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通知书

自动离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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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8389

自动离职通知书

Automatic resignation notice

自动离职通知书

自动离职通知书范文一

原保安部zz,于12月10日私自离职,因离职时未按z花园管理处相关离职办法办理离职手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了第2.2.3条的规定。

经管理处决定其行为属"自动离职",即自动放弃本月九天工资,以后一切事务与本公司无关。望大家引以为戒!

特此通告

审批人:

自动离职通知书范文二

xxxx同志:

根据你提出的《离职申请》,经公司审核你的工作移交手续,同意你于20xx 年2月28日正式离职,双方自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离职后,如有交接不清楚事项,请积极配合公司协助处理。感谢你对本公司的贡献,并祝你事业顺利。

此致

xxxx有限公司

年2月27日

自动离职通知书范文三

XX部门员工XXX,于X月X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至今已有X天,根据公司第X条规定,该员工属于自离。

特此公告!

人事部

XXX年X月X日

可以在这输入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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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动离职的通告

关于自动离职的通告 关于自动离职的通告1 原我公司技服部员工***已于20xx年3月15日因个人原因从本公司正式离职,感谢他一直以来对公司的付出与努力。同时,我公司郑重声明,从离职之日起,***对外进行的任何业务或技术服务活动均属个人行为,不代表我公司,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员工原有公司事宜请与***联络。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公司 xxxx-04 关于自动离职的通告2 ***,(性别),****年**月生,(职位名称),****年**月(事情大概情况)后不按期返校,擅自离岗至今。 ****年*月*日,公司在《**日报》发布《限期返岗通知书》,通知***于****年*月*日前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其至今仍未办理。根据《**公司**管理手册》和国家有关政策,经研究,决定对甘xx作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时间从****年*月*日计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公司人事部 *年*月*日 关于自动离职的通告3 原保安部xx,于12月10日私自离职,因离职时未按x花园管理处相

关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违背了规章管理办法>第2.2.3条的手册。 经管理处决定其行为属"自动离职",即自动放弃本月九天工资,以后一切事务与本公司无关。望大家引以为戒! 特此通告 审批人: 关于自动离职的通告4 xxx: 你于x年x月x日入职本公司,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事情的内容),从x年x月x日起未经请假就离开至今未回岗,公司无法了解你目前的状态。 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你的行为已视同为旷工,旷工3日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此,视你自x年x月x日起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xxxx部门 x年x月x日

怎么写员工自动离职通知书

怎么写员工自动离职通知书 自动离职通知书科员工(工号:,身份证号: ): 你于年月日(合共日小时)开始没上班也没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现按我厂员工手册有关规定。你的行为被视为自动辞职。你于我厂工作期间所产生(未发放)的工资、加班费、及绩效工资等停止发放。 员工如果旷工达到一定的天数,那么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一般是视为员工自动离职处理的。所以,需要公司人事部或行政部门对该员工出具自动离职通知书。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该怎么写员工自动离职通知书。 一、怎么写员工自动离职通知书 自动离职通知书 科员工 (工号:,身份证号:): 你于年月日(合共日小时)开始没上班也没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现按我厂《员工手册》有关规定。你的行为被视为自动

辞职。你于我厂工作期间所产生(未发放)的工资、加班费、及绩效工资等停止发放。 特此通知! 行政/人事部 二、相关知识 单位可以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通常都会制订一定的业务要求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每名员工应做到的基本业务规范。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按照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得无故不到岗、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等。对此企业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给予处分。对于员工自动离职,企业可按旷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一事实上要书面送达被处理人。倘若无法书面通知,企业需审慎处理此事,不可草率处理。因为企业对人员进行处理,程序上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该处理决定面临被确认无效的风险。 员工旷工达到一定的天数,那么公司就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行政处分,严重的还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所以,各位在工作当中一定不能随便的

劳动法规定员工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

根据《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第11条:“……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力字〔1992〕45号《复函》重申了以上意见。 ============================================= 一般公司都会有具体的规章制度,一般而言,没上班15天,公司就能讲员工视为无故旷工,将员工自动离职处理。

自动离职证明书

自动离职证明书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范本】 兹证明_____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岗位,至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因__________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

