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最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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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

《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

第155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壹九八壹年六月三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六十七届会议且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六项关于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的某些提议,且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壹九八壹年六月二十二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壹九八壹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目录

第壹部分范围和定义

第二部分国家政策的原则

第三部分国家壹级的行动

第四部分企业壹级的行动

第五部分最后条款

第壹部分范围和定义

第1条

1.本公约适用于经济活动的各个部门。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经和有关的、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在尽可能最早阶段进行协商后,对于其经济活动的某些特殊部门在应用中会出现实质性特殊问题者,诸如海运或捕鱼,得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用本公约。

3.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在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的规定提交的关于实施本公约的第壹次报告中,列举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豁免的部门,陈明豁免的理由,描述在已获豁免的部门中为适当保护工人而采取的措施,且在以后的报告中说明在扩大公约的适用面方面所取得的任何进展。

第2条

1.本公约适用于所覆盖的经济活动的各个部门中的壹切工人。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经和有关的、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在尽可能最早阶段进行协商后,对应用本公约确有特殊困难的少数类别的工人,得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用本公约。

3.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在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的规定提交的关于实施本公约的第壹次报告中,列举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豁免的少数类别的工人,陈述豁免的理由,且在以后的报告中说明在扩大公约的适用面方面所取得的任何进展。

第3条

就本公约而言:

(a)“经济活动部门”壹词覆盖雇用工人的壹切部门,包括公共机构;

(b)“工人”壹词覆盖壹切受雇人员,包括公务人员;

(c)“工作场所”壹词覆盖工人因工作而需在场或前往,且在雇主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壹切地点;

(d)“条例”壹词覆盖所有由壹个或几个主管当局赋予法律效力的规定;

(e)和工作有关的“健康”壹词,不仅指没有疾病或且非体弱,也包括对于和工作安全和卫生直接有关的影响健康的身心因素。

第二部分国家政策的原则

第4条

1.各会员国应根据国家条件和惯例,经和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后,制定、实施和定期审查有关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及工作环境的壹项连贯的国家政策。

2.这项政策的目的应是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把工作环境中内在的危险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以预防来源于工作,和工作有关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对健康的危害。

本公约第4条提及的政策,应考虑到对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有影响的以下主要行动领域:

(s)工作的物质要素(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工具、机器和设备、化学、物理和生物的物质和制剂、工作过程)的设计、测试、选择、替代、安装、安排、使用和维修;

(b)工作的物质要素和进行或监督工作的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机器、设备、工作时间、工作组织和工作过程对工人身心能力的适应;

(c)为使安全和卫生达到适当水平,对有关人员在这方面或另壹方面的培训,包括必要的,进壹步的培训、资格和动力;

(d)在工作班组和企业壹级,以及在其他所有相应的级别直至且含国家壹级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e)保护工人及其代表,使其不致因按照本公约第4条提及的政策正当地采取行动而遭受纪律制裁。

第6条

本公约第4条提及的政策的制订应阐明公共当局、雇主、工人和其他人员在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方面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同时既考虑到这些责任的补充性又考虑到国家的条件和惯例。

第7条

对于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的状况,应每隔适当时间,进行壹次全面的或针对某些特定方面的审查,以鉴定主要问题之所在,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法和应采取的优先行动,且评估取得的成果。

第三部分国家壹级的行动

各会员国应通过法律或条例,或通过任何其他符合国家条件和惯例的方法,且经和有关的、有代表性的雇主和工人组织协商,采取必要步骤实施本公约第4条。

第9条

1.实施有关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的法律和条例,应由恰当和适宜的监察制度予以保证。

2.实施制度应规定对违反法律和条例的行为予以适当惩处。

第10条

应采以措施向雇主和工人提供指导,以帮助他们遵守法定义务。

第11条

为实施本公约第4条提及的政策,主管当局或各主管当局应保证逐步行使下列职能:(a)在危险的性质和程度有此需要时,确定企业设计、建设和布局的条件、企业的交付使用、影响企业的主要变动或对其主要目的的修改、工作中所用技术设备的安全以及对主管当局所定程序的实施;

(b)确定哪些工作程序及物质和制剂应予禁止或限制向其暴露或应置于主管当局或各主管当局批准或监督之下;应考虑同时暴露于几种物质或制剂对健康的危害;

