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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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7.1.1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1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1)城镇、居住区及企事业单位;

2)厂房、库房及民用建筑;

3)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

4)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储罐或

储罐区等室外场所;

5)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

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2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剧烈燃

烧爆炸的物品除外的下列场所应设置消火栓。

1)多层民用和工业建筑:

①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②超过800个座位

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

③体积超过5000m’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

④超过7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

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底层为商场或车库

且共用疏散楼梯的住宅;

⑤超过5层或体积超过10000m’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如综合楼、办公楼等);

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⑦在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如有生产性质不同的部位时,可根据各部位的特点确定设置或不设置室内消防

给水;

⑧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a.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

库房(高层工业建筑除外);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

不超过3000m2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2的戊类厂房;

b.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

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2的建筑物。

2)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高层工业建筑。

3)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人防工程或地下建筑。

4)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超过5辆的汽车库;停车数超过5辆的停车场;超过2个车位的Ⅳ类修车库应设消防给

水系统。当汽车库设在其他建筑物内,其停车数小于上述规

定时,但建筑内有消防给水系统时,亦应设置消火栓。

5)建筑面积不小于3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7.1.2消火栓消防水量。

1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水量。

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

堆场、储罐或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外

消防水量,并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

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1.2—1的规定。

表7.1.2-1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

人数(万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一次灭火用水量(L/

数(次)s)

≤1.0 1 10

≤2.5 1 15

≤5.0 2 25

≤10.0 2 35

≤20.0 2 45

≤30.0 2 55

≤40.0 2 65

≤50.0 3 75

≤60.0 3 85

≤70.0 3 90

≤80.0 3 95

≤100 3 100

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含堆场、储罐)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当工厂、仓库和

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表7.1.2—1、表7.1.2—2、表7.1.2—3、表7.1.2—8计算时,应取其较大值为设计用

水量。

2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

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

于表7.1.2—2的规定。

表7.1.2-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表

名称基地面积附有居住区同一时间备注

(ha)(万人)内的

火灾次数

工厂≤100 ≤1.5 1 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

建筑物

(或堆场、储罐)计算

>1.5 2 工厂、居住区各一次>100 不限 2 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

建筑物

(或堆场、储罐)计算仓库和民用不限不限 1 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

建筑建筑物

(或堆场、储罐)计算注:采矿、选矿等工业企业、如各分散基地有单独的消防给

水系统时,可分别计算。

3多层民用建筑物和工业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1.2—3的规定。

1)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一

个防火分区计算。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需水量较大的相邻

两座计算。

2)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

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

防用水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防用水量确定。表

7.1.2-3多层民用建筑物和工业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

水量

耐火建筑物名称建筑物体积(m3)

等级及类别≤1501 3001 5001 2000 >

1500 ~~~1~5000

3000 5000 2000 5000 0

0 0

一次灭火用水量(L/s)

一、厂房甲、10 15 20 25 30 35

二级乙

丙10 15 20 25 30 40

丁、10 10 10 15 15 20 戊

库房甲、15 15 25 25 --

丙15 15 25 25 35 45

丁、10 10 10 15 15 20 戊

民用建筑10 15 15 20 25 30 三级厂房乙、15 20 30 40 45 -或库丙

房丁、10 10 15 20 25 35 戊

民用建筑10 15 20 25 30 -四级丁、戊类厂10 15 20 25 --房或库房

民用建筑10 15 20 25 --4)一个单位内有泡沫设备、带架水枪、自动喷水灭火设

备,以及其他消防用水设备时,其消防用水量,应将上述设

备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加上表7.1.2—3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的50%,但采用的水量不应小于表7.1.2—3的

规定。

4多层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物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

应小于表7.1.2—4的规定。

表7.1.2—4建筑物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建筑物高度、层消火栓同时使每支水每根竖

名称数、用水量用水枪枪最小管最小体积或座(L/s)数量流量(L 流量(L

位数(支)/s)/s)

厂房

科研

楼、试

验楼

库房

车站、

码头、

机场建

筑物

和展览

馆等

商店、

病房

楼、教

电影

院、俱

乐部、

礼堂、

体育馆

住宅

其他建

国家级

文物保

护单位

的重点

砖木、

木结构

的古建

注:1丁、戊类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

2增设的消防软管卷盘,其用水量可计入消防用水量。

注:1丁、戊类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可按本表

减少10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

2增设的消防软管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

量。

5 汽车库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

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并不应小于表7.1.2—5 的规定。

6 人防工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表7.1.2—6 的规定。

表7.1.2-6人防工程室内消火栓最小用水量

工程类别体积同时使用每支水枪消火栓用

或座水枪数量最小流量水量

位数(支)(L/s)(L/s)

