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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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评析

[摘要]通过对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四大特色:多元化的资助理念,多层次“混合资助模式”,操作规范、发放公平的“资助包”制度,以及设计周密合理的资助申请与审定程序进行了深入描述与评析,以资为完善我国大学生资助体系提供借鉴。

[关键词]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评析启示

大学生资助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中世纪大学,资助方式为各大学的学院为贫困大学生提供学习和寄宿场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展了以学生贷款项目为主要内容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到目前为止,全球大约有60多个国家开展了对大学贫困生的资助工作[1]。美国联邦政府实施的多种理念并存、多渠道资金并用、多种资助方案并施的混合资助政策,对于正处于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的我国来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一、多元化资助理念

美国高等教育史上,先后出现了6种基础性的大学生资助理念:(一)来自民间的慈善与宗教的理念;(二)“为了国家利益,资助贫寒学生,培养精英人才”;(三)“人力资本投资”;(四)“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五)“扩大选择自由”;(六)“成本分担”的理念。[2]而“教育成本分担”和“教育机会均等”是当前美国高等教育资助的基本理念。

“教育机会均等”源自美国宪法的平等精神,其核心思想是帮助家庭处境不利的学生获得均等的教育机会。在该理念的影响下,美国联邦《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凡是达到入学条件的、愿意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人,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负有资助入学者的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由美国教育经济学家布鲁斯·约翰斯通1984年首次提出,其基本的内涵是“谁受益,谁付钱”原则,由于纳税人(社会公众)、大学、企业、家庭和学生本人是高等教育的受益者,那么“高等教育的成本通常要由家长、学生、纳税人和学校四个方面来分担”。“教育成本分担”和“教育机会均等”是相辅相成的,前者促成了高学费制度,高学费是美国大学生存的基础,后者促成了各种高等教育资助的发展,保障低收入学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同时,其它的资助理念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而是或多或少地影响着美国的资助政策。

因此,众多理念并存、多元混合是美国大学生资助理念的一大特点,多元混合的资助理念使美国大学生资助事业出现资助结构多层次、资金来源多元化、资助性质多样化和资助项目层出不穷的局面[3]。

二、多层次“混合资助模式”

美国大学生资助资金来源大致由联邦、州、高等院校和慈善机构四级组成。据统计,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大学生都曾接受过不同类型的学生资助,每年用于学生资助的经费高达数百亿美元,其中联邦政府提供的资助资金超过60%,在整个资助事业中居主导地位[4]。

美国大学生资助可分为“以经济需要为基础(financialneed-based)”的资助和“不以经济需要为基础(non-need based aid)”的资助。在资助方式上,竞争大但比例很小的“不以经济需要为基础”的资助是以学习成绩为基础的资助,通常奖励给有特殊技能、天赋和学术能力的学生。联邦层次有三大奖学金计划:“罗伯特·伯德荣誉奖学金”、“全国科学基金会奖学金”和“保尔·道格拉斯师范教育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或师范生。

“以经济需要为基础”的资助政策,以其内容完备、参与机构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资助性质多样化、资助目标多元化,构成了当今世界中典型的“混合资助模式”。来自不同渠道、有着不同资助途径的资金,在美国是通过附带着不同资助对象、条件和标准的资助方案分发到学生手中的。本文主要探讨的联邦资助主体是八个“以经济需要为基础”的项目。

(一)助学金:“佩尔助学金”(Pell Grant)是美国最早也是最大的一笔助学金,其资助目标是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均等,资助对象为最低收入家庭学生,即只有最贫困的学生才能获得。“补助教育机会助学金(Supplemental Educational Opportunity Grant,简称SEOG)”的资助目标是“特别困难的学生”。接受“补助教育机会助学金”的学生通常同时还接受“佩尔助学金”。

(二)贷学金:“帕金斯贷款”(Perkins Loan)资助目标是为了国家利益,资助贫困生,造就国家所需专业人才。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状况最低下的学生”,由政府出资,学校操作,上学期间利息由政府支付,还款期间利息率为5%,学生从毕业后的第十个月开始还款,期限为十年。“斯坦福贷款”(Stafford Loan)是美国最大的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有经济需要的学生”,由商业银行提供有贴息贷学金和无贴息贷学金。“学生家长贷款”(Parent Loan for Undergraduate Students,简称PLUS)是政府担保的资助项目,面向有子女在

