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谢燕鸿(泉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福建泉州)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法律英语的特点结合部分法律文书及法条的翻译实例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和

模糊性进行了探讨并得出结论:法律英语翻译应首先充分保证其准确性适当使用模糊性语言;在辩证使用

模糊语言的同时充分保证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从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要害词】法律英语翻译准确模糊

Prec ision and Vagueness in Lega l English Tran sla tion. X IE Yan - hong ( Foreign Languages College of Quanzhou N orm alUniversi2

ty Quanzhou Fujian)

【Abstract】By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English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p recision and vagueness in 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The discussion is developed through some examp les of 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The auther then draws the conclusion that

p recision is the most important element in 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while the translator should also pay attention to its vagueness. On2

ly by doing this can the translator fully assure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arty and p rotect the authority of the law.

【Key words】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p recision; vagueness

法律英语即legal English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用以表

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

语种的部分用语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

专业特点的语言。法律英语特点鲜明在词汇使用上庄严规范

书面语多;频频出现外来语(如法语、拉丁语等) 、古语、成对词、

同义词、近义词、命令词、情态动词、虚词;少用代词、形容词、副词

等。句法结构纷繁复杂大量使用祈使语句、被动态、综合复杂句

以及虚拟语气。如此种种让译者应接不暇倍感头疼。

法律英语的翻译从一开始就注定是要求准确、准确再准确。

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忽视了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模糊性特征。

1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

尽管法律英语翻译困难重重但是准确性仍被视为法律英语

翻译的重中之重。有学者甚至认为准确是法律语言的灵魂。准

确应该是确定、明确、精确;要求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得引申、推

理、预测不得带有一丝一毫的感情色彩。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

性是指一种中英文法律语言真实含义之间的等同而不是一种

表面上的一种意思对等。法律是严厉的法律的语言也必须是严

肃的。法律文书、合同、法条、判决等书面文字作为法律事务中

的重要的文字依据在翻译过程中必须语意确切、论证周详严格

遵循准确原则。

以下笔者略举几例管中窥豹。

1. 1 solicitor:初级律师在英国指的是当事人所聘请的一

般辩护律师或称初级律师负责起草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

承办案件起诉辩护(只限初级法院)等事务性工作。

barrister:出庭律师、大律师在英国指的是有资格出席高等

法院的律师。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在中文里被称作律师的在国外却有着

不同的称呼、不同的级别职责范围也有所不同因此我国的当事

人假如在聘请国外律师时应该考虑到这点否则后果将不堪设

想。

1. 2 本合同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有效

The contract is valid before October 31 2006。(X)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章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

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满”、“以

外”不包括本数。很明显本句中“三十一日以前”是包括三十

一日当天的然而在英语中before则不包括三十一日当天。因此准确的译法应该是:

The contract is valid by October 31 2006。

The contract is valid before October 31 2006 ( inclusive) 。

The contract is valid on or before October 31 2006。

表面看起来译文好像显得冗长拖沓有违简洁原则;然而我

们必须承认该译文的适当增词十分准确地对当事人的成本承担

义务做了概括和表述;同时合理使用专业术语因为execution与

合同、文书、协定等连用时并不表示“执行”而表示“签订”。合

同的“执行、履行”应使用performance一词。准确的译文避免了

因翻译的失误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在此条款的

权利。

2 法律英语翻译的模糊性

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一大属性。法律英语也同样具有这一

典型而又普遍的特征。模糊语言(包括模糊词语和模糊修辞)的

大量使用弥补了准确性语言在法律英语翻译过程中的“心有余

而力不足”。所谓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指法律条文或法律表述

涉及法律事实的性质、范围、程度、数量、时间、应用等方面无法明

确、在语义上不能确指的情况。模糊语言的使用有时反而能让处

处布满准确用语的略显死板的法律语言显得更准确、更灵活、更

礼貌、更生动在保证译文的“信、达、雅”的同时体现出译者的灵

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上文提过法律英语少用代词、形容词、副词等修饰性的语

言但是有时这些带修饰性的模糊语言反倒能为法律事务的解决

带来好处。比如:

(下转第161页)

—159 —

2007年9月双语学习·翻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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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未完成过去时)我们注重到这里时间名词和副词的用法和

指示作用与英语十分类似这里就不细细分析了。

动词变位对法语时态的构成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动词

可以看作是法语时态最重要的指示词了。法语句子中谓语动词

需要根据语式、人称、时态、语态的不同其谓语动词要进行不同

的变化这种变化被称为动词变位。下面我们来看看动词变位如

何指示时态的不同。

①Quand j’étais àNantes j’allais souvent voirMmeMartin. (动

词变位指示为完成过去时)

②En 1940 l’armée allemande pénétra en France. (动词变位

指示简朴过去时)

③Ils iront au musée avec nous. (动词变位指示简朴将来时)

和英语不同法语的动词变位更加繁细不仅是能指示未完

成过去时简单过去时还能够指示简单将来时。法语的助动词

有avoir和être两个助动词的变位和动词变位配合使用指示法

语数十种繁复的时态。例如:

①Hier le chauffeurm’a conduit àla gare. ( 助动词指示复合

过去式)