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__________”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员工自动离职企业如何处理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516918637.html, 员工自动离职企业如何处理 核心内容: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未与用人单位协商或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劳动合同,不再上班工作的情形。那么,员工自动离职,企业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劳动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员工自动离职,会让用人单位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例如该员工正在从事的工作突然中断,各种物品和文件没有交接等等。同时,如未能及时采取固定证据、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措施,劳动合同关系存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承担着用工风险,发生员工意外死亡等意外情形,用人单位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更为严重的是,实践中曾有个别员工在自动离职后,提出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百口莫辩,支付赔偿金的案例。 员工自动离职后企业该怎么办?有哪些法律法规有对自动离职的约束?这些都是不少用人单位面临的问题。下面就员工自动离职后,用人单

位经常出现的疑问,给用人单位一些建议。 第一、处理自动离职的法律依据: 1、相关依据 目前,解决自动离职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等。 2、专门规定 在《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1983年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1982发布)、《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动部1993年发布)《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动部1994年发布)、《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动部1995年发布)等法规中,都有专门针对自动离职的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规定中,《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而其他规定,是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为依据制定的,因此,目前上述规定都已不再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规定解决自动

员工自动离职通告如何书写

员工自动离职通告如何书写 员工自动离职通告范文一各部门: 经核查生产部员工:***(工号***)、***(工号***)、***(工号***)、***(工号***)于**年*月*日起未经请假就私自离开,至今未回岗,已连续旷工超过三天。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连续旷工两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不结发薪水,并于**年*月*日起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行政部 *年*月* 员工自动离职通告范文二公司全体员工: C组员工李XX,自进入公司以来,在组长、主管也多次对其进行批评指正甚至劝退的情况下,仍经常出现迟到、请假或无故旷工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严重影响其所在小组的生产安排和进度,最近公司已同意其辞职申请,但李广银于20xx年6月10日上午上班中途,未向仍何人请示,擅自离岗旷工,此行为无视公司规章制主、无视车间管理人员,影响恶劣,公司决定对李广银作以下处罚:1、对此次擅离职守行为处罚款XXX元;2、旷工扣款另行计算(旷一天处罚款XXX元)。请全体同事引以此为戒!同时也希望以后已经提出辞职的同事调整好心态,站好最后一班岗,公司将按制度结清工资,切勿以消极怠工或混时间的心态上班,

我行我素、违反劳动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一经发现,将严惩不怠!特此通告! 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 年6月10日 员工自动离职通告范文三原我公司研发部员工XXX已于20xx年1月11日因个人原因从本公司正式离职,感谢他一直以来对公司的付出与努力。 同时,我公司郑重声明,从离职之日起,XXX对外进行的任何业务活动均属个人行为,不代表我公司,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员工原有公司业务请与0755-2672XXXX联系。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 特此公告 XXXX有限公司 20x年1月11日 员工自动离职通告如何书写

员工自动离职通知函

员工自动离职通知函 导读:当管理处决定其行为属"自动离职"的,即自动放弃本月工资,以后一切事务就与公司无关。以下是专门为你收集整理的员工自动离职通知函,供参考阅读! 员工自动离职通知函一 xxx: 你于x年x月x日至x月x日未来上班,也未请假,公司视为旷工处理。限你于x年x月x日前,主动与本公司联系,否则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视为自动离职,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xxxx部门 x年x月x日 员工自动离职通知函二 xxx: 你于20xx年11月22日入职本公司,从20xx年7月1日至今,未经请假就离开至今未回岗,公司无法了解你目前的'状态。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你的行为已视同为旷工,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此,视你自司解除劳动关系。 xxxxx 年月日 员工自动离职通知函三

原保安部zz,于12月10日私自离职,因离职时未按z花园管理处相关离职办法办理离职手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了第2.2.3条的规定。 经管理处决定其行为属"自动离职",即自动放弃本月九天工资,以后一切事务与本公司无关。望大家引以为戒! 特此通告 审批人: 员工自动离职通知函四 XX部门员工XXX,于X月X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至今已有X天,根据公司第X条规定,该员工属于自离。 特此公告! 人事部 XXX年X月X日 【员工自动离职通知函】 1.员工离职通知函 2.员工自动离职证明 3.员工自动离职通告如何书写 4.催促员工上班通知函 5.自动离职的员工辞职报告 6.员工自动离职通告如何写 7.调价通知函

8.员工自动离职证明范例 上文是关于员工自动离职通知函,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员工擅自离职处理方法

