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税号

商品名称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税号

商品名称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12.11

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植物或这些植物的某部分

(包括子仁及果实),鲜或干的,不论是否切割、压碎或研磨成粉:

12.11

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植物或这些植物的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鲜或干的,不论是否切割、压碎或研磨成粉:-其他-其他---主要用作药料的植物及其某部分:---主要用作药料的植物及其某部分:1211.9031

----枸杞6301211.9031

----枸杞6

301211.9032----大海子6301211.9032----大海子6301211.9033----沉香6301211.9033----沉香6301211.9034----沙参6301211.9034----沙参6301211.9035----青蒿6301211.9035----青蒿6301211.9036----甘草6301211.9036----甘草6301211.9037

----黄芩

6301211.9037----黄芩6301211.9038----椴树(欧椴)花及叶630增列税目

1211.9039----其他

30

1211.9039----其他

630

20.05

其他未冷冻蔬菜,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

或保藏的,但税号20.06的产品除外:20.05

其他未冷冻蔬菜,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但税号20.06的产品除外:-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其他:

--其他:2005.9910---清水马蹄罐头25

80

调整子目位置

2005.9920---蚕豆罐头25802005.9920

---蚕豆罐头25

80

2005.9940---榨菜25802005.9940---榨菜25802005.9950---咸蕨菜25802005.9950---咸蕨菜25802005.9960---咸藠头

2580

2005.9960---咸藠头

2580

附表8: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备注

调整前

调整后

子目注释

税号

商品名称

(%)

(%)

税号

商品名称

(%)

(%)

20.08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其他税号未列名水果、坚

果及植物的其他食用部

分,不论是否加酒、加糖或其他甜物质:20.08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其他税号未列名水果、坚果及植物的其他食用部分,不论是否加酒、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其他,包括子目号2008.19以外的什锦果实:-其他,包括子目号2008.19以外的什锦果实:--其他:--其他:2008.9910---荔枝罐头20

90

2008.9910

---荔枝罐头20

90

2008.9920---龙眼罐头15802008.9920---龙眼罐头1580---海草及其他藻类制品:

---海草及其他藻类制品:2008.9931----调味紫菜15902008.9931----调味紫菜15902008.9932----盐腌海带15802008.9932----盐腌海带15802008.9932----盐腌海带15802008.9932----盐腌海带15802008.9933----盐腌裙带菜15802008.9933----盐腌裙带菜15802008.9939----其他15802008.9939----其他15802008.9940---清水荸荠(马蹄)罐头25802008.9990---其他

15

80

2008.9990---其他15

80

21.06其他税号未列名的食品:21.06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食品:-其他:-其他:2106.9010---制造碳酸饮料的浓缩物351002106.9010

---制造碳酸饮料的浓缩物351002106.9020---制造饮料用的复合酒精

制品

201802106.9020---制造饮料用的复合酒精制品201802106.9030---蜂王浆制剂3

80

2106.9030---蜂王浆制剂380

2106.9040---椰子汁10902106.9040---椰子汁10902106.9050---海豹油胶囊2090增列税目

2106.9090---其他

20

90

2106.9090---其他

20

90

28.11

其他无机酸及非金属无机

氧化物:28.11

其他无机酸及非金属无机氧化物:-其他无机酸:

-其他无机酸:2811.1100--氟化氢(氢氟酸)

5.5352811.1100--氟化氢(氢氟酸)5.535--其他:

--其他:2811.1910---氢氰酸5.5352811.1910---氢氰酸5.5

35

2811.1920---硒化氢5.535增列税目

2811.1990---其他

5.5

35

2811.1990---其他

5.5

35

28.25

肼(联氨)、胲(羟胺)及其无机盐;其他无机碱;

其他金属氧化物、氢氧化物及过氧化物:

28.25

肼(联氨)、胲(羟胺)及其无机盐;其他无机碱;其他金属氧化物、氢氧化物及过氧化物:

税号

商品名称

(%)

(%)

税号

商品名称

(%)

(%)

-其他:-其他:---钨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

---钨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2825.9011----钨酸5.5

30

2825.9011

----钨酸5.5

30

2825.9012----三氧化钨5.5302825.9012----三氧化钨5.5302825.9019----其他

5.5302825.9019----其他5.530

---铋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

---铋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2825.9021----三氧化二铋5.5

30

2825.9021

----三氧化二铋5.5

30

2825.9029----其他

5.5302825.9029----其他5.530

---锡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

---锡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2825.9031----二氧化锡5.5

30

2825.9031

----二氧化锡5.5

30

2825.9039----其他

5.5302825.9039----其他5.530

---铌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2825.9041

----一氧化铌5.5

30

增列税目

2825.9049----其他5.530增列税目

2825.9090---其他

5.530

2825.9090---其他

5.530

28.42

其他无机酸盐及过氧酸盐(包括不论是否已有化学

定义的硅铝酸盐),但迭氮化物除外:28.42

其他无机酸盐及过氧酸盐(包括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的硅铝酸盐),但迭氮化物除外:-其他:-其他:---雷酸盐、氰酸盐及硫氰酸盐:

---雷酸盐、氰酸盐及硫氰酸盐:2842.9011----硫氰酸钠5.530

2842.9011

----硫氰酸钠5.5

30

2842.9019----其他5.5302842.9019----其他5.5302842.9020---碲化镉5.5302842.9020---碲化镉5.5302842.9030---锂镍钴锰氧化物5.5302842.9030---锂镍钴锰氧化物5.5302842.9040---磷酸铁锂5.5302842.9040---磷酸铁锂5.5302842.9050---硒酸盐及亚硒酸盐5.530增列税目

2842.9090---其他5.5

30

2842.9090---其他

5.530

29.22含氧基氨基化合物:

29.22

含氧基氨基化合物:-氨基醇(但含有一种以上含氧基的除外)及其醚和酯,以及它们的盐:-氨基醇(但含有一种以上含氧基的除外)及其醚和酯,以及它们的盐:--单乙醇胺及其盐:2922.1100

--单乙醇胺及其盐

6.530

2922.1110

---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

多巴胺

6.5

30

调整子目位置

税号商品名称(%)(%)税号商品名称(%)(%)

2922.1190---其他6.530-氨基醇酚、氨基酸酚及其

他含氧基氨基化合物:-氨基醇酚、氨基酸酚及其他含氧基氨基化合物:

2922.5010---对羟基苯甘氨酸及其邓

钾盐6.5302922.5010---对羟基苯甘氨酸及其邓

钾盐6.530

2922.5020---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

多巴胺6.530

2922.5090---其他6.5302922.5090---其他6.530

29.31其他有机-无机化合物:29.31其他有机-无机化合物:

2931.1000-四甲基铅及四乙基铅6.5302931.1000-四甲基铅及四乙基铅6.530

2931.2000-三丁基锡化合物6.5302931.2000-三丁基锡化合物6.530

2931.9000-其他6.530-其他:

---含有磷原子的:

2931.9011----双甘膦6.530增列税目

2931.9019----其他6.530增列税目

2931.9090---其他

29.37天然或合成再制的激素、

前列腺素、血栓烷、血细

胞三烯及其衍生物和结构

类似物,包括主要用作激

素的改性链多肽:

29.37

天然或合成再制的激素、

前列腺素、血栓烷、血细

胞三烯及其衍生物和结构

类似物,包括主要用作激

素的改性链多肽:

-甾族激素及其衍生物和结

构类似物:

-甾族激素及其衍生物和结

构类似物:

--皮质甾类激素的卤化衍

生物:

--皮质甾类激素的卤化衍

生物:

2937.2300--雌(甾)激素和孕激素430--雌(甾)激素和孕激

素:

---动物源的:

2937.2311----孕马结合雌激素430增列税目

2937.2319----其他430增列税目

2937.2390---其他430

38.01人造石墨;胶态或半胶态石

墨;以石墨或其他碳为基本

成分的糊状、块状、板状

制品或其他半制品:

38.01

人造石墨;胶态或半胶态

石墨;以石墨或其他碳为

基本成分的糊状、块状、

板状制品或其他半制品:

3801.1000-人造石墨6.5303801.1000-人造石墨6.5303801.2000-胶态或半胶态石墨6.5303801.2000-胶态或半胶态石墨6.530

税号

商品名称

(%)

(%)

税号商品名称

(%)

(%)

3801.3000

-电极用碳糊及炉衬用的类

似糊

6.5353801.3000

-电极用碳糊及炉衬用的类

似糊6.5353801.9000-其他

6.5

35

-其他:

3801.9010---表面处理的球化石墨6.535增列税目

3801.9090---其他

6.5

35

38.08

杀虫剂、杀鼠剂、杀菌剂

、除草剂、抗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消毒剂及类似产品,零售形状、零售

包装或制成制剂及成品(例如,经硫磺处理的带子、杀虫灯芯、蜡烛及捕蝇纸):38.08

杀虫剂、杀鼠剂、杀菌剂、除草剂、抗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消毒剂及类似产品,零售形状、零售

包装或制成制剂及成品(例如,经硫磺处理的带子、杀虫灯芯、蜡烛及捕蝇纸):-其他:-其他:--杀虫剂:--杀虫剂:---零售包装:

---零售包装:

3808.9111----蚊香

1080

3808.9111----蚊香10803808.9112----生物杀虫剂

1035该产品是指以多杀霉素、除虫菊素

、苦参碱、鱼藤酮、乙蒜素、诱虫烯中的一种或多种为有效成分的杀虫剂。.

增列税目

3808.9119----其他

1035

3808.9119----其他

10

35

38.24铸模及铸芯用粘合剂;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及

其相关工业的化学产品及

配制品(包括由天然产品混合组成的):38.24铸模及铸芯用粘合剂;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化学工业

及其相关工业的化学产品

及配制品(包括由天然产品混合组成的):-其他:

-其他:

3824.9010---杂醇油

6.5403824.9010---杂醇油

6.5403824.9020

---除墨剂、蜡纸改正液及

类似品

9803824.9020

---除墨剂、蜡纸改正液及

类似品

9803824.9030---增炭剂

6.5353824.9030---增炭剂

6.535---其他:---其他:3824.9091

----按重量计含滑石50%

以上的混合物6.5353824.9091

----按重量计含滑石50%

以上的混合物6.5353824.9092

----按重量计含氧化镁

70%以上的混合物

6.5

35

3824.9092

----按重量计含氧化镁

70%以上的混合物

6.5

35

税号商品名称(%)(%)税号商品名称(%)(%)

