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中南大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所在单位

拟申请学位

学科、专业

拟申请学位专业所

在学院(系、所)

编号(或学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

填表说明

1.本表用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2.填写内容要实事求是,表内属申请人填写的项目由本人亲笔填写,不許他人代填。

3.拟申请学位学科、专业名称须与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科、专业名称相同,并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 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试行) 西交研﹝2008﹞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安交通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国家和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了一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的学科,均可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第二章注册 第四条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在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待具备学位申请资格后申请博士学位: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可在每年5月或11月向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根据我校当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简章”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 第六条申请者须直接与我校有关学院联系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是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登录的、并已培养了一届毕业博士生。 第七条学院聘请至少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包括指导教师本人)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再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或其他必要的形式),填写考核登记表。考核通过者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委托单位、申请人签署三方协议。申请人按协议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后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接受注册申请的通知。 第九条申请人自正式批准注册为我校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起,一般应在六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逾期则取消申请学位资格,导师指导学位论文工作自动终止。对于完成某一学科全部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逾期未能

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学位授予单位(盖章)名称: ????????????代码: 名称: 申请一级学科???????????? 代码: 本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类别□博士二级 □硕士二级 □硕士特需项目 ???????????□无硕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说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除另有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四、本表中的学科方向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本学科的学科方向填写,填写数量根据本一级学科点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学科方向数量确定。 五、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六、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七、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八、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次顺序编排。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本表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九、本学科获得学位授权后,本表格将做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泰山学院拟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

泰山学院拟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 基本情况调查表 名称: 申请一级学科???????????? 代码: 名称: 学科门类???????????? 代码: 依托系部 泰山学院科研处制 年月日填

填表说明 一、封面: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学科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二、《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基本数据》的统计范围应确属申请的一级学科点(以下简称申请点)。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各项经费应是申请点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的经费。上级有资项目按上级实际拨款数填写,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科研经费=近三年平均科研经费/近三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 四、Ⅰ-1栏目,按照申请点的实体及其现有在编人数,以研究方向为基本单位依次填写,兼职人员不计入。“研究方向”应相当于本学科领域内的三级学科,不宜划分过细。 五、由申请点的主要学术带头人本人填写。“授课主要对象”填写“博士生”或“硕士生”或“本科生”。 六、Ⅱ-1~Ⅱ-4栏目,应选择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通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鉴定的项目和有较重大效益的项目填写,不必全部罗列。“作者”和“项目完成人”栏只填属本学科梯队成员的作者或项目完成人。 七、“承担项目”限填由申请点梯队成员作负责人的项目或子项目,“科研经费”栏应填与该项目对应部分的科研经费。上级有资项目按上级实际拨款数填写,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八、Ⅳ-1栏目,只需填写与申请培养研究生有关的实验室情况。 九、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止至2008年10月31日。 十、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 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要整齐。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按规定需与本表合订一 起的材料,订在本表之后。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交大)学习资料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可以在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各专业学位暂不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 第四条各级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执行。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五条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对于曾有研究生学历、因学籍处理或自动退学等原因未取得硕士学位(具有学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在中断学业后工作三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每年的春季办理申请事宜,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三)招生办公室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细则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名称: 学位授予单位???????????? 代码: 名称: 学科门类???????????? 代码: 名称: 一级学科???????????? 代码: 名称:

申请学科专业 代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填表说明 一、封面:单位代码按照原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5年12月21日发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究生管理基本信息集》(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代码填写。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学科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二、《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的统计范围应确属申请的学科、专业点(以下简称申请点)。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各项经费应是申请点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的经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科研经费=近三年平均科研经费/近三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 三、第1页:Ⅰ-1栏目,按照申请点的实体及其现有在编人数,以室为基本单位依次填写,兼职人员不计入。 四、第2页:Ⅰ-2栏目中的“研究方向”应相当于本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三级学科,不宜划分过细。 五、第3~5页:分别填写3名主要学术带头人的简况。由申请点的主要学术带头人本人填写。 六、第6~7页:分别填写2个研究方向的简况。所填方向应是申请点在较长期的科研和培养研究生工作中形成的相对稳定并富有成果的主要研究方向,以及在这些学科方向上与同行相比所具有的特色和所处的学术地位,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水平,对当前与长远的经济、社会、科技及文化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七、第8~12页:Ⅱ一2~Ⅱ一5栏目,应选择作者(完成人)署名本单位的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通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鉴定的项目和有较重大效益的项目填写,

