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君正集团: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君正集团: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5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80,656.6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41%,累计质押股份138,464.0534万股(含本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6.6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41%。

一、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君正科技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君正 科技

8,000.00

2020.05.18 2020.08.17 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

4.43% 0.95% 偿还债务

(二)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君正科技180,656.64 21.41% 130,464.05 138,464.05 76.64% 16.41% 0 0 0

杜江涛269,568.00 31.95% 163,859.26 163,859.26 60.79% 19.42% 0 0 0 0 合计450,224.64 53.36% 294,323.31 302,323.31 67.15% 35.83% 0 0 0 0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0-6个月君正科技111,564.05 61.75% 13.22% 128,500 杜江涛110,247.26 40.90% 13.07% 135,000 小计221,811.31 49.27% 26.29% 263,500

6-12个月君正科技26,900.00 14.89% 3.19% 30,0001杜江涛0.00 0.00% 0.00% 0.00 小计26,900.00 5.97% 3.19% 30,000

注1:君正科技6-12个月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对应的融资余额30,000万元中包含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所融资金1亿元。

杜江涛先生、君正科技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具体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结构调整

股东积极增加金融机构授信规模,通过债务正常置换,进行债务结构调整和期限延长。

2、持有股权分红

股东所持有股权取得的分红收益。

3、资产变现

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需要,择机变现持有的部分短期财务性投资资产,以回笼资金。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杜江涛先生、君正科技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杜江涛先生、君正科技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杜江涛先生、君正科技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的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合同变更公告.doc

合同变更公告 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合同变更公告,供大家参考! 合同变更公告范文一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合同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变更概述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正集团")于20xx年8月 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xx-065),公告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拟收购四川汇智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蔺文胜、许世民、刘萍、新疆西琪天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成"甲方")持有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天山")10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500万元。现依据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20xx年5月31日)至今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为了高效利用现有资金,加快推进将"标的公司"建设成为公司向东疆发展的桥头堡,现双方协商将合同部分内容变更如下:由上市公司光正集团作为主体收购鑫天山100%股权,转让价格变更为人民币3,100万元整。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变更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不发生变更。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不发生变更四、《股权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 1、转让价款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为3,100万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光正集团向甲方支付1,8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双方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同时光正集团对鑫天山进行增资1800万元。上述事项全部成就之日起5日内,光正集团应当再行支付甲方股权转让价款1,0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的余款300万元,待鑫天山交割完毕之日起3个月内如无《审计报告》中未披露的债务溯及光正集团或目标公司的,由光正集团向甲方支付。 3、股权变更光正集团按照股权软让协议向甲方支付转让款并按照50%的比例分别向各债权人清偿约定债务之日的次日,甲方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光正集团进行包括股权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交割光正集团完成协议规定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后再行支付甲方股权转让价款 1,000万元之日起15日内,甲方应当完成如下工作:(1)将目标公司的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移交给光正集团;(2)将目标公司名下所有加气站项目相关许可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目标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移交光正集团。(3)依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将目标公司相关的所有资产移交光正集团。 5、债权债务双方约定,目标公司尚欠甲方的借款,设备款债务及协议约定利息(本金见附件《审计报告》,利息计算至工商变更前一月末),光正集团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照50%的比例分别向各债权人代为清偿上述各项债务,在完成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再由目标公司分别向各债权人清偿上述各项债

集团公司资本运营规划

集团公司资本运营规划 一、背景 为了加速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改革进程,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组建企业集团,当时主要是通过政府的干预形成了一批依靠行政关系统一管理的企业集团的雏形。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通过国有资本授权持股等方式,我国组建了一批以产权、技术和产品等要素控制为特征的、较为规范的企业集团。随着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深入以及企业破产、兼并、重组的发展,企业集团的形成和规模扩张的速度逐渐加快。 XX集团也是在上海九十年代后期组建大集团的背景下,由政府牵头组建的通过行政关系统一管理的企业集团。成立五年来,在上级领导和部门的关系支持下,在集团上下的共同努力下,集团营业规模迅速扩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尽管几年来集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面对“两会”后国资体制的重大变革以及上海新一年国有资产重组的大潮,上海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格局将会在未来不长的时间内发生重大变化,以集团目前