3824.9093----表层包覆钴化合物的

氢氧化镍(掺杂碳)6.535该产品主要用于电池正极,通常由

镍盐与碱反应制备,并按需要掺杂

一定比例的碳,以及进行表面覆钴

加工。

增列税目

3824.9099----其他6.5353824.9099----其他6.535

48.23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的其

他纸、纸板、纤维素絮纸

及纤维素纤维网纸;纸浆、

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

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其他

物品:

48.23

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的其

他纸、纸板、纤维素絮纸

及纤维素纤维网纸;纸浆

、纸、纸板、纤维素絮纸

及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其

他物品:

-纸或纸板制的盘、碟、盆

、杯及类似品:

-纸或纸板制的盘、碟、盆

、杯及类似品:

4823.6100--竹浆纸制7.5904823.6100--竹浆纸制7.590

4823.6900--其他7.590--其他:

4823.6910----非木植物浆制7.590增列税目

4823.6990---其他7.590

64.06鞋靴零件(包括鞋面,不

论是否带有除外底以外的

其他鞋底);活动式鞋内底

、跟垫及类似品;护腿、裹

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64.06

鞋靴零件(包括鞋面,不

论是否带有除外底以外的

其他鞋底);活动式鞋内

底、跟垫及类似品;护腿

、裹腿和类似品及其零

件:

-其他:-其他:

6406.9010---木制15906406.9010---木制1590

6406.9090---其他材料制:1590---其他材料制:

6406.9091----活动式鞋内底、跟垫

及类似品1590增列税目

6406.9092----护腿、裹腿和类似品

及其零件1590增列税目

6406.9099----其他1590

68.06矿渣棉、岩石棉及类似的

矿质棉;页状蛭石、膨胀粘

土、泡沫矿渣及类似的膨

胀矿物材料;具有隔热、隔

音或吸音性能的矿物材料

的混合物及制品,但税号

68.11、68.12或第六十九

章的货品除外:

68.06

矿渣棉、岩石棉及类似的

矿质棉;页状蛭石、膨胀

粘土、泡沫矿渣及类似的

膨胀矿物材料;具有隔热

、隔音或吸音性能的矿物

材料的混合物及制品,但

税号68.11、68.12或第六

十九章的货品除外:

税号

商品名称

(%)

(%)

税号

商品名称

(%)

(%)

-其他:

-其他:6806.1000-矿渣棉、岩石棉及类似的

矿质棉(包括其相互混合

物),块状、成片或成卷

10.5

40

-矿渣棉、岩石棉及类似的矿质棉(包括其相互混合物),块状、成片或成卷:

6806.1010---硅酸铝纤维及其制品10.540国标GB/T16400《绝热用硅酸铝棉及其制品》,GB/T3003《耐火材料陶瓷纤维及制品》

增列税目

6806.1090---其他

10.5406806.2000

-页状蛭石、膨胀粘土、泡沫矿渣及类似的膨胀矿物

材料(包括其相互混合物)

10.5406806.2000

-页状蛭石、膨胀粘土、泡沫矿渣及类似的膨胀矿物

材料(包括其相互混合物)

10.5406806.9000-其他

10

50

6806.9000-其他

10

50

68.15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石制品及其他矿物制品(包括碳

纤维及其制品和泥煤制品):68.15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石制品及其他矿物制品(包括碳

纤维及其制品和泥煤制品):-其他制品:-其他制品:--其他:

--其他:

6815.9920---碳纤维

17.5

70

6815.9920---碳纤维

17.5

70

---碳纤维制品:

17.570---碳纤维制品:

17.5706815.9931----碳布

17.5706815.9931----碳布

17.570--其他:

--其他:

6815.9920---碳纤维

15706815.9920---碳纤维

1570---碳纤维制品:

---碳纤维制品:

6815.9931----碳布17.5706815.9931----碳布17.5706815.9932----碳纤维预浸料17.5706815.9932----碳纤维预浸料17.5706815.9939----其他

17.5

70

6815.9939----其他17.5706815.9940---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

17.570玄武岩纤维是以玄武岩为原料经高

温熔融后拉制而成的无机纤维(国标GB/T25045-2010)。

增列税目

6815.9990---其他

17.570

6815.9990---其他

17.5

70

70.20其他玻璃制品:

70.20其他玻璃制品:

---工业用:

---工业用:

7020.0011----导电玻璃10.5

40

7020.0011----导电玻璃10.5

40

7020.0012----绝缘子用玻璃伞盘

10.540

7020.0012----绝缘子用玻璃伞盘

10.540

税号

商品名称

(%)

(%)

税号

商品名称

(%)

(%)

7020.0013

----熔融石英或其他熔融硅石制

10.540产品是以天然水晶、优质硅石或四

氯化硅为主要原料经过电熔、气熔等不同工艺生产的由二氧化硅单一组分构成的特种工业玻璃

增列税目

7020.0019----其他

10.5

40

7020.0019----其他10.5

40

72.10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铁

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经

包覆、镀层或涂层:72.10

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

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经包覆、镀层或涂层:7210.7000-涂漆或涂塑的

20

-涂漆或涂塑的:7210.7010

---厚度小于1.5毫米4

20增列税目

7210.7090---其他

420

72.27

不规则盘卷的其他合金钢热轧条、杆:

72.27

不规则盘卷的其他合金钢热轧条、杆:7227.1000-高速钢制3

207227.1000

-高速钢制3

207227.2000-硅锰钢制6207227.2000-硅锰钢制6207227.9000-其他320

-其他:7227.9010---含硼合金钢制320增列税目

7227.9090---其他

20

72.28

其他合金钢条、杆;其他合

金钢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合金钢或非合金钢制的空心钻钢:72.28

其他合金钢条、杆;其他合金钢角材、型材及异型材;合金钢或非合金钢制的空心钻钢:7228.3000-其他条、杆,除热轧、热

拉拔或热挤压外未经进一

步加工

320

-其他条、杆,除热轧、热拉拔或热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7228.3010

---含硼合金钢制3

20增列税目

7228.3090---其他

320

73.04

无缝钢铁管及空心异型材

(铸铁的除外):73.04

无缝钢铁管及空心异型材(铸铁的除外):-钻探石油及天然气用的套管、导管及钻管:

-钻探石油及天然气用的套管、导管及钻管:7304.2900--其他417

--其他:7304.2910---屈服强度小于552兆帕的417增列税目7304.2920---屈服强度大于等于552兆帕,但小于758兆帕的417增列税目

7304.2930

---屈服强度大于等于758兆帕的

17

税号商品名称(%)(%)税号商品名称(%)(%)

73.10盛装物料用的钢铁柜、桶

、罐、听、盒及类似容器

(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

的除外),容积不超过300

升,不论是否衬里或隔

热,但无机械或热力装置:

73.10

盛装物料用的钢铁柜、桶

、罐、听、盒及类似容器

(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

的除外),容积不超过

300升,不论是否衬里或

隔热,但无机械或热力装

置:

-容积在50升以下:-容积在50升以下:

7310.2100--焊边或卷边接合的罐17.5707310.2100--焊边或卷边接合的罐17.570

7310.2900--其他17.570--其他:

7310.2910---易拉罐及罐体17.570增列税目

7310.2990---其他17.570

81.05钴锍及其他冶炼钴时所得

的中间产品;钴及其制品,

包括废碎料:

81.05

钴锍及其他冶炼钴时所得

的中间产品;钴及其制

品,包括废碎料:

-钴锍及其他冶炼钴时所得

的中间产品;未锻轧钴;粉

末:

-钴锍及其他冶炼钴时所得

的中间产品;未锻轧钴;粉

末:

8105.2010---钴湿法冶炼中间品4148105.2010---钴湿法冶炼中间品414

8105.2020---未锻轧钴414增列税目8105.2090---其他4148105.2090---其他414

82.02手工锯;各种锯的锯片(包

括切条、切槽或无齿锯

片):

82.02

手工锯;各种锯的锯片

(包括切条、切槽或无齿

锯片):

8202.2000-带锯片820-带锯片:

8202.2010---双金属带锯条820双金属带锯条主要用于金属切割,

其齿部材料为高速钢或高性能高速

钢或硬质合金,锯条体的材料是低

合金弹簧钢。齿部硬度不低于62HRC

(766HV),锯条体经过热处理后硬

度不低于436HV(45HRC)。

增列税目

8202.2090---其他820

84.17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

炉及烘箱,包括焚烧炉:84.17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包括焚烧炉:

-其他:-其他:

8417.8010---炼焦炉10358417.8010---炼焦炉10358417.8020---放射性废物焚烧炉5358417.8020---放射性废物焚烧炉5358417.8030---水泥回转窑10358417.8030---水泥回转窑10358417.8040---石灰石分解炉10358417.8040---石灰石分解炉1035

税号商品名称(%)(%)税号商品名称(%)(%)

8417.8050---垃圾焚烧炉1035垃圾焚烧炉由垃圾前处理系统、焚

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及煤气发生

炉等组成,具有自动送料、分筛、

烘干、焚烧、除尘、控制等功能。

可用于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

弃物(含医用垃圾)、一般工业垃

圾,分为机械炉排焚烧炉、流化床

焚烧炉、回转式焚烧炉、CAO焚烧炉

等类型。

增列税目

8417.8090---其他10358417.8090---其他1035

84.21离心机,包括离心干燥机;

液体或气体的过滤、净化

机器及装置:

84.21

离心机,包括离心干燥机;

液体或气体的过滤、净化

机器及装置:

-气体的过滤、净化机器及

装置:

-气体的过滤、净化机器及

装置:

--其他:--其他:

---工业用除尘器:---工业用除尘器:

8421.3921----静电除尘器5408421.3921----静电除尘器5408421.3922----袋式除尘器5408421.3922----袋式除尘器5408421.3923----旋风式除尘器5408421.3923----旋风式除尘器540

