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印模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牙科印模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牙科印模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牙科印模材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和指导申请人对牙科印模材料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以满足技术审评的基本要求。同时有助于审评机构对该类产品进行科学规范的审评,提高审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指导原则是对牙科印模材料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 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牙科印模材料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产品技术审评的参考。包括用于制作记录口腔各组织形态及关系的阴模;以及用于口腔修复治疗中,记录咬合/颌位关系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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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材料。按照材料成分性质,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牙科印模材料分类如下:

1、弹性体硅橡胶印模材料,包括聚醚橡胶、聚硫橡胶、硅

橡胶印模材料。

2、水胶体印模材料,包括藻酸盐印模材料和琼脂印模材

料。

3、牙科辅助印模材料,包括氧化锌丁香酚糊剂、印模膏、

印模蜡。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应根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及有关规定命名。

可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名称,产品名称中应有产品化合物类别的限定词,如“藻酸盐印模材料”、“琼脂印模材料”、“聚醚橡胶印模材料”、“聚硫橡胶印模材料”、“氧化锌丁香酚印模糊剂”。对于有多种凝固原理的印模材料,产品名称中应明确其反应原理,如“加成型硅橡胶印模材料”、“缩合型硅橡胶印模材料”等。

(二)产品结构组成

结构组成中应明确产品各组分的化学名称、配件等。

技术资料中应描述产品性状,并提供完整的印模材料配方,按照百分比列出各组分的成分及含量,其总和应为100%,并注明各组分的化学名称、结构式和分子量、各组分在印模材料中的作用。成分中不能含有“聚合物”等模糊性描述。

应说明包装内的附件(如印模材料口内注射头、螺旋混合头—2 —

等)。

(三)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口腔印模材料是用于记录或重现口腔软硬组织外形以及关系的阴模。制取口腔印模所用的材料统称为印模材料。口腔医护人员通常用托盘将尚未凝固且具有流动性的印模材料送入口腔修复区域,待其凝固后即得到修复区域组织的阴模。再将模型材料灌入阴模中,以便制取修复区域的模型,然后在模型上制作修复体。因此,印模材料的性能和使用决定着模型是否能够准确再现口腔修复区域的形态,进而影响最终修复体的质量。

不同类型的牙科印模材料凝固原理、反应过程、反应副产物均不相同,工作原理应明确描述产品凝固原理、反应过程。不同类型的印模材料凝固原理详见附录。

(四)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1.主要化学成分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硅橡胶弹性体印模材料、聚醚橡胶弹性体印模材料、聚硫橡胶印模材料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2.凝固原理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加成型硅橡胶印模材料和缩合型硅橡胶印模材料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表1相关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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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标准包括了牙科印模材料产品涉及的常用标准。申请人根据产品的特点可能引用涉及到的行业外标准和其他特殊标准。

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产品技术要求时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是否进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准确。

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比较简单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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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产品性能指标等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禁忌症

产品供牙齿和口腔组织印模用或用于咬合关系/颌位关系的记录。

应当在资料中明确产品所提供的治疗、诊断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七十六条定义的目的,并可描述其适用的医疗阶段,包括预期使用环境、预期输出终产品的途径(如机混、枪混、手调等)、适用的印模技术(一步法、两步法、双组分一步法等),托盘类型(金属托盘、塑料托盘、个性化托盘)、特定的用途(如咬合关系的记录、可供扫描等)、适用人群等,说明预期与其组合使用的器械。

禁忌症应包括该器械不适用的疾病、情况及特定的人群等,如对产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

1.风险分析方法

(1)风险分析过程:要考虑合理的可预见的情况,它们包括:正常使用条件下;非正常使用条件下。

(2)危险(源)的识别应包括:对于患者的危险(源);对于操作者的危险(源);对于环境的危险(源)。

(3)风险形成的初始原因应包括:人为因素包括不合理的操作;产品结构的因素;原材料因素;综合因素;环境条件。

(4)风险判定及分析考虑的问题包括:产品原材料生物学危险(源);产品质量是否会导致使用中出现不正常结果;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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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包括警示性语言、注意事项以及使用方法的准确性;留臵使用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等。

2.风险分析清单

牙科印模材料产品的风险分析资料应符合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风险分析过程:包括医疗器械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危险(源)的识别的判定、估计每个危险情况的风险。

(2)风险评价:对于每个已判定的危险情况,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

(3)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实施已经识别的适宜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剩余风险评价和风险/受益分析。

(4)综合剩余风险可接受性评价:在所有的风险控制措施已经实施并验证后,利用风险管理计划中的准则,决定综合剩余风险是否可以接受。

根据《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YY/T 0316-2016)对“牙科印模材料”已知或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判定,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主要危险(源),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险(源)。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企业应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或经风险分析,收益大于风险。

表2 产品主要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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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标

本条款给出牙科印模材料需要考虑的产品基本技术性能指标,但并未给出定量要求,企业应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企业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产品技术要求。以—8 —

下如有不适用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申报单位应在申报资料中说明理由。

根据行业标准YY1027-2018《牙科学水胶体印模材料》,水胶体印模材料应至少包括消毒前和消毒后的细节再现性、与石膏的配伍性、弹性回复、压应变、抗撕裂性的要求。

所有琼脂印模材料均应有稠度的要求,其中3A型琼脂印模材料应有线性尺寸变化、拉伸粘接强度的要求。

藻酸盐印模材料应有工作时间和初凝时间的要求。

根据YY0493-2011《牙科学弹性体印模材料》的规定,应有各组分色泽、调和时间、稠度、工作时间、细节再现、线性尺寸变化、与石膏配伍性、弹性回复率、压应变的要求。

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外,应制定装量的要求。

其他牙科辅助印模材料应结合临床预期用途,采用相关标准中的适用项目并说明其合理性。

包装内所含的配件应根据风险和预期通途确认性能指标。如:印模材料中的取样工具应有容量的要求。双糊剂型印模材料的取样工具应有颜色区分等要求。配件应根据其临床预期用途制定相应要求(如印模材料口内注射头、螺旋混合头等)。