商场、展览厅、

医院、旅馆、公共娱乐场所(电影院、礼堂除外)、小型体育场所丙、丁、戊类生产车间、自行车库<15 5 1500

m3

≥2510 1500

m3

≤15 5 1500

m3

> 2 5 10

1500

m3

丙、丁、戊类物≤ 1 5 5

品库房、3000

图书资料档案m3

库> 2 5 10

3000

m3

餐厅不限 1 5 5

电影院、礼堂≥ 2 5 10

800

注:增设的消防软管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量。

7高层民用建筑分类宜符合表7.1.2—7的规定。

表7.1.2—7高层民用建筑分类

名称一类二类

居住高级住宅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建筑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

住宅

公共

建筑

8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1.2—8的规定。

表7.1.2-8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

水量

高层建建筑高消火栓用水量筑类别

度(L/s)

(m)每根竖管每支水枪最最小流量小流量(L/s)(L/s)

普通住

注:1建筑高度不超过50m,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超过20L /s,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室内、

室外消防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5L/s。

2增设的消防软管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量。

注:l建筑高度不超过50m,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超过20L/s,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室内、外消防

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51Js。

2增设的消防软管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

量。

9堆场或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

天堆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K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

于表7.1.2—9的规定。

表7.1.2-9堆场、储罐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名称总储量或总容量消防用水量(L/s)10当民用建筑物地下室为汽车库或人防工程时,其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表7.1.2—3、表7.1.2—4、表7.1.2 —5、表7.1.2—6、表7.1.2—8、表7.1.2—9综合

确定,并取最大值作为消火栓设计用水量。

7.1.3消火栓的选用和布置。

1室外消火栓的选用和布置。室外消火栓的选用和布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

应有明显标志。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 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室外地下式消火栓

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2)城镇、居住区的室外消火栓应根据消火栓的保护半径

和间距布置。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

经计算确定,并符合消火栓保护半径和间距要求。每个室外

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

3)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超

过120m。

4)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

于5m。

5)当建筑物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且消防

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建筑物室外消火栓。

6)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周围均匀布置,并不宜集

中布置在建筑物一侧。

7)人防工程室外消火栓距人防工程出入口不宜小于5m。

8)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

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9)室外消火栓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

2室内消火栓的选择和布置。室内消火栓选吊和布置随

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消火栓有SN65和SN50两种规格,同一建筑物内

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

应超过25m。

①SN65的消火栓配护φ9mm或φ16mm的水枪,栌5的衬胶水龙带。

②SN50的消火栓配φ6mm或φ3mm的水枪,中50的衬胶水龙带。

③消防软管卷盘胶管的内径宜采用φ19或φ25,长度为30m,并配有φ6的水枪。

2)多层建筑当室内消火栓设计用水量小于10L/s时,宜采用SN50的室内消防栓;当设计用水量不小于10L/s时,应采用SN65的室内消火栓。

3)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4)设有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公共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

口处或非用电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距停机坪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5)栓口离地面高度为 1.10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0角。

6)消火栓的设置位置:

①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楼梯附近、走道等明显和易于取用的地点。

②大房间或大空间消火栓应首先考虑设置在疏散门的附近,不应设置在死角位置。

③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应不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且不应影响消火栓的开启。

7)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且该消火栓可作为普通室内消火栓使用并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

8)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9)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在屋顶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

置的试验和检查用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

内。

10)高层民用建筑、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办公楼以及

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会堂,其闷顶内安装有面灯部位的马

道处,宜增设消防卷盘。

11)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

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他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人消防用水总量。

1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

到达室内任何部位。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且体积小

于或等于5000m’的库房,以及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

可采用一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13)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应根据两支水枪同时到达室内任

何部位为原则,经计算确定。

①高架库房、高层建筑、人防工程、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

库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

②单层汽车库、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人防工程、高层建筑

裙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刁;应超过50m。

③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

位,消防卷盘的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

14)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超过6层的民用建筑、库房、人防工程、车库和建筑高度不超

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高架库房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

15)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

泵的按钮,并应没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16)室内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可按下式计算:

R=kL d+L s(7.1.3—1)

式中R——消火栓保护半径(m);

k——水带弯曲折减系数,宜根据水带转弯数量取

0.8~0.9;

L d——水龙带长度(m);

L s——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在平面上的投影长度(m)。当水枪倾角为45‘时,L,二0.71S,;

S k——水枪充实水柱长度(m)。

①在按消火栓保护半径确定消火栓位置时,应按实际可

通行的最短路线确定。

②车库室内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25al。7.1.4消火栓给水管网。

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多层建筑在建设

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2)状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

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

全部用水量。

3)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

量不宜超过5个,并应在节点处设置阀门。

4)消防给水管道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阀门井和放水、通气

设施。

5)城市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宜小于DNl50,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DNl00。

6)管网最高点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2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管网:①

高层民用和工业建筑;②人防工程、汽车库及修车库、多层

民用和工业建筑当室

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

③多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可自成环,也可与室外

消防管道连接成环。

2)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可布置成枝状管网:

人防工程、汽车库及修车库、多层民用和工业建筑当室内

消火栓不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15L/s时。

3)室内消火栓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

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

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全部用水量和水压的要

求。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一、建筑物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的主要任务 确定建筑的消防用水量、合理布局系统管网和消火栓、确定消火栓配水管最低压力和最小管径以及消火栓的最低给水流量、选择消防泵、配置建筑物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等。 二、建筑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设计 (一)、建筑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设计的原则 在设计建筑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特别是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和使用人员的数量与特性,使之既保证建筑消防安全,快速控火灭火,又节约投资,合理设置。 (二)、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设施设计 消防给水系统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火灾扑救的效果。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应确保消防给水条件较好,水量、水压有保障。 1、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分类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管网内的水压一般可分为高压、临时高压、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三种。 高压: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指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和消防用水量,火场上不需要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水泵等消防设备加压,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就可满足水枪出水灭火要求的给水系统。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则立足于室内消防设备扑救火灾。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临时高压:给水管道内平时水压不高,在水泵站(房)内设有消防水泵,当接到火警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系统水压要求的给水系统。采用屋顶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稳压设施等组成的给水系统以及气压给水装置,采用变频调速水泵恒压供水的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均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低压:灭火时所需水压和流量要由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泵加压提供的给水系统。一般建筑内的生产、生活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多采用这种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通常,火场上一辆消防车占用一个消火栓,按一辆消防车出2支水枪,每支水枪的平均流量为5L/s计算,2支水枪的出水量约为10L/s。当流量为10L/s、直径65mm的麻质水带长度为20m时,其水头损失为8.6m水柱。消火栓与消防车水罐人口的标高差约为1.5m。两者合计约为10m水柱。因此,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2、管道流速 为防止消防用水时形成的水锤损坏管网或其他用水设备,对消火栓给水管道内的水流速度作了一定限制,消火栓给水系统流速不宜大于2.5m/s;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流速,不宜超过5.0m/s(应保证任意作用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特殊情况下可控制在10m/s以下。但不应大于10m/s。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1术语 比例式解压阀,水流从上往下,竖直安装 可调试解压阀,水流水平方向,水平安装 流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维护管理 要求总则安全可靠经济适用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始终高压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压力不高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泵等取水的系统 消防水池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高位水池设在高处重力供水 高位水箱设在高处初期供水 3基本参数 3.1消火栓系统组成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阀门等组成 一起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室外栓+室内栓+自喷系统,泡沫系统,水喷雾系统中最大用水量+冷却系统用水;两座及以上按最大的一座计算确定;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时,系统给水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生产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淋浴用水宜按15%计。 3.3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3.1根据建筑物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 3.3.2室外栓表3.3.2 注1,成组布置建筑按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体积之和查表确定室外栓设计流量 3,木结构文物,按三级耐火等级查表确定室外栓设计流量 4,单座建筑总建面大于50万㎡,室外栓设计流量按表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3.3.3宿舍公寓室外栓设计流量按表中公共建筑确定 3.5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3.5.1根据建筑物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 3.5.2室内栓设计流量不小于表3.5.2规定

注1,丁戊类高层厂(仓)室内栓设计流量可按表减少10L/s(2水枪)。 2,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干式消火栓竖管可不计消火栓设计流量。 3,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取最大值。 3.5.3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不超50m且室内栓设计流量 过20L/S时可按表减少5L/m;多层可减少50%,但不少于10L/S。 3.5.4宿舍公寓当为多层时按表中确定,当为高层按表中公共建筑确定。 3.6消防用水量 3.6.1灭火用水量按同时作用的室内外用水之和计算(V总=V外+V内)。 当防护多个建筑分别计算后取最大用水量(不是最大室内外用水之和); 室内一个防护区(对象)用水量=栓+最大自灭系统(自喷、水雾、消防水炮、泡沫等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分隔、防护冷却);多个防护区(对象时),分别计算取最大防护区用水量为室内消防用水量。 3.6.2火灾延续时间 栓:甲乙丙厂(仓)火灾延续时间3h 丁戊类厂(仓)火灾延续时间2h 高商、展、综,大50财、图、书、重(档)、科、高宾(或记忆:当兵图财) 人防<3000㎡1h,其他建筑2h。 自喷1h;当用于防火分隔或防护冷却水幕时,不小于设置部位墙耐火要求。

消火栓系统设计计算

3消火栓系统设计计算 3.1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布置 学生宿舍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根据《高规》规定, 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同时使用水枪数为2只,每支水枪最小流量为5L/S, 最不利情况下,同一立管上同时出水2只水枪,立管最小流量为10L/S。消火栓的栓口直径为65mm,水带长度25m,水枪喷嘴口径19mm,消火栓的充实水柱为 13mH2O。 3.1.1室内消火栓管网布置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41条规定,酒店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成与生活给水系统分开的独立给水系统。 室内消火栓管道布置成环状,横向竖向均成环。环状管网的横干管分别布置在1层和11层的吊顶中,低区环状管网的横干管分别布置在4层和地下1层的吊顶中。 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与11层横干管相连接。消防泵的压水管设两条管路与消防环状管网连接,其管径的设计考虑到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另一根管路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学生宿舍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设地上式消防水泵结合器。水泵结合器的设置数量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确定,该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每个水泵结合器的流量按10L/S计,故设置1个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型号为SQ10O 3.1.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 室内消火栓的合理布置,直接关系到扑救火灾的效果。因此,高层建筑的各层包括和主体建筑相连的附属建筑均应合理设置消火栓。 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可按式(3-1)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S R2 b2(3-1) 式中S---消火栓间距,m; R--7肖火栓保护半 m, R=L+b; 径,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指南-武汉地区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实施指南

