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工作,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县粮食局有责任协助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做好县储粮油库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县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县政府急需时调动方便。

第四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一符”是指“账实相符”;“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

第五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库点管理、出入库管理、账卡牌管理、台账管理、安全保管、质量管理、离任交接管理、风险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储备管理。

第二章库点管理

第七条县级储备粮油库点布局的原则:在交通便利、库容集中、轮换方便的库点,不得分布于低洼易涝等水患库点。

第八条县级储备粮油实行指定库点和仓库储存。才储存库点由县粮食局确定。

第九条:县级储备粮油必须存放在专门仓库,不得于非储备粮混存于同一仓库。

第十条:库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必须报县粮食局批准。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县级储备粮油的出入库(收购、调入、销售出库等)要以县粮食局下达的文件和《县级储备粮油出入库通知书》为准。

第十二条承储单位在接到有县粮食局字号的出入库通知书后,方可按要求组织出入库。

第十三条对推陈储新时的出入库手续,根据县粮食局下达的轮换计划办理。

第四章账卡牌管理

第十四条承储单位要做到仓外有专牌,仓内有专卡,储粮有专账。帐卡牌的格式由县粮食局统一制作。

第十五条《储备粮油专卡》一式四份,仓内挂一份,储粮油单位、保管员各执一份,县局保存一份。专卡要根据仓库调整,推陈储新、定期检测的情况及时记录和变更。变更后的旧卡要由承储单位存档备查。

第五章台账管理

第十六条承储单位要按照县粮食局的要建立实物台账,与储备粮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承储单位要将所储县粮油每个货位、数量、质量、品种和储存数据等如实填报到库存实物台账上。

第六章安全保管

第十八条承储单位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县储粮油的安全保管。保管人员

必需持证上岗,并实行定编、定岗、定责任、定奖罚管理。

第十九条县储粮油必须储存于质量完好的标准的仓库,并配备粮情、品质检测仪器。

第二十条正常保管要全部采用“三低(低温、低氧、低药剂量)、机械通风和粮油电子检测等科学保粮技术。才仓储管理要常年达到"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标准。

第二十一条储存期间,保管员要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温、水份、害虫等情况,认真做好粮情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保管组长和主任汇报。粮站主任必须每月最少检查一次粮情,并在粮情记录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粮食局负责每年的库存清查,冬春季和秋季的粮油安全普查和年终的“四无”粮仓检查评比以及承储资格的年审考核工作。

第七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储粮油收购入库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粮食必须是国家标准中等以上新粮,食油必须是国家二级以上的新油,并符合粮油食品卫生标准。

第二十四条正常储存期间要始终保持粮食品质良好,损失损耗不超规定标准。

第二十五条县储粮油入库(收购、调入)后,即对其质量、等级和品质进行全面化验,将检测结果和生产年度等原始数据准确填入《储备粮油专卡》。储存期间,每半年要做一次质量、等级和品质控制指标的全面检测,并详细填写《储备粮油专卡》。储备粮油出库(销售、调出、轮换)时,也要有全面检测。

第八章离任交接管理

第二十六条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承储单位的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人员,都要在离任时对县储粮油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帐卡和实物。交接手续包括清查账目、清查实物、对清查出的帐实差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查处发现的问题。

第九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在发生各种灾害,危及县级储备粮油安全时,承储单位必须全员抢险,尽最大努力保护和抢救储备粮油。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经考核,对于认真执行本办法,库存管理规范、工作出色的承储单位和个人,由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经检查,承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取消承储单位的承储资格。

一、未做到专仓储存或承储仓库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储存库点和专仓的。

三、出入库手续不齐全而安排入库的。

四、未按要求建立专账的、专卡、专牌和库存实物台账;或入库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五、正常储存未采取科学保粮措施的。

六、未按要求检查粮情,或粮情记录不全以及伪造记录的。

七、未按规定时间和指标检测粮油品质的。

八、检测设备、仪器不齐备或发生故障不及时修理而影响粮情检测的。

九、仓储管理达不到“四无粮仓”的标准的。

十、未按规定定期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粮食储存、质量情况以及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十一、库存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办理离任交接手续的。

第三十条经检查,承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较大损失事故及情节较重的追究承储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