8421.3924----电袋复合除尘器540电袋复合除尘器由前级电场除尘、

后级布袋除尘、检测系统、保护系

统、电气控制系统等组成。烟气从

进口喇叭进入前级电除尘区,烟尘

在电场电晕电流作用下荷电,大部

分被电场收集下来,少量未被捕集

粉尘随烟气进入后级布袋除尘区,

经滤袋过滤后达到烟气净化目的。

增列税目

8421.3929----其他5408421.3929----其他540

84.30泥土、矿物或矿石的运送

、平整、铲运、挖掘、捣

固、压实、开采或钻探机

械;打桩机及拔桩机;扫雪

机及吹雪机:

84.30

泥土、矿物或矿石的运送

、平整、铲运、挖掘、捣

固、压实、开采或钻探机

械;打桩机及拔桩机;扫雪

机及吹雪机:

-截煤机、凿岩机及隧道掘

进机:

-采(截)煤机、凿岩机及

隧道掘进机:

修改中文税目

名称

8430.3100--自推进的1030--自推进的

税号

商品名称

(%)

(%)

税号

商品名称

(%)

(%)

8430.3110---采(截)煤机1030采煤机(含截煤机、割煤机),由装有风镐的棒条或圆盘组成,按装在自推进的轮式或履带式底盘上,以旋转工作机劈开或击碎煤层,并将其装入输送机或其他运输设备。增列税目

8430.3120---凿岩机1030凿岩机是用来直接开采石料的工具,由一环形切割链环绕一金属臂运作,切割平面和角度均可调节,一般与工程车、液压挖掘机等配套使用。

增列税目

8430.3130---隧道掘进机1030

隧道掘进机是用机械破碎岩石、出碴和支护实行连续作业的一种综合设备,利用回转刀具开挖,破碎洞内围岩及掘进,形成整个隧道断面。一般由刀盘、主驱动、盾体、推进系统、输送机、注浆系统、液压系统、控制系统、导向测量系统、管片拼装系统、润滑系统等组成。

8430.3900--其他

630

8430.3900--其他

630

84.31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号

84.25至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84.31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号

84.25至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税号84.26、84.29、或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税号84.26、84.29、或84.30所列机械的零件:8431.2000

-税号84.27所列机械的零

630

-税号84.27所列机械的零件:8431.2010---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及

其零件,不论是否装有其他

传动部件630

驱动桥是传动系统组成部分,由主

减速器、差速器、半轴、轮边减速器、桥壳等构成,主要功能是增大由传动轴或变速器产生的转矩,并将动力合理分配给左右驱动轮。

增列税目

8431.2090---其他

630

--其他:

--其他:

8431.4910---矿用电铲用

17

调整子目位置

8431.4920---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及

其零件,不论是否装有其他

传动部件

517驱动桥是传动系统组成部分,由主

减速器、差速器、半轴、轮边减速器、桥壳等构成,主要功能是增大由传动轴或变速器产生的转矩,并将动力合理分配给左右驱动轮。

增列税目

税号

商品名称

(%)

(%)税号

商品名称

(%)

(%)

8431.4990---其他

17

---其他:

8431.4991---矿用电铲用5178431.4999---其他

17

84.58

切削金属的车床(包括车削中心):84.58

切削金属的车床(包括车

削中心):-其他车床:

-其他车床:8458.9100--数控的5

20

--数控的

8458.9110---立式520数控立式车床主要由床身、立柱、

刀架、卡盘(或工作盘)、X/Z轴进给等组成,其主轴处于垂直位置,主要有两种结构形式:1、主轴和工作台位于下方的床身上,刀架在立柱上,适于加工大型和重型零件,通常称为数控立式(正置)车床;2、主轴和卡盘位于立柱上,刀架则位于下方床身上,适于加工中小型盘、盖类零件,自动化程度高,通常称为数控立式倒置车床。

增列税目

8458.9120---其他520

8458.9900--其他1250

8458.9900--其他

1250

85.04

变压器、静止式变流器

(例如整流器)及电感器:

85.04变压器、静止式变流器

(例如整流器)及电感

器:-其他变压器:

-其他变压器:--额定容量超过1千伏安,但不超过16千伏安:

--额定容量超过1千伏安,但不超过16千伏安:

8504.3210---互感器5

508504.3210---互感器5

508504.3290---其他

5508504.3290---其他

550

8504.3300

--额定容量超过16千伏

安,但不超过500千伏安

50

--额定容量超过16千伏安,但不超过500千伏安:

8504.3310---互感器5

50增列税目

8504.3390---其他

550

8504.3400

--额定容量超过500千伏

安:

1450

--额定容量超过500千伏安:

8504.3410---互感器14

50

增列税目

8504.3490---其他

1450

85.07

蓄电池,包括隔板,不论

是否矩形(包括正方形):

85.07蓄电池,包括隔板,不论

是否矩形(包括正方

形):

税号

商品名称

(%)

(%)

税号商品名称

(%)

(%)

8507.1000

-铅酸蓄电池,用于起动活

塞式发动机

10908507.1000-铅酸蓄电池,用于起动活

塞式发动机10908507.2000-其他铅酸蓄电池10908507.2000

-其他铅酸蓄电池10908507.3000-镍镉蓄电池10408507.3000-镍镉蓄电池10408507.4000-镍铁蓄电池12408507.4000-镍铁蓄电池12408507.5000-镍氢蓄电池12408507.5000-镍氢蓄电池12408507.6000-锂离子蓄电池12408507.6000

