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MBA商法案例-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过桥贷款

清华MBA商法案例-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过桥贷款
清华MBA商法案例-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过桥贷款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过桥贷款α

一、过桥贷款显形

2003年6月6 日,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2388HK,中银控股)(Exhibit 1)公告,(中银公告)2002年6月,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Exhibit 1 and 2)向New Nongkai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新农凯)提供过桥贷款(bridge loan)一笔,额度计21.07亿港元,期限为1年,另可续期半年;(过桥贷款)是等过桥贷款充作新农凯收购上海地产控股有限公司(0067HK,上海地产)的收购资金;截至公告日,最后提取金额计17.7亿港元,尚未偿还本金数额计7.41亿港元。

中银公告披露的新农凯,系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由周正毅先生(Exhibit 3)全资持有。新农凯主要资产为75%上海地产股份。中银公告披露的上海地产,系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原为建联通有限公司(0067HK,建联通)。上海地产主要资产包括位于上海的多项房地产项目。1

二、贷款来龙去脉

新农凯收购的目标公司是建联通。建联通股东主要有李嘉诚先生旗下的Trumpington Limited、爱立信、Investor AB基金和国浩集团。早年建联通主要从事香港物业投资,原名为国浩地产。自2000年5月开始,建联通将业务逐步转向无线电通讯及其关联业务投资,并着手变现物业投资。同年6月21日,国浩地产更名为“ImGo”,相应中文名为建联通。因全球网络科技股泡沫破裂,公司业务前景不明。以Trumpington Limited为首的大股东萌生退意。

与此同时,周正毅先生正在香港寻找壳资源。2002年1月,周正毅先生以6,180万港元代价,向盈荣集团(1104HK)原大股东凤麟家族,收购74.33%盈荣集团股份,并将盈荣集团更名为“上海商贸”(1104HK),让其太太毛玉萍女士(Exhibit 3)出任董事局主席。市值只有2亿港元的盈荣集团,对周正毅先生来说,规模太小了。是时建联通账面现金资产,有近23亿港元。看上建联通,自在情理之中。2同年6月20日,新农凯以近18亿港元的代价收购建联通。

在当年,就该次收购,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银国际)(Exhibit 3)和中国工商银行旗下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竞争财务顾问角色。最后中银国际抢得生意。由中银国际出面,收购得以借助中银香港17.7亿元过桥贷款完成。

建联通无条件现金收购合同附加的中银国际函件,“收购者之财务资源”云:中银国际认为,收购者具备充足财务资源,足为支付收购合同所需。收购者拟以自有资金以及中银香港提供的过桥贷款,充作收购合同所需资金。收购者认为,支付利息以及偿还过桥贷款本金,不会对建联通产生任何影响。

周正毅先生得手建联通之后,将其改名为上海地产。周正毅先生立即动用23亿港元现金,收购其旗下位于上海的多个房地产项目。3

中银公告披露,针对过桥贷款,初期安排是这样的:其一,周正毅先生将其持有的新农

α本案例由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勇军负责撰写。所使用的资料均为公开的资料。案例仅供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课堂教学之用。作者既无本意,更不说明,所涉决策是好是坏,交易合法与否。金勇军的邮件为:jinyj@https://www.360docs.net/doc/268119838.html,。

1参见关于向新农凯提供的贷款。https://www.360docs.net/doc/268119838.html,(2004年3月19日访问)。

2参见曹海丽:刘金宝震荡,载《财经》2003年06月20日版。

凯出资和新农凯即将持有的上海地产股份4悉数抵押给中银香港;其二,周正毅先生出具私人保函一份,保证偿还过桥贷款。

中银公告还披露,为确保上海地产现金和其他资产得以保存并不为挪用,应中银香港要求,新农凯和上海地产委任由中银香港提名的两位人士,分别出任上海地产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即作为中银香港派驻的代表;上海地产在中银香港开立一个定期存款账户,存放数额不少于过桥贷款应偿还余额;中银香港派驻的代表,为该定期存款账户以及上海地产其他银行账户的授权签字人,任何从该定期存款账户提取的款项和任何从其他银行账户提取的款项,凡超过1,000万港元的,须由中银香港派驻的代表共同签字。5

中银公告披露不久,上海地产公告, 在2003年4月22日至5月30日间,周正毅先生和毛玉萍女士,未取得上海地产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将有关款项用于个人用途,或者通过上海地产附属公司的银行账户,从上海地产银行账户转汇到若干第三人账户。上述行为系属“不恰当及违反个人诚信”的行为。上海地产为此提起诉讼追要。同年7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就上述诉讼发出传票。6

三、调查过桥贷款

2003年6月17日,中银控股设立董事会专责委员会,全面审查贷款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以及董事会控制上述事项的有效性事宜。专责委员会委员包括董事会高级顾问梁定邦以及独立董事单伟健和冯国经。梁定邦先生为召集人。公司秘书杨志威为委员会秘书。(Exhibit 2)事后,经董事会批准,专责委员会邀请英国银行业操守标准理事会非执行主席前英国金融管理局执行董事Richard Farrant,充任专责委员会特别顾问。1999-2000年间,Richard Farrant曾受香港财政司司长委任,负责调查百富勤清算事宜。

2003年9月5日公布的专责委员会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认定,过桥贷款是一笔非常重大的贷款,17.7亿港元几乎占到法定资本金的4%。虽然尚未大到需要董事会批准的地步,但已经超出当时企业银行及资金业务副总裁柯文雅先生(Exhibit 2)的权限,得由信贷委员会审批,最终得由当时的总裁刘金宝先生(Exhibit 2 and 4)批准。(Exhibit 5)信贷委员会每一位委员均得对过桥贷款负责,但最主要的责任人是总裁刘金宝、副总裁柯文雅和风险管理总监毛小威(Exhibit 2)。任何一位委员,都没有谋求私利的动机,更没有中银香港利益最大化以外的动机。过桥贷款的确走完正常贷款程序,(Exhibit 5)而且相当部分确实已经收回。7

调查报告披露,2002年3月18日,中银国际向中银香港提出过桥贷款建议;柯文雅先生以中银香港身份出席,并且为是等贷款申请会主席。这是第一次会议。

同年3月22日,首次信贷委员会会议召开,柯文雅先生是主席。风险管理总监和风险管理主管毛小威出席该次会议,并提议否决过桥贷款。信贷委员会没有接受。在会议结束时,毛小威先生提出,在风险管理部做出的保留消除之后,应重新讨论过桥贷款;毛小威先生要求,将上述请求记载于是次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上记载的,是原则同意。在消除风险管理部做出的保留方面,信贷委员会的努力仍然是有条件的。尽管如此,在下次与会的时候,可以重提保留。