一、因管理不善,发生坏粮,造成损失的。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储粮油严重超过定额损耗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推陈储新,造成储备粮油品质劣变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时,抢救不力造成损失扩大的。

注:较大损失系指损失粮食数量在5000公斤以上,食油在500公斤以上或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

第三十一条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上缴财政,套取财政补贴金额退还,并处予一定的罚款;并依据法定程序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擅自动用、挪用县级储备粮油的。

二、虚报、瞒报、拒报库存的。

三、擅自更换储备粮品种,质量等级的。

四、隐瞒有关事故,拒绝检查或对检举人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二条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未按本办法规定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或监督检查不力,或知情不报,未处理,造成库存管理发生上述问题的,依据法定程序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县粮食局负责解释。

成品油行业风险分析报告

文档,可编辑修改】【最新资料,WORD目录2007年行业市场供需分析及预测....................... . 第一章 ........................年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变化 第一节 2007 ................................................. .一、行业产业链分析. ................................... 二、行业工业总产值占GDP比重变化.......................... 三、行业投资额度占全国投资总额比重变化分析 . ........................................... 四、成品油行业周期性波动..............................年行业供给分析及预测第二节2007 .............................................. 一、供给总量及速率分析................................................ 二、供给结构变化分析........................................... 2008三、~2010年供给预测.............................. 第三节 2007年行业需求分析及 预测 一、需求总量及速率分析.............................................. ............................................... 二、需求结构变化分析 . 2010年需求预测. (2008) 三、~............................ 2007年行业进出口分析及预

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 办法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全面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枣庄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代储管理、安全管理、仓储设施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的管理方式,即:市粮食局对全市的地方储备粮实施监管指导,并对市直储粮单位储存的市级储备粮实施直接监管;区(市)粮食局对本辖区内各储粮单位储存的地方储备粮实施直接监管;各承储库点对本单位所储存的地方储备粮实施具体管理。储粮单位的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由市局、各区(市)局参照《山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鲁粮储[2005]49号文下发)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实施。第二章库存管理 第四条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证我市随时调得动、用得上。 第五条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 (一)“一符”是指帐实相符,即统计帐、会计帐与保管帐相符;保管帐与分仓货位专卡相符,专卡与库存粮食实物相符。 (二)“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 1、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挂牌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要在仓外醒目处悬挂地方储备粮专牌,非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不得悬挂此牌。如需调整地方储备粮专仓,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2、地方储备粮要由专人保管,实行岗位责任制。 3、承储库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地方储备粮保管总帐”(见附件2),即:“专账”、“专卡”。保管帐和专卡要准确、真实地反映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及轮换情况。仓房调整、地方储备粮轮换或数量有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地方储备粮保管帐和专卡,旧帐、旧卡由承储库存档备查。 (三)“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储存地点落实。 在同一区(市)内地方储备粮总量和品种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区(市)局可根据管理需要,调整承储库点及储粮数量。 第六条各区(市)的地方储备粮需要轮换和销售,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粮食局备案。正常情况下,保持地方储备粮库存数量不得低于总规模的70%(包括成品粮),该批次轮换的粮食轮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超过轮空期的要报经同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地方储备粮的出入库流程参照《中央储备粮出入库流程基本规范》(附件10)执行。地方储备粮出入库要按规定期限完成,并及时、如实上报实际出入库完成情况。

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汇总

仓储管理制度 第一章、储粮安全及储粮安全责任制 一、储粮安全 安全储粮检测: 1、粮食检测环节 安全储粮检测涉及入库、储存、出库三个环节的检测,入库检测是基础,储存检测是保证,出库检测是责任。 (1)、入库检测:主要进行物检和化检,涉及项目主要是依据相应质量标准定等,测定水份、杂质、不完善粒等,依据有关特定要求还需测定粮食新陈度、湿面筋含量、脂肪酸值等。 (2)、储存检测:粮食自身品质检测主要依据《储粮品质判定规则》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粮堆因子的检测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布的《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项目如粮堆温度、粮食水份、害虫密度等。 (3)、出库检测:主要进行品质检测。 2、粮食储存检测 ⑴、安全粮、半安全粮、危险粮的划分 依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按含水量划分储粮等级,即根据粮食水份与储藏环境温度的关系,分为安全粮、半安全粮和危险粮。 ①、安全粮:是指可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如玉米、小麦、高梁、杂粮、面粮、食豆类等安全水份标准为13%,稻谷为14%。

