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蒸汽灭菌效果监测记录表

高压蒸汽灭菌效果监测记录表
高压蒸汽灭菌效果监测记录表

高压蒸汽灭菌效果监测记录表脉动真空灭菌器

高压蒸汽灭菌效果监测记录表

供应室

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器灭菌效果监测记录表

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器灭菌效果监测记录表

供应室

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器灭菌运行程序记录

环境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环境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监测目的 为有效评价医院消毒设备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定期对医院环境及消毒灭菌效果等进行监测,以有效预防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 二、监测范围 对医疗环境、医务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液、紫外线灯、压力蒸汽灭菌、消毒灭菌后物品等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 三、监测要求 (一) 压力蒸汽灭菌 1.物理监测:每锅登记温度、压力、时间、锅次、物品、消毒员等。 2.化学监测:常规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生物监测:每周一次,有植入物时每锅进行生物监测。 (二) 紫外线灯 1.日常监测:登记照射时间、累计使用时间、使用人签名,每周一次擦拭记录。 2.强度监测:每半年一次,有监测记录。 (三) 消毒剂 1.化学指示卡监测:含氯消毒剂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监测,有记录。 2.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进行生物学监测。使用中的灭菌用消毒液要求:无细菌生长;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四)医疗环境、医务人员手的清洁消毒效果监测 每季度对感染高风险部门(病房手术室、外科门诊手术室、妇科门诊手术室、口腔科、检验科、供应室、急诊室)、普通科室的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等部门进行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使用中的消毒剂、消毒灭菌后物品的微生物监测一次;当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1.灭菌后的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后的医疗用品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治病微生物)。 2.各治疗室空气中细菌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物体表面的细菌菌落总数≤10cfu/ cm2。 3.手术室空气中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物体表面的细菌菌落总数≤5cfu/ cm2。 4.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染菌量和浓度检测 1.染菌量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1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浓度检测 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检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现用现配,每次配制后都应测试浓度,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2次,腔镜中心要每日监测。 (二)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1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灭菌物品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细菌总数≤20cfu/件,并未检出致病菌为合格。 4.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未检出任何微生物为合格。 (三)紫外线消毒:应进行照射强度检测和生物检测。 1.照射强度检测 各科室应做好每支灯管应用时间、累计时间和使用人、监督人签名的登记。检测灯管照射强度,新灯管的照射强度50≧W/cm2,使用中的灯管照射强度≧70W/cm2。 2.生物检测 必要时进行

(四)环境卫生学检测 1.各科室按照要求每季度对本科重点区域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医护人员的手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2.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每季度对重点科室及病房等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并做好检测统计分析。 3.判定标准:医院内感染检测监控目标 医院感染发病率(现患率)≤10%。 医院感染现患率实查率≧96%。 ③医院感染漏报率≤20%。 ④抗菌药物使用率≤60%。 ⑤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 ⑥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⑦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5cfu/cm2 ⑧Ⅰ、Ⅱ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5cfu/cm2;Ⅲ、Ⅳ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10cfu/cm2。 ⑨Ⅰ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皿(30min),Ⅱ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皿(15min),Ⅲ、Ⅳ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皿(5min)。 ⑩消毒后内镜细菌总数20cfu/件,并未检出致病菌。 使用中的灭菌用消毒液为无菌生长;使用中的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 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吗,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检验科消毒记录表+

检验科消毒记录表年月 说明:一、分工1、护理员:负责每日消毒地面及清洗可重复使用的耐用消耗品并按规定清毒。每日用0.2%过氧乙酸或1000mg/L氯消净拖地一次。2、工作人员:每日以0.2%过氧乙酸或1000mg/L氯消净抹拭工作台面一次,台面受污染时及时消毒(200mg/L氯消净擦拭),并按规定浸泡消毒所用消耗品,工作结束后交护理员清洗;空气消毒,紫外线照射30~60分钟。二、具体操作1.玻璃制品:(1)血常规涂片:浸泡于水中煮沸30分钟,然后以洗衣粉清洗,自来水冲洗干净后过两次蒸馏水,沥干,1600C干烤30分钟以上。(2)玻璃试管,其它用途的玻片:用完后浸泡于200mg/L氯消净中2小时,以水清洗后再用洗衣粉刷洗干净,最后过两次蒸馏水,沥干,1600C干烤30分钟以上。(3)培养皿:先高压蒸气灭菌15-30分钟,然后用洗衣粉

