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中毒抢救处理办法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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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中毒抢救处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人员中毒抢救处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迅速有效地抢救工作是使中毒者脱离危险的重要环

节;恰当合理的急救措施,是使中毒者保全生命恢复健康

的关键所在。为此制定如下:

一、要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若发现有

人中毒,应最快的速度将受害者移出毒区现场,进行应急

处置,迅速通知气防站并送医院急救。

二、在发生多人中毒或有毒气体介质大量泄漏时,全

体参加救护人员必须听从气防站负责人的统一指挥,防止

混乱扩大事故。

三、在事故情况下,救护人员必须佩带好自己的防护

器材,方可进入毒区抢救受害者,在抢救工作中,救护人

员必须时刻注意自己防护器材的情况,若感到身体不舒服

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退出毒区,有病者不得参加抢救工作。

四、在进入同时有高温、明火及可燃气体的场所作业时,不能使用氧气呼吸器。

五、进入毒区执行任务时,一般情况下要两人结伴,互相照应,进入危险性较大的毒区,必须两人一组,不许单独进入。

六、进入高浓度氨气、硫化氢等有腐蚀性介质的毒区执行任务时,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服装用品。

七、在抢救有骨折发生的中毒时,应特别小心加以保护,以免造成不良后果。由高空向下转移患者时,必须用救生带扎好,严防碰撞、摔伤。若不能迅速将患者移出毒区,须给其带上相应的防毒面具。

八、中毒者移出毒区后,应放在空气新鲜、温度适宜的地方,立即解开妨碍呼吸和血液流通的衣物。如衣服被

毒物污染须立即脱去,气温较低时要注意给中毒者保暖。

九、如中毒者自己停止呼吸或呼吸极微弱时,应立即实行强制呼吸。一氧化碳、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造成呼吸窒息和触电的患者,可使用苏生器或徒手人工呼吸进行急救。

十、对氨气、硫化氢、氯气、氧化氮等有刺激性介质的中毒者,只有在电击式的停止呼吸时才允许使用苏生器和徒手人工呼吸。对于继发性的呼吸障碍,严禁使用苏生器强制苏生和挤压式人工呼吸法,他只能给予自然输氧并尽快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十一、对呼吸微弱或面色铁青的缺氧患者,应迅速给予自然输氧。一氧化碳中毒者要给其输入纯净的氧气。其他毒物中毒者要给其输入80%的氧气。对呼吸微弱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对其输入含5-7%二氧化碳的氧气,并给予较长时间的自然输氧。

十二、强制呼吸必须进行到出现稳定的自主呼吸或经医生鉴定确已死亡为止,否则,不得停止急救。急救完毕,救护负责人须将患者情况向医生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救护现场。

十三、操作人员或救护人员绝对禁止在毒区内摘下面罩讲话或进行其它活动。

十四、如发生较大的毒气泄漏事故又不能排除时,要积极抢救中毒者。同时,立即向公司有关领导、安全、调度、公安等有关处室报告,组织人员疏散,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十五、在气防站人员急救中毒者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给抢救工作创造安静、方便的急救环境。不得围观,大喊大叫或瞎指挥,以免给抢救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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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处理预案

2018年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师生食物中毒事件,防止事态的扩大,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由于食品供应部门向师生提供的食品的质量问题,或是因操作不当引起食物变质、不符合食用要求及个别人的恶意下毒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事故。 二、事故的预防: 1、学校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厨房。 2、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体检和日常晨检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健康证人员在学校食堂上岗工作。 3、加强学校食品操作程序的日常管理。学校食堂、食品供应部门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杜绝不洁、变质及三无产品流入学校;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食品及时放入密封间;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二次污染;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严格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得当、时间保证。 4、规范师生饮用水供应工作,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身体要符合卫生要求,饮用水存放环境整洁,并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饮水机要定期消毒,并由供水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消毒。 5、加强师生的教育。教育师生不吃无证摊贩的不洁食物,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三、事故的处理: 1、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在2小时以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2、学校主要领导应召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研究情况,并根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 3、学校保健教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8号 现发布《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1981年122月1日发布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 该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管辖范围内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 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由食物中毒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 理,由食物中毒肇事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处理。对管辖 有争议的,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涉及食物中毒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报告 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 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