-锂离子蓄电池12

40

8507.8000-其他蓄电池

12

40

-其他蓄电池:

8507.8030---全钒液流电池1240

全钒液流电池是一种高效电化学储

能设备。由电堆单元、能量存储部分及控制部分组成。钒电解质溶液在循环泵的推动下流经电堆,实现电能的存储与释放。全钒液流电池系统因其突出的寿命长、可深度充放电、安全环保等优势,是解决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瓶颈,构建智能电网的首选储能技术之一。

增列税目

8507.8090---其他

1240

85.29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号

85.25至85.28所列装置或

设备的零件:85.29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号

85.25至85.28所列装置或

设备的零件:-各种天线或天线反射器及其零件-各种天线或天线反射器及其零件-其他:-其他:8529.9010---电视发送、差转设备及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转播设

备用030

8529.9010---电视发送、差转设备及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转播设

备用030

---电视接收机用(高频调谐器除外):---电视接收机用(高频调谐器除外):8529.9081-----彩色电视接收机用

(等离子显像组件及其零

件除外)1580

8529.9081

----彩色电视接收机用(等离子显像组件及其零

件、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屏除外)1580

8529.9082

----等离子显像组件及其

零件

1580

8529.9082

----等离子显像组件及其

零件

1580

税号商品名称(%)(%)税号商品名称(%)(%)

8529.9083----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

屏1580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屏是利用有机

半导体发光材料将电能直接转换成

光能的显示器件。电视用OLED显示

屏还包括背板、驱动电路相关部件

增列税目

8529.9089----其他0508529.9089----其他0508529.9090---其他:0578529.9090---其他:057

87.05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

如,抢修车、起重车、救

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

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

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

车),但主要用于载人或

运货的车辆除外):

87.05

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

如,抢修车、起重车、救

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

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

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

车),但主要用于载人或

运货的车辆除外):

-其他-其他

8705.9090---其他1235---其他:

8705.9091----混凝土泵车1235增列税目

8705.9099----其他1235

87.08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

税号87.01至87.05所列车

辆用:

87.08

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

税号87.01至87.05所列车

辆用:

-车轮及其零件、附件:-车轮及其零件、附件:

8708.7090---其他10100---其他:

8708.7091----铝合金制的10100增列税目

8708.7099----其他10100

90.03眼镜架及其零件:90.03眼镜架及其零件:

-眼镜架:-眼镜架:

9003.1100--塑料制18709003.1100--塑料制1870

9003.1900--其他材料制1070--其他材料制

9003.1910---金属材料制1070用于眼镜架的金属材料有铜合金、

镍合金和贵金属三大类,要求具有

一定的硬度、柔软性、弹性、耐磨

性、耐腐蚀性、重量轻、有光泽和

色泽好等。因此,用于制作眼镜架

的金属材料几乎都是合金或在金属

表面加工处理后食用。

增列税目

税号

商品名称

(%)

(%)

税号

商品名称

(%)

(%)

9003.1920---天然材料制

1070用于制作眼镜架的天然材料有玳瑁

、特殊木材和动物头角等。一般木质眼镜架和牛角架很少见,常见的是玳瑁眼镜架。

增列税目

9003.1990---其他

10

70

90.26

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

、压力或其他变化量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及装置(例如,流量计、液位计、压

力表、热量计),但不包括税号90.14、90.15、90.28或90.32的仪器及装置:90.26

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及装置(例如,流量计、液位计、压

力表、热量计),但不包括税号90.14、90.15、90.28或90.32的仪器及装置:9026.1000

-测量、检验液体流量或液

位的仪器及装置0179026.1000

-测量、检验液体流量或液

位的仪器及装置017

-测量、检验压力的仪器及装置

-测量、检验压力的仪器及装置

9026.2010---压力/差压变送器0

179026.2010---压力/差压变送器0

179026.2090---其他0179026.2090---其他

017

9026.8000-其他仪器及装置

017

-其他仪器及装置9026.8010

---测量气体流量的仪器及

装置

017用不同原理和方法测量管道中气体

的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的仪器及装置。

增列税目

9026.8090---其他

17

93.07剑、短弯刀、刺刀、长矛

和类似的武器及其零件;刀

鞘、剑鞘:

93.07剑、短弯刀、刺刀、长矛

和类似的武器及其零件;

刀鞘、剑鞘:

9307.0000剑、短弯刀、刺刀、长矛

和类似的武器及其零件;刀

鞘、剑鞘

1380剑、短弯刀、刺刀、长矛和类似的武器及其零件;刀鞘、剑鞘13809307.0010---军用1380刺刀、多用途刀具、伞兵刀、飞行

员刀等。

增列税目

9307.0090---其他

13

80

2017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017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017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纳税凭证:购销、加工、建设勘察、建筑安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应于书立、领受上述凭证时,根据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现行印花税实行的比例税率有四档,即: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另外,规定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印花税采取“四自”纳税的,实行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时对已粘贴税票予注销的完税方式。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向地税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地税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纳税人需对应税合同及其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实行核定征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区级地税局批准可按地税机关每年确定的应税合同签订的金额占其购销或提供劳务、服务结算或应计总金额的比率按月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新农药管理条例

