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

云南省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
云南省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

检查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和构建检查评价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独立特大桥、独立特长隧道工程建设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创建“平安工地”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创建“平安工地”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项目施工、监理、业主单位是创建“平安工地”的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平安工地”具体创建和安全生产自评、独立检

查评价工作。

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督导所属项目创建“平安工地”工作,并独立开展检查评价。

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本单位)监管项目的“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检查评价。具体工作可由本级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主管单位是指项目业主的上级管理单位或代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项目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

安全监督机构是指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权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履行政府监督职责的机构或部门。

检查单位是指安全监督机构、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业主、监理单位。

第五条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活动应当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单位职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创建“平安工地”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置符合资格和数量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

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符合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体系文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安全人员编制,经母体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签批后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查签批后报备项目业主。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附件1)中所需报审材料的内容、格式及要求,向监理单位上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报项目业主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附件2)的规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自查评价。评价结果应报监理和项目业主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母体公司每半年应当对项目创建“平安工地”情况和制度体系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创建“平安工地”执行不到位的督促整改,对不适应项目运行要求的体系文件督促修订,并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将创建“平安工地”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创

建“平安工地”的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数量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体系文件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签批。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符合项目安全监理要求的体系文件,体系文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设置总监方式的由驻地高监)组织编制,经母体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审核签批后报项目业主审查。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附件1)向项目业主上报本单位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同时,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生产条件资料认真审核、查验,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原因,达到条件的应出具明确的达标审查意见。在未收到项目业主达到开工条件的审批意见前,不得签发开工令。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适时监控、检查安全生产条件状况,当降低时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同时,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附件2)的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评价,并对监理范围内各施工单位独立开展一次检查评价,评价结果

应报项目业主备案。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母体公司每半年应当对安全监理体系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对体系文件落实不严的督促整改,对不适应运行要求的督促修订,并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项目业主职责

第十八条项目业主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对“平安工地”创建达标负总责。

第十九条项目业主应当设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适应项目安全管理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档案、资料的收集、报备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业主收到监理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体系文件后,由分管领导组织审查、签批。

项目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符合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由分管领导组织技术、安全等部门人员编制完成,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查。

第二十一条项目业主应当认真审核、查验施工、监理单位报审的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原因,达到条件的应当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附件1)出具明确的达标审批意见。严禁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批准开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适时监控、检

查安全生产条件状况,当降低时及时督促整改。项目业主应将批准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资料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

第二十二条项目业主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同时,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附件2)的规定,每半年对所有施工、监理单位开展一次检查评价和自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项目主管单位及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五章项目主管单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项目主管单位应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所属建设项目认真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第二十四条项目主管单位在接到项目业主上报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后,应由分管领导组织审查、签批。

第二十五条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业主报备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资料无异议后,转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项目主管单位应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附件2)的规定,对所辖项目的所有业主、施工、监理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检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备安全监督机构。

第六章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监管项目的“平安工

地”创建工作开展检查评价。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凡属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省公路局出资或代厅出资建设的公路项目,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检查评价;凡属各州(市)负责建设的公路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检查评价。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附件2)的规定,对监管项目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价。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组织开展一次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督机构应在每年初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并发布。检查计划应包括被检查项目名称、拟检查时间、检查形式等内容。

第三十条安全监督机构依据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单位报备的考核评价结果,对施工合同段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业主和所有监理单位必查。

采用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的项目,除总承包单位外,抽查不少于1/3工区或分部;采用第三方监理模式的项目,除总监办外,抽查不少于1/3驻地监理组;项目业主设立分指挥部的,除项目业主外,抽查不少于1个分指挥部。各单位的考评得分为抽查个数的算术平均值。

对申报部级示范工程的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全部参建

单位进行检查评价。

安全监督机构可采用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业主的检查评价结果。

第三十一条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应将年度检查评价结果,于每年11月1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对每年的检查评价结果,于12月份向社会公布,并报交通运输部。