对于采用新材料制造的产品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性能的产品,应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要求,设计验证该项特殊性能的试验方法,指标的制定依据、试验方法的来源及方法学验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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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中阐明。

应注意:在说明书中所宣称的可客观判定产品功能性、安全性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指标,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列出对应的性能要求项目和试验方法(如宣称具有快速混合功能的印模材料需在技术要求中提高混合时间性能的要求及试验方法)。

(九)同一注册单元内典型产品确定原则和实例

不同类型印模材料,规格型号间的差异会对产品性能和技术特征产生影响,检验时应分别选取不同型号的样品进行全性能检验(如琼脂印模材料申报的1型、2型、3型、3A型,应分别对1型、2型、3型、3A型进行全性能试验;藻酸盐印模材料申报粉末状和膏状两种性状材料,应分别对粉末状和膏状材料进行全性能试验;弹性体印模材料申报0型、1型、2型、3型,应分别对0型、1型、2型、3型进行全性能试验);也可根据差异情形选择典型型号进行全性能检验,选择其他规格进行差异性检验(如:如色号/颜色/香型不同,且仅由着色剂成分不同所致而稠度、主要性能指标要求及试验方法完全一致,可考虑对不同色号/颜色/香型、相同规格型号产品的进行典型性检测)。

(十)产品生产制造相关要求

应提交产品的生产工艺管理控制文件,说明产品从原材料至成品的生产工艺和步骤,列出工艺流程图表。应包括工艺路线、关键工序、特殊工艺、质量控制指标等。对生产工艺的可控性、—10 —

稳定性应进行确认。如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加工助剂,应明确各种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如起始浓度、去除措施、残留浓度、对残留量的控制标准、毒性信息等)及对杂质(如残留单体、小分子残留物等)的控制情况。

若申报产品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情况。

(十一)产品的临床评价细化要求

1.对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2号,以下统称《目录》)的牙科印模材料,注册申请时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的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1)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比对资料,证明两者具有等同性。

(2)提交申报产品与国内已上市同品种医疗器械的比对说明,比对内容包括基本原理、所用材料、结构组成、性能指标、灭菌方式、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性资料。

2.对不属于《目录》的产品,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员会令第25号)、《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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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临床试验或临床评价。开展临床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临床试验协议、伦理委员会批件、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同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确保受试人群具有代表性。

(2)明确产品种类、规格以及在临床试验中的用途。

(3)临床试验例数为受试者人数,而不是使用产品的数量。

(4)试验持续时间应根据受试者的状况和产品预期用途确定,例如:受试者的需要应用的时间、产品允许留置人体的时间等。

(5)临床对照一般采取随机同期对照的方式,即受试者随机分配至试验组和对照组,同期进行临床试验,最后将结果进行比较。应明确对照产品注册证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6)应明确进行临床研究的科室、临床负责人、参与者等信息。

(7)对临床试验中如何正确使用产品,产品注册申请人应提供必要的培训。

(十二)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十三)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编写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12 —

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所提交的文本和标签样图应内容清晰、完整。说明书中所描述的适用范围、应用技术、禁忌症等应与产品的临床评价保持一致。产品的描述、结构组成、货架有效期等应与综述资料和研究资料中所描述及验证的内容一致。还应根据产品类型,执行YY1027-2018《牙科学水胶体印模材料》、YY 0493—2011《牙科学弹性体印模材料》中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包装和标识的要求。

应提示与产品配合使用的配件,如螺旋混合头等。

由于牙科印模材料产品的贮存条件、适宜贮存和凝固反应的温度范围、室温变化、调和速度以及比例、手工调和时手及指尖温度、湿度、组分质量或体积与调和后的质量或体积的变化、印模在口内放置的最短时间、印模材料从口腔内取出至灌注石膏期间允许的最短和最长的时间间隔均可能对牙科印模产生影响,以上内容应在说明书中有相应的提示性内容。

(十四)产品研究要求

应至少在以下方面开展研究。

1.原材料控制

明确产品的起始物质,列明产品生产过程中由起始物质至终产品加工过程中所需全部材料(包括主材及所有辅材)的化学名称、CAS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及其分布(如适用)、使用量/组成比例、来源和纯度(如适用)、符合的标准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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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验收标准及相关的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及来源。应明确材料中的金属成分(如铂催化剂、锡催化剂)。

应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及其来源。原材料不得人为添加已列入相关法规及指令禁止的或未经毒理学评估的物质。

对于首次用于此类产品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预期适用范围的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研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成分的化学品材料安全数据表以及无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刺激或致敏的证据等)。

2.产品性能指标及确定依据

应根据产品设计特点提交有关性能的研究资料包括物理性能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要求,所采用标准及试验方法的理论基础或实施依据。

3.配伍性研究资料

申请人应考虑临床实际使用时组合使用对相容性的可能影响,针对以下内容提交研究资料:

对说明书中指明的与申报产品相匹配的石膏产品的配伍性,是否符合要求提供研究资料。

申请人需根据相容性结果,在说明书及标签中给出产品临床应用范围的相关信息。

4.可逆印模材料的可重复使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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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适用,应针对材料在未开封的主容器中首次暴露于液化/凝胶周期以后,可以液化的次数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

5.螺旋混合头匹配性

如说明书中匹配使用的螺旋混合头等配件有多种选择,应针对混合配件提供验证资料,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牙科印模材料产品是与人体表面(口腔粘膜)短期接触的产品,生物相容性评价应遵循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相关要求,生物相容性评价资料可以考虑(但不限于)包括以下方面:(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策略和所含程序。

(2)医疗器械所用材料选择的描述。

(3)材料表征

-医疗器械材料的定性与定量的说明或分析;

