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2021版)

指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监视处

2021年12月

填报总要求

指导干部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好性负责,确保填报信息标准、真实、准确、完好,自觉承受监视。

标准:就是要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填写说明,准确理解掌握填报要求,逐项亲笔填写,书写工整标准。

真实:就是要本着对组织忠诚老实的态度,如实、客观、坦诚向组织报告每一个事项的真实情况。

准确:就是要认真查阅相关证件、合同、账户、执照等材料上记载的信息,逐项一一对照填写。

完好:就是要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相关人员进展沟通核实,确保应报尽报、无遗漏。

自觉承受监视:就是要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强化纪律观念,作出庄严承诺,认真落实报告制度,自觉承受组织审查。

备注:?填报指南?正文中黑体字局部是填报中容易无视或出错的地方,填报时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报告表封面

〔1〕报告人

本人亲笔签名,书写工整,不得代填、打印或盖签名章。

〔2〕单位

填写工作单位全称或标准简称。

〔3〕报告日期

填写报告表时的日期,详细到年月日。如:2018年1月16日。

〔4〕阅签人、阅签日期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指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属于本单位管理指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阅签。

阅签人要亲笔签名,不得不签或别人代签。

阅签日期要详细到年月日。如:2018年1月17日。

报告人根本情况

指导干部应按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记载信息,对照填写“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址〞等。

〔1〕姓名

填写现用名,不得填写曾用名。

〔2〕民族

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3〕政治相貌

填写“中共党员〞“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无党派〞“共青团员〞“群众〞等标准简称。

〔4〕在职状态

在“现职〞或“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对应的□内选择划“√〞。

〔5〕工作单位

现职指导干部,应填写本人现工作单位全称或标准简称。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般填写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全称或标准简称。

〔6〕现任职务和职级

应完好填写本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省委副书记、省长〞“××部副厅长、党组成员〞。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填写原任职务。比方××省××厅原厅长。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指导干部,职级填写现任职务对应的职级。非参公事业单位指导人员按照岗位设置对应的职级填写。国有企业指导人员填写“企业指导人员〞。

〔7〕身份证号码

证件名称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有居民身份证的,应填写18位二代公民身份证号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填写相关身份证件上的号码,如军官证等。

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等的,在“根本情况〞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等号码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8〕户籍地址

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如××市××县××路××小区5-1-401室。

1 本人的婚姻情况

〔1〕婚姻现状

首次填报时,应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对应□内划“√〞。

〔2〕婚姻变化情况

继续填报时,应将上次填报以来婚姻的变化情况填写在“婚姻变化情况〞栏中。其中,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内划“√〞;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等对应□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

〔3〕婚姻变化时间

结婚、协议离婚以民政部门登记时间为准。诉讼离婚以法院判决生效时间为准。丧偶时间是指配偶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时间。

2-1 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普通护照即因私护照,不含公务普通护照。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护照号〞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1〕护照号

填写普通护照资料页中的护照号码,不能填写签证号。

〔2〕签发日期和有效期至

填写到详细年月日。

〔3〕保管机构

填写保管证件的组织〔人事〕部门。普通护照必须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证件虽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但仍属个人持有,需要填报。假如证件相关信息记不清楚,可以到组织〔人事〕部门查询后,据实填报。

〔4〕备注

普通护照出现已过有效期、因遗失、被盗等情形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作废或剪角作废等情况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2 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继续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

况。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1〕起止日期

填写实际出国时间和回国时间,详细到年月日。

〔2〕所到国家

每一次出国,逐一填写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3〕事由

填写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承受和处理财产等情况。

〔4〕审批机构

填写审批同意因私出国的组织〔人事〕部门。

〔5〕所用护照号

填写该次因私出国时所使用普通护照上标注的“护照号〞。

3-1 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

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

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名称〞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证件情况。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1〕证件号码

填写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资料页中的证件号码。

〔2〕有效期限

填写到详细年月日。“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限应按照证件上的“有效期限〞起止时间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限应按照证件上的“签发日期〞和“有效期至〞后的日期填写。

〔3〕保管机构

填写详细的组织〔人事〕部门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必须交由组织〔人事〕部门等集中保管。证件虽交组织〔人事〕部门等集中保管,但仍属个人持有,需要填报。假如证件相关信息记不清楚,可以到组织〔人事〕部门等查询后,据实填报。