的经济和实力,也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问题。2003年4月上海四大国有商业集团合并组建上海百联集团已经发出了明显的信号,将引发我们更多的思考。 在集团所处的外经贸系统中,外经贸委提出了关于系统企业改革的“三化”要求,即集团功能化、二级公司多元化、三级公司民营化,并要求集团成为以资本经营和资产管理为主的贸易型集团。而集团过去虽然在产品经营上有较大的发展,但在资本经营方面,尽管已做出了一些努力和工作,但总体上发展还相对滞后。因此,如何通过资本经营加快集团发展,跨大步、跨快步,进一步增强企业实力,使集团在新一轮的改革和发展中处于比较主动的地位,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也出现了越来越多通过资本运营迅速发展壮大的企业集团,例如上实集团、华润集团、德隆集团、复星集团。这些集团中既有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也有民营企业集团,既有上海本地的集团,也有其它地区的集团。他们不仅通过资本运营获得了超常规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获得了可持续的超常规发展。他们在规模扩张的同时也注重核心产业竞争力和总体效益的提高,没有因为过渡的多元化导致集团规模扩张的同时效益大幅下降,也不是完全依赖二级市场的炒作而形成的短期的规模膨胀。因此

国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影响 的研究综述

Modern Management 现代管理, 2019, 9(4), 543-549 Published Online August 2019 in Hans. https://www.360docs.net/doc/2614027764.html,/journal/mm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2614027764.html,/10.12677/mm.2019.94067 Review on the Influence of Stock Pledge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of Domestic Listed Companies on Enterprises Jiarong Chen, Yixiang Wang Business School, Huaqiao University, Quanzhou Fujian Received: Aug. 5th, 2019; accepted: Aug. 16th, 2019; published: Aug. 23rd, 2019 Abstract In recent three years, the stock pledge of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of domestic listed compa-nies has exploded, and it has become the new normal of the capital market. Although equity pledge relieves the constraint of shareholders’ financing, it also brings many problems: last year, many companies have experienced the phenomenon of liquidation and thunder. This paper aims to review the literature on the impact of stock pledge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of domestic listed companies on enterprises. Through combing the literature research status quo of CSSCI and core journals in CNKI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key words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equity pledge” and “enterprise influence”, the research context is clarified;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this field is presented; and the future research direction is proposed,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subse-quent researchers. Keywords Equity Pledge, Consequences, Share Price Volatility, The Internal Control 国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影响 的研究综述 陈佳榕,王艺翔 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福建泉州