很多HR朋友反映,其所在公司时常发生员工擅自离职,处理这样的事情时,公司往往非常被动,有时员工擅自离职不但导致公司工作安排一时陷入混乱,而且可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那么,我们应当怎么办呢? 首先是预防擅自离职的发生,在这方面,我们可以这样做: 1.让其在入职时应当让他在入职登记表上确认通讯地址,并注明注明通讯地址变动的,员工有义务他告知单位,否则后果自负 2.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上规定,员工离职之前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因员工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应予赔偿并约定赔偿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如果是核心员工,应注意以下10个方面:一是核心员工准入严格化,加强对核心员工准入时背景调查,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员工;二是薪酬制度渐进化,在核心员工薪酬设计上,避免一次到位,要逐渐增加,以此加强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三是福利特殊化,对核心员工的休息休假,住房、子女上学、配偶就业等方面有别于普通员工的特殊待遇;四是工作时间不定时化,便于对核心员工的管理和作用的发挥,避免因加班费等引发争议的发生;五是保密义务化,在员工手册或其他规章制度中赋予核心员工的保密义务,使其离职后仍然负有保密的义务;六是雇佣长期化,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期限应当尽量长一些,使企业和员工之间都有一个和谐的长远发展目标;七是义务对等化,避免权利义务不均衡状态的发生;八是和同书面化,把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都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不仅有利于以后取证,也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九是履约的严肃化、规范化,增强双方的诚信度; 其二、如果发生员工擅自离职的,我们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关于员工旷工自离通告

关于员工旷工自离通告 关于员工旷工自离通告范文篇一 各部门: 经核查赵xx、孟xx、李xx、魏xx、王xx国等新员工,已连续旷工3天以上。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连续旷工2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该五名员工的一切行为概与本公司无关,由员工本人负责。 特此通告 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三月十五日 关于员工旷工自离通告范文篇二 各部门: 经核查设计部员工**于**年**月**日未经请假就私自离岗,已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期间公司多次电话联络本人,均未能与本人取得联系,该名员工的行为已对公司造成影响。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累计旷工两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于**年**月**日起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该名员工自离职之日起一切行为概与公司无关。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关于员工旷工自离通告范文篇三 XX部门员工XXX,于X月X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至今已有X天,根据公司第X条规定,该员工属于自离。 特此公告! 人事部 XXX年X月X日 关于员工旷工自离通告范文篇四 ×××: 你于××年×月×日入职本公司,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事情的内容),起未经请假就离开,至今未回岗,公司无法了解你目前的状态。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你的行为已视同为旷工,旷工3日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此,视你自××年×月×日起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部门 ××年×月×日 关于员工旷工自离通告范文篇五 XXX: 你自20xx年5月23日起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不到公司上班,至今旷工已达26天,已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主管电话催你返回公司上班,你也拒绝,至今一直未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你不负责任的不辞而别,对你负责的岗位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也给公司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现通知你:你务必于20xx年6月24日前返回公司上班,逾期不归则公司将据此确认你已经自20xx年6月24日起自动离职。 特此通知!

关于员工自动离职的处理通告

**** 制衣厂 P r e s t i g e g a r m e n t f a c t o r y文件编号:RS-2018-001 关于员工自动离职的处理通告 9月9日,因维修部电工劳**在8月中旬执行安装维修任务时,不能向工厂说明其领出电线材料具体安装时间、安装位置,也没有旁证为其证明所购买的几扎价值数千元的4M2、6M2电线是用在何处,因此公司专门召集包括劳**本人在内参加的相关人员会议,研究讨论解决劳**电线短少问题。 会后,公司责成劳电工与前任人事主管现场逐一进行核对,结果仍有4扎电线无法核对具体用途,核对工作结束后,劳电工本人在相关表单上签字确认,公司同时要求劳电工对电线少数事件作出解释,劳电工谎报没用完的电线放在车间丢失了。据了解,当时曾有相关管理人员质疑电线安装时间和位置,劳的说辞是全部用在厂里了,而这次交待的理由与之前两者相互矛盾,没有充分的证据链可以印证劳电工所用材料全部用在工厂了,况且现场指认材料与实际用量有所差异。据知情管理人员反映:劳电工平时摩托车不顾保安的劝阻经常停放在维修部,已涉嫌私自将公司材料转移出去据为已有;从逻辑推理的角度看问题,显然劳电工有作案条件嫌疑,因此,公司领导理应要求劳**对此次事件承担一切责任。 此后,劳电工未经上级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去向不明。在公司停电和验厂工作进入关键时刻,正是急需用人之时,他本人拒接上级电话,拒不接受上级的正当工作调动,由于劳电工上述种种行为,导致验厂工作滞后,交货期推迟,给公司生产和经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截止9月16日,已连续旷工一周,人事行政部多次给他发信息、打电话,希望他迷途知返,大胆承认错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但遗憾的是劳**一直拒接电话,一次次与公司给他的机会擦肩而过。 鉴于劳**的上述态度和表现,为严肃厂规厂纪,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私自侵占公司财物,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给工厂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的劳**作自动离厂处理,希望全公司员工从劳**事件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特此通告! 人事行政部