②Il étaitminuit et sa fille n’était pas encore rentrée àla mai2

son. (助动词指示愈过去时)

③Quand j’aurai lu le journal je te le donnerai. (助动词指示先

将来时)

由于法语的严密性助动词必须和动词变位进行正确的搭配

才能指示句子要表达的正确事态。我们看下面这个句子: Les

édudiants vont partir en vacance s dès qu’ils auront passéleurs exa2

mens. 主句是将来时态时间状语要表示在将来动作之前发生的

动作因此用助动词avoir的简单将来时+动词的过去分词很精

确的表示动作之间的时态关系。

5 总结

汉语和英语法语一样通过时间名词和副词来指示时态事

实上时间指示词无论在汉语还是在英语法语里都是最直观的时态指示。英语和法语因为同属于印欧语系我们发现了更多的共

性但由于法语由古代的拉丁语系演变而来有一套更为严格的

语法规则因此法语的时态也最繁多。此文希望能通过汉英法时

态指示词的比较加深我们对这三种语言的了解为我们学习它

们带来有益的帮助。

参考文献

[ 1 ] 戴耀晶. 现代汉语时体系统研究[M ]. 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

[ 2 ] 龚千炎. 汉语的时相时制时态[ J ]. 商务印书馆2000.

[ 3 ] A. J Thomson. A p ractical English Grammar [M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0.

[ 4 ] R. H Robins. General Linguistics[ J ]. 外研社1964.

[ 5 ] 杨自俭. 英汉对比研究论文集[M ].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上接第159页)

2. 1 The contract shall be performed in due p rocess。

合同应通过正当程序履行。

2. 2 In most civil contexts it does not matter whether negli2

gence is“gross”or“slight”。

在多数民事环境中过失行为是否“重大”或“稍微”并不关

紧要。

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中西方经济、政治、文化、法制发展的

差异英美法中的很多法律概念在我国无法找到对等对应的解

释这时我们在不影响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情况

下不妨采用一些模糊性语言When in Rome do as Romens do。

我们来看以下这个例子:

2. 3 A mortgagor and a mortgagee shall conclude a mortgage

contract in writing。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担保法》的规定所谓抵押只限于不动产作

为债权的担保然而在英美法里人们可以mortgage任何财产而

不仅仅局限于不动产。这时我们退而求其次将mortgage模糊地

译为“抵押”并不影响译文的准确和完整我国的当事人也不会

对此造成误解因此也未尝不可。

3 结论

如此看来法律英语翻译过程中势必要面临着准确与模糊之

间的选择。其实正如罗素所说模糊性和准确性是相对而言的两

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有时“用模

糊的语言来表达他们才显得更准确这就是模糊与精确的辩证统

一”(《范畴与模糊语义研究》p. 293) 。法律语言因其特别性要求

译者在进行翻译时必须具备相称的法律专业背景了解中西方

文化纯熟把握中英两种语言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才

能在辩证使用模糊语言的同时保证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从而

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是法律英语翻

译的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 1 ] Preston M. Torberet: Legal English: Guidelines for Drafting Chinese - English Bilingual legalDocuments[M ].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 2 ] 肖云枢. 法律英语模糊词语的运用与翻译[ J ]. 中国科技翻译2001.

[ 3 ] 刘蔚铭. 法律英语专门术语的分类与语言特点[ J ]. 外语研究与教学2000.

[ 4 ] 鲁伯特·海埃. 法律英语[M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 5 ] 陈忠诚. 英汉法律用语正误辨析[M ].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 6 ] 陈维振吴世雄. 范畴与模糊语义研究[M ].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法律英语学习方法

法律英语学习的层次与材料简介来源:胡敏的日志 接触法律方面的英语已数年,从漫无目的信手乱翻,到上法律英语课,再到上英语的法律课程,到现在的用英语进行法律方面的工作,走了很多弯路,也积攒了点滴经验体会。看版面上相关的讨论,觉得还可以更体系化,总结几点,和各位切磋。 学习法律英语,不能仅以会读、会写几个词汇就觉得万事大吉,要清楚自己的目标、学习的层次,循序渐进,渐次登堂入室。根据不同的层次,大致可分一下几个类型: 1. 入门搭框型:了解法律英语的基本词汇、语用同时西方法律、司法基本体系构架,即Mr.何家弘的“一石二鸟”。 可以学习下何家弘的《法律英语》(法律出版社,2003 第二版,好像已有配套翻译)。这种书要精读。试着自己动手翻译一遍,事半功倍。基础好同学可以接着读一点,英国人或美国人专门给外国人学法律英语的书,如《English Law and Language》(Cassell 出版)。 2. 专业型拓展型:拓展下自己的专业或者自己喜欢的领域。建议通读一本相关领域的简明教材,例如blackstone,nutshell系列的都不错的。另外,以熟悉的领域为核心,是提高英语的水平的有效捷径。 3. 比较参考型:即研究某个课题外国是否有相同的法律规定、案例规则等。学会泛读,把握主旨。以精读课的方式来读,反而会让自己陷入生词、查词旋涡。类似方面的,可以读一些案例。例如: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2617671384.html,数据库大学校园网通常能已经由学校付费,学生可以免费使用。 (附:《https://www.360docs.net/doc/2617671384.html,数据库》是面向法律专业人员设计的,拥有11400多个数据资料库以及31500多项资料来源,特别是在法律事务方面,是收录最全的法律资源库之一。包含了LexisNexis中全部法律内容,也包含了商业、金融、政治、时事等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全球范围内(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内地、香港等)法律案例、法律法规条文、国家法、国际条约和协议、知识产权等,使用的对象为律师、大学法学院、法律咨询公司、司法官员等。) 4. 日常应用型:即与法律有关的日常业务中,处理涉外信函。注意学习一些商务信函的知识和相关领域的常用词汇、句型、格式。推荐《国际商务写作教程》(王素清,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日常应用的专业词汇、句型跟法律英语教材、案例书籍、法条等的具有很大差别,这是新手一定要注意的。多阅读些此前的卷宗,虚心学习,不怕修改,三几个月就能顺手了。 5. 专业应用型:即出具外语法律文书、法律建议,如合同等。最保险的还是找一些类似的格式文书照搬过来,格式文书在网上能够搜索的到,或者参考此前业务成文。 6. 翻译通才型:即从事涉及法律内容的材料翻译。多读、多练、功夫在诗外。中英文方面的法律书都通读些,一些基本的简明教程即可。另外,还应当以法律为中心,多关注关联的知识

