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婚假天数排行

全国婚假天数排行
全国婚假天数排行

全国婚假天数排行

(一)婚假天数: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

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

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

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

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

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

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

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

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

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

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

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天=15天

1、一、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

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程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

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

2、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

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

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

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

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

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

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

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

不影响晋升。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

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

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

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

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

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

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

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

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

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

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

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15]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

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16]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

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

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17]

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

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

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

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

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

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

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

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19]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

天;(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

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

《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

惠待遇。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

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

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

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

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

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

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

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

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

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资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农民夫妻晚婚、晚育的免去当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护假。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增加的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以及看护假期间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

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

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

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一方或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

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

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

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

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

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

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减免夫妻双方一

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

奖励。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新劳动法 法定假期、事假、病假、产假等规定

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事假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国家规定婚假休几天

国家规定婚假休几天 你知道国家规定婚假能休几天吗?下面就让小编来告诉你国家规定的婚假是几天,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国家法定婚假规定(2017)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周末吗?如果休婚假时遇上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怎么算?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期,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因此,根据上文的介绍,婚假是包括周末的。 如,晚婚假为10天,那么10天内必然包含了星期六日,则包含了的周末也算作婚假。 婚假第一天或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两个假应当连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间碰到法定休假的,婚假应当包括法定休假,不应予以顺延;而且也是包含公休日的。 婚假有效期是多久? 国家法律上并没有对婚假有效期进行规定,一般公司或单位会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出一些相关的守则,有的为领取结婚证三个月内休完,有的为半年,有的为一年,每一个单位制定的有效期限并不是统一的。 婚假什么时候开始休? 婚假一般需要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可以休,从给单位请假后开始算。

有关婚假产假的各地汇总表

有关婚假产假的各地汇总表有关婚假产假的各地汇总表,以下是XX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婚假产假的各地汇总表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享受如下婚假与产假待遇:地区 婚假 产假及延长 陪产/护理假 京 10T 128T→7个月(单位同意) 15T 津 3T 98T+30T假或1个月基本/实得工资 7T 冀 18T 158T

晋 30T 158T 15T 蒙 18T 158T 25T 辽 10T 158T 15T 吉 15T 158T→1年(单位同意+按75%计发工资) 15T 黑 15T+10T(婚检) 180T 15T+医疗意见延长沪 10T 128T

苏 13T(法定休假除外) 128T(不含法定休假日) 15T(不含法定休假日) 浙 3T 128T 15T 皖 3T 158T 10/20T(夫妻异地) 闽 15T 158→180T 15T 赣 3T 158T 15T 鲁

158T 7T 豫 21T+7T 188T 30T 鄂 3T 128T 15T 湘 3T 158T 20T 粤 3T 178T+15T(深圳计划内晚育) 15T 桂 3T 148T 25T 琼 13T

188T→1年 15T 渝 15T 128T→1年 15T 川 3T 158T 20T 贵 13T 158T 15T 滇 18T 158T 30T 藏 陕 3T+10T(婚检) 158T+10T→3-6月哺乳假 15/20T(夫妻异地) 甘

2020年河北省婚假产假规定文档

2020年河北省婚假产假规定文档Document of marriage and maternity leave regulations i n Hebei Province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河北省婚假产假规定文档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知道最新的婚假产假的国家最新规定吗?不知道的,可以 参考小泰为大家收集的关于20xx年最新婚假产假规定哦! 20xx年河北省最新婚假产假规定 婚假国家规定3天,加上河北省延长15天,一共可以享 受18天。关于产假,国家规定98天,加上河北省延长的60天,一共是158天。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张清华)据介绍,修正 案草案第十六条对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进行了规定。目前已经修改条例的省份中,有山西、安徽、江西等8个省份规定了奖励产假天数,为保障我省妇女权益,根据会会议审议意见,经与省人社厅沟通,延长产假天数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45天增 加到60天。将修正案草案第十六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 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也就是说,婚假国家规定3天,加上我省延长15天,一共可以享受18天。关于产假,国家规定98天,加上我省延长的60天,一共是158天。 明确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条例完善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将原条例第十一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明确了再生育审批程序 再生育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明确规定再生育审批的期限和不予审批的处理程序。将修正案草案第十一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九