前言 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已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该规范作为今后工程建设领域消防给水设计的主要规范,包含了许多新理念、新技术、新的设计要求等,在当前的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工作中,面临着如何更好地理解规范、把握标准的问题。 为深刻领会该规范的内涵,指导武汉地区的消防给水设计,武汉土木建筑学会联合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武汉地区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结合规范编制组专家进行宣贯的精神,对该规范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汇编成《<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指南》。 本《实施指南》针对该规范中容易引起不同理解的内容,结合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进行解读并提出解决方案,旨在使武汉地区消防给水的设计、审查、管理达成共识,避免出现不同部门对某一条规范条文理解不同,引起混乱的局面,使设计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该规范。 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土木建筑学会 参编单位: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勘察设计协会技术咨询服务部 湖北华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 武汉精诚土木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涂正纯栗心国邓斌李传志 洪瑛杜金娣秦晓梅骆芳 袁志宇吴平岳重云梁瑞霞 龙建平赵华胡鸣镝李凡 莫孝翠危忠刘亚琴相凤奎 主要审查人:孙昌益施妮唐楚丁 范彦王琪

目次 3 基本参数 (1) 4 消防水源 (5) 5 供水设施 (11) 6 给水形式 (25) 7 消火栓系统 (32) 8 管网 (36) 9 消防排水 (39) 10水力计算 (45) 11控制与操作 (46) 12 施工 (48) 13系统调试与验收 (49) 其他 (50)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规定差异点总结: 1、室内、外消火栓规范要求的用水量(L/s)增加,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按公共 建筑执行。(详见3.3.2、3.3.3、3.5.2、3.5.4) 2、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 隔水幕或防火冷却水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详见3.6.4) 3、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 大于50m,应设置消防水池。(详见4.3.1)(《建规》为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4、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详见4.3.3) 5、消防水池有2根补水管,且发生火灾时能连续补水的,消防水池可根据补水量做小点, 但不能小于100立方,如果只有消火栓系统的不能小于50立方。(详见4.3.4) 6、消防水池大于500立方的,宜分成两格;大于1000立方的,应分成两座。(详见4.3.6) 7、增加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水位、通气管和呼吸管的规定。(水泵房内应能显示消防 水池水位,消控室内应能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正常水位,以及高水位、低水位报警功能。)(详见4.3.9、4.3.10) 8、消控室内应能显示稳压泵的运行状态。(详见11.0.7) 9、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泵吸水时,可采用轴流 深井泵。(详见5.1.9) 10、<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或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的建筑可不设 置备用消防水泵。(增加了住宅)(详见5.1.10) 11、消防水泵组应设置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详见5.1.11) 12、消防水泵吸水方式(自灌式或直接从市政管网抽水)。(详见5.1.12) 13、消防水泵能有效可靠工作而对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做出规定。(一组消防水泵 的吸水管和出水管应有100%备用,吸水管上应设置偏心大小头,以避免形成气囊。)(详见5.1.13) 14、增加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过滤器、压力表的规定。(压力表应设关断阀门) (详见5.1.16、5.1.17)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word版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 1.0.4 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等应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要求的产品。 1.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消防水源fire water 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2.1.2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constant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2.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temporary high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4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low pressure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 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2.1.5 消防水池fire reservoir 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2.1.6 高位消防水池gravity fire reservoir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2.1.7 高位消防水箱elevated/gravity fire tank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施。 2.1.8 消火栓系统hydrant systems/standpipe and hose systems 由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组成的系统。 2.1.9 湿式消火栓系统wet hydrant system/wet standpipe system 平时配水管网内充满水的消火栓系统。 2.1.10 干式消火栓系统dry hydrant system/dry standpipe system

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7.1.1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1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1)城镇、居住区及企事业单位; 2)厂房、库房及民用建筑; 3)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 4)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储罐或 储罐区等室外场所; 5)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 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2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剧烈燃 烧爆炸的物品除外的下列场所应设置消火栓。 1)多层民用和工业建筑: ①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②超过800个座位 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 ③体积超过5000m’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 ④超过7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 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底层为商场或车库