招聘会需求总表

招 序 号 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单位性质联系人1各地州安全局(23家) 2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能源动力 分公司 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股份制魏先生 3新疆昕恒远科技有限公司乌市西北路天章大厦1008室有限责任公司王仲望4泰国正大集团新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西郊乌昌一级公路28公里处中外合资李蕊 5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2号 股份有限公司马女士 6新疆昌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昌吉市延安南路89号民营股分制杨翠霞 7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乌市南湖东路37号杨瑞锋8新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乌市金银路53号王新军9百盛餐饮集团中国事业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富华大厦A座6层外资张朋 10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国际信息产业基地高新 四街8号 民营企业周富川 11昌吉市儿童之家益智玩具中心昌吉市建设路私营王丽12独山子捷安旅客运输公司独山子区企业邹华萍13独山子区政府独山子区大庆东路9号政府机关庄建江 14独山子穗丰粮贸公司独山子区企业王晓燕 15独山子天麒监理公司独山子区企业杨晓红 16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灯路88号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 人独资) 刘燕琴 17喀什建设职业培训中心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解放南路312号建设大 厦5楼办公室 企业董训波 18乌鲁木齐奥斯曼发展有限公司乌市开发区中亚北路57号有限责任公司陈女士 19乌鲁木齐陈泽雨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新华南路49号双音大厦605室王经理 20乌鲁木齐市环球雅思培训学校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行大厦11层民营王梦柳 21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甘泉堡工业园 南区 有限责任股份制上市 公司 李先生 22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五家渠市北工业区股份制上市公司李兰23新疆天翔航空学院石河子市北三路110号国有企业曲老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韦炜 , 赵晓青 内容提要: 【裁判要旨】不具备流通股发行能力的有限责任公司私下印制了股票,并且公司股东以实际交付该股票作为对公司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时,尽管该股票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改变质押人以其在公司享有的股份设定担保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质押合同生效而质押权因未履行公示原则未生效时,应由导致质押权未能生效的一方即担保人对质押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范围,基于信赖利益原则应以股份出质时该股份实际代表的价值为准。 ?案号一审:(2007)苏中民三初字第0084号 【案情】 原告:王俪琄。 被告:江苏省苏州市常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乐公司)。 被告:盛侃。 被告:吉赞红。 2005年初,原告王俪琄分两次将10万元及6万元人民币交给案外人林某,由林某转交于常乐公司作为对常乐公司的借款。后林某将两份落款时间分别为 2005年4月4日和2005年5月10日的借据及16张泡泡龙股票(每张记载面值为10000股,每股价值1元)一并交付给王俪琄。其中,出具时间为 2005年4月4日的借据上载明常乐公司借到王俪琄人民币10万元整,借期三个月(2005年3月3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月利息1,。落款处盖有常乐公司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盛侃签名。借据下方备注“此借据由常乐公司股东盛侃用所持有的常乐公司股份壹拾万股提供抵押担保(股票号码 0300014至0300023)”,落款处由盛侃签名确认。出具时间为2005年5月10日的借据上载明借到王俪琄人民币6万元整,

借期三个月,利息为月息1,。该借款以盛侃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抵押(股票号码0300027至0300032),落款处由常乐公司盖章及盛侃签名确认。 另查明,常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7日,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盛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股东为盛侃和吉赞红,其中,盛侃出资3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吉赞红出资1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2007年3月19日,该公司因未办理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 由于上述借款均未如期归还,故王俪琄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常乐公司偿还借款1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并要求盛侃、吉赞红承担连带责任。 【审判】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常乐公司先后出具两份借据,证明其曾向王俪琄借款人民币16万元,双方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且在该借款关系中双方对利息也作出了明确约定。在常乐公司未到庭就该利息是否过高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依法认定该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借款人常乐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在借款到期日偿还王俪琄本金共计16万元及借款利息共计4800元。在常乐公司未能按约返还借款、而双方又未就逾期付款利息作出约定的情况下,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而对于双方 在该借款关系中设定的担保,法院认为: 首先,关于担保的性质问题。在涉案两份借据中均记载有由常乐公司法定代表人盛侃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抵押,并实际交付了常乐公司自行印制的泡泡龙股票,即双方间有为借款法律关系设定担保的意思表示,担保的标的是常乐公司法定代表人盛侃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担保法对抵押和质押的法律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设定担保,应适用质押的相关规定。故本案中,虽然双方当事人实

