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标准表-教师岗位考核评分标准

教师考核标准表-教师岗位考核评分标准
教师考核标准表-教师岗位考核评分标准

教师考核标准表

教师教学评估细则

2008年01月22日星期二 14:15

为了搞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工作手册》教师教学评估标准,结合我校教学实际,特制定《野庄中学教师教学评估细则》。

一、教师教学评估的组织

1、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估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负责评估工作的决策和领导。评估工作办公室由校长任主任,具体负责评估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教育处、教学处、科研室等部门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设职业道德评估小组,专业水平和课堂教学评估小组,专业发展评估小组,具体工作由教学处负责。

2、职业道德评估小组,专业水平和课堂教学评估小组,专业发展评估小组吸纳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参加,根据教师日常表现、教师各种原始凭证及互评、他评结果,对所有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

3、教师教学评估办公室根据小组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意见并报学校领导小组最后审议。

二、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及评估等级设定

1、教师教学评估标准,包括职业道德、专业水平、专业发展和课堂教学等4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

职业道德分为2个二级指标: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专业水平分为5个二级指标:学历资格、教学技能、教学能力、作业指导、教学质量。

专业发展分为6个二级指标:终身学习、转变观念、反思交流、研究行动、研究能力、创新成果。

课堂教学分为7个二级指标:教学设计、教学技术、教学反腐蚀、学习环境、课堂调控、过程评价、教学效果。

每个二级指标分为A、B、C三个等级标准。

2、教师评估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分――70分;一般69分――40分;较差39分以下。

3、学校评估合格标准:教师评估等级标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分~70分;一般69分~40分;较差39分以下。

4、学校评估合格标准:教师优秀率不超过15%;良好率75%左右;不合格率低于5%。

5、高中、职中教师参照此标准进行评估。

三、教学评估方法

教师教学评估采取统筹规划,分段实施,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以自评为主的评估机制。

1、教师教学自评。教师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和《野庄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细则》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并按照评估方式中的说明提供相关凭证或原始数据。教师提供的相关凭证或原始数据将作为资料纳入教师业务档案。

2、年级组评估。年级组组织本年级教师对本年级所有教师进行评估(跨年级教师同时参加所在年级评估,最后按任课权重计算相应分值)。年级组评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备课组评估,备课组评估中,凡是一级指标评为A级的要提供相应说明并由组长签字确认后,作为纳入教师本人档案的被选资料。第二阶段为年级组评估阶段,由备课组以外教师按照评估条款逐一评估打分,备课组评估和年级组评估采取背* 背的方法,年级组全组每位教师成绩出来后,两个评估再进行对照,最终在年级组长的组织下,确定本组所有教师得分。

3、学生评估。学生评估采用答卷形式。一是为所有本班任课教师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总分除以参与评估学生人数的平均分作为教师得分。二是答问,答问内容作为评估教师教学的参考。

4、家长评估。学校每年采取抽签方法,确定不同年级家长作为访谈对象,召开家长座谈会。家长反映良好的教师可以享受加分,家长反映强烈不满的减分。

5、学校评估。学校评估办公室对教师自评、他评等进行汇总,最终按照个人评估占40%,年级组评估占30%,学生评估占30%的办法进行综合,参照家长座谈、学生答问和教师提供的原始资料等给出每位教师分数。对优秀教师分数进行

公示,对不合格教师进行个别反馈,如果一周内无异议,则作为教师的最后得分计入教师档案。

五、各等级评定比例

1、优秀等级教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参评教师总人数的15%。

2、良好等级教师比例应为本部门参评教师总人数的75%左右。

3、合格等级教师比例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参评教师总人数的10%。

4、不合格教师不超过5%。

5、凡是在学期内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不得被评为良好以上等级。

六、评估结果处理

1、教师教学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指标纳入教师个人成长档案,当年评估达不到良好等级的教师不能评为先进。

2、被评为优秀等级的教师,颁发证书。

3、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教师,由主管领导或校长与之进行谈话,并第二学期在岗培训半年或在岗培训三个月(后三名培训半年),培训期间扣发工作量奖5 0%。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者,调离教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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