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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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相关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08-5-10 15:42:30 被阅览数:3241 次来源:二道江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

信访条例

关于促进农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的通知

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税费改革信访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

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

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暂行办法

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

遂昌县农村常用法律法规参考试题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 B )。

A.公民

B.人民

C.劳动者

D.爱国者

2、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其核心是( B )。

A.有法可依,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B.有法必依,法律面前没有任何特权

C.执法必严,树立法律的极大权威

D.违法必究,依法追究任何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是( B )。

A.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建设社会主义

文明进步的国家 D.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国家

4、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是( C )。

A.“三个代表”思想

B.四项基本原则

C.宪法

D.邓小平理论

5、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C )。

A.法律法规

B.规章制度

C.宪法和法律

D.政治制度

6、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 A )。

A.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B.国家基层政权组织

C.一级政府

D.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7、下列选项中的哪一项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A )

A.城市市区土地 B.农村宅基地

C.城市郊区土地 D.自留地和自留山

8、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下列哪项所指的机构批准?( C )A.乡(镇)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C.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9、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 B )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A.1年B.半年 C.3个月D.1个月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 A)

A.承包方B.发包方 C.第三方 D.上级机关

11、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 B )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A.半年B. 1年 C.2年 D.3年

12、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B),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A.转让B.入股 C.转包 D.抵押

13、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B)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A.15日B.30日 C.2个月 D.6个月

14、《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面积的( B )

A.3%B.5% C.7% D.10%

15、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B)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A.15日B.30日 C.2个月 D.6个月

16、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

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C )的赔偿金

A、三倍

B、五倍

C、十倍

D、十五倍

17、下列哪一次宪法修正案提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 )

A.1988年4月12日

B.1993年3月29日

C.1999年3月15日

D.2004年3月14日

18、醉酒的人犯罪( B )。

A.从重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

C.不负刑事责任

D.减轻处罚

19、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B)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20.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指( C )。

A.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C.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D.不满14周岁

2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B )负刑事责任。

A.可以

B.应当 C需要 D.必须

22.《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生效条件是( C )

A.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B.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C.依法订立之日起生效

D.劳动行政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多少倍?( A )

A.1倍

B. 2倍

C. 3倍

D. 4倍

24.( D )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A.乡镇人民政府

B.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场

C.村委会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5.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 A )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书面或口头形式

D.默认的形式

26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A )续期。

A.自动

B.不得

C.申请

D.可以要求

27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 C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占有人

B.使用人

C.恶意占有人

D.善意占有人

28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 B )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A.六个月

B.一年内

C.三个月

D.两年内

29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 A )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A.占有和使用

B.占有和处分

C.使用和处分

D.买卖

30( B )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A.不动产登记簿

B.不动产权属证书

C.书面证明

D.权属证书

31.义务教育除按( A )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向农民和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A.国务院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机关

32农产品的购销( D )

A.实行定购制度 B.实行合同定购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C.逐步实行市场调节 D.实行市场调节

33各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已经设置的( A )

A.应当取消 B.分别情况逐步取消

C.继续保留 D.经上级政府批准后继续保留

3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的,构成( B )。

A.诈骗罪

B.贪污罪

C.职务诈骗罪

D.职务侵占罪

35.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基础、灵魂是( B )。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社会主义民主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36.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实行( D )负责制。

A.委员会

B.政府全体会议

C.政府常务会议与行政首长

D.行政首长

37.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 C )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A.10

B.3

C.5

D.7

38.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如不能确定死亡时间,则推定( A )先死亡。

A.长辈

B.有其他疾病的

C.没有继承人的

D.年纪大的

39.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 D )的需要。

A.物业管理

B.无论谁

C.建筑商

D.业主

40.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A )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A.六个月内

B.三个月内

C.一个月内

D.一年内

4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B )。

A.可以申请复议 B.不得申请复议

C.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复议 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

二、多选题: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ABCD)生产

A.种植业

B.林业

C.畜牧业

D.渔业

2、下列哪些是村务公开的内容。( ABCDE )

A.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

B.农业税减免政策

C.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D.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种粮直接补贴

3、以下属于财务公开的内容有哪些?(ABCDE)