英语语言模糊性及翻译

2010年第4期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No 4,2010 (总第122期) JOU RN A L OF M U D AN JIA N G CO LL EG E OF EDU CA T IO N Serial N o 122[收稿日期]2010 03 04 [作者简介]陈振臣(1952-),男,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外语教研室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 英语语言模糊性及翻译 陈 振 臣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摘 要] 模糊性是人类语言的基本特性之一。模糊语言对反映客观世界,表达人类思想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给翻译造成障碍,并引起了越来越多翻译者的关注。本文主要讨论了模糊语言在语音、词义、语法和跨文化交际中的应用和翻译策略。 [关键词] 模糊语言;功能对等;变异法[中图分类号]H 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2323(2010)04 0052 02 一、引言 语言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人类对自己语言的认识也同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人们对语言的研究历来偏重于求 精确 ,认为越精确越好,讲究言简意赅,言必有中。但是语言现实错综复杂,往往不如人意,即语言是很难求得绝对精确的。人们在日常交际中,传递信息一方往往会出现语焉不详、言不达意或言不尽意的现象,接受信息的一方又常会产生误解,甚至同样一件事物又会言人人殊,这就是语言的模糊性。自从美国自动控制专家扎德(L.A.zadeh)于1965年在!信息与控制?杂志上发表论文!模糊集合论?(Fuzzy set s)以来,涌现了许多涉及模糊性的学科,如数学、逻辑学、心理学、语言学等。其中,模糊语言学的研究热潮正从另一个角度对传统语言学作出有益的补充。在语言交际中,模糊语言不仅不可避免,而且往往是必需的。在许多情况下,它可使语言表达更为自然得体,更能表情达意,从而取得更好的交际效果。以下将探讨模糊性语言的普遍性和模糊语言的翻译策略。 二、翻译中的模糊现象 客观世界的事物是千变万化的,对人类而言并不是清晰的,而是模糊的。大至人性,小至日常生活,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这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令 模糊表达 应运而生。 1.语音模糊 语音模糊主要是利用谐音或听力错觉获得模糊效果,一般出现在双关语中,以收到诙谐幽默的效果。如: A cannonball to ok o ff his leg s,so he laid dow n his arms. (炮弹打断了他的腿,所以他放下了武器。)这里, arms 一词兼有 手臂 和 武器 两种意思。 2.词义的模糊性 语言的模糊性是人文系统的固有特征之一,精确方法的应用往往得出一些完美但不合实际的结论。正如康德所说: 模糊概念要比明晰概念更富有表现力。 词义的模糊性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指称模糊(refer ential vag ueness)。词本身意义清楚,但是难以确定这个能否用于某些客体。如英语中的wo ods 和for est ,hill 和mountain,y oung 和teenag e,这类词的界限不是十分明显。二是词义缺乏确指(lack o f specificat ion)。词本身意义清楚,但属于泛指。如relativ e(亲戚)一词,它在性别、年龄等方面就没有交代,因此可以指代不同的人。另有co lleag ue,f riend 等。三是词义多项化(indeterminacy of meaning)。同样的语料的组合得出不同的结果和含义的理解,词义本身并非一成不变。如:John is like a fish,在游泳时意为 约翰游得很棒 ;在聚会时意为 约翰很能喝酒 ;在面对别的困难时意为 约翰冷酷无情 。四是析取模糊。确指意义的析取(disjunction)也容易导致语义模糊的出现,如虚词词组either #or 的界限模糊性。如: T he candidat es fo r the position hav e either sale ex per ience or a bachelor ?s deg ree r elated to M ar ket ing. 这个句子中either #o r 连接的两部分总有一个是真实的,候选人要么有销售经验,要么就是有相关学士学位,但此句子还可有另一层意思,即候选人既有相关的学士学位又有销售经验。 3.语法模糊性 任何一种语言的语法都是灵活多变的,英语和汉语也不例外,词语的搭配多种多样。如果脱离了语言环境和上下文的引导,就会造成语义模糊的现象。这里仅指对同一短语或句子由于在语法结构层面上存在多种解释的可能性而引起的理解的不确定性。如:her small child ?s cat 这个词组可理解为(a)the cat of her small child ,(b)her small % 52%