大学学习,并有良好银行信贷纪录的家长,可到有此项目的商业银行申请借贷,利率规定不超过9%。“联邦直接学生贷款”(Federal Direct Student Loan)实施目的是降低管理成本和拖欠率,借贷人是联邦教育部,条例规定部分大学每年从教育部获得拨款,学生从大学得到贷学金,毕业后直接将还款交还给联邦教育部。

(三)“工读计划(work-study program)”,为政府出资,学校管理。联邦政府鼓励在读大学生和业已毕业的大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外劳动或社会服务获得联邦资助或偿付大学学费的政策。学生可获得“工读计划”提供的工资,工资不得低于联邦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克林顿政府推出“社会服务计划”(National Service Trust)旨在降低贷学金拖欠率,鼓励学生通过参加社会服务获得报酬,以克服经济困难,或替代贷学金偿还。

三、“资助包”制度

在美国,性质各异、数目繁多的资助项目大大提高了学生受助机会,但同时又给大学带来了公平发放资助的困难。为此联邦政府采取了“资助包”(Financial Aid Package)或称“一揽子资助办法”制度。按照美国联邦教育部的解释,所谓“资助包”是“包容了学生收到的所有资助,即把所有联邦政府的、非联邦政府的资助,如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校园工读混合在一个包中,以满足学生的资助需要”。用能够使用的资源向每一个大学生提供最佳组合的资助包是资助管理者的一项主要职责[5]。其核心是大学通过规范合理的配置,使每个学生都能获得与其困难程度相称的经济资助。为了计算每个学生应该获得多少资助,这个资助包中各种性质的资助比例和金额、搭配的公式和标准都由国会参与研究并公布。“一揽子资助办法”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核心步骤:

第一步,计算“上学成本”(cost of attendance)。“上学成本”主要由学校公布的五项指标组成,计算公式为:上学成本=学杂费+书费+食宿费+交通费+其它生活费用。具体的上学成本由美国大学委员会每年按全国六大地区和四类院校分别测算并公布平均参考标准。

第二步,计算“家庭应做贡献”(expected family contribution)。“家庭应做贡献”即家长应为子女上大学承担的经济责任,计算公式是:家庭应做贡献=(家庭收入+财产)(平均生活开支×人口)。由于计算“家庭应做贡献”比较复杂,大学委员会也核算出美国各地的参考标准,高等院校和学生家庭都可

以根据这个标准来估算。家庭应做贡献用来决定学生是否能获得联邦大学生资助及其数额,如果学生的家庭应做贡献低于这一数字,学生将获得联邦佩尔助学金[6]。

第三步,计算学生“经济资助需要”(financial need),即应得资助金额。计算公式是:经济资助需要=上学成本-预期家庭贡献。一般由高等院校来计算。

第四步,按学校公布的“一揽子资助”的基本配比标准,结合学生的报告的经济状况向学生提供混合资助。

第五步,报告其它资助,及时做出调整。学生如果获得其他资助,就必须主动报告。学校也根据学生及资助单位的报告,及时调整以“经济需要为基础”的资助金额。

多方的参与和监督使得美国混合多元的大学生资助政策比较规范和容易操作。各高校公布其上学成本及资助信息,学生可依据国会的标准和比例,参考高校的上学成本与家庭境况进行自我估算;家长、社会和政府也可根据标准和比例来监督和评判资助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设计周密合理的资助申请与审查程序

为了合理有效地申请资助,美国通过联邦立法和规章规定,建立了一套申请与查证程序,其设计的复杂性和周密性几乎可以与联邦所得税制度相媲美[7]。

(一)资格认定系统完备。首先认定院校资格,要想获得联邦经费成为发放学生资助的单位,院校必须开设经过鉴定的课程,学生毕业率比较高,而且需要有良好的还贷历史;其次是学生资格的认定,学生必须高中毕业和攻读学位才有可能获得资助。

(二)计算准确,发放公平。联邦政府运用“国会办法”,依据学生家庭收入、资产、大学就读人数等因素来计算学生家庭的支付能力,再与上学费用比较,就可以比较准确地得出每个学生所需资助的数目,由于公式统一,所以能一视同仁。

(三)申请便利。联邦教育部每年印有一套《联邦学生资助自由申请表》(FAFSA),有经济资助需要的学生填写,表格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家庭收入、意欲申请的学校等多方面的个人信息。最近美国教育部又研制出电子申请系统,学生只需在学校的电脑终端输人信息,即可进入中央信息处理系统进行分析,处理后的结果很快就可以通知给学生报考的各所院校或学生己经就读的院校,十分方便准确。

