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危害与措施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浅谈农村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危害与措施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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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浅谈农村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危害与措施

摘要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农村公民作为社会的主体,因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对生活、工作上的纠纷、矛盾无法运用正确的方法来处理,从而是矛盾纠纷恶化,刑事案件发生率较高。为了有效防止矛盾的恶化,使农村老百姓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必须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利用普法教育活动、快捷便利的宣传平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种形式的宣传,让老百姓的法律知识能够提升,全面培养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的危害是无法估量的,必须通过有效的措施提高法律意识,使得人人懂法,人人依法办事。

关键词: 1、法律意识 2、危害 3、措施

目录

一、当前农村公民的法律意识 (1)

(一)农村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农村公民法律意思淡薄的危害 (3)

二、提高法律意识对农村公民的重要性. (5)

(一)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5)

(二)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我国几层法院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民众满意率 (5)

(三)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要两手抓 (6)

(四)提高民众法律意识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6)

三、法律意识淡薄的应对措施 (9)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精神植入民心 (9)

(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引领群众学习 (10)

(三)强化宪法概念,树立法律意识 (10)

(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10)

(五)将普法与法律服务紧密结合 (10)

(六)特定人员宣讲 (10)

四、结论 (12)

致谢 (13)

参考文献 (14)

一、当前农村公民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

我们历史上就是个小生产者的汪洋大海,尤其是在农村,由于生产力的不发达,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方式长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正是这种小生产产生了无政府主义的土壤,自由散漫,无规矩,好走极端等,一种小生产者的阶级属性暴露无疑,因此产生了轻视法制,不尊重法律心理的社会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进程的加快,建设法制社会步伐也大大迈进,居民整体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时都会拿起法律利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但在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任重道远,他们对法律还很陌生,不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农民的法律意识作为农村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精神因素,它与农村社会的持续和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对于提高全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必须认真对待起农村公民的法律意识,分析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极其危害。

历史以来,农民的贫穷、政治参与都未能彻底解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间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的特点,开始不断追求自身的利益,小矛盾往往演变成大纠纷,这往往与农民的法律知识有限有关,当自身权力受到侵害时,因缺乏法律知识或无法支付律师费而无可奈何甚至走向极端。面对这样的现象,我们不得不好好认识下因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极其造成的危害。

作为一名农村工作者,在不断的下村体验民情,接触老百姓,跟着调解委员到达调解现场,处理一件件矛盾纠纷,了解了各个纠纷都有可能激化矛盾的升级,所带来的危害是难以想象的。

(一)农村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当前农民对法律还是陌生,在自身权力受到侵害时,并不是选择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就成了盲点。总的说来,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主要分为一下几个方面。

1、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欠缺。

工作中发现,全村年轻人大都在外就读及创业,留在村内的都是年纪大的中老年,各个素质都不高,甚至是文盲,法律知识相当欠缺,这是造成法律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也正是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农民们对法律有太多的不解与迷惑,客观上导致了他们不信法、不用法,造成长期的恶性循环,在不懂法的情况下,不去用法,更不会去学法,不去了解法,这样更导致农民对法律知识了解的有限性,一直停留在肤浅的表面,更甚至有错误的理解,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这种法律意识不强,遇到的矛盾,很难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只能自己单方面处理,处理不了也只能就此作罢,毛毛糙糙甚至敷衍了事,不断重复矛盾的上演。

2、法律观念淡漠,拿不起“法律武器”。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组织好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然而,当下所属农村,法律并没有发挥其作用。老百姓们不了解法律,对法律依然盲目,在遇到纠纷时,有些靠双方自己解决,有些寻求村委会调解,少有人诉诸于法律,因此,加大了矛盾的存在,甚至纠纷愈演愈烈。正是老百姓对法律观念的淡薄,缺乏诉求,缺乏寻求法律保护的主动性,即使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侵害,也拿不起“法律武器”来为维护,只能采用“和为贵”的方式来处理。另一方面也认为打官司又花钱又麻烦,没必要兴师动众。村中这种情况的发生是100%的,没有人愿意依靠法律途径来为自己辩护什么,矛盾一直处于一触即发状态,这给村委治理矛盾纠纷一块造成了很大的问题。

