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之二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之二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之二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第三节建筑物

第一4.3.1第三条根据规模和需要,可以将主控建筑物(房间)布置成一层,二层或三层。主控制室从天花板到地板的净高:当控制面板和继电器屏风分隔成两个房间时,应采用3.4?4.0m;成对布置时应采用3.8?4.4m。当使用空调设备时,可以适当降低上述高度。电缆室的电缆之间的净高度应为2.3?2.6m,梁的底部与地面之间的净高度应不小于2m。从地面底部到地面辅助生产厂房地面的净高度应为3.0?3.4m。

第一4.3.2第三条控制面板和继电面板分别布置在不同的房间时,建筑装饰,照明,采暖和通风两部分的设计应采用不同的标准。

第一4.3.3第五条对于具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建筑物,例如主控建筑物和室内配电单元建筑物,应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屋顶的防水标准。屋顶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0,应采用有组织的排水方式。

第一4.3.4第三条主控室和通讯室等对防尘要求较高的房间,地板应采用防尘材料制成。

第一4.3.5第十五条墙壁,天花板,门窗,排风扇的裸露部分以及其他金属结构或电池室和酸性调节室的部分,应涂上耐酸涂料或耐酸涂料。地面,壁裙和支撑物应选择耐酸且易于清洁的表面材料,并且在表面和底座之间应安装耐酸的隔离层。当使用全封闭的耐酸和防爆蓄电池并采取可靠的措施时,可以适当降低地面,墙裙和支撑物上的耐酸材料。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应收集酸性水并进行适当处理。

第一4.3.6第五条变电站的主体建筑物和多层砖承重建筑物,在设防烈度为6度的区域,应在单独的楼层上安装环形梁,在强度较大的区域,应在每个楼层上安装环形梁。 7度以上。环形梁应沿外壁,纵向壁和横向壁布置,沿横向壁布置的环形梁的间距不应大于7m,否则应采用横向梁和环形梁通过。对于组装有现浇层或增强现浇层的整体式地板或屋顶,不允许使用环形梁,但必须可靠地连接平板和墙。

第一4.3.7第十二条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变电站,其主要建筑物和多层砖承重建筑物应在下列位置设置钢筋混凝土结构柱:

1.外壁的四个角;

2.房屋交错部分的垂直和水平墙的交界处;

3.楼梯间的垂直和水平墙的交界处;

(四)竖向与水平墙的交界处,其楼层高度等于或大于3.6m或壁长大于或等于7m;

5.建筑物垂直和水平墙在8度及以上的所有交叉点,

对于6度和7度区域的建筑物,垂直墙和水平墙的交汇点是一一排列的。

第一4.3.8第十五条变电站的主要砖瓦承重建筑物和多层砖瓦承重建筑物的抗震墙除抗震

强度要求外,不得超过附录五的要求。

第一4.3.9第十五条多层砖承重房屋的局部尺寸应符合附录6的要求,但钢筋混凝土结构柱的部件不受此表的限制。

第五节供暖和通风

第一4.5.1第十二条变电站的供暖,通风和空调设计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暖,通风和空调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在严寒地区,值班人员的所有房间,办公室和起居室以及过程和设备需要供暖的房间都应安装供暖设施。在寒冷地区,由于过程或设备要求,如果没有暖气,可以在难以满足生产要求的房间内安装供暖设施。在不是很冷的地方,在主控制室和其他经常值班的房间,可以根据实际温度使用局部供暖设施。可以根据变电站规模确定加热方式,结合当地经验进行技术和经济比较,但必须满足技术和防火要求。

第一4.5.2第三条主控室和通讯室的夏季温度不应超过35℃;继电器室,功率电容器室,电池室和室内配电设备室的夏季温度不应超过40°C:油浸式变压器室的夏季温度不应超过45°C;反应室的夏季室温不应超过55°C。

第一4.5.3第十五条室内配电设备室,采用全封闭耐酸,防爆电池的电池室,酸调节室,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6次。电池室中的风扇应防爆。

第六节防火

第一4.6.1第十二条变电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本规范附录9的要求。

第一4.6.2第十二条变电站与变电站外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变电站内的设备之间,建筑物之间以及设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10的规定。

第一4.6.3第十二条变电站应根据容量的大小和重要性,为各种载油电气设备和建筑物(如主变压器)配备适当数量的便携式推车式化学灭火器。对于主控制室和其他配备精密仪器的房间,应在房间或附近走廊内安装灭火器,该灭火器在灭火后不会造成污染。

第一4.6.4第二条在室外油浸式变压器之间,当防火距离小于本规范附录10规定的值时,应设置防火隔墙,该隔墙应高于油枕的顶部,储油坑两侧的壁长均应大于0.5m。室外油浸式变压器与油量大于600kg的该回路的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少于5m。

第一4.6.5对于主变压器等充油电气设备,当单个油箱的油量为1000kg以上时,应同时设置一个储油坑和一个总的事故油底壳,其容量不得超过分别少于单个设备和最大单个设备的油量的20%。设备油的60%。储油坑的长度和宽度应比设备外形尺寸大1m。总事故油池应具有将油和水分离的功能,其出口应引至安全的地方。

第一4.6.6第三条主变压器的泄油装置或防爆管的出口应引至储油坑的放油孔。

第一4.6.7第五条充油的电气设备室的机油总量为100kg及以上,且该门为公共通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间时,应使用不燃或难燃的实心门。

第一4.6.8在电缆从外部进入机房的入口,电缆井的入口和出口以及在主控制室和电缆层之间,应采取阻燃和隔离措施,以防止电缆火势蔓延。

第一4.6.9第二条市区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安装火灾探测装置,并与相关单位进行远程通讯。对于位于特别重要的地方的无人值守的变电站,可以安装自动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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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underground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注意:①表中所列净距离应根据管理或防护设施的外边缘计算得出。

②当加热管与直埋电缆之间不能保持2m的净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③同一沟槽内铺设的管道之间的距离不受本表规定的限制。

④压力水管与自流水管之间的净距离取决于压力水管的管径。大于200mm的管径应为3m,小于200mm的管径应为1.5m。

⑤电缆之间的净距也应符合工艺布置的要求。

⑥如果有足够的基础,则可以相应减少此表中的数字。

附录2 underground地下管线或道路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

地下管道与道路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附表2.1

注意:①表中所列净距离应根据管理或防护设施的外边缘计算得出。

②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交叉时,应铺设生活给水管。

③按照本表采用管沟与管道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但不限制过马路时的最小垂直净距。

④应根据工艺布置要求确定电缆之间的净距。

⑤如果有足够的基础,则可以相应地减少此表中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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