同年3月27日,信贷委员会会议再次召开,柯文雅先生是主席。在这次会议上,郭泽华先生代表企业银行及资金业务部向信贷委员会汇报,如何消除3月22日会议上风险管理

4其实,应该是建联通股份。收购之后,才改称上海地产股份。

5参见关于向新农凯提供的贷款。https://www.360docs.net/doc/268119838.html,(2004年3月19日访问)。

6上海地产向周正毅索赔,载《上海证券报》2003年07月30日版。

部做出的保留。郭泽华先生提交的关键文件的制作日期均为3月27日,可供信贷委员会委员考虑的时间有限。毛小威先生因公出差,但并非有意回避是次会议。信贷委员会感到足够的满意,原则上批准要约函。在当天很晚的时候,发出要约函。在处理风险管理部做出的保留方面,有所进展,但仍然没有完全满足。

事后,毛小威先生多次向柯文雅先生提出,停办过桥贷款。但柯文雅先生提出,如果没有充分的否决证据,收回要约将有损于中银香港的声誉。因此毛小威先生多次向总裁刘金宝汇报个人感到的担心,但刘金宝先生没有干预。

同年4月18日信贷委员会会议纪要,记载着毛小威先生有关周正毅先生背景的疑虑。关键所在是,一直不知道周正毅先生的资产净值为何。会议纪要也提到中银香港信誉风险事宜。上述会议纪要,在4月19日递交刘金宝先生,充作贷款审批之用。

同年4月22日,刘金宝先生批准过桥贷款。次日,过桥贷款合同缔结。

柯文雅先生,兼任企业银行及资金业务部门主管,从利润出发,应该也可以为过桥贷款辩护;同时兼任信贷委员会主席,也应该平衡收益与风险。特别是,关注中银香港信誉风险事宜。令人遗憾的是,他未能充分调查周正毅先生的背景;反而同意几个来自新农凯的要求,比如除去物业抵押。后者使得中银香港处于公众联想的漩涡,公众联想以为,中银香港为周正毅先生违反公司法的行为提供便利。

在中银香港,总裁刘金宝,实际上是信贷委员会主席。但一贯以来的做法是,将主席职位委任给柯文雅先生。从管理的角度看,也是可行的。柯文雅先生兼任企业银行及资金业务部门主管,其身份又是副总裁,位阶高于风险管理总监毛小威,这将影响信贷委员会的成效。就这一点,于同年3月21日,当时的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也即董事长刘明康先生(Exhibit 2)向刘金宝先生明确指出,并要求改正。刘金宝先生没有执行。虽然有合理的理由,但他是知道的上述缺陷的。8

Exhibit 1

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概况

如今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988HK,601988SH)的原中国银行,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原为专司中国外汇的银行。在香港,中国银行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中银集团)运营商业银行业务。

2001年中银集团重组合并前,其旗下业务包括:其一,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其二,中国银行四附属银行:全资宝生银行有限公司(宝生银行)、全资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绝对控股集友银行有限公司和绝对控股华侨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其三,中国银行7内资全资银行香港分行,分别是: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分行)、新华银行有限公司(新华银行)、中南银行有限公司、金城银行、国华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浙江兴业银行有限公司和盐业银行有限公司;其四,广东分行的深圳分行和新华银行内地分行;其五,全资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四附属银行也在内地设有分行。

2001年9月12日,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银控股)在香港成立。全资控股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并借助中银香港整合中银集团香港商业银行业务。2001年10月1日,中银集团重组合并生效:其一,中国银行持有的宝生银行全部股权转让给中银控股。其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商业银行业务转让给宝生银行;中国银行7内资全资银行香港分行商业银行业务转让给宝生银行;广东分行的深圳分行和新华银行内地分行商业银行业务转让给宝生银行;华侨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商业银行业务转让给宝生银行。其三,中国银行分别持有的集友银行有限公司、南洋商业有限公司和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宝生银行。其四,宝生银行更名为中银香港。中银香港承继原中银集团香港发钞行身份。

经过2001年重组合并,中银控股握有零售银行、企业银行和资金银行三大商业银行业务。系香港两大商业银行之一,香港三发钞行之一。主要业务在香港,也有业务在内地。2002年7月15日,中银控股(2388HK)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资料来源:中银控股招股书。

Exhibit 2

中银控股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職員

劉明康先生,55歲,為董事長兼中銀香港董事長,於2001年9月17日獲委任為董事。劉先生自2000年2月起擔任中國銀行的董事長兼行長,亦為BOC (BVI) 及中银集團董事。劉先生擔任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及中銀香港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先生在銀行業積逾20年經驗,彼為中銀國際主席,亦為國際金融協會副主席(該協會為一全球性的金融機構協會)。自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劉先生出任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1998年4月至1999年7月,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及中國貨幣政策委員會副主席。1994年1月至1998年4月,劉先生出任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劉先生於1979年至1993年期間擔任中國銀行多個職位,並於1993年至1994年出任福建省副省長和省政府秘書長。劉先生分別於1987年及2000年獲英國倫敦城市大學頒發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及理學博士榮譽學位。

孫昌基先生,59歲,為副董事長兼中銀香港副董事長。孫先生於2001年9月17日獲委任為董事,自2000年11月起擔任中國銀行副董事長,並自1999年1月起出任中國銀行副行長。孫先生亦為BOC (BVI) 及中银集團董事。孫先生擔任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及中銀香港董事會薪酬委員會主席,亦是高級工程師。自1999年9月至2001年8月,孫先生同時任職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總裁;1998年4月至1999年1月,出任中國國家機械工業局常務副局長;1993年4月至1998年4月擔任中國國家機械工業部副部長。自1991年至1993年,孫先生出任國家機械工業部生產司副司長。孫先生於1966年在清華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劉金寶博士,49歲,為副董事長兼本公司總裁,負責本集團的整體業務及營運。劉博士於2002年6月17日獲委任為董事。劉博士為中銀香港副董事長兼總裁。劉博士自1996年3月起,任中國銀行董事,並自1998年12月起,任中國銀行副董事長。劉博士是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及中銀香港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劉博士於銀行業積累26年經驗,於1976年8月開展其於中國銀行的事業。1994年,劉博士成為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總經理。1997年8月,劉博士獲委任為中國銀行港澳管理處常務副主任,繼而於1999年2月晉升為主任。自1997年8月起,劉博士出任中國銀行香港分行總經理。劉博士為(其中包括)中銀國際、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香港印鈔有限公司及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劉博士為香港政府轄下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土地基金諮詢委員會及策略發展委員會委員。劉博士以中銀香港委任代表身份擔任香港銀行公會主席。彼亦為香港中國企業協會會長。劉博士於1976年在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並於1999年取得上海社會科學院的博士學位。