-医疗器械材料与市售产品的等同性比较。

(4)选择或放弃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5)已有数据和试验结果的汇总。

(6)完成生物学评价所需的其他数据。

具体生物学评价试验项目应参照YY/T 0268-2008《牙科学用于口腔的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临床前评价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项目选择》确定,建议考虑:粘膜刺激试验、致敏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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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毒性试验。

7.产品消毒验证

应当提交产品印模中至灌注石膏之前所有消毒处理方法的选择依据、消毒程序的描述。产品的消毒程序应经过确认并进行常规控制,对消毒效果提交验证报告。消毒方法的选择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产品与消毒方法间的适应性;消毒方法对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所提交的资料应能证明提供消毒过程不会改变印模材料安全性和有效性。

8.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产品有效期是指产品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能的期限。有效期的研究应贯穿于产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对首次注册未提交实时老化研究资料的,建议申请人在产品上市后进行实时老化研究以确定产品的实际稳定性,并在延续注册时提供资料。牙科印模材料有效期验证一般包括产品有效期验证和包装验证。

(1)有效期验证:提供产品有效期及有效期验证资料。

在有效期验证试验中,应在稳定性研究中应监测整个有效期内确保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参数,如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所描述的参数,并提交所选择测试方法的验证资料。在验证资料中,将所选参数具有至少95%可信区间位于有效期可接受限度内的时间作为最终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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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加速老化有效期验证试验,应说明所用加速条件的合理性。例如,在标准温度和升高温度情况下的降解机制应该是等效的,即温度改变而Arrhenius曲线的斜率保持不变。在不能证实等效性时,即不同温度下可由不同机制引起产品失效,应提交额外的合理性说明。在进行加速老化试验研究时应注意:产品选择的环境条件的老化机制应与宣称的贮存、运输环境条件下产品老化的机制相匹配。加速老化研究试验的具体要求可参考YY/T0681.1-2009《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

除产品的货架寿命之外还应模拟实际使用过程,对于产品开启后的稳定性进行研究,研究范围应当至少包括产品的性能、微生物限度、印模材料从口腔内取出至其内灌注石膏期间的稳定性。

(2)包装验证: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

产品包装验证可依据有关国内、国际标准进行(如GB/T19633、ISO11607、ASTM D-4169等),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包装材料的选择建议考虑以下因素:包装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包装材料与产品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成型和密封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所能提供的物理、化学保护;包装材料与标签系统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贮存运输过程的适合性。其包装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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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料内容应与包装说明中给出的信息相符。对于不适用的因素应阐述不适用的依据。

7. 其他资料: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

三、审查关注点

(一)产品主要性能指标是否执行了国家/行业的强制性标准,性能指标的确定能否满足产品的安全有效。

(二)说明书中关于产品的描述是否明确,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三)生物学评价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GB/T 16886.1-2011)的要求,可接受准则是否合理。

一般来说,不同型号的产品稠度或性状不同,企业应对产品的生物学评价的典型性进行充分说明,说明不同型号成分是否相同,且成分含量的差异不应对生物相容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编写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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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不同类型印模材料凝固反应原理

一、藻酸盐印模材料凝固反应原理

藻酸盐印模材料的凝固过程是各组分在溶液中电离出离子并发生臵换与交联反应的结果。以藻酸钠为例,当藻酸钠(Na n Alg+)与硫酸钙在溶液中发生相互作用时,钠离子(Na+)与钙离子(Ca2+)臵换。由于Ca2+与Na+电荷的差异,为达到平衡,当两者发生臵换反应时,一个Ca2+取代两个相邻的Na+,从而使得两个藻酸盐分子之间产生交联,反应最终形成具有立体网状结构的藻酸钙凝胶弹性体。

二、琼脂印模材料溶胶-凝胶转变原理

溶胶中琼脂分子链上众多的羟基容易在分子内部和分子间形成氢键,当琼脂溶胶的温度低于一定温度时,分子热运动能量降低,分子间形成大量的氢键,使线性大分子通过氢键交联成网状结构,导致溶胶失去流动性而变为凝胶。凝胶后的网状结构中充满作为分散介质的水分。这一过程是可逆的,当凝胶温度高于一定温度时,分子热运动能量增加,破坏了分子之间的氢键,使凝胶变为溶胶。

三、弹性体印模材料凝固反应原理

缩合型硅橡胶印模材料

缩合型硅橡胶基质糊的端羟基聚二甲基硅烷与催化糊剂的硅酸乙酯的4个乙氧基发生缩合反应,由线型分子胶连成网状缩聚物,同时声称可挥发的乙醇小分子,释放出少量热量。

加成型硅橡胶印模材料

基质糊剂中的端乙烯基聚二甲基硅氧烷的交联剂含氢硅油分子上的硅氢键在催化糊剂中的有机含铂化合物的催化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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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成反应。由于含氢硅油分子上有一定数量的硅氢键,反应结果形成网状结构大分子,使材料凝固成弹性体。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体系中有-OH(主要来源为水)存在,那么在加成反应的同时也会发生继发反应,生成氢气。如果灌制模型过程中生成氢气,会导致模型表面形成气泡,因此,加成型硅橡胶印模在取模后应当放臵一段时间,以便氢气溢出。

聚醚橡胶印模材料

在阳离子引发剂(烷基芳香磺酸酯)的作用下,聚醚的反应性端环乙亚氨基打开,形成端基为阳离子的中间产物,该中间产物仍然具有引发活性,继续与其他聚醚分子的端环乙亚胺基反应,反应产物依然有引发活性,继续与其他聚醚分子的端环乙亚胺基反应,反应产物依然有引发活性。如此不断进行着分子链的增长,最终形成具有良好弹性的长链大分子。