清洗干净,以蒸馏水过二次,沥干1600C干烤30分钟以上。2.聚乙烯塑料类:需重复使用的试剂杯,样品杯,反应杯,用后浸于200mg/L氯消净中2小时,以水部干净,再重新用200mg/L氯消净中30分钟以上,以水清洗干净,过二次蒸馏水后沥干,烤箱370C蒸干。3.一次使用之采血管及其它污染品,由护理员密封,送处理站焚烧。4.工作人员手消毒:工作完毕,以0.5%碘伏擦拭或于0.2%过氧乙酸或1000mg/L氯消净中浸泡3分钟,再用肥皂洗手。附:0.2%过氧乙酸:20%过氯乙酸10ml+990 ml水;1000mg/L氯消净:1包(20g/包)+水2400 ml;2000mg/L氯消净:2包(20g/包)+水24000 ml;以上清毒液每日一换。

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方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 1、对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1)生物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 其含菌量必须〈100 时, 不得检出致病原性微生物; 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化学监测: 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 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戍二醒的监测, 每周不少于一次 (3)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 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5)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 并详细记录。 (6)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 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第一锅需进行试验。 (7)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

生物监测, 合格后才能使用; 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 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 合格后才能采用。 (8)环氧乙: 院气体灭菌: 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 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9)紫外线消毒: 应进行日常照射强度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积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 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低于100 μ2, 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 μ2 。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 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 (10)各种消毒后的内镜( 如胃镜、肠镜、喉镜等) 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11)各种灭菌后内镜( 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脱镜、胸腔镜等) 、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 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5982-1995)( 附录三) 中4.2 规定。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5982-1995) 。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实施方案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实施方 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吐哈石油医院2015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实施方案 医院消毒是预防医院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消毒效果的监测是评价其消毒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的唯一手段。为规范消毒效果监测,依据卫计委《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规范(2012版)》特制定哈密地区中心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项目: 1. 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 2. 手和物体表面的消毒效果监测; 3. 牙科用水的监测; 4. 内镜消毒及灭菌效果的监测; 5. 使用中消毒剂及灭菌剂的监测; 6.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7. 血液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监测 8. 灭菌物品监测 二、监测单的填写: 1.空气监测:采样地点、样品名称(空气)、采样时间、采样人,检验项目:细菌总数、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 2.物表监测:采样地点、物表名称(注明所采物品的名称和部位)、采样人、采样时间、检验项目、细菌总数、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3.手监测:采样地点、被监测人姓名、采样人、采样时间、检验项目:细菌总数、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4.其他物品的监测:采样地点、样品名称、检验项目、采样人、采样时间等。 (一)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 1.监测科室:非洁净手术室、产房、血透室、消毒供应室等。 2.监测频次:重点科室每季度一次,如有疑似感染发生随时采样。 3.采样(沉降法) ⑴采样时间:空气消毒后4小时内、操作前。 ⑵平板暴露法:(非洁净手术室)暴露前先检查平板是否污染,是否有气泡及霉点。将普通营养琼脂平板(直径为 9cm)放在室内各采样点处,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 1.5m,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斜扣放于平板旁,暴露 15min,在放置、收取平皿时,手不能在暴露平皿的正上方移动。

清洗消毒及其灭菌效果监测规范标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外文名称surveillance standardfor cleaning, 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tion 引用文件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4.2.2.2.1、4.4.1.6、4.4.2.3.2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巩玉秀、么莉、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钟秀玲、武迎宏、张宇、黄靖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要求与方法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8278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工业湿热灭菌第1篇压力蒸汽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 WS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WS310.1和WS 310.2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可追溯traceability 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 3.2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rocess challenge device,PCD

消毒灭菌效果检测方法.

一、手和皮肤黏膜消毒效果监测 1、采样时间:在消毒后立即采样。 2、采样方法 (1) 手的采样:被检人五指并拢,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在双手指屈面从指根到指端往返涂擦 2 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 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操作者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投入 10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立即送检。 (2) 皮肤粘膜采样:用 5cm×5cm 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皮肤处,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 1 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 5 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 10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试管内,立即送检。不规则的粘膜皮肤处可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3、检测方法 (1) 细菌总数检测: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 80 次,用无菌吸管吸取 1.0ml 待检样品接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样本接种2个平皿,内加入已溶化的45℃~48℃的营养琼脂 15ml~18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 36℃±1℃温箱培养 48h,计数菌落数。 采样结果计算方法: 平板上菌落数 ×稀释倍数 细菌总数(cfu/cm2)=──────────────── 采样面积(cm2) (2) 致病菌检测:致病菌的检测依据污染情况进行相应指标检测的原则执行。 4、结果判定 (1) 消毒洗手 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5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孢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0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5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菌、大肠杆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消毒合格。 (2)皮肤黏膜:参照手的卫生学标准执行。 5、注意事项 皮肤粘膜采样处,若表面不足 5cm×5cm 可用相应面积的规格板采样。 二、物品和环境表面消毒效果的监测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医院消毒灭菌及管理部门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方法见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1、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化学和生物监测。 1)化学监测: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进行有效浓度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戊二醛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2)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包括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及其他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包括各种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活检钳和其他灭菌物品)每月进行生物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遵循《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3℃以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