A.财务计划

B.各项收入

C.各项支出

D.债权债务

E.公益分配

4、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是:( ABCD)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5、发现了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向谁报案、举报或者控告?( ACD )

A.公安机关

B.一般单位

C.检察机关

D.人民法院

6、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ABCD)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A.转包

B.出租

C.互换

D.转让

7、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ACD)。

A.土地补偿费

B.土地管理费

C.安置补助费

D.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8、《渔业法》第三十条、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使用(ABD)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A.炸鱼 B.毒鱼 C.在禁渔期捕鱼 D.电鱼

9、从事畜禽等动物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 BCD)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

A.饲料

B.粪便

C.废水

D.其他废弃物

10、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 BCD ),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A.管理

B.投饵

C.施肥

D.使用药物

11、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ACD )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A、封存

B、补救

C、无害化处理

D、销毁

12.下列哪些情形合同无效?( ABCD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CD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4.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BCD )。

A.犯罪的阶级性

B.社会危害性

C.刑事违法性

D.应受惩罚性

15.下列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 A C )

A.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

B.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C.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D.抢劫杀人犯

16.下列哪些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BC )

A.女方在怀孕期间

B.分娩后一年内

C.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D.女方提出离婚

17.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以下哪种形式?( ABCD )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电子邮件 D.约定的其他形式

18.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ABC)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年满18周岁

C.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D.依法承担相应义务

19.下列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AB )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B.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C.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

D.集体签定的合同

20、下列情形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是:(BCD )

A.情节严重

B.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C.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D.有立功表现的

2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主要表现是( CD )。

A.宪法是立国之本与治国之策

B.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

C.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基础和依据

D.与宪法相抵触的一切法律.法规无效。

22、合同中下列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CD )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B.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C.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D.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CD )案件?

A.涉外民事案件

B.重大涉外案件

C.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4、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可以设置的活动场所有( ABC )

A.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B.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C.营业性酒吧

D.图书馆

25、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规定,下列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ABCD)

A.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B.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C.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D.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三、简答题:

1、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哪些?

答: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与罢免

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重要事项

四.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产生

五.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2、农村妇女如何取得承包地?

答: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3、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农民可否砍伐承包土地、荒山、荒坡上种植的树木?

答: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不得无证砍伐。

5、在河道内采砂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对未经批准的采砂户如何处罚?

答: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可以扣押其采砂船只等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危害堤防安全,没收其采砂船只等工具。

6、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三)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7、公证的效力有哪些?

答: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8、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答: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9、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哪些?

答: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又聋又哑的人

4.盲人

10、农村土地承包方要承担义务有哪些?

答: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1、什么是违法治安管理行为?

答:违法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碍社会管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12、村民委员会有哪些主要任务

答:一.办理本居住地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二.调解民间纠纷

三.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四.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提出建议

13、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采取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一.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二.请求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几种途径解决?

答: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15.什么是正当防卫?

答:正当防卫是为里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16.什么是过失犯罪?

答: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17.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哪些?

答:包括:购货价款,其他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18、什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答: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的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9、村民代表的权利?

答:1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查阅上级有关文件 2.参加村重大事项决策、行使重要决定表决权 3.对村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或质询 4.向上级组织检举、揭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5.评议村干部的工作,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村干部

20、村民代表的义务?

答:1.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和本村的决定和决议 2.教育带动村民自觉履行村民义务 3.实事求是评议村干部的工作,正确行使代表权利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21、在哪些情形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答:1.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原因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22、农村土地承包方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3、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答:《继承权》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4.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答: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5.村务公开的重点是什么?

答: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要建立健全村民理财小组制度,保证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在财务公开时,一定要认真开展村级财务和实物的清理工作,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使好干部继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使违法乱纪者受到严肃处理。

26.什么是自首?构成自首应具备哪三个条件?

答: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政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构成自首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犯罪必须主动投案(2)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必须接受政法机关审查和裁判

27、村民会议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会议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权:

(1)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决策权是村民会议的首要职权,是指村民会议对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拥有直接决定权,不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不得办理。

(2)建章立制权。村民会议有权规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方面的规章制度,其中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须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3)监督权。如评议工作报告、要求村务公开、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等权利。

(4)其他权利。如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其他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自己讨论决定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8.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如何确定?