聚硫橡胶印模材料

聚硫橡胶与过氧化铅产生缩合脱水反应,聚硫橡胶两端硫醇基上的两个氢与过氧化铅中的氧结合,产生脱出2个分子水,使聚硫橡胶的低分子链与链之间连接成为高分子缩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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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 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制造商提交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资料,同时规范医疗器械软件的技术审评要求。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疗器械软件的一般性要求,制造商应根据医疗器械软件的特性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详述理由。制造商也可采用其他满足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应提供详尽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并参考了国外法规与指南、国际标准与技术报告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 本指导原则是对制造商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针对软件的特殊性,在现行法规要求下进一步明确了对医疗器械软件的要求,特别是对软件更新、软件版本的要求。本指导原则是医疗器械软件的通用指导原则,其他涉及软件医疗器械产品的指导原则可在本指导原则基础上进行有

针对性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一、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软件的注册申报,包括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适用的软件开发方式包括自主开发、部分采用现成软件和全部采用现成软件。 医疗器械软件包括独立软件和软件组件。独立软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附件的软件;软件组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部件、附件组成的软件。 独立软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无需医疗器械硬件即可完成预期用途,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独立软件包括通用型软件和专用型软件,其中通用型软件基于通用数据接口与多个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如PACS、中央监护软件等;而专用型软件基于通用、专用的数据接口与特定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如Holter数据分析软件、眼科显微镜图像处理软件等。 软件组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或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软件组件包括嵌入式软件和控制型软件,其中嵌入式软件(即固件)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如心电图机所含软件、脑电图机所含软件等;而控制型软件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如CT图像采集工作站软件、MRI图像采集工作站软件等。

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草稿) 二OO 五年三月 1 目录 一、前言 (2)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2)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2) (二)等同性原则 (3) (三)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 (5) 三、质量控制研究 (7) (一)制备工艺研究 (8) (二)结构确证研究 (9) (三)制剂处方筛选及工艺研究 (10) (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13) (五)稳定性研究 (18) 四、安全性、有效性研究 (20) (一)口服给药制剂 (22) (二)注射给药制剂 (25) (三)局部给药制剂 (27)

五、参考文献 (29) 六、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30) 七、著者 (35) 2 一、前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是指境内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我国已经颁布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涵盖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一般性技术要求。本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已有国 家标准药品研制的现状,针对其不同于新药的特点,较为系统地提出了 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过程中有关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研究的一 般性原则,并重点阐述了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制中相关技术要求之间 的内在联系及其科学内涵,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在研制已有国家标准药 品时,能够科学、合理地运用已有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达到 研究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中的化学药品。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发和评价中,需要在本原则指导下,以科学性为根本,对 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中应注意遵循如下原则,以保证研究的科学性。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无论创新药还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3 控性的要求是一致的,研发的根本原则都是要围绕安全、有效和质量可 控进行充分的研究。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有别于创新药之处在于, 可以利用已上市产品的可获得资料,因此有可能减少相应部分的研究工 作。 如果研制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与已上市产品的药学基础相同,即原料药的合成路线、工艺条件以及所用原材料、试剂和溶剂的来源、规格 等均一致;制剂的处方工艺相同,包括其中所用原料药、辅料的来源、规格等一致;并经验证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一致、生物等效,

口腔医学硅橡胶印模材料的临床应用

硅橡胶印模材料的临床应用 专业:口腔医学姓名:徐强指导老师李志杰 【摘要】目的:观察硅橡胶印模材料在口腔临床治疗中的使用及治疗效果。方法:观察硅橡胶印模材料的性质、熟悉其使用方法及技巧、评价其消毒灭菌后的精确度以及用于临床治疗中的效果。结果:硅橡胶印模材料在各种修复治疗中的效果非常理想消毒等处理对其精确度及稳定性影响不大,硅橡胶印模材料在治疗效果、操作、人力等各个方面都比其他普通印模材料具有明显的优势。结论:运用硅橡胶印模材料对修复临床病人进行治疗可以很大的提高治疗效果,并且可以使病人感到相对舒适,减少医生的工作量、使医生操作难度降低,省时省力。所以硅橡胶印模材料为当下口腔治疗中较先进的印模材料。【关键词】硅橡胶印模材料;模型;精确度;颈缘;连续性;灭菌;消毒; 随着国民素质的提升,患者对口腔治疗舒适及美观的要求越来越高,FPD、套筒冠、IFPD及精密附着体修复等被用于口腔临床修复治疗。由于这些修复体的制作过程属于高精密度的制作,所以对于工作模型的精确度要求很高,这就要求印模的精确度必须得到保障。其中印模材料对于印模精确度的影响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这就使得对印模材料各方面性能的要求十分严格。而临床上传统的印模材料是藻酸盐印模材料该材料使用的优点是应用广泛、价格低廉、操作简单等,该材料使用时是人工按一定的水粉比例在橡皮碗内用调拌刀迅速搅拌而成,由于是人工操作存在个人差异和操作误差,这对印模精确度的影响十分巨大。所以个人因素对于印模精确度的影响十分显

著不可忽视【2】。硅橡胶作为新兴的印模材料与传统的印模材料相比具有以下优势:材料强度及弹性高于普通材料、流动性优越、理化性质稳定、精确度高、使用时比例及调和有严格的标准、制取的印模保存时间长即使灌注的模型损坏也可以使用原印模重复灌模等,这使得该材料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具有取代其他印模材料的趋势【1】。本文将从硅橡胶印模材料的性能、应用过程中的方法、各种修复治疗中的效果、调和取模的技巧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叙述总结该材料的各方面的性能。 1.硅橡胶印模材料的分类、作用机制、及理化性质 1.1 缩聚类硅橡胶印模材料:该材料是由基质、交联剂、催化剂及添料组成。其相对应的物质是端羟基聚二甲基硅氧烷、硅酸乙酯、辛酸亚锡、添料按其用途和具体性能的要求可添加不通的物质。其市场出售形式有双组份和三组份两种形式其中三组分的优势是贮存时间较长,形式根据不同的供应商而异。所有硅橡胶印模材里其精确性是最低的。其作用的机制是基质(端羟基聚二甲基硅氧烷)与交联剂(硅酸乙酯)中的四个乙氧基相互起交联反应,首先反应成线状聚合物再由线状聚合物交联反应变成网状聚合物,在聚合反应的同时会产生副产物乙醇。反应过程中辛酸亚锡的加入使得该材料在口腔温度下迅速的(一般为3到6分钟此段时间是医生进行各种修整的具体时间)联结成弹性体,具体时间将收到室内温度及催化剂剂量多少的影响。该类材料在一般高温、弱酸弱碱条件下及生理盐水中长时间浸泡都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及抗老化性,经高温高压灭菌后性能也不会发生变化。经过该材料制取的印模表面光滑、无气泡、清晰度高、尺寸精确、具有合适的强度且质软容易脱模【1】。 1.2 加聚类硅橡胶:此类材料是所有硅橡胶类材料中精确度最高的材料之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览表