(c)建立和实施由雇主,且在适当情况下,由保险机构或任何其他直接有关者通报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程序,且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建立年度统计;

(d)对发生于工作过程中或和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职业病或其他壹切对健康损害,如反映出情况严重,应进行调查;

(e)每年公布按本公约第4条提及的政策而采取措施的情况及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或和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职业病和对健康的其他损害的情况;

(f)在考虑国家的条件和可能的情况下,引进或扩大各种制度以审查化学、物理和生物制剂对工人健康的危险。

第12条

应按照国家法律和惯例采取措施,以确保设计、制作、引进、提供或转让业务上使用的机器、设备或物质者:

(a)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查明机器、设备或物质不致对正确使用它们的人的安全和健康带来危险;

(b)提供有关正确安装和使用机器和设备以及正确使用各类物质的信息,有关机器和设备的危害以及化学物质、物理和生物制剂或产品的危险性能的信息,且对如何避免已知危险进行指导;

(c)开展调查研究,或不断了解为实施本条(a)、(b)俩项所需的科技知识。

第13条

凡工人有正当理由认为工作情况出现对其生命或健康有紧迫、严重危险而撤离时,应按照国家条件和惯例保护其免遭不当的处理。

第14条

应采取措施,以适合国家条件和惯例的方式,鼓励将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问题列入各级的教育和培训,包括高等技术、医学和专业的教育以满足所有工人训练的需要。

第15条

1.为保证本公约第4条提及的政策的壹贯性和实施该政策所采取措施的壹贯性,各会员国应在尽可能最早阶段和最有代表性的雇主和工人组织且酌情和其他机构协商后,做出适合本国条件和惯例的安排,以保证负责实施本公约第二和第三部分规定的各当局和各机构之间必要的协商。

2.只要情况需要,且为国家条件和惯例所许可,这些安排应包括建立壹个中央机构。

第四部分企业壹级的行动

第16条

1.应要求雇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保证其控制下的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和工作程序安全且对健康没有危险。

2.应要求雇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保证其控制下的化学、物理和生物物质和制剂,在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后,不会对健康发生危险。

3.应要求雇主在必要时提供适当的保护服装和保护用品,以便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预防事故危险或对健康的不利影响。

第17条

俩上或俩个之上企业如在同壹工作场所时进行活动,应相互配合实施本公约的规定。

第18条

应要求雇主在必要时采取应付紧急情况和事故的措施,包括适当的急救安排。

第19条

应在企业壹级作出安排,在此安排下:

(a)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协助雇主完成其承担的职责:

(b)企业中的工人代表在职业安全和卫生方面和雇主合作;

(c)企业中的工人代表应获得有关雇主为保证职业安全和卫生所采取措施的足够信息,且可在不泄漏商业机密的情况下就这类信息和其代表性组织进行磋商;

(d)工人及其企业中的代表应受到职业安全和卫生方面的适当培训;

(e)应使企业中的工人或其代表和必要时其代表性组织,按照国家法律和惯例,能够查询和其工作有关的职业安全和卫生的各个方面的情况,且就此受到雇主的咨询;为此目的,经双方同意,可从企业外部带进技术顾问;

(f)工人立即向其直接上级报告有充分理由认为出现对其生命和健康有紧迫、严重危险的任何情况,在雇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之前,雇主不得要求工人回到对生命和健康仍存在紧迫、严重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去。

第20条

管理人员和工人和/或其企业内的代表的合作,应是按本公约第16-19条所采取的组织措施和其他措施的重要成分。

第21条

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不得使工人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部分最后条款

第22条

本公约对任何公约或建议书不作修订。

第23条批准

本公约的正式批准书应送请国际劳工局长登记。

第24条生效

1.本公约应仅对其批准书已经局长登记的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有约束力。

2.本公约应自俩个会员国的批准书已经局长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生效。

3.此后,对于任何会员国,本公约应自其批准书已经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生效。

第25条解约

1.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自本公约初次生效之日起满十年后得向国际劳工局长通知解约,且请其登记。此项解约通知书自登记之日起壹年后始得生效。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前款所述十年期满后的壹年内未行使本条所规定的解约权利者,即须再遵守十年,此后每当十年期满,得依本条的规定通知解约。