(四)报告确认。联邦教育中心处理部门将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寄给学生一个《学生资助报告》(SAR),它将罗列学生在《联邦大学生资助自由申请表》上所填的信息。如果学生的信息是完整、完全的话,在《学生资助报告》上将告之学生其“家庭应做贡献”,同时该部门也将把一份同样的报告送交学生意欲申请的学校。如果学生认为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的,如非正常的医疗花费、来年工资的重大调整等,可向所申请的学校大学生资助负责人联系。

(五)审计严格,处理及时。联邦教育部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定期审查各院校的学生资助情况,以确保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准确合理。一旦发现不具备资格或弄虚作假的现象,立刻取消该院校实施学生资助的资格。大学委员会会特别提醒资助申请者:“联邦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禁止联邦政府资助获得者所获得的资金超过他们的实际需要”,“资助申请者必须如实报告其在校外获得的奖学金和其它资助,一经发现报告不准确,该学生将可能被取消全部资助资金”[8]。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学生获得的各类资助的款额总和不得超过包括学费、生活费等所有花费在内的“教育费用”。

五、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启示

管窥美国“混合资助模式”发现,美国通过构建大规模多层次的资助体系,维护了低收入家庭学生高等教育学习机会,推动了高等教育普及化进程。我国“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与之相比,在资助力度、资金配比、资助操作上等方面都还存在诸多不足。借鉴美国大学生资助体系,对完善我国大学生资助体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多元资助理念的整合。美国“混合资助模式”成功的支撑点是政府能够包容多种资助理念长期并存,促使联邦政府、地方政府、高等院校、慈善团体、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大学生资助事业。而我国政府提出的“不让一名贫困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资助理念较单一,难以支撑大学生资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吸纳、包容、整合多种资助理念,构建多层次资助体系,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发展大学生资助事业对于我国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资助体系目标明确、层次合理。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提供不同层次的资助内容。如“佩尔助学金”和“补助教育机会助学金”资助目标是“特别困难的学生”;“帕金斯贷学金”只为“家庭经济状况最低下的学生”提供资助;“斯坦福贷学金”资助对象是所有经济资助需要的学生。我国资助政策规定的资助对象统一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单一,不

能满足资助需求,且如何界定一般贫困生和特困生,将有限的资助资金公平合理地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是急需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三)“资助包”计算公式法律化、易操作。联邦政府采用由法律确认的“资助包”制度,不仅使可资利用的各种资金和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所需的资金达到恰到好处的配比,而且使资助的公平性、合理性、教育性得到了实效体现。我国的资助体系由于资助项目优化重组不够、贫困生界定不清、资助操作技术不够科学精细,经常出现学生盲目申请、重复接受资助现象,影响了资助的公平合理。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建立科学合理的操作技术措施,从而利于学生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与保障。

(四)申请程序及认定严格。美国申请与审查资助标准与程序以全体学生的普查资料为编制标准、不受人为因素控制,具有公式稳定且有预测能力,体现公平效率,反映现实经济状况的特点。我国现行的资助办法尚有诸多问题:如确定贫困生获得资助的类别,多是主观判定,缺乏科学规范的评判标准与工作流程;对重复资助与骗取资助现象无实效监督制裁机制。只有规范申请审查程序,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才能使资助工作更为科学合理、严肃公平,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教育功能。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了用高等教育规模衡量一个国家之综合国力的时代,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穷国办教育”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只有不断学习借鉴国外先进资助政策体系,合理规划,科学设计,兼顾公平,完善多元大学生资助体系,方能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实质发展,达成教育公平之理想。正如高等教育哲学家布鲁贝克所提出的:“只要国家所采取的措施能确保高等教育机会公正,对这样有益的干预就不必担什么心。慎重地使用政府资金去开发人力资源将会使未来更加富裕,而不是更加贫穷。”[10]

参考文献

[1] Michael MuMPER. Removing College Price Barriers[Z],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Albany,1996.

[2]柳国辉,湛启标.国外学生资助政策及借鉴意义[J].江苏高教,1999,(4).

[3]张民选.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1997,(6).

[4]张民选.理想与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5]刘忠学.美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目标分析[J].比较教育研究,2002,(10).

[6]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1993) The Student Guide 1994-1995:

Financial Aid from the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Z], Washington DC: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7]庄丽君.美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4).

[8][美]劳拉丝,E·格拉蒂,张慧译.美国的大学生资助[J].理工高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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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徐建华.浙江省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2005.