②、半安全粮:只能在气温较低的季节短期储存,而不能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 ③、危险粮:指极易发热、霉变的粮食。 3、储粮害虫及其防治 ⑴、“一符四无”内容 ①“一符”标准:“一符”指国有粮油仓库代国家储存的粮油做到帐实相符,即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与实物数量相符。 ②“四无粮仓”标准: Ⅰ、无害虫 Ⅱ、无变质 Ⅲ、无鼠雀 Ⅳ、无事故 ⑵、虫粮等级标准见表 虫粮等级标准 ①、本表是指原粮、成品粮不许有虫。

②、表中害虫头数系指活虫。 ③、表中两项指标中有一项突破的即算作更严重一级虫粮。 ⑶、虫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①、虫粮处理要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必须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②、防治措施要符合“安全、经济、卫生、有效”的原则。 ③、全仓生虫,全仓处理,局部生虫,局部处理。 ⑷、储粮害虫常用防治方法: ①、清洁卫生防治 ②、机械除虫 ③、习性防治 ④、化学防治 二、安全储粮责任制 1、储备部认真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坚决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管辖范围内做到不死人、不坏粮、不失盗、不出重大事故。 2、遵守库内各项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考勤公开,不弄虚作假。 3、严格遵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各项测化制度,保证粮食的品质,提高仓储管理水平,遵守市区局及中储粮的有关规定,坚持雨中三查,及防汛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4、调出调入工作,遵守原则,入有凭出有据,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

成品油管理办法

附件: 山西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我省成品油市场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184号令),以及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以及各级行使成品油市场管理职能的部门,均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三条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和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四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成品油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市级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的核批;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本细则所称的市是指设区市,下同)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 第七条县(包括县级市、区)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章成品油经营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

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

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我县2013年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坚持认真贯彻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保证市场供应,维护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现将2013年成品油市场管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总体布局情况我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的总体情况是:全县目前共有加油站点61家,其中社会加油站21家、中石化20家、中石油5家;社会加油点16家;没有正常经营歇业的加油站 4家,不合格的1家。二、工作开展情况1、积极做好成品油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上报工作。严密关注本地市场动态,认真了解成品油市场油源供需情况,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和其他成品油经销单位的关系,努力调解供需矛盾,确保成品油市场的供应,保证了我县成品油市场的健康稳定发。2、严把年审关,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营油品不达标,短斤少两,不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不按供油协议违规供油,年审资料不全的不予申报换发新证,并责令限期整改和整顿。3、加强监管和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工作,我们坚持“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的工作意识,使我县成品油市场得到进一步的规范,违规经营成品油的现象得到扼制,成品油市场业主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意识增强,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提高。县商务局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做到了每季一次,重大节目和敏感时期必查,到各加油站进行监管检查及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查处。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县政府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活动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共开展各种检查30次,先后共查封取缔无证经营摊点5个,关关闭非法加油点2个,查封加油机2台,截止目前5户非法加油站、点全部依法取缔,消除了安全隐患。三、存在的突出问题随着成品油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逐步放开,通过近几年的清理整顿,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是成品油市场的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县级商务部门执法权限有限,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难以有力打击,加之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部门协调力度不够,监管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站点规划布局。认真落实阜阳市加油站“十二。五”规划,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新建、迁建站(点)布局合理,建设规范。(二)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省、市各项成品油市场监管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成品油市场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成品油市场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中国成品油市场调研报告2020-2020年中国成品油市场调研与未来前景预测报告目录 第一章国际成品油市场分析 1 第一节国际成品油市场环境分析 1一、全球炼厂产能过 剩矛盾突出,炼油毛利低位徘徊 1二、欧洲市场需求疲软和 产能过剩状态仍将延续 1三、中东油品出口将大幅增长,亚 洲为重要目的地 1四、俄罗斯将加强向远东的石油输出 2五、亚太地区成品油需求增速趋缓 2 第二节2020-2020年国际主要成品油月平均价格 3一、2020年国际主要成品油月平均价格 3二、2020年国际主要成 品油月平均价格 4 第三节发达国家成品油零售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5一、成品油零售行业转向混业经营 5二、行业投资回报率低,不 符合高回报、高赢利的要求 6三、成品油消费量持续下降, 加油站数量锐减 6 第四节美国成品油销售市场的特点分析 6一、竞争激烈,行业形成期即埋下竞争的种子 6二、金融创新、技术创新和 营销创新齐头并进 7三、油品规格多样,区域间供需不平衡 8四、配送体系高效并富有灵活性 8五、仓储行业竞争激烈,油库数目急剧下降 9六、成品油批发形式多样,炼化企业通 过批发价格影响销售 10七、生产、炼油、销售分离,纵向一 体化程度逐渐减弱 11 第五节亚太地区成品油市场特点分析 12一、亚太地区 油品需求保持高速增长,但未来增速趋缓 12二、亚太地区炼