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2)化学监测:应进行包内、包外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断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生物监测:应每周监测一次 4)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前进行,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5)灭菌器新安装、移位或大修后均应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生物监测、B-D试验应连续进行三次,三次均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的监测 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临界参数如舱内压、温度、过氧化氢的浓度、电源输入和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要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 2)化学监测: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断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3)生物监测: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方案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医院感染,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 )》、《医疗机构空气净化规范(WST 368-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和《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等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自 1月1日起实施。 一、监测标准 (一)采样和检查原则 1.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 h;若样品保存于O℃~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 h。 2.常规监督检查可不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涉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暴发调查或工作中怀疑微生物污染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3.I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它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它普通住院病区等。Ⅳ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的效果监测 1.手术器械:每月随机抽取消毒供应中心机械清洗、手工清洗的手术

器械;将器械分为平面类、关节类、管腔类、结构复杂类四种类型,每类器械随机抽取5个清洗后样本进行ATP检测。 1.1采样时间:手术器械清洗后。 1.2采样部位:手术器械全表面。 1.3手术器械检测方法: 1.3.1采样:对器械的全部表面进行采样。 1.3.2激活/震荡:将采样棒蓝色末端彻底按压进入管腔内液体中,激活反应水平窄幅震荡5秒钟。 1.3.3测量:将采样棒放入荧光检测仪中读取数值。 2.内镜:将内镜分为灭菌内镜、高水平消毒内镜两种类型分别抽样检测;每季度抽取科室25%内镜数量进行ATP监测。 2.1采样时间:内镜清洗后。 2.2采样部位:内镜外表面及内腔面。 2.3软式内镜检测方法: 2.3.1内镜外表面的检测方法: 2.3.1.1取样:取末端10cm长的外表面进行采样,对采样棒施加适当压力,旋转采样棒,以“Z”形取样。 2.3.1.2激活/震荡:将采样棒蓝色末端彻底按压进入管腔内液体中,激活反应水平窄幅震荡5秒钟。 2.3.1.3测量:将采样棒放入荧光检测仪中读取数值。 2.3.2内腔:吸引/活检管道的检测方法 2.3.2.1准备:把检测工具包中的连接管,塞子连接到位。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1.1、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1,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应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1.2、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内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1.3、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等)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1.4、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1.5、血液净化系统;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标准值为:透析器入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cfu/ml,出口液的细菌的落总数必须≤2000cfu/m1,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2016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2016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医院感染,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医疗机构空气净化规范(WST 368-201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和《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等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监测标准 (一)采样和检查原则 1.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 h;若样品保存于O℃~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 h。 2.常规监督检查可不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涉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暴发调查或工作中怀疑微生物污染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3. I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Ⅳ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的效果监测 1.手术器械:每月随机抽取消毒供应中心机械清洗、手工清洗的手术器械;将器械分为平面类、关节类、管腔类、结构复杂类四种类型,每类器械随机抽取5个清洗后样本进行ATP检测。 1.1采样时间:手术器械清洗后。 1.2采样部位:手术器械全表面。 1.3手术器械检测方法: 1.3.1采样:对器械的全部表面进行采样。 1.3.2激活/震荡:将采样棒蓝色末端彻底按压进入管腔内液体中,激活反应水平窄幅震荡5秒钟。 1.3.3测量:将采样棒放入荧光检测仪中读取数值。 2.内镜:将内镜分为灭菌内镜、高水平消毒内镜两种类型分别抽样检测;每季度抽取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外文名称surveillance standardfor cleaning, 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tion 引用文件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巩玉秀、么莉、任伍爱、张青、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钟秀玲、武迎宏、张宇、黄靖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要求与方法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8278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工业湿热灭菌第1篇压力蒸汽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 WS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WS310.1和WS 310.2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可追溯traceability 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 3.2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rocess challenge device,PCD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要求及方法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要求及方法 4.1 通用要求 4.1.1 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4.1.2 应定期对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润滑剂、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WS 310.1的要求。 4.1.3 应定期进行监测材料的质量检查,包括抽查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有效期等,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4.1.4 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 册对清洗消毒器、灭菌器进行日常清洁和检查。 4.1.5 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备的检测与验证: a)清洗消毒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校验; b)压力蒸气灭菌器应每年对压力和安全阀进行检测校验; c)干热灭菌器应每年用多点温度检测仪对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的温度进行物理监测。 d)低温灭菌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 4.2 清洗质量的监测 4.2.1 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4.2.1.1 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4.2.1.2 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4.2.2 清洗消毒器及其质量的监测 4.2.2.1 日常监测应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并记录。 4.2.2.2 定期监测 4.2.2.2.1 对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可每年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监测。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也可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 4.2.2.2.2 监测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或指导手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清洗消毒质量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4.3 消毒质量的监测 4.3.1 湿热消毒 4.3.1.1 应监测、记录每次消毒的温度与时间或A0值。监测结果应符合WS310.2的要求。 4.3.1.2 应每年检测清洗消毒器的主要性能参数。检测结是应符合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的要求。 4.3.2 化学消毒应根据消毒剂的种类特点,定期监测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和消毒时的温度,并记录,结果应符合该消毒剂的规定。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一)工艺监测,又称程序监测,即按经过试验所确定的灭菌工艺和有关参数进行检查,以判断灭菌是否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的主要项目有:物品的包装、物品的装载、灭菌温度、灭菌时间等,此法应作为常规监测方法,每次灭菌时均应进行。 1、物品的包装: (1)为防止灭菌后再污染,物品需经包装后方可进行灭菌处理。 (2)包装材料应允许物品内部空气的排出和蒸汽的透入。市售普通铝饭盒与搪瓷盒,不得用于装放待灭菌的物品,应用自动启闭式或带通气孔的器具装放。 (3)常用的包装材料包括全棉布;一次性无纺布;一次性复合材料(如纸塑包装);带孔的金属或玻璃容器等。对于一次性无纺布、一次性复合材料必须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新包装材料在使用前,应先用生物指示物验证灭菌效果后方可使用。 (4)布包装层数不少于两层。用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30×30×25(cm3);用于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物品包,体积不得超过30×30×50(cm3)。金属包的重量不超过7kg,敷料包不超过5kg。 (5)新棉布应洗涤去浆后再使用;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经清洗后才可再次使用。 (6)盘、盆、碗等器皿类物品,尽量单个包装。包装时应将盖打开,若必须多个包装在一起时,所用器皿的开口应朝向一个方向;摞放时,器皿间用吸湿毛巾或纱布隔开,以利蒸汽渗入。 (7)灭菌物品能拆卸的必须拆卸,如对注射器进行包装时,管芯应抽出。必须暴露物品的各个表面(如剪刀和血管钳必须充分撑开)以利灭菌因子接触所有物体表面。有筛孔的容器,应将盖打开,开口向下或侧放。管腔类物品如导管、针和管腔内部先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润湿,然后立即灭菌。 (8)物品捆扎不宜过紧,外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灭菌包每大包内和难消毒部位的包内放置化学指示物。