平岳先生,59歲,為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兼中銀香港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平先生於2002年6月17日獲委任為董事,自1995年起兼任中國銀行董事會常務董事,亦為董事會稽核委員會及中銀香港董事會稽核委員會成員。平先生為高級經濟師,於銀行業積逾17年經驗。平先生於1966年在蘭州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華慶山先生,49歲,為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兼中銀香港董事會非執行董事。華先生於2002年6月17日獲委任為董事,亦為中國銀行副行長、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及中銀香港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以及中銀信用卡公司董事長。華先生自1994年6月至1998年12月,出任中國銀行行長助理。華先生於1984年在北京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並於1996年在湖南大學取得碩士學位。

李早航先生,47歲,為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兼中銀香港董事會非執行董事。李先生於2002年6月17日獲委任為董事,亦為中國銀行副行長、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及中銀香港董事

會薪酬委員會成員,以及中銀投資董事長。李先生於銀行業積逾20年經驗,自1990年8月至2000年11月,擔任中國建設銀行總經理及副行長。李先生於1978年在南京氣象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和廣北先生,47歲,為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兼中銀香港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和先生於2002年6月17日獲委任為董事,亦為中國銀行副行長、董事會稽核委員會成員及中銀香港董事會稽核委員會成員,並為集友的董事長及中銀國際的董事。和先生於銀行業積逾20年經驗,自1998年11月至2000年11月,任職中國銀行行長助理,又於1996年1月至1998年11月期間任中國銀行資金部總經理。和先生於1979在北京第二外語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並於1985年在美國德克薩斯州州立大學取得國際管理學碩士學位。

周載群先生,49歲,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兼中銀香港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周先生於2002年6月17日獲委任為董事,亦為中國銀行副行長、董事會稽核委員會成員及中銀香港董事會稽核委員會成員。周先生於銀行業擁有逾20年經驗,自1999年12月至2000年11月,出任中國工商銀行(「工行」)北京市分行總經理。周先生在1997年1月至1999年12月期間,為工行規劃及財務部總經理。周先生於1996年在東北財經學院取得碩士學位。

張燕玲女士,50歲,為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兼中銀香港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張女士於2002年6月17日獲委任為董事,亦為中國銀行副行長、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及中銀香港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張女士於銀行業積逾20年經驗,自2000年3月至2000年10月,擔任中國銀行米蘭分行總經理。張女士於1997年4月至2000年3月期間,出任中國銀行營業部總經理。張女士於1977年在遼寧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並於1999年在武漢大學取得碩士學位。

賈培源先生,63歲,為董事會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兼中銀香港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賈先生於2002年6月17日獲委任為董事,亦為董事會稽核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以及中銀香港董事會稽核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賈先生於1996年退休前,一直出任花旗集團及花旗銀行的副主席及董事。賈先生為美國國際集團及柏克斯特國際公司的董事、亞洲協會及Mt. Sinai-NYU Medical Center受託人。賈先生曾擔任賓夕凡尼亞大學沃頓研究生院執行委員會委員,現為賓夕凡尼亞大學SEI Center for Advanced Studies in Management高級研究員。賈先生曾擔任CNH Global NV董事。賈先生於1961年在台灣東海大學取得經濟學學士學位,並於1965年在賓夕凡尼亞大學沃頓研究生院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馮國經博士,56歲,為董事會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兼中銀香港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馮博士於2002年6月17日獲委任為董事,亦為董事會稽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以及中銀香港董事會稽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馮博士為利豐集團、香港機場管理局及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主席。彼為Anglogold Limited、電訊盈科有限公司、嘉里建設有限公司、東方海外(國際)有限公司、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希慎興業有限公司、道亨銀行集團有限公司及DBS廣安銀行有限公司的非執行董事。馮博士於麻省理工學院取得電機工程學士,並於1966年取得碩士,以及於1971年取得哈佛大學商業經濟學博士學位。

單偉建先生,48歲,為董事會兼中銀香港董事會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單先生於2002年6月17日獲委任為董事,亦為董事會兼中銀香港董事會稽核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且兼任美國新橋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單先生為多家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包括韓國第一銀行、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台泥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單先生曾為 JP 摩根投資銀行集團的董事總經理、賓夕凡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教授及華盛頓世界銀行的投資管理人員。單先生於1979年畢業於北京對外貿易學院,取得英語學位。單先生於1981年取得三藩市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並分別於1984年及1987年取得加州大學(柏克萊)經濟學文學碩士學位及工商管理博士學位。

董建成先生,59歲,為董事會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兼中銀香港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董先生於2002年6月17日獲委任為董事,亦為董事會稽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以及中銀香港董事會稽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並為東方海外(國際)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董先生曾於1993年至1995年間擔任香港船東會主席,於1999年至2001年間擔任香港總商會主席,並為多家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包括星島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並兼任浙江第一銀行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及香港港口及海事發展局成員。董先生於英國利物浦大學接受教育,並於1964年取得理學學士學位,其後於1966年在麻省理工學院取得機械工程碩士學位。

梁定邦先生,55歲,為董事會的高級顧問兼中銀香港董事會高級顧問,屬非執行職位。梁先生自1998年9月起一直出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首席顧問,彼由1995年至1998年任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主席,並由1996年至1998年任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技術委員會主席。1991年至1994年,梁先生為香港聯合交易所理事會及其上市委員會委員,彼於1990年4月獲頒授御用大律師(現改稱為資深大律師)的專業資格。梁先生自1990年至1991年間於哈佛法律學院作客席學者,彼並為美國哈佛法律學院2001/2002學年春季學期的執業客座教授。

朱赤先生,47歲,為本公司副總裁,負責本集團的業務規劃及財務策略業務單位。朱先生約有20年銀行業經驗,自1998年6月至2001年4月,任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總經理、1998年6月至2001年9月,任中國銀行港澳管理處副主任。朱先生由1996年3月起連續六年擔任中國銀行董事。在1982年至1998年期間,朱先生在中國銀行擔任不同職位。1992年10月,出任中國銀行綜合計劃部副總經理,其後於1995年3月獲提升為中國銀行總裁辦公室總經理。朱先生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獲經濟學學士學位。