油能力过剩突出,炼厂开工率将大幅降低 13三、区域贸易仍保持活跃,但进出口总量将减少 14四、区域内务经济体的市场化政策对成品油贸易有显著影响 17五、中国企业将成为亚太成品油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18 第二章中国成品油市场供需预测分析 20 第一节 2020-2020年中国成品油供给量 20 第二节 2020-2020年中国成品油需求量 21 第三节 2020-2020年中国成品油供需结构 25一、2020-2020年中国成品油自给率 25二、2020-2020年中国成品油对外依存度 25 第四节 2020-2020年中国成品油供需预测 26一、2020年中国成品油需求将保持较快增长 26二、2020年中国成品油年产量将达3.1亿吨 27 第三章中国成品油市场运行环境分析 28 第一节国内成品油经济环境分析 28一、gdp历史变动轨迹分析 28二、固定资产投资历史变动轨迹分析 29三、2020年中国成品油经济发展预测分析 31 第二节中国成品油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35 第四章中国汽油市场分析 40 第一节 2020年中国汽油产销情况 40一、2020年中国各省市汽油产量 40二、2020年东北三省市场成品油产量及消费量分析 41三、东北三省油库情况分析 43四、东北三省成品油市场发展动态 47五、国内合资石油企业发展动态 48六、2020年中国汽油消费量 58 第二节 2020年中国汽油市场价格 59一、2020年中国90#无铅汽油市场价格 59二、2020年中国93#无铅汽油市场价格 61三、2020年中国97#无铅汽油市场价格 66

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工作,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县粮食局有责任协助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做好县储粮油库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县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县政府急需时调动方便。 第四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一符”是指“账实相符”;“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 第五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库点管理、出入库管理、账卡牌管理、台账管理、安全保管、质量管理、离任交接管理、风险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储备管理。 第二章库点管理 第七条县级储备粮油库点布局的原则:在交通便利、库容集中、轮换方便的库点,不得分布于低洼易涝等水患库点。 第八条县级储备粮油实行指定库点和仓库储存。才储存库点由县粮食局确定。 第九条:县级储备粮油必须存放在专门仓库,不得于非储备粮混存于同一仓库。

第十条:库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必须报县粮食局批准。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县级储备粮油的出入库(收购、调入、销售出库等)要以县粮食局下达的文件和《县级储备粮油出入库通知书》为准。 第十二条承储单位在接到有县粮食局字号的出入库通知书后,方可按要求组织出入库。 第十三条对推陈储新时的出入库手续,根据县粮食局下达的轮换计划办理。 第四章账卡牌管理 第十四条承储单位要做到仓外有专牌,仓内有专卡,储粮有专账。帐卡牌的格式由县粮食局统一制作。 第十五条《储备粮油专卡》一式四份,仓内挂一份,储粮油单位、保管员各执一份,县局保存一份。专卡要根据仓库调整,推陈储新、定期检测的情况及时记录和变更。变更后的旧卡要由承储单位存档备查。 第五章台账管理 第十六条承储单位要按照县粮食局的要建立实物台账,与储备粮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承储单位要将所储县粮油每个货位、数量、质量、品种和储存数据等如实填报到库存实物台账上。 第六章安全保管 第十八条承储单位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县储粮油的安全保管。保管人员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版)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和设施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和参与粮油仓储活动及粮油仓储设施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及生产作业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开展“四无粮仓”和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活动,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制度,积极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和保护工作,按规定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拆、改、废,确保仓储设施满足粮油收储的需要。 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组织演练,确保粮油仓储作业安全。 第七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及仓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及仓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 第八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仓储设施设备情况、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状况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以信息化手段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工作,并对备案的粮油仓储单位进行核查,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甘肃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甘肃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甘政发[2007] 4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品油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在全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甘肃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省商务厅)负责对全省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并上报商务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设立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网点的设立条件和经营资格的备案程序;负责对各市州商务局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市州商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 成品油仓储企业、零售企业(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零售经营设施情况的核实;负责按以站带点、站点结合、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的原则,对农村加油网点经营资格进行初审,并报省商务厅备案;负责对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督