2018年 1.软性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2018年第51号) 2.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2018年第51号) 3.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导原则(2018年第40号) 4.麻醉咽喉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0号) 5.内镜清洗消毒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0号) 6.睡眠呼吸监测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0号) 7.手术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25号) 8.医用洁净工作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25号) 9.眼压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25号) 10.脉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数检测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25号) 11.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 (2018年第21号) 12.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2018年第21号) 13.软性接触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8号) 14.人类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用液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8号) 15.气腹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5号) 16.医用低温保存箱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5号) 17.电子尿量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5号) 18.电子阴道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5号) 19.口腔曲面体层X射线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9号) 20.硬性光学内窥镜(有创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54号) 21.结核分枝杆菌特异性细胞免疫反应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57号) 22.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56号) 23.眼科飞秒激光治疗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53号) 24.眼科超声诊断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55号) 25.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44号) 26.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7号) 27.肠道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6号) 28.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6号) 29.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6号)

如何取得口腔精细印模(一)

?如何取得口腔精细印模(一) ? 1.托盘的选择 取印模用的托盘要有一定的的刚性,否则,当使用高粘性的印模材时,容易使托盘变形. 选择合适的的托盘,是第一步。 2.方法: 1)单步法 选择合适的托盘,并涂上专用粘接剂,待其固化后,将硅胶沿着托盘一个方向,从非工作端向工作端,均匀地注入,以避免产生气泡。 1

2).二层一次取模法 这一方法在临床上,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尤其是修复体的制作对印模有高精度的要求时,如嵌体,贴面等。 在托盘上涂一层专用粘结剂;并且使其干燥;由助手将调拌好的初次硅橡胶放入托盘;在托盘上压出牙弓的基本形状后将二次硅橡胶注射在托盘的初次印模材料上,然后取掉排龈线;用喷枪冲洗,吹干;沿着预备体周围注射上二次硅胶,在口内放置印模 托盘,略施加压力使得注射的材料溢出保持

印模在口内的位置固定,不再施加任何压力,确保材料完全固化。 3).二层二次取模法 在托盘上涂一层专用粘结剂;并且使其干燥;将调拌好的初次硅放入托盘;在托盘上压出牙弓的基本形状,然后取掉排龈线;用喷枪冲洗,吹干,将放有初次印模的托盘放到口内,取得初次印模。取出后在流水下冲洗印模;然后修整边缘,去掉间隙和倒凹,修整并刻出溢出沟直到预备体的边缘,冲洗牙齿,吹干;沿着预备体周围注射二次硅橡胶;在冲洗,吹干后的初次印模上铺一薄层二次硅橡胶;将托盘置入口内,并

且略施加压力使得材料溢出;保持印模在口内的位置固定,不再施加任何压力,确保材料完全固化。 。

这里我只是给大家讲述了,这三种方法的操作,口腔临床的病人情况千差万别, 至于在临床中会常出现什么样的问题,我们应当注意 如何做,我下次两给大家论述。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版

附件3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中频电疗产品注册系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件,一方面有利于审评人员对中频电疗产品上市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准确、高效的评价,另一方面有利于指导企业规范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管理。 本指导原则系对中频电疗产品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还应遵循相关法规。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电疗仪器中的中频电疗仪,是指用频率1kHz—100kHz的电流治疗疾病的仪器。 在组合式设备中,附加部分应符合相应的专用标准,本指导

原则未涉及相关要求。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中频电疗产品的产品名称应以产品的输出信号特征为依据,如“中频电疗仪”等,不宜采用预期病症,如“肝病治疗仪”等。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主机(信号产生及控制装置)、电极、导线及其他附属部件。 (三)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产品工作原理: 1.中频电疗法是应用频率为1kHz—100kHz的交流电(包括正弦波、脉冲波和调制波等)进行治疗、康复的方法。 2.目前在物理治疗行业,主要将中频电疗法划分为等幅中频电疗法、低频调制中频电疗法和干扰电疗法。 3.调制中频及干扰电流的目的是利用载波为中频电流其穿透力强的特点将调制波或干扰波送入人体,以实现深度治疗的作用。 产品作用机理: 1.镇痛作用:(1)中频电流可兴奋周围神经的粗纤维,通过“闸门”调控,抑制传导疼痛感觉的细纤维,达到镇痛效果。(2)中频电流可以扩张血管,促进血液循环,加速局部致痛物质的排出。(3)中频电刺激还可使人体释放具有镇痛作用的吗啡样物质。 2.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促进炎症消散:(1)轴突反射及三联反应:轴突反射是指当电流作用于人体表面时,电刺激经传入神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 附件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某些医疗器械可能含有动物来源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构成该器械的主要部件(例如牛/猪源心脏瓣膜、羊肠缝合线、止血材料等)、涂层或者浸渗剂(例如肝素、明胶、胶原等),也可成为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辅助材料(例如牛脂等)。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的使用可能会比非生物来源的材料(例如金属、塑料以及织物等)使医疗器械具有更好的性能,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们应用到人体则又会增加病毒传播和免疫原性等方面的安全风险,且存在材料表征上的困难,因此对于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安全性的评价,需要考虑比常规医疗器械更多方面的内容。如果注册申请人在准备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时有上述考虑,将有助于更加充分、科学地评价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受益比。 本指导原则是在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关的技术性文件(研究资料、风险分析资料、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说明书)满足一般性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的特点提出的需特别关注和增加论述的内容要求。此外,注册申请人还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