丁燕生先生,48歲,為本公司副總裁,負責本集團的業務支援服務策略業務單位,亦為中銀香港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有七年銀行業經驗。自2001年4月至2001年9月,丁先生出任中國銀行港澳管理處人事部總經理;1996年3月至2001年4月期間,曾擔任中國銀行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及總經理,並於2000年8月至2001年8月期間兼任中銀國際董事。丁先生畢業於北京中央財政金融學院,獲學士學位,及後於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柯文雅先生,52歲,為本公司副總裁,負責本集團的企業銀行及資金策略業務單位,亦為中銀香港企業銀行及金融機構部總經理。柯先生於銀行業積逾30年經驗,自2001年2月,柯先生出任中國銀行香港分行第一副總經理,1988年2月至2001年1月,柯先生任職中國銀行香港分行副總經理。柯先生亦為香港銀行學會及英國金融服務學會會士。柯先生在香港理工學院完成商業學系高級證書課程,並於英國華威大學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林炎南先生,50歲,為本公司副總裁,負責本集團的零售銀行策略業務單位,同時亦為中銀香港零售銀行部總經理。林先生積逾20年銀行業經驗,於1989年8月至1998年8月,出任省行香港分行副總經理;自1998年11月至1999年12月,為中國銀行香港分行副總經理;自2000年1月至2001年9月,擔任浙興香港分行代理總經理。林先生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取得工商管理學士及碩士學位。

羅文華先生,50歲,為本公司首席財務官,亦為中銀香港首席財務官及中銀香港財務部總經理。羅先生於銀行業積逾19年經驗。羅先生為南商董事,並曾於1992年3月至2001年9月間,擔任南商副總經理。羅先生為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替任董事,由1998年9月至2001年8月間擔任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董事,並為澳洲認可管理會計師學會會員。羅先生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獲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並獲頒英國布魯爾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香港城市理工學院銀行及財務學深造文憑、香港城市大學財務學理學碩士學位以及澳洲

蒙納許大學商業(會計)碩士學位。

毛小威先生,49歲,為本公司風險管理總監,亦為中銀香港風險管理總監。毛先生於銀行業積逾17年經驗,現任南商董事兼集友董事。毛先生曾於1999年3月至2001年9月間,擔任中國銀行港澳管理處業務部總經理,並由2000年1月至2001年9月間,擔任香港中銀集團重組辦公室主任。自1996年起,毛先生歷任中國銀行多個高級管理職位:1998年6月至1999年3月間,毛先生任中國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總經理;1996年1月至1998年6月間,任中國銀行發展規劃部總經理。毛先生畢業於北京經濟學院,主修經濟學。毛先生獲頒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經濟學碩士學位。

楊志威先生,47歲,為本公司的公司秘書,亦為中銀香港的公司秘書。楊先生於企業及商業法律方面執業逾10年。楊先生於2001年10月1日加盟本公司前,曾任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法律顧問兼董事,以及胡關李羅律師行合夥人。楊先生亦在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任職,並為香港總商會法律委員會成員。楊先生於香港大學接受教育,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其後於英國法律學院畢業,再取得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法律學士學位及該大學的Richard Ivey School of Business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资料来源:中银控股招股书。

Exhibit 3

周正毅先生和毛玉萍女士

周正毅先生,现持中美洲伯利兹护照。1961年4月,生于上海杨浦区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父亲是无锡人,翻砂工出身,退休前是上海电站辅机厂的生产科科长。周正毅先生的生母是苏州人,曾在定海路开设小馄饨摊等贴补家用。家有兄妹5人,周正毅先生排行老幺。

周正毅先生高中尚未毕业即辍学。1982年,顶替其父到电站辅机厂工作。工作岗位是成品仓库保管。但不到两年,周正毅先生就离开工厂,做起个体户。其间曾以读书名义东渡扶桑,前后大约三年。

1989年,周正毅先生回到上海。在黄河路附近,开设美通饭店;同时在北京路上开店经营装修和建材生意。这时周正毅先生的身边出现了年纪相仿的毛玉萍女士。毛玉萍女士是上海黄浦区人。精明能干,富人脉,有姿容。周正毅先生的崛起受益于毛玉萍女士者最多。

90年代初,周正毅先生和毛玉萍女士二人均从事实业,如餐馆、贸易、装潢等生意,而经营规模按当时标准来看,亦不算小。

1994年,周正毅先生和毛玉萍女士在上海的事业有了飞跃。周正毅先生关掉美通饭店,在上海美食街黄河路,买下一栋5层楼房,开设当时颇为高档的“阿毛炖品”。2001年的饭店财务报表显示,其总资产达4,000万元。

其后,在上海,周正毅先生有过炒股做期货的生涯;在香港,以显富闻达于世人。从2000开始,在沪港两地,先后收购数家上市公司。

资料来源:凌华薇:周正毅兴衰,载《财经》2003年06月20日版。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概况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银国际),是中国银行在海外设立的全资附属机构,主要是投资银行。在海外规范经营20余年。其由来如下:

1979年3月2日,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开始从事银团贷款安排、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顾问等业务。

1983年,中银集团证券有限公司成立,全面参与香港证券二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买卖业务,是香港交易所A组成员之一,亦是香港最大的证券经纪之一。

1996年,在英国注册成立中国银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将投资银行业务进一步向国际资本市场腹地延伸。

1998年,中国银行对旗下的海外投资银行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战略性重组,在香港注册成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统辖中国银行在海外和国內的所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机构。

资料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268119838.html,(2004年3月19日访问)。

Exhibit 4

刘金宝先生

刘金宝先生,1976年毕业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为“文革”后中国银行接收的第一批大学毕业生。次年底,作为其中的佼佼者,派往伦敦分行工作,成为中国当时最年轻的外汇和黄金交易员之一。在交易员岗位上,业绩不俗。从1982年到1993年,在中银上海分行的刘金宝,如鱼得水。十年时间从一名外事翻译,升至中银上海分行行长。其后,转任中银香港分行总经理等,并主持中银香港重组。2002年7月,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刘金宝出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

刘金宝年谱

1952年9月 生于上海

1976年8月 毕业于北京经贸大学,同年进入中银总行工作

1977年12月 派往英国伦敦中银分行

1981年10月 调往中银上海分行,任外事接待处翻译

1993年6月 任上海分行代行长

1994年 升任上海分行行长

1997年8月 调任中银港澳管理处常务副主任,兼香港分行总经理

1999年1月 升为中银副董事长,兼中银港澳管理处主任

2002年6月 完成中银集团改组,并出任副董事长兼总裁。

资料来源:张继伟:刘金宝其人,载《财经》2004年03月05日版。

Exhibit 5

中银香港管理结构简略图:

资料来源:中银控股招股书;https://www.360docs.net/doc/268119838.html,。

香港中银大厦建筑艺术赏析论文

中外建筑与园林艺术赏析论文之 香 港 中 银 大 厦 建 筑 艺 术 赏 析

内容摘要 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建筑是石头的史书。前者讲的是建筑的艺术性,后者描述的是建筑的技术性与历史性。随着土木工程材料与工程力学及相关理论的发展,现代建筑与古典建筑在本质上有质的飞越,高层、环保节能、简约线条美等这些理念被运用到现代建筑中。 著名美籍华人建筑大师贝聿铭的代表作品香港中银大厦融合后现代主义的多种流派,又加之以中国传统古典元素,使之成为现代建筑中的翘楚,此篇文章对此精品进行解读,希望能从中获益。 关键词:香港中银大厦、现代建筑

目录 内容摘要 ········································································································································ I 1 香港中银大厦概述 (2) 2 香港中银大厦建筑特点与风格 (4) 2.1 香港中银大厦建筑特色 (4) 2.1.1香港中银大厦建筑整体特色 (4) 2.1.2香港中银大厦建筑内部特色 (5) 2.2.3香港中银大厦外部建筑特色 (6) 2.2.4香港中银大厦建筑结构特色 (6) 3我对香港中银大厦的感受与评价 (8) 3.1集百家之大成,创建筑之先河 (8) 3.2建筑材料的考究,光和影的灵动之美 (8) 3.3建筑内部匠心独具,流光溢彩 (9) 3.4 建筑的中国古典元素 (10) 参考文献 (11)

引言 有这样两句话,一句是说建筑是凝固的音乐,这一点是讲建筑的艺术性;另一句是说建筑是石头的史书,这里是讲建筑的技术性与艺术性。这两点构成了建筑与建筑史的全部内容。然而,现代建筑又是现代文明的集中体现,也是当代文明的缩影。此文以著名美籍华人建筑大师贝聿铭的代表作——香港中银大厦为对象,对建筑进行了全方位赏析,剖析了现代建筑艺术的集大成者贝聿铭的艺术风格,以及其为现代建筑的深远影响。 第一章对香港中银大厦进行整体论述,了解大厦的基本情况,为后面的建筑赏析做铺垫。 第二章对香港中银大厦从整体、内部、外部、结构四方面来赏析建筑,建筑美的同时也包含结构之美。 第三章通过之前对香港中银大厦的分析与探讨,发表自己对此建筑的看法与总结建筑大师贝聿铭的建筑风格——传统与现代结合、光、影、空间三者的灵动结合。

外贸单证操作中行香港分行信用证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TO: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Date :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Application For Documentary Credit ("Credit")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issuance of the Credit by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the "Bank"), the applicant of this application (the "Applicant") agrees to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 1.This application and the Credit to be issued are subject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as are in effect from time to time (the "UCP"), the Master Agreement for Bills Transactions and Trade Finance and any other agreement(s) previously signed and delivered to the Bank by the Applicant, if any. In case of conflict, terms of this application shall prevail to the extent of conflict. 2.The Applicant undertakes to pay and reimburse the Bank any sum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redit upon the Bank's demand and irrevocably authorises the Bank to debit the Applicant's account(s) for any such sum at any time the Bank thinks appropriate. Such sum includes interest, costs, expenses, commissions, reimbursement claims from any nominated bank or confirming bank and any payment, prepayment or purchase effected by the Bank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redit, all irrespective of any alleged discrepancies in the presented documents and/or any fraud that may be alleged at any time or discovered subsequent to such payment, negotiation, prepayment or purchase by any nominated bank, confirming bank or the Bank. 3.The Applicant acknowledges and agrees that upon issuance of the Credit, the Bank may, in its sole and absolute discretion, earmark both the documentary credit issuance and trust receipt credit facilities extended by the Bank. 4.All documents presented under the Credit and the relevant goods will be automatically pledged to the Bank as security for the Applicant's lia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wing to the Bank but the risk of the goods shall be with the Applicant at all times. 5.All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must be identical to that of the master credit detailed overleaf ("Master Credit"), if any, except as otherwise agreed by the Bank. 6.The Applicant undertakes to present all export documents under the Master Credit to the Bank for issuing bank's payment or the Bank's negotiation, purchase or prepayment under the Credit. 7.The Bank is irrevocably authorized (but is not obliged) to (i) utilize documents presented under the Credit for the drawing of the Master Credit; (ii) negotiate the presented documents, prepay the deferred payment undertaking incurred by the Bank or purchase the draft accepted by the Bank (the "Financing") under the Master Credit; and (iii) directly apply the Financing proceeds of the Master Credit to settle the corresponding drawing(s) under the Credit without first crediting such proceeds to the Applicant's account with the Bank, irrespective of discrepancies that may appear on the documents presented under the Credit (all of which, if any, are hereby waived). 8.The Applicant agrees that the Bank may, at its sole discretion and without consent from the Applicant, amend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stated in this application and/or insert additional terms and conditions into the Credit as the Bank thinks appropriate. The Bank may, subject to the beneficiary's consent, cancel the whole or any unused balance of the Credit. 9.The Applicant agrees and acknowledges that it is the sole responsibility of the Applicant to (i) ensure the clarity, enforceability or effectiveness of any terms or requirements incorporated in the Credit; and (ii) comply with all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regarding the underlying transaction to which the Credit relates and obtain any necessary documents and approvals from any governmental or regulatory bodies and produce such documents or approvals to the Bank upon request. The Bank is not responsible for advising and has no duty whatsoever to advise the Applicant on such issues. The Bank shall not be liable to the Applicant for any direct, indirect, special or consequential loss or damage, costs, expenses or other claims for compensation whatsoever which arise out of such issues. 10.Notwithstanding any instruction(s) stipulated in this application, the Bank may, at its sole discretion, restrict, name or instruct any correspondent to be the advising, confirming or nominated bank in respect of the Credit. 11.The Applicant agrees that the Bank is fully entitled to reject any discrepant documents presented under the Credit notwithstanding that the Applicant may have waived such discrepancy. 12.If the Applicant instructs the Bank to permit T/T reimbursement in the Credit, the Bank is irrevocably authorised to pay and/or reimburse the relevant claiming bank or reimbursing bank upon receipt of a claim from such bank even prior to the Bank's receipt of the presented documents. The Applicant shall bear all relevant risks (including non-receipt and non-compliance risks of the presented documents) and shall reimburse and indemnify the Bank for any payment made under the Credit. 13.Any action taken or omitted by the Bank or by any of its correspondents or agents under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redit shall be binding on the Applicant and shall not place the Bank or its correspondents or agents under any liability to the Applicant. 14.The Applicant agrees and undertakes to examine the customer copy of the Credit issued by the Bank and irrevocably agrees that failure to give a notice of objection about the contents of the Credit within 5 calendar days after the customer copy of the Credit is sent to the Applicant shall be deemed to be its waiver of any rights to raise objections or pursue any remedies against the Bank in respect of the Credit. 15.Each of the persons signing this application (in his own personal capacity and a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f the Applicant) warrants and represents to the Bank that this application is made for the purpose of facilitating the acquisition of the goods mentioned overleaf and for no other purpose and acknowledges that the Bank will rely on such warranty and representation when assessing this application. 16.The Bank may, at any time and at its absolute discretion without giving any reason therefor, by giving 3 ca lendar days’ prior written notice to the Applicant, convert all or any outstanding indebtedness, liabilities and/or obligations (actual or contingent) owing by the Applicant as a result of the issuance of the Credit into (i) Hong Kong dollars; or (ii) the currency stipulated in the Bank's credit facilities agreement(s) in respect of documentary credit issuance. The conversion shall be made at the prevailing rate of exchange as the Bank may determine conclusively. The Bank may, after such conversion, adjust the applicable interest rat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market condition but in any event not less than the interest margin charged by the Bank before conversion. 17.The Applicant further undertakes that it shall indemnify the Bank and the Bank's delegate(s) on demand (on a full indemnity basis) against all liabilities, losses, payments, damages, demands, claims, expenses and costs (including legal fees), proceedings or actions which the Bank or the Bank's delegate(s) may incur or suffer under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application and the Credit. 18.If this application is executed by more than one party, the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of each of the parties are primary as well as joint and several and the Bank will be at liberty to release, compound with or otherwise vary or agree to vary the liability of any one without prejudicing or affecting the Bank's rights and remedies against the others. 19.This application is governed by and shall be constru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the Applicant agrees to submit to the non-exclusive jurisdiction of the Hong Kong Courts.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保证合同精装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2785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保证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保证合同精 装版 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保证范围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_________依据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________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金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商法》网络课案例题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商法》网络课案例题答案 案例题 题目1 章一德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吴氏和6岁的女儿章凰侯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章一德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 章一德为吴氏和章凰侯投保的保险合同均约定为分期支付保费。章一德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这有可能引起什么后果? A. 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B. 合同效力中止 C. 合同终止 D. 保险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题目2 A公司向凤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水泥,价值150万元,A公司开具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背书“不得背书转让”字样。 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由于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与B公司是多年的商业伙伴,就接受了汇票。 B公司为了偿付贷款,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服装厂。 服装厂购买原材料,又将汇票背书后转让给轮胎厂。 轮胎厂用汇票支付了丁的租赁费。 丁于汇票付款期届至时,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该汇票上有不得背书转让的记载拒绝付款。丁向B公司、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和A公司等等追索,均遭拒绝。丁无奈之下,将轮胎厂告上法庭。 当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时 A. 服装厂可不以将汇票转让给轮胎厂 B. B公司可以将汇票转让给服装厂 C. 轮胎厂可以将汇票转让给丁 D. 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将汇票转让给B公司 题目3 甲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在清理该公司财产时,发现的下列哪些财产应列入该公司的破产财产? A. 该公司对某大桥上的未来20年的收费权 B. 该公司提交某银行质押的一辆轿车 C. 该公司依合同将于三个月后获得的一笔投资收益 D. 该公司一栋在建的办公楼