检验科消毒记录表.doc

检验科消毒记录表年月 日台面、废液、其他空气 备注日台面、废液、其他空气 备注 期次氯酸钠,灭菌 签名 期次氯酸钠,灭菌 签名紫外线紫外线 1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17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 2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18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 3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19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 4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20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 5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21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 6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22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 7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23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 8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24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 9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25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 10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26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 11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27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 12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28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 13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29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 14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30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 15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31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 16 消毒□是□否消毒□是□否消毒□是□否 说明:一、分工 1 、护理员:负责每日消毒地面及清洗可重复使用的耐用消耗品并按规定清毒。每日用%过氧乙酸或1000mg/L 氯消净拖地一次。2、工%1000mg/L200mg/L 结束后交护理员清洗;空气消毒,紫外线照射30~ 60 分钟。二、具体操作 1 .玻璃制品:( 1)血常规涂片:浸泡于水中煮沸30 分钟,然后以洗衣粉清洗,自来水冲洗干净后过两次蒸馏水,沥干,1600C 干烤 30 分钟以上。( 2)玻璃试管,其它用途的玻片:用完后浸泡于200mg/L 氯消净中 2 小时,以水清洗后再用洗衣粉刷洗干净,最后过两次蒸馏水,沥干,1600C 干烤 30 分钟以上。( 3)培养皿:先高压蒸气灭菌15-30 分钟,然后用洗衣粉清洗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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