第七章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

第三十二条检查单位应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程序和标准》(附件2)规定的程序、频次、内容组织开展检查评价工作。检查评价采用综合检查的形式,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查现场、问询和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安全管理的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十三条检查单位在开展检查应成立检查组。检查组人员由具有安全或工程专业职称人员组成,并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检查评价由基础管理资料评价和现场管理评价两部分组成,基础管理资料评价应按照“附件2”中《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逐项评分。现场管理评价按照“附件2”规定的抽查内容和频率,对应《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逐项评分。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在检查考评过程中,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时,应立即责令该工序或作业区停

工整改。

第三十六条检查评价按照得分分值评定等级,施工单位评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为与部“平安工地”达标验收办法衔接统一,评价达到A、AA级的为“示范”,达到B、C 级的为“达标”,评价为D级的则为“不达标”。

监理、项目业主单位及项目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分值和级别划分如下:

(一)施工单位:

评价分值≥95分为AA级;

95分>评价分值≥90分为A级;

90分>评价分值≥80分为B级;

80分>评价分值≥70分为C级;

评价分值<70分为D级;

(二)监理、业主单位及建设项目:

评价分值≥90分为示范;

90分>评价分值≥70分,为达标;

评价分值<70分为不达标。

第三十七条检查评价时,被检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开展自检、独立检查评价的,直接评价为“不达标”。

第三十八条检查评价时,检查单位对评价期内检查评价之前的巡查、专项检查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评价总分基础上扣减5-10分:

(一)因安全生产问题停工2次;

(二)发送过安全告知函;

(三)约谈企业法人;

(四)逾期不落实书面整改要求的。

第三十九条检查评价时,在评价期内考核评价之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监理单位考评总分各扣减10分;

(二)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施工合同段直接评为D级,对监理、业主的考评总分各扣减15分;

(三)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项目评为不达标等级,项目业主及相关的监理和施工单位评为不达标等级。

第四十条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其它措施,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单位,在其考评总分基础上加1-5分。

第四十一条安全监督机构检查考评结束至年终报交通运输部期间,发生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情况时,按以上规定重新计算调整。

第八章安全监督机构评价结果处理

第四十二条安全监督机构检查评价为AA级、A级的施工单位,项目业主应予以表彰或奖励;评价为B级的,由施工单

位对不符合项自行整改,由监理复查;评价为C级的,由施工单位在三日内完成书面整改措施,报监理审批,并按批准的措施、时限完成整改。监理应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将复查结果报备业主。

第四十三条安全监督机构检查评价为D级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工整改(视情况可全面或部分停工),并要求施工单位在三日内完成书面整改措施,经监理审查后报业主审批。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业主应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业主复查合格后,报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评。复评结果仍为D级的,由安全监督机构启动约谈或函告法人代表的监管程序,并责令施工单位母体公司主要负责人进驻现场落实整改。业主应对本次整改挂牌督办,并责成更换项目经理。整改完成后,由业主将督办情况报备安全监督机构。

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复评为D级的施工单位,其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不得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核。

第四十四条对一年内出现三个及以上复评结果为D级的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在企业资质升级审查时提出处理建议,并建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对于注册地在云南省的施工企业,项目的评价结果将应用于其“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的分值计算。

注册地不在云南省的施工企业,由安全监督机构将检查评价结果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抄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六条安全监督机构应将检查评价为D级的施工单位名单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十七条安全监督机构对监理单位检查评价为达标的,由监理单位自行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备项目业主;评价为不达标的,要求监理单位在三日内完成书面整改措施,报业主审批。监理单位应按批准的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业主应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业主复查合格后,报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评。复评结果仍为不达标的,由安全监督机构启动约谈或函告法人代表的监管程序,并责令监理单位母体公司主要负责人进驻现场落实整改。业主应对本次整改挂牌督办,并责成更换监理负责人。整改完成后,由业主将督办情况报备安全监督机构。