中国银行香港

附件五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債券發行 辦理按揭證券公司零售債券申請 之配售銀行各指定分行 中國銀行(香港) 分行名稱地址 港島 中銀大廈分行花園道1號 軒尼詩道409號分行灣仔軒尼詩道409-415號 香港仔分行香港仔湖北街25號 置富南區廣場分行薄扶林置富南區廣場510號舖 城市花園分行北角電氣道233號 港灣道分行灣仔港灣道26號 灣仔軒尼詩道分行灣仔軒尼詩道310-312號 渣華道分行北角渣華道8號 莊士敦道分行灣仔莊士敦道152-158號 英皇道分行北角英皇道131-133號 北角英皇中心分行北角英皇道193-209號 北角僑輝大廈分行北角英皇道413-415號 1060號柏惠苑 上環皇后大道西分行上環皇后大道西2-12號 西灣河分行筲箕灣道142-146號 筲箕灣道分行筲箕灣道289-293號 石塘咀分行石塘咀皇后大道西534號 常安街分行柴灣常安街77號 上環分行德輔道中238-252號 海怡分行118號舖 太古城海星閣分行太古城海星閣G1006號舖 環翠道分行柴灣連城道4號 灣仔依時商業大廈分行灣仔軒尼詩道253-261號 灣仔分行灣仔軒尼詩道395號 雲咸街分行中環雲咸街1-3號 九龍 廣東道分行尖沙咀廣東道60號 加拿芬道2號分行尖沙咀加拿芬道2-2號A 加拿芬道28號分行尖沙咀加拿芬道24-28號 大有街31號分行新蒲崗大有街31號 大有街35號分行新蒲崗大有街35號 汝州街42號分行42-46號 馬頭圍道47號分行紅磡馬頭圍道47-49號 牛頭角道177號分行牛頭角道177號 長沙灣道183號分行183-185號 長沙灣道194號分行灣道194-196號 青山道248號分行長沙灣青山道244-248號 彌敦道678號分行旺角彌敦道678號 彩虹分行牛池灣清水灣道19號 彩虹道分行新蒲崗彩虹道58-68號 S1號舖 又一城分行九龍塘又一城LG149 加連威老道分行尖沙咀加連威老道67-69號 開源道分行觀塘開源道55號 堪富利士道分行尖沙咀堪富利士道4-4A 紅磡義達大廈分行紅磡馬頭圍道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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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債券發行 辦理按揭證券公司零售債券申請 之配售銀行各指定分行 中國銀行(香港) 分行名稱地址 港島 中銀大廈分行花園道1號 軒尼詩道409號分行灣仔軒尼詩道409-415號 香港仔分行香港仔湖北街25號 中環李寶椿大廈分行德輔道中189號 置富南區廣場分行薄扶林置富南區廣場510號舖 城市花園分行北角電氣道233號 炮台山道分行北角英皇道272-276號 港灣道分行灣仔港灣道26號 灣仔軒尼詩道分行灣仔軒尼詩道310-312號 渣華道分行北角渣華道8號 莊士敦道分行灣仔莊士敦道152-158號 英皇道分行北角英皇道131-133號 北角英皇中心分行北角英皇道193-209號 北角僑輝大廈分行北角英皇道413-415號 1060號柏惠苑 上環皇后大道西分行上環皇后大道西2-12號 西灣河分行筲箕灣道142-146號 筲箕灣道分行筲箕灣道289-293號 石塘咀分行石塘咀皇后大道西534號 常安街分行柴灣常安街77號 上環分行德輔道中238-252號 海怡分行鴨洲海怡東商場118號舖 太古城海星閣分行太古城海星閣G1006號舖 環翠道分行柴灣連城道4號 灣仔依時商業大廈分行灣仔軒尼詩道253-261號 灣仔分行灣仔軒尼詩道395號 雲咸街分行中環雲咸街1-3號 九龍 廣東道分行尖沙咀廣東道60號 加拿芬道2號分行尖沙咀加拿芬道2-2號A

