的规则,而公正则是指人们的行为与价值评判符合自然法则。推而广之,社会公平就是指人们的社会行为与价值评判符合人定的社会规则,通常称之为法律、法规。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王法。而社会公正则是指人们的社会行为与价值评判符合自然法则,通常称之为天理、道德。所以,社会公平又可以理解为是合法,社会公正又可以理解为是合理。公平即合法,合法即公平。公正即合理,合理即公正。 公平、社会公平,是相对的,历史的。而公正、社会公正,则是绝对的、永恒的。 在原始社会,没有家庭,没有私有制,为了生存与繁衍,人们共同劳动、共同生活,社会没有分化,没有竞争,没有什么法律与法规,不存在什么公平和社会公平,调节人们行为与社会关系的只有天理与道德,只有公正与社会公正。到了家庭、私有制、国家出现之后,社会出现了分化与竞争,甚至出现了战争。为了使某一项活动能够顺利进行,使社会能够有序地存在和发展,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就出现了,即公平与社会公平出现了。待到人类社会发展到最高阶段,即孔子所说的大同社会或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法律与法规又没用了,

消失了,公平与社会公平问题又不存在了。调节人们行为与社会关系的准则又只有天理与道德了,即只有公正与社会公正了。 人定法即法律或法规,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同,所以公平与社会公平是相对的。在此时此地是合法的,到彼时彼地就可能不合法了,此时此地的公平到彼时彼地就可能就不公平了。比如赌博,在中国的历史上曾经是合法的,所以是公平的。现在就不合法了,是不公平的了。而在世界的某些地方,仍然是合法的,依然是公平的。甚至卖淫嫖娼、买卖人口、贩卖黑奴也曾经是合法的,公平的。 而自然法则即天理或道德不管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是不可以改变的,即公正与社会公正是永恒的。在此时此地是合理的,到彼时彼地依然合理,此时此地是公正的,到彼时彼地也公正。真理是唯一的,同一件事情不会有两个真理。比如天赋人权、生而平等,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是真理,都是社会公正。否则就不是真理,不是社会公正。 公平与公正、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有时候是一致的,也就是法律与道德是相同的或相近的,公平了就是公正了,合法了就是合理了,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合理又合法、合法又合理。这种情况一般比较多。因为人定法大多数是按自然法制定的,法律基本上是道德的底线。但有时候它们之间又是不一致的,甚至相背离。这就是我们经常遇到的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现象。比如在我们现行的经济制度下,同样的两个小孩,一个生在亿万富翁的家里,一出生就拥有过多的资源和财富,而另一个生在穷人家里,天生就没有任何资源和财富。在目

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

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 社会公平正义缺失容易造成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加剧,进而酿成社会冲突和社会危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国家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为社会各个群体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公正的起点,保持社会公平正义,使社会全体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在我们迈进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维护社会公平、伸张正义已经成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前提,是和谐社会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 首先,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就是一个国家的一致,这是任何共和国永久联盟的最强有力和最佳的纽带;而没有正义来帮助,这种一致是永远不会出现的。”[1]国家要长治久安,社会就要保持和谐。因为“一个政体中各个部分或要素愈是融洽,这个政体就愈能持久。”[2]社会要保持和谐,就需要有良好的秩序。维护社会秩序,则需要完善的规则,而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体系是制度。制度的制订与设计要想科学,必须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依据,这个基本的价值理念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规定着社会成员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公平正义对于一

个社会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实现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对于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注重促进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对我国目前来说,维护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构建重要的理念内涵之一。 其次,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的目标,就是要遵循公平正义的规则,调节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实现良性互动与团结协作,最终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各得其所而又和谐共处的社会。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潜在动荡因素是来自社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隔阂、不信任、抵触和冲突。但“一个社会只要能够提升其公正程度,那么,社会问题出现的种类与强度均为减少或减小,同时社会也可以增强解决已经出现的社会问题的力度。”[4]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特别是经济利益性矛盾比较突出。如果不用科学的方式加以调节,矛盾就有激化的可能,甚至导致社会动荡。要避免出现社会危机,就要举起公平正义的旗帜。公平正义是协调、消弭社会各方面矛盾的思想基础和锐利武器,惟有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再次,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党的十六大把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从整体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公平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公平 美一班余志成 社会公平问题是一个历史性的问题,无论在什么社会,什么时期,什么阶级,它都伴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发生改变。而对于中国来说,这个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大国,在21世纪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内部阶级的公平问题尤其明显。 在中国经济崛起的同时,社会内部公平问题也随之激起,“国强民弱,国富民穷”,成为了社会热点问题,30年的大发展中国却实改变了许多,但贫富差距也变得巨大,各种矛盾日益显现。“农民得以生存的土地被政府贱买”,“农民的收入没有多少增长,但物价却长了好几倍”,“几百亿拿去买公车,却没有钱拿去买校国”,每天新增一百多个千万丰人,中国却有几亿人为孩子上学,为几十块的药费而无能为力,“死了孩子城里与乡里就不同一个价”…… 这样的例子,每天都在发生,很难说这完全是由于历史社会原因造成的,这个问题不但在中国有,同时期的美国英国也有过,但也不能说明这是必然的,社会主义社会毕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 从这个出发,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观对中国的更进一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观的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社会公平是历史的,相对的,因此不能

