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训练管理系统规定

民兵训练管理规定

一、民兵训练行政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民兵训练正规化建设,建立正规的工作、教学和生活秩序,依据部队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训练实际,特定如下制度。

(一)一日生活制度

1、起床。听到起床哨音后,参训人员立即起床(队值班员应当提前10分钟起床),迅速着装,做好出操准备。

2、早操。每日均出早操,每次时间为30分钟。早操容为队列训练或打扫卫生;雨天早操容由队值班员临时通知。所有参训人员(包括小值日)均应出操,特殊情况经队领导批准。

听到出操哨音后,各班、区队应迅速集合,跑步带到队集合场,向队值班员报告。队值班员整理队伍,查清人数,向队首长报告,由队首长或队值班员带队出操。

3、整理务和洗漱。早操后,整理务、清扫室外卫生和洗漱。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务卫生。队值班员或队首长检查全队的务卫生。每周不定期组织2次务卫生评比,由队领导、各区队长和各班副班长参加。评比结果榜公布,作为各单位评先的依据。

4、开饭。按规定时间开饭。听到开饭哨音后以区队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或指定位置),由队值班员整队,按照队值班员宣布的次序依次进入食堂。就餐时保持肃静。就餐

后自行洗好各自碗筷离开饭堂。

5、操课。操课前,根据科目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哨音后,迅速集合整队,查清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教学器材,带到课堂或训练场,并向授课教员报告。

授课时要认真听课,精心操练。要严格遵守课堂、训练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得抽烟。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尤其是在射击和实弹射击时,严防武器装备丢失、损坏等事故。

室通常每小时休息10分钟,野外作业,根据情况由教员掌握休息时间。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返回途中应当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6、课外活动。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通常安排自由活动或视情组织文体活动,自由活动只能在营区或是营区划分围活动。确需外出办事,须报队领导批准,就寝前必须归队。

7、晚自习。晚自习通常组织观看新闻联播、军事教学片和自习。

8、晚点名。每周日晚进行点名,由集训队统一组织。点名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学习训练及生活讲评、宣布工作或传达命令指示等。

9、就寝。队值班员在吹熄灯哨前15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哨音后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二)值班制度

1、队领导值班。由队领导担任,其职责:组织全队集合和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各种事务。

2、队值班。由集训队各区队长轮流担任。其职责:组织区队集合、整队、操课、清点人数,督促全队人员尊重教员和遵守课堂、训练场纪律。

3、区队值班。由各班长轮流担任。其职责:组织区队集合、整队,维护本区队一日生活秩序,检查督促每日教室、宿舍和本区队卫生区的卫生。

4、班值日。由各班民兵轮流担任,每人一天。其职责:整理本班务卫生,负责打饭、饭后洗净公共餐具,照顾伤病人员等。

5、岗哨。由全体民兵担任,每班一晚,时间从晚上22时至次日6时。其职责:负责营区晚上的安全警戒。

6、每天安排一个班负责教室和饭堂的卫生,各单位轮流进行,通常由担任队值班员的区队长所在区队各班轮流担任。教室每天清扫一次,饭堂每天三次(用餐后进行清扫)。

(三)查铺哨制度

1、集训期间应当组织查铺哨,每夜不少于2次,其中一次必须在午夜进行,查铺哨由队领导和队值班员负责。

2、查铺查哨的主要容是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武器、装具、教学器材放置是否符合要求;哨兵在位和履行职责情况;营院安全情况。

(四)请销假制度

1、参训人员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原因需请假半天以上者,须经队领导批准。

2、请假手续。请假人员应写“请假条”,经班长、区队长签署意见后,报队领导审批。

(五)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

1、集训期间应组织“先进单位”、“优秀民兵”等评比活动。

2、先进单位评比条件是:

(1)领导重视。列入议事日程,领导亲自进行动员,看望、慰问参训民兵,确保参训人员工作、生活安排妥当。

(2)参训率高。按规定的人员参训,中途没有提前返回的现象。

(3)学习成绩优良。参训民兵态度端正,个人、单位成绩优良,参训人员军政素质有明显提高。

(4)管理严格。务卫生保持较好;参训民兵纪律观念强,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遵守集训队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5)安全无事故。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无训练事故发生。

3、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参训态度端正,精力集中,能正确处理好训练与工作、家庭的关系。

(2)训练认真刻苦,虚心好学,无迟到、旷课现象,各

课目成绩优异。

(3)模遵守纪律,无违纪行为。

(4)密切同志关系,互帮互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爱护武器装备、教学器材和公用物资。

4、集训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的,除给予单位和带队干部通报批评外,将由所在单位领导亲自到集训队领回当事人,并进行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三、作风纪律考评标准

为加强集训队的管理和民兵作风的培养,依据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集训队实际,特定作风纪律考核标准。

(一)总则

考评实行百分制,每个单位100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扣分。考评容:早操、集合、操课、上下课来回带队、务卫生、就寝熄灯、值日岗哨、请销假和军容风纪等方面。每周不定期抽查,每周公布评比1次考评情况,并将考评成绩列入综合考评畴。

(二)细则

1、早操。听到起床哨后,10分钟集合完毕。如发现不出操的,每人次扣2分,迟到的每人次扣1分。

2、集合站队。听集合哨声5分钟未集合完毕的,每班扣2分。不遵守队列纪律、站队随意性大,每人次扣1分。

3、来回带队。上下课往返路途中,班长组织不好,每次扣班1分;队列人员不认真、稀稀拉拉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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