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

小赵本想辞职,可单位硬要按照自动离职为其办理手续,否则就不给他档案。近日,他向本报咨询了“自动离职”与“辞职”的区别。就此,有关律师提醒,“自动离职”与“辞职”区别挺大,不可混为一谈。 读者小赵因为自己目前所在的单位经常安排加班,而且待遇不好,所以想换个单位。因为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小赵就主动找单位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咨询,希望能办理正常的辞职手续。可是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却说,辞职不可以,但可以“自动离职”的名义离开单位。小赵不明白,为什么单位要让他“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就此,舜元律师事务所的庄文飞律师介绍,“自动离职”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或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劳动者自己的意愿,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劳动者无法获得经济补偿,但可以获得自己应得的工资、加班费等其他待遇。 为此,庄文飞律师建议,如果像读者小赵一样,被告知按照“自动离职”办理手续的话,劳动者应该拒绝,要按照自己的意愿,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擅自扣押档案,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自动离职是什么意思,自动离职的法律规定

自动离职是什么意思,自动离职的法律规定 上班族们在工作的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想辞职而无法离去的状况,这时候很多人可能会采取自动离职的做法。那么大家知道自动离职是什么意思吗?有哪些关于自动离职的法律规定是大家有必要了解一下的呢?下面求职简历小编就将为大家科普一下~ 关键词:自动离职是什么意思,自动离职的法律规定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 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做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怎么样,现在大家知道自动离职是什么意思,自动离职的法律规定了吧~小编建议,想要离职的朋友们最好还是和原单位进行协商,以正常的方式离开原单位~ 自动离职是什么意思,自动离职的法律规定 https://www.360docs.net/doc/2516918637.html,/knowledge/articles/574563310cf23341c247703f

员工自动离职处理规定

关于员工自动离职后处理规定为了加强我司的管理,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现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几项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在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后勤人员,本规定的自动离职人员,是指本公司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自失的员工,一般表现为旷工,或要求停薪留职或辞职未获得公司批准的擅离职守,公司可做除名处理。 一、属于下列情况者,视为自动离职: 1、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6个工作日者; 2、擅离岗位30天或请假期满且未办理续假手续,或委托别人请、续假的未得到批准的而无故超假15天的人员; 3、未经公司同意,出差未归超过30天的人员; 4、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不履行合同自动离岗的人员。 二、对离职人员的处理: 1、各部门要应加强对员工的考勤管理,对擅离工作岗位和逾期未归者,部门负责人需在3天内将其有关情况及意见以书面形式,填写相关处理意见并签字后,送人事部审批后,核查属实,通知财务部即予以停发工资。 2、自动离职人员公司要予以通知离职人员本人,如电话

通知、贴出公告等,确实无法通知到其本人时,过了15个工作日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不予任何形势的补偿。 3、自动离职人员自确定之日起,公司有权自动终止与其劳动关系,停止享受公司一切待遇。包括社保、医保、意外保险等,人力资源部予以核实考勤后,由财务结算出自离人员在职时的所得收入,并扣除公司为其缴纳的一切待遇费用。 4、如自动离职者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采取适当的方法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5、试用期前五天内向公司申请离职并获得批准者,公司不予发放工资和补偿金,且离职者需亲自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法亲自到公司解除合同者,人力资源部将以邮件或挂号信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此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如何应对员工自离问题