第26条向会员国通报批准情况

1.国际劳工局长应将国际劳工组织各会员国所送达的壹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登记情况,通知本组织的全体会员国。

2.局长在将所送达的第二份批准书的登记通知本组织全体会员国时,应提请本组织各会员国注意本公约开始生效的日期。

第27条通知联合国

国际劳工局长应将他按照之上各条规定所登记的壹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详细情况,按照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的规定,送请联合国秘书长进行登记。

注:本款不适用于1-67号公约。

第28条审查修订问题

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在必要时,应将本公约的实施情况向大会提出报告,且审查应否将本公约的全部或部分修订问题列入大会议程。

注:本条在第1-98号公约中原规定,公约生效后每十年理事会提出壹次报告。根据1961年最后条款修订公约(第116号),该款已由本条替代。

第29条公约的修订生效

1.如大会通过新公约对本公约作全部或部分修订时,除新公约另有规定外,应:

(a)如新修订公约生效或当其生效之时,会员国对于新修订公约的批准不需按照上壹条的规定,依法应为对本公约的立即解约;

(b)自新修订的公约生效之日起,本公约应即停止接收会员国的批准。

2.对于已批准本公约而未批准修订公约的会员国,本公约以其现有的形式和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仍应有效。

注:本条未出当下第1-26号公约中。在第27-33号公约中,不含“除新公约另有规定外”的字样。

第30条正式文本

本公约的英文本和法文本同等为准。

注:在第1-67号公约中,本条规定写作“本公约的法文本和英文本均为正式文本。”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的决定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1981年6月22日第67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与危险的基本概念介绍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与危险的基本概念介绍 在论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内容之前,先阐明有关我国与职业安全卫生危害与危险的相关的一些基本概念是很有必要的。 (1).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总称,统称为劳动保护。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通常把这种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称为职业安全卫生,而苏联、德国、奥地利、南斯拉夫和我国等则称之为劳动保护,名称虽然不同,工作内容大致相同,中认为是同一概念的两种不同命名。 从定义可以看出,劳动保护是保护从事劳动生产的劳动者,但是,劳动保护并不是指国家对劳动者所有方面的保护,而是专指对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伤亡和职业危害的保护,它不包括职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保护,也不包括一般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合理组织劳动和休息;实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解决他们在劳动中由于生理关系而引起的一些特殊问题。 劳动保护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由于劳动过程中(工具设备和

生产环境)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若不加以保护将会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例如,矿井作业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片帮、水、火灾害等事故;工厂生产可能发生机器绞碾、电击电伤、受压容器爆炸以及各种有毒草有害物质的危害等;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碰撞;交通运输可能发生车辆伤害和淹溺事故;农业生产可能发生机农业机械伤害、触电、农药和化肥中毒等等。所有这些,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甚至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生产过程中,还有一些因素(人及组织行为不当)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也有影响。如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强度过大,会造成过度疲劳,积劳成疾,并且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过于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的劳动,也会给他们的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来消除这些因素,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2).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重伤口事故是指符合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 公约的批准:1988年6月20日经第7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 公约生效时间:1991年1月11日 中国的批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发布《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正式批准该公约(2001年10月27日)。 中国的特别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约正文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范围和定义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一切建筑活动,即建造、土木工程、安装与拆卸工作,包括从工地准备工作直到项目完成的建筑工地上的一切工序、作业和运输。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类组织)磋商后,可对存在较重大特殊问题的特定经济活动部门或特定企业免于实施本公约或其某些条款,但应以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为条件。 3.本公约还适用于由国家法律或条例确定的独立劳动者。

第二条 就本公约而言: (a)“建筑”一词包括: (1)建造,包括挖掘和建筑、改建、修复、修理、维护(包括清扫和油漆)以及拆除一切类型的建筑物或工程; (2)土木工程,包括诸如机场、码头、港口、内河航道、水坝、河流和海防工程、公路和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高架桥以及用于通讯、排水、污水处理、饮水和能源供应等公共工程的挖掘和建筑、改建、修理、维修及拆除; (3)安装、拆除预制建筑物和结构,以及在建筑工地制造预制构件; (b)“建筑工地”一词指从事上述(a)项所述任何一项工序或作业的工作场地; (c)“工作场所”一词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必须在场或前往的,并由下述(e)项限定的雇主所控制的一切场所; (d)“工人”一词指从事建筑的任何人员; (e)“雇主”一词指: (1)在建筑工地雇佣一名或数名工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和(2)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主承包商、承包商或转包商; (f)“主管人员”一词指具有适当资格,即能顺利地完成一些特定任务所需的经适当培训以及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人员。主管当局可规定任命此类人员的适当标准并确定赋予他们的职责;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