法律英语翻译(2)

法律英语翻译技巧(二)法学语言与法学语言翻译 例1:The law holds that the individual is responsible for his acts. The law also indicates what is good and right, and what may and should be done. It also indicates what is evil and wrong, and should not and may not be done. The law further holds that what is evil and wrong is a crime and may not be done, and if done, renders the doer liable to punishment. The law also recognizes the principle that man has free will and that, with certain exceptions, he exercises free will in commission of any crime that he may commit. 译文1:法律认为公民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还规定什么是美好的和正确的,规范了哪些事是允许做或应该做的。同样,法律规范了什么是邪恶的和错误的。法律还进一步明确规定哪些邪恶的错误的事是不能做的犯罪行为看,如果某人做了这样的事,那么该行为就要受到惩罚。同样,法律还承认这样一个原则,每个公民除犯罪自由外都具有自由意志,如果某人在各种违法活动中实施其自由意志,那么他就可能触犯法律。 译文2:法律规定人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分清善良和正义,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准则;法律还认为,作孽枉法即是犯罪,法不可恕,

法律英语翻译专业词汇大全

法律英语翻译专业词汇 大全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equality of men and women, equality between [of] the sexes南昌市 Nanchang Municipality南京市 Nanjing Municipality南宁市 Nanning Municipality南平市Nanping Municipality南通市 Nantong Municipality脑外伤综合症 combined external head injuries年报 annual report年度账目 annual accounts宁波市 Ningbo

Municipality宁静的占有权 quiet possession宁夏回族自治区 Ningxia Hui Nationality Autonomous Region扭亏为盈 turn a loss-making enterprise into a profitable one扭曲金融分配 distorted allocation of financial resources纽约公约 New York Convention农村剩余劳动力 surplus rural labour农村信用社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副产品采购支出 outlays for agricultural procurement农工商联合企业 agro-industrial-commercial combines农垦区 land reclamation district农民集体 peasant collective农药残留物 pesticide residue农业部 Ministry of Agriculture农业发展银行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Bank农业税agricultural tax农转非 rural residents become urban residents虐待 maltreat虐待罪 crime of abuse挪用公款 misappropriation of public funds殴打他人 assault 偶犯 casual offender排斥外在证据原则 parol evidence rule排除责任条款 exclusion clause排纷解讼 dissolution of disputes and litigation排他性的独占权exclusive monopoly right派生的分租人 derivative under-lessor派生的分租租契derivative under-lease判案理由 adjudicative reasons, grounds of judgment判处sentence判定 confirm判定债务人没有付款的誓章 affidavit of default on the part of the judgment debtor判决 judgment判决理据 grounds of judgment判决书 written judgment判决执行 enforcement of the judgment判刑 sentence泡沫经济bubble economy泡沫效应 bubble effect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to tap new sources of economic growth赔偿 compensate赔偿金 compensation money赔偿损失 compensation for losses赔偿责任 liability to damages配股 allotment of shares, rationed shares配合饲料 compound/mix feed配偶 spouse配偶的父母 parents-in-law配套改革concomitant reforms配套人民币资金 local currency funding of批复 Reply批评教 育 re-education批准 approve, approval批准机关 approval authority批准文号

法律英语书名

书名: 1.《合同法》和《公司法》的英文翻译打码QQ群:54493069 2.孙万彪:《英汉法律翻译教程》和《汉英法律翻译教程》 3.《法律翻译-从实践出发》 4.李克兴:《法律翻译理论与实践》 5.陈忠诚:《法窗译话》 入门级: 1、孙万彪的《英汉法律翻译教程》和《汉英法律翻译教程》,涉及的内容都是最基本的,书写得比较严谨,孙老师应该是语言专业出身,对一些词(比如说threatened )的处理比较好。 2、中文版的《合同法》和《公司法》以及英文版的《合同法》和《公司法》,中文版的不必管哪个出版社的,想来都差不多。英文版的至少有两个版本,我在书店里见过,但现有手头没有,也不方便找。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中英文对照版,算是做得比较精致的一本书。这本书不厚,但可以让你明白好的翻译作品应该是什么样的。 4、香港的双语资料库,至少可以利用一下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双语《上市规则》。香港的词法和句法与大陆有所不同,但值得借鉴。 中级篇: 1、《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作者之一是李克兴,他最近还写了一本书,也不错,可以看看。书名记不得了,但如果你在百度搜索栏敲入“李克兴”、“法律翻译”,逐页翻页,应该可以找到。 2、《法律翻译-从实践出发》,这本书有多名作者,既有宏观的论述,又有微观的剖析,作者基本上都是圈内高人。 3、《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著名的两部美国法律,主译是张路老师,这一系列的书还有,与律所的实战翻译风格比较接近。 4、利用互联网,直接查阅相关法律,如美国的《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至于具体查阅哪部法律,看个人的兴趣。每本书后面都有参考书目,可以利用这个作为线索。 高级篇 1、《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研用的“灰皮书”,不知现在是不是这样?先读懂这本书,加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 2、《英美商事组织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丁丁老师著,同一系列的书还有很多。 3、陈忠诚老师的《词语翻译漫谈》及其续篇、《法窗译话》以及相关的词语翻译书,加强“炼字”功夫。