全国婚假天数排行

全国婚假天数排行 (一)婚假天数: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 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 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 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 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 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

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 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 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 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 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 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天=15天 1、一、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 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程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 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 2、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 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 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 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 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

2020年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

2020年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 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 长3天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计生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 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017年上海婚假10天 2017年北京婚假10天 北京新计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2017年福建婚假15天 福建新计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 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2017年山西婚假30天 2017年河北婚假18天 河北新计生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2017年辽宁婚假10天 辽宁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017年青海婚假15天 青海新计生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截止到目前,湖南、天津、广东、山东、浙江、安徽、江西、广西、湖北、宁夏、四川等地的新计生条例均没有对婚假作出具体的 规定,因此婚假天数与国家法律规定相一致,均为3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 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二婚婚假规定

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

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 导读:导语: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 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解读: 婚假国家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包括周末吗 根据婚假的国家规定,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 包含双休日的时间。所以如果婚假比较长的,会包含周末。婚假需一次性使用完。除了公司有特别照顾外,按照规定,如周五请婚假,则周一需回公司上班。所以,建议请婚假时避免这样的请法。

晚婚假为10天,那么10天内必然包含了星期六日,则包含了的周末也算作婚假。婚假第一天或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两个假应当连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间碰到法定休假的,婚假应当包括法定休假,不应予以顺延;而且也是包含公休日的。 【2015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 1.2016上海法定婚假多少天 2.2015年晚婚婚假多少天 3.2015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有多少 4.国家法定节日天数全年有多少天 5.2015年11天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6.2016山东晚婚假期多少天 7.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全年有多少天 8.2015国庆法定假期是几天 上文是关于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2020年全国各省婚假产假排行榜【15省修改计生条例】

2020年全国各省婚假产假排行榜【15 省修改计生条例】 随着北京的新计生条例出炉,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5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5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 注意到,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5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而,政策调整后,各地产假怎么休,也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15个省份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山西、山东、安徽、江西、宁夏、四川、辽宁7地的产假均增加至158天。而根据福建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则对女职工休产假制度做出了更灵活调整,根据新条例: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延长产假的同时,15个省份也对男方休陪产假或护理假制度作出规定。其中,最少的陪产假也有7天,最长的则多达25天。 15个省份中,天津、山东两地新计生条例明确,将给予男方7天的护理假。上海方面规定,男方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潍坊市关于婚假产假的规定

潍坊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 动体系的意见》 来源:山东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潍坊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体系的意见》(潍发〔2009〕20 号),对健全完善人口计生政策推动体系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作了阐述,对人口计生政策推动体系的主要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并就加强人口计生政策推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考核奖惩提出明确要求。人口计生政策推动体系的主要内容: 奖励激励政策方面 1、对适龄青年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所需经费由县级政府统筹解决。 2、对全市符合生育政策,怀孕15 至20 周的育龄妇女,免费给予唐氏综合征筛查,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免费发放叶酸。 3、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女职工晚婚的,男女双方在分别享受国家和省规定17 日婚假的基础上,对其分别增加婚假7 日。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女职工晚育的,女方在享受国家、省规定1 50 日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 日;男方护理假在享受省规定7 日的基础上,增加护理假7 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4、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从原渠道列支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达到100%的不再加发;独生子女

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潍坊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5、对符合二胎生育条件,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农村独女户(无生育条件和无生育能力的除外),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签定合同并公证后,给予2000 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参照国家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做法,从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二年开始,给予奖励扶助,直至与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接轨为止。 6、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基本技术服务。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后自愿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绝育措施的,一次性给予1000 元以上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统筹解决。 7、在旧村(房)改造时,按人均分配的,独生子女家庭增加1 人份额;按户分配的,独生子女家庭提高户均配额的20%;并优先划分宅基地。 8、村级各类集体经济收入或福利分红时,按人均分配的,独生子女家庭增加1 人份额;按户分配的,独生子女家庭提高户均配额的20%。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优先优惠政策方面 9、对独生子女家庭或双女户,优先评选“五好文明家庭”、“好媳妇”、“科学教子好家长”和“双学双比”女能手等;优先参加农业科技知识和卫生保健知识培训。