且共用疏散楼梯的住宅; ⑤超过5层或体积超过10000m’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如综合楼、办公楼等); 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⑦在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如有生产性质不同的部位时,可根据各部位的特点确定设置或不设置室内消防 给水; ⑧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a.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 库房(高层工业建筑除外);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 不超过3000m2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2的戊类厂房; b.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 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2的建筑物。 2)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高层工业建筑。 3)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人防工程或地下建筑。 4)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超过5辆的汽车库;停车数超过5辆的停车场;超过2个车位的Ⅳ类修车库应设消防给 水系统。当汽车库设在其他建筑物内,其停车数小于上述规 定时,但建筑内有消防给水系统时,亦应设置消火栓。 5)建筑面积不小于3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水泵启动)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水泵启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1.3 室外消防给水当采 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平时水压(一般为0.1~0.3MPa)较低,灭火时最 不利点水枪达到规范要求的水柱时所需要的压力不能满足,需由消防车或移动式消防泵加压后供给,但必须指出,0.1MPa为管道的末端压力。 室外消火栓系统采用消防水池--水泵加压供水,压力设计很低(为0.3MPA),能叫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吗?(是的)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火场上不需使用消防车或 其它移动式水泵加压,而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水枪灭火。当建筑高度小于24米时,室外高压给水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布置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米,当建筑高度大于24米时,应立足于室内消防设备扑救火灾。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在平时水压不高,通过高压消防水泵加压,使管 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管道的压力要求。当城镇、居住区或企事业单位有高层建筑时,可以采用室外和室内均为高压或者临时高压的消防给水系统,也可以采用室内为高压或者临时高压,而室外为低压的消防给水系统。气压给水装置只能算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一般石化工厂或者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多采用这种管网。 有室内消火栓的片区: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合用,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泵->消防环网,屋顶设置消防水箱满足火灾前10分钟消防用水量,根据8.4.3第8条“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它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发生火宅时由室内消火栓处启泵按钮启动消防泵以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要求。 无室内消火栓的片区:室外消火栓环网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泵->消防环网,并于值班室设置消防泵启泵按钮,火灾发生时由值班人员于火警后30秒内启动消防泵供水。

新版消防栓消防给水验收规范.pdf

表A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分部工程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1 消防水源 施工与安装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等安装和施工,江河湖海水 库(塘)作为室外水源时取水设施的安装和施工,市 政给水入户管和地下水井等 2 供水设施 安装与施工 消防水泵、高位消防水箱、稳压泵安装和气压水罐安 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的取水设施的安装 3供水管网管网施工与安装 4水灭火系统 市政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 自动喷水系统 水喷雾系统 泡沫系统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其他系统或组件 5 系统试压和 冲洗 水压试验、气压试验、冲洗 6系统调试 水源测试(压力和流量,以及水池水箱的水位显示装 置等)、消防水泵调试、稳压泵和气压水罐调试、减 压阀调试、报警阀组调试、排水装置调试、联锁试验

表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 序号项目内容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质量责任制 3主要专业工种人员操作上岗证书 4施工图审查情况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6施工技术标准 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8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9其他 10 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表C.0.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规范 名称及编号 监理单位 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规范》章节条款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 (Ⅰ)消防水源 第 7.3.1 条 在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 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应能通过 100%的消防用水和 70%的生 产、生活用水的总量。 在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应能通过消防水池的 补充水和 100%的生产、生活用水的总量。 第 7.3.2 条 石油化工企业宜建消防水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发生火灾能 保证向水池连续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 二、水池的容量小于或等于 1000m 时,可不分隔,大于 1000 m 时,应分隔成 两个,并设带阀门的连通管; 三、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 48h ; 四、当消防水池与全厂性生活或生产安全水池合建时,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 的技术措施; 五、寒冷地区应设防冻措施。 (Ⅱ)消防用水量 第 7.3.3 条 厂区和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处数和相应处 的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第 7.3.4 条 厂区和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处数,应按表 7.3.4 确定。 第 7.3.5 条 联合企业内的各分厂、罐区、居住区等,如有各自独立的消防给水 系统,其消防用水量应分别进行计算。 3 3

第7.3.6条一次灭火的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区及建筑物的室外消防水量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艺装置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类别及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当确定有困难时,可按表7.3.6选定。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3h。 三、辅助生产设施的消防用水量,可按30L/s计算。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宜小于2h。 注:化纤厂房的消防用水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7.3.7条可燃液体罐组的消防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按火灾时消防用水量最大的罐组计算,其水量应为配置泡沫用水及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 一、当着火罐为立式罐时,距着火罐罐壁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应进行冷却;当着火罐为卧式罐时,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的一半范围内的邻近地上罐应进行冷却; 二、当邻近立式罐超过 3 个时,冷却水量可按 3 个罐的用水量计算;当着火罐为浮顶或浮舱式内浮顶罐(浮盖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储罐除外)时,其邻近罐可不考虑冷却。 第7.3.8条可燃液体地上立式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供水范围、供水强度和设置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供水范围、供水强度不应小于表 7.3.8 的规定;