〔4〕备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出现已过有效期、因遗失、被盗等情形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作废或剪角作废等情况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3-2 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继续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

〔1〕起止日期

填写实际出境时间和入境时间,详细到年月日。

〔2〕所到地区

详细指香港、澳门、台湾。

〔3〕事由

填写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承受和处理财产等情况。

〔4〕审批机构

填写审批同意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组织〔人事〕部门等。

〔5〕所用证件号码

填写该次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所使用证件的号码。

4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子女的配偶是外国人的,填写其相应国籍;拥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逐一填写。“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包括获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中国内地居民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长期居留答应的,不属于外国人。子女的配偶为无国籍人的,应填写“无国籍〞。“无国籍人〞是指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人,或根据任何国家法律都不认为是其公民的人。

5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是指指导干部的子女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和台湾居民缔结婚姻关系,其中包括子女与已获得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居民结婚的情况。

6-1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应报告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也应报告配偶、子女中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答应等情况。配偶、子女本来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在我国普通护照上贴有外国“永久居留〞“长期居留签证〞的〔如新西兰〕,属于获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答应的情形。

〔1〕移居国家〔地区〕

填写移居的详细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2〕现居住城市

填写目前居住的国家〔地区〕及城市。

〔3〕移居证件号码

获得外国国籍的,应填写所在国家签发的护照号码,没有护照的填写身份证件号码。获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答应的,应填写所持有的有效移居证件号码。移居香港、澳门、台湾的,应填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身份证的证件号码。

〔4〕移居类别

根据移居情形,在外国国籍、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答应后相应的□内划“√〞。

〔5〕备注

“备注〞栏可填写移居国〔境〕外的变化情况,比方“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被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

6-2 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

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及以上的情况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配偶、子女虽未移居,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是指指导干部配偶、子女虽然没有获得外国国籍或

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答应,但截至填报日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境〕内的,按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掌握。

7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首次填报时,应填写现状。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填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工作单位及担任详细职务的情况时,需在单位性质的相应□内划“√〞。

填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工作、学习单位以及担任详细职务情况时,既要填写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也要填写子女的配偶的从业情况;既要填写在国内从业的详细情况,假如有在国〔境〕外工作的,也要填写其在国〔境〕外从业的详细情况,包括就业的单位和职务等。

〔1〕是否为共同生活子女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指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识别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或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以及无劳动才能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定义,在“是否共同生活〞栏下相应□内划“√〞。

〔2〕工作、学习单位及现任职务

不仅要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就业的单位,还要详细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担任的职务情况,有多个职务的应逐一填报。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等;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填写。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自己创办或投资的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务的,既应在经商办企业事项中如实填报投资情况,也应该在从业事项中如实填报担任职务情况。

〔3〕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

证件名称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持有军官证等其他证件的,军官证号等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需要注意的是,证件号码我们要求填身份证号,不能填军官证、护照等号码。上过户口的年幼子女、现役军人,都应有身份证号。

〔4〕单位性质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学生、其他后对应的□内划“√〞。根据实际情况,在“是否在国〔境〕外〞栏后相应的□内划“√〞。

〔5〕是否为高级职务

受聘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需在“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栏内“是〞

后的□内划“√〞;担任其他职务的,在“否〞后的□内划“√〞;在其他性质的单位任职的,不需要勾选。

关于“高级职务〞,对上市公司,以公司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详细设定为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企业,以其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详细设定为准。“高级职务〞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经理〔总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8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首次填报时,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后的情况。

填写时,既要填写配偶、子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要填写子女的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假如被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结果中需详细填写判处的刑罚。

9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填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后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全年实际所得的情况。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局部和

单位缴纳局部,计入工资收入。企业指导人员薪酬包括根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鼓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内。

10 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

书画等劳务所得

应填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所得税后的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的情况。无此类情况的,需在“无此类情况〞后□内划“√〞;有此类情况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后□内划“√〞,并填写详细金额。

11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

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首次填报时,应填写现状。无房产的,应在“产权人〞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房产的,应在表格内详细完好填写。

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详细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变化情况。填写变化情况时,既要填写购置、继承、承受赠与等方式获取的房产情况,也要填写出售、赠与别人等方式处置房产的情况。