[10][美]布鲁贝克著,王承绪,郑继伟,张维平等译.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董晓玲(1979-),女,河南信阳人,云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洛阳理工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学。

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在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政策评估 【摘要】高等学校实施的“奖贷助补减”学生资助政策,对于解决我国高校贫困学生的就学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分析新资助政策体系产生的效果评价标准入手,对新资助政策体系的政策效果进行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维评价,以资助实践的经验为依据,分析了新资助政策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效果评价 一、资助体系构成概述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在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即免费加人民助学金阶段(50年代至1983年);人民助学金与人民奖学金阶段(1983至1986年);奖学金与学生贷款并存阶段(1986年至1994年);“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及国家助学贷款与国家奖学金的试行(1994年至今)。近几年,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制订出台了一系列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与措施,保证了绝大多数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同时也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7年下半年,针对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操作机制、风险防范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1、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即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设立,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5000元,每年奖励51万人,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 2、国家或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的贷款,贷款对象为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政策规定,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数额。在国家助学贷款中创造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3、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对于解决特困学生的生活问题发挥很大的作用,能够使生存有困难的学生摆脱经济压力安心求学。国家助学金目前金额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 4、国家、地方政府、高校每年都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专款,补助困难的学生。补助分不同种类和形式,主要包括定期补助、特困补助、临时补助、伙食补助等。这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学生的生活,减少学生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压力,解决学生突发的重大家庭或个人遇到的困难。 5、减免学费。减免学费制度是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针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其中,对于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 二、评价标准分析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判断说理题(先判断正误。正确的说明理由,错误的改正或说理) 1.狭义说认为,各类主体之间跨越国境的经济法律关系受国际经济法的调整。() 答:错误。改“狭义说”为“广义说”,删“法律”。 2.国际商务惯例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 答:正确。当事人可选择是否适用国际商务惯例,并可进行修改。 3.有限责任说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答:错误。“要求”前加“不”。有限责任说强调法人责任与股东责任相区别,而且一个法人实体的义务也不能转移给其他的法人。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应独立承担责任。4.申请加入WTO的国家,必须“一揽子接受”其全部法律规则。() 答:错误。改“法律规则”为MTA。WTO法律文件中,MTA要求“一揽子接受”,PTA属于选择接受的内容。 5.国际经济条约对国家具有拘束力。() 答;错误。改“国家”为“缔约国”。 6.赫尔主义出现,表明发达国家有条件承认国有化的合法性。() 答:错误。改“发达国家”为“美国”。 7.适当补偿和“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有时表达同一个含义。() 答:正确。适当是一个具有弹性的概念,不同的主体对它的理解不同。 8.特定情况下,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负责。() 答:错误。改“特定”为“任何”。 9.1971年,欧盟实施了世界上第一个普惠制给惠方案。() 答:错误。改“欧盟”为“欧共体”。 10.《洛美协定》是南北合作的典型实践。() 答:正确。《洛美协定》的一方是欧共体(欧盟)国家,代表了“北”,另一方是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代表了“南”。 11.某英国人在美国登记一公司,在法国从事经营活动,该公司是美国公司。() 答:错误。没有确定公司国籍判定标准。 12.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国际经济组织成员。() 答:错误。加“一般情况下,”。 13.北美自由贸易区由南北国家共同组成。() 答:正确。该贸易区由美、加、墨三国组成。 14.非主权实体可能成为WTO的成员国。() 答:错误。删“国”。 15.整体责任说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答:正确。整体责任说将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一个实体看待。 16.内国经济法律与相关的国际经济条约相冲突时,条约效力优先。() 答:错误。加“可能”或条约在一国有效的前提为该国是条约的缔约国。 17.跨国公司是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公司集团。() 答:正确。跨国公司是若干个公司的集合体,公司集团亦然。 18.普惠制可能是发展中国家给予发达国家的待遇。() 答:错误。只能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待遇。 19.普惠制中的毕业机制属于一种保护措施。() 答:正确。审查是否仍然满足受惠条件,更好的实施该制度。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2015) 来源: 作者: 编辑:办公室日期:2015-11-04 点击率:595 [我要打印][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 代偿、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 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 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 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 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 5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 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 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 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 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 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 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 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 申请)。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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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六月)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