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与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或直接批量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申请成品油经营的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各位收集整理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储备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以下简称动态储备粮)是指通过动态轮换实现常储常新的省级储备粮。动态轮换是指在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承储企业根据省有关部门下达的动态储备粮承储计划,自主选择轮换时机进行轮换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动态储备粮的计划、收储、轮换、财务、动用、退出、监督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动态储备粮粮权属于省人民政府,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五条动态储备粮管理遵循确保安全、自愿承储、市场运作、费用包干、自负盈亏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动态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动态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总体布局、动用计划等,对动态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动态储备粮的财政财务管理,安排和审核、拨付动态储备粮费用补贴,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省储备粮总公司)负责动态储备粮的具体管理,建立健全动态储备粮日常管理制度,监督承储企业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动态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第九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发行),包括各地分支行、办事机构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动态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其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十条动态储备粮承储企业包括省储备粮总公司(直属库)、省粮油储运公司、华南粮食交易中心等省属企业,以及非省属企业。承储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级储备粮有关管理规定和承储合同约定,认真做好动态储备粮的承储工作,自觉服从省有关部门(单位)的各项工作指令,对承储的动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直接、完全责任,确保动态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第三章计划落实 第十一条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级储备粮规模、布局、品种结构,结合管理运营需要提出动态储备粮计划,联合省农发行下达实施。省储备粮总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动态储备粮承储计划,定期向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报告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及时提出计划调整建议,并抄送省农发行。 第十二条省属企业的动态储备粮承储计划,由省储备粮总公司研究提出建议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经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发行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非省属企业申请代储动态储备粮的,应按规定向省储备粮总公司报送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数量应与企业自有总有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及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制定江苏省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销售成品油或向终端用户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点、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的储存、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级储备粮的所有权归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第五条市粮食管理部门是市级储备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品种、总体布局和动用的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各项管理制度,对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以及轮换价差补贴,对市级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市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对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第二章市级储备粮的计划第六条市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市粮食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粮食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农业

发展银行根据市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下达市级储备粮收购、采购、移库、销售计划。第七条市粮食管理部门根据市级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于每年三季度末以前提出下一年度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前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下一年度的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第八条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将市级储备粮收购、采购、销售和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粮食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农业发展银行。第三章市级储备粮的储存第九条申请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同一库区具有有效仓容2.5万吨(含2.5万吨)以上质量良好的仓房及其配套设施,或者具有容量300吨(含300吨)以上质量良好的油罐、油库。仓房条件应当符合国家粮食储藏技术规范和安全防范要求。仓房位置及环境条件应当符合国家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三)具有与粮油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油品种、储粮周期相适应的粮油装缷、输送、清理、计量、储藏、防治、消防等设备; (四)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粮油保管、压滤机滤布厂家防治、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粮油质量等级和储存品质必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场所,具备检测粮油储存期间粮油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等条件,具有粮情测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和适合当地气候环境条件的其他保粮手段;