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以及总局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并参考YY/T 0771/ISO 22442系列标准等技术性文件提交注册申报资料。注册申请人应当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应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医疗器械相关管理部门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限制相关管理部门对该类产品的技术审评以及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本指导原则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本指导原则为2009年发布的《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的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调整了指导原则的结构、各级标题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免疫原性研究、评价与控制的原则;细化了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病毒灭活/去除有效性验证的原则并将之由正文调整至附录;调整了病毒灭活/去除工艺有效性判断的标准等。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全部或部分采用动物组织制成的或取材

冻干技术指导原则(4.21)1

冻干粉针剂(化学制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 生产质量技术指导原则 为了提高冻干粉针剂(化学制剂)生产质量风险评估、管理的有效性,指导企业在严格执行GMP的基础上,有序开展药品生产质量风险排查和生产质量研究,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在新版GMP实施前,我们在相关企业质量风险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关键工序和岗位,制定了本指导原则。 冻干粉针剂(化学制剂)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案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 1.人员培训管理 1.1称量、配制、灌封、过滤、冻干、无菌和内毒素项目检验等关键岗位新进人员经GMP知识、岗位操作等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后才能上岗。 无菌区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应重点关注进、出无菌区的更衣和无菌操作要求(包括生产操作和安装时的姿势、动作幅度及速率等)。 1.2企业应定期对上述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组织岗位操作SOP及相关管理制度再培训、再考核。 1.3冻干粉针剂灌装生产线的员工,应定期参加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灌装生产线的新员工经岗位培训后,在正式上岗生产的第一年内,至少有一次参加成功的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 2. 厂房、设备与设施 2.1厂房、设备与设施管理

2.1.1厂房和设备设施应采用经过验证的工艺和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并应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 2.1.2设备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维护和维修职责,制定厂房和设备设施的预防维护计划, 相应的维护和维修应有记录。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上报设备运行的重要情况。 2.1.3厂房和设备设施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经改造、重大维修或停产一定时间以上的关键设备(如灭菌、灌装等设备)应进行再确认或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2.2HVAC系统 2.2.1洁净区的洁净要求应在2013年12月31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相应洁净度的要求。 应开展HVAC系统验证,验证结果符合规定,并与实际生产相适应。 2.2.2应制定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监测程序。应对无菌操作区域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监测程序至少应明确:取样的位臵和高度、取样的时间、监测的频次、培养基更换时间。 对表面和操作人员的监测,应当在关键操作完成后进行。 2.2.3高风险区域(新版GMP要求A级的区域),应开展以下工作,如果采取其他方法,必须经过证明,例如基于监测的数据。 项目及内容频次要求(至少) 悬浮粒子静态测试1次/3月 空气流速测定1次/半年 高效过滤器的完整性测试(应采用气溶胶法)1次/年 流向/型测试(如气雾试验录像)1次/年 环境和人员微生物监控每班 备注:设备、厂房等采用表面取样法,应开展回收率验证,考虑操作的可重复性。ISO14644推荐使用接触盘水平采样点的理想方法如下:培养基表面应与采样点接触不少于10s(或按说明书进行操作),向整个接触表面施加恒定均匀的压力(如施加的质量约为25g/cm2),不得有环形或线性运动。装臵有接触并拿开后,要加盖并尽快用适当的培养条件培养。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最新版】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提交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申报资料,同时规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的技术审评要求。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的一般性要求,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特性提交网络安全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详述理由。注册申请人也可采用其他满足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应提供详尽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并参考了国外法规与指南、国际标准与技术报告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作为《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

则》的补充,应结合《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使用。本指导原则是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的通用指导原则,其他涉及网络安全的医疗器械产品指导原则可在本指导原则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具有网络连接功能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或远程控制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报,其中网络包括无线、有线网络,电子数据交换包括单向、双向数据传输,远程控制包括实时、非实时控制。 同时,本指导原则也适用于采用存储媒介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报,其中存储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光盘、移动硬盘和U盘。 二、基本原则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医疗器械具备网络连接功能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或远程控制,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的同时也面临着网络攻击的威胁。医疗器械网络安全出现问题不仅可能会侵犯患者隐私,而且可能会产生医疗

仿制药的晶型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仿制药的晶型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目录 I . ...............................................................................................................................................3 简介2II . .........................................................................................................3 术语定义:多晶型和多晶型III . .............................................................................................................3 药物固体多晶型一般原理A . .........................................................................................................3 药物固体多晶型的重要性B . .............................................................................................................................3 多晶型的特征C . . (3) 多晶型对原料药和制剂的影响1. .................................................3 对溶解性、溶解度、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的影响2. ..................................................................................................... 对药物制剂生产的影响453. ................................................................................................................. 对稳定性的影响IV . ..................................................................................................... 仿制药申请的多晶型和同一性55556789V . ..................................................................................................... 仿制药申请中对多晶型的考虑A . ......................................................................................... 评价建立多晶型质量标准的重要性B . ................................................................................................. 原料药多晶型质量标准的建立C . ..................................................................... 评价建立药物制剂中多晶型质量标准的重要性附件1 – 决策树1.......................................................................................................................................... 附件2 – 决策树2.......................................................................................................................................... 附件3 – 决策树3..........................................................................................................................................