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

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 詹姆斯·克劳福德 国际法教授 剑桥大学劳特帕赫特国际法研究中心 历史背景和编纂发展 关于国家责任的议题在二十世纪上半叶的国际法发展过程中已被视为一项重大关注领域。该题目曾被国际联盟选定进行编纂,并且是未获成功的1930年海牙大会主要议题之一。1948年,联合国大会设立国际法委员会,国家责任被选定为这一新机构处理的首批14个专题之一。 负责本题目的首任特别报告员加西亚·阿马多尔(古巴)于1956年开始这项工作,他在该年至1961年期间提交了6份报告,将国际法委员会的重点放在外国人及其财产受到伤害时的国家责任上,同时也讨论一般责任问题。由于承担着其他任务,国际法委员会未详细讨论这些报告。 到1962年,认为国际法委员会应将关注重点转向“定义关于国家的国际责任的一般规则”(阿戈)的观点占了上风。阿戈教授(意大利)是负责该题目的第二任特别报告员,他在1969至1980年期间提交了8份报告以及一部内容翔实的增编。在此期间,国际法委员会通过了35项条款,为关于国家责任的起源和根本特征条款奠定了基础(现为《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第一部分,下称《条款》)。 1980至1986年,第三任特别报告员里普哈根(荷兰)提交了7份报告,他对本议题辩论的主要贡献是推动国际法委员会暂时通过了关于“受害国”的详细定义。 里普哈根先生的继任者是阿兰焦-鲁伊斯(意大利),他在委员会工作期间(1988到1996年)提交了8份报告,到其任期结束时,国际法委员会通过了第一份全面的条款草案案文及评注,阿兰焦-鲁伊斯先生对此做出的主要贡献包括编制了赔偿和反措施、“国际罪行”的后果以及争端解决等章节。 1997年,委员会任命克劳福德(澳大利亚)担任特别报告员,国际法委员会在1998至2001年期间对条款草案进行了二读。 1998至2000年期间,委员会审查了整个案文并通过了一套新的条款草案,将其提交给各国政府征求意见。在审阅了这些意见之后,载有59条草案的最后版本于2001年在委员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上获得通过。条款草案的评注也已完成。

2015年学生资助政策

2015最新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2017年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 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 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 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 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 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 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 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 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 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

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 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 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 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 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 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 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 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 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 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 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 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 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 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 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

国家行为原则及发展论文

国家行为原则及发展论文 当事人一方在外国领土上依照该外国的国家法律或行政命令作出的行为,或在当事人本身是外国国家的情形下,该外国国家在其领土内作出的行为,或外国国家官员在该外国的领土内依据该外国法律或行政命令作出的行为,法院能否审查作为上述行为依据的外国法律和行政命令的合法性,从而确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就是国家行为原则(ActofStateDoctrine)所要回答的问题。实践中,不同国家的法院在不同时期所审理的有关案件中,有的适用该原则,有的却排除该原则的适用。实践的差异往往引起人们的思考:究竟何为国家行为原则?它是否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它的适用是否有例外,以及是否应有例外?本文试对这些问题作一探讨。 一、国家行为原则的历史渊源及其适用范围 国家行为原则(ActofStateDoctrine)一般是指:一国法院不能审查一个外国主权者在其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所作行为的合法性,从而承认外国国家行为的效力。按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90年“柯克帕特里科公司诉环境筑造公司案”判词中的阐述,国家行为原则“仅仅规定外国主权者在其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所作行为应当被认为合法”。 根据上述定义,国家行为原则的适用范围应有几个主要特征:(1)该原则所指的国家行为,包括经适当授权的国家机关或国家官员行使主权的行为,国家本身行使主权的立法和行政行为,如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等。(2)该外国的国家行为是在其管辖范围内作出的,其官员的行为也是根据这种国家行为在该外国管辖范围内实施的。如果当事人是私人,则该私人受制于这种国家行为。(3)外国国家行为依法院地法律是违法的,或者政府官员或私人依据该外国的国家行为所作的行为依法院地法律是违法的,因而须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行为原则适用的效果是,法院不能审查外国国家行为的合法性,而应推定该外国的国家行为合法,因而外国国家,其官员或私人当事人无须按法院地法律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行为原则与国家主权豁免原则(SovereignImmunity)不同,后者指一国法院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案件,所限制的是法院对外国国家行为和财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