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产,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产。房产是共有产权的,应填写所有的产权人姓名,同时在“产权人〞栏中注明共有方

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已出售未过户的房产、配偶婚前持有的房产、别人以指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身份信息购置的房产均要填报。

〔1〕房产来源〔去向〕

房产来源主要包括购置、继承、承受赠与等方式。房产去向主要包括出售、赠与别人等方式,退复原单位、离婚时判予对方等情况在“其他〞栏后□内划“√〞。

〔2〕详细地址及建筑面积

已获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详细地址、建筑面积、产权性质等以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获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

“详细地址〞应完好填写,如××市××区××小区5-1-401室。

“建筑面积〞不能填写套内面积、使用面积等。与别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不能按照比例或所占份额进展填报。

〔3〕房产性质和功能类型

房产性质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也需要填报。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不需要填报。

〔4〕车库、车位、储藏间的填报问题

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应当作为房产单独填报;虽尚未获得产权证书,但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也

应单独填报。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车库、车位、储藏间作为房屋附属局部,没有签订单独买卖合同,也无法获得单独产权证书,其面积已计入整套房产建筑面积,不需单独填报。

12-1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

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况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股票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我们要求股票名称和代码均填报〕、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市值=单只持股数量×收盘时股价〕,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总市值。通过“港股通〞购置的股票,也需要填报。

股票是指股份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在我国境内,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

〔1〕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

填写每只股票时,应填写股票的完好名称或代码以及“单只持股数量〞和“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单只持股数量×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股价。

需要注意的是,填报前一交易日并非都是报告日期的前一天。如,报告日期为2018年1月8日〔星期一〕,因1月6日、7日双休日休市,那么前一交易日为1月5日〔星期五〕。

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应为1月5日该只股票的持有份额乘以收盘时股价。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购置的港股、B股需要换算成人民币。

〔2〕填报前一交易日总市值

填报前一交易日总市值为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的所有股票市值之和。

〔3〕备注

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购置的股票,应当在“备注〞栏注明融资融券使用额度等情况。

12-2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

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况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基金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基金的名称或代码〔我们要求基金名称和代码均填报〕、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基金的总净值。

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全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以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全称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通过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互联网等各

类基金销售机构购置的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产品,均需填报。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证券公司推出了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方案,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备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展托管,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效劳。这类集合资产管理方案属于基金,需要填报。指导干部填报时容易无视,将其当成股票帐户余额而没有填报。

常见的资产管理方案有:“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方案〞“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方案〞“华泰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方案〞“安信证券天利宝集合资产管理方案〞“民族证券现金港集合资产管理方案〞“国元元赢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方案〞“国元元增利集合方案〞“华安理财合赢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方案〞“华安理财现金管理月月红集合方案〞“银河水星1号集合方案〞“平安证券现金宝集合方案〞“东北证券元伯债券优选集合资产管理方案〞“天风证券天泽集合资产管理方案〞“兴业证券金麒麟核心优势集合方案〞等等。

12-3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

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

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投资型保险的,应逐人、逐单填写持有的所有投资型保险的保险产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2021版)

指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监视处 2021年12月

填报总要求 指导干部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好性负责,确保填报信息标准、真实、准确、完好,自觉承受监视。 标准:就是要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填写说明,准确理解掌握填报要求,逐项亲笔填写,书写工整标准。 真实:就是要本着对组织忠诚老实的态度,如实、客观、坦诚向组织报告每一个事项的真实情况。 准确:就是要认真查阅相关证件、合同、账户、执照等材料上记载的信息,逐项一一对照填写。 完好:就是要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相关人员进展沟通核实,确保应报尽报、无遗漏。 自觉承受监视:就是要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强化纪律观念,作出庄严承诺,认真落实报告制度,自觉承受组织审查。

备注:?填报指南?正文中黑体字局部是填报中容易无视或出错的地方,填报时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报告表封面 〔1〕报告人 本人亲笔签名,书写工整,不得代填、打印或盖签名章。 〔2〕单位 填写工作单位全称或标准简称。 〔3〕报告日期 填写报告表时的日期,详细到年月日。如:2018年1月16日。 〔4〕阅签人、阅签日期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指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属于本单位管理指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阅签。 阅签人要亲笔签名,不得不签或别人代签。 阅签日期要详细到年月日。如:2018年1月17日。 报告人根本情况 指导干部应按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记载信息,对照填写“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址〞等。