3、广大老百姓权利意识不强。

所在村老百姓不知道自己作为一名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整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在平时生活中,憨厚朴实的老百姓都认为以和为贵,乡亲邻里间发生的纠纷,不是相互忍让就是吵得不可开交,没有一个人能认识到自己作为社会的主体,本该就享有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有自身的权利。

4、公民教育的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证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事件要求有现代法治观念和伦理精神的支撑,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思想教育理念和运作体系。然而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那一套教育模式,而没有及时转变思路。转变到提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上来。因此,这就造成农村公民法律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

(二)农村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危害

对于一个知识的盲点,在必要的时候无法认知,往往会受到伤害,误人误己。农村公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度还不高,生活中土地纠纷、邻里矛盾是时有发生,他们不能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权利,也不懂得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就造成了危害。以所在村今年所发生的案例来看,加强法律意识刻不容缓。

案例1:我所在村发生的矛盾纠纷引发的社会舆论是深刻的:2013年王某在村中心点所属土地上建造平房用来开店,当时涉及张某的临界点,经过王某与张某儿子商量达成一致,将平房建起。2013年2月平房无故招人泼粪,引来周围人议论纷纷,猜测不断,王某不想追求此事默默将外墙弄干净继续做生意。5月平房玻璃窗和空调外机被砸,王某立即报警,但因作案人夜里作案,没有线索找到,当时在派出所立了案,事情也平淡了。7月平房空调外机遭人放火烧毁,外墙一片漆黑,王某再次报警,这次隔壁超市正好装了监控,监控显示凌晨1点多带着帽子犯案,但是画面不清晰,无法判定。顿时村庄炸开了锅,讨论,猜测不断,最后年迈的张某急急忙忙来到村委求助及解释,当时未能将土地界点问题解决,说当时跟儿子说好的不算数,引发纠纷,王某念在张某年迈,没有在派出所道出实情,双方坐下来讨论协商,将新仇旧恨一起解决了,年迈的张某也悔恨不已,不该意气用事,将矛盾越演越烈。其实该案件简单清晰,就是因张某记恨与王某土地上的矛盾,藏在心里无法得到解决,因此以报复的心理多次向王某房子撒气,最后走向犯罪的道路。其实只要多懂点法律知识,再难的事也可以咨询求助,得到正确的处理方式,而张某现在所背负的社会舆论是沉重的。

案例2:同年7月,急匆匆的孙某拿着铁棍跑到某厂找张某“算账”,遭到张某弟弟的阻拦,一气之下孙某拿起棍子抡在张某弟弟的后脑勺,当场昏倒,周围人将孙某留在现场赶紧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张某弟弟被送进了医院,并住院治疗。事情的起因就是孙某妻子与张某有暧昧,被孙某知晓后立马冲去某厂找他“算账”,结果受到阻拦,一气之下打了对方。孙某的冲动,将毫无关系的人送进了医院,当即派出所将其带回,立案调查,这种行为对社会的伤害是极大的。本案件当事人冲动,脾气火爆,不容忍别人对自己犯错,遇事就动手,毫无法律概念,冲动之下所犯的罪如何承担都不考虑,被害人家属不愿放弃对孙某的诉讼,将以法律手段捍卫自身权利。

以上案例在本村真实的上演,都是法律意识淡薄所引起的,其危害:1、形成唯我主义的心理,2、不知道如何用更好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过于激动或封闭,完全不考虑后果,4、忽视法律,完全不认为自己所作所为不触及法律,5、随意按照自己的思想活动。在面对各种矛盾纠纷时,我们必须想到事情的发生、处理、解决是否需

要一个正确的解决途径,想到是否冲动,是否触犯法律,在矛盾发生时,是否可以找人商量,以便更好的解决,这些自我的意识,都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方法,因此,我们更清楚,法律意识的加强是十分必要的。

二、提高法律意识对农村公民的重要性

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同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伦理道德观等有密切联系。因此提高法律意识对农村公民来说,意义十分重大。