复评不达标的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将该企业及项目主要负责人(总监、驻地高监、安全专监)的失信行为,报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录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信息数据库。

第四十八条安全监督机构检查评价为达标的项目业主,

由项目业主自行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备项目主管单位;评价为不达标的,由项目主管单位督促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由项目主管单位报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评,复评仍不达标的,由安全监督机构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省通报。

第四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年度安全责任考核时,对项目主管单位按下列标准在总评分基础上进行扣分:(一)所属项目业主检查评价复评不达标的,每个项目按5分扣减;

(二)所属建设项目检查评价不达标的,每个项目按10分扣减;

(三)未按要求对所属项目开展检查评价的,每个项目按5分扣减。

第九章相关单位评价结果处理

第五十条项目业主、施工、监理单位对自评不符合项应认真整改,直至达标。

第五十一条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可制定具体处理细则或参照本办法“第八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十二条项目主管单位在年度安全责任考核时,应对当年复评不达标的项目业主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单位应将近两年内安全监

督机构的检查评价结果,可作为对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条款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保障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经费。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的安全检查评价所需费用由项目业主统一在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云南省公路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表2中各自所需报审材料的内容如实编写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按照报审程序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

一、报审程序

施工单位按表2中所需报审材料的内容如实编写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查,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报项目业主审批。

监理单位按表2中所需报审材料的内容如实编写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报项目业主审批。

项目业主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批准后,应将达标通知书(表1)、核查表(表2)及相关附件、核查清单汇编成册,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

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业主报备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资料无异议后,转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具体报审备案程序见下图:

二、审查职责

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查验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原因,达到条件的应当按照表1出具明确的达标审查意见。在未收到项目业主达到开工条件的审批意见前,不得签发开工令。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适时监控、检查安全生产条件状况,当降低时及时督促整改。

项目业主应当认真审核、查验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原因,达到条件的应当按照表1出具

明确的达标审批意见。严禁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批准开工。在

项目执行过程中适时监控、检查安全生产条件状况,当降低时及时督

促整改。

三、审查内容

1、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2、项目审批文件清单;

3、在招投标文件中满足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报价,以及拟使用此项费用的计划;

4、项目业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查文件);项目业主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责任书;

5、监理单位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监理计划;

6、施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查文件),配备人数、资格符合要求;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实际岗位相符;

7、主要施工设备进场计划,进场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资料或报验计划;已进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与相应工作对应;

8、经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危险性较大工程及大型临时设施专项方案清单(包括专家论证方案);

9、主要施工风险辨识资料和预控措施。

表1云南省公路建设开工安全条件达标通知书项目名称:

注:本表分合同段填报。

表2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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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保障公路养护生产安全开展,确保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 年第1号)、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作业是全省公路系统依法对所管辖公路、桥梁涵洞、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保洁、养护、维修以及应对突发事件时采取的公路应急措施等工作。 第三条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 平和安全意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边施工边通车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改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省公路管理局监督,公路总段(分局)监管,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同时接受当地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各级路 政、交警部门应依法履 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办法,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二)全省公路系统养护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组织开展全省公路系统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或设备安装、调试/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事故发生,从而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主管领导按职责分工对所负责的分厂、车间或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2.2HSE管理部是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监督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的整改。 2.3各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的整改。 3管理流程 3.1安全生产检查形式 3.1.1安全生产检查形式有:月度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季节安全生产检查、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等。 3.1.2月度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 3.1.2.1月度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防人身伤害控制措施为重点,各专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3.1.2.2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四次,可与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等结合进行,但应在上级公司组织的检查前完成。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分厂、车间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和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厂内交通管理、化学危险品的储运情况;防护和消防器材的配