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29.土地承包应当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的程序有: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30.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调整承包地?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

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31.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32.禁止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哪些?

答: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33、向人民法院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4.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性措施?

答:根据《森林法》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四)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五)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农村政策法规模拟试题一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整个农村基本政策的核心内容是“ ”。

2、我们要实现的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是一个、、的文明发展的经济和社会。

3、截至年底,全国已有98% 左右的村组完成了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绝大多数地方按照中央的要求,将土地承包期延长到了年。

4、按自然资源的可再生性质为标准,可以将自然资源分为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三大类。

5、按照《森林法》第三条的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有三种形式,即、、

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6、城乡之间的差距,在制度层面集中反映在以为核心的社会政策上面。

7、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能分离的非财产权利,包括和。

8、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违法婚姻有和两类。

9、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包含多方面的内容,但首先要解决的是问题。

10、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担保形式有五种,分别是、、质押、留置和。

11、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与。

12、是村民自治的精髓,它要求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民主形式实现村民自治。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三、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试述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2、试述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农村政策法规模拟试题一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填空题参考答案:

1、“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

2、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3、2000 、30 ;

4、恒定性资源;

5、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

6、户籍制度;

7、人格权、身份权;

8、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9、老年农民的养老;10、保证、抵押、定金;11、行政处分;12、民主。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名词解释参考答案:

1、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规定是农业法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其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于第三人的行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可以是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3、土地开发:是指人们通过劳力、技术和资金的投入,将土地由自然资源改造为经济资源。

4、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侵犯他人的权利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以不履行民事义务为根据。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同时辅以非财产责任方式。民事责任具有明显的补偿性。

三、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参考答案:

1、简述我国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⑴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

⑵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⑶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

⑷科教兴农的原则⑸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如何理解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内涵?

答:⑴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提高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促进生产力在城乡地域空间上的合理分布、组合和配置,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内容。

⑵统筹城乡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城乡统筹体现在经济结构调整上,重点是统筹城乡的产业布局。

⑶统筹城乡就业,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⑷统筹城乡社会事业,提高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水平。

⑸统筹城乡投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保护力度。

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参考答案:1、试述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答:《土地管理法》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⑴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我国的耕地资源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少。二是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三是耕地退化严重。四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因此,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和中华民族生存安危的大事,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⑵各级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为了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赋予了各级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的责任,特别是在耕地保护方面的责任:

①各级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③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④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⑤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⑥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⑦县、乡( 镇) 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政府还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2、试述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答:⑴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⑵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

①占有权:指对财产实际控制的权利。占有权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两种。非所有人占有包括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非法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两种。

②使用权:指为满足生产和省获得需要,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进行有效地利用的权利。使用权是直接于所有物之上行使的权利,因而使用权的存在要以实际占有物为前提。

③收益权:指在物之上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它是所有权的一项独立权能。收益权与使用权有着密切的联系。通常收益权是通过对物的使用直接获取收益,但在某些情况下,所有人并不行使使用权而可直接获取收益,如出租房屋等。

④处分权:指对财产依法进行处置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事实上的处分是指把财产直接消耗在生产和生活中,所以也称为消费;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法将财产转让,所由也称为转让。

排污申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摘要

排污申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摘要 新闻日期:2009-02-11 发布人:cy 阅读次数:1341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置、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习题-练习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名词解释 1. 无因管理 2. 要约 3. 抵押 4. 不安抗辩权 二.单项选择题 1. 人们通常称()为法律事实。 A.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B. 法律得以产生的事实 C. 实际发生的社会现象 D. 法律关系产生的事件 1. 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 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B. 安全检查制度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C.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D.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2. 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 A. 直接使用的权利 B. 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 C. 获得利息的权 利 D. 实际控制的权利 3.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自己的义务。 A. 全面履行 B. 可以不全面履行 C. 可以不履行 D. 只享受权利,不全面履行 4.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 12 B. 24 C. 32 D. 48 5.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的同意。 A. 债权人 B. 人民法院 C. 公证部门 D. 第三人 6.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 A. 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B. 不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C. 可以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D.可以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7.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A. 项目主管部门 B. 当地人民政府 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 B.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C.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D.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