资助政策、助我成长主题班会 一、活动主题:“资助政策、助我成长” 二、活动目的:此活动是为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助知识,让每位在校生全面了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减免政策 三、活动意义:使国家资助政策深入师生之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引导他们在获得资助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懂得感恩,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对国家和社会有所回报。 四、活动时间:2018年9月7日。 五、活动地点:黄中八6班。 六、参加人员:八6班全体同学、班主任、各任课老师。 七、主持人:郭语然高振坤 八、本次班会形式:知识问答 九、本次班会过程: 1、开场白: 主持人郭: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资助政策,普及资知识,今天,我们八6班举行以“助学教育助我成长”主题班会 主持人高:我们感谢国家助学政策给我们撑起的一片碧蓝天空,它赋予我们的是成长中的无私和求学路上的感恩。 主持人郭:有人说,重生是为了脱离地狱,而拨开云天见天日的今天就是我们的天堂,我们要用自己的双手来报答,国家乃至学校给予我们的资助之恩,用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让这个世界充满无私,充满帮助。 主持人郭:(1)、问题一: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王璐祺同学答:(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主持人高:(2)问题二:“两免一补”指的什么? 刘伟晔同学答:“两免一补”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一项政策

国际法学习题第1部分 国际法基本理论

《国际法学》习题 第一部分国际法基础理论(教材第一、二、三章) 一、判断题 1.国际法是调整一切国际关系的法律,其中包括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 ) 2.国际法具备法律所具有的共性。( ) 3.国际法有强制性,但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国内法由各种国内法院强制执行,国际法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 4.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重大历史意义在于确立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的原则。( ) 5.国际法的阶级性表现为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的总和。( ) 6.一般法律原则为各大法系所承认者就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 7.国际法委员会是国际立法机关。( ) 8.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具有普遍拘束力。( ) 9.国家不能以国内法无规定为理由为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辩护。( ) 10.对英国来说,凡在国际上有效的条约,即使议会尚未批准,也在国内法上有效。( ) 11.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在国际关系中必须遵守的原则。( ) 12.《联合国宪章》是会员国必须遵守的,它本身就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1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当今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 14.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但具有强行性质的原则不一定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 15.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法的其他原则都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 ) 16.国家必须受国际法的约束,因而必须交出一部分主权,这才可以实现国际合作。( ) 17.一国根据国内法作出的行为,不论是否符合国际法,都属于它的内政。( ) 18.国家主权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但其政治地位或经济地位是可能不平等的。( ) 19.国家不能在外国法院被诉,但可以在外国法院起诉,外国法院可以接受对该国的反诉。( ) 20.民族自决原则是指民族有权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 ) 二、单项选择题 1、国际法是_______的。( ) A、国际组织颁布 B、联合国大会制定 C、国际交往的实践中形成 D、国际法学者编著 2、国际法渊源是指_______。( ) A、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所产生的地方 B、国际法发展的过程 C、国际法所适用的法律文件 D、国家立法的草案 3、关于国际法的特点的描述,错误的是:( ) A、国际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准国家和国际组织 B、国际法以平等协助为基础 C、国际法独立于国际政治,并不明显受国际政治的影响 D、国际法可以称为“不可裁判的法”、“外交法” 4、国际法的阶级性体现为________。( ) A、各国统治阶级之间的协议意志 B、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 C、各国政府的共同意志 D、各国统治者的一致理想 5、规范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为_______。( ) A、宾刻舒克 B、劳特派特 C、格老秀斯 D、凯尔逊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主题班会

资助政策、助我成长主题班会 欧阳光明(2021.03.07) 白桥中学八年级三班 一、活动主题:“资助政策、助我成长” 二、活动目的:此活动是为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全班学生全面了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掌握国家义务教育阶段性等各项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 三、活动意义:使国家资助政策深入学生心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引导他们在获得资助的同时,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懂得感恩,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对国家和社会有所回报。 四、活动时间:2017年11月17日。 五、活动地点:八三班教室。 六、参加人员:八年级三班全体同学、班主任。 七、主持人:张巧巧李楚楚 八、本次班会形式:知识问答 九、本次班会过程: 1、开场白: 主持人:为进一步提高大家对国家中学生资助政策,普及资知识,今天,八年级三班举行以“助学教育助我成长”为主题题的班会

活动。全体大家晚上好! 有人说,风雨中挺立才是真正的英雄。各位同学们,我们感谢国家助学政策给我们撑起的一片碧蓝天空,它赋予我们的是成长中的无私和求学路上的感恩。 有人说,重生是为了脱离地狱,而拨开云天见天日的今天就是我们的天堂,我们要用自己的双手来报答,国家乃至学校给予我们的资助之恩,用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让这个世界充满无私,充满帮助。 2、接下来我问你答,进入本次班会重要环节: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知识问答: (1)、问题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学杂费吗?杨敬磊同学答: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问题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教材费吗? 李晓漫同学答: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3)、问题三:国家对寄宿制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苏子清同学答: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4)、问题四:你了解国家的营养改善计划吗? 张东同学答: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资助政策宣传