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试行) 2017年3月

目录 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3) 二、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5) 金融(0251) (6) 国际商务(0254) (7) 法律(0351) (9) 翻译(0551) (10) 新闻与传播(0552) (11) 工程(0852) (12) 工商管理(1251) (13) 公共管理(1252) (15) 会计(1253) (17) 旅游管理(1254) (19) 工程管理(1256) (21) 艺术(1351) (22)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一、已列入省级学位委员会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原则上应是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拥有国家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具有国内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请。 三、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位。拟开展硕士生教育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必须是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应用型学科或专业 学位类别。 四、应有师德高尚、业务水平优良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80%,年龄结构合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超过17:1(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超过15:1),部分教师担任过硕士生导师,拟聘导师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及行业、企业专家。 五、现有本科生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良好。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精品课程、卓越计划和通过专业认证,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已制定科学完整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能够按方案开设高水平硕士生课程。

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2017年7月14日填 学位授予单位(盖章) 名称:兰州理工大学代码:10731 申请一级学科 名称:建筑学 代码:0813 本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类别 □博士二级 □硕士一级 ■ 硕士二级□博士特需项目□无硕点

说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除另有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四、本表中的学科方向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本学科的学科方向填写,填写数量根据本一级学科点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学科方向数量确定。 五、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六、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七、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八、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次顺序编排。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本表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九、本学科获得学位授权后,本表格将做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北京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暂行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暂行办法 1999年6月2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为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科、专业,均有权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 (一)该专业已有两届博士研究生毕业; (二)制定出该专业接受申请博士学位时的考试科目; (三)配备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此暂行办法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第四条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博士学位,必须严格坚持标准,控制人数,保证质量。 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五条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作出突出的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在国内外一流杂志上独立发表过四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申请人应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最后学历、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各15份;

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学硕)

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简况表 学位授予单位(盖章)名称: ????????????代码: 名称: 申请一级学科???????????? 代码: 本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类别□博士二级 □硕士二级 □硕士特需项目 ???????????□无硕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说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除另有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四、本表中的学科方向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本学科的学科方向填写,填写数量根据本一级学科点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学科方向数量确定。 五、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六、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七、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八、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次顺序编排。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本表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九、本学科获得学位授权后,本表格将做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0年12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 第一部分概要 一、为加速培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54号文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总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凡拥护我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工作细则,向我院申请博士学位。 三、我院开展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须具备:有完备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有2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向学位办备案。 四、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部分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申请人所申请博士学位的专业应与已获硕士学位的专业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否则为跨学科申请。 三、凡属跨学科申请的或以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申请的,须在提出申请的前1年与学位办联系,加试所申请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3门专业基础课。 四、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年来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或发表3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并且独立出版1本学术专著;科研成果(有本人署名)至少有1项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 五、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初稿。 六、达到申请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部分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事先与学位办及申请系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确定指导教师。申请人须请2位专家作为推荐人(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1人须是我院本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请他们分别出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表》。 二、每年11月10日~20日,申请人向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二)申请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原件,复印件各2份), (三)申请人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各2份),(四)申请人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清单(注明获奖情况,2份),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报名表》(原件,复印件1份),(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单位审查表》(原件,复印件1份),(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表》(两位专家出具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需要加试的申请人提交由教务处出具的加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九)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5本。 第四部分资格审查 一、每年11月20日~30日,学位办对申请人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系。 二、每年12月1日~31日,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3位专家(不含导师及推荐人)对申请人拟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科研成果和其他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中国社会科学