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一个完整的招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及项目实施 三、招标方式分类及相关法律规定 1、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必须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 1、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的程序,也是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3、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期限是6 个月。 4、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要看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 5、关于要约失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受要约人不满意要约内容 6、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中不包括索赔 7、下面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说法错误的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召开会议研究抢救方案。 8、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

同的额的20% 9、人们通常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为法律事实 10下面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说法错误的是: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11、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权利 12、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3、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三同步方针不包括: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繁荣 14、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15、法定代理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16、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 17、关于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的验收说法,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消防器材生产企业进行消防验收 18、一般来说,构成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主管要件和客观要件 19、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了专门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 0 年20、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 一、适用法律《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颁布,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颁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名词解释发包—发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把建筑、加工、订货等任务包给企业单位承办。 承包—承包是指依照双方议定的条件接受并完成(工程、利润、订货、产量等)任务。 肢解—肢解是指古代一种割去四肢的酷刑,现比喻完整的国土、体系、建设工程等被分割。 转让—转让是指把自身拥有的物件、应享有的权利、应承办完成的工程(供货)等以一定的方式让给他人的行为。 转包—中标项目的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分包—中标项目的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三、法律规定(一)《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四)《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电力相关法律法规

电力相关法律法规

电力相关法律法规

电力相关试题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B )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A、0.5 B、0.75 C、1.0 D、1.5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 D )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A、200 B、300 C、400 D、500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超过(C)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A、2 B、3 C、4 D、5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ABCD)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A、电力管理部门 B、公安部门 C、电力企业 D、人民群众 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A)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A、劝其改正 B、责其恢复原状 C、强行排除妨害 D、责令赔偿损失 6、《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AC)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复习题 1、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括哪些? 答: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法律代理是基于什么成立的? 答:法律代理是基于授权委托成立的。 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答: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答:自然条件成就时生效 5、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期限为几个月?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7、占有权是指什么? 答:占有权是指事实上的控制权。 8、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几个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答: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9、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什么关系 答:先执行抵押权,后执行担保权 10、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的三同步方针包括哪些? 答: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了专门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几年? 答:最长的保护期限是20年,超过20年法律将不再保护。 12、生产经营单位为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依法承担责任,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是否有效? 答: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是否能拨付工程款,能否竣工? 答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14、招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金额多少的罚款?

通信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汇编

《通信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汇编》 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司法解释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亿法院关于愈期付款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愈期付款违约的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 计算总是的批复》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执行中查封、扣押、冻强财产的规定 三行政法规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四、政府规章类 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4.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5.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6.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9.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10.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五、通信建设工程行业近两年最新标准号 1.《移动通信基站安全防护技术暂行规定》,编号:YD/T 5202-2015 2.《交换设备抗震性能检测规范第三部分:移动通信核心网设备》,编号:D5084.3-2015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案例集合