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 政部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 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 (四)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当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汇总和分析本地区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汇总分析本地区全年度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情 况,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上报卫生部及其指定的机构。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情况。 第三章调查与控制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组织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二)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三)组织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 告有关部门。

急性酒精中毒的治疗及抢救流程

急性酒精中毒的治疗 【概述】 急性(乙醇)酒精中毒或酒醉是指一次饮入过量乙醇或酒精类饮料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由兴奋转为抑制的状态,严重者出现昏迷,呼吸抑制及休克。 乙醇的体内过程 吸收:20%由胃吸收,可以导致胃粘膜损伤、出血 80%由十二指肠、空肠吸收 代谢排出:90%肝脏代谢解毒 10%肾、肺排出 【诊断要点】 1.毒物接触史有饮酒史或误服工业或医用酒精。 2.临床表现 (1)兴奋期:血乙醇浓度达到11mmol/L(500mg/L),出现头痛,欣快,兴奋。 血乙醇浓度超过16mmol/L(750mg/L)时出现健忘,饶舌,情绪不稳定,自负,易激怒,可有粗鲁行为或攻击行为。 (2)共济失调期:血乙醇浓度达到33mmol/L(1500mg/L),出现肌肉运动不协调,行动笨拙,言语含糊不清,视物模糊,复视,眼球震颤,步态不稳,出现明显共济失调。 浓度达到43mmol/L(2000mg/L),出现恶心,呕吐,困倦。 (3)昏睡期:血乙醇浓度达到54mmol/L(2500mg/L)以上,患者进入昏睡期,临床表现昏睡,瞳孔散大,体温降低。 血乙醇浓度达到87mmol/L(4000mg/L)时,患者深昏迷,颜面苍白,皮肤湿冷,心率快,血压下降,可出现呼吸,循环麻痹而危及生命。 【实验室检查】 ?依病情查1,血电解质 2,血糖 3,淀粉酶 4,肌酸磷酸激酶

5,血气分析等等 【治疗】 轻度患者;无需治疗,兴奋躁动者必要时给予约束,共济失调者避免活动以免外伤. 中度中毒:予以催吐洗胃。 严重中毒按下面抢救流程实行。

【抢救流程】 一、紧急评估 1、紧急评估有无危及生命的情况采用“ABBCS方法”快速评估,利用5-20秒快速判断患者有无危及生命的最紧急情况: A、气道是否通畅(Airway) B、是否有呼吸(Breathing) B、是否有体表可见大量出血(Blood) C、是否有脉搏(Circulation) S、神志是否清醒(Sensation) 误吸和窒息导致气道阻塞是急性酒精中毒死亡的重要原因,必须特别重视。 2、如果有上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应迅速解除包括开放气道、保持气道通畅、心肺复苏、立即对外表能控制的大出血进行止血等。 二、次紧急评估:判断是否有严重或者其他紧急的情况 (意识改变者必须考虑到有无同时服其他药,合并头外伤、电解质失衡)。 三、紧急处理, (1)卧床,头偏向一侧,口于最低位,避免误吸。 (2)保持呼吸道通畅:可能会有严重的抑制呼吸功能,应该保持呼吸道通畅。 (3)建立静脉通道。 (4)进一步监护心血压、脉搏和呼吸。 (5)大流量吸氧,保持血氧饱和度95%以上。 (6)保暖、维持正常体温,尤其是在现场和寒冷状态下更为重要。 (7)谨慎镇静:对严重烦躁、抽搐者可给地西泮5-10mg。 (8)如有条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9)检测血电解质。 (10)特别注意判断患者是否有外伤,特别是头部外伤。 四、紧急解毒处理 (1)脱去污染衣物,清水洗受染皮肤毛发。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75388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及时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害,指导和规范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员工生命安全风险,提高后期的抢救成功率,特制定本演练方案。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救援组、后勤组、调查组、善后组。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 救援组组长: 组员: 后勤组组长:

组员: 调查组组长: 组员: 善后组长: 组员: 2、职责 (1)组长职责 ①全面负责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 ②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③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求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⑤组织指挥求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⑥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求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求援经验教训。 (2)副组长职责 ①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求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②负责危险源的确定及食物中毒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3)办公室主任职责 ①控制现场秩序,配合主管领导做好事故的评价及传递、上报等信息处理工作;

②做好事故现场拍照、收集证据工作; ③根据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传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4)救援小组职责 ①负责治安保卫疏散工作; ②必要时代表救援组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③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5)后勤小组职责 ①负责事故处理措施相关计划资金的落实,并收集、核算、计划、控制成本费用,降低资源消耗,对救援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②编制处理事故的所需物资及费用报表,并对物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③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6)调查小组职责 ①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发生事故时负责技术处理措施及督促措施落实情况; ②收集各种现场证据供进行事故分析使用; ③通过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7)善后小组职责 ①负责对食物中毒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疏导,事故严重则对中毒人员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 ②清理现场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安抚其他员工的情绪。 三、食物中毒事故识别

急性酒精中毒救治要点

急性酒精中毒处理要点 1、急性酒精中毒致死风险:误吸窒息;跌倒外伤;急性重症 胰腺炎;诱发心脑血管疾病(脑出血、急性心肌梗死等);糖尿病急性并发症;横纹肌溶解;双流伦反应。 2、接诊排查:快速血糖;血压;观察呼吸频率、节律;神志; 瞳孔;体温;常规抽血查: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淀粉酶等;心电图;CT 检查原则:①有头部外伤史但不能详述具体情节的昏迷患者;②饮酒后出现神经定位体征者; ③饮酒量或酒精浓度与意识障碍不相符者;④经纳洛酮促 醒等常规治疗 2 h 意识状态无好转反而恶化者; 3、输液时首选葡萄糖(急查血糖高血糖患者除外,但是急性 酒精中毒的低血糖一般发生在酒后6-24 小时,因此应注意监测血糖)。输注葡萄糖不仅仅是为乙醇代谢提供能量,还能加速酒精排出,同时也能纠正低血糖。轻中度没有意识障碍者5% 葡萄糖盐水静注;对于有急性意识障碍者,50%高渗葡萄糖静注。及时补钾!补充维生素B1、B6、C。 4、美他多辛注射液,促进酒精体内代谢;每次0.9g,静 脉滴注给药,哺乳期、支气管哮喘患者禁用。 5、纳洛酮注射液:促醒(即:有昏睡、昏迷的病人才用)。 解除酒精中毒的中枢抑制,缩短昏迷时间,不是1、2支用1次就会起效,具体用法:中度中毒首剂用0.8mg 加生理盐

水20mL,静脉推注;重度中毒首剂用 1.2mg 加生理盐水 20mL,静脉推注,用药后 30min 神志未恢复可重复 1 次。或 2mg 加人 5% 葡萄糖或生理盐水 500mL 内,以 0.4mg/h 速度静脉滴注或微量泵注人,直至神志清醒为止。 6、烦躁不安或过度兴奋,特别是有攻击行为的果断镇静:安 定肌注;躁狂者首选氟哌啶醇、奥氮平。 7、护胃护肝:泮托拉唑、还原型谷胱甘肽; 8、血液净化治疗(血液透析、床旁超滤):病情危重或经 常规治疗病情恶化并具备下列之一者血液净化治疗最直接最有效:①血乙醇含量超过 87 mmol/L(400m^dL);②呼吸循环严重抑制的深昏迷;③酸中毒(pH 在 7. 2) 伴休克表现; ④重度中毒出现急性肾功能不全;⑤复合中毒或高度怀疑合 并其他中毒并危及生命。 9、特别提示:不要试图跟酒精中毒患者解释或者争吵;注意 个人防护,免受攻击,必要时请求增援;一定要注意呕吐窒息,头偏一侧、定时巡视;保暖;注意尿潴留(大量饮用啤酒者)!重症患者或者合并其他严重疾病的(严重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神经局灶征阳性的、难以沟通的)及时联系转诊。