如何应对员工自离问题-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如何应对员工自离的问题 自离,就是指员工未按照公司离职流程办结清楚手续就离开公司的现象,自离会带来一些劳动纠纷、用人紧张、工作连续等方面的问题,应当要制度应急处理流程和善后方法。 员工自离潜在风险。对公司而言,员工自离有如下风险存在,一是用人部门工作连续性受到影响,二是工作资料存在丢失,三是员工可能随时回司申请发放工资,四是未解除合同员工受伤或以公司名义在外做事的后果,五是影响员工队伍稳定,六是公司物资缺失或员工借款处理,七是员工社保个人承担部分问题,八是员工在外负面宣传公司。但在我经历过的公司里面,绝大多数员工自离后,均没有回公司或电话给公司申请发工资的,而公司一般也不会给予发放工资,其原因不外乎工资不多无所谓、要工资还要办复杂的离职手续、找到更高收入的工作了。 如何应对员工自离现象,合法维护公司权益呢? 首先要制度培训到人。公司对自离现象是如何规定的,包括工资发放、旷工计算、解除合同通知、物资缺失或借款追偿等,必须要制度中明确规定且说明,其中存在的法律现象和结果都要给每位员工培训,并签名。当然,部门负责人更要清楚这些规定,必须时,就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公司权益。 其次要完善内部管理。自离看似是因为员工找到更好工作而自离或其他原因,其实还是因为本公司在薪资、福利、发展空间甚至企业文化等对员工吸引力不大导致的,所以,提高产品或服务技术含量、拓展市场、加强内部管理、开源节流、人性化管理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根本提高公司对员工的吸引力。 再次简化离职流程。自离的员工其实多数是普通员工,而普通员工多数是年轻人,喜欢直接、简单,不喜欢罗嗦、复杂,再看不少单位的离职流程,比入职流程复杂多了,员工中经常流行一句话:入职容易、离职难。听说,有的员工离职,直接上级谈、主管谈、经理谈、副总谈,都谈些“这点苦算什么,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走到哪里都会吃苦,任何人不可能不吃万般苦就随便成功”之类的话,现在的年轻人怎么会吃这一套嘛。是不是应当主动夸其聪明、进步大,如果在某些方面注意点就更好了,同时给予关心、培训、教导,上班是上下级、下班多联络等,也许会减少自离现象的发生,至少这样的感情建立后,员工有什么想法更容易找上级沟通交流,部门或公司就有时间做出相应的对策。 另外开展定期交流。对员工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交流,包括思想、工作、人际关系、困惑等,从交流中可以发现员工的变化和动向,也可以从其他员工口中了解同事的一些变化,一个好汉三个帮,上级需要有几个贴心的下属,这样上级或HR部门就能随时掌握多数员工的心态、想法和可能的动向。

关于员工自离的通告

( 通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9009 关于员工自离的通告Notice on employee self departure

关于员工自离的通告 关于员工自离的通告范文一 公司各部门: 原XXXX(岗位名称)XXX(姓名),身份证号码:XXXXX。自XXXX 年XX 月XX 日起,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岗位,也未办理任何离职的相关手续。根据劳动法及公司制度规定视为自离。特此,我公司郑重声明,即日起公司与XXX 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不再承担相关事务,该员工在外开展任何工作或业务与本公司无关,同时,公司也不再承担其相关责任。 因该员工自离造成公司利益和声誉损失的行为,我公司将以合法手段追究其责任。 特此通告。 落款: 公司全称(加盖公章) XX 年XX 月XX 日 关于员工自离的通告范文二 各部门:

经核查生产部员工:***(工号***)、***(工号***)、***(工号***)、***(工号***)于**年*月*日起未经请假就私自离开,至今未回岗,已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连续旷工两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不结发薪水,并于**年*月*日起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行政部 *年*月* 关于员工自离的通告范文三 XX部门员工XXX,于X月X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至今已有X天,根据公司第X条规定,该员工属于自离。 特此公告! 人事部 XXX年X月X日 可以在这输入你的名字 You Can Enter Your Name Here.