注册申报资料技术指导原则

流行性感冒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注册申报资料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流行性感冒病毒(以下简称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范围 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是指利用胶体金法、酶联免疫法等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以特定的流感病毒抗原为检测目的,直接对人咽拭子、呼吸道洗液、抽吸液或其它呼吸道分泌物样本中的流感病毒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三、注册申报要求 (一)综述资料 流感病毒有甲、乙、丙三型,甲型最容易引起流行,乙型次之,丙型极少引起流行。依据外膜植物血凝素(HA)和神经氨酸酶(NA)蛋白抗原性的不同,甲型流感病毒目前可分为15个H亚型(H1-H15)和9个N亚型(N1-N9)。由于编码HA和(或)NA的核酸序列容易发生突变,致使HA和(或)NA的抗原表位发生改变,这种抗原性的转变使人群原有的特异性免疫力失效,故甲型流感病毒常引起较大规模甚至世界性的流感流行。按照流行特点,造成人际间流感流行的流感病毒可区分为季节性流感病毒和新型甲型流感病毒。季节性流感病毒通常在年度间发生小范围的基因变异,这种基因变异会导致微小的抗原性改变,称为抗原漂移(antigenic drift),因此,季节性流感病毒虽具有年度特异性且抗原性的改变使感染者不易获得持久免疫力,但传播范围通常局限于较小的人群范围,一般不会造成太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易感人群多为老年人(>65岁)和婴幼儿(<6岁)。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季节性流感病毒主要集中在甲型H3N2和H1N1亚型。近年来,新型甲型流感病毒亚型爆发流行的案例时有发生。例如,2009年造成全球性流感大流行的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亚型H5)病毒的病例时有报道,禽类甲型H5N1亚型流感病毒被认为具有造成人类间大范围流感流行的潜力。新型甲型流感病毒通常由于基因的节段性重组所致,这种大范围的基因改变易导致病毒抗原特性的重大改变,称为抗原转变(antigenic shift),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2009)即同时包含了禽流感、猪流感和人季节性流感的基因片断从而导致病毒在抗原水平发生了明显改变。由于抗原性的明显改变以及可能由此造成的病毒毒力的增强,病毒的传染性和致病严重程度都有所增加,故新型甲型流感病毒可能造成更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血糖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 .. 附件8 血糖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6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血糖仪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血糖仪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有创型血糖仪,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管理类代号为6840。 本指导原则围不包含微创型血糖仪、无创型血糖仪、连续式血糖仪和将血糖检测模块嵌入移动设备或需将数据传输到移动设备中进行显示和分析的血糖仪产品;通过置蓝牙、WIFI、红外 . . . .

等模块实现与移动端传输的血糖仪依然适用于本原则。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产品名称为血糖测试仪或血糖仪。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血糖仪按其工作原理分为电化学式和光化学式两类产品,一般由检测模块、信号放大模块、AD采集模块、数据处理模块、显示模块、嵌入式软件、信号输出部分(如适用)、电源电路以及按键控制电路等组成。 产品结构框图如图1所示: 图1 产品结构框图 图2中给出了基于两种检测原理的产品的图示举例,供审查人员参考。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网络安全的要求,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网络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颁布了《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指导原则》制定背景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医疗器械具备网络连接功能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或远程控制,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的同时也面临着网络攻击的威胁。医疗器械网络安全出现问题不仅可能会侵犯患者隐私,而且可能会产生医疗器械非预期运行的风险,导致患者、使用者受到伤害或死亡。因此,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是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网络安全的组成部分之一。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具有影响因素多、涉及面广、扩散性强和突发性高等特点,风险相对较高,因此需要加强相应监管工作,以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指导原则》于2014年启动制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前期国内外文献调研、企业调研、专家研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实际情况,经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讨论修改予以制定,于2017年1月20日发布,并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二、《指导原则》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指导原则》适用于具有网络连接功能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或远程控制以及采用存储媒介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包括境内、进口)的注册申报,适用的注册方式包括产品注册、许可事项变更、延续注册。 (二)注册人责任 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过程(包括设计开发、生产、分销、部署、维护)中保证医疗器械产品自身的网络安全,从而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中提交相应网络安全注册申报资料,以证明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关注重点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防护层级包括产品级(即医疗器械产品自身)和系统级(即医疗信息技术网络),保证措施包括管理措施(如使用规范等)、物理措施(如防盗措施等)和技术措施(如加密技术等),《指导原则》以医疗器械数据安全为核心主要关注产品级的技术保证措施。 (四)医疗器械网络安全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是指保持医疗器械相关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得性。 1.保密性:指数据不能被未授权的个人、实体利用或知悉的特性,即医疗器械相关数据仅可由授权用户在授权时间以授权方式进行访问; 2.完整性:指保护数据准确和完整的特性,即医疗器械相关数据是准确和完整的,且未被篡改;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一、前言 稳定性研究是贯穿于整个药品研发阶段和支持药品上市及上市后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产品有效期设定的依据,可以用于对产品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包装材料选择合理性的判断,同时也是产品质量标准制订的基础。为规范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生物制品的原液、成品或中间产物等的稳定性研究设计、结果的分析等。对于一些特殊品种,如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类产品等,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开展相应的研究。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与评价应当遵循本指导原则,并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研究内容 开展稳定性研究之前,需建立稳定性研究的整体计划或方案,包括研究样品、研究条件、研究项目、研究时间、运输研究、研究结果分析等方面。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一般包括实际贮存条件下的实时

稳定性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加速稳定性研究和强制条件试验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可以作为设定产品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主要依据。加速和强制条件试验可以用于了解产品在短期偏离保存条件和极端情况下产品的稳定性情况,为有效期和保存条件的确定提供支持性数据。 稳定性研究过程中采用的检测方法应经过验证,检测过程需合理设计,应尽量避免人员、方法或时间等因素引入的试验误差。长期稳定性研究采用方法应与产品放行检测用方法相一致;中间产物或原液及成品加速、强制条件试验检测用方法应根据研究目的和样品的特点采用合理、敏感的方法。 稳定性研究设计时还应考虑各个环节样品贮存的累积保存时间对最终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一)样品 研究样品通常包括原液、成品及产品自带的稀释液或重悬液,对因不能连续操作而需保存一定时间的中间产物也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批次数量应至少为三批。各个阶段稳定性研究样品的生产工艺与质量应一致(即具有代表性),批量应至少满足稳定性研究的需要。研究用成品应来自不同批次原液。成品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与实际贮存相同的包装容器与密闭系统;原液或中间产物稳定性研究可以采用与实际