0--西交研【2017】6号-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细 (1)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 施细则 西交研〔201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国家和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博士学位的学科,均可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第二章注册 第四条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在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待具备学位申请资格后申请博士学位。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可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根据我校当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简章”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 第六条申请者须直接与我校有关学院联系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在我校当年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登录。 第七条学院聘请至少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包括指导教师本人)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再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或其他必要的形式),填写考核登记表。考核通过者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委托单位、申请人签署三方协议。申请人按协议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后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接受注册申请的通知。 第九条申请人自正式批准注册为我校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起,一般应在六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逾期则取消申请学位资格,导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细则(2010年12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 第一部分概要 一、为加速培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54号文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总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凡拥护我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工作细则,向我院申请博士学位。 三、我院开展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须具备:有完备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有2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开展此项工作前应向学位办备案。 四、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部分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申请人所申请博士学位的专业应与已获硕士学位的专业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否则为跨学科申请。 三、凡属跨学科申请的或以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申请的,须在提出申请的前1年与学位办联系,加试所申请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3门专业基础课。具体加试事宜由我院教务处组织。 四、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年来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或发表3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并且独立出版1本学术专著;科研成果(有本人署名)至少有1项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 五、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初稿。 六、达到申请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部分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事先与学位办及申请系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确定指导教师。申请人须请2位专家作为推荐人(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1人须是我院本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请他们分别出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表》。 二、每年11月10日~20日,申请人向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二)申请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原件,复印件各2份), (三)申请人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各2份),(四)申请人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清单(注明获奖情况,2份),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报名审查表》(原件,复印件1份), (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表》(两位专家出具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需要加试的申请人提交由教务处出具的加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八)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5本。 第四部分资格审查 一、每年11月20日~30日,学位办对申请人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系。 二、每年12月1日~31日,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3位专家(不含导师及推荐人)

北京大学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北京大学关于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 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4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 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开展此项工作的博士学科点应具备的条件 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点,已有三届以上毕业博士生,本学科有三位以 上正在招生的博士导师和相应梯队,有专人负责、有条件、有力量开展本项工作的, 可以接受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二、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人已获得硕士学位,并于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 专业工作5年以上。申请人已获硕士学位所在专业与所申请学位专业应在相同的一级 学科内,否则按跨学科申请对待。申请人也可以是已获得博士学位,并于获得博士学 位后工作5年以上,现跨一级学科申请第二博士学位者。 3.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 领域,理工科应以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被sci(或EI)收录的文章,人文社科应以第 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8篇以上文章(或出版过专著)。同时,申请人的科研成 果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排名前3名)。 4.跨学科申请博士学位者,还须先通过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学位基础理论和专业 课的课程考试。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学位人员可在每年3月和9月的第三周到校学位办公室提 出申请。 2.提出申请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大学学位申请表》; (2)《北京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审核表》; (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聘请的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信要密 封传递,其中一位应是我校相应专业的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应充分了解申请人 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或曾指导其论文工作; (4)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和摘要各15份;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等各一份,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 一份复印件; (6)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学位的函件及介绍申请人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成绩、 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传递);(8)交纳手续费400元。跨学科申请的人员还须交纳参加硕士学位基础理论课专 业课课程考试的考试费,每学分250元。 3.在接受申请后,校学位办公室及有关院(系、所、中心)负责人及专家,根据申 请人所在单位及本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的政治品德以及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的成绩进行审查与认定。审查后,将是否接受申请的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及本人。

专业技术资格表格填报指南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一、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一)封面 1. ” 框内打“√”,属于破格 申报的在“破格。 2.申报专业: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规范专业名称。卫生系列可参照《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臵一览表》(见附件) 3.申报资格名称:以《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为准填写规范名称。详见附件。 4.工作单位:应以单位公章为依据填写单位全称。 5.设区市(主管部门):有主管部门或者是行业主管部门的填写主管部门的名称,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填写“萍乡市”。个人人事档案存放在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主管部门填写为档案存放的人才交流中心单位全称。 (二)基本情况表 1.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格式为xxxx.xx,例如1981.09; 2.身体状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差。 3.照片:粘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原则上不要用白底。 4.符合申报所需学历:填写符合参评专业技术资格所规定的并经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例1】:张某(2014年大学学历,2009年大专学历)申报机电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资格条件中“(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规定,则2014年大学学历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有效学历,而应该填写2009年大专学历情况。 毕(肄、结)业学校:应与毕业证书上学校公章为依据填写学校全称。 毕业时间:格式为xxxx.xx,例如2005.06。 专业:填写与毕业证书相一致的专业全称。 学制:学制为本人在校学习的起止时间,阿拉伯数字填写。 学位:学士/双学士/硕士/博士,没有学位的填“无”。 5.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和批准部门:按已取得的专业资格证书内容一致填写。例如:助理工程师 2001.10 萍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萍乡市职改办)。 6.申报何专业的技术资格: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规范专业名称。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累计聘任时间: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累计聘任时间。 8.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岗位名称。 9.何时参加何党派:填写加入时间、党派名称。如197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没有加入党派填“无”。 10.何时参加何学术团体:填写所在学术团体的名称、参加时间。如2011年8月参加中国石油学会。没有学术团体填“无”。