【案例一】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P9 地处A市的某设计院承担了坐落在B市的某项“设计--采购--施工”承包任务。该设计院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B市的某施工单位。设计院在施工现场派驻了包括甲在内的项目管理班子,施工单位则由乙为项目经理自成了项目经理部。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施工款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院认为甲并不是该项目的设计院方的项目经理,不承认甲签字的效力。经查实,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的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该项目现场。事实上,该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有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 【问题】 设计院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设计院派甲作为设计项目管理班子,但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项目现场,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由申请仲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增加的工程量。 【答案】 设计院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为,由于设计院方面的管理原因,让施工单位认为甲具有签字付款的权力,致使本案付款纠纷的出现。《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经常存在着名义上的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现场的情况。本案的真实背景是设计院认为甲被施工单位买通而拒绝付款。本案对施工单位的教训是:施工单位需要让发包或总包单位签字时,一定要找其授权人;如果发包或总包单位变更授权人的,应当要求发包单位完成变更的手续。 【案例二】P13 甲施工企业在某条公路的施工过程串,需要购买一批水泥。甲施工企业的采购员张某持介绍信到乙建材公司要求购买一批B 强度等级的水泥。由于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关系,未签订书面的水泥买卖合同,乙建材公司很快就发货了。但乙建材公司发货后,甲施工企业拒绝支付货款。甲施工企业提出的理由是,公司让张某购买的水泥是A强度等级而非B强度等级。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问题】 (1)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分析】 (1)本案中的纠纷处理,首先要判明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而对于合同效力判断的重要依据是甲施工企业的介绍信是如何写的。《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水泥”,则张某行为是合法代理行为,其购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双方的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应当继续履行,即甲施工企业应当付款。如果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A强度等级水泥”,则张某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就超越了代理权限,双方的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2)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首要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即甲施工企业可以退货、拒付货款。乙建材公司的损失,按照《民法通则》第66条关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向张某主张。但在司法实践中,乙建材公司的难点是应当如何证明张某要求购买的是B强度等级水泥。 【案例三】P14-15 2011年7月,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中标某大厦工程,负责施工总承包。2012年5月,甲公司将该大厦装饰工程施工分包给乙装饰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公司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李某;乙公司驻该项目经理为王某。李某与王某是多年的老朋友。2012年6月,甲公司在该项目上需租赁部分架管、扣件,但资金紧张。李某听说王某与丙材料租赁站(以下简称丙租赁站)关系密切,便找到王某帮忙赊租架管、扣件。王某答应了李某的请求。随后,李某将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及该单位的空白介绍信交给王某。同年7月10日,王某找到丙租赁站,出具了甲公司的介绍信(没有注明租赁

输电线路有关的法律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急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六十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电力法规-偷电处理

为规范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程序,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职能 1.1对公司管辖的客户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下达通知、停电、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恢复送电等处理程序。 1.2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手段合理适当。 1.3稽查大队是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 2 职责 2.1按计划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稽查工作,及时查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故障(含现场倍率与电费计算不符)。 2.2对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按程序进行处理。 3 处理程序 3.1稽查大队和各供电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并按照规定出示证件。 3.2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2.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日期按三个月计算。 3.2.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客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2.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电力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两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3.2.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 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2.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3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3.1窃电行为的认定 3.3.1.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 3.3.1.2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3伪造或者擅自开启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 3.3.1.4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5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的。 3.3.1.6将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的。 3.3.1.7擅自变更电容、变比等用电设备参数用电,造成电费损失的。 3.3.1.8采用其他方式、方法窃电的。 3.3.2对窃电行为追补电费的计算依据。

SA8000-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SA8000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1 童工及未成年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日实施) 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 1.2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年1月18日国务院令第81号发布) 第4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6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千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千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10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

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24日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1.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 第2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 强迫性劳动 2.1《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 第32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96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2《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 第2条: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2.3《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 第4条: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更不能以此理由解雇职工。 2.4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建筑工程施工相关法律规范

1)人们通常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为法律事实。 (2)占有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控制的权利。 (3)法律代理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4)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 (5)一般来说,构成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6)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0年。 7 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8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的意见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 9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失。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级别管辖是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从纵向划分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限。 地域管辖—同级法院审判案件时的职责分工 11 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务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务的价款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2 行政处分是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13 只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 14 委托代理自行终止的情况: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的法人组织终止。 15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利息。 16某公司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所采购的设备,一个月后提取设备时,对方索要设备保存管理费,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17物权的特征为:物权是权利人对于物的权利;物权是由权利人直接行使的;物权是以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18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况: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19留置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为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选编》复习题 第一章法律 一、单选题 1、(P1)我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D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2、(P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C 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1、 2、3 3、(P3)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A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P10)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和开发并举,把(C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5、(P10)《节约能源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A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P19)安全生产管理,坚持(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3 7、(P2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D淘汰)制度。 8、(P2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C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9、(P30)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B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 0、(P3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A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11、(P3 6)消防工作贯彻(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12、(P43)谎报火警的,依照(C《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13、(P46)我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D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14、(P47)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5、(P49)抗震减灾工作,实行(D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16、(P53)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抗震(D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17、(P6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B推荐性)标准。 1、2 18、(P65)下列(C保险赔款)个人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 19、(P68)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B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P68)当事人订立合同,有(D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1、(P10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国家相关电力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0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5-02-28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03-08-04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07-31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07-31 ·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2003-0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2003-07-19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2003-07-16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2003-07-15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 行业法规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部门规章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9号)2011-01-04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2011-01-04 ·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2011-01-04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2011-01-04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3号)2011-01-04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2011-01-04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1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0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9号)2011-01-04