备及维护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现场工艺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设备检修安全管理情况等。检查和整改情况由HSE管理部汇总形成安全生产检查纪要,上报领导并下发至相关部门。 3.1.3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1.3.1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由公司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公司各专业主管部门每年1月20日前将检查计划报至HSE管理部。 3.1.3.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有: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监测仪器、联锁保护、危险剧毒物品、运输车辆、消防安全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也包括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后对所有设备、管线、阀门等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检查。各主管部门对检查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做出评价,督促相关单位对问题整改,并将结果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HSE管理部。 3.1.4季节安全生产检查 季节安全生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由各主管部门分别在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一月进行,各主管部门在月底前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报至HSE管理部。 3.1. 4.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构)筑物坍塌和漏雨为重点; 3.1. 4.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洪防汛、防触电为重点; 3.1. 4.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3.1. 4.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3.1.5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是依据上级部门要求或根据本企业特点在一定时期针对一定的专项内容所进行的检查,内容包括防洪、防汛、防震、交通、施工过程安全生产检查、试车或开车前安全生产检查、其他单位事故案例防范措施的检查等,由所属专业主管部门依据要求组织实施,检查结果汇总上报HSE管理部。 3.1.6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总结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总结 根据《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锦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古塔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联合城建局和城改局相关人员从10月8日开始,对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检查。现将本次工作总结如下。 本次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抽查施工现场等方式,重点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安全防护、“脏乱”整治及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等工作进行了逐项检查。 本次检查共检查5个在建项目,12个单体工程。涉及5个建设单位、4个监理公司、12个施工企业。检查中共发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12份,本次检查共检查出各类问题62项。其中,涉及安全管理方面有45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有10项,安全资料管理有5项;监理履行安全职责方面有2项。 (一) 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1.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欠缺。 2. 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存在安全员或项目经理不到

位现象;很多工程项目未配置设备管理人员。 3.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无证上岗。 4. 现场施工人员存在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等违章行为。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1. 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承重支模架、安全防护、吊篮高处作业等检查验收不到位;对项目部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批流于形式,个别存在未履行方案审批擅自施工的现象。 2. 部分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拉结点不足,防护不严密。 3. 部分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临边防护、安全通道口防护设施不到位、不规范;钢筋加工场地防护不到位,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4. 部分工程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电器配置、三级配电保护、线路敷设、用电标识等不符合要求。 5. 部分施工现场排水系统不到位;主要通道不硬化;各类建筑材料堆放未采取分类、分规格堆放,堆放高度超标准要求;垃圾未集中分类堆放,不及时清理;现场道路、所存土方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 6.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不规范,缺少吸烟处饮水处、班前活动场所、技能操作要领展板、车辆冲洗设施等标准化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发展,根据有关规定,规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控制和预防工伤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真正做到施工现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围:在本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的所有施工单位。本管理办法系针对施工现场的违规操作及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制定处罚、奖励制度。 三、实施细则 (一)、一般规定 1) 已开工项目总分包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总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总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 2) 对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工作、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且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3)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50元;一次性发现工地有10人违纪,处罚总包项目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进行安全教育,如相同问题再次发生处罚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200—500元。 4)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1000元罚款。 5)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项按500元处罚责任人员。在施工现场着火,视情节严重给予500-1000元罚款。 6)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7)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500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8)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拆装过程中,必须有临时固定措施严防倾覆,不按规定操做一次罚款500元。 9)模板拆除时不设警戒区,没有专人看护,罚款100元。 10)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或不系下额带,发现一人一次罚款50元。 1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32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 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第四条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第五条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表见附表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在公司专业安全技术人员指导下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形成危险作业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严格按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动火现场必须指定监护人员和现场负责人,明确动火前的准备工作,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求。 第八条登高作业 (一)登高作业分为三级: 1、30m以上高处作业为一级登高作业; 2、15m~30m的高处作业为二级登高作业;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 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 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 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 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 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 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 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 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 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 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 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 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 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 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人身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抗震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均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公司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进行编制。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成立生产管理安委会,下设安全科,全面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工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网络体系,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 第五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司安委会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一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或副总经理级领导担任安全委会副主任。各单位的第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且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报审:有技术负