〔1〕姓名 填写现用名,不得填写曾用名。 〔2〕民族 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3〕政治相貌 填写“中共党员〞“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无党派〞“共青团员〞“群众〞等标准简称。 〔4〕在职状态 在“现职〞或“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对应的□内选择划“√〞。 〔5〕工作单位 现职指导干部,应填写本人现工作单位全称或标准简称。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般填写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全称或标准简称。 〔6〕现任职务和职级 应完好填写本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省委副书记、省长〞“××部副厅长、党组成员〞。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填写原任职务。比方××省××厅原厅长。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指导干部,职级填写现任职务对应的职级。非参公事业单位指导人员按照岗位设置对应的职级填写。国有企业指导人员填写“企业指导人员〞。 〔7〕身份证号码

(完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说明 根据中办、国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精神,及中组部对2018年有关工作部署的新要求,结合近年来各单位人事部门开展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查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填报中需要重点注意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以辅助领导干部更好完成填报。填报时,还请高度重视,认真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首页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并在要求的时限前将报告送人事部门。 一、2018年集中填报按照“再次填报”把握 由于两项新法规出台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有较大变化,2017年集中填报时已按照首次填报要求开展,此次集中填报为“再次填报”。填报内容包括现状和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的变化情况(如护照失效及换发、出国旅游、房产出售、投资型保险累积保费等),并勾选“有变化”、“无变化”方框。 其中,报告人基本情况应按填报当日报告人实际的在职状态、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级和户籍地址等信息准确填写。 二、封面报告日期

封面报告日期与报告内容的核实有直接关联,尤其会影响股票、基金等投资情况的查核结果,因此要特别注意。 建议选择周末在家填写,尽量避免资本市场波动对填报内容准确性造成影响。在家填写有助于及时和家庭成员核对信息。 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 1.普通护照(即俗称“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出国(境)证件遗失但尚在有效期内的,应在出入境部门办理注销,并备注遗失注销。 2.存在过境情况的(如经香港转机出国、经申根国赴欧洲旅游),应填报从出国到回国所到国家(含过境)。 3.边境通行证及持边境通行证出国(境)(如边境一日游)的情况请勿遗漏。 4.符合要求持因私证件因公出国(境)的,应在报告出国(境)情况的同时,备注因公事项。 四、移居及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情况 1.配偶、子女在国(境)外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含留学一年以上。 2.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期间,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属于在国(境)外工作、生活。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情况 1.子女、共同生活子女的范围。首页填表须知已经明确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 易错易漏问题提示 (供参考) 1. 关于“本人承诺”:填报人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充分沟通、认真核实(尤其是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购买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子女及其配偶投资企业等情况),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在“本人承诺”栏签名。 2. 关于“有无此类情况”: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应当每年填写,避免将“无此类情况”当作“无变化”进行勾选。 3. 关于房产。①应当填写房屋(含车库)建筑面积,而不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②共有产权房屋应当填写整套房屋建筑面积。 4. 关于股票。报告表中填写的股票数据,应当是封面填写日期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的数据。 5. 关于基金。①一些证券公司推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备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

行托管,这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均属于基金。②购买股票时签订现金管家业务,授权证券公司自动购买的基金。③对基金的填报政策和要求,以组织人事部门解释为主,基金销售人员和公司出具的书证不作为采信依据。 6. 关于投资型保险。①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的产品名称中一般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等字样。②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可通过中国保险协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519385579.html,)查询。③对投资型保险的填报政策和要求,以组织人事部门解释为主,保险销售人员和公司出具的书证不作为采信依据。 7. 关于经商办企业。①从未开展经营活动、已停止经营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企业,已转让股权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等,应该填报。②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投资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应当填报。③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注册公司,即使未参与公司经营,应当填报。④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

2023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指南

2023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指南2023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指南 导言: 2023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工作即将展开。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准确、全面、透明地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填表要求,对2023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指南进行全面评估和解析,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填表要求,提高填表质量。 一、填报内容的细化与规范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对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财产、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事项进行汇报和公示的重要文件。在填报过程中,应尽量细化填写内容,准确反映自身情况。具体而言,在填写财产方面,应包括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详细情况,并注明是否有债务。在填写家庭成员方面,应详细罗列配偶、子女等成员的个人信息,如尊称、工作单位、职务等。在填写社会关系时,应注明与个人工作相关的社会组织、职称评定委员会、论文评审专家等情况。