标题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
文 件 编 号: 版 本 号: 生 效 日 期: 页 码 编 号:
A 2018年1月1日
1/7
1.目的
为切实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司的 发展和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级人员。
3.说明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 3.2 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3 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负责。 3.4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业卫 生职责。
4.内容要求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是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的依据,每季度需要进行考核。
5.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安全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对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方案及重大安全事宜进行审议决策。 2、负责对年度安全管理计划进行研究,明确安全管理指导方针、工作原则及相关的主题活动。 3、根据制定的安全目标定期组织例会,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分析阶段安全生产形势,针 对安全管理实际提出相应对策,督促下属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4、审议修订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组织、人员、物资三落实,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或专题演练。 5、组织开展季度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安全管理交流和推广。 6、及时贯彻上级安全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安全主题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安全氛 围。 7、企业出现重大安全方面相关事宜,应立即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安全会议,研究方案,确定策 略,并确保方案迅速、高效、顺利实施。 8、督促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决议以及相关法规、条例的执行情况。 9、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10、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管理,负责全公司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方面设施及设备的 建设、购置及审批工作。 职业卫生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2、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组织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各项活动的开

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颁布令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更好地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建立建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的自我约束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现予发布。各级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有限公司(盖章)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 日期:2019.09.03

目录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责任制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承诺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投入使用管理制度 (7) 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制度 (9) 四新管理制度 (11)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3)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5)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7)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20)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4) 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28)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32)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35)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42)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7)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1)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55) 安全预测预警管理制度 (56) 奖惩制度 (58) 相关方和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61) 变更管理制度 (64)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5) 安全生产报告管理制度 (69)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7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75) 考勤制度 (78) 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78)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79)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3)

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3816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正式 版)

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组织机构:1970年颁布的职业安全卫生法 中,国会授权建立三个机构。这三个机构是:职业安 全卫生署(OSHA);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 (NIOSH)和职业安全卫生审查委员会(OSHRC)。其 目的一是制定或执行强制性的安全和卫生标准,二是 研究职业方面的危险及其控制措施。三是审查一些有 争议的执法活动。 职业安全卫生署(OSHA)是一个管理机构,它的 职责是专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如何控制职业卫生和 安全方面的法规,是劳工部的一个部门,在全美划分 十个区并派出办公分支机构。例如第九区办公室拥有

OSHA雇员60名,辖管加利福尼亚、内华达、夏威夷、亚利桑那四个州的职业安全卫生事务。除联邦职业安全卫生署(OSHA)外,各州也都有自己的OSHA。加州是最早实施防止工伤工作的,在全州设有4个地区办事处、20个分区办事处、6个场地办事处,现在拥有Cai/OSHA600名。联邦OSHA与州OSHA 可以互相促进,而州的计划和工作更为直接。企业一般建有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 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是一个研究机构,它的任务是制定判断或者提出建议(供OSHA 制定标准用)、鉴定和评定工作场所的危险性及在测量技术和控制工艺等方面开展研究和一系列有关的活动,同时还提供专业教育、宣传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信息资料。该机构是卫生与人类服务部的疾病控制中心(CDC)的一个部门。

卫生文明公约

校园安全制度 一.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 二.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守会议纪律,有病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宿舍、教室学生干部及时汇报出勤人数。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对人有礼貌,不说脏话、不打架,不欺小同学、女同学。 四.学生不得随意进他人宿舍、教室,自己财物应妥善保存,离开宿舍、教室时值日生应锁好门窗,严防偷盗。 五.遵守交通秩序,上下台阶和进出校门不乱挤乱跑,楼梯内轻声慢步,严防踩踏事故;严禁学生在校园内、校门口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存放在指定的车棚。 六.学生不得随意在集市上闲逛,不得在晚间出外吃零食,必须按时作息,不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 七.校园内不玩危险物品,不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严禁上树、爬墙、动用电线、在花栏墙上坐靠。 八.学生决不允许私自出去爬山、滑冰、游泳,生火期必须严防火灾、烟闷,一定要做到熄灯前灭火。 九.学生不看不健康书籍、影视,不染抽烟、喝酒、赌博、偷盗等恶习,不随便将校外人员带进校园或留宿。 十.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要及时检举威胁师生人身、破坏学校财物的行为,并坚决与其作斗争。