消火栓系统设计计算

3 消火栓系统设计计算 3.1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布置 学生宿舍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根据《高规》规定,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 ,同时使用水枪数为2只,每支水枪最小流量为5L/s ,最不利情况下,同一立管上同时出水2只水枪,立管最小流量为10L/s 。消火栓的栓口直径为65mm ,水带长度25m ,水枪喷嘴口径19mm ,消火栓的充实水柱为13mH2O 。 3.1.1 室内消火栓管网布置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4.1条规定,酒店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成与生活给水系统分开的独立给水系统。 室内消火栓管道布置成环状,横向竖向均成环。环状管网的横干管分别布置在1层和11层的吊顶中,低区环状管网的横干管分别布置在4层和地下1层的吊顶中。 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与11层横干管相连接。消防泵的压水管设两条管路与消防环状管网连接,其管径的设计考虑到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另一根管路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学生宿舍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设地上式消防水泵结合器。水泵结合器的设置数量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确定,该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 ,每个水泵结合器的流量按10L/s 计,故设置1个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型号为SQ100。 3.1.2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 室内消火栓的合理布置,直接关系到扑救火灾的效果。因此,高层建筑的各层包括和主体建筑相连的附属建筑均应合理设置消火栓。 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可按式(3-1)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 ,裙房不应大于50m 。 22b R S -≤ (3-1) 式中 S----消火栓间距,m ; R----消火栓保护半径,m ,R=L 1+L 2; L 1----水龙带敷设长度,m ,可取配备水龙带长度的90%;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X

1 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 1.0.4 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等应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要求的产品。 1.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编制目的。 建国60年来我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从无到有,至今已建立了完整的体系。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使我国工程建设有了巨大地发展,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伴随着工程建设的大规模开展也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与国际交流更加频繁,使我们更加认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以及安全可靠性与经济性的关系,首先是安全可靠性,其次是经济合理性。 水作为火灾扑救过程中的主要灭火剂,其供应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灭火的成效。根据统计,成功扑救火灾的案例中,有93%的火场消防给水条件较好;而扑救火灾不利的案例中,有81.5%的火场缺乏消防用水。例如,1998年5月5日,发生在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的火灾,就是因为家具城及其周边地区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市政消防给水严重不足,消防人员不得不从离火场550m、600m的地方接力供水,从距离火场1400m的地方运水灭火,延误了战机,以至于两万平方米的家具城及其展销家具均被化为一片灰烬,直接经济损失达2087余万元。又如2000年1月11日晨,安徽省合肥市城隍庙市场庐阳宫发生特大火灾,火灾过火面积10523m2,庐阳宫及四周126间门面房内的服装、布料、五金和塑料制品等烧损殆尽,1人被烧死,619家经营户受灾,烧毁各类商品损失折款1763万元,庐阳宫主体建筑火烧损失416万元,两项合计,庐阳宫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179万元,这场火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以致火灾发生后蔓延迅速,直至造成重大损失。火灾控制和扑救所需的消防用水主要由消防给水系统供应,因此消防给水的供水能力和安全可靠性决定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计算说明书

一、工程概况 锦怡酒店位于重庆市大杨石组团九龙镇,杨家坪城市核心商业区,该建筑属餐饮、办公、酒店类建筑,分1#楼和2#楼,1#楼为酒店,共十七层,2#楼为办公楼,共20层。地下三层为设备层、车库,地下二层车库,地下一层为酒店配套的餐饮等。1#楼一层为大堂,二层至四层为咖啡、餐饮等,五层以上为客房;2#楼一层以上均为办公。建筑绝对标高74.55m。 二、设计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主要针对该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设计。 三、设计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形图,选址位置; 2.建筑专业图纸;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2册建筑给水排水第二版) 7.《中国消防工程手册》蒋永琨主编 8.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设计内容 4.1设计方案 本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市政给水压力为0.35MPa,不能满足高层建筑防火给水所需压力,所以本系统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着火前10min灭火是由水箱供水,以后供水是由地下室的消防水泵从消底层贮水池抽水加压供水。 方案一:分区消防给水给水系统 1#楼-3~8层为低区消火栓系统,9~17层为高区消火栓系统;2#楼-3~10 楼为低区火栓系统,11~20层为高区消火栓系统。 方案二:不分区消防给水系统 不进行分区,直接由消防水泵供给整个建筑消火栓系统。

消防分区能更好利用市政给水压力,减小泵的负荷,更加节能。消火栓出口压力得到较好控制。但本建筑高度74.55m (不算塔楼),最底层所承受静压力不大于1.00MPa ,根据规范可不分区,但底部几层消火栓出口压力可能超过0.5MPa ,所以要采取减压措施。综上,整个消火栓系统由消防泵、消防管网、减压设备、消防栓、水泵接合器、底层贮水池和屋顶水箱组成。 4.2消防设备及附件设计 4.2.1消火栓 (1)消火栓充实水柱长度确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下文简称《低规》)第8.4.3条规定,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经计算确定,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6层的公共建筑和层数超过4 层的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m ;故本建筑的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0m ,即0k S ≥10m 。本设计取充实水柱长度12m 。 (2)消火栓保护半径的确定 消火栓保护半径按下式计算: d s R L L =+ 式中 R ——消火栓保护半径,m ; L d ——水带有效长度,考虑水带的转弯,取折减系数为0.8; L s ——水枪充实长度在平面上的投影长度,水枪高度1.1m ,喷射高度 2.1m ,11.8m S L ==。 代入数据得,d s R L L =+=0.8×25+11.8=31.8m ,即保护半径为31.8m ,。 (3)消火栓间距的确定 室内按一排消火栓布置,且应保证两支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消火栓间距按下式计算: S = 式中 S ——两股水柱时的消火栓间距,m ; R ——消火栓保护半径,m ; b ——消火栓最大保护高度,取10.85m 。 代入数据得:

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水力计算

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计算例子:某宾馆建筑有地上10层和地下室一层,该建筑地上第一层层高为 m,其余层高均为 m,其设计系统图如图1,计算消防水箱的储水量。 解:(1)最不利点的确定 通过系统图断最远点、最高点的消火栓1′为最不利点。 (2)水枪喷嘴处所需水压 查表,水枪喷嘴直径选择19mm,水枪系数φ值为;充实水柱 H要 m

求不小于10m ,选m H =10m ,水枪实验系数f ?值为。 水枪喷嘴处所需水压 kPa O mH H f H f H m m q 1366.13)102.10097.01/(102.1) -1/(2==??-?=????= (3)水枪喷嘴的出流 喷口直径19mm 的水枪水流特性系数B 为。 )/(5)/(63.46.13577.1s L s L BH q q xh <=?== 取q xh =5L/s 则:2211515.85()1.577 xh q q H m B ' ' === (4)水带阻力 19mm 的水枪配65mm 水带,衬胶水带阻力较小,室内消火栓水带多为衬胶水带。查表知65mm 水带阻力系数Z A 值为.水带阻力损失: m q L A h xh d z d 86.052000172.022 =??=??= (5)消防栓口所需的水压: 最不利点1ˊ消火栓口的水压 O mH H h H H k d q xh 271.18286.085.151=++=++= (6)水力计算本 设计按不考虑自喷系统进行,则规范规定,室内消防流量不得小于20L/s ,消防竖管的最小流量为10 L/s 。同时,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因此需要计算两根竖管的消防流量。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15S

编制说明 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编制。 2 设计依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3 编制目的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是新编规范,专门针对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编制,涵盖了基本参数、消防水源、供水设施、给水形式、消火栓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等诸多方面内容,其中许多内容是以往的规范没有涉及到或没有规定的,还有些内容是对以往的规定做了更改。在规范执行过程中,也会像以往的规范一样,存在理解偏差、不能正确合理把握、具体措施不当等问题,广大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者等相关技术人员,特别是工作经验不是很丰富的技术人员需要有一个过程来深刻理解和掌握规范的规定。本图集旨在系统地、直观地、权威地对规范予以解析,将会给技术人员带来极大的方便,不仅提高工作效率,也能保证工作质量。 4 适用范围 本图集供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使用。工业建筑、市政工程可参考使用。 5 编制原则 5.1 以规范的条文为依据,正确、形象地解释规范的条文。 5.2 尽量采用图示解释规范的条文,不便图示的辅以文字说明。 5.3 本图集选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的条文、执行中容易产生分歧的条文及关联到其他相关规范的条文。 5.4 图示中着重强调条文的含义、执行方法、适用条件以及设计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等。5.5 图示只是对规范条文的解释与示意,不按工程设计中图纸绘制深度要求编制。本图集的图示不能代替施工图或初步设计图纸。 6 编制方式 6.1 图中蓝底部分为《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原文。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宋体字为普通条文。编号为规范的条、款、项的原有编号。 6.2 白底部分为与规范相对应的图示内容,是对规范条文的理解和解释。

消火栓系统设计与验收规范标准

管道设计及选用 8.2.1 消防给水系统供水管道所采用的消防设施、管材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 8.2.2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水灭火系统直接由市政给水系统供水时,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确定水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但当小于0.60MPa时,工作压力按0.60MPa计; 2.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高位消防水池的供水压力;市政给水系统供水的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市政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 3.屋顶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消防水泵的搅动压力+水泵吸水口净压;稳压泵稳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为消防水泵的搅动压力+水泵吸水口净压+0.07MPa。 8.2.3 消防给水系统埋地时应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PE塑料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室内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钢管,有特殊美观和腐蚀性要求时可采用铜管、不锈钢管等。 8.2.4消防给水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0.8MPa管道可采用球墨铸铁或钢丝网PE塑料管给水管道,但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0.8MPa,须采用镀锌钢管。公称直径DN≤25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5MPa,公称直径DN≥300mm的沟槽式管接头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MPa。 8.2.5 消防给水系统埋地管道的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的埋深应考虑地面、埋深荷载和冰冻线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影响; 2.管道最小埋深不应小于0.8m; 3.在机动车道下时最小埋深不应小于0.9m; 4.在寒冷地区管道的埋深最小应在冰冻线以下0.3m; 5.寒冷地区室外阀门井应设置防冻措施。 8.2.6 钢丝网PE塑料管作为埋地消防给水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给水管道用钢丝网PE聚乙烯管道的PE原材料应是不低于PE80; 2.钢丝网PE塑料管道的最小强度不应低于8MPa; 3.连接管件与管材生产厂家应配套,连接方式可靠; 4.钢丝网PE塑料管不宜穿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7.钢丝网PE塑料管道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在人行道下不宜小于0.80m,在轻型车行道下不应小于1.0m;在重型汽车道路或铁路、高速公路下应设置保护套管,套管与钢丝网PE塑料管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 8.钢丝网PE塑料管道与热力管道间的距离,应在保证聚乙烯管道表面温度不超过40℃的条件下计算确定,但最小净距不得小于1.5m; 9.管道的合拢时间应选择在温度合适的时间,一般宜经过1个夜晚后的第二天早上10点以前; 10.钢丝网PE塑料管道的结构计算和水锤复核计算应满足标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标准规范标准设计GB509742014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 1.0.4 工程中采用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等应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准入制度要求的产品。 1.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编制目的。 建国60年来我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从无到有,至今已建立了完整的体系。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使我国工程建设有了巨大地发展,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伴随着工程建设的大规模开展也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与国际交流更加频繁,使我们更加认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以及安全可靠性与经济性的关系,首先是安全可靠性,其次是经济合理性。