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 班会主题:宣传资助政策培养感恩之心 班会目标: 1.通过本次宣传活动,旨在让更多的学生了解政府对学生资助政策的情况,扩大了学生、家长、教师对国家资助的知晓面,有利于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有利于我校资助工作的开展。 2.让学生了解感恩,即让学生懂得为什么要感恩。 3.让学生懂得怎样去感恩。 4.通过活动让学生真真学会如何做人。 班会过程: 一、通过文字介绍与口头经验交流,使同学们细致地了解了国家及我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申请的各种流程,方便了贫困学生进行奖助学金的申请,同时也是其他同学对其有所了解,进而使得我校的学生资助活动更加清晰化和明朗化。 二、播放歌曲l播放《怒放的生命》导入班会主题。一首《怒放的生命》昭显青春的气息,漫漫征途中,诚然不能一帆风顺,曾经多少次失去了方向,曾经多少次被残酷的现实扑灭了梦想。一生中必定会遇到有许多大大小小的挫折与坎坷,甚至还会遇到“屋漏偏逢连夜雨“的糟糕场面;在这些坎坷面前,有的人真得被打败了,然而有些人却在这里面学会了自强。就像鹰的重生,有时候困境是大家绝处逢生的机会,熬过了难关,便可以重新飞翔在辽阔的天空,穿行在无边的狂野。 三、情景剧——《爱的传递》 感人的情景到处可见,但我们同学们卖力的表演,却更能诠释出父母的爱、国家的爱。爱,需要传递。但爱的传递有很多种方式,寸草将爱传递给春晖,舍生将爱传递给取义,用生命的柴薪点燃精神的炬火,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它始终都能让我们感到欣慰和惬意。因为爱,是用善良、用爱心筑成的城墙。为无助的同胞担起一片避风港,去沐浴一片蓝天下的阳光,去拥抱微笑……

善良是可以有翅膀的,可以飞翔到很远很远的山那边,为干涸的大地送去雨露。让我们搭上那对载满感恩的翅膀飞向远方,飞向未来的天空,将这份恩情传递下去…… 二、听诗歌朗诵——《资助政策,筑未来》 整齐洪亮的朗诵声,荡气回肠,歌颂了中华民族的伟大,歌颂了国家资助的美好,歌颂了我们应该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有了资助的相伴,我们前行的道路更加宽广,我们的心灵不再寂寞与无助。 我们相信,平凡的我们因为有了感恩的心而不在平凡。我们要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表达我们的感激,用我们的真情去回报社会,用我们的奋斗去担起我肩上的那份责任。作为承载未来和向往明天的学生,我们应当秉承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宝贵精神,以顽强的斗志,务实的行动书写合格的青春答卷。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作为学生,一个深受国家、社会关怀的本科生,我们深知社会、家庭对我们的期望:刻苦学习,学到真本领、好技术,成为人才,服务社会,报效祖国。我们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完成我们的学业,我们将用高尚的师德、满腔的热情诠释教师存在的意义,将来用自己的青春与热情报效我们伟大的祖国和人民。 十、结束语: 做老师的有两个希望,一是希望你们做好人,二是希望你们学习好。有人把人才分为四类:有德有才,有德无才,有才无德,无德无才。我相信我们的同学都是人才,因此希望你们做有德有才的人,不要成为有才无德的人。要成为有德有才的人,就必须养成良好的习惯,做文明的学生。父母养育你们,老师栽培你们,虽然这些是父母与老师应该做的,但大家应该怀揣一颗感恩的心,用心去体会父母、老师对你的好和爱。学会感恩,你才会去帮助应该帮助的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帮助。 总之,希望同学们:1.孝敬父母,学会体贴2.尊敬老师,努力学习3.尊重他人,团结友爱。

高校资助政策的相关问题及解答

【高校资助政策的相关问题及解答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机构是什么?它的职责是什么?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统一领导全校的奖、贷、助、补、减等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学校开展资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及奖惩措施,明确相关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调各部门、院(系)在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关系,并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的机构是什么?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是什么? 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一般困难档的标准是什么?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特殊困难档的标准是什么? 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

6.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机构是什么?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7.院(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由哪些成员组成? 院(系)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 8.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 9.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的人数是多少? 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10.什么是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1.勤工助学活动的宗旨是什么? 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全球行为与商业道德准则