校园卫生公约 一.每周一、周四下午晚饭后进行卫生大扫除,早操期间在教室、宿舍、校园清洁区安排值日生,各班的团支部书记协助班主任做好本班级的卫生工作,团委组织对全校的卫生工作量化评比。 二.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规定时间地点值日,不得敷衍了事。 三.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吃零食,不乱扔废弃物品。 四.注重仪表,穿戴端正、整洁大方,不佩戴首饰,不奇装异服;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浓妆。 五.教室、宿舍放置废纸箱,垃圾必须分类倒在指定垃圾点。 六.宿舍被褥、床单保持干净,折叠摆放整齐,物品收放有序;教室桌凳摆放整齐,宿舍、教室要做到墙壁和窗子无积尘、无蜘蛛网、无脚印,制度公约等张贴平整统一,宿舍、教室不得有破坏公物行为,宿舍、教室可适当进行美化。 七.遵守就餐秩序,指定地点就餐,指定地点洗餐具,指定地点倒剩余饭菜,严禁将饭菜洒落在校园。 八.节约用水,不得在水管前冲洗饭盆、衣物等,不得将带有饭菜的污水倾倒在校园。 九.保持厕所卫生,不得随地大小便,对破坏者予以曝光批评并安排一定的义务劳动,对检举者给予奖励。 十.为了校园的整洁有序,大家团结一心,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开始,及时检举破坏校园卫生的行为,并坚决与其作斗争。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

2019年度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 为进一步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责任制,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总体目标和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事故发生,提高员工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意识。特制订2018年度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重点如下: 一、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低于2人,控制各类事故隐患的存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1)全员全过程预防事故的发生,杜绝轻伤以上(或者歇工1日以上,不包含1日)人身事故; (2)重大隐患为零,一般隐患存在率控制在5%以下,实施全员全过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具体体现在企业安全管理活动、人员作业、设备设施运行、重点工作岗位监控、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3)火灾事故为零,强化火灾安全控制措施; (4)强化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较大以上(包含较大)设备事故为零; (5)强化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较大以上(包含较大)责任事故为零; (6)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为零; (7)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 (8)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9)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10)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 (11)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12)职工劳保用品按要求佩戴率100%; (1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落实率100%。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责任制。 三、严格控制安全费用使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四、加强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与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等的检修维护。在维护前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维护中加强检查,维护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 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六、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七、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应急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九、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和控制,防范事故的发生。

供应商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编号:SY-AQ-0356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供应商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requirements for suppliers

供应商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本着环保、健康、安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之原则。请外包商为确保给XXX照相器材(惠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辉公司)提供之产品在运输、储运、使用、处理过程中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健康安全风险,应满足如下要求: 1.外包商提供之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之原料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之有关安全、环境保护之法律、法规之要求。 2.在保证产品质量条件下,要求首先采用安全、无污染或少污染之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之生产工艺或设备。 3.应考虑不断开发新技术,在保证要求之产品质量前提下能尽量减少XXX公司在使用产品中或使用产品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及影响XXX公司员工健康与安全。 4.在生产给XXX公司产品之过程中排放之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要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制订切实可行之计划,在规

定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5.在产品包装上,除满足XXX公司搬运安全等要求外,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之包装材料,避免因资源浪费污染环境。 6.对生产过程中之危险物品以及危险废物堆放场地应设立明显标识。 7.应防止因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8.如外包商提供之产品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之危险物品,供应商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环境、健康、安全问题。 9.对外包商之储运人员,外包商应进行必要之环境保护及安全知识培训,保证储运人员熟知在工作中如因工作失误,将对环境、健康、安全造成之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 10.外包商在储运危险物品给XXX公司时,应设立明显之标识。 11.注重职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遵循国家的相关用工条例,不使用未满法定年龄劳工等。 12.外包商应注意以下几点是否有做到:

最新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中译本)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七十五届会议,并注意到有关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特别是一九三七年(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三七年(建筑业)预防事故合作建议书、一九六○年辐射防护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六三年机器防护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六七年最大负重量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七四年职业性癌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七七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音和震动)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一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五年职业卫生服务系统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六年石棉公约和建议书,并注意到一九六四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所附并于一九八○年经修订的职业病一览表,并经决定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建筑业安全和卫生的某些提议,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修订一九三七年(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的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八八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一、范围和定义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一切建筑活动,即建造、土木工程、安装与拆卸工作,包括从工地准备工作直到项目完成的建筑工地上的一切工序、作业和运输。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类组织)磋商后,可对存在较重大特殊问题的特定经济活动部门或特定企业免于实施本公约或其某些条款,但应以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为条件。 3.本公约还适用于由国家法律或条例确定的独立劳动者。 第二条 就本公约而言: (a)“建筑”一词包括: (1)建造,包括挖掘和建筑、改建、修复、修理、维护(包括清扫和油漆)以及拆除一切类型的建筑物或工程; (2)土木工程,包括诸如机场、码头、港口、内河航道、水坝、河流和海滨堤坝或海防工程、公路和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高架桥以及用于通讯、排水、污水处理、饮水和能源供应等公共工程的挖掘和建筑、改建、修理、维修及拆除; (3)安装、拆除预制建筑物和结构,以及在建筑工地制造预制构件; (b)“建筑工地”一词指从事上述(a)项所述任何一项工序或作业的工作场地; (c)“工作场所”一词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必须在场或前往的,并由下述(e)项限定的雇主所控制的一切场所; (d)“工人”一词指从事建筑的任何人员;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办法(word)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保护员工职业安全健康, 有效的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 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各车间、处室的安全卫生管理。 2 主题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安全卫生环保检查等管理办法。 3 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3.1 职责 3.1.1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新员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办班培训、考试。 3.1.2制造处负责各种安全卫生教育工作。 3.1.3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受教育人员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完成员工及本车间教育。 3.2新员工三级安全卫生教育

3.2.1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包括厂级、车间(处室)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3.2.2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对象, 由人力资源处确认签定合同的新进厂员工和代培实习人员。 3.2.3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内容 a厂级教育内容包括: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通用安全技术, 工厂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 工厂安全卫生管理, 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 b车间(处室)级教育内容包括:本单位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 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c班组级教育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 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劳保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 防火防盗安全。 3.2.4三级安全卫生教育组织实施 a工厂新招员工、代培实习人员, 由人力资源处在分配工作前将人员组织好, 通知制造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厂级教育。 b新招员工、代培实习人员经工厂级教育后接收单位在接收新员工同时, 完成车间(处室)和班组(岗位)两级教育。 3.2.5三级安全卫生教育管理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共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规定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2、规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 主要内容: 1、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内容和目的 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 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 2、职业卫生措施,包括防尘、防毒等 3、辅助用室及设施,包括更衣室、消毒室等

4、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措施 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3、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分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4、经常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四、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伤亡事故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在105以上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死亡: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的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报告依据,1989年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3、伤亡事故统计 按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 按卫生部1988年修订颁发的《职业病报告办法》执行一切企事业单位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他统一上报。 2、职业病处理 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瘵和惩诫制度,执法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

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 一、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 (一)综合部安全职责 1、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情况,如发现问题负责进行调度,并转告相关部门。 2、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每月按时将上月份的生产事故统计上报。 3、在生产调度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超负荷动行,应考虑到物料、水、电、气的平衡。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6、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7、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8、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情况要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 9、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 10、负责劳动纪律检查与考核,发现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11、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大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13、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

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14、组织技改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 15、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的工艺技术培训考核。 16、负责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17、积极参用先进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 18、负责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19、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方案中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20、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工作。 21、在签订设备施工合同时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22监督各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23、编制企业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4、负责企业的压力容器、起重、锅炉、动力设备、气瓶及其安全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25、制定和修订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26、负责组织专业安全检查,按时完成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2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按月统计上报。 28、负责工业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下水道的管理,出现险情,要及时组织检修,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29、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消防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30、在签订基建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31、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 32、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对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思考参考文本