(一)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70%左右,这一大群人的法律意识得不到提高,其他30%左右的人口和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提的再高也不能根本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而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的基础少不了生活在其中的民众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识,这是基础中的基础。而目前我深感我们的这个基础层次太低,急需提高。现如今它已成了阻碍我国法治化进程的症结所在。当然,普法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但是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普法教育这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上下结合,将上级部门的重大举措及时下发到村一级,全身心投入其中,全面做好普法教育,不断提高老百姓法律意识。

(二)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我国基层法院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民众满意率如今,常听闻基层法院的法官被指责办案质量低,当事人满意率低等。我感觉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已使法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不能老把问题的责任归咎与法官,其实导致这样的结果当事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我国基层法院特别是郊县或比较偏僻的地方的法官接触的当事人普遍法律意识比较低:他们中不乏文盲、法盲,言行举止无不表现出对法庭、法官的害怕,完全不懂其实法院也是他们主张要回自己权利的地方,打官司是一件丢脸的事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他们的观念之中;他们中也不乏刁民,无视法庭,完全不遵守法庭秩序,甚至随意在法庭上侮辱法官或动手打人,还有拒不签字等等。我深感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的法官实在不容易,一方面其作为法院系统中的一名法官,他受着错案追究制等一系列法院内部严格的考核制度的压力,另一方面在如此一群几户没有法律常识的当事人面前运用法律断案的阻碍重重。暂且不说其听不懂法言法语,费力的

一遍遍解释,一些和他们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相背的法律准则他们完全听不进,情绪一激动就导致当庭谩骂法官甚至动粗,在这种环境中办案的法官还何来威严感和职业荣誉感?因此要提高法官的办案质量,要提高当事人的满意率,提高法官素质是一方面,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同样也是相当重要的,而且,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法官素质的提高还会有自然的促进作用,因为法官在有着很强法律意识的当事人面前也不敢乱来。

(三)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要两手抓

优化我国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是一个方面,关键还是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因为后者涉及的面要广得多,正因为面广所以普法也是困难重重。我们可以采用小平同志的“让一部分先富起来”的思想,先努力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再逐步提高整体民众的法律意识,我感觉近年来由于司法改革的原因我国的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强调提高这一小部分人的素质的同时,我们不能对民众的法律意识采取太过听之任之的态度。一位强调法官、检察官素质的提高而对民众的法律意识持放任态度必然会使两者之间产生落差而不匹配。就算有了高素质的司法工作队伍也很难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所谓“秀才碰到兵,有理说不清”。打个比方,就好比一个身体单薄的人,你给他吃再好的补药也没法改善他的体质,因为他的现有体质根本没法吸收你所提供的补药,所以要让补药起作用必须要使其体质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现在的司法改革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和探讨都是建立在一个相对比较发达的法治环境中的,在一个民众法律意识比较低的环境中是很难实际操作的,这样在这些地方谈司法就显得其改革意义不是很大。要想使司法改革受到更大的成效,那么我们必须要重视普法,要尽可能地把普法提到与司法改革同样的高度,这样才能有助于两者协调而发挥各自最大的效用。近年来乡村司法也存在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小但涉及面广、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导致法官负担较重,部分法官业务素质偏低、不遵守相关诉讼程序甚至违法办案、对法律与习俗之间的冲突处理把握不准,人民陪审员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完善、严重影响人民法官形象等问题。

(四)提高民众法律意识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要让老百姓去主动吸收枯燥乏味的法律常识似乎是不大可能的事,除非需要运用法律常识去解决问题的时候他们才会主动去了解,既然主动学习有困难,那么我们就应当用宏观调控的方式来被动灌输:

1、我们应当完善我们的法律援助体系,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使碰到法律问题的老百姓能够方便有效地获得法律援助,这样老百姓能在得到法律援助的同时获得相应