二、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填报原则 在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应遵循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填报原则。即从基本情况和财产情况开始填写,逐步展开到配偶、子女等家庭成 员的情况,再深入到社会关系方面的填写。这种由浅入深的填报方式 有助于系统化地了解和把握领导干部的个人情况,并使审核工作更加 高效和全面。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 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工作,我认为它不仅仅是一项履职任务, 更是领导干部自身廉政建设的一种自觉体现。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既是承诺和责任,也是自我要求和自我约束。通 过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可以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的监督,保持廉洁自律,确保权力运行的透明和公正。 总结回顾: 2023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工作的核心目标是提高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在填报过程中, 应细化填写内容,规范填报事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简 到繁、由浅入深的填报原则有助于系统化地了解和把握领导干部的个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作为一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报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而如何正确填报这份表格,则是衡量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素质的 重要标准之一,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填报指南。 一、填报须知 领导干部需要按规定时间、规定格式、规定内容填写报告表格。填写 时应遵循真实、准确、详尽的原则,并要注意格式规范化,严禁抄袭、造假等行为。 二、填报分类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内容主要包括财产、身份、亲属关系 等相关信息。针对每个方面,需要做到如下详细填报: 1. 财产 领导干部需详细列出自己和家人名下的所有房产、车辆、股票等资产,其中应该注明详细的资料,如准确的购买时间、所有人、面积等信息,以方便相关部门对财产信息的审核。 2. 身份 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填报自己的学历、职称、职务等信息,同时注意在 报告中注明时间、地点、证明人等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3. 亲属关系 领导干部应如实介绍自己的夫妻、子女、父母等亲属关系,并注明其 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以及是否有收入来源等情况,以尽量减少不 必要的误解和问题。 三、填报注意事项 1.实事求是 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一定要如实填写,切勿隐瞒、 歪曲或掩盖真相,以避免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2.审核需要 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要注意,填写过程中需严格按 照要求填写内容,同时注意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便相关职能部 门进行审核。 3.及时更新 领导干部需时刻注意自己的财产、身份、亲属关系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确保审核无误。 总之,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是一项必不可少 的工作,只有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人和我们党 的形象,同时保证自身权益和利益的最大化。

【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八项规定

【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八项规定【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八项规定 XXXX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XXXX精神,为切实抓好XXXX两项法规精神的贯彻落实和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进一步推进我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按照省委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报告对象范围集中填报对象为会机关省管厅级干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二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人员和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安排(一)部署培训。专项召开党组会,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规定,研究部署2021年XXXX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XX月XXX 日召开部署培训会并印发通知,传达XXX《XXXXXX》,解读“两项法规”有关政策,介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安排,讲解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注意事项。会机关省管厅级干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二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人员和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组织填写。填报对象本人按照填表须知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省管厅级干部填写完后交办公室,由会党组书记阅签,报省委组织部,2月8日前完成。 (三)审查录入。处级及其他干部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草表由办公室先期进行填写审查,审查通过后,正式表由本人签字确认交回办公室录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软件。2月5日前完成草表审查,2月8日前将正式签字确认表交办公室,2月15日前办公室完成信息录入。 (四)情况汇总综合。办公室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形成书面报告,2月26日前报省委组织部。 (五)报告查核(3月至6月开展随机查核)。由办公室协调XXXX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查核,随机查核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报组织部进行查核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全文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全 文 篇一: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 1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的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2 应当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包括: 2.1 学校现职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2.2 在岗的非现职正、副处级调研员。 3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3.1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含结婚、离婚、复婚、再婚的时间、配偶的自然情况); 3.2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含证件号码); 3.3 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含事由、线路、所需经费及来源); 3.4 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含时间、配偶的自然情况); 3.5 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含所去国家、经费来源); 3.6 配偶、子女及配偶经商办企业(含国(境)外),以及投资参股情况(含经营项目及参股份额); 3.7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含机构名称、所任职务); 3.8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含姓名、时间、罪名、刑期); 3.9 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含所兼任职务和持股份额); 3.10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房屋情况(含新建、新购房屋的地址、面积、所需资金及来源);