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卫发[2004]5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疾病控制中心,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一步加强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我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物中毒事故的管理,规范报告程序,及时有效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该法执行。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报告程序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或者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或者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应互相通报,并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应立即分别向上一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报告。 第五条中毒人数不足30人的食物中毒事故,由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执法监督

细菌性食物中毒案例分析汇编

细菌性食物中毒案例分析(一):一起沙门氏菌食物中毒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少华 学习目的: 1. 了解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特点、中毒潜伏期及主要临床表现; 2. 掌握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3. 掌握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步骤和分析方法; 4. 提出细菌性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及撰写调查报告。 培训时间:4课时 培训方法:讲解、演练、讨论 参考文献 1. GB14938-199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2. WS/T13-1996《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卫生部第8号部长令(1999.12.24):《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6.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2003.5.9) 6.《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06.1.1) 第一部分复习基本概念 第二部分事件的发现与报告 第三部分现场控制与处理 第四部分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 第五部分现场调查的实验室支持 第六部分结果分析与评价 第七部分结案处理与措施建议 附件 ·《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

·《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 第一部分复习基本概念 教学建议:阅读15分钟,讨论问题10~30分钟,主要是复习食物中毒及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概念,能够简述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特点、中毒潜伏期及主要临床表现。 食物中毒(foodpoisoning),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按照中毒致病因素分类可分为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和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吃了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有: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泻性大肠埃希菌、蜡样芽孢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变形杆菌、溶血性链球菌,我省以沙门氏菌食物中毒为主。 第二部分事件的发现与报告 教学建议:阅读10分钟,讨论问题10~30分钟,主要是简述事件发生的过程经过,了解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和报告程序,提出问题。 《食品卫生法》规定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食物中毒事件是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同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规定: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政府需要作出应急处置。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四级) :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 级)、一般(IV级)。注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均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事件分级一经确认,必须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 二、食物中毒事件只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三个级别,无特别重大(I级),即: ·重大(II级):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较大(III级):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中毒30—99人,并有9例及以下死亡)。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为了切实提高我单位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我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 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 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 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药监、医疗等相关部门联系。 组员: 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 相关方面和部门做好事件解释工作。 三、应急组织联系电话: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85253052 区卫生局电话:85227101 公安雁塔分局电话:86772013 四、应急处理程序

1. 对发生食物中毒者或疑似食物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1)停止疑似食用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5)对疑似食物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 对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的控制处理 (1)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为控制食品安全事件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 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 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8号 现发布《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1981年122月1日发布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 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 急性食源性疾患。 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 理的,按照该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管辖范围内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 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由食物中毒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进行调查处理,由食物中毒肇事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协助调查处理。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涉及食物中毒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报告 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 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 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 毒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同 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 小时内 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

急性酒精中毒的治疗方法

急性酒精中毒的治疗方法 一、概述: 急性酒精(乙醇)中毒系指饮酒所致的急性神经精神和躯体障碍。通常是指一次性饮大量乙醇类物质后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抑制的状态。 急性酒精中毒与急性酒精过量难以界定。同时,人对酒精的耐受剂量个体差异极大,中毒量、致死量都相差悬殊,中毒症状和程度也不同。成人一次口服最低致死量约为纯酒精250~500ml,小儿为6~30ml。 二、诊断要点: 1.毒物接触史 有饮酒史或误服工业或医用酒精。 2.临床表现 (1)兴奋期:当血酒精含量在200~990ml/L时,眼睛发红 (即结膜充血 ) ,脸色潮红或苍白、轻微眩晕、乏力;自控力丧失、自感欣快、语言增多、逞强好胜、口若悬河、夸夸其谈、举止轻浮;有的表现粗鲁无礼、易感情用事、打人毁物、喜怒无常。绝大多数人在此期都自认没有醉,继续举杯,不知节制;有的则安然入睡。(2)共济失调期:此时酒精含量达1000~2999mg/L。表现动作笨拙、不协调,步态蹒跚、语无伦次、发音含糊;眼球震颤、躁动、复视。(3)昏迷期:血酒精含量达3000mg/L以上。患者沉睡,颜面苍白、体温降低、皮肤湿冷、口唇微绀,严重者昏迷,出现陈-施二氏呼吸、