劳务分包相关问题及适用法律法规摘要

劳务分包相关问题及适用法律法规摘要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劳务分包相关问题及适用法律法规摘要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有禁止转包、限制分包的强制性规定,但从近几年来在对劳务承包方管理效果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在项目管理中,既用工合法,又能在发生劳务纠纷时避免损失,这是近年来建筑行业在项目管理上面临的难题。近几年来因劳务纠纷发生的诉讼案件约占建筑行业年度总案件的40%左右,有的劳务纠纷案件已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主要问题有: 一、承包方的主体资格 现行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存在着承包方(乙方)是自然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这类合同存在着违法分包的嫌疑。法院在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时,首先要确认合同的效力,违法分包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后果是:(1)承包方的工作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分包方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一个项目上,出现大量非法合同,被有关部门查处后,会被认定为非法分包,企业将面临被取消(或降低)资质及经济处罚的风险;(3)对承包方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分包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尤其在已付清劳务费,包工头消失的情况下,会出现重复付款的可能(相应的法律依据附后)。 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必须禁止同自然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同有相应资质的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是合法的,无需经业主

同意,只有与这种企业或其授权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才能确保分包合同的有效性,才能把好承包方的准入关。 在同具备条件的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应要求承包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法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分包方保存承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的复印件(盖有承包方印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所谓的劳务分包,指施工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企业的活动。工程的劳务分包,无需经过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指定劳务承包人,劳务承包人也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在劳务分包中,承包方仅提供劳务,而材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发包方负责。劳务分包纯粹属于劳动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技术、物质等均完全由发包单位负责。根据预先确定的工日单价进行工费结算是劳务分包的本质特征之一,劳务分包不发生材料、机械等费用,更不会有管理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劳务作业的质量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以后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不应过多体现工程大包的内容。 三、对承包方的验工 目前发包人项目部对承包方验工时,大多采用工、料、机合到一起,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验工结算。这种验工方式是以往工程大包的管理模式,与劳务分包的内容发生矛盾,其验工结算单体现了材料、机械的费用,不是劳务结算,而是工程分包结算。为避免非法分包的嫌疑,有必要对承包方的验工结算方式进行改进。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 一、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共计60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朔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 B )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A 1次B.2次 C 3次 D.4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B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 30 B 15 C 10 D 7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A )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D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责令改正,处( D )的罚款。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5、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了、内,做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是( B )。 A.新要约 B 承诺 C 同意 D 成立 6、《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样的合同是( A

)。 A无效合同B可变更合同c可撤销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 7、某施工企业与女工小王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尚未到期,小王欲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小王应当提前( B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A 60 8 30 C 20 D 10 8、( C)是指材料在自然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用po= m/Vo表示。 A密度B堆积密度C表观密度D比重 9、根据水在材料表面的湿润程度,当润湿角θ >90°。时,材料表现为( B )。 A亲水性B憎托性C中性D吸水性 10、某干燥多孔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为λ1.,吸水饱和后其导热系数为λ2:,再经受冰冻后其导热系数为λ3,可以判定(B )。 Aλ1>λ2>λ3 Bλ1<λ2<λ3 Cλl>λ2=λ3 Dλl<λ2=λ3 11、在潮湿环境中的重要建筑物其材料的软化系数不得低于( C )。 A. 0. 75 R 0 .80 C 0. 85 D 0. 90 12、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料的掺量为( B )。 A 0% -5% B 6% - 15% C 20% D 40% 13、建筑石膏制品具有( C )的特点。 A防水性能好B防火性能差c保湿性能好D强度高 14、某偏心受压柱的钢筋,采用绑扎连接,则每次在同一断面上搭接的钢筋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 A )。 A 25% B 50% C 60% D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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