加拿芬道28號分行尖沙咀加拿芬道24-28號 大有街31號分行新蒲崗大有街31號 大有街35號分行新蒲崗大有街35號 汝州街42號分行42-46號 馬頭圍道47號分行紅磡馬頭圍道47-49號 牛頭角道177號分行牛頭角道177號 長沙灣道183號分行183-185號 長沙灣道194號分行194-196號 青山道248號分行長沙灣青山道244-248號 彌敦道678號分行旺角彌敦道678號 彩虹分行牛池灣清水灣道19號 彩虹道分行新蒲崗彩虹道58-68號 S1號舖 又一城分行九龍塘又一城LG149 加連威老道分行尖沙咀加連威老道67-69號 開源道分行觀塘開源道55號 堪富利士道分行尖沙咀堪富利士道4-4A 紅磡義達大廈分行紅磡馬頭圍道21號 埃華街分行大角咀埃華街59-61號 金巴利道分行尖沙咀金巴利道37號 觀塘分行觀塘裕民坊20-24號 觀塘廣場分行觀塘開源道68號觀塘廣場G1 荔枝角香港工業中心分行青山道491號香港工業中心地下A2 樂富分行樂富中心第二期商場2號舖 馬頭角道分行土瓜灣馬頭角道39-45號 旺角總統商業大廈分行旺角彌敦道608號 旺角銀高國際大廈分行旺角彌敦道707-713號B號舖 旺角道分行旺角道50-52號 太子彌敦道分行彌敦道774號 油麻地彌敦道分行油麻地彌敦道495-497號 衙前圍道分行衙前圍道25號 北帝街分行土瓜灣北帝街4-6號 寶勒巷分行尖沙咀寶勒巷17-19號 九龍城太子道分行九龍城太子道382-384號 旺角太子道西分行旺角太子道西116-118號 秀茂坪分行24座1-2號舖 太子上海街分行旺角上海街689-693號 油麻地上海街分行油麻地上海街364-366號 雙鳳街分行慈雲山雙鳳街66-68號 黃埔花園三期分行紅磡黃埔花園第三期翠楊苑商場2號舖美孚二期分行19號 美孚六期分行N47-49號舖 大角咀分行大角咀道73-77號 土瓜灣道分行土瓜灣道80號N 土瓜灣美景樓分行土瓜灣道245號A 塘尾道分行塘尾道54-58號 爵祿街分行新蒲崗爵祿街86號

香港中银大厦-建筑概论

1号,是中国银行香港总部所在地,由贝聿铭建筑师事务所设计,1990年完工。总建筑面积12.9万平方米,地上70层,楼高315米,加顶上两杆的高度共有367.4米。原址为美利楼。大厦为香港第3高的建筑物,仅次于国际金融中心及中环广场,全球排名则为居第12 位。 一、建筑环境 大厦东西两侧各有一个庭园,园中有流水、瀑布、 奇石与树木、流水顺着地势潺潺而下。水在此具有双 重意义,实质方面,水声可以消灭周围高架道路的交 通噪音,另一方面水流生生不息,隐喻财源广进,象征为银行带来佳运,西南解处耸立朱铭的“和谐相处”铜塑,对着的两个个巨大青铜像在灰色的花岗岩衬托下,甚是抢眼,铜塑的位置正是到香港观光胜地山顶缆车站的必经之处,就整个敷地计划而言,颇有点睛之妙,贝氏从事敷地计划,未若香港一般的惯常方式将建筑盖满整个基地,而用心地在东西两侧规划了庭园,为人挤楼拥的香港创造了精致的室外空间,诚乃可贵之举。 二、空间功能分布 A、内部 中银大厦整栋大楼以三楼营业厅,17楼高级职员专用餐厅兼宴客厅与顶端70层 的“七重厅”等处最受瞩目。 两层楼高的营业空间恢宏,以石材为室内主 要建材更增加其气派,位在该层中央直达第17 楼的内庭,其在询问服务台上方的天花处形成一 个金字塔,令人联想到巴黎罗浮宫整建案的设计,

同样是金字塔造型,两者有着不同的空间意义,罗浮宫一案是由玻璃形成一个罩覆的实体空间,中银大厦是在一个实体空间中塑出虚负的空间。贝氏极为知名的华盛顿艺廊东厢,在东西两廊间的广场,有数个小金字塔错落地分布在喷泉,这些小金字塔是以其雕塑性来丰富景观代间,同时为两廊之间的地下通道采光,若追根究底贝氏采用的最早之金字塔造型,是拟建于剑桥的肯尼迪纪念图书馆,该案因为基地未获解决而夭折,这四个案子的金字塔尺度大为殊异,唯一共同点是皆具有采光的功能。17楼是第一个有斜面屋顶的楼屋,斜面达7层楼高,在北侧的休闲厅,透过玻璃天窗可以仰视到大厦的上部楼层,自中庭可以俯看到营业大厅,空间的流畅性在此再现得淋漓尽致。 B、外部 玻璃帷幕墙需要定期清洗,中银大厦的造型独特, 清洁维护需要特殊的设计配合,因为建筑物没有平 台,清洁工作台得储藏在第十八、三十一、四十四 与六十九楼的机械房内,操作时,工作台得由特别 设计的窗门出入,斜面的部分,与喷泉地大厦的方 法相同,在斜面周边设计轨道以架设工作台,受大 斜撑构体的影响,垂直的窗棂不是连续的,工作台 的挂勾特别加长以增加安全性,一幢建筑施工完成并不意味结束,日久天长的维护工作随着业主迁入而开始,建筑师有责任藉着良好的设计为业主考虑,中银大厦是一个典范。 中银大厦有个三层楼高的石质墩座其上是玻璃帷幕墙楼层,这点是贝氏作品的特例,通常贝氏设计的高楼,由底至顶通体只有一个建材,墩座是因应基地的斜坡而设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保证合同完整版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保 证合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保证合同完 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电大商法试题及答案