心跳加快、二便失禁,因呼吸衰竭死亡。也有因咽部反射减弱,饱餐后呕吐,导致吸入性肺炎或窒息而死亡。也有继发腔隙性脑梗塞和急性酒精中毒性肌病(肌痛、触痛、肌肿胀、肌无力)的报道。有的酒精中毒病人还可能出现高热、休克、颅内压增高等症状。酒精因抑制糖原异生,使肝糖原明显下降,引起低血糖,可加重昏迷。 三、紧急评估: 采用“ABBCS方法”快速评估,利用5~20秒快速判断患者有无危及生命的最紧急情况: A:气道是否通畅 B:是否有呼吸 B:是否有体表可见大量出血 C:是否有脉搏 S:神志是否清醒 误吸和窒息导致气道阻塞是急性酒精中毒死亡的重要原因,必须特别重视。 如果有上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应迅速解除包括开放气道、保持气道通畅、心肺复苏、立即对外表能控制的大出血进行止血等。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流行病学调查部分) 流行病学调查组准备工作 1人员准备 流行病学调查专业小组,设组长一名,成员八名。 流行病学调查专业小组组长是通晓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相关学科的专业骨干,具有现场调查处理的决定权,直接向首席调查员负责,对调查过程的业务决策和质量控制把关,职责如下: 1.1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召集组内成员(具体人数可视情况确定),交待其做好调查准备工作后赶赴现场; 1.2 现场调查思路的确定与执行; 1.3 明确组内各个成员的职责; 1.4 必要时设计、修改《食物中毒事故调查个案表》并对回收的个案表予以审核; 1.5 及时与现场卫生学调查小组、疾控检验工作组进行信息的沟通与反馈; 1.6 及时向首席调查员汇报调查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口头和书面报告; 1.7 拟定样品采集种类和检验项目并请示首席调查员作出决定; 1.8 参与对事件的流行病学和卫生统计学分析、检验结果进行探讨,参与确定病例定义、病原因子、发生原因、事件波及范围、暴露人数、肇事单位; 1.9 参与调查终结报告撰写的确定; 1.10 其他需要由组长作出决策的事项; 2 调查表及执法文书 食物中毒发生后赴现场时,应至少携带以下文书: 《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表》、《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文书。 3 着装与证件 应按规定着装整齐,佩戴行政执法证件,树立与保持卫生监督员威严、良好的执法形象; 4 取证工具 照相机等