的法律常识,而不是盲目又寻求不到解决的办法,做出害人害己的事。同时基层法院在碰到典型案子的时候要适当作一些相关的法律宣传,扩大影响面,对百姓起一个警示作用,基层法院具体的承办法官也要主动承担起法律宣传工作,特别是派出法庭很多案子往往是调解结案的,此时法官应当有针对性地给予一些法律上的教育,使当事人以后能有所受益。简而言之就是以点带面,通过法律工作者来带动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

2、电视、报纸等各新闻媒体在加大法律宣传工作的同时,要适当考虑大众化问题,要吸收民众的目光,如果太过专业化恐怕还是不能达到法律宣传的目的。以老百姓容易接受的大伙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传递给老百姓,现在案件聚焦、法律与道德、今日说法等较好的节目,它们贴近百姓生活,故事精彩动人,给人震撼及反思。

3、通过普法教育,组织一些实用、贴近生活的关于刑法、婚姻法、民法、继承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内容的活动,以案例的形式把有关法律理念一点点地慢慢地传授给老百姓,让老百姓以愉悦的心情,更好的接受法律知识教育。

总之,司法改革是面向司法机关、司法工作者的,他们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必须加以重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也必须加以重视,两者不可偏废。另外,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现在人口众多,众多人口中受教育程度的比例又比较低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走“法律平民化,法官精英化”的路线,如果两者都平民化,显然和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背;如果两者都精英化势必会把大部分民众排斥在司法保护的范围之外,这会直接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所以,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了优化我国的法治环境,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我们必须在强调司法改革的同时把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提到同等的高度予以充分重视。

现在,常在村中走,经常能听见老百姓坐在一起聊聊在电视、报纸上看见关于法律的新闻。如最近听闻的:一位宝马女驾着宝马“飞过”一处修车棚,没想车子被刮,宝马女下车向修车人索要修车钱,修车人认为是宝马女自己开车过快撞到,没理由赔钱,哪知宝马女死活让修车人赔钱,不赔就要他好看,在僵持的情况下,宝马女掏出手机打电话求救,这求救的对象正是她的亲父母,父母赶到场,什么情况都不问就指着修车人一顿狂骂、侮辱、毒打、威胁等等,而此时的宝马女正得意洋洋的坐在她的车里,修车人已经被打的弯腰驼背,围观的群众也越来越多,这种情况下,修车人说自己回家拿钱,让他们等着,结果等来的是一把刀,修车人带着侮辱、怨恨将一家三口全部杀害。而故事的结局正是老百姓所谈论的,大多数人认为这一家三口就是自找的,蛮横无理,有钱就有什么了不起?也有些在问:围观的群众是死人?也有人认为修车人是不值得啊。这

样的事情给老百姓的启发是深刻的,因为法律平台的不断壮大,老百姓接受法律新闻的途径也越来越广泛,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学习到法律知识,从而不断巩固自己的法律意识,让生活中、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都可以理智的去解决,这是给农村老百姓最大的帮助。

三、法律意识淡薄的应对措施

法律意识的形成不是自发的,而是通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学习和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的结果。农村公民在这方面是非常欠缺的,然而,我国传统以来就是个缺乏法制的国家,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要求,达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统一,还面临这不少困难。而当前农村公民完全想不到的法律,究其原因还是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制权威在农村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实现的过程还很漫长。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精神植入民心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首先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引导农村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努力在全村全社会树立法律信仰,能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将法治精神植于民心。二是要积极营造起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尽量的去选择百姓关注的法律热点焦点事件,推出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群众在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法治熏陶;除此之外,还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积极创作演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更好地满足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律文化需求;加强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中的法治文化内容,新添一些法治方面的图书,将图书馆的开放力度加大,让老百姓能够方便借来阅读,同时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纸、群发短信等大众传媒优势,扩大覆盖面,让老百姓更广泛地参与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去,真正使法治文化建设融入群众生活。三是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上级领导部门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将其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项建设事业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结合所在村实际,明确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主张全村群众参与到学习法律知识氛围中去,通过与乡层面上的沟通,建立图书室、文化礼堂、电子显示屏、农民信箱群发短信等多种平台,以方便群众和便捷的方式将法律知识带到老百姓身边,这些渠道都一定程度上的让老百姓了解了法律知识,对法律不再盲目,这是现如今我村的成功典范。