东方集团: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和债权的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 持有的部分股权和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家园”)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 有东方家园95%股权。2013年6月7日,我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 部分股权、债权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由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东方家园持有的北京 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40%股权,股权转让金额分别按照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 育文化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评估净资产值的40%计算。 2、由我公司受让截至2013年5月31日东方家园拥有的418,642,110.42元债权。 我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3 年5 月31日,最终交易金额将以审计评估报告为准。由于审计评估工作目前尚未完成, 公司将另行公告审计评估结果。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延庆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区妫水南街24号,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机械、家具、饮食炊事机械、卫生洁具、工艺 美术品、机械电器设备、花卉、花肥、日用杂品、百货、通讯设备;家居装饰;设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法律规定与流程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 1.股权质押合规性审查 1.1出质人如为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规范、资本结构合理,财务制度健全,有较 强的偿债能力; 2)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近 2 年无违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1.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中国国籍,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拥有一定个人财产; 3)有良好的个人信誉,近三年无违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1.3质押标的股票的条件: 1)标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的,信托期限至少要覆盖标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标的股票解禁后根 据有关限售股解禁流通的具体管理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标的股票为有减持限制的流 通股的,信托期限的设置要覆盖根据减持有关规定可实现完全变现的时间。 2)下列股票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i. 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业绩披露预亏的股票; ii. 被交易所ST处理或ST摘帽 6 个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iii. 最近一年内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谴责、证监会处罚或有任何不利于正 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事项发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iv. 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v. 其他潜在风险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业风险或政策风险较大的个股等。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质押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质押。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 规定。 2.风险控制措施具体要求: 2.1目标股权质押担保保障性不足的,要求交易对手追加抵押变现能力强的资产。 2.2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的,出质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报 告,上市公司应当进行信息披露。 3.签署相关合同 3.1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完毕相关的强制执行公证及质押登记手续。(注意约定质押期间因

博雅生物: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公告编号:2020-056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近日,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佳集团”)出具的《股权质押事宜告知函》,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高特佳集团将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进行融资用于自身经营,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0年5月18日,高特佳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41,026,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1%。其中:高特佳集团之一致行动人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77,042股;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28,334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4,560,000股,占所持股份比例为11%,占公司总股本的3.42%,对应融资余额13,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含上述半年内到期的数量及本次质押的245万股)为78,161,785股,占所持股份比例为59.03%,占公司总股本的18.35%,对应融资余额109,500万元;后续高特佳集团将采取扩大基金管理费和基金业绩报酬收入等措施增加还款资金来源和资金偿付能力;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高特佳集团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方面不存在影响,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高特佳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 5、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质押事宜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光正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更新后)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 2019年度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1493号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集团)管理层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光正集团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作为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光正集团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光正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编制《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光正集团管理层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 2004-7-9 10:4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股权质押必将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融资方式。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而言,随着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的增多,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凸现出来。因此,深入研究与股权质押有关的法律问题,防范法律风险,使证券质押登记业务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已刻不容缓。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概述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为标的而设定的一种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作为融资一方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质在于质权人获得了支配作为质押标的的股权的交换价值,使其债权得以优先受偿。上市公司股权具有高度的流通性,变现性极强,是债权人乐于接受的担保品。 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以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在法律适用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首先适用法律关于股权质押及权利质押的规定;其次,适用法律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担保法》第八十一条);再次,作为担保的一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还要适用法律关于担保的一般规定;最后,作为一种设定物权的民事活动,它还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股权质押担保制度是由《担保法》确立的。在此之前,《公司法》仅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虽然允许设立股份抵押(见其第三十条),但是无论是质权还是抵押权,都属于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作为行政规章性质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能否创设物权存在疑问。这里应该说明的是,在《担保法》颁布之前,我国民法不区分抵押与质押,而把二者统称为抵押。因此《担保法》颁布之前的法律,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公司法》,都没有质押的概念。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第七十八条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在此,《担保法》的表述值得商榷。因为《担保法》所指的股份、股票质押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在这一点上,有必要弄清楚我国《公司法》上股份与股票的用法与所指。在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称为“股东出资”或“股东的出资额”,股东出资的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才称“股份”,“股票”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从未混同使用。股份与股票也不是一个层次上的概念,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份则是股票的价值内涵,二者是一种表里关系,不能并列使用。《担保法》不仅把“股份”与“股票”并列使用,而且从其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来看,立法者意欲使股份指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而用股票指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这种表述欠妥。遗憾的是,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仍沿用了这一提法。 本文讨论的主题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对此,既可称之为股份质押,也可称之为股票质押,都不为错,但是,既然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类型,称之为股权质押似乎更为妥当。