5参考资料准备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及18个单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等有关专业技术参考资料。 6 交通与通讯工具 调查前奏 接到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指令后,工作人员应于1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1 召集全体调查人员对事件进行初步讨论,形成调查思路;对调查人员职责进行分工;对《食物中毒个案调查表》进行设计并就其中的重要询问内容以及其它注意事项进行强调。 2 向医疗机构了解情况 根据报告、举报或投诉来源,调查人员至就诊的医疗机构查阅肠道门诊、急诊或住院病历并向接诊医师初步了解病人的临床情况;了解临床样品检验的结果; 3 获得食谱 正式调查之前一般应向提供食物的单位索取食谱,特别是进食史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在无法直接获得食谱时,可以向聚餐组织者(如导游)、进食者(发病者与未发病者)、其他知情人员询问间接获得食谱。 食谱也可通过现场卫生学调查组获得。 4 初步调查 一般预调查5~10名病人,初步了解病史和发病前72小时内的进食史及其它暴露史,估计发病潜伏期。根据不同的潜伏期,提出相应的病因假设。在进食史调查时,可选择已被确认可引起所调查疾病的食物进行询问,同时应注意了解饮水史、旅游或户外活动史及其它暴露史,如动物接触史,以排除或确定其它可疑的传播途径或方式。 5 提出病因假设 经初步调查,对疾病已形成大致印象;以最先发现的病人的临床症状与体征作为最初病例定义的依据,以后随着调查工作的逐步开展,待获得进一步的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资料后再作修正,形成最终病例定义,食物中毒病例定义的主要要素为: 5.1病名:起初可以采用“……综合征”进行描述,直至取得确切的资料对暴发疾病作出科学定义名; 5.2临床突出症状、体征与伴随症状、体征; 5.3流行病学关联:按暴露因素确定病例。 6 臆症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试卷答案

食物中毒应急处理 一、选择题(不定项选择) 1、食物中毒的特点包括:( A.B.C.D ) A. 发病与食物有关; B. 潜伏期短、呈爆发性; C. 中毒病人临床表现相似 D. 无人与人之间的垂直传播; 2、根据《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要求,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报告登记表》,记录中毒事故有关内容。( A.B.C.D ) A. 发生单位及地址; B. 发病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 C.可疑中毒食品及进食时间、进食人数; D.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 3、以下情况属于( B )食物中毒事件。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A.Ⅰ级 B.Ⅱ级 C.Ⅲ级 D.Ⅳ级 4、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 A )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A.6 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5、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B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A.20-99 B. 30-99 C.30-89 D.20-89 6、在进行流调时,尽可能对所有中毒患者进行个案调查,中毒人数不足100人时,至少应调查()以上人数;超过100人时,至少调查()以上人数。《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完成后,由()名调查人员和被调查者分别签字。( B ) A. 90% 60% 3 B. 80% 60% 2 C.85% 50% 2 D.80% 70% 3 7、对病人和进食者的调查的内容。(A.B.C.D.E ) A.发病人数 B.可疑餐次的同餐进食人数及去向 C.共同进食的食品 D.临床表现及共同点 E.用药情况和治疗效果

突发事 件处理及食物中毒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突发事件处理 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食堂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生活秩序以及食堂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范围 食堂餐厅、厨房、粗加工间、备餐间、员工宿舍等 工作重点 (1)检查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是否完好; (2)天然气使用是否规范; (3)防火防烟分割区及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各类管道竖井是否进行有效的防火分堵; (4)周围消防车道设置是否畅通,消防栓和水泵接合器是否易于取用; (5)门、窗等附属设施和广告牌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不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6)电气线路的敷设以及电器的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食堂内的装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和烟道、电气设备等火源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烟道是否落实定期清洗 制度; (8)食堂内用火用电是否规范,食堂厨房烟道是否定期清理。 灭火应急程序和措施 (1)灭火区域的单位要立即用灭火器,消防栓扑救初期火势; (2)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火场灭火,组织疏散人群; (3)灭火区域相邻单位有关人员将易燃物品按统一指挥及时搬迁到安全地点防止火势蔓延,同时听从指挥; (4)消防中控室根据火场情况拨打119报警; (5)按照规定及时所有区域进行检查和通知整改。 安全应急程序和措施 (1)发现事故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2)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负责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理,并控制事态发展; (3)如果事态严重要立即拨打110报警,疏散扎堆人群,不要堵塞道路和食堂出进口; (4)配合民警维护社会秩序。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

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控制与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得危害,保障职工、病人得身体健康与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与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得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为应对可能发生得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制定本预案。 一食物中毒得定义及情形 食物中毒就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得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得食品出现得急性、亚急性疾病。可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通常进食后感觉肠胃不舒服,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共同进餐得人常常出现相同得症状。 二组织协调与职责 (一)组织原则: 成立职工食堂、营养餐厅群体性食物中毒时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明确分工、明确任务得原则,在"事件"发生时,由分管院领导根据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得实际情况召集小组成员到位,争取时间,积极救治患者,统一协调,实施得处理。 (二)小组名称: 中山一院职工食堂、营养餐厅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三)工作小组成员: (1)总指挥:主管后勤副院长