3.11 本人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含时间、宴请规模、礼金数); 3.12 本人、配偶自购汽车情况; 3.13 本人工资、津贴及福利外收入情况; 3.14 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4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时间 4.1 报告人因私出国(境)的,应当在事前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出境情况报告表》(见附表二);凡发生本办法所列其他报告内容的,报告人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并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一)。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待特殊原因消除后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4.2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5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由相应的组织部门受理。 5.1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报告由党委组织部代为受理,并及时上报局党委和市委组织部。 5.2 学校现职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在岗的非现职正、副处级调研员由学校组织部受理,组织部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学校党委和纪委。 6 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全面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在执行本实施办法过程中,领导干部认为有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可以书面形式上报,并由组织部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7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组织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8 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领导干部必要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为使县管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表一》和《表二》由各单位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A4纸双面印制,发给县管干部。 二、本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按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鉴于本次报告需要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有变化□”、“无变化□”选项无需选择,“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选项应选择,均需在相对应的空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三、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截至填报时的全部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应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四、《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 五、《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六、《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七、《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八、《表一》第(6)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获得外国国籍、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1年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1年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签名)单位 手机号码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21年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提醒: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 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在职现职□ 状态退出现职尚未办理 退休手续□ 职级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②身 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③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 地址。 《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 1.本人的婚姻情况婚姻现状无变化□ 变化时间婚姻变化情况有变化结婚□ 离婚□ 丧偶□ 再婚□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说明:①首次填 报的,应填写婚姻现状,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对应的□内划“√”。②继续填报的,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内划“√”;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对应的□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 1 2-1.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护照号 签发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有效期至年月日年月 日保管机构备注说明:①普通护照即因私护照,不含公务普通护照。②首次填报

2021年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

A man's best friends are his ten fingers.(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 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有关事项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202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表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表填报指南 一、表格整体填报规范 1. 填表有关要求 《报告表》所有内容必须: √本人亲笔填写 ×复印件 ×打印件 ×其他形式替代填写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尽量不要涂改,如有涂改应由本人在旁边亲笔签名并注明涂改日期,尽量更换新表格重新填写。 2. 《报告表》封面报告日期填写 报告日期是核查股票市值、基金净值和投资型保险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等有关事项的基本时间基点,必须高度重视,要具体到日,并与《报告表》内有关内容保持逻辑上的衔接。 3. 首次填报与继续填报 (1)2023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照首次报告的要求填写。 (2)曾进行过填报,后因岗位调整等原因中断填报,再次填报时须按首次报告进行填报。 4.子女、共同生活子女界定 (1)未满18周岁子女不论经济是否独立、是否离开父母生活,统一算作“共同生活子女”。 (2)若子女事实上从“共同生活子女”变成了“非共同生活子女”应及时报告修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项中“是否为共同生活子女”选项。 (3)夫妻离异

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给对方的未成年子女、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仍是本人的“共同生活子女”。 5.投资金额币种及单位 《报告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其他未注明币种的投资金额均默认为“人民币”。 二、 《报告表》所列事项 6.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易错易漏点】 (1)交由组织集中保管的、遗失但未挂失宣布作废的普通护照,也同样需要填报。 (2)特别要注意,首次填报时不仅要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还要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3)应当填报的失效普通护照,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已过有效期”“挂失宣布作废”“换发剪角作废”等原因。 【注意事项】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可向组织人事部门、使用“移民局”微信小程序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辅助查询。 7.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注意事项】 (1)应填写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的因私出国情况,而不是从填报日期向前倒推1年的时间。

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

Life is a circle. Some people have not walked out of the circle drawn by fate for a lifetime. In fact, every point on the circle has a soaring tangent.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党员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党员干部; (三)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国有中型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管单位委派、任命、招聘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以及其他经上述单位批准执行职务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2021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2021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校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全参考模板

附件1: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审签人签名:报告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1 / 9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审签人签名:报告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2: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

审签人签名:报告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变动报告表

审签人签名:报告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和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的填写说明为使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表一》和《表二》需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16开型纸,统一印制,发给领导干部,由其亲笔填写。 二、2011年1月第一次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现状。 以后逐年填报时,《表一》、《表二》各项均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三、《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2011年1月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已婚的2011年1月填报时应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四、《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五、《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六、《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七、《表一》第(6)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 八、《表一》第(7)项“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