东方集团公司2019年财务分析研究报告

东方集团公司2019年财务分析研究报告

CONTENTS目录 CONTENTS目录 (1) 前言 (1) 一、东方集团公司实现利润分析 (2) (一).利润总额 (2) (二).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3) (三).利润真实性判断 (3) (四).利润总结分析 (4) 二、东方集团公司成本费用分析 (4) (一).成本构成情况 (4) (二).销售费用变化及合理性评价 (5) (三).管理费用变化及合理性评价 (5) (四).财务费用的合理性评价 (5) 三、东方集团公司资产结构分析 (5) (一).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5) (二).流动资产构成特点 (7) (三).资产增减变化 (8) (四).总资产增减变化原因 (8) (五).资产结构的合理性评价 (8) (六).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9) 四、东方集团公司负债及权益结构分析 (10) (一).负债及权益构成基本情况 (10) (二).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10) (三).负债的增减变化 (11) (四).负债增减变化原因 (12) (五).权益的增减变化 (12)

(六).权益变化原因 (13) 五、东方集团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13) (一).支付能力 (13) (二).流动比率 (13) (三).速动比率 (14) (四).短期偿债能力变化情况 (14) (五).短期付息能力 (14) (六).长期付息能力 (15) (七).负债经营可行性 (15) 六、东方集团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15) (一).盈利能力基本情况 (15) (二).内部资产的盈利能力 (16) (三).对外投资盈利能力 (16) (四).内外部盈利能力比较 (16) (五).净资产收益率变化情况 (17) (六).净资产收益率变化原因 (17) (七).资产报酬率变化情况 (17) (八).资产报酬率变化原因 (17) (九).成本费用利润率变化情况 (17) (十)、成本费用利润率变化原因 (18) 七、东方集团公司营运能力分析 (18) (一).存货周转天数 (18) (二).存货周转变化原因 (18) (三).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18) (四).应收账款周转变化原因 (19) (五).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19) (六).应付账款周转变化原因 (19) (七).现金周期 (19) (八).营业周期 (20) (九).营业周期结论 (20)

002524光正眼科:回购报告书2020-11-18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公告编号:2020-105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以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每股最高价人民币15.00元/股计算,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不超过2,000,000股(含),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87%,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不低于1,333,333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2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亦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审议通过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股权质押协议书_1

股权质押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1)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35%的股份; 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d信托投资公司(下简称“d公司”)73%的股权; 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 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

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公司

1 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 2 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 3 河北太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河北省 4 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 5 山西柴油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 6 山西风雷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 7 哈尔滨北方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黑龙江省 8 齐齐哈尔北方机器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 9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10 河北燕兴机械有限公司河北省11 河北华北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12 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13 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14 湖北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15 湖南江麓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16 河南红宇机械厂河南省17 晋西机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18 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山西省19 北京北方红旗机电有限公司北京市20 河北第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河北省21 山西淮海机电有限公司山西省22 山西利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23 山西春雷铜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24 山西北方惠丰机电有限公司山西省25 辽宁锦华工业有限公司辽宁省26 沈阳东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27 辽宁华兴机电有限公司辽宁省28 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29 齐齐哈尔北方特种工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30 黑龙江华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31 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32 山东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33 河南北方红阳工业有限公司河南省34 河南江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35 河南中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36 河南向东机械厂河南省37 河南北方星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38 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39 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40 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41 辽宁华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42 辽宁庆阳化工有限公司辽宁省43 辽宁向东化工厂辽宁省44 山东北方现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山东省45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四川省46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陕西省47 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48 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49 北京华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北京市50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51 南京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江苏省52 江苏北方湖光光电有限公司江苏省53 江苏曙光光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54 山东北方光学电子有限公司山东省55 河南平原光电有限公司河南省56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省57 云南北方光电仪器有限公司云南省58 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陕西省59 陕西北方动力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60 西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61 西安北方华山机电有限公司陕西省62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63 西安北方庆华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64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北京市65 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北京市66 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市67 中国兵器工业新技术推广研究所北京市68 中国兵器工业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北京市69 中国兵器工业档案馆北京市70 北京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北京市71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市72 中国兵器工业信息中心北京市73 中国兵器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74 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河北省75 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究院北京市76 中国兵器工业系统总体部北京市77 中国兵器工业特种装备科研试验基地陕西省78 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陕西省79 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北京市80 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陕西省81 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陕西省82 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陕西省83 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陕西省84 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陕西省85 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四川省86 昆明物理研究所云南省87 西安机电信息技术研究