片面的看待社会的不公平,同时也不能静止的看待公平。中国的公平问题有她一定的历史与社会原因,但要注意的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先富带动后富是有前提的,“前提是富的可以富起来,但穷的不能穷下去!”二;社会公平是建立在物质基础的和经济条件充裕的条件下的,处于初级段的中国,并没有足够的生产力去实现公产主义的公平,所以它只能是相对的,相对现阶段而言的。三;真正的公平是不存在的,而高级的公平只能在公产主义社会中才能实现,这是个几个世纪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观的内容:其中包括了商品交换的公平与分配公平等,也对“平等”与“公平”作了区分。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分配只能以劳动为尺度来进行,但由于劳动能力的不同,实际上分配是不“公平”的,因此发展公共福利是有必要的,所以再分配对中国现在的公平问题具重要意义,如何在再分配中尽量的缩小不公平,我认为“还富于民”很重要。 中国应重视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中国劳动人民占绝大多数的人口在中小企业工作,只有提高中小企业的收入才能真正提高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 除了重视发展福利事业外,更要重视城乡的福利公平问题,特别是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 公平是道德和法律的观念,因此提高教育和完善法律十分重要。 总的来说,公平是个极其全面的问题,它并不能在短时间内

论法律职业共同体条件下,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试论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不同角色下,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判断有何差别? 学生姓名:吴凯 学号: 14115052715 院系专业:法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班级:14级27班 年级:2014级 课程名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任课教师:唐倩 完成时间:2015年 05月 25日

试论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不同角色下,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判断有何差别? 【内容摘要】法律职业共同体与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密不可分,它是法治建设的基石。纵观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存在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缺乏制度保障;内部同质化层次不高;缺少本土法治文化的支撑;社会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中坚力量——律师认识不客观;缺少社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可从以下五个层面解决上述困难:以立法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弘扬法治文化;转变传统观念重新审视律师;法院系统竭力维护刑辩律师的执业权;律协和司法当局携手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制度建设。 【关键词】公平正义法律职业法律职业共同体 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必要从人类社会发展和理解的角度,全面认识社会公正问题。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制,更少不了一个结构合理、信仰法律、崇尚正义的法律共同体来支撑。徒法不足以自行,面对司法体制改革之节点,法律职业共同体顺理成章成为法治社会关注的焦点。鉴于此,本文通过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行初步探析,以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所裨益。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理论 从广义上而言,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以法学家、律师、公检法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社会群体。就其人员的范围而言,除了指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还包括仲裁员、公证员等其他法律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从狭义上而言,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共同的法律知识、共同的法律信仰、共同的法律思维、共同的社会责任、共同维护的法律职业伦理、共同维系的法律职业文化、共同维系的利益和彼此公认的法律职业技能为纽带而共同构成的社会群体。 基于上述,我们不难看出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教育背景,是同一知识共同体;其次,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确定维持自身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职业利益和职业价值,是同一利益共同体;再次,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法律具有共同的信仰,是同一信仰共同体。 二、不同的法律工作者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 公平是法的价值取向之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中国 ,法应该是能更好地实现正义价值的 ,但我国现实社会中的一些社会不公现象却是客观存在。本文从正义与法的联系 ,社会不公的法律原因 ,提出加强法制建设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正义 ,并探讨了法律维护社会的正义的途径。作为律师要首先立足自身并做到独善其身方能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实际上是由律师职业的专业性、社会性决定的。 对法官而言,一、要做到秉公执法、执法如山。秉公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法院干警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如执法不公,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要做到秉公执法,一方面要出于公心,维护公益。另一方面,要克服私欲,处以公正。无私才能无畏,我们干警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政为民的法治理念,在办理各类案件中要坚决排除各种人际关系的干扰,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吃、拿、卡、要,不给钱不办案,给了钱乱办案,真正做到秉公执法办案,执法如山,以公正执法彰显公平正义。 二、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是严把证据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的审查证据。法院在办理刑事、民商事案件中都要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坚持实事求是,不纠缠细末枝节,在审判环节上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简单搬用“疑