对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思 考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对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思考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理念的差异 ——“安全生产(生产的安全)”还是“职业安全卫 生(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领域,主要是 生产领域和劳动关系领域。笔者认为:“安全生产”与 “职业安全卫生”是不同领域中两个相互关联,然而理念 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以生产为本”;后者是“以人为 本”,体现了人们对于职业伤害问题认识的两个阶段、两 种理念。理念的不同导致立法时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 法条内容、实施机制等一系列的不同。 安全科学(基础与核心是事故致因理论)源于生产劳 动,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变化,生产关系所

反映的安全观念的差异而不断变化发展。事故致因理论始于20世纪初,当时蒸汽动力、电力驱动的机械生产取代手工操作,资本主义世界工业生产已经初具规模。在生产力飞跃发展的同时,由于机械设计完全不考虑操作安全,工人无培训,加之超时劳动,致使生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发生事故往往中断生产,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以致影响企业对利润的追求。企业主逐渐认识到:“不安全就不能生产”。因此安全管理成为企业生产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关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生产的安全。 一方面,由于机器在工业生产中显示出巨大威力,人们对其顶礼膜拜,机器俨然成为生产的中心。而工人则成为机器的附庸和奴隶。 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动关系,是企业主对工人的残酷剥削、压榨,根本不顾工人死活,谈何保护劳动者。国家法律也保护企业主。当时“法庭判决的

卫生公约

芦山村环境卫生公约 根据《选法》和《环境卫生法》以及国家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结合芦山村的实际情况,为构建文明村寨,同时为了深入推进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村容整洁,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达到寨风寨貌文明,安全舒适、和谐的家园。特制定芦山村环境卫生公约。 第一条:牢固树立“芦山是我家,美好环境靠大家”的思想,自觉维护保持村容的整洁,坚决抵制破坏公共卫生环境的行为。 第二条:芦山村全体村民和驻村工作人员以及走往各户的亲戚、朋友,必须无条件遵守芦山村规定的环境卫生公约。 第三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设施、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 第四条:公共场所、各巷道路,不得私自占有。搞好环境卫生,既可以防止不必要的疾病传播,更关乎全村的村容村貌,全体村民要做到个个互相监督,人人互相讲说。养成不乱丢,不乱发的好习惯。 第五条:不得在巷道路上晒粪,若有不听者,罚款300-500元,并清理路面。态度不好的交由个小组组织处理。 第六条:不得在巷道路上长久摆放建筑材料。需摆放的 事先和村民小组及相关小组组织沟通好,建筑材料必须收拾规整,保证道路畅通。 第七条:积极开展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实行房前屋后卫生自负,门前“三包”制度,每户村民的房前屋后及院内,做到无垃圾、无污水、无污泥,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星期日

为垃圾清运日,请各户自觉将垃圾堆放到清运点。发现乱丢垃圾的罚款50-100元。 环境卫生大整治进行广播通知,听到通知后,各户务必带好相关工具参加,如有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第八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定要分装摆放,建筑垃圾自己找车拉出寨外。不得放到建成的垃圾坑内,找适当的地方在不影响环境卫生及生产生活的前提下摆放。 第九条:公共场所、巷道道路不得随便堆柴、堆放货物和长久停摆车辆,如有亲戚开车来需要停放一天以上的必须向村民小组沟通,停放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如有不遵守的按停放小时计算,每小时收取20元,并给以200-500元的堵塞交通处罚。 第十条:自觉做好沟渠、河道两侧卫生,严禁向沟渠、河道内乱丢垃圾,病死鸡猪牛羊等不得丢人沟渠、河道内,必须进行填埋处理,违者罚款50-200元。 各户门前沟渠由各户进行清理,共同做好沟渠整洁工作。 第十一条:本公约经召开村民大会宣读,通过后,村民对本公约不服从、不履行的第一次由村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和情节严重者,村民小组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改正不道德行为。 第十二条:以讲究卫生为荣,不讲究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室内室外,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寨子巷道无果皮纸屑,禽兽圈舍要经常清洗干净。行走寨间无污泥恶臭、墙体路面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第十三条:各小组组织对环境卫生进行落实不定期巡回检查。户户努力争当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 各户应自觉接受邻里监督,对不遵守社会公德,阻挠村庄环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 1、为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4、各部门负责人要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 5、各部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上报安保部,积极配合安保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部门必须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务必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8、各部门负责人要教育引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9、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事故发生后没有整改措施的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 二、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3、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公约