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表报告表》注意事项

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表报告表》注意事项 (根据中组部培训精神等整理) 一、《报告表》的内容 《报告表》共7个部分16页,具体是:“封皮"“填表须知”“报告人基本情况”“《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8个事项(8项家事),“《规定》第四条所列事项"的6个事项(6项家产),“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和“本人承诺”。 二、填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 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报告表》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书写字迹要工整。 3.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报告,另附页填写. 4。首次填报有此类情况的详细填写现状,无此类情况的也要在相应位置的空白处填写“无" 5。填写结束后,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字.送交组织部. 有3个具体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养子女(收养的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丈夫与

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二是“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一般来讲,超过18周岁的正在读大学本科、硕士、博士的学生、待业(无业)的子女都属于由其抚养没有经济收入的子女,应算为共同生活的子女。如果确有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并能独立生活的,确实不是共同生活的子女,需在子女从业栏中明确注明。三是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二)具体要求 填写时请认真阅读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特别提醒注意以下情况。 封皮。 1。报告日期一栏要具体到日. 2.阅签人一栏。暂时不需要审签。 第1页,报告人基本情况. 1.填报的姓名应与公安机关登记相同,如使用其他姓名的在其他事项中注明。 2。在职状态栏要在相应“□”内划“√"。

个人事项报告

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获悉,目前,各地2021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已接近尾声。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领导干部在填报完个人事项后承诺“自愿接受组织审查”,与爱人沟通不够不能作为不实理由。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不仅“凡提必核”,重点抽查核实的干部范围还扩大至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随着抽查核实范围越来越大,2021年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也比以往要求更细,不少地区和单位都为此召开了培训会。以北京为例,填写说明从2021年的1页纸变为2021年的5页纸。那么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到底有多严? 房产车库 少报一个平方米要写情况汇报 房产是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的重点,根据中组部的要求,住宅、商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都需要申报。 填报个人房产时,以房子是否已经在房产部门备案为准,而不是是否获得房产证;已经卖掉的房子,如尚未过户,也要填报;已签订购房合同,并登记到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暂未取得产权证的“期房”、“纠纷房”等房屋类型也需填写。黑龙江在填报说明中表示,只要房产上一年度还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就必须要填写。 另外,自己或配偶与他人共有的房子,包括与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等共有的房子(含住宅和商铺等),也要填报;还需注意是否有父母、岳父母用本人或配偶、子女(指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义购买或自建的房屋。 房产套数以产权证明和购房合同为准,要逐套分别填写,只要房本是分开的,就需要分别填写。填报中,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的填报,按照

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逐一填写,地址要具体填写到门牌号,面积、交易价格要求填写具体数字,不能出现“ 万左右”等模糊字样。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不少省份强调房产面积要按照“建筑面积”填写,即“套内面积(即实际面积)+公摊面积”的总和,并要求填写精确。湖南一单位在填报说明中透露,某同志填报的房产面积少报了1个平方米,则要求该同志认真写出情况汇报并请单位领导签批后上报存档。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1年起厂房、仓库及车库(车位、储藏间)也需申报。2021年各地要求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储藏间等要单独填写。四川省内一单位更要求,“车库(车位、储藏间)”作为单独的房产进行填报,不能与同地址的配套房一起填报,多个“车库(车位、储藏间)”的要分成不同的房产来填写;若“车库(车位、储藏间)”为购买别墅等房产时赠送的,无建筑面积、单独交易价格的记录,需要作特殊说明。 投资理财 网上理财余额宝需填报在其他事项中 除房产外,抽查核实的另一个重点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不少省份对股票、基金、期货外的理财产品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如黑龙江明确人寿、教育型保险、各大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网上理财余额宝等情况,要填报在个人认为需要填报的其他事项中。 安徽则表示,存款、国债不需要报告,但各种短期、长期的理财产品均需填写,如7天、14天、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委托银行对工资卡进行的理财,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版)范文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6年1月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完整)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21 年1月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展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根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识别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 月______ 日 阅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阅签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 月______ 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9年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 ,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 ,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 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 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 □”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 内划“/ 。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 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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