浅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几个法律问题

浅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几个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10-10-14 10:47:00 阅读次数:4616所属分类:合同与企业法律风险防X实务内容摘要: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尚存在许多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本文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对上市公司中的股权质押中的五个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1、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与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关系问题;2、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问题;3、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担保期限问题;4、孳息的X围问题;5、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时的国有资产保护问题。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担保法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股权因其变现性极强,成为债权人乐于接受的质押标的,股权质押必将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融资方式。本文根据我国担保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理论上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评点了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存在的问题,试图对今后相关法律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与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的关系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为标的而设定的一种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作为融资一方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质在于质权人获得了支配作为质押标的的股权的交换价值,使其债权得以优先受偿。上市公司股权具有高度的流通性,变现性极强,是债权人乐于接受的担保品。 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在我国,股权质押担保制度是由《担

保法》确立的。在《担保法》颁布之前,我国民法对抵押与质押未作区分,统称为抵押。因此《担保法》颁布之前的法律,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公司法》,都没有质押的概念。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第七十八条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XX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以股份XX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其转让方式是不同的,担保法并未作出区分,那么,这两种股票的出质方式应否不同?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自股东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后发生转让的效力,因此,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出质方式应有所区别: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出质人将股票交付质权人即可,未经背书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能对抗第三人;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

中际旭创:普华永道中天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以下简称“我们” 或“普华永道苏州”)接受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或“贵公司”)的委托,审计了成都储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储翰科技”)的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19年度财务报表”)。储翰科技管理层编制标的公司该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目的为中际旭创董事会出于并购目的了解储翰科技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以2019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储翰科技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因此,该2019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标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对其比较期间(2018年度)财务数据执行了相关工作,我们于2020年4月15日就2019年度财务报表向中际旭创董事会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苏州特审字(2020)第0002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报告仅供中际旭创董事会按照报告中所示的特定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标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标的公司和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4月20日出具的《关于对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以上述我们对标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贵公司就问询函中提出的财务资料相关问题所作的答复,提出我们的意见,详见附件。本意见仅供贵公司用于就问询函中提出的财务资料相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回复时使用。 附件:普华永道苏州对中际旭创就问询函所作回复的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分所 2020年4月28日

股权质押详解

股权质押详解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 股权质押的概念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如法国《商事公司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均涉及对股份抵押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32条规定“得以份额为质权的标的。”日本《商法》第207条又规定“以股份作为质权标的的,须交付股票可见,日本的公司法对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为质权标的而设立 股权质押分别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但公司法颁布之前施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允许设立股份抵押。公司法之后出台的担保法,才真正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如《担保法》第75条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第78条又作了进一步补充。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份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在此需要指出,《担保法》第75条第2项及第78条法条表述颇有不妥之处。首先,“股份”这一概念使用不规范。第78条第3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可见,《担保法》该处所用的“股份”,是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对股份这一概念,尽管世界上有些国家,如德国和法国,在其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中,均统一使用,即不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均称为“股份”。然而,在这两个国家,其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资本,也如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分为数额相等的份额”。但在大多数国家,股份这一概念,仍然特指公司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如日本《有限公司法》中称“股东份额”,日本《商法》股份有限公司一章则称“股份”。 我国《公司法》及我国公司法颁布以前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仅称“股东出资”或“股东的出资额”,对股份有限公司才称“股份”,从未混同使用。可见,在我国,“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有概念。《担保法》对此概念的不规范使用,实为立法技术上的一大缺憾。其次,对“股份”和“股票”两概念并列使用不妥当。股份,从公司的角度看,是公司资本的成份和公司资本的最小计算单位;从股东的角度来看,是股权存在的基础和计算股权比例的最小单位。而股票,是指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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