自离员工处理办法

自离员工处理办法 问题:我在一家化妆品代理销售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工作,最近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我公司一名导购小姐在4天之前突然毫无预警地就不到公司上班,打电话也无法联系到她本人,公司只好临时安排其他导购小姐顶替她的职位。公司销售部门向我提出疑问,是否可以以自动离职开除她?如果不能,应当如何处理? 解答:本案属于企业常碰到的问题。企业一线员工自动离职的频率很高,应当如何管理自动离职的员工,也是企业人事部门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自动离职在认定以及程序上都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国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18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作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道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作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本案中,这位采购小姐既不请假又不上班,公司以自动离职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公司要以自动离职辞退这位导购小姐,必须按照这个规定中诸多的步骤和程序操作,否则就会面临公司的处理决定被撤销,或者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建议公司可以根据规章制度中有关旷工达一定期限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据员工的缺勤状况,以违纪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这样操作更为保险。 但是,公司也应当思考,员工不辞而别,是否也有公司管理上的原因?从辞

关于逾期不归和自动离职

企业用哪些形式通知职工回单位方能对逾期不归者进行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的规定,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奖惩条例》的规定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达,视为无效。 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按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 企业对停薪留职期满逾期不归的职工,可按劳人计[1983]61号文件第6条和劳办发[1994]48号《复函》的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 自动离职可否享受辞职、离职或被辞退的待遇? 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例如:归侨、侨眷职工因私获批准出境定居,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离职补助费。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工龄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但离职补助费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而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要求离职另谋职业问题的复函》([80]劳险便字66号)规定,凡要求离职在城镇另谋职业的职工,经批准离职后,不发离职待遇。辞职的职工,在1983年4月9日发布《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劳人计[1983]12号)之前,是没有辞职生活补助费待遇的,此后的辞职费标准也低于离职费标准,即:家居城镇的职工,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回农村的,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这种辞职费也仅适用于原来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虽然从最初的规定看,离职是对干部而言,辞职是对工人而言,但从后来的规定看,界限越来越模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这两种政策规定运用的越来越少了,然而有一部分职工仍需适用这两种政策。

员工自动离职的处理方法

员工自动离职的处理方法 一、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的区分 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例如,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出走;或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或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首先,自动离职区别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在法定情形下,劳动者享有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行使预告解除权和即时解除权时均应告知用人单位。而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若不符合上述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自动离职区别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自动辞职后,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不确定状态,用人单位难以以辞职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以自动离职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最后,自动离职也区别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双方行为,无论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只要对方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首要条件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意,而劳动者自动离职与用人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均不属双方合意解除。 因此,自动离职并不必然产生法律效果。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可基于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这一事实行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属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二、自动离职的认定与处理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自动离职时,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系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自动离职的行为应当推定为因个人原因离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关于员工自动离职操作指引(2014-12-30) - 副本

关于自离员工操作流程指引的通知 为规范员工离职流程管理,避免员工自动离职处理不当而引起劳资纠纷,特制订本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自离的定义 自离是指员工未按照人事管理制度的要求递交离职通知书和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而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三天(含)以上或员工无故旷工超过三天(含)以上或员工请假/休假期满超三天(含)仍未按时到岗或未办理延假手续的。 二、具体要求 1.员工填写职位申请表时,个人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信息(电话)、家庭住址、身份证信息必须清楚详细,以上信息变更时要及时通知事务部人事主管。 2.部门负责人发现下属员工自离,需要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该员工了解情况,联系不上或联系后仍未到岗要及时告知事务部人事主管,由事务部人事主管负责后续处理。 3.联系不上可暂扣其上月应发工资,待联系上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发放。 4.部门负责人未及时上报自离员工,应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绩效扣分处理。 三、自离员工的处理方法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催告函:通过邮政EMS向自离员工递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 操作要点: (1)《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须加盖公司公章,详细内容见后附模板; (2)EMS快递面单“内件品名”栏需要写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原件)”; (3)寄件人信息栏:“寄件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若是个人,还应填

写完整公司名称;不论寄件人是个人还是公司“地址”栏均填写公司地址; (4)收件人信息栏:“收件人”姓名、电话/手机、地址均必须填写完整、清晰且与该自离员工最近一次书面告知公司的内容一致; (5)寄件人签署栏:必须签名,且将日期填写完整; (6)要求邮政提供邮寄回执及在“寄件人存”联加盖邮戳,与网上打印的邮寄记录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副本一起保存在员工档案中作为离职记录备查。 2.按本条第1款操作完成后,在公司公告栏张贴《自离员工公告》。 操作要点: (1)公告地点必须是公司的公告栏或其他公共区域; (2)公告时间必须满一个月,且公告开始和结束之日都要需要拍照留底; (3)要有两名以上的员工在《自离员工公告》副本上签名见证; 3.亦可不经过本条第1款,而直接登报《自离员工公告》,刊登范围视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处理方式应本着服务公司,减少公司法律风险、人力成本的原则选用。