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参考范本)

表一 编号_______ 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 破格 正常 姓名 申报专业初中英语 申报资格名称高级教师 工作单位某某县某某学校(学校全称) 设区市(主管部门)抚州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 申报人手机号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审查使用。本表(一)至(八)项由申报人填写,单位审核,并按规定要求粘贴和整理好所有资料。本表(九)、(十)项由单位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填写。 2.申报人员应对填写的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负责核实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并作出保证。 3.手写的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打印的要按原本大小、格式制作。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

(一)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照 片 参加工作时间身体 状况 外语 考试 情况 年度 身份证号码成绩 符合申报 所需学历 毕(肄、结)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学制学位 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批准部门 一级教师 2007年11月 申报何专业 技术资格 初中英语,高级教师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累计聘任时间一级教师,5年 现从事何种 专业技术工作 初中英语 何时参加何党派 何时参加何学术团体 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含学习经历) 起止时间单位职务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证明人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单位人事部门电话

(二)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及其查询认证证明 申报人请将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及其查询认证证明缩放粘贴在本栏内,如需补充说明的,在本栏空白处填写。审核人须对申报人粘贴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申请示范性硕士学位授权

附件 申请示范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名称: 学位授予单位 代码: 名称: 学科门类 代码: 名称: 一级学科 代码: 名称: 申请学科专业 代码:

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填表说明 一、封面:单位代码按照原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5年12月21日发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究生管理基本信息集》(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代码填写。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学科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二、《申请示范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各项经费应是申请点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的经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发表论文篇数/近五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科研经费=近三年平均科研经费/近三年平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 三、第1页:Ⅰ-1栏目,按照申请点的实体及其现有在编人数,以室为基本单位依次填写,兼职人员不计入。 四、第2页:Ⅰ-2栏目中的“研究方向”应大体相当于本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三级学科,不宜划分过细。 五、第3~8页:分别填写3名主要学术带头人的简况。由申请点的主要学术带头人本人填写。“授课主要对象”填写“博士生”或“硕士生”或“本科生”。 六、第9~11页:分别填写3个研究方向的简况。所填方向应是申请点在较长期的科研和培养研究生工作中形成的相对稳定并富有成果的主要研究方向,以及在这些学科方向上与同行相比所具有的特色和所处的学术地位,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水平,对当前与长远的经济、社会、科技及文化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七、第12~15页:Ⅱ-2~Ⅱ-5栏目,应选择作者(完成人)署名本单位的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通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鉴定的项目和有较重大效益的项目填写,不必全部罗列。“作者”和“项目完成人”栏只填属本学科梯队成员的作者或项目完成人。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单位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 八、第17页:限填由申请点梯队成员作负责人的项目或子项目,“科研经费”栏应填与该项目对应部分的科研经费。 九、第18页:Ⅲ-1栏目中“授予学位人数”按授学位的年度统计。 十、第20页:Ⅲ-6栏目中填写的项目应是研究生本人为主完成的,论文应是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成果应是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获奖项目。 十一、第21页:Ⅳ-1栏目,只需填写与申请培养研究生有关的实验室情况。 十二、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05年12月31日。 十三、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要整齐。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按规定需与本表合订一起的材料,订在本表之后。 申请示范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