责人(技术员)编制,项目部有关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保管员、机械管理员)会签后报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5000㎡以下工程由副总工程师批准),审批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方可实施。 第七条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特殊工种【起重工(塔机、上人电梯、物料提升机)、信号工、绳索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等】须经有资质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危险部位人员的疏散,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好现场。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场调查期间,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予以协助。 第九条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发生死亡或重伤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第三章安保体系的建立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 第十一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强弱配备,发挥各自的专长,形成自上而下的整体管理网络,安全保证体系须将承包人和班组长纳入。 第十二条建立切实可行的检查制度(各工序分部工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分项工程由技术员组织、安全员参加),制度要细化,检

2018安全生产法考试题带答案

安全生产法考试复习题 一、判断题 1.《安全生产法》不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同时也适用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管理。(×)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4.《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这里所指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但不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7.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不必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9.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0.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1.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关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服务机构负责。(×) 1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1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4.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33075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Logistics compa ny safety producti on in spect ion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所有检查都以公司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生产安全员每天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3)、月检查:每半月由安全生产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对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季度检查:由公司综合部组织,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达标验收检查。 2、专业性检查: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员工作总结(2021)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员工作 总结(2021) Through the summary, we can fully and systematically understand the past work situation, and can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past work. ( 工作总结 )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MZ-SN-0919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员工作总结(2021)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员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印发xxx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xxx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联合城建局和城改局相关人员从xx月8日开始,对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检查。现将本次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状况 本次检查透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抽查施工现场等方式,重点对参建各方职责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状况;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状况;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安全防护、“脏

乱”整治及安全礼貌工地建立等工作进行了逐项检查。 本次检查共检查5个在建项目,12个单体工程。涉及5个建设单位、4个监理公司、12个施工企业。检查中共发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12份,本次检查共检查出各类问题62项。其中,涉及安全管理方面有45项;现场安全生产礼貌施工等方面有10项,安全资料管理有5项;监理履行安全职责方面有2项。[由整理] 二、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1.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存在安全员或项目经理不到位现象;很多工程项目未配置设备管理人员。 2.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制未有效落实;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欠缺。 3.现场施工人员存在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等违章行为。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无证上岗。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礼貌施工方面 1.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承重支模架、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3)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 第四章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6)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0) 第七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4) 第八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18) 第九章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9) 第十章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20) 第十一章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24) 第十二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5) 第十三章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30) 第十四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1) 第十五章附则 (31) 附件 (32) 附件1: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32) 附件2:主要常用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35) 附件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制度 (36) 附件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37) 附件5:劳动用品管理制度 (38) 附件7: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 (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工程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模式,按照“建设单位主导,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的原则,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全线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第四条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为:项目实施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管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代建单位应成立“德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指挥长 副组长:常务副指挥长总监理工程师 成员:代建单位各部室负责人、副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代表等 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均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各单位应当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向项目办报备,主要人员调整时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法定权限组织制订具体管理制度。 2.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相关要求进行监督考核。 3.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规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答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答案)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每小题1分) 1、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___。( A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___起施行。( C ) A、2002年9月1日 B、2002年10月1日 C、2002年11月1日 3、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___的安全管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C ) A、农药 B、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 C、城镇燃气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_____。( B ) A、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B、限期改正 C、停产停业整顿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适用于___的安全生产活动。( A ) A、生产经营单位 B、道路交通 C、水上交通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___。( C ) A、管理 B、监督 C、综合监督管理 D、监督管理 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___。( D ) A、管理 B、监督 C、综合监督管理 D、监督管理 8、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___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 A、100 B、200 C、300