中央储备粮出入库管理制度

中央储备粮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中央储备粮油出入库,要以分公司下达的中央储备粮出入库计划和《中央储备粮油出(入)库通知单》为依据。 二、对推陈储新时的出入库手续,根据分公司下达的轮换计划办理。 三、中央储备粮入库(收购、调入、进口、推陈储新)前,应对其质量等级和品质指标进行全面检验,储备粮必须是国家标准中等以上新粮,并符合粮油食品卫生标准,对不符合以上标准的粮食禁止入库。 四、对于检验合格的储备粮,积极组织入库,并将检测结果和收获年度等原始记录准确填入《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并将《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及检验通知单送达保管统计,保管统计根据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出入库通知书和各级保管员的《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入账。 五、在出入库通知单第三联回单上,如实写中央储备粮实际完成出入库的品种、数量等。《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及时上报上级管理机构,汇总总公司作为记账依据。 六、储备粮出库时(如调出、出口、销售)要全面检测,大量出库时耍做好备载工作,做到质量合格,数量准确,货位清楚,形态标准,保证及时发送。粮食外调时.《中央储备粮(油)专卡》要随粮送给接收单位。 七、出库工作结束后,保管员将《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及出入库通知单检验单转交保管统计做支出帐面处理,同时标清出库去向(如调出、出口、销售),以便检查 中央储备粮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和责任 1、承担粮食进出库任务,负责粮食数量真实准确。 2、承担粮食日常保管任务,负责粮食储藏安全。 3、承担科学保粮任务。通过对粮食实现科学保粮,使粮食平均粮温常年保持在15℃下,最高粮温不超过25℃(力争控制在20℃以下),实现低温储粮。使储粮达到保质、保鲜、保水、保值的目标。 4、承担分担区内的防火、防汛的任务,负责分担区内的安全工作。 二、日工作内容及程序 在每个工作日中,保管员要按以下工作内容和程序安排工作。 1、打扫分担区和库房内的卫生。 2、进行粮温检查并做记录 3、进行粮情检查(包括虫情、鼠情、结露、结顶、仓房设施等项)并做记录。 4、采取措施,处理相应情况(包括平整粮面或翻动粮面、密闭、通风、施放药剂、安放防虫、防鼠设施等)。本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库领导报告。 5、检查配备的工具、器材是否完好无缺。 6、检查库房门窗是否按要求密闭或开启。 7、检查电源、火源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四无”检查制度 一、无害虫。对现场库房要加强管理积极消灭虫源,现场库房要做到无积雪,无污水、无粪便、无散乱资材、无杂粮,做到清一仓,消一仓、不清仓,不装粮,储粮现场,储粮库房,四壁及地面要做到清洁干净。 二、无霉变。认真贯彻执行三级保粮检查制度,坚持保管员随时检查,保粮区组日查,科领导周查,做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不留死角,建立完整的粮情粮温检查记录,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三、无鼠雀。库房内要做到无雀迹、无雀洞、无鼠迹、无鼠粪。库房门要有防雀网,现场库房要有捕鼠工具,及时投放,鼠药、鼠饵,每月不低于两次,及时清理死鼠,现场库房不得有死鼠,各组要有捕鼠记录。 四、无事故。现场保管员要计片定岗,责任到人,并负责分担区内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等工作,现场作业严禁吸烟,力公室要严格执行“三不落地’’制度,收付专储粮要严格执行专储粮出入库管理制度。 1、温度是测定粮油中微生物、害虫进行生理活动和代谢能力和重工业指标。经常进行检查,

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新)

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销售成品油或向终端用户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本办法所称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本办法所称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点、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五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依法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市场流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公布全省成品油零售和配送体系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

仓储经营许可初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各市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市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零售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的实地情况核实;负责对县(市、区)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与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