法律英语翻译练习与答案-0609

练习1:外国合营者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If the foreign joint venturer causes any losses by deception through the intentional use of backward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it shall pay compensation for the losses. 修改提示:单复数考虑不周;用语不够简洁。 答案(修改要点):causes any losses →causes any loss(es) 造成一项或多项损失时都应当赔偿,不能仅用复数形式。 pay compensation for the losses →pay compensation therefor (therefor=for that/them) 练习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原译文:The people’s courts, people’s procuratorates and public s ecurity organs shall, in handling criminal cases, divide their functions, each 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its own work, and they shall co-ordinate their efforts and check each other to ensure correct and effective enforcement of law. 修改提示:“分工负责”,应理解为:侧重点在“负责”,而非“分工”,即分工过程中各负其责;respective 比own 更为妥当、准确;原来的译文中,and they shall …比较啰嗦,更严重的问题是,使to ensure …割断了与divide their functions 的联系。 答案(修改要点):in handling criminal cases, divide their functions, each 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its own work, and they shall co-ordinate their efforts and check each other to ensure correct and effective enforcement of law.→… in handling criminal cases,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respective work while dividing functions, co-ordinate, and check each other, to ensure correct and effective enforcement of law. 练习3: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原译文:Trademark registrants shall enjoy the right to exclusive use of their trademarks and shall be protected by law. 修改提示:商标专用权的译文“貌合神离”,立法原意是“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的主语有些歧义,可加括号处理;原文shall滥用,因为并未刻意强调“必须,一定要”。 答案(修改为):Trademark registrants have the exclusive trademark right, (and are) protected by law. 练习4: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其严重。 原译文:The extremely serious circumstances of the offense committed by the accused have brought abominable influence and severe hazard to the whole society. 修改提示:bring的用法有些生硬,动宾搭配不太适当。 答案(修改为):have brought abominable influence and severe hazard to the whole society. → have exerted an abominable influence and posed a severe hazard to society. (exert, vt. 施加,产生,如exert pressure on, exert an influence on; abominable, adj. 可恶的,极坏的;pose v. 提出,形成,成为;使摆好姿势pose a problem; pose an obstacle/a threat to …) 练习5: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货号; 品名及规格;数量;单价;总值(数量及总值均有_____%的增减, 由卖方决定);生产国和制造厂家;包装;唛头;装运期限;装运口岸;目的口岸;保险;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谢燕鸿(泉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福建泉州)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法律英语的特点结合部分法律文书及法条的翻译实例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和 模糊性进行了探讨并得出结论:法律英语翻译应首先充分保证其准确性适当使用模糊性语言;在辩证使用 模糊语言的同时充分保证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从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要害词】法律英语翻译准确模糊 Prec ision and Vagueness in Lega l English Tran sla tion. X IE Yan - hong ( Foreign Languages College of Quanzhou N orm alUniversi2 ty Quanzhou Fujian) 【Abstract】By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English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p recision and vagueness in 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The discussion is developed through some examp les of 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The auther then draws the conclusion that p recision is the most important element in 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while the translator should also pay attention to its vagueness. On2 ly by doing this can the translator fully assure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arty and p rotect the authority of the law. 【Key words】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p recision; vagueness 法律英语即legal English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用以表 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 语种的部分用语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 专业特点的语言。法律英语特点鲜明在词汇使用上庄严规范 书面语多;频频出现外来语(如法语、拉丁语等) 、古语、成对词、 同义词、近义词、命令词、情态动词、虚词;少用代词、形容词、副词 等。句法结构纷繁复杂大量使用祈使语句、被动态、综合复杂句 以及虚拟语气。如此种种让译者应接不暇倍感头疼。 法律英语的翻译从一开始就注定是要求准确、准确再准确。 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忽视了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模糊性特征。 1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 尽管法律英语翻译困难重重但是准确性仍被视为法律英语 翻译的重中之重。有学者甚至认为准确是法律语言的灵魂。准 确应该是确定、明确、精确;要求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得引申、推 理、预测不得带有一丝一毫的感情色彩。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 性是指一种中英文法律语言真实含义之间的等同而不是一种 表面上的一种意思对等。法律是严厉的法律的语言也必须是严 肃的。法律文书、合同、法条、判决等书面文字作为法律事务中 的重要的文字依据在翻译过程中必须语意确切、论证周详严格 遵循准确原则。 以下笔者略举几例管中窥豹。 1. 1 solicitor:初级律师在英国指的是当事人所聘请的一 般辩护律师或称初级律师负责起草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