员工自动离职处理规定

关于员工自动离职后处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司的管理,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现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几项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在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后勤人员,本规定的自动离职人员,是指本公司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自失的员工,一般表现为旷工,或要求停薪留职或辞职未获得公司批准的擅离职守,公司可做除名处理。 一、属于下列情况者,视为自动离职: 1、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6个工作日者; 2、擅离岗位30天或请假期满且未办理续假手续,或委托别人请、续假的未得到批准的而无故超假15天的人员; 3、未经公司同意,出差未归超过30天的人员; 4、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不履行合同自动离岗的人员。 二、对离职人员的处理: 1、各部门要应加强对员工的考勤管理,对擅离工作岗位和逾期未归者,部门负责人需在3天内将其有关情况及意见以书面形式,填写相关处理意见并签字后,送人事部审批后,核查属实,通知财务部即予以停发工资。 2、自动离职人员公司要予以通知离职人员本人,如电话

通知、贴出公告等,确实无法通知到其本人时,过了15个工作日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不予任何形势的补偿。 3、自动离职人员自确定之日起,公司有权自动终止与其劳动关系,停止享受公司一切待遇。包括社保、医保、意外保险等,人力资源部予以核实考勤后,由财务结算出自离人员在职时的所得收入,并扣除公司为其缴纳的一切待遇费用。 4、如自动离职者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采取适当的方法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5、试用期前五天内向公司申请离职并获得批准者,公司不予发放工资和补偿金,且离职者需亲自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法亲自到公司解除合同者,人力资源部将以邮件或挂号信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此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如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应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如认定员工自动离职应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代理劳动者) 案情: 申诉人:公司职工甲 被诉人:总公司 申诉人诉称:职工甲1993年转业到总公司,1995年经当时总经理同意,借调到A经济发展公司工作。后A经济发展公司撤销,职工甲曾几次找总公司有关领导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安排工作,均未得到明确答复。前不久,领导口头答复,经公司认真研究,决定对职工甲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要求职工甲立即将档案及人事关系转走。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特申请仲裁。现要求被诉人:1、与职工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支付2002年12月至以后的生活费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 3、为职工甲缴纳社会保险。 被诉人辩称:申诉人1995年离开被诉人处,双方劳动关系最迟已于1996年底解除,现要求到被诉人处工作,此时申诉人已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条件,被诉人不能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自1995年7月起,申诉人就不在被诉人处工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被诉人不欠申诉人基本生活费,也不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调查核实: 仲裁委员会查明:申诉人职工甲1993年6月转业到被诉人总公司工作,档案由被诉人接收,至今仍在被诉人处。其称自1995年7月经时任被诉人处法定代表人同意,被借调到A经济发展公司工作,并同意其离开A经济发展公司后还回被诉人处。被诉人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在本委的调查笔录中对此事表示认同。被诉人原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承认,申诉人于1995年7月到其他单位工作,但没有办理任何调出手续或停薪留职手续,公司也未对其作出任何书面处理决定,申诉人的人事档案、党员组织关系均未转出。申诉人提供了其2002年9月填写的《总后机关住房人员情况调查表》,其中“现工作单位”一栏中填写的是总公司,总公司也在该表“部门审定意见”栏中加盖了总公司公章,并留下了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申诉人另称1996年底其回被诉人处要求被诉人为其安排工作,且此后每年均向被诉人提出过类似要求,但没有得到答复,直到2002年12月底才告知其属自动离职。 被诉人自1995年7月份之后未再向申诉人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再对申诉人予以安置,其1997年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亦未告知申诉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诉人称其1995年年底即已对申诉人按自动离职处理,并电话通知其本人,申诉人予以否认,被诉人未对此提供相应的证据。 裁决结果: 一、被诉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依法与申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被诉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诉人2002年12月至2003年5月期间的生活费合计1956元整(326元×6个月); 三、被诉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补缴申诉人1995年8月至2003年5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具体缴费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 分析评述: 申诉人从部队转业至总公司,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建立。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8号)的规定,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的规定,企业通知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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