科技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

科技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 姓名:王青芬班级:11级会计学号:114A1140 科技的发展能加快社会的进步,社会进步同时引起科技改革。两者相辅相成。 从古到今,人类历史进过了石器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时代、电气时代,每一次科技发展也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不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它们都是科技发展的体现。我们应当深入探讨科学技术的发展逻辑,认真反思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正确认识和预测科技革命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有必要在社会发展中改变传统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达到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科技的发展不仅沿着自己的历史轨道在前进,而且也造成了人类历史发生重大的变化。恩格斯指出:“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1]马克思认为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是历史的有力杠杆,并且他还认为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义,而蒸汽磨产生的却是资本主义,这就很明确地表明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会导致人类社会的整体性变迁。 一、科技进步对社会发展的贡献 当今社会的先进文明是以科学为中心的文明,西方国家的物质生活,即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流通以及人的消费生活和社会对它的服务,都是依靠科学和根据科学原理而形成的技术取得飞速进步的。东亚国家在取得政治上的独立和解放后,之所以能创造经济奇迹,成为崛起的国家,科学技术是一个重要原因。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体现在:

第一,科学技术极大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劳动者的智力水平,并且通过促进生产力的向前发展,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丰足的物质前提。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应用大大地提高了人类的生活质量,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生产劳动是人类的体力和智力同时消耗的过程,人的体力发展是非常缓慢的,可是人的智力发展却是迅速的。其次,科学技术能够促使劳动工具更新的速度加快,从根本上去改变生产的面貌。 第二,科学技术发展引发新的社会革命。科学技术能够不断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引起社会生活发生相应的改变,并且迟早能够引起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调整和变革。人们用什么样的工具进行生产,就标志着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而生产力的发展总是要求一定的生产关系与它相适应。由此说来,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生,追根溯源还是由于生产工具发生变革的结果。 第三,科学技术促进了人类思想文化的发展进程。科技革命可以说是思想解放的先导,它能够促进人的头脑革命化。由于科学技术能够帮助人们养成重视实践,追求实事求是以及真理等好的风尚,所以新的思想、新的观念和新的习惯就会不断产生,伦理道德观念也必然会发生升华。另外,科学发展还能不断改变教育的内容、手段和方式,决定教育改革的方向。持之以恒、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探索中所体现的理性思维方式等,通过增强人们的素质,加快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 二、社会发展为科技进步创造条件 科学技术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源泉,同时也是社会进步的强大推动力。可是,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单向的,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且是相互影响的。一定的经济社会制度的范围内,经济制度的性质和经济发展水平往往决定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以及规模与效率的主要因素与前提条件。所以,研究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同时又要研究制约科学技术发展的各种社会条件。

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以和谐社会构建为视野 摘要:社会公平分为经济公平、政治公平、文化公平,教育公平隶属于文化公平,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野中,教育公平本身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无论对经济公平还是对政治公平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和谐社会视野 和谐社会包括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之间以及社会系统内部的协调发展与和谐相处,即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六大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社会是否公平正义是能否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之一。可以说,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个公平的社会。因此,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于社会公平,有的学者把它归纳成涵盖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效率公平、分配公平、社会保障公平六者互相联系、互为一体的完整的社会公平体系。 [1]其实我们可以将社会公平简要地归结为三大公平,即经济公平、政治公平、文化公平。不论公民个体还是利益群体与阶层都会在这三个方面追求公平,公平正义的实现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 教育公平隶属于文化公平,在目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独特体现。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教育由于其基础性、主导性、全局性的作用,成为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工程之一。党的十七大更是明确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被提到了非常高的位置。因此,开展对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关系的研究大有裨益。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关于教育公平,古今中外的众多学者对此有过相关的论述,春秋时期大教育家孔子曾经主张过“有教无类”,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张所有儿童都应该接受机会均等的公共教育,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和美国近代教育家贺拉斯·曼明确提出教育机会应该人人均等,以上都表达了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追求。到了现代,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成为现代教育的基础价值之一,“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更是写入了《联合国人权宣言》。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性的教育改革浪潮中,教育公平已成为全世界所有国家和所有与教育问题有关的人最关心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进程中,教育公平问题也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专题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含答案)