高级法律英语翻译实践,第二课

第二课法律、民主与道德分歧 最近人们常听说,在美国及其他的地方,在公开演讲和市民生活中,对手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待人接物的礼仪风尚正在减弱。有些人从种种雄辩理念中找到一种指标可能,即重要的是在许多道德分歧问题上“赞同不同意见”。许多这些观念对此类问题存在客观真理。实践共识或者两者都存在的可能性,趋于持怀疑态度。其他人则倾向于把实质性的道德争议完全排除于政治领域之外,以免不可避免要表达的道德上的政治分歧的观念危害到社会的稳定性。然而,在两本有价值的关于道德分歧的政治和法律含义的新书中,则体现了另一种不同的趋势。《民主和意见分歧:政治上难免道德冲突之探源及其对策》,政治理论家艾美?古特曼和丹尼斯?托普逊著;《法律推理和政治冲突》,法律学者卡斯桑斯坦著,提出了对公民生活行为道德分歧内涵的反思,和我们的政体如何处理牢固的道德分歧的具体建议。 1.罗尔斯和理性分歧之事实 曾参加过鸡尾酒会或在大学里教授过伦理学或政治学理论的人,很可能熟悉下列驳论的套路。社会主流不赞同,比如堕胎、色情或者同性恋行为的道德准则。道德分歧的现象表明,这些问题不存在客观真理,只有主观观点。在更大范围内,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将他自己的主观观点强加于那些恰恰不赞同他们的人身上。因此法律禁止、限制甚至反对堕胎、色情或者同性恋行为的做法不正当的侵犯了人们的自由。 然而稍作反思,人们就会发现这种推理套路中有大量的谬误。也许最受争议的便是它从道德分歧之存在中得出不存在客观道德真理的推论,而这一推论违背了社会常规性。打个比方,如果埃里克斯主张奴隶制是道德性的错误,那么贝尔塔不赞同的现象并不意味着埃里克斯的观点是错误的。实际上,埃里克斯也许对奴隶制的道德性错误想法有误,但贝尔塔不赞同的这一仅有的现象是不构成埃里克斯主张错误的充分理由的。毕竟,贝尔塔的主张也有可能是错误的。如果查尔斯还没有形成自己关于奴隶制的观点,但正希望形成一个正确的观点,那么在得出一个判定之前,他将会把埃里克斯关于奴隶制的道德性的论证和贝尔塔的反证放在一起加以考虑。仅仅从埃里克斯和贝尔塔分歧这一现象中,查尔斯是不可能理性地得出该问题不会有客观真理的结论。此外,如果埃里克斯和贝尔塔的争论从奴隶制转向论证堕胎、同性恋行为、色情、娱乐性使用毒品或其他任何当前有争议的道德问题上,这样的结论依然是不合理的。 但是如果埃里克斯和贝尔塔都是“理性之人”,又该如何呢?如果理性之人对某行为是否不道德发生分歧,是否就意味着该问题不存在客观真理而只有主观观点呢?并非如此。他们的分歧仅表明他们其中之一是错误的,或者他们都是错误的。即便是理性之人也会犯错误,有时也会信息不全。埃里克斯或贝尔塔可能完全或部分的忽视了或者未能充分注意到某些相关的现象或价值。你或他(或者我们大家)都可能正在推理中犯逻辑性的错误或其他的错误。这样或那样的偏见也许或妨碍一个关键的推论或其他的洞悉。 当然,相信客观道德真理的人(像我一样)并非认为那些客观真理总是那么明显,道德问题也从不棘手。相反,某些道德问题特别的棘手。有些道德问题是自身棘手,而有些道德问题的棘手是因为人们所处的文化环境中的物质、偏见、私利或其他因素使相关价值趋于模糊,并妨碍了关键洞察力。理性之人遇见此种情况也难以幸免。然而道德问题的棘手并不是暗示着问题没有正确的答案。即使理性的分歧也并不表明客观真理的缺失。 至此,我一直想表明的是,与人们在鸡尾酒会或大学教室的听闻不同,分歧存在并不意味无客观道德真理——即便是“理性的分歧”,即,有关理性之人自己在多数场合下也可能产生分歧的棘手的道德问题之分歧。但是,有一个不太直接但相当精妙的,从理性之人间道德分歧之事实,论证得出涉及法律和公共政策中充满特定道德问题的、开明结论的方法。约翰?罗尔斯最近的著作中借助于他所谓的“理性多元主义”事实,作为其他问题除外而包含

第十章 法律翻译中被动句式的翻译(课堂讲练)