成品油市场整顿报告

成品油市场整顿报告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成品油市场整顿报告 (一)摸清了加油站底数。经过逐站登记审查,摸清了全市加油站基本情况。全市加油站总数63个,其中已停业8个,正常经营的加油站55个。所属分类,石油系统15个,全部国有;农机系统22个,国有11个、股份4个、集体3个、私人4个;其他系统26个、国有2个、股份3个、集体2个、私人19个;全市加油站性质分类,国有28个、股份7个、集体5个、私人23个。(二)掌握了成品油市场状况。市场调查小分队通过对全市25个乡镇的调查,掌握了成品油市场的基本状况。全市现有耕地面积3,045,095亩,其中旱田2,900,895亩,水田145,200亩;春季用油量14650吨,其中旱田用油量14504吨,水田用油量146吨;全市农业机械拥有量14077台拖拉机,其中大中型1049台,小型13028台;掌握了全市25个乡镇190个村屯销售代理、村支书、村长、会计的通讯录。(三)堵塞了市外进货渠道。经过市场整顿管理,市外进货渠道基本堵塞。40个社会加油站已经全部到石油分公司进货。几年来不从分公司进货的哈炼加油站、液化汽加油站、加油站、农机站,部分进货的农机站、加油站,农机站、加油站都已转变态度,绝大部分从分公司进货;重点大户有了突破性进展,哈炼加油站几年来从不在分公司进贷,督查员死看死守后,只能从分公司进货,已在今年一季度进货361吨。截止三月末统计,社会加油站已从分公司进货4552吨,同比增长%。(四)提高了供应服务工作质量。分公司积极采取行动,主动工作,庄严承诺,千方百计开展优质服务工作,整顿内部工作纪律,规范供应措施,改善服务环境,优化工作条件,抽调大量人力搞好社会调查和征求意见。帮助用户解决油品质量、计量、配送、结算、品种、时间等具体问题。经营理念大转变,变官商为行商,以平等心态参与市场竞争;服务作风大转变,热情服务,方便用户,用户至上;运作方式大转变,车辆选择、进货方法都实现了突破性改革。用户满意度大大提高、中油企业信誉度大大提高,供应服务质量大大提高。(五)完成了一季度各项经济指标。今年一季度销售计划16700吨,实际完成18,739吨,超过计划2039吨,超计划进度%,同比增长761吨,增幅为%;一季度批发销售9015吨,同比增长657吨,增长%,占本期计划的%;零售7924吨,同比增长104吨,增长%,占本期计划的%。最引人注意的是市场整顿增加批发销量1862吨,同比增长%,占本期计划的%,可以说一季度的销量增长,绝大部分是市场整顿增加的。(六)增加了石油销售的税源收入。石油分公司销售增值税去年同期为零,今年以来,由于加大市场整顿力度,社会加油站大部分从分公司进货,一至三月末市内批发销售4552吨,预缴增值税19万元;市外批发销售1546吨,预缴

中国成品油市场分析报告

2011-2015年中国成品油市场分析与投资方向研究报告 报告简介 成品油可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6类。其中,石油燃料产量最大,约占总产量的90%;各种润滑剂品种最多,产量约占5%。各国都制定了产品标准,以适应生产和使用的需要。 智研咨询发布的《2011-2015年中国成品油市场分析与投资方向研究报告》共八章。首先介绍了中国成品油行业市场发展环境、中国成品油整体运行态势等,接着分析了中国成品油行业市场运行的现状,然后介绍了中国成品油市场竞争格局。随后,报告对中国成品油做了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最后分析了中国成品油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预测。您若想对成品油产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成品油行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国统计局规模企业统计数据库及证券交易所等,价格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 报告目录、图表部份 第一章 国际成品油市场分析 第一节 国际成品油市场环境分析 一、全球炼厂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炼油毛利低位徘徊 二、欧洲市场需求疲软和产能过剩状态仍将延续 三、中东油品出口将大幅增长,亚洲为重要目的地 四、俄罗斯将加强向远东的石油输出 五、亚太地区成品油需求增速趋缓 第二节 2009-2010年国际主要成品油月平均价格 一、2009年国际主要成品油月平均价格

二、2010年国际主要成品油月平均价格 第三节 发达国家成品油零售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一、成品油零售行业转向混业经营 二、行业投资回报率低,不符合高回报、高赢利的要求 三、成品油消费量持续下降,加油站数量锐减 第四节 美国成品油销售市场的特点分析 一、竞争激烈,行业形成期即埋下竞争的种子 二、金融创新、技术创新和营销创新齐头并进 三、油品规格多样,区域间供需不平衡 四、配送体系高效并富有灵活性 五、仓储行业竞争激烈,油库数目急剧下降 六、成品油批发形式多样,炼化企业通过批发价格影响销售 七、生产、炼油、销售分离,纵向一体化程度逐渐减弱 第五节 亚太地区成品油市场特点分析 一、亚太地区油品需求保持高速增长,但未来增速趋缓 二、亚太地区炼油能力过剩突出,炼厂开工率将大幅降低 三、区域贸易仍保持活跃,但进出口总量将减少 四、区域内务经济体的市场化政策对成品油贸易有显著影响 五、中国企业将成为亚太成品油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第二章 中国成品油市场供需预测分析 第一节 2006-2010年中国成品油供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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