水作为火灾扑救过程中的主要灭火剂,其供应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灭火的成效。根据统计,成功扑救火灾的案例中,有93%的火场消防给水条件较好;而扑救火灾不利的案例中,有81.5%的火场缺乏消防用水。例如,1998年5月5日,发生在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的火灾,就是因为家具城及其周边地区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市政消防给水严重不足,消防人员不得不从离火场550m、600m的地方接力供水,从距离火场1400m的地方运水灭火,延误了战机,以至于两万平方米的家具城及其展销家具均被化为一片灰烬,直接经济损失达2087余万元。又如2000年1月11日晨,安徽省合肥市城隍庙市场庐阳宫发生特大火灾,火灾过火面积10523m2,庐阳宫及四周126间门面房内的服装、布料、五金和塑料制品等烧损殆尽,1人被烧死,619家经营户受灾,烧毁各类商品损失折款1763万元,庐阳宫主体建筑火烧损失416万元,两项合计,庐阳宫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179万元,这场火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以致火灾发生后蔓延迅速,直至造成重大损失。火灾控制和扑救所需的消防用水主要由消防给水系统供应,因此消防给水的供水能力和安全可靠性决定了灭火的成效。同时消防给水的设计要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建筑的特点及现有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其经济合理性。本规范的制订对于减少火灾危害、促进改革开放、保卫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和公民的生命产安全是十分必要的。本规范在制订过程中规范组研究了大量文献、发达国家的标准规范,并在全国进行了调研,同时参考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题“城市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方法”的研究成果。 消防给水是水灭火系统的心脏,只有心脏安全可靠,水灭火系统才能可靠。消防给水系统平时不用,无法因使用而检测其可靠性,因此必须从设计、施工、日常维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强其安全可靠性的管理。 消火栓是消防队员和建筑物内人员进行灭火的重要消防设施,本规范以人为本,更加重

室内给排水、热水、消防系统计算步骤(精)

一、建筑内部给水系统设计计算步骤 1. 初步确定系统方案 ⑴给水系统——生活、生活~生产、生产~消防、 ⑵供水方式: H0与估算的H 比较确定 H0>H H0稍<H H0<H ⑶管路图式:下行上给、上行下给、中分 ⑷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环状、暗装。 不重要——枝状、明装。 2. 管道平面布置 地下室、底层、标准层、顶层、屋面、水箱间 内容包括:引入管、干管、立管、支管、卫生设备、水池、水泵、水箱。(并向建筑、结构、暖通、电气提供地沟、立管位置、水箱位置) 3. 绘制计算草图 ⑴可不按比例画,但应按实际布置位置情况画; ⑵画出水池、水泵、水箱及室外管网示意图: ⑶以流量变化为节点,对计算管路编号; 上行下给从最高最远用水点至水箱,

下行上给从最高最远用水点至水水泵或室外管网。 ⑷其他管路编号(一张草图上编号不能重)。 ⑸标出管长。 4. 据建筑物类型确定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及参数 5. 列表进行水力计算确定各管段的 计算管路:qg 、DN 、V 、I 、hy 其他管路:qg 、DN 、V 6、求计算管路的沿程水头损失、局部水头损失、水表水头损失。 7、求系统所需压力H 8、校核室外管网资用水头Ho 。最后确定供水方式 9、增压贮水调节设备设计计算(若 Ho>H 接第 10步) 水箱:容积、选定型产品、确定水箱的安装高度。 水泵:出水量、扬程、选产品类型和数量 水池:容积、几何尺寸、标高(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提交给搞结构的。 10、绘制正式平面图 地下室、底层、标准层、顶层、屋面、水箱间 11、绘制正式系统图 标出管径、坡度、管件、附件、标高 12、局部放大图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示范》之强条篇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之强条篇 4.1.5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4.1.6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4.3.4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4.3.8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3.9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4.3.11 1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4.4.4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

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4.4.5当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2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4.4.7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5.1.6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2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3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5.1.8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 2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功率的影响; 3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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