第十章法律翻译中被动句式的翻译(课堂讲练) 本章教学目标:掌握法律英语翻译中有关被动句翻译的若干基本方法。 课堂讲练: 1、概述 在法律英语句式中,被动语态(PASSIVE VOICE)使用频率很高。通常在以下情况中,法律英语会使用被动语态: 例1、(1)、The Conformity Certificate of the Goods to be delivered shall be delivered directly to Party A by Party C on the Delivery Day of such Goods. 参考译文:拟交付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应由丙方在该批货物交货日直接交给甲方(或:丙方应在交货日将拟交货物的产品合格证直接交给甲方)。 (2)、When the Goods to be pledged under this Agreement have been delivered to the Dealer acting on behalf of the Pledgee, the Pledgor shall submit to the Dealer a Delivery Note. 参考译文:依照本协议应质押的货物交付给代表质押权人的经销商后,质押人应向经销商提交一份交货单。 (3)、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in writing herein, al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must be returned to the disclosing Party or destroyed on the expiration of the period of the receiving Party’s using such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参考译文:除非本协议另有书面规定,所有机密信息在接收方使用期限届满时必须退还给披露方或者销毁。 (4)、如果在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就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进行协商的书面请求后15天内,争议仍未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参考译文:Where the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or in relation to this Contract can not be resolved within fifteen (15) days after any Party hereto requesting in writing the other Party to commencing a consultation on said disputes, either Party may submit it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CIETAC). (5)、对于任何因违约而给对合同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必须做出金钱赔偿。 参考译文:Any losses suffered by any Party hereto arising from any breach shall be indemnified by the Party in breach. 小结:从上述例句的翻译中可以看出,法律英语使用被动语态,通常是因为(1)、强调动作对象(即受动者),比如例句(1)、(2),此时,往往施动者没有必要说出或不愿说出;或者(2)、施动者本身无法确定,如(3)、(4);或者两种情形兼而有之,如(5)。在汉译时,由于汉语被动语态的使用频率较英语为少,所以,不必受英语句式限制,将所有被动句都翻译成汉语被动句,译文应以既忠实于原文意义,又符合汉语表达习惯为要旨。 2、英语被动语态基本翻译技巧 1)、译成被动句 如需要强调源语中被动语态的受动对象,一般译成汉语被动句。不过,可以使用”予以、由、受、受到、得以、得到、经“等词汇替代”被“,以表达被动含义。 例2、(1)、If any of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tract is held invalid or unenforceable and unless the invalidity or unenforceability materially violates the fundamental intent and sense of other parts of this Contract, such invalidity or unenforceability shall not affect the validity and enforceability of any other provisions hereof. 参考译文: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除非此无效或不可执行性实质性地违反本合同根本意图或其其他部分意义,则不得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法律英语翻译

Legal English (revised version for the students) Ch.1 The Main Features of Legal English 一、法律英语的英译: David Mellinkoff(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授):《The Language of the Law》1963 1.legal English---Lawful English Legal parlance(说法、用语)/legal lingo(行话、隐语)/legal jargon(行话、黑话)/legalese( 法律八股文)/language of jurisprudence(法理语言) 2. the English Language of the Law or shortened as “the language of the law” 3. 法律英语与法学英语 二、法律英语的范围: 是否凡是涉及法律的英语(词汇、表达方法、句子结构……)都是法律英语? 英美法学界所公认的法律英语主要是指普通法国家(common-law countries)的法律人所用的习惯语言(customary language),包括某些词汇、短语,或具有特色的一些表达方法(mode of expressions)。 三、法律英语的主要特点: I. precise or exact (准确) 正常情况下,起草法律文件时,用词造句务必十分精准(with great exactness),因为一旦笔者的思想、观点、企图落实成文字,即成为法庭判断是非的重要依据,因为按严格解释原则(principle of strict construction)或唯名论原则(principle of nominalism),尽管实践中还存在推测意图原则(principle of presumed intent),但其不占主导地位,书面文字仍然是法官解释法律文件的唯一依据。 实务中鉴于对法律文件中文字的理解不一,也是常有纠纷出现: e.g. The Charter required that directors “shall be elected on a vote of the stockholders representing not less than two-thirds of outstanding capital st ock of the corporation.” 甲方理解成:被选上董事的人需三分之二的股东投票赞成(a candidate to be elected needs the votes of two-thirds of the stockholders ) 乙方则认为:选董事时须有三分之二的股东出席(two-thirds of the stockholders must be present at the meeting at which the election is held) What’s the judge’s opinion? e.g. 一个阿肯色州的美国人临终前写了一个遗嘱,遗嘱写道: The remainder of the testator’s property should be “divided equally between all of our nephews and nieces on my wife’s side and my niece.” 问题出在对“between”一词的理解上。立遗嘱人妻子一边的外甥和外甥女加在一起共有22个。这句话是指立遗嘱人的遗产的一半归其妻子方的22个外甥和外甥女,另一半归其本人一方的外甥女?还是指将遗产在双方的外甥外甥女中平均分配呢? 为达准确之目的,常使用下列招法: 1. 使用专门术语(下文有述) 2. 重复使用具有绝对含义的词汇,如all , none, perpetuity, never, unavoidable; 3. 使用具有绝对限制含义的短语:

法律英语_何家弘编_第四版课文翻译(1-20课)