新农药管理条例 Revised by BETTY on December 25,2020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7号 《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7年3月16日 农药管理条例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 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印花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印花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第01讲 印花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02 印花税的相关知识及纳税申报 印花税的概念、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 概念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立合同人——合同的当事人 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注意】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 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合同或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2.立账簿人 该“账簿”指营业账簿,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3.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 4.领受人——权利证照 5.使用人——国外订立合同国内使用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分类内容 合同类(10类)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资金账簿、其他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 照 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印花税的税额计算 税率档次应用税目或项目 比例税率万分之零点五借款合同 万分之三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万分之五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千分之一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让书据 5元定额税率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 作废 2018年4月25日,国家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

18种税最新税率表

18种税最新税率表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税种。 2007年底之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税法和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法人制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纳税年度按公历年计算、税率(基本税率25%)、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境外所得税抵免、企业重组特殊政策、特别纳税调整、在年度翌年的5月31日或之前完成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上述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二次修正,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三次修正,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二是进一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修改后的新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四次修正,将原税法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据此作出了减征利息税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个人纳税法进行第五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六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相应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七次修正,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征税,将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0000元/年),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设立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新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减税措施先行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计算应纳税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4.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农药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司2017-04-14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农药登记 第三章农药生产 第四章农药经营 第五章农药使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农药登记 第七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推荐的农药产品化学、药效、毒理、残留、环境、质量标准和检测等方面的专家; (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 (三)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的代表。 农药登记评审规则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试验。 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新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试验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试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登记试验应当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与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的,应当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 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印花税不需要贴花的22种合同

印花税:有22种合同不需要贴花 分享:2015-10-27 16:42:15新浪字体:大小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国税发[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完整版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消费税税目及学习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烟 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注意辨析】卷烟与雪茄烟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计税方式、税率也不相同。 卷烟生产和进口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卷烟在批发环节还有一道复合税,适用税率为11%加元/支。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没有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二)酒 子目: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属于其他酒,适用10%的比例税率。 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或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消费品,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果木酒 B.药酒 C.调味料酒 D.黄酒 E.复制酒 【答案】ABDE (三)化妆品 含美容、修饰类化状品、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注意】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例题?多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化妆品税目的有( )。 A.香水、香水精 B.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C.指甲油、蓝眼油

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表

附件: 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表 序号税目征收范围税率%说明 (一)工业产品部分 1 2 卷烟: 甲级卷烟 乙级卷烟 丙级卷烟 丁级卷烟 戊级卷烟 雪茄烟 烟丝 粮食酿酒: 白酒、黄酒 66 66 63 60 40 55 40 60 对进口的卷烟,一律按照甲级卷烟66% 的税率征税。 企业把自己制造的白酒,用于本企业生 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纳税。 啤酒 土甜酒 25 40 财政部(93)财税字第010号通知规定: 企业生产的啤酒由40%的税率减按25%征 税。 税务总局(60)税政一字第97号通知 规定:对进口的各种酒,一律按照粮食酿制 的白酒、黄酒税率征税。 3 代用品酿酒20 4 果木酒1 5 税务总局1964年通知规定:葡萄酒、 果木酒的税率暂减按15%税率征税。 5 复制酒25 国务院(62)国财齐字312号规定:复 制酒由30%的税率减按25%征税。 6 酒精: 精食酒精 代用品酒精 5 5 国务院(59)国五周字第177号通知: 酒精税率一律减按5%征税。税务总局(59) 税政字第275号规定:对进口酒精仍按30%

的税率征税。 7 糖: 机制蔗糖 甜菜糖 土制糖 糖精 饴糖 14 5 39 16 27 财政部(61)财税字第41号规定:企 业把自己制造的糖、饴糖用于本企业生产 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财政部(93)财税字第010号通知规定: 企业生产的机制蔗糖由44%的税率减按 14%征税。甜菜糖由44%的税率减按5%征 税。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619号批 复:企业生产的糖精由44%的税率减按16% 征税。 8 粮食 4 9 麦粉 5 国家税务局(89)国税外字第314号批 复:企业生产的麦粉由10%的税率减按 5%征税。 10 各种植物油8 财政部(61)财税字第5号通知规定: 各种植物油由12.5%的税率减按8%征税。 11 汽水、果子水、果子露、 果子汁 10 税务总局(86)财税外字第176号规定: 汽水、果子水、果子露、果子汁由25%的税 率减按10%征税。 12 其他液体饮料10 财政部(86)财税字第103号。 13 机制酱油精、味精25 10 财政部(93)财税字第010号通知规定: 企业生产的味精由25%的税率减按10%征 税。 14 奶粉、炼乳、淡乳10

2014年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014年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3贴花 5贴 5贴花 3贴花 5贴 0.5贴花

3贴花 5贴花 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精选免费课程 (二)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 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目、税额标准详见《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此外,根据国务院的专门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应当按照书据书立的时候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出让方按照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三)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四)免税 1.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 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 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 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 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精选免费课程 2.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2017农药管理条例全文和实施办法规定]农药管理条例2017

[2017农药管理条例全文和实施办法规定]农药管理条例2017 最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而制定的法规,那么,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内容有什么变化?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农药管理条例全文,一起来看看吧。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期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 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登记 第六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的登记,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临时登记阶段: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的农药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临时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临时登记证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 正式登记阶段:经田间试验示范、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正式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证应当规定登记有效期限;登记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继续向中国出售农药产品的,应当在登记有效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展登记;