9、《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有权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___,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C ) A、审批和管理 B、认证和监督 C、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0、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___,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C ) A、审批 B、评价 C、领导 11、《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___。( B ) A、处理、解决 B、协调、解决 C、监督、解决 12、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是___。( C ) A、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B、国家安全部 C、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D商务部 13、《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___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C ) A、安全检查 B、安全教育界 C、抢险救护 14、《安全生产法》规定,个人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___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B) A、安全机构 B、投资人 C、劳资双方 1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___,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C ) A、职权划分 B、出现划分 C、职责分工 D、职权分工 16、身上着火后,下列哪种灭火方法是正确的?( A ) A、就地打滚 B、用手快速拍打火苗 C、迎风快跑 17、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___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___,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它新产品。( C ) A、危险隐患收取费用 B、危险隐患附加费用

2021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 检查管理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 制度 为了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进行旨在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中的隐患和管理的缺陷而进行各种检查和整改,达到实现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检查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发动职工揭矛盾查隐患,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2、对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正确认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3、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决不允许拖延推诿,要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订出计划,按时解决。 4、派班指令,交接班薄,周一安全学习隐患整改分析会要常抓不懈,坚持到底。

5、一定要严格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教育培训,安全措施计划落实工作抓到位。对工伤事故一定要认真调查,及时报告和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6、生产现场、工作场所、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一定要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7、现场指挥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操作者不得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违者按照情节给予罚款。 8、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率领安全处、工作人员实行安全、文明生产人检查。各单位经常组织自查、查思想、查纪律、查隐患、查领导,各职能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7888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标准 范本 In order to make the rules open, maintain the collective coordination,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power of the group, and realize the legal basis of management. (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规章制度文件适合在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公司对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出具安全整改单,项目部必须认真落实切实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落实专人进行,并上报公司进行复查。公司复查后出具安全整改回复单,并做好记录。 二、项目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并定期搞好各类专项检查,全面及时地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问题,并做好记录。

三、对井架、脚手架由安全员、机修负责人,架子工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对电器设备,用电机械每星期由机械负责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 五、消防器材每一个月检查一次,对失效的内药及时更换。 六、检查要有重点,讲究实效,不要流于形式。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要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实施。属经常性、系统性的隐患由项目工程师或项目副经理编制纠正预防措施。对整改项目,要进行复查,对较大事故隐患,自身不能决的,要及时与建设单位联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新建铁路北京至沈阳客运专线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编制: 复核: 审核: 审批: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 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工程概况..........................................- 3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 -第四章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4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7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7 -第七章重点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 39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施工生产和行车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国家、行业法规及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是现代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突出体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部及所属各工区要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项目部必须处理好安全、质量、工期、效益之间的关系,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工期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 第四条项目部下属工区要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行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承建所有工程。 第二章工程概况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线路自北京铁路枢纽星火站引出,经北京市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县和河北省承德市、辽宁省朝阳市、阜新市等,沿既有沈山铁路引入沈阳站。正线全长697公里。辽宁省境内长406.7公里,其中沈阳市87.7公里、阜新市90.6公里、锦州市18.8公里、朝阳市209.7公里。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释义】 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

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因此本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 二、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其他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程技术要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有全面性,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带头,自觉执行责任制的规定,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惩劣,提高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得以巩固。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转制度及工作方式、方法和操作程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个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奖惩、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等。二是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即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技术、矿山灾害治理等。规程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测、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紧密联系,是保证岗位作业安全的重要基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岗位特点、人员结构组成,有针对性地规定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统筹安排,包括经费保障、教育培训内容以及组织实施措施等内容。从业人员既是安全生产的保护对象,同时又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具有高安全素质和技能的作业人员,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前提。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具体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任务,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本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4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本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5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相关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对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和本单位实际具体组织认定;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进行监督指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报告或者举报。 第6条本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参加并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7条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全员参与,实施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等活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危险预知训练,组织企业对口互查,委托外部评审,实施风险评估与预警,加强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8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举报奖励等内容。 第9条单位将本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第10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汇总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第11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应由各个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的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12条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责任,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13条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本单位与本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管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重点防范的事故风险。 第14条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15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性事故隐患排查: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时或有新的公布时;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3、企业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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