可吸收止血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1 可吸收止血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和指导申请者/生产企业对可吸收止血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以满足技术审评的基本要求。同时有助于审评机构对该类产品进行科学规范的审评,提高审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指导原则是对可吸收止血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者/生产企业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生产企业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生产企业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 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可吸收止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产品技术审评的参考。 可吸收止血类医疗器械是指在常规止血技术无效的情况下,在手术过程中放置于人体内的可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产品,该类产品可通过加速创面局部血液的凝固过程产生止血作用。目前该类产品大多由以下材质制成:氧化纤维素、再生氧化纤维素、淀粉等植物多糖,可吸收性明胶、胶原等。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控制血管吻合处出血的器械(如:聚合物基封闭剂)、暂时闭合血管的器械(如:血管钳/夹)、含有凝血酶和/或其他药品、生物制剂的可吸收止血器械。 三、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1.概述 (1)申报产品管理类别:Ⅲ类。 (2)分类编码:6864。 (3)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命名的有关规定。 2.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全面、详细,至少应包括申报产品名称、产品性状、产品组成成份及比例(一一列明,并使用国际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前言 二、基本原则 三、概述 (一)临床试验分期 (二)疫苗临床试验前研究和实验室评价 (三)疫苗特殊性考虑 四、方法学考虑 (一)受试人群 (二)结果判定 (三)诊断方法的验证 (四)病例检测和确定 (五)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 五、统计学考虑 (一)概述 (二)Ⅲ期试验设计要求 (三)效力 (四)安全性 (五)样本量 (六)随访持续时间 六、伦理学考虑 (一)概述 (二)受试者保护 (三)伦理委员审查 七、Ⅰ期临床试验 八、Ⅱ期临床试验 九、Ⅲ期临床试验 十、Ⅳ期临床试验

十一、研究设计 (一)平行组设计 (二)多中心试验 (三)优效性、非劣效性试验 (四)观察队列试验 (五)病例对照试验 十二、桥接试验 附录1:术语定义 附录2:疫苗临床试验方案基本要求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中的疫苗,是指能诱导宿主对感染病原、毒素或其他重要抗原性物质产生特异、主动保护性免疫的异源预防用生物制品。 人用疫苗包括:含用化学和/或物理方法灭活但仍具有免疫原性的微生物灭活疫苗;对人无毒或减毒但保留免疫原性的活微生物,即减毒活疫苗;由生物体或其分泌物提取及重组DNA等技术获得的抗原制备的疫苗。 疫苗的研发主要分为两部分: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本指导原则仅对预防用疫苗的临床试验提出总的要求,疫苗临床试验的全过程应严格按照《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进行。 GCP是有关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分析总结等全过程的基本要求,宗旨是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保证药品临床试验的过程规范可信,结果科学可靠,其一般原则也适用于疫苗。但疫苗因具有其内在和应用特殊性,如来源于活生物体、其组成复杂,用于健康人群且以儿童为主要接种对象,因此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有其特殊的要求,需要有特殊的检测方法以保证其批间质量的稳定和一致性。 本疫苗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基本目的,是为疫苗临床试验提供总的要求,各类疫苗的临床试验应在本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疫苗的各自特征和疾病

血糖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附件8 血糖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6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血糖仪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血糖仪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有创型血糖仪,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管理类代号为6840。 本指导原则范围不包含微创型血糖仪、无创型血糖仪、连续式血糖仪和将血糖检测模块嵌入移动设备或需将数据传输到移动设备中进行显示和分析的血糖仪产品;通过内臵蓝牙、WIFI、 —177 —

红外等模块实现与移动端传输的血糖仪依然适用于本原则。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产品名称为血糖测试仪或血糖仪。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血糖仪按其工作原理分为电化学式和光化学式两类产品,一般由检测模块、信号放大模块、AD采集模块、数据处理模块、显示模块、嵌入式软件、信号输出部分(如适用)、电源电路以及按键控制电路等组成。 产品结构框图如图1所示: 图1 产品结构框图 图2中给出了基于两种检测原理的产品的图示举例,供审查人员参考。 —178 —

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至2007年11月,SFDA共颁布了48项“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如下: 化学药物适用指导原则 [化01]化学药物长期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化02]化学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化03]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化04]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化05]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化06]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化07]化学药物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化08]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化09]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化10]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化11]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化12]化学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化13]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化14]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化15]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化16]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化17]化学药物综述资料撰写的格式和内容的技术指导原则——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2006年发布) [化18]化学药物综述资料撰写的格式和内容的技术指导原则——立题的目的与依据(2006年发布) [化19]化学药物综述资料撰写的格式和内容的技术指导原则——药学研究资料综述(2006年发布) [化20]化学药物综述资料撰写的格式和内容的技术指导原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2006年发布) [化21]化学药物综述资料撰写的格式和内容的技术指导原则——临床研究资料综述(2006年发布) [化22]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6年发布) [化23]手性药物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6年发布) [化24]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6年发布) [化25]抗HIV药物非临床药效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6年发布) [化26]合成多肽药物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7年发布) [化27]化学药物口服缓释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7年发布) [化28]吸入制剂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7年发布) 中药、天然药物适用指导原则 [中01]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中02]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中03]中药、天然药物申请临床研究的医学理论及文献资料撰写原则(2005年发布) [中04]中药、天然药物局部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中05]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原则(2005年发布) [中06]中药、天然药物提取纯化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5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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