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员工鼓励激励办法

干部员工鼓励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更高层次上发挥杨凌示范区作用”的部署,充分调动干部员工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想事、谋事、干事、成事的浓厚氛围,推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杨凌示范区干部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干部员工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干部员工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招商引资、资金争取、精准脱贫、项目建设、党的建设等重大工作考核结果和受表表彰奖励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干部员工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第四条公司干部员工鼓励激励包括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和关心关爱和学习培训等。

第五条考核奖励方面:

(一)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奖金依据公司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发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较差等次部门,不享受考核奖金

(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部门,以公司名义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嘉奖。对年度工作重点工作完成较好或工作有突出贡献、工作进步较快的部门,以公司名义授予“争先进位奖”,并给予嘉奖。奖金分配方案由部门制定,奖金应发放到人。

(三)对年度目标责任完成较好的员工,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享受公司优秀档次发放考核资金。

(四)承担省考、示范区年度目标任务指标的部门,单项工作排名第一的,在年度考核中加3分,增加干部评优名额1个;排名第二、三位的,分别在年度考核中加2分、1分。

(五)对深化改革、党的建设、精准脱贫、重大项目建设、内部管理等业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获省级、示范区级以上认定或推广的,在年度考核中加3分,增加年度干部评优名额1个。

(六)在示范区招商引资、资金争取、重点项目建设方面,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0%及以上的部门,在年度考核中加3分,增加年度干部评优名额1个;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0%的,分别在年度考核中加2分,1分。

(七)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等次的干部员工工资可晋升一档。

(八)对推进党的建设、内部管理、脱贫攻坚、招商引资、亲商助企等重点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和员工,可以公司的

名义进行单项表彰奖励。

第六条选拔重用方面:

(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科学性。

(二)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三)拟提拔使用的公司员工,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良好以上等次。部门正职提拔使用的,所在部门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五)在党的建设、招商引资、资金争取、重点项目建设等重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员工,优先提拔使用。

(五)对在示范区重点工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中成绩特别突出,受到陕西省、示范区表彰的干部员工,优先提拔使用。

(六)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创新改革、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干部员工,可破格提拔使用。

第七条在关心关爱方面

(一)按照陕西省、示范区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生活待遇。

(二)认真执行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对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对干部因工作需要加班及节假日值班的,应安排调休、补休或发放值班补贴。

对干部因工作需要加班及节假日值班的,应安排调休或补休。

(三)进一步加强干部员工健康服务保障工作,定期组织体检,做好干部员工预防保健工作。

(四)在干部员工遇到生活困难及重大变故等问题时,积极开展组织关怀活动,帮助干部解决后顾之忧。

(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会等组织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六)积极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倾听干部员工诉求,加强正面引导、疏导情绪压力,营造积极向上、心齐气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学习培训

(一)根据干部员工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干部素质的需要,对干部员工实行分级分类培训。

(二)鼓励干部员工参加在职自学,公司在学习时间和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

第九条公司员工鼓励激励工作在公司党组领导下,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党组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行政人事部承担。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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