(2)副总指挥:后勤处处长 (3)小组成员:医务科、急诊科、护理部、院感科、保卫科、总务科、食堂主管经理、食堂监管员、食堂安全员、行政总值、后勤总值、等 (四)工作职责: 1、总指挥:负责对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得统一领导指挥。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处理好相关事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中毒人员得救治与事故得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3、部门职责及分工: 医务科:负责组建应急救援医疗队,组织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助及转运。 急诊科:负责参与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现场救治,按中毒人员得中毒情况,急重轻缓进行处理。 护理部:协助医务人员现场开展救治观察护理工作。 院感科:按规定向越秀区卫生局、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 食堂、餐厅安全员:对事发现场得疑似中毒食物及有关设备、工具与现场进行有效监控。 食堂、餐厅主管:收集可疑食物并及时送有关部门检验以确定中毒原因。协助做好就餐人员得工作,确保食堂各项工作稳定有序。 保卫科:负责封锁与保护事故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及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食堂、餐厅监管员:及时掌握中毒病人动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紫云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食物中毒事件卫生监督应急处理预案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抢救中毒病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盐城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1.3 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3.2依法规范,措施果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工作。 1.3.3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食物中毒事件的科

研和培训,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科室要通力合作,有效预防和处置食物中毒事件。 1.4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及应急响应原则 1.4.1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卫生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1.4.2 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 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市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参与各县(市、区)管辖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必要时,也可将直接管辖的食物中毒事件指定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 2、卫生监督应急处理工作组织

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2

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实施日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签发人: 上海市上南中学

前言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1、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2、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 3、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4、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5、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二)应急程序 一、发生在校区内的食物中毒现场处理 1、通报 2、紧急处理 3、原因调查 4、情况汇报 二、发生在校区外的食物中毒现场处理(三)附件 一、组织机构示意图 二、应急指挥部名单、电话 三、职责 四、周边医疗机构位置图和交通图(附电话)

胡锦涛总书记深刻地指出:“要大力增强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坚持防患于未然。” 及时有效地处置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是一项充分体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社会公益事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及时掌握食物中毒发生情况,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引发的社会影响,保证学校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颁布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拟订本预案。

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1、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学校的食堂、餐厅、小卖部等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法》以及《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2、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食品卫生知识,提高食堂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1)防止细菌污染食堂: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蛋类、奶类等动物性食品,确保进货渠道正规,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供销过程中的污染。食堂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对工作要定期进行集体检查,并坚持晨检,杜绝带病上岗;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2)控制细菌污染,落实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生熟分开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3)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 (4)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不得销售和食用,由专人负责处理或销毁。 4、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急性中毒抢救流程