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 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 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 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如果存在令状(于1227年),诉讼请求就可以被采纳或执行;没有法院令状(为前提)的诉讼请求就没有追索权,因而该诉讼请求也不存在。“牛津条例”(1285年)禁止创设除了“个案令状”之外的新令状,这种“个案令状”使该制度变得较为灵活了,而且导致了后来合同和侵权法的发展。 对于诉的形式的严格限制及由此产生的对追索权的限制导致了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的发展。“衡平”的一般意义就是寻求“公平”,即公平且善良地裁决,它最初是由国王,后来由作为“国王良知守护人”的大法官颁行,以便在艰难的案件中提供救济。但是到了十四世纪,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发展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和与一般的普通法法院一争高下的司法系统(衡平法院)。其规则和格言变得非常固定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不像在其它法律制度中一样灵活。衡平法的特点有:以特定履行(或实际履行)的方式提供救济(与普通法提供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的救济方式形成对照);强制令(为或者不为某项具体行为的临时或者最终法令);渗透了整个法律制度并且能在许多场合下揭示现代法律概念的起源的所谓的衡平法格言的发展。不过,一般都是只有在普通法救济不充分时,才会出现衡平法救济。比如,优于普通法损害赔偿金被认为是不充分的,这是因为考虑到不动产所具有的唯一性,这些赔偿金无法补偿不动产购买人(的损失),就可能判以特定履行购买不动产。 与普通法一样,衡平法通过司法接纳或通过明确的制定法条款,成了美国法律的一部分。目前,这两个法律制度在许多美国司法管辖区中得以融合(始于1848年的纽约),因而,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以及联邦的实践中只存在一种形式的民事诉讼。只有为数很少的州还保留着单独的衡平法院。尽管如此,提及这一历史演变仍然是很重要的,因为它一方面解释了许多当代法律概念(如财产法中的所有权分割)的起源和意义,另一方面,它仍然与做出某些裁决有一定的关联,比如是否有权获得陪审团的审理(这仅发生与普通法的讼案中,在其它案件中仅由法官审理)。另外,这种区别将决定“通常的”普通法赔偿金救济是否适用或者是否可以使用“特别的”衡平法特定履行救济。 “判例法”代表了整个的法官造法体系,而且在现代还包括了普通法和衡平法先例。在不准确的和令人迷惑的用法中,“普通法”和“判例法”这两个术语通常被当作同义词来使用,在这里,“普通法”这个术语一般代表着法官制定的法,以示区别制定法。“判例法”总是代表着法官制定的法律,而“普通法”则相对来说,根据想表达的意思不同,要么代表普通法主题事项(即具体问题)上法官制定的法律,要么在更广范围内指所有法官制定的法律。 第二课法律职业 第一部分律师协会 法律职业的规范主要是各州的事务,每一各州对于执业许可都有其自己的要求。大多数州都要求三年的学业和法律学位。各州自行管理本州申请律师资格的书面考试。不过,几乎所有的州都利用“多州律师资格考试”,这是一种长达一天的多项选择测试,在这项考试之外,各州还会再增加一次主要是关于其本州法律的时长一天的论文考试。大多数申请人都可以通过第一次考试,而且许多失败者都会在下一次考试中通过。每年有四万多人通过这些考试,在经过人品调查之后,他们便可获准在相应的州执业许可。在获得许可之前或之后都不要求实习。到各联邦法院执业的许可规则互不相同,但一般来讲,那些获准在州最高法院执业的律师在办理一些无关紧要的手续之后即可获准在联邦法院执业。 律师执业范围通常仅限于一个地区,因为尽管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到其它地区办理事务,但是一个人只能在其获得许可的州内执业。人们习惯雇用本州的律师办理其它洲的事务。但是,只要一个人已经在其获得职业资格的州执业达一定时间(通常是五年),那么他移居到另外一个州时通常无需考试便可获得执业许可。 律师不仅可以从事法律事务,还允许从事任何其他公民能从事的事务。执业律师在企业客户的董事会中工作、从事商业或者积极参与公共事务都是很平常的事情。律师即使在成为法官、政府或者私人企业集团的雇员或者法律教师之后仍然是律师协会的会员,他们可以辞掉这些其它事务,回头开始私人执业。为了在工商业中担任重要的执行职务而放弃执业的律师人数相对较少。这一职业中的流动性和公共责任感的一个例证是哈兰·菲斯克的职业生涯,他曾多次成为一名纽约州律师、一名教授和哥伦比亚法学院院长、美国总检察长和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律师并不按照职责进行正式的划分。在英国对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的区分并没有移植到美国,既不存在拥有特别或者专有出庭权的职业群体,也没有专门制作法律文书的职业群体。美国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出庭辩护、咨询和起草文书。另外,在被广泛地成为“法律执业”的范围之内,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专有性的,不对其他人开放。在出庭辩护领域,这种规则非常清楚:任何个人都可以代表其自己出庭,但除了一些基层法院之外,只有律师可以代表他人出庭。不过,律师不得代表他人参与一些行政机关设立的具有司法性质的正式程序当中。在咨询和起草法律文书领域的界限并不是太清晰,比如在在联邦所得税领域的法律执业和会计执业之间就是如此。但是,纽约最高法院的一个裁决表明了大多数美国法院的严格标准,该裁决认为,一个获准在外国执业单位获准在纽约执业的律师不得在纽约对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即使该意见仅限于该律师获准执业的该外国的法律。但是,一个外国律师可能获准在一个州执业,而且无需获得许可便可以以一个外国法律顾问的身份向美国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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