八年级思想品德复习专题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一.对应课程标准 1.理解维护社会公平对于社会稳定,树立公平合作意识。 2.知道正义要求每一个人都遵守制度规则和程序,能辨别正义和非正义行为,培养正义感,自觉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 二、考点解析: 考点一:维护社会公平 1.什么是公平? 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到的利益。 2.为什么说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公平的作用) ①公平有利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稳定持久的进行合作。否则,产生一些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导致彼此关系恶化,难以合作,影响经济发展,产生社会问题,影响社会长治久安。 ②公平有利于推动个人和社会的持续发展。社会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才能调动人的积极性;通过诚实劳动,各尽所能,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2.我国为维护社会的公平近年来采取的哪些措施或制度? 免除农业税;种粮补贴;两免一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杂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整个人所得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廉租房;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修改选举法等。 3.公平是相对的(正确看待公平) 公平总是受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是相对的,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的公平,但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而努力。 4.我们应如何面对现实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怎么做) (1)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寻求帮助,解决问题;(2)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的反思自己的价值观;(3)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向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4.公平和正义的关系 公平是正义的基础,正义是公平的重要保障。社会公平需要正义制度来支撑,如果没有正义制度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 考点二:维护正义 1.什么是正义行为和非正义行为? 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为。 2.什么是制度的正义性?它对公平的作用有哪些? (1)公平,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和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而制定的。 (2)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规则的制约。如果没有正义的制度和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的公平。 3.为什么说社会的发展需要正义? (1)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2)当我们参与社会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支撑;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3)正义通过制度的调节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使得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人。(4)总之正义使得人与人关系更加和谐,正义是人类良知的声音,社会发展需要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含义

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这使我们对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对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将产生深远影响。 编辑本段 如何正确理解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现在早已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词了。但到底什么是公平正义,却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 就拿人们关心的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来说,人们对收入差距的看法就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市场经济讲竞争,人的能力有强有弱,承担的风险有大有小,付出的努力有多有少,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公正的;也有人说,有差距是正常的,但要看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还有人说,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但超过一定限度就难说公正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公平正义呢? 所谓公平正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正,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的现象,历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现过;今天我们认为“公平”的事情,随着历史的发展就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不公平”。马克思曾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因此,我们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中来讨论。

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

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 【摘要】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进步与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人在实践中不断使社会物质财富得到丰富发展,进而在此过程中使自己得到了进步,人与社会相互和谐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正确把握两者的规律,对于我们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人的发展;社会进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正确处理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在不断实现小康社会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的快速进步,不断在两者和谐良好的循环中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奋斗目标。 1.对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发展的认识 人的全面发展,作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新社会人的生存与发展状态的本质规定,主要是指每一个现实的人摆脱和超越各种内在和外在的束缚,从而在关系、能力、素质与个性等诸多方面所获得的普遍提高与协调发展的过程和境界。马克思指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列宁把人的全面发展看作“会做一切工作的人”。 在社会发展的问题上,相当长的时间内,人们把衡量社会发展或进步的视角放在单纯的社会财富和经济增长上,认为财富增长了,国家就富强了,人民的生活就提高了,就是所谓“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社会繁荣”。另一种观点就是“满足基本需求”论,认为满足人们的衣食住行、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就是社会的全面进步。马克思主义认为,衡量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尺度,不仅包括人们的基本需求,还应包括满足与人的物质文化需求有关的社会文化政治等条件,如民族的独立、社会民主化程度、人政治自由和安全等内容。 2.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发展的辩证关系 唯物史观既是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也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人是具体的、现实的人,每一个时代的人都生活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中,脱离社会的全面发展去谈人的全面的发展,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谈。但是人与社会不是直接的同一关系,在人的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组织一旦形成就获得相对稳定的独立性。因此两者的发展不能直接等同。 2.1人的全面发展同社会的发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一方面,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作为人的社会关系的体系,作为包含一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思想文化结构的有机整体,构成了人类及其个体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社会的发展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包括社会的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法治和文化的进步最终都要集中到人这个社会的核心要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时代光华:试题答案

1. 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基础是: √ A社会公平和正义 B 发展 C 团结有序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 A 2. 社会公正包括哪些基本规则: √ A 保证的规则 B 机会平等 C 按照贡献进行分配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3. 以下哪些权利是发展中国家每个公民必须拥有的: √ A 生存权 B 就业权 C 受教育权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4. 从实际效果来看,按照贡献进行分配,有利于: √ A 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 B 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C以上都正确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 C 5. 为什么需要社会调剂或再分配: √ A 人们的能力有大有小 B 人们的机会也不相同 C 制度或规则上面的不完善或配套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6. 衡量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水平可以从哪几个角度: √ A 社会贫富差距的总体状况 B 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状况 C 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状况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7. 盆景化的发展指的是: √ A大型城市发展很快,周边城市发展缓慢 B 大型城市与周边城市发展都很快 C 周边城市发展很快,大型城市发展缓慢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 A

8. 基尼系数是哪个国家发明的: √ A 美国 B意大利 C 法国 D 中国 正确答案: B 9. 基尼系数最合理的区间是: √ A 0.1-0.2 B 0.2-0.3 C 0.3-0.4 D 0.4-0.5 正确答案: C 10. 人们对于基尼系数的测算主要来自于哪些口径: √ A 政府 B 学术界 C 国际组织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11. 对于贫富差距过大,我们有哪些对策: √ A 树立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 B 大力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社会不公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