急性中毒抢救程序 一、急性中毒抢救原则: 1、立即中止毒物接触 2、清除进入体内已被或尚未被吸收的毒物 3、促进已吸收的毒物排出体外 4、使用特效解毒药 5、对症支持治疗 二、应急预案: (一)急救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中毒的抢救治疗原则。遇有中毒病人,应有专人组织抢救工作,做好人员以及物品的准备。 (二)根据中毒的不同途径采取不同的措施清除毒物:①吸入中毒者,立即脱离中毒环境,移至空气清新处;②皮肤、黏膜接触中毒者,立即用清水或生理盐水进行冲洗;③对于口服中毒者,非腐蚀剂可用洗胃机进行洗胃,如为腐蚀剂,时间短、腐蚀不重者可插胃管进行小量手工洗胃,然后注入黏膜保护剂。 对于病情危重的应立即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呼吸心跳停止的,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呼吸衰竭的立即进行气管插管辅助呼吸;休克的立即进行补液、补血等。 (三)根据接触的毒物应用特效解毒药物:(1)有机磷中毒者应用复能剂和阿托品;(2)亚硝酸盐中毒者应用亚甲蓝;(3)急性乙醇中毒者应用纳洛酮;(4)氟乙酰胺中毒者应用乙酰胺;(5)氰化物中毒者应用亚硝酸钠-硫代硫酸钠等。 (四)对症支持治疗:(1)对于呼吸道灼伤者应及时清除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积极防治肺水肿;(2)消化道腐蚀性损伤者应禁食,给予深静脉高营养,应用抗生素控制感染适时用氧; (五)密切观察患者中毒症状的改善、解毒药物的反应以及患者的神志、面色、呼吸、血压等情况的变化,并及时做好记录。 (六)积极做好各种中毒的防治工作,帮助患者正确认识各种化学物质中毒对人体的危害,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的预防以及一旦发生中毒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三、程序: 中毒→组织抢救→清除毒物→解毒药物→对症支持治疗→观察病情→健康教育指导 附流程图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说明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 第一条为做好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方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食物中毒的管辖 (一)由直接提供可疑中毒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不能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物中毒由进食地点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 (二)接到报告的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向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通报情况,并开展初步调查,将调查资料的原件及时移交有管 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需要跨区域调查时,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市卫生监督机构及相关卫生监督机构,并做好相关资料的转接工作,相关卫生监督机构必须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三)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管辖有争议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四)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或参加以下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详见《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总则》(三)现场调查处理:3、发生以下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市卫生监督机构应到达现场指导、参与现场调查处理的规定。(五)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食物中毒的全面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六)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条接报与上报 按《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总则》规定的标准、时限、程序执行。 第四条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前期预备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成立专(兼)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队伍,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每次事故应由一名领导或监督员全面负责。事故处理队伍的成员和人数,视本单位实际情况而定,以能同时到达发病现场和可疑事故现场开展工作为标准。

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

实验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 (一)实验目的 通过具体调查相关食物中毒的报道,了解食物中毒的概念,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掌握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二)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根据和要求 问题1:我国对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法律依据、基本内容和原则有哪些要求? 卫生部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31号、食物中毒调查处理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 14938-94),以及有关法规、条例和地方性有关规定等实施。主要是明确情况、作出正确的诊断、处置病人、调查原因、处理食物,对肇事人员(法人)进行或协助进行卫生的、行政的和法制的善后处理。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原则要求一是提高工作方法的科学性,即一切结论、结果都是翔实的,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的;二是工作合法性,即一切调查处理工作都是有法律根据的,即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之内,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三是工作的有效性,即切实解决必须回答的问题。(三)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案例讨论 2009年11月7日上午8点,某疾控中心接卫生监督电话,乡和县井下镇马家庄村马万才家举行满月酒宴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我中心结报告后立即与卫生监督部门一起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流行病调查、临床症状分析和实验室检验结果证实,这是一起由食用沙门氏菌污染的食品所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 问题2:疾控中心如何建立食物中毒的报告系统?怎样做到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能立即出动? (1)组织机构的构建:依照中心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中心办公室副主任xxx兼任。下设卫生防疫队、流行病学调查组、消毒处理组、样品检验采样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咨询宣传组。人员组成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食物中毒的报告:食物中毒信息的报告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8号令)执行报告制度如下: 一、报告原则 1、及时报告原则。发生疑似或者食物中毒必须立即电话或短信报告,并严格按规定时限实行书面报告,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报告。 2、依法报告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紧急报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和报告,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在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的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3、属地报告原则。餐饮服务单位发生食物中毒应由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自治区直管的七家宾馆饭店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外,对全区发生100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食品安全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指导。 (二)报告内容 食物中毒报告内容包括: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疑食物、处理情况、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还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接报 负责接受食物中毒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上的项目,详细询问和登记食物中毒情况。应告知报告者,除及时抢救患者外,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和患者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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