通过乡综治办的统一部署,在“五五”普法、“六五”普法中,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等目标。

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引领群众学习

法治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将法律知识融入到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去,所以,只有让法治宣传教育的模式更加新颖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将老百姓被动的学习转化为双向互动,普法教育才能够成功,才能逐步培养整个社会的法治精神。因此,我们必须突破惯性思维,在新的社会环境中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模式,引领群众深入学习。

三、强化宪法概念,树立法律意识

树立起法大于一切的思想,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基础,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首先应当强化老百姓的宪法观念,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其它法律的“母法”,我们必须强化宪法观念,树立宪法的绝对权威,不论你是怎样一个身份,不管多高地位,多大的功劳,都应该无例外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六五”普法中,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城乡社区居民和农民是普法的重点对象,加大对重点对象的教育,让其能够引导全民学习法律知识。因此,法治教育工作必须从重点对象入手,以点带面的推进全村老百姓法律知识的整体提升。只有有秩序、有步骤、有深度的去学习法律知识,才能逐步推动全民更好更深刻的学习,否则一团糟,乱了老百姓学习的氛围,效果不可能好。

五、将普法与法律服务紧密结合

法治宣传教育仅仅靠说教言传来培育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是远远不够的,要让老百姓更多的从实践中强化自身的意识、牢固树立法治精神,将两者相结合,才是“神作”。将村一级单位与律师事务所挂钩,让律师将手上的资料及案例形成课题,在村里进行讲座,让老百姓更深入的了解这些农村中所碰到的事,更好的接受法律服务所带来的益处,另外,专门有“法律援助”这一块内容,为老百姓提供免费打官司、免费咨询等内容,让老百姓眼中的法律没有那么至高无上,老百姓随时随地都能够感受到法律在保护着他们。不久,律师事务所专派员特地来村进行交流了解,愿意为村低保户、困难户提供法律援助,凡有各方面的法律问题因经济问题得不到解决,都会尽可能的提供帮助,此举正是将普法与法律服务紧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对老百姓的影响是深刻的。

六、特定人员宣讲

结合所在村实际,可以聘请宣讲员挨家挨户宣传法律知识。村庄退休老人较多,可以以聘请的方式让他们成为村庄发展的一份子,让他们在退休后的生活更加有意义的同时,也能为村庄发展作出点贡献。通过挨家挨户的宣传,让老百姓知道法律意识的重要

性,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这种全村性的宣传覆盖率高,效果明显,同时也不断利用电话问答、回访等方式了解老百姓的心态、满意率、知晓率等,以这种老百姓能够全面接受的方式引导法律知识的学习。

今年,乡综治办利用法律援助这一块推力,联系律师事务所,跟他们达成一致,联村做好法律宣传工作。通过法律援助这一块力量,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帮村上需要打官司的老百姓做个咨询。这不,村民乔某因去年出了交通事故,肇事者一开始答应的东西今年开始变卦了,原本简单的问题开始变得复杂了,通过法律援助上的律师,他决定向法院起诉,来争取自己该有的权力,后双方出席,经过法院调解,要当事人将未赔偿的剩余钱一次性打入乔某帐号,本案就此了结。也许很多人都碰到过这种事,但都没有通过这样的途径去解决,导致事情越变越复杂,正是因为法律援助的律师给的建议,乔某才能顺利将事情告一段落,过上舒适安逸的生活。也正是乡政府的这一重要举措,才能让老百姓更加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相信以后的日子里,会有更多让老百姓了解法律的办法和途径,生活也会越来越美。

四、结论

总之,当前农村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所引起的危害也是无法估量的,我们必须重视农村公民的法律意识及法治精神的培养,普及老百姓法律常识,然而提高老百姓法律意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长期坚持、循序渐进。我们必须听从上一级部门的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以往的总结,不断探索、创新、实践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措施和途径,通过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以及结合法律援助这些重要的手段,动员全村人民共同关注、支持、参与,逐步让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不断强大起来,树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权的法制观念,让农村法治文明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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