2020年劳动法婚假天数规定

2020年劳动法婚假天数规定 劳动法对婚假的规定 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2017晚婚假取消至少7天的假期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依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天。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2020年全国各省婚假产假排行榜【15省修改计生条例】

2020年全国各省婚假产假排行榜【15省修 改计生条例】 随着北京的新计生条例出炉,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5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5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 注意到,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5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而,政策调整后,各地产假怎么休,也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15个省份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山西、山东、安徽、江西、宁夏、四川、辽宁7地的产假均增加至158天。而根据福建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则对女职工休产假制度做出了更灵活调整,根据新条例: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延长产假的同时,15个省份也对男方休陪产假或护理假制度作出规定。其中,最少的陪产假也有7天,最长的则多达25天。 15个省份中,天津、山东两地新计生条例明确,将给予男方7天的护理假。上海方面规定,男方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湖北、山西、辽宁8个省份,都明确给予男方陪产假或护理假15日。 在15个省份中,广西、宁夏两地的陪产假时间最长,均达到25天之多,四川省其次,护理假为20天。 除了规定陪产假或护理假天数,不少计生条例中都明确强调,男性享受陪产假期间将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例如,四川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规定:"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广西方面也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全国婚假一览表

全国婚假一览表

全国婚假一览表 婚假的概念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丧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婚期间,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晚婚假 晚婚假天数: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

数(包含关系)。具体见QQ鱼总结的《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 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如下。 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即男子年满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周岁结婚的;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子女的。 河南晚婚婚假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

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4]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长婚假:“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华

关于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的规定

关于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的规定 一、婚假 (一)《婚姻法》第6条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婚假为3天。 (二)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假期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二、产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晚育 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再加上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共计120天。 产假的算法 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保胎假: 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病假 三、病假 病假中扣工资的算法: (1000+岗位工资)/ 21.75*天数+100 病假扣绩效分的情况是: 每请一天病假扣1分 四、丧假 丧假: 是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若是外地的职工或职工死亡的直系亲

国家规定婚假

国家规定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 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 陪产假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顺产5天,难产10天 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二、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劳动法婚假规定

劳动法婚假规定 新劳动法规定的婚假2015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晚婚婚假多少天2015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一般有多少天” 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注: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最长三天,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体时间请查阅你所在的省或者直辖市的《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相关阅读:劳动法婚假规定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

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 QQ鱼关于婚假天数规定的结论: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注意:目前关于婚假天数的文件适用范围、具体天数规定等都不是很明确,没办法,文件太老了,有些不适应了。各地如有地方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2、晚婚假天数:全国不一致,各地晚婚假总天数(含婚假)通常为10-30天。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具体见QQ鱼总结的《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

3、注意: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是QQ鱼根据文件最新版本总结的,但难保疏漏,各位查看时注意以最新版本为准。 4、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或者女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即男子年满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周岁结婚的;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子女的。

------------------------------------------------------------- 具体条文寻踪: 一、法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长婚假:“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婚姻法中无任何提及关于婚假。 二、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婚假1-3天 [19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1980]劳总薪字29号)

婚假 国家规定

婚假国家规定 国家对于婚假有明确的规定,一个是假期的时间和工资的规定,晚婚与法定结婚年龄的还有二婚的都有不同的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2014最新国家法定婚假规定。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晚婚晚育奖励 (一)晚婚奖励政策 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奖励政策

婚假,产假-国家规定

产假-国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30条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第三款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在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期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经予42天产假。”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殊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八条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二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六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一对夫妇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2012全国婚假详细规定_2012年全国各地婚假规定一览表

婚假 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

2012全国婚假详细规定 2012年全国各地婚假规定一览表 导语:2012年全国各地婚假规定,结婚是人生一大盛事,所以国家也规定了,婚假期间工资照拿的,只是各地婚假放多少天有不一样而已,我们去看看全国各地的婚假安排吧: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 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 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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