全球行为与商业道德准则 奥特斯承诺根据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和联合国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致力于高 标准的道德行为、社会和环境责任。我们认为,尊重我们股东的要求是实现可持续经营的关键。 本公司“全球行为与商业道德准则”的目的是定义奥特斯如何以合乎道德和负社会责任的方式开展业务。 以及我们如何与客户、供应商和其他方合作。本准则适用于奥特斯集团的所有员工,包括其所有子公司(统称为“奥特斯”)和公司管理层。 关于行为与商业道德的谅解备忘录 我们相信,我们的愿景和使命将一直是我们的指南针。 我们要求我们的整个管理层以及奥特斯的普通员工都保证遵守基于国际准则的系统化公司治理方法。我们承诺构建综合管理体系,并确保保持我们在合规方面的领导力。我们致力于避免利益冲突,确保我们的资产受到保护和机密商业信息不被披露。作为一家诚信的企业,我们必须如实地保存会计账簿是保持我们作为受人尊敬的商家这一自我定位的基础。 我们通过尊重人权、提供人性化的待遇和关心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来关心我们的员工。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机会并被公平对待(我们提倡抵制歧视)。我们激励我们的员工并向其提供稳定的培训和教育环境。我们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合理的工作时数和符合市场标准的劳动报酬可以帮助我们的员工平衡好工作和生活。 我们以合乎道德标准的方式开展业务,完全以客户为中心,坚定不移地坚持诚信和开诚布公的沟通以及杜绝打击报复的原则。我们不允许向他人提供或索取不正当利益。我们认可和尊重知识产权以及每一个人的隐私。作为良好的企业公民,我们知道我们是所处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求我们的整个供应链也有同样的道德认识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负责任的方式进行矿物采购。 我们保护我们的环境,注重以具有生态价值的方式使用资源,止空气污染,减少浪费,制定远大的目标, 不断减少我们的生态影响。 我们向我们的股东,提供符合最高质量标准的服务。我们遵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司治理指导方针 的原则。 Andreas Gerstenmayer Monika Stoisser-G?hring Heinz Moitzi 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问答 1、《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学前教育资助的哪些方面? 答:2015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和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管理要求”。 2、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照什么原则分配? 答: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先按中西 部省份和东部省份分别确定分配资金规模,再分别按在园幼儿规模、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地方财政幼儿资助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进行分配。 3、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每年何时下达? 答: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9月底前提前下达各省份下一年度部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指标;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正式核定全年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并下达剩余部分,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接到中央财政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含提前通知预算指标)后,在30日按预算级次分解下达,提出明确的资金

管理和使用要求,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的30日,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资金分配结果同时录入学前教育相关管理信息条系统。 4.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具体资助办法 (1)资助容 各市县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2)资助对象和标准 各市县按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县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 (3)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重点优抚对象, 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

2017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 (二)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8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年。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2500元/生·年的生活费补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三)省政府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4000 元/生·年。 (四)雨露计划。资助对象:按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资助标

国家行为原则

国家行为原则(Act of State Doctrine)一般是指:一国法院不能审查一个外国主权者在其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所作行为的合法性,从而承认外国国家行为的效力。 Act of state and foreign sovereign compulsion A: Act of state doctrine: Introduction and historical background B: Contemporary formulations of the act of state doctrine 1、the sabbatino decision(判决书)(Pg. 5) Notes on sabbatino (Pg. 12) a.Elements of act of state doctrine. b.Beyond the elements: authorities applying a balancing test to the act of state doctrine. c.Foreign governmental acts protected by sabbatino-what is an act of state? d.Sabbatino’s rationale for act of state doctrine(存在不同的理论:包括了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y, separation of powers concerns, political question doctrine, abstention, international law, international comity, choice of law rule, miscellaneous other explanations, proper rationale for the act of doctrine) https://www.360docs.net/doc/269019490.html,parison between act of state doctrine and rules governing recognition of foreign judgments. https://www.360docs.net/doc/269019490.html,parison between act of state doctrine and treatment of foreign public laws. g.Act of state doctrine is not jurisdictional. h.Application of the act of state doctrine to claims based on international laws. i.S abbatino as a rule of federal common laws. j.F ederal common law basis for act of state doctrine. k.Power of states to adopt a broader act of state doctrine. l.C risticism of sabbatino. m.Act of state doctrine and international law developments concerning state action. n.Act of state doctrine and the alien tort statute. o.Act of state doctrine and available relief. 2. Elements of the act of state doctrine a.definition of act of state(Pg. 21)(the only contemporary supreme court precedent considering what constitutes an act of state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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