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站安全技术规程

煤气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安全操作行为,为岗位操作工提供安全操作依据

2.适用范围适用于煤气相关岗位操作工和检修人员

3术语/ 定义

《工业煤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GB6222-2005)

4 管理职责负责所有煤气专业岗位职工操作作业的标准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煤气的毒性成分及卫生含量

5.1.1. 煤气中含有害成份有:CO、H2S 等,因煤气中H2S 含量较低对人的危害远不及CO,因此我们通常所讲的煤气中毒就是CO中毒。

5.1.2. CO 中毒机理:人体靠血液中血红蛋白与氧气结合来输送氧气维持人体生命, CO 进入血液中与血红蛋白结合阻碍氧气与血红蛋白的结合,使人体缺氧窒息而中毒。

根据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卫生标准, CO 的含量在环境中不应超过

30mg/m 3(24ppm)。

5.1.3. 由于各种煤气的CO 含量不同。所以它们使人中毒的性能也各不一样, 毒性次序是:转炉煤气>高炉煤气>发生煤气>油煤气>焦炉煤气>天然气。

5.1.4. 煤气的三大特性,即着火性、中毒性、爆炸性。

5.2. 对从事煤气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煤气安全技术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对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

一至两年体检一次,不符合要求的不应从事煤气作业。

5.3. 煤气设备操作工或检修人员必须熟知煤气危险区域的范围,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煤气危险区域。

53.1. 在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超过30mg/m3(24ppm)的场所。

532运行的煤气设备、管道及附属设施。

53.3. 可能存在或渗入煤气设备、备用管道、煤气管道检查井或地沟。

534在有煤气的设备或管道上作业有和可能窜入煤气的其它管道上工作。

53.5.在室外进行有大量煤气漏气漏泄地点工作时,应事先划定危险区域。一般当风向稳定时危险区为大量煤气漏泄处的下风侧,以40m为半径、1/ 8圆周范围内。若风向经常变动,则应将危险区域扩大到半径不小于40m的整个圆周内。

54煤气安全管理要求:

5.4.1煤气危险区域应设有“煤气危险”字样的明显标志。

54.2. 高、焦煤气中含氧不超过0.8%;大于0.8%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大于1%时立即通知用户止火,查明原因故障处理完,

当含氧量小于0.8%时,才能通知用户使用煤气。

54.3. 转炉煤气中含氧量应不大于2 %。发现大于2 %时应立即通知用户止

火,通知炼钢查找原因,故障排除后,炼钢回收合格煤气置换煤气柜内煤

气,直至含氧量小于2 %时,方可通知转炉煤气用户使用煤气,严禁将爆炸性混合气体送往用户。

544. 凡有煤气设备的厂房,须通风良好,并定期使用便携式CO检测仪进

行空气中CO微量检测,有条件情况下安装固定式CO报警器。

545. 各施工现场、煤气管理室、煤气加压混合站的各种煤气、压力、流量导管及接头,应定期用便携式CO报警器检测或用肥皂水检漏,必须确保严密不漏气,并应装有高低压力声光报警装置。

54.6煤气区域严禁逗留、休息、睡觉、烟火。

54.7. 煤气设备与管道均要良好的接地装置,电焊导线必须完整。

54.8. 未经煤气防护人员监测许可,严禁在一切煤气设备上及煤气区域动火

或检修。

5.5煤气操作中安全技术规定:

5.5.1. 停送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操作时,应用蒸汽(或惰性气体)驱赶煤气设备和管道内空气(或煤气)。特别是炉前段煤气管道的停送煤气,必须用蒸汽(或惰性气体)处理。

5.5.2. 停送高炉、转炉煤气操作时,主干线管道可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来

处理管道内煤气(即允许用空气赶煤气)、或直接用高炉、转炉煤气赶空气。但炉前段必须用蒸汽(或惰性气体)赶空气或煤气。

5.5.3. 接到煤气后,在煤气设备和管道末端均应做爆发试验,连接三次爆发

试验合格(或做煤气。2含量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煤气。

5.5.4. 吹刷煤气用的蒸汽管道,不允许直接与煤气管道连接,用后应及时断

开。

5.5.5进入煤气区域,必须二人以上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5.5.

6. 在煤气区域工作前应了解煤气设施泄漏情况,注意风向,并有可靠的

安全预防措施。

5.5.7. 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必须先点燃火种、后给煤气。严禁先给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800C时,可不点火直接送合格煤气,但应严格监视其是否燃烧

5.5.8. 送煤气时不着火或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5.5.9 .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严所有的煤气阀,然后停鼓风机。

5.6. 煤气危险区域类别划分:

56.1. 第一类地区:凡带煤气作业或在此类区域工作时,虽然短时间停留或短时间工作,即有生命危险的区域均属于甲类危险区域。

56.1.1. 高炉炉腰、炉身平台、炉顶平台,放散管平台、高炉上升管、布料器工作台、检修料尺、进入除尘器修切断阀等。

5.6.1.2. 在焦炉地下室检修煤气阀门和清扫设施等。

56.1.3. 转炉烟气回收,清扫设施。

56.1.4. 带煤气修理翻板、法兰、放散等、更换开闭器、管道进人、操作插板等。

56.1.5. 带煤气抽、堵盲板、更换流量孔板、煤气管道上钻眼等。

56.2. 第二类地区:凡带残余煤气作业或有严重漏泄煤气可能的工作区域,均属于乙类危险区域。

56.2.1. 高炉热风炉、除尘器顶部。

56.22焦炉地下室加减考克、鼓风机室、焦炉煤气付产回收等。

56.2.3. 煤气阀门后抽堵盲板、停送煤气做爆发试验、清扫水槽,清扫洗涤设施等。

5624?各种煤气设备停煤气检修等。

凡属此类性质工作必须配有空气呼吸器或压缩空气面罩。如不需要佩戴空气呼吸器,必须有防护人员现场监护,并有可行的安全预防措施。作业前办理乙类工作申请票。

57. 进行停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的安全要求

5.7.1. 必须可靠切断煤气来源,将设备或管段用盲板或眼镜阀与运行管线断

开。用水封作切断装置,水封前需有阀门控制并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57.1.1. 在水封处挂上“有人工作!不准解除!”的警告牌。

5.7.12设专人自始至终的看守水封,以保证意外情况发生时采取补救措施。57.1.3. 工作人员旁边应设有急救的空气呼吸器及苏生器,并设专人监护。

5.7.2. 进入设备或管段内工作,必须经防护人员监测合格后方可工作。保持自然通风良好,CO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30mg/m3(24ppm)。

5.7.3. 照明用具的要求:照明电压不能高于12伏,灯泡应有保护罩,软线绝缘良好。室内移动电压不得高于36伏。

5.74佩戴空气呼吸器检修工作要求:进入环境空气中CO浓度超过30mg/m3 (24ppm)的地方工作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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