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

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以下简称《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印花税征管质效,实现信息管税。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应纳税凭证保存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第六条各级地税机关可与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充分获取各类涉税信息,利用相关信息加强印花税税源管理,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实现相关信息共享,构建综合治税机制。 第七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印花税政策,强化纳税辅导,及时解答纳税人关于印花税业务咨询,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第八条地税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确定凭证的应税税目和计税依据,依法征收印花税。

主要税种及税率

国税和地税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的一种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空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 一、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4.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 8.出口产品退税; 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1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辆使用税; 6.房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1.地方企业所得税;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序号纳税人类别增 值 税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城市 维护 建设 税 教育 费附 加 个人 所得 税 企业 所得 税 房 产 税 车辆 购置 税 车船 使用 税 印 花 税 1 从事农业产 品生产 ●●●●●●●● 2 从事工业产 品生产 ●●●●●●●●● 3 从事商品批 发、零售 ●●●●●●●●● 4 从事加工、修 理修配 ●●●●●●●● 5 交通运输业●●●●●●●● 6 建筑业●●●●●●●● 7 金融保险业●●●●●●●● 8 邮电通信业●●●●●●●● 9 文化体育业●●●●●●●● 10 娱乐业●●●●●●●● 11 转让无形资 产 ●●●●●●●● 12 销售不动产●●●●●●●● 13 服务业●●●●●●●●

农药管理条例2017 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农药管理条例2017 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国务院2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确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通过《农药管理条例》。那么,最新版的2017农药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一起来看看吧。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期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 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登记 第六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的登记,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临时登记阶段: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的农药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临时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临时登记证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 正式登记阶段:经田间试验示范、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正式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证应当规定登记有效期限;登记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生

印花税不征税范围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行业税点大全

1. 营业税、增值税 首先,要看你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业,基本分为以下几种:一个是以销售为主的企业,主税为增值税,由国税管理,这类企业细分又分为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按照销售额的3%缴纳税款,一般纳税人实行17%税率,但进项可以抵扣(在国税缴纳),和销售有关的企业又分为工业和商业,工业是指有加工业务,商业是指你从别处进货,在你公司销售的行为。 还有一个行业就是以劳务换取收入的行业,比如邮电通讯业,酒店,餐饮,影院,医院,培训机构,中介服务,装饰、劳务、施工、房地产等众多行业,它的主税以营业税为主(在地税缴纳),税率最低为3%,一般服务行业为5%。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企业有了收入以后,是否缴纳了营业税或者增值税以后就可以了,答案是:否,那么,国家还要在这些税种的基础上收取附加税,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是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基础上乘以7%,比如,我这个月的应该缴纳增值税1000元,没有营业税,那么还应该缴纳城建税为1000*7%=70元;如果我本月需要缴纳营业税1000元,没有增值税,那么,应该缴纳的城建税一样的算法,假如我本月需要缴纳营业税为600,增值税为800,那么,城建税就是(600+800)*7%;教育费附加是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基础上乘以3%,算法和城建税一样。它们都属于地税。 3、印花税 印花税缴纳的范畴非常广泛,一般在注册的第一个月报税时需要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也就是你的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税率是万分之五,例如,你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则需要缴纳500元的印花税,其次,在签订各种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印花税(税率不同),每年初还应按照所建账本缴纳每本5元的印花税,为了防止企业漏缴印花税,特规定凡是有收入者,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印花税,一般税率为万分之三。 4.残疾人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工会经费、土地使用税等 残疾人基金是残联收的一个税种,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数为基数,去年人均四百多元,一年收一次。 工会经费地方工会组织收取的一种税金,是以工资表上的工资总额为依据,税率一般为百分之二。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在文化行业收取的一种税种,是以收入为依据,税率一般为百分之三,如广告业就要加纳这个税种。

《农药管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试题汇总(201805)

《农药管理条例》及五个配套规章 知识竞赛活动试题 一、判断题 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发布,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答案:(×) 2.《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答案:(√) 3. 杀鼠剂标签可以不标注杀鼠剂图形。答案(×) 4.《农药管理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消灭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答案:(×) 5.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答案:(×) 6.农药名称应当使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或者简化中文通用名称,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表示。简化中文通用名称只用于混配制剂。答案:(√)

7.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在标签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答案(√) 8. 农药名称可以与农药登记证上的农药名称不一致。答案(×) 9.农药登记证应当载明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登记证持有人、登记证号以及有效期等事项。农药登记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变更农药登记证。答案:(×) 10.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内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答案:(×) 11. 限制使用农药,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并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答案(√) 12.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 申请分别核发。答案(√) 13. 农药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为:农药经许+省份简称+发证机关代码+经营范围代码+顺序号(四位数)。答案(√) 14.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

最新各行各业税种,税率表汇总

现行最新!最全!税种及税率!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关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出口货物退(免)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税种。2007年底之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税法和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法人制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纳税年度按公历年计算、税率(基本税率25%)、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境外所得税抵免、企业重组特殊政策、特别纳税调整、在年度翌年的5月31日或之前完成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立了税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年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7年6月21日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

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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