研究生资格审查表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报考学校名称: 报考学校类别: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照片(加盖推荐单位 人事部门公章)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职务 职 称 所在单位性质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本人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邮编) 专科学历 证书编号 本科学历 证书编号 学士学位 证书编号 硕士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硕士学位 证书编号 考 生 个 人 简 历 起至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应试语种 报考专业或领域 报考院系 报考研究方向(高校教师报考专业分设学科方向的,请填写具体学科方向)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填 写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考生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由考生本人细实填写,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有考生本人负责。 2、学历学位等相应信息请一律按照所获证书上内容填写,如证书上号码多于一个,上表中各证书编号栏请填写注册号;如无注册号,请填写证书上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等由发证院校(科研单位)编排的号码。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毕业学校”请填写相应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 3、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除此之外,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其它考生无须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4、此资格审查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寄送有关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存档备查。

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 : : : 本一级学科 学位授权类别 □博士二级 □硕士二级 □硕士特需项目 □无硕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 月 日填 说 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 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XX 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三、除另有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XX 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四、本表中的学科方向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本学科的学科方向填写,填写数量根据本一级学科点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学科方向数量确定。五、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XX 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XX 年1月1日至20XX 年12月31日。六、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七、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八、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次顺序编排。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本表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九、本学科获得学位授权后,本表格将做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3个月以上。 2.“导师人数”仅统计具有导师资格,且20XX年12月31日仍在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含在外单位兼职担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中国地质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中地大研字〔2012〕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年第16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通过)暨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已有一届毕业研究生后,均可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硕士学位工作。 第四条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

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受理机构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申请人员可向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六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可按现行办法,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按照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申请专业所要求的学分,并通过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学科、专业要求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七条申请硕士学位必需的材料 具备申请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单、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

教师资格审查表(填写示范)

附件九: 第一联:(存根联)网报号:南昌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师范教育类)(样表)第二联:(凭证联)网报号: 南昌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师范教育类)(样表) 姓名张三性别男 正面免冠 1寸照片(4)民族汉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出生日期1992.6.10 出生地江西省南昌市 毕业学校江西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 所学专业地理教育 最高学位理学学士最高学历本科 现从事职业无专业技术职务无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99号邮编330022 本人联系电话139XXXXXXXX 电子邮箱地址abcdefg@https://www.360docs.net/doc/261573668.html,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高中 申请任教学科 (课程) 地理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县(区)紫阳大道路99 号江西师范大学街办(社区) 身份证号码36010219920610XXXX 本人简历 时间单位职务证明人2010.9-2014.7 江西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学生XXX 思想品德鉴定单位 及鉴定意见 身体和健康状况 修学教育学课程成 绩 修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 修学教育技术课程 成绩 修学教学法课程成绩 普通话 水平 教育教学实习单位 年级、学科及实习时间 以上信息由本人如实填报。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本人签名: 高校预审意见: 签字(盖章)、 县区教体局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此表请用A3纸张打印,第二联由发证机构裁剪给申报者,作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凭证之一,请妥善保管。 证明 兹证明,性别,身份证号: 2014年申报层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经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办中。 特此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印章 年月日 姓名张三性别男 正面免冠1 寸照片(1)(粘贴左上角,下同)照片(2) 民族汉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出生日期1992.6.10 出生地江西省南昌市 毕业学校江西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 照片(3)所学专业地理教育 最高学位理学学士最高学历本科 现从事职业无专业技术职务无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99号邮编330022 本人联系电话139XXXXXXXX 电子邮箱地址abcdefg@https://www.360docs.net/doc/261573668.html,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高中申请任教学科 (课程) 地理 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县(区)紫阳大道路99 号江西师范大学街办(社区)身份证号码36010219920610XXXX 本人简历 时间单位职务证明人2010.9-2014.7 江西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学生XXX 2007.9-2010.7 南昌市第十中学学生XXX 思想品德鉴定单 位及鉴定意见 身体和健康状况 修学教育学课程 成绩 修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 修学教育技术课 程成绩 修学教学法课程成绩 普通话水平 教育教学实习单位 年级、学科及实习时间 以上信息由本人如实填报。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本人签名: 高校预审意见: 签字(盖章)、县区教体局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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