《商法》平时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市场经济关系 B.市场经营活动关系 C.商事关系 D.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关系 2.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 B)。 A.董事长 B.董事 C.执行董事 D.经理 3.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应办理的登记是( B )。 A.解散登记 B.设立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 4.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B )。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5.下列各选项中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其请求权不必具备的条件的是( D )。 A.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B.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C.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D.必须是没有担保权的债权 6.以下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C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7.以下取得票据权利的方式中,需要支付对价的是( D )。 A.继承 B.赠与 C.税收 D.善意取得 8.以下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不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是( B )。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汇票出票人死亡 C.支票付款人被解散 D.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9.证券禁止交易行为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 D )。 A.欺诈破产行为 B.个别清偿行为 C.破产无效行为 D.操纵市场行为 10.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 D )。 A.按时交付保险费 B.在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 C.危险事故的补救和通知义务 D.保险标的的有些情况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可以不用告知保险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4分,共20分) 11.下列表述中,符合外观法则本意的是( ACD )。 A.对商事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 B.如果按客观表象做出的解释对表意人不利,则应采用有利于表意人的其他解释 C.当事人对商事合同条款的解释有分歧时,以市场参与者的通常理解或交易习惯为准 D.在商事主体或商事行为的性质不明的情况下,法律从有利于善意相对人的角度加以认定 12.某股份公司成立时,某甲作为发起人欲以其所有的一幢楼房作为出资,他应办理的手续是( ABD )。 A.评估作价 B.产权过户 C.验资 D.创立大会确认 13.甲、乙、丙、丁为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现甲在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某客户造成损失。关于赔偿责任的以下判断中,正确的选项有( CD )。 A.应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B.应由甲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甲和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D.事务所对客户承担赔偿责任后,甲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事务所支付赔偿 14.取得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包括( BCD )。 A.明知前手以欺诈、盗窃等手段取得票据,但仍接受票据 B.拾得被小偷抛弃的票据 C.从黑市高价买得汇票若干 D.蒋某把偷来的支票赠与不知情的吴某 15.关于人身保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BCD )。 A.法人可以成为投保人 B.法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C.未出生的胎儿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D.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判断题(正确的画√,错误的画×,每题2分,共20分) 16.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 )

中银大厦案例分析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案例分析 —香港中银大厦 中银大厦是中银香港的总部,由贝聿铭建筑师事务所设计,位于香港中西区金钟花园道1号。在1989年竣工,1990年启用。总建筑面积12.9万平方米,地上70层,楼高315米,加顶上两杆的高度共有367.4米。建成时是香港最高的建筑物,亦是美国地区以外最高的摩天大厦。结构采用4角12层高的巨形钢柱支撑,室内无一根柱子。 一:设计要求 大厦基地面积约8400平方米,是一块四周被高架道路“缚绑”着的局促土地。要满足楼地板面积需求,要在高楼林立的香港中环区“出人头地”,唯有向高空发展,这就是如今315米的主要原因之一。楼高加上当地台风季节强劲的风力,使得建筑物的结构系统需要非比寻常的解决方式。最后贝聿铭采纳了结构工程师罗伯森的建议采用合成的超强结构体,即以钢组构成盒状,内灌注混凝土,以之做为抗风力暨承重的主干,保证了大楼的抗风稳定性。二:大厦的环境布局 其基本组成包扩:绿化设施、道路交通、停车场所、建筑小品 绿化设施:由于建筑基地面积有限,大厦周围的绿化面积不是很多,主要是绿化带,分布在道路两侧,隔离道路交通,同时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 道路交通:建筑四周交通组织较复杂,除了两条主要交通干道,还有便于人流疏散小型道路。此外建筑前方还设置了公交站台,更为了人们提供了交通便利。 停车场所:大厦的停车场设置在建筑前面车道的另一侧,不仅方便易,而且不影响整体空间环境的完整性与艺术系。由于是一个地下停车场,所以节约了用地。 建筑小品:在建筑主要入口和东西两廊间的广场处分别设置了水池、假山和小型喷泉。使室内外环境起伏有序、节奏分明,令人有避开闹市步入飘逸之境的感受。 三:内部交通组织 公共建筑常以一个单体或一组空间组合而成,在设计时是三度空间的设计高层公共建筑的空间组合反映在交通组织上,是以垂直交通系统为主,这也是整个布局的关键。 四:人流的疏散 每层基本2个电梯,2个楼梯组成。还有2个防烟楼梯间组成。电梯周围都为剪力墙,且这些设施分布较集中,更有效地均衡了建筑物各个位置与楼梯间的距离,使得流线更趋于合理化。建筑总体布局规整,以避免出现不规则倾斜等情况。 五:特色空间分析 ①两层楼高的营业空间恢宏,以石材为室内主要建材更增加其气派,位在该层中央直达第17楼的内庭,其在询问服务台上方的天花处形成一个金字塔,令人联想到巴黎罗浮宫整建案的设计,同样是金字塔造型,两者有着不同的空间意义,罗浮宫一案是由玻璃形成一个罩覆的实体空间,中银大厦是在一个实体空间中塑出虚负② 17楼是第一个有斜面屋顶的楼屋,斜面达7层楼高,在北侧的休闲厅,透过玻璃天窗可以仰视到大厦的上部楼层,自中庭可以俯看到营业大厅,空间的流畅性在此再现得淋漓尽致。③第七十楼的“七重厅”是举办盛大宴会的场所,大厅中有张可坐24人的大桌,两侧有数组沙发,南侧是备餐间,储藏室及男、女厕所,整层就是一个大房间,加上高斜的玻璃屋顶,尺度巨伟。 中银大厦是一个正方平面,对角划成4组三角形,每组三角形的高度不同,节节高升,使得各个立面在严谨的几何规范内变化多端。 六:结构特点分析 从结构上来说整座大楼采用由八片平面支撑和五根型钢混凝土柱所组成的混合结构“大型立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013-72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完 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借款人(甲方):____ 学号: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住所:____ 邮政编码:____ 住所电话:_____ 首次就业单位:____ 邮政编码:____ 联系电话:_____ 手机号码:____ 常用邮箱:_________ 原籍地址:____ 原籍邮编:____ 原籍电话:_____ 联系人:____ 有效证件名称:____ 号码:_____ 住所:____ 固定电话:____ 与借款人关系:_____ 工作单位:____ 单位邮编:____ 手机号码:

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 (以上学生本人必填) 学院研究生或本科生就业负责人确认(签名、学院公章) 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 联系电话:____ 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 本协议为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约定的从属协议,用以明确甲方向乙方归还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后,订立如下还款协议: 一、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从乙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 二、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原因,正式离开____(所在学校)。甲方承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归还贷款本金。 三、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方式按月□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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