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2006年5月31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95届会议。会议认识到职业伤害、疾病和死亡在全球危害的严重性,需采取进一步行动减少。保护工人免遭由就业而引起的身体不适、疾病和伤害是国际劳工组织在其《章程》中规定的目标之一;认识到职业伤害、疾病和死亡对生产率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负面影响;注意到《费城宣言》第三段(g)规定,国际劳工组织具有在世界各国推动将实现充分保护各业工人生命与健康的各项计划的庄严义务;关注到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措施》;注意到《1981年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第155号)》和《1981年职业安全与卫生建议书(第164号)》和与《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相关的国际劳工组织其他文书,以及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是国际劳工组织为所有人争取体面劳动议程的组成部分。国际劳工大会在其第91届会议(2003年)上通过的关于国际劳工组织在职业安全与卫生领域与标准相关活动的结论——《一个全球战略》,特别将职业安全与卫生列为国家议程优先事项,并强调不断促进国家预防性安全与卫生文化的重要性,并决定就职业安全与卫生(本届会议议程的第四个项目)通过若干建议,经确定这些建议应采用国际公约的形式;于2006年6月15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可称之为2006年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公约。 一、定义

第1条 就本公约而言: (a)“国家政策”系指根据1981年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第155号)第4条的原则制定的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和工作环境政策; (b)“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体系”或“国家体系”系指为实施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政策和计划提供主要框架的基础设施; (c)“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计划”或“国家计划”系指包括须在事先确定的时间框架内实现的目标、为改善职业安全与卫生而制定的优先事项和行动手段以及评估进展的方法等在内的任何国家计划; (d)“国家预防性安全与卫生文化”系指这样一种文化:享有安全与卫生的工作环境的权利在所有层面得到尊重,政府、雇主和工人通过一套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制度,积极参与确保安全与卫生的工作环境,而且预防原则是这些层面最优先考虑的事项。 二、目标 第2条 1.批准本公约的各成员国应在与最具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国家政策、国家体系和国家计划的方式,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持续改善,以预防职业伤害、疾病和死亡。 2.各成员国应采取积极步骤,在考虑到国际劳工组织与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相关的文书中确立的原则的情况下,通过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体系和国家计划,逐步实现安全与卫生的工作环境。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 同时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一、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36号)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需要依次做好以下三步工作: 1、对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组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3、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 二、职业卫生“三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90号)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需要依次做好以下三步工作: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524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标准版本

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等于珍惜生命、保护健康 职业安全卫生规程作为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前人用众多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是为了避免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伤亡事故而制定的。因此,仅靠用人单位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操作规程。劳动者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等于珍惜生命、保护健康。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要互相提醒、共同遵守,不能认为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只是保护个人的,可以不予

遵守。如果一个人不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就会逐渐影响到很多人都不去遵守。培训劳动者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创建清洁工作场所 ◎整理-做到物品有毒、无毒分开,有用、无用分开,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整顿-有用物品须分类存放,取放简单,使用方便,安全保险。 ◎清扫-随时打扫、清理垃圾、泄露物、灰尘和污物。 ◎清洁-保持服装整洁,车间干净。 凡严格实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的用人单位,其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一定会取得成效。创建安全、舒适而清洁的工作场所,要做到及时清理无用物品,归整有用物品,物品拿取方便,有毒无毒分开,

确保职业安全卫生。例如,现场工作中发生有毒物品泄漏,由于没有及时清理,造成职业中毒。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有效手段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有效手段,要经常检查,不得擅自拆除。当操作人员发生错误操作,或者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时,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便起到保险作用,从而能够预防机械设备引起的伤害。工作场所配置通风、除尘、排毒、净化、防暑降温、抗震、防噪声等防护设施,能有效降低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从而保障劳动者健康。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应当定期维护,并遵守: ◎不得随意拆除,不得使其失效。 ◎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尽快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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