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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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签证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造价变更管理若干规定》(合经区管[2010]38号)和我局《项目造价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承建的开发区所有财政性投资项目。

二、考核内容及评价办法

考核变更签证是否按规定程序规范、及时办理。

1、变更签证的规范性

(1)设计存在严重缺陷或清单编制错漏,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签证变更的,扣项目负责人0.2分;

(2)发生变更,方案未批先干的,扣项目负责人2分;

(3)《合同价款变更审批表》和《合同价款变更备案表》填写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的,扣项目负责人1分;

(4)负签证该办未办的,视情节由考核会确定扣分。

2、变更签证的及时性

(1)变更方案上报延迟影响了工程进度或延迟达3天以上的,扣项目负责人1分;

(2)变更方案实施完成后2周没有完成签证上报的,扣项目负责人1分;

(3)经济负签证在确定后1个月内未完成上报备案的,扣项目负责人3分;

(4)经济签证上报严重滞后的(变更方案实施后1个月以上),扣项目负责人5分,并扣部长1分。

三、考核方法

变更签证在公司内部履行手续过程中,由部长、分管领导对规范性、及时性进行评价,由行政财务部进